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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范文1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保險資金運用制度建設,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但與保險業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仍舊偏窄。與此同時,在現有運用渠道中,保險資金投資結構也不盡合理,投資行為短期化。據保監會統計,截至2010年8月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到4.30萬億元,其中銀行存款占29.7%,債券投資占50.5%,權益類資產占16.9%,其他投資占2.9%。2010年8月初,保監會下發《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險資運用辦法》”),又于9月頒布《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下簡稱“《險資股權投資辦法》”)將險資從事股權投資政策放開,將為強化保險資金運用、實現多元化資產配置起到促進作用。
根據“險資運用管理辦法”,可用于股權投資的保險資金,是指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本外幣計價的資本金、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各項準備金及其他資金。隨著我國保費收入和保險資產規模的增長,保險資金的運用額度也有較大幅度的提升。截至2010年8月,我國保險公司資產總額達4.75萬億元,按照這一規模計算,可用于股權投資的保險資金約為2,375.00億元。此外,“險資投資股權辦法”也允許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于5.00億元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運用資本金直接投資非保險類金融企業股權。同時,“險資投資股權辦法”也對不同投資方式可運用的資金類型做出了規定。
“險資投資股權辦法”允許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企業股權。所謂直接投資,是指將保險公司以出資人名義投資并持有未上市企業股權;間接投資,是指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下稱“投資機構”)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下稱“股權投資基金”)。由于“險資投資股權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參與直接股權投資必須達到“上一會計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0%,并且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于10.00億元人民幣”的門檻,將部分中小型保險公司擋在了門外,預計部分大型保險公司將先行獲得股權投資資格。
保險公司如果采取間接投資的方式,“險資投資股權辦法”在可選擇的股權投資基金方面提出了比較嚴格的要求,例如:基金管理機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0億元,已完成退出項目不少于3個,以及管理資產余額不低于30.00億元,股權投資基金募集或認繳資金規模不低于5.00億元。這意味著,在目前國內股權投資市場發展情況下,險資若想以間接方式參與投資,可供選擇的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機構將相對有限。因此,預計未來一段時間保險資金從事股權投資將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
“險資投資股權辦法”出臺后,國內各保險公司紛紛就如何開展這一業務展開了討論,也對負責股權投資管理的部門設置提出了各種設想,例如:另行設立直接股權投資部、投資公司、或通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相關業務,類似平安保險等已搭建起綜合金融平臺的公司還可以通過旗下信托、證券公司間接參與。(見表)
雖然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方面的政策今年才正式出臺,但近年來關于監管部門將放行保險資金參與股權投資的消息不斷傳出,部分大型保險公司于幾年前已經啟動了對相關業務的部署,開始了項目儲備以及制度、流程、決策評價體系、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據知,此前中國人壽、中國人保、中國平安和泰康人壽等行業巨頭都曾向保監會提交成立PE投資公司的申請。但是,保監會副主席楊明生在講解“險資投資股權辦法”時已明確表示,保險公司不能出資設立私募股權(PE)公司,不能對外投資參股PE公司。多家保險公司已經開始了內設的直接股權投資部門的籌備以及相關人才招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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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預算,將有高達2400億元人民幣的保險業資產進入投資領域。
投資領域拓寬
“允許保險公司進入基礎建設領域投資,即實業投資方面,表明保險投資的渠道正在放寬?!比嗣翊髮W金融學院金融所副所長趙錫軍稱。
“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也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獲得長期的投資收益,還將有利于公司的保險資金做一個比較長期的資產負債的匹配?!标柟獗kU集團副總裁陳兵認為。
據了解,早在2006年3月,保監會就了《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并啟動了一項試點項目,允許保險公司在基礎設施建設投資120億元人民幣,項目涉及交通運輸、通訊、能源、民用建筑和環境保護等方面。
之前,也有專家探討保險資金可以進入房地產領域,嘗試住房抵押貸款等新業務。
針對保險行業的特點,趙錫軍稱:“不同的保險公司情況不同,規模、資金、投資風險情況均不同,并且保險公司由于具有理賠的壓力,所以在投資時就要考慮到他的投資否能被收回。”
今年以來,股市持續低迷也令保險機構越多的關注在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機會。有業內人士稱,大多數的基礎設施項目屬于政府項目,多數項目的回報率在10%~15%,顯然比國債和企業債更有吸引力。
投資細則明確
在2006年的《辦法》中,文件還沒有規定具體的投資比例。這次,保監會根據舊規征求意見,決定單筆投資不超過20億,并針對保險公司也提出了相關要求。
據了解,此次制定的修改計劃中除單筆投資計劃的發行規模不得超過20億元,現有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中從事基礎設施投資的部門人數不少于25人,以后新設立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則要求不得少于30人。
專家認為,這樣的目的有利于分散每筆投資的風險。近來保險公司的資金太過集中在股票和債券上,對長期發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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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風險規避機制
對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監管的關鍵在于其內部風險監管機制的形成和公司內部證券投資人才的培育。從國外的發展經驗來看,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多樣化,是建立在一整套成熟的保費運用管理和風險規避機制上的,這一機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對不同風險的投資工具的比例加以限制
從投資的三大要素即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來看,保險公司更強調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因此,準確把握各投資工具的風險大小對保費的投資是至關重要的。許多國家的保險監管機構并不是完全放開對保險資金運用領域的控制,也存在一些保費禁止和限入的投資領域和行業。
2、在保險公司內部建立完整的風險投資監控體系
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監控機制的建立,將決定保險資金的入市深度。建立科學投資決策制度,一方面可以使投資決策程序化和規范化,投資決策一般應由投資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程序進行;另一方面可以使投資決策建立在專家和專業機構確定的投資風險評估和現金流量的基礎之上,同時對資金調度、投資策略、資產分配、資產管理采取專業化管理。比如,對投保報單,可分為一般賬戶和特別賬戶分別收納和管理不同類型保單的現金流入,根據保險給付情況決定的投資期限長短、公司償付能力和風險承受力的不同安排相應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并根據市場狀況適時調整資本結構。
3、建立健全科學的監管制度,加強對保險投資行為的監管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保監會最重要的監管目標。從國外情況來看,保險監管層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也主要從定期檢查其償付能力來間接控制,通常不具體規定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和投資比例。因此,根據險種償付風險大小的不同,科學規定不同的償付能力標準,增強監管標準的可操作性,是風險控制最基礎的工作。
除實施保監會定期和臨時性檢查制度外,英國保險業實施的指定精算師監管方式,發揮精算師對保險公司的監管作用,對風險控制也很有意義。另外還可通過獨立的保險公司資產評估機構,對保險公司的資產狀況給出評價,這一方面能夠使信息更加公開化,便于監管層精簡職能,更公正地監管保險公司;另一方面也方便消費者對保險公司進行選擇,客觀上對保險公司形成第三方約束。
二、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的宏觀監管
保險人的償付能力是投保人利益的堅實后盾,而資金運用的失誤不僅會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更可能會引發整個社會的動蕩,給社會經濟運行造成極為嚴重的后果,因此各國監管部門對保險資金極為重視。國家對保險資金運用監管主要從投資渠道、資金運用比例、資產負債匹配等幾個方面來實行。
1、資產負債匹配的管理
資產負債管理是在利率自由化之后應對利率風險的一種風險管理辦法。20世紀80年代后期,美、日等保險業發達國家的數家大型保險公司因為利率風險管理不當出現了破產的情況,發展利率風險的管理工具成為重要的課題,資產負債管理辦法得以產生和發展。
資產負債管理是從公司整體出發,通過分析資產和負債的風險偏好,制訂適當的資金運用策略,資產配置必須和負債配置相一致,對資金運用效果的評定業不再是簡單的投資收益率,而是考察資金的收益與所承受的負債(風險)的匹配情況。如果資金的較高收益是由于承受了更高的風險所取得,那么這種資金運用的效果并不好;如果較低的收益以非常低的風險所取得,資金運用的效果反而非常好。
2、金融衍生工具運用的管理
金融衍生工具是以現有的金融產品為基礎,它既是規避風險的方法又可以作為投機的工具。雖然許多國家允許壽險公司參與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但鑒于它的高風險性,規定只能以套期保值為前提,禁止進行套利等投機易。一些國家如日本、法國。瑞士等嚴禁壽險公司將責任準備金運用于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工具。
3、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監管
為了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各國的保險監管部門一般通過立法,對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進行限制。韓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管制分限定渠道和限定禁止兩種方式,前者指的是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必須在監管部門列明的范圍之內;后者指的是保險資金不得投資于列明的禁止領域內,如禁止資金運用的領域有:對所屬集團企業的投資管制、禁止提供擔保和債務保證等。
4、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的監管
運用比例的限制包括投資于某種形式資產的最高比例限制和對某一項資產投資的最高比例限制兩種。由于各國(地區)的投資工具不同,證券市場發展程度存在差異,各國監管部門規定的各項運用比例各有不
同。
另外,在對證券投資的管理上,美國將證券分為六級,第六級的風險最大,保險公司對第四至第六級證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其全部證券持有量的10%,對于第五和第六級證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全部證券持有量的3%,對于第六級證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全部證券持有量的1%。
三、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的微觀管理
這里所指的“微觀管理”主要是保險市場的主體—保險機構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保險機構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分為四個步驟,即制定策略、資產分配、組合管理和資產管理。保險機構在資金運用風險管理的作用是,確定自身資金的風險偏好,制定資金運用策略,并根據策略分配資產,其難點在于增加投資回報和降低投資風險的博弈。
1、資產管理
從國際上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模式主要有三種,投資部模式、第三方投資管理公司模式、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模式。統計資料顯示,在當今世界500強中的34家股份制保險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采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模式對保險資金進行運作。國際保險業幾十年乃至上百年的發展經驗表明:第一,采取投資部模式對保險資產管理的專業化水準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構成了較大的限制;第二,采取完全依靠第三方投資管理公司模式很難有效控制保險資金的委托風險;第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模式有效增強了保險資產管理的經營管理能力,提高保險資金的運用效率,有效降低了保險資金的運用風險。但這種模式對保險機構的資金實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資產分配
保險機構在確定了整體的資金運用策略和對每種產品的投資策略后,將資產在不同的渠道如股票、債券、不動產等進行合理的分配。保險機構要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的投資比例和投資限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進行資金運用渠道的選擇和資金的分配。
3、投資組合管理
保險機構通過審查市場上所提供的所有投資品種,選擇合適的投資資產組合,使得資金運用與保險公司得負債在期限結構、利率結構。收益率方面相互匹配。投資組合得目的是通過投資多樣化降低投資項目的非系統風險。
如債券是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方式之一,債券的風險相對較小,但仍會面臨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再投資風險等,其中利率風險是債券投資的最常見也是最嚴重的風險之一。市場利率上升,將導致債券的市值下降,從而降低保險機構的收益,但此時投資收益率高,再投資風險低;市場利率下降時情況相反。
4、制定合理的資金運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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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認為,對于保險業來說,“國十條”提出的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范圍,將使保險業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甚至整個金融領域,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成為靈活性和主動性最強的一支投資力量。
鼓勵參股商業銀行
知情人士透露,“國十條”為保險資金的投資運用提供了充分的空間,也為從保險業率先啟動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創造了條件。
“國十條”提出,支持有條件的保險公司通過重組、并購等方式,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控股公司、保險集團公司,穩步推進保險公司綜合經營試點,探索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領域的合作。通過發揮保險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協調發展。
此外,知情人士還透露,逐步提高保險資金直接及間接投資資本市場的比例,支持保險資金參股商業銀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境外市場,支持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不動產和創投企業等政策及試點都在“國十條”中有所體現。
一位保險公司高層認為,上述政策導向將推動保險資金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甚至整個金融領域,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就綜合經營而言,由于保險特有的保障功能是其他金融機構和其他資金所不能替代的,因此率先試點的優勢十分明顯。
“國十條”還給予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特別的關注,表示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逐步擴大資產管理范圍,并探索保險資金的獨立托管機制。
據一家壽險公司投資部總經理透露,保監會對于推進保險資金集中管理抱有相當大的熱情,希望中小保險公司將其可投資資產,集中委托到業內的幾家已經成立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中集中管理,以防范投資風險及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另據該人士透露,對于保險公司可以參股上市及非上市銀行的資金規模,目前監管機構比較傾向于允許保險公司以可投資資產的5%作為參股銀行的籌碼,但上述方案仍在討論中。
銀行后的下個目標
“國十條”對“保險公司可投資上市銀行股票和參股、控股未上市銀行股權”的詮釋,意味著今后保險公司將不需采取特批或“曲線”的模式投資銀行業。參股商業銀行,僅僅是保險機構邁向綜合經營的第一步。隨著“國十條”的出臺,保險業投資其他金融機構的熱情異常高漲。
6月27日,“國十條”出臺第二天,中國人壽股份公司聯手母公司中國人壽集團,以46億元“吃下”中信證券定向增發的5億A股,成為國內迄今為止最大的單筆股票投資交易。業內將此解讀為“保險機構進入證券業的信號”。
不難看出,除銀行之外,保險資金對證券、基金、信托等金融行業都有強烈的合作意向。隨著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即將出臺,保險系基金試點開始進入倒計時。據有關媒體報道,平安保險和中國人保已提交了設立基金公司的申請,有望成為第一批試點企業。
有消息稱,保險監管部門正在加緊研究相關法規,《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就包括“保險資金可投資基金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條款。另外,鑒于保險機構的投資熱情,監管機構還將專門就股權投資出臺一個文件。
投資興趣是雙向的。銀行對保險公司的投資興趣也頗濃。工行等銀行已表達了成立保險公司的迫切愿望。其中,交行已獲國務院特批試點“混業經營”,放言成立國內首家銀行系保險公司。
對于“國十條”出臺后的下一步工作,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認為,關鍵要看監管機構對于“國十條”的具體落實,如何用智慧去發揮和各部委的協調能力。切忌大規模放開,采取“成熟一個批一個”的模式較為適宜。
保險高管眼中的“國十條”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吳焰:搶抓“國十條”新機遇
中國人壽主要在強化壽險和資產管理主業的基礎上,適度進入其他相關新業務領域,除了抓緊籌建財產險公司和養老保險公司外,還要關注和把握金融綜合經營的機遇,抓緊戰略性介入與保險業發展緊密相關的銀行等其他金融領域,旨在建立起“主業特強、適度多元”的現代金融保險集團。
“由于中國人壽的盤子大,防范風險的任務無疑也最為艱巨。”吳焰強調,特別是今后業務發展和資本運作的機會越多、政策越寬松,公司越要冷靜、審慎、規范,始終注意把防范風險作為公司發展的生命線。
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馬明哲:勇當綜合金融先行者
在平安“掌舵人”馬明哲眼里,“國十條”是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的綱領性文件,它的出臺,同時為平安指明了經營方向――那就是建設國際領先的綜合金融保險集團。
馬明哲說,“‘國十條’特別重視保險資金的運用,是非常英明的。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對于改善保險公司資產負債匹配、提升市場競爭力非常關鍵?!?/p>
目前,平安資產管理(香港)公司正在加緊籌備之中,該公司除了受托投資平安的保險資金以外,還將積極拓展第三方資產管理業務,使資產管理業務成為集團保險業務以外的另一個業務支柱。
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邊等政策邊作準備
雖然“國十條”中提及企業年金的部分只有幾句話,但太平養老保險公司總經理楊帆預見,“隨著日后相關指導意見的出臺,有關企業年金的利好政策還會陸續推出?!币虼?,太平養老公司正在邊等政策邊作準備。
楊帆認為,對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關注由保監會日漸上升至國務院層面,這對于企業年金的發展來說,本身就是一大利好消息。由于企業年金牽涉到保監會、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等諸多部委,因此,其發展需要各部委通力協調和支持。
楊帆相信,一系列的企業年金配套操作細節將在“國十條”后明朗化。比如,有關開戶辦法細則等。稅收優惠是影響企業年金發展的關鍵問題。楊帆表示,“在‘國十條’出臺前,政府對企業年金的支持已經體現在某些實踐中,比如,各地區相繼出臺了對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具體到稅收征繳細節和如何統籌協調各地區的稅收政策上,仍不清晰?!?/p>
市場需求也是影響企業年金迅速發展的重要問題。楊帆說,“其實,中外資公司對企業年金的需求很大,只是由于很多公司對企業年金不了解,因此產生觀望態度。所以,我們目前正在和企業進行溝通,向他們宣導企業年金的意義和影響,同時面對面了解企業的真實需求。不過,這是一個長期、漫長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p>
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董事長李中寧:農業保險的春天來了
“國十條”提出的“三補貼”政策――補貼農戶、補貼保險公司、補貼農業再保險,讓安信農業保險公司董事長李中寧興奮不已,“農業保險的春天來了?!?/p>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范文5
如何操盤養老金入市,似乎更受市場關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態,據《投資辦法》對受托機構界定,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將成為唯一符合標準的受托機構,而且養老金入市將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養老金入市規模有多大?
放開養老金對資本市場的投資,是此次《投資辦法》的一大亮點。
《辦法》明確規定: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于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30%;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養老金入市開閘究竟會為資本市場帶來多少活水?
游鈞在吹風會上介紹,到2014年底,養老基金的累計結余是35萬億元。另外,要留足當期的支付準備金,不能夠全部用來投資,大致測算能夠用于投資的資金量是2萬億元左右。按照30%入市資金上限計算,最高將有6000億元養老金入市。
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學研究中心教授胡繼曄分析稱,養老金入市的資金量是一個動態數額,由于各省養老金分布在不同的社保中心,有的在市里,有的在縣里,各個省不同地區差距懸殊,所以各省調結這筆資金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而且大部分養老金投資于銀行定期存款,可能要等到期后逐步入市,預測全國養老基金入市資金區間為3000億―7000億元,而且是一個變動的數字。
這與新華社t望智庫研究員孫博的測算大體一致,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規模3845億元,這部分資金還處于縣級統籌,實現省級歸集委托難度較大。能夠進行投資的主要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此外,各地需要留存部分資金以備日常養老金支付,假定各地社保機構必須留存的支付資金期限為三個月,根據財政部社保預算,2015年養老金支出22581.54億元,三個月的資金規模為5564億元。因此,基本養老金真正需要進行投資不會超過2.5萬億,而且運營中實際投資股市資金不會輕易逼近30%的上限,據此測算實際入市資金也不會超過7000億元。
數千億的新增長期資金無疑是市場渴望的“生力軍”,但這支“生力軍”何時能夠正式入場卻未有定論。有分析稱,以企業年金和社?;鹑胧薪涷灴?,公布辦法到確定基金管理機構要一年左右,之后從確定基金管理機構簽署委托協議等,到實際開展投資還要3―6個月。海通證券茍玉根團隊則指出,現階段蟄伏等待,未來的變化需等9―10個月。
民生證券首席宏觀研究員管清友也認為,以企業年金和社?;鹑胧薪涷灴?,公布辦法到確定基金管理機構要一年左右,之后還要與基金管理機構簽署委托協議等,預計養老金年內難以入市。
社?;鹄硎聲@唯一執掌權
據《投資辦法》對受托機構界定。全國社?;鹄硎聲⒊蔀槲ㄒ环蠘藴实氖芡袡C構。
而養老金投資股市借助信托模式,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為養老基金委托投資的委托人,委托給受托機構,受托機構可以自行投資,同時也可以委托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投資;整個流程中還包括托管機構,主要是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托管經驗的商業銀行,負責安全管理基金資產。
經濟學家吳曉求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采用信托方式,有助于保障養老金的安全,各個省養老金都將成立一個獨立的信托賬戶。而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這使信托財產免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債權人追索,保證了廣大受益人的利益?!锻顿Y辦法》也指出,養老基金資產獨立于委托人、受托機構、托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
“從頂層設計來看,將由全國社?;鹄硎聲硎芡泄芾眇B老金投資?!鼻迦A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告訴記者,目前全國社?;鹄硎聲鸀楣芾砹瞬糠质∈凶鰧崅€人賬戶的資金,以及廣東、山東的千億養老金,這部分基本養老金與社?;鸨旧沓钟械膬漯B老金分別在兩個資金池中,即使將來成立新的受托人,這部分養老金也可以很快分離出來。
對于未來是否還會成立另外一個受托機構,游鈞則表示,這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社?;鹄硎聲壳斑\營的資金規模很大,未來養老基金的規模也很大,而且必須是單獨管理、集中運營、獨立核算。所以,“我們是否要成立新的機構,需要等社保基金理事會經營養老保險基金一段時間以后,幾個部門再進一步研究論證?!?/p>
據了解,全國社?;鸾鼛啄晖顿Y的年均收益達到8.36%,胡繼曄認為,成立一個專業受托機構時間成本很高,可行性很小,而且目前大多數省、市、直轄市并不具備建立這類專業受托機構的能力。
誰來操刀養老金入市?
全國社?;鹄硎聲鳛槭芡腥耍梢灾苯訉︷B老基金進行投資,同時也可以委托給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打理。
“根據以往經驗。對于債券投資等一級市場買入,全國社?;鹄硎聲ǔW孕型顿Y,而對于二級市場投資主要委托給專業機構?!焙^曄告訴記者,《投資辦法》中的投資管理機構,是指接受受托機構委托,具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經驗,或者具有良好資產管理業績、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負責養老基金資產投資運營的專業機構。
吳曉求也解釋稱,最終負責投資的是具有資產管理資格的機構,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養老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這幾類。
記者查詢到一份企業年金管理機構資格名單發現,其中投資管理人包括南方基金、博時基金等13家基金公司,國壽資管、華泰資管、太平養老、平安養老、人保資管、長江養老,以及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證券。
上述具有企業年金管理資格的機構,或更容易獲得養老金入市操刀權。
據了解,企業年金管理資格需要人社部的批準,目前市場上的資產管理公司能否有資格管理養老金投資,則需要全國社?;鹄硎聲恼J可與授權。此外,養老金獲準入市,對于專業養老保險公司而言,將迎來重大利好。目前,國內已有6家專業養老保險公司,分別是平安養老、太平養老、國壽養老、長江養老、安邦養老以及泰康養老。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范文6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一種抵押擔保證券,指金融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把自己所持有的流動性較差、但具有未來現金收入的住房抵押貸款,匯集重組為抵押貸款群組,由證券化機構以現金方式購入,經過擔?;蛐庞迷黾壓?,以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以融通資金,并使住房貸款風險分散為由眾多投資者承擔的融資過程。從本質上講,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是住房抵押貸款發放機構的一種債權轉讓行為,即貸款發放人把對住房貸款借款人的所有權利轉讓給證券投資者。隨著住房貨幣化改革的全面推開,如不開辟新的住房融資渠道,房改進程將受到嚴重制約。
而從世界范圍來看,住房抵押貸款是一種最廣泛地被證券化的資產,銀行將住房抵押這部分信貸資產以出售方式,讓從事抵押貸款證券業務機構的特殊目標公司(SPV)購買,該公司以這些資產作為抵押,發行資產抵押證券,再由承銷商(二級市場中介)出售給投資人。從總體上說,我國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但是,如何培育貸款證券化所需要的發行人、機構投資者、中介服務機構等,并對相關的法律制度進行完善是開展這項業務的前提。
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的思路
1、加快相關市場發展,為證券化提供基礎市場條件。必須著手解決市場中存在問題,措施有:一是要大力發展房地產市場,推進住房商品化與貨幣化進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二是要完善證券市場,加快證券市場化發展速度,擴大其容量和規模,完善其功能,加強其管理體系的建設,健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證券交易行為,穩定證券市場;三是積極培養住房抵押貸款市場。
2、加快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組織機構建設,完善中介服務體系。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涉及到房地產開發商、銀行、擔保、保險和資信評估等相關部門。為了支持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啟動,開辦初期,可由政府主管、開發商、銀行、證券、擔保、保險等部門共同發起成立政府住房抵押貸款公司,待條件成熟轉變為上市股份公司,可以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作為抵押貸款機構的下屬單位,并允許抵押貸款機構吸收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住房儲蓄存款,使部分住房公積金進入住房抵押貸款市場,或為抵押貸款提供擔保;必要時,成立住房抵押貸款保險金融機構,以國家權力機構作為后盾?,F階段,可利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辦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業務,然后建立符合法律規范的專門保險機構,提高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性。此外,要完善中介服務機構,組建大批借款人資格審查、不動產評估和不動產證券評級等機構,提高業務咨詢、資信調查、房產評估和監證登記等方面的服務質量,滿足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需要。
3、加強立法工作,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提供法律保障。要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保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有序發展。重點解決不動產抵押處分權與政府行政處罰權的矛盾、抵押登記與評估的法律保證以及抵押擔保的約束機制等問題。制定《住房法》、《住房金融機構組織法》、《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法》等,同時要建立借款人資信審查、價格評估、抵押證券評級等一系列統一標準和金融機構開辦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的會計制度。此外,還要有相關法規來規范、監督與住房金融有關的住房儲蓄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以及住房補貼管理等經濟活動。
三、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創新之策
1、立法層面上的創新
雖然隨著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的出臺我國已基本上打通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通道,但是我們必須明確的是該條例僅僅是一種燃眉之急的做法。而且,從學理上而言當條例與我國現行的銀行法、保險法及證券法律發生沖突時,根據上位法優于個位法的特點,條例的效力還是一個經受不住學理推敲問題。實際上,總體考慮,我國目前的法律環境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展開還有相當大的阻力,這主要表現為現行法律規則與資產證券化內在需求的沖突及證券化法律的空白。鑒于這種形勢,筆者認為,我國在立法上應采取這樣的策略:
(1)理清目前既存的《公司法》、《保險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擔保法》、《企業破產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等與不良資產證券化內在需求之間的規則沖突之處,以求規則與資產證券化關系的發展同步;在這之中,筆者認為既然資產證券化的結果是不良資產被經過包裝后以證券的方式表現出來,那么我國的證券法必須立于現實的層面對證券進行一個明確的界定,以突破目前的規定。
(2)提高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立法層次。我國應出臺一部立法層次高的法律,以體現立法的權威性、一致性與穩定性。國際上資產證券化立法模式有分散立法與統一立法兩種,分散立法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統一立法模式是其他大部國家所采取的模式,特別是近幾年來,歐洲、亞洲等陸續有幾十個國家和地區制訂了資產證券化的單行法。
2、制度層面上的創新
(1)SPV的模式安排及自我風險隔離問題。SPV的模式是不良資產證券化成功的根本保證,筆者認為在目前的形勢下,具有現實性的模式有以下幾種:
①成立國有獨資的SPV;在設計該模式中,我國可以借鑒香港按揭公司模式,成立一個由政府支持的國家獨資公司,其經營業務為購買應收款項,并以此為支撐發行證券;其啟動資金由政府出資,其后可以通過發行證券募集資金來購買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陀^而言,這一模式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下,并不存在法律障礙,且此類SPV還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因此,這一模式是一種成本較低、且迅捷的方式。
②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子公司型的SPV模式;根據我國《金融資產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可以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來處置不良資產,其中包括運用出售、資產重組、置換、債轉股、證券化等多種方式對貸款及其抵押品進行處置。同時,根據該條例第26條的規定,資產管理公司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政策。因此,由長城、信達、東方等資產管理公司來成立子公司SPV進行資產證券化亦為一種明智之舉。具體的操作是,資產管理公司按照破產隔離的要求成立子公司型SPV,其專門從事基礎資產的購買與資產支撐證券的發行業務。
③特殊目的信托SPV模式。《信托法》的出臺為特殊目的信托SPV提供了法律根據。因此,發起人可以設立一個信托型SPV,然后將基礎資產轉移給信托SPV,信托的權益移交給一家獨立的受托管理機構進行托管。其后信托SPV以基礎資產為支撐發行受益憑證,受托管理機構負責收取證券的本息,并向投資者進行分配。然而,若要使該模式切實可行,我國還必須對2002年《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及其《實施細則》第4條的內容進行修訂。實質上,無論我國的SPV采取何種模式,立法都必須考慮到SPV自身的產隔離問題。因此,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法應作出如下的規定:其一是應將SPV的業務范圍限于僅從事與證券化交易有關的業務活動;其二是一般情況下,其債務也只能限于證券化交易中成立的債務與擔保;其三是在資產支撐證券尚未清償完畢的情況下,SPV不能進行解散、清算、兼并及資產銷售活動;其四為了避免與母公司“實質合并”,必須要求SPV嚴格遵守獨立契約原則,建立獨立的賬薄與檔案,保留獨立的賬戶,并將自有資產與母公司的資產隔離。
3、不良資產真實銷售問題
采取何種證券化方式是我國證券化立法創新中所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一般而言,資產證券化程度較高的國家都確立真實銷售的立法價值取向,相反則采取擔保融資的方式。盡管有許多學者從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階段及理論研究的程度、目前的法律體制、稅收與會計方面、破產隔離機制的不足等角度出發,認為我國目前只宜采取擔保融資的模式。對于這一觀點,筆者認為是值得商榷的。在目前的形勢下,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法則應確立“資產真實銷售”的準則,其原因如下:其一這種準則能提升基礎資產的信用評級,易于證券的發行與交易;其二是這一準則的確立必然會導致我國的立法者對與證券化相關的法律進行重新的審視,從而對原來相關的法律規則進行一次系統的梳理,如對《公司法》、《破產法》等進行相應的整合;其三是真實銷售具有本身的制度優勢,能更好地隔離風險,保證交易的安全,是一種比較成熟的證券化模式。筆者認為,在立法中在識別真實銷售與擔保融資時,我國可以借鑒作者在前文所述的美國的一些識別標準,如當事人的意圖、有無追索權、及會計與稅收上的處理等。實際上,資產真實銷售與破產隔離及SPV的組建是幾個緊密相聯的問題,因為無論SPV是采用公司、合伙或信托形式,都要注意自身破產風險和發起人破產風險的隔離,防止發生“實體合并”,使已轉移的資產重新歸并到發起人的破產財產中。因此,在我國的證券化立法中,必須將上述的三個問題進行務實性的綜合考慮。
4、資產轉讓原則的確立
資產轉讓原則是指在資產轉移過程中債權人發生變更時,如何保證債務人的知情權問題。一般而言,資產轉讓的原則有三種類型,即協議轉移、通知轉移及自由轉移。從《合同法》第80條考察,我國采取的是通知轉讓的原則,但是在資產證券化中由于原始債務人眾多,要逐一通知債務人無疑會增加證券化的成本。因此,有必要對該原則進行矯正。筆者認為我國對于資產轉讓的原則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其一是在證券立法中規定適用“特例”方式,即規定公告應被視為對所有債務人進行了債權轉讓的有效通知;其二是在最初簽訂的合同中就約定債權與擔保物權的轉移無須另行通知。
【摘要】本文基于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現狀,闡釋了當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運作思路,并從立法層面和制度層面具體論述了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創新之策。
【關鍵詞】運作思路創新之策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