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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檢查報告范文1
一、對于超標準收費的問題,一是靜脈輸液費我們嚴格按物價標準進行了更改,已無超標準現象,二是手術費和麻醉費超標準收費,我們對相關科室進行了通報批評,按物價收費標準進行了系統維護,并定期進行檢查,嚴防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二、病例書寫不規范,我們邀請了市醫院專家進行了培訓和指導,病例書寫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三、一次性耗材加價率高的情況,檢查發現后我們及時進行了調整,嚴格按要求執行。
醫院檢查報告范文2
近年來,隨著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的頻繁爆發,使人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了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基層動物防疫體系的建立無疑成為了各級政府和各級業務部門關注的焦點。為了全面了解我縣當前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狀況,為下一步基層防疫體系改革提供基本資料,根據省、州有關文件精神,我縣組織25個鄉鎮技術干部對全縣村級動物防疫員了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縣轄有15個鄉,10鎮,共403個行政村,3194個村民小組,105422戶。總人口487048人,其中,農業人口455857。
二、村級防疫員隊伍建設現狀
1、學歷情況全縣村級動物防疫員共有403人,其中初中以上學歷的有184人,占總人數的93.05%(其中,初中學歷的有257人,占總人數的63.77%;高中學歷的有62人,占總人數的15.38%;中專以上學歷的有56人,占總人數的13.09%;)。初中以下28人,占總人數的6.94%。
2、年齡結構在403名村級動物防疫員中,61歲以上的有10名,占2.48%;51-60歲的有80名,占19.85%;41-50歲的有150名,占37.22%;31-40歲的有142名,占35.24%;18歲-30的有21名,占5.21%。
3、專業結構在這403名村級動物防疫員中,獸醫專業的有13人,占總人數的3.23%。在余下390名非獸醫專業的防疫員中,受到縣級以上業務部門培訓的并取得獸醫資格的有144人,其余246人均為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學徒。
三、村級動物防疫員的設置及職責
1、村級動物防疫員的設置
我縣村級動物防疫員的設置原則上是按照行政村的個數來設置的。即,全縣共有25個鄉鎮,403個行政村,按一村一名防疫員的標準,全縣應該有403名村級動物防疫員。但是,由于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使得目前尚有13個村沒有防疫員,而部分村獸醫員相對超標。為了解決防疫人才需求的矛盾,我縣當前村級動物防疫員實行分片區包干責任制和人員調配制。即,一名防疫員負責一片區或一個行政村的動物防疫工作。按403名村級動物防疫員和403個行政村來計算,平均達到一村一名動物防疫員。
2、村級動物防疫員的職責
(1)根據上級布置的動物防疫任務,對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集中免疫,常年補免,確保重大動物疫病防疫工作“村不漏戶,戶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針”,保障免疫密度達到100%。同時,對其他動物疫病進行防疫。
(2)及時上報動物疫情,特別是重大動物疫情。
(3)承擔該片區的動物防疫診療工作。收費方式為服務性收費。
(4)按期統計上報畜牧生產情況,特別是規模養殖戶的情況。
(5)負責責任區域內動物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宣傳。
3、村級防疫員承擔非本職工作情況
村級動物防疫員除必須履行的上述職責外,還承擔著發展本地畜牧養殖業的重擔。他們在遵紀守法的原則范圍內,在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正確引導下,以科技為支撐,以誠信為基礎,因地制宜,充分發揮科技脫貧致富的模范帶頭作用。
四、村級動物防疫員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1、村級防疫員的管理辦法
我縣村級動物防疫員的管理和辦法,主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省、州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來制定實施的。其主體部分有四點:一是指導思想;二是必備條件;三是職責及任務;四是獎懲辦法。目前村級動物防疫員的管理辦法正在進一步完善中。
2、村級動物防疫員的補貼情況
處于我縣財政困難實際情況,我縣403個村級動物防疫員的補貼均由縣級財政全額撥款每人每月工資30元。工資發放和管理方式均由各鄉鎮財政所統一負責。20xx年有200名村級動物防疫員,獲得中央財政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補貼每人每月110元,工資每月達140元/人。其余203名村級動物防疫員工資每人每月仍是30元。
五、村級防疫員隊伍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專業技術水平參差不齊
村級動物防疫員大多數是“半路出家”的學徒,大多數防疫員知識陳舊,缺乏系統的診斷技術和治療手段。有時還會因為運用了錯誤的傳統經驗而耽誤了動物的最佳治療時間,而造成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2、村級動物防疫員年齡老化
村級動物防疫員年齡老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動物防疫工作任務繁重、待遇低下。村級動物防疫員除了每年要完成春秋兩防的全部任務外,還兼顧疫情上報、畜牧生產的統計等多種報表。而待遇仍然是每人每月30元人民幣。年輕防疫員為了養家糊口,有部分人自愿辭去防疫員的職務外出打工,這是村級動物防疫員年齡老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醫院檢查報告范文3
1、辦理非法行醫批捕案件案件基本情況
從二年一月至今年六月份,寶安區檢察院共辦理非法行醫批捕案件共37件44人,其中批準逮捕29件32人,不批準逮捕8件12人,占受理總數的22。其中二年2件4人,占當年受理數的20;二一年3件3人,占當年現數的27,二二年2件2人,占當年受理數的18,二三年一月至六月1件,占受理數的20。
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非法行醫案件的不捕率保持在20左右,有居高不下之勢,明顯高于其它案件年均不捕率6。
2、辦理非法行醫案件的基本情況
從二年一月至今年六月份,寶安區檢察院共辦理非法行醫案件29件32人,依法27件30人,不2件2人,不訴率達6。
此外,在此辦理的非法行醫案件中,雖沒有出現無罪判決,但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存在“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造成就診人死亡”加重情節,檢察機關的指控與法院的判決認定情況不一致的情況較多,此類案件有9件,占此類案件的33。
3、非法行醫案件不捕、不訴的主要原因
辦理的非法行醫案件中,不批準逮捕、不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犯罪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不批準逮捕或不的有件人,占不捕、不訴案件總數的10;〈2〉“情節嚴重”難以認定而不批準逮捕或者不的有5件7人,占不捕、不訴案件總數的50。〈3〉在存在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案件中,傷亡后果與行為人的行醫行為有無因果關系難以認定而不捕、不訴的4件6人,占不捕、不訴案件總數的40%。
二、司法實踐中辦理非法行醫案件爭論的主要問題
“未取得醫生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是《刑法》對非法行醫罪的規定。但是在實踐中,司法工作人員對非法行醫罪的規定理解不一,爭議較大,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一〉:如何合理界定非法行醫的犯罪主體
雖然《刑法》明確規定非法行醫犯罪的主體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但在司法實踐中對非法行醫罪的主體問題之爭紛繁復雜,主要有:
一是何為醫生執業資格?
有人認為,所謂醫生執業資格就是醫師資格,具有醫師資格的人行醫不應成為非法行醫犯罪的主體。我們認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我國《執業醫師》第8條,第13條和第14條已有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也有類似的規定。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取得了醫生執業資格的人當然具有醫師資格,但取得了醫師資格的人不一定具有醫生執業資格。也就是說醫師資格考試合格,只意味著取得了醫師資格,滿足了醫生執業資格的條件之一。所以,醫生執業資格是醫師資格和執業證書兩者的統一,只要缺少醫師資格或者執業證書其中之一的人即可成為非法行醫罪的主體。
二是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異地執業能否成為非法行醫犯罪主體
《刑法》規定非法行醫犯罪主體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那么,是否就排除已取得醫執業資格的人成為非法行醫罪的主體可能性呢?在實踐中不乏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個體醫生超出執業注冊機關的轄區范圍進行異地執業,此類人能否成為非法行醫犯罪的主體呢?我們認為此類人亦同樣可成為非法行醫犯罪主體。根據《執業醫師法》規定注冊醫師必須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更變執業地點的必須辦理變更注冊手續。所以,對于超出執業機關的轄區范圍進行異地執業未重新注冊的,應視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可成為非法行醫犯罪主體。
三是集體執業資格的醫療機構中行醫的人員,擅自從事個體行醫的,是否構成非法行醫罪的主體呢?
《執業醫師法》第13條,而第14條規定“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痹谶@種情形下,是否意味著這些機構中的醫師便具有個體執業資格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執業醫師法》第19條就規定:“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并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行醫?!币虼?,這些機構的醫生未經批準從事個體行醫的行為與這些機構無關,屬于非法行醫,情節嚴重或造成就診人死亡的,應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情節嚴重的標準是什么?
非法行醫罪在客觀方面的一個特征是該罪屬于情節犯,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定罪。但法律對“情節嚴重”沒有明確的規定,成為一直捆擾司法人員的實際問題,也是的非法行醫案件不捕、不訴的最主要原因。在寶安區檢察院從是二年至今所辦理的非法行醫不捕、不訴案件中,因“情節嚴重”難以認定而不捕、不訴的有5件,占全部不捕、不訴案件的50%。
由于“情節嚴重”這一起刑標準難以把握,一方面公安機關未能主動、有效地對沒有導致就診人傷、殘、亡,但長期進行非法行醫活動,嚴重破壞正常的醫療衛生管理秩序的行為人員開展立案偵查工作,導致對非法行醫刑事打擊不力的局面。另一方面,對于造成就醫人員身體嚴重損害、死亡的案件中,在不能認定行為人行醫行為與就醫人的身體嚴重損害、死亡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難以按“情節嚴重”這一情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三〉如何確定加重情節的因果關系?
非法行醫罪規定“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造成就診死亡”的屬于非法行醫罪的加重情節,但非法行醫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是否要有刑法的因果關系呢?這是辦理非法行醫案件中遇到的另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有人認為,非法行醫的傷亡結果與醫療行為之間不具備直接的因果關系,即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醫療行為并導致 就診人死亡的,就要承擔“結果加重”的刑事責任。至于是否就診人自身的身體原因或者其它外界因素導致傷亡發生,不作為非法行醫的構成要件,只作為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考慮。這種觀點的理論支持是認為非法行醫罪的行為人的主觀意志是間接故意,即在認識因素上行為人對自己缺乏行醫技能和控制病情發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對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時治療時會傷殘甚至死亡也是明知的;在意志因素上,對病人的傷殘、死亡采取了漠然視之、聽之任之的放任態度。
我們認為,上述觀點是不能成立的,有“客觀歸罪”之嫌。如果行為人在非法行醫過程中,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引起就診人重傷或死亡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這完全符合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都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論處。非法行醫罪的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體現在行為人明知自己無醫生執業資格而非法行醫。至于行為人在非法行醫的過程中造成就診人身體嚴重損害或死亡的后果,其主觀上只能是過失。所以,我們認為只有對重傷、死亡后果持過失罪過形式,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著必然直接因果關系,才能作為結果情節處罰。
〈四〉、如何規范非法行醫的司法鑒定
在“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造成就診人死亡” 的非法行醫案件中,司法鑒定顯得相當重要,是認定非法行醫行為與傷害死亡等后果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據。但目前對非法行醫罪的司法鑒定處于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各行其道、各自為陣的狀態。
其一是沒有統一的法定鑒定機構。目前,偵查機關辦理非法行醫案件時,有的案件委托本地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下稱鑒定委員會)作鑒定,有的委托法醫鑒定中心(下稱鑒定中心)作鑒定,還有的既有鑒定委員會的鑒定,又有法醫中心的鑒定。但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鑒定委員會是醫療責任事故和醫療技術事故的法定鑒定機構,是本地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唯一合法組織,只有它的鑒定結論才能作為認定和處理醫療事故的依據。換言之,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意見只是處理醫療事故或認定醫療事故罪的依據,無可爭議地具有法律地位。但是,非法行醫者未經衛生行政機關批準或承認的衛生技術人員,不屬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的醫療事故的行為人的主體,其造成的后果不屬于醫療事故。因此,由鑒定委員會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認定非法行醫的結論目前是缺乏法律依據的。而鑒定中心的法醫學鑒定,是指具有法醫學鑒定人資格、受司法機關指派、聘請或者委托、就交付的事物進行研究認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結論。但對非法行醫罪的鑒定是否具有權威性,其法律地位也同樣是不明確的。因此,在辦理非法行醫案件過程中,特別是存在兩個部門不同鑒定意見的情況,究竟適用哪個部門的鑒定意見就顯得無所適從。
其二是沒有統一的鑒定標準。目前針對人身傷害案件,有《人身重傷鑒定標準》和,《人身輕傷標準》;針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殘、亡案件,有《道德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鑒定》標準;針對職工工傷及職業病,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至殘程度鑒定標準》;針對醫療事故,有《醫療事故分級標準》。可見,同樣是人身傷、殘、亡,發生在不同場合,有不同的傷殘的評定標準,這些標準適用范圍不同,因此其標準的寬嚴程度各異。在現有的一系列有關人身傷殘鑒定標準中,對于非法行醫至傷殘亡進行司法鑒定時按何種標準作為依據,目前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一般都是由受委托的鑒定部門根據自己的相關行業確定參照標準來作出鑒定意見。由此作出的鑒定意見由于參照標準的合法性受到懷疑,其作為刑事證據的合法性、合理性也存在疑問。
其三鑒定意見的內容不統一。鑒定中心與鑒定委員會由于各自參照的標準、工作方式等存在差異,因而各自出具的鑒定意見的側重點也是有所不同。鑒定中心的意見著重傷亡原因,而鑒定委員會的鑒定意見則著重認清責任。即使同是鑒定委員會的鑒定意見,其內容要求和文書格式也有千差萬別。例如對徐忠祥、李繼容非法行醫的鑒定意見,寶安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認為:徐忠祥、李繼容替產婦農海蓬所作的醫療措施與誘發產婦羊水栓塞、胎兒宮內窒息死亡存在直接關系。而中山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的法醫鑒定卻對行為人的行為是否與被害人的死亡存在關系未作判斷,其結論是:死者農海蓬系羊水栓塞及大出血致死。對于類似的情況,法院如何來信證據往往涉及到行為人罪與非罪、罪重與罪輕的問題。
三、完善非法行醫罪的一些建議
為了解決在司法實踐中對非法行醫罪理解不一、難以操作的問題,改變對非法行醫犯罪刑事打擊不力的局面,對非法行醫罪進行司法解釋,明確相關問題是當務之急。我們建議司法解釋必須明確如下幾點:
一是明確犯罪主體的范圍
明確醫生執業資格是醫師資格和行醫行為地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執業許可癥兩者的統一,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則是指未取得醫師資格或者執業許可證之一,或者醫師資格和執業許可證均未取得。對于超出核發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的轄區進行行醫的,可以成為非法行醫的主體。
二是明確情節嚴重標準
目前理論探討和實踐中一般認為行為人的以下情節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1)非法行醫時間較長的(例如可確定為三個月以上);(2)非法行醫獲取利益較多的(例如可確定為五千元人民幣以上);(3)經行政處罰后不思悔改,仍從事非法行醫活動;(4)在非法行醫過程中調戲、侮辱、猥褻婦女、兒童的;(5)使用假藥、劣藥索騙患者的;(6)行醫行為造成患者身體損害的,但達到嚴重傷殘標準的;(7)造成患者嚴重傷殘或者死亡,但行醫行為不是傷亡后果的直接原因,只是輔助因素或者誘發原因,或者屬于延誤病情、加速病變的。
三是明確加重情節的因果關系
應明確“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是指非法行醫直接造成就診人的人身損害程度到達了《醫療事故分級標準》的一級乙等至二級丁等(即傷殘一級至五級)或者參與程度達到了75以上;或者在導致就診人死亡的各項原因中,非法行醫的參與程度達到50—74。
明確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是指非法行醫是導致就診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或者參與程度達到75以上,作為主要原因的。
四是明確非法行醫的司法鑒定
醫院檢查報告范文4
一、全市03-07年病殘兒的基本情況
提高人口素質是實現我國人口環境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是在目前低增長水平人口狀況下,計劃生育國策要達到的重要目標。**鄉總人口**萬,共有病殘兒**例,占**%。為了搞清楚這些病殘兒的發病原因,從而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二、病殘兒的基本情況
***—***年經市人口計劃生育技術鑒定領導小組鑒定為病殘兒**例,其中:非遺傳性疾病**例,占**%;遺傳疾病**例,占**%。
(一)非遺傳疾病***例
以神經系統疾病為最多,**例,占非遺傳性疾病的**%;其次是外傷**例,占非遺傳疾病的**%。其中非遺傳疾病致殘人數排在前六位的疾病是:腦癱**例、智力低下**例、繼發性癲癇**例、小腦萎縮**例、外傷致殘**例;缺氧性腦病*例。
(二)遺傳性疾病**例
先天性聾啞最多**例,其中遺傳疾病致殘人數排在前六位的疾病是:先天性聾啞、先天性心臟病、先天畸形、原發性癲癇、缺指并指(趾)多指、21-三體綜合征。
三、病因分析
(一)近五年來**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鑒定情況分析
非遺傳疾病**例,占大多數(**%),說明病殘兒中大部分疾病是可以預防的。
(二)對**例非遺傳性疾病情況分析
**例神經系統疾病的患兒進行圍產期情況分析,有不良出生史**例,早產例**例、難產**例、滯產**例、胎膜早破*例、臍帶繞頸**例、出生后窒息**例、生后顱內出血*例、過期產**例;由于早產兒體重較低,發育不良;難產胎兒宮內乏氧、出生后窒息發氧;滯產產程過長乏氧及器械助產造成嬰兒顱腦損傷。(其中:有的*人存在多種不良出生情況)。
1.腦癱*例?;純耗赣H曾服用磺胺、青霉素、速效保胎靈等各種藥物**例;腦發育不全*例,母親孕期曾服消咳寧、新喘凈。
2.外傷致殘*例。其中:車禍6例、燃放鞭炮炸傷*例、誤服過氧乙酸1例。
3.21—三體綜合癥*例。進行家系調查三代近親無發病者,其中:患兒母親孕期曾服用保胎藥、螺旋霉素、白加黑、去痛片等藥品有*例。
4.缺指、多趾*例,患兒母親孕期曾服用鎮靜劑和抗菌素*例。甲狀腺功能低下*例,患兒母親甲狀腺功低下。
5.先天性耳聾**例,先天性心臟病**例等其它情況,進行家系調查及孕產期情況查詢否認有遺傳史和不良出生史
四、病殘兒的原因和影響
(一)病殘兒醫學鑒定工作面臨諸多挑戰和問題
1.群眾的生育意愿與現行的生育政策之間的矛盾突出。在病殘兒醫學鑒定過程中,少數干部群眾存有弄虛作假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不應有的負面影響。
2.鑒定質量受科技手段制約。一方面,智力、視力等方面的疾病缺少客觀判斷指標,影響制約鑒定結論的準確性;另一方面,某些疾病在產前診斷等問題上學術爭議較大,給鑒定帶來困難。
3.少數行政管理人員存在責任心不強的現象。同時,由于受醫學專業水平的限制,行政管理人員對鑒定結論的把關存在較大的困難。
4.有的地方專家組存在執行標準不夠嚴格,專家成員結構不合理的現象等。
五、如何加強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工作
1.強化責任意識,確保鑒定工作客觀公正。
2.嚴格履行鑒定職責,認真做好資格審查,依法組織初審和鑒定,把各項鑒定程序落實到位。
3.嚴格執行鑒定標準,嚴格遴選鑒定專家,合理設置專家結構,準確出具鑒定結論,確保鑒定結論準確可靠。
4.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5.加強組織領導,營造利于鑒定管理工作的良好環境。
六、防止病殘兒孕前和孕期措施
(一)孕前咨詢
不宜懷孕的疾病有:心功能不全(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炎、心肌病等)、腎功能不全、急性肝炎和慢性活動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患有部分嚴重性病、部分慢性疾?。ㄌ悄虿 ⑾?、甲狀腺功能亢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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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加強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應對準備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預防工作,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我院高度重視,對照文件中的相關要求組織人員進行自查,現將自查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我院始終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成立了以黨支部書記***同志為組長,黨支部副書記***同志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學習培訓,以及督促整改工作的進行以及信息的報送。
二、自查工作情況
1.制定應急預案,提升迎戰能力。醫院已制定各類應急預案,成立了應急隊伍,應急物資儲備充足,一旦發生災險情,確保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高效開展衛生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
2.健全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切實加強汛期應急值守。醫院領導班子帶班,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確保信息暢通,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登記、交接班制度。
3.加強宣傳和學習。我院邀請**消防的警官到員開展消防知識培訓以及演練,提高了全院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技能。
4.認真排查隱患,嚴防事故發生。領導小組開展全院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院內外安全。通過檢查發現醫院堡坎及周邊不存在發生自然災害隱患。
5.傳染病疫情工作由院領導靠前指揮,專人負責信息收集、監測和報告。嚴格落實防疫的各項措施,確保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第一時間上報,迅速采取處置措施。
三、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1.應急隊伍的專業性欠缺,應急處置能力相對較弱。
2.醫院職工整體的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欠缺。
四、整改措施
1.應急隊伍要加強突發事件演練,積累應急處置經驗,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提升應急隊伍綜合素質。
2.加強應急知識的學習和宣傳,組織全院干部職工學習討論有關防災減災、應急救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知識。
醫院檢查報告范文6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常委會在2012年開展食品安全“一法兩規”執法檢查、2013年開展跟蹤檢查的基礎上,今年10月再次在全省范圍開展了食品安全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
本次檢查由省人大常委會姒健敏副主任擔任檢查組組長,教科文衛委員會組織實施,采取抽查與自查相結合,重點圍繞去年跟蹤檢查后提出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建設、監管機制建設、技術支撐和能力建設、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處置等四個方面內容,跟蹤檢查各級政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審議意見的情況。檢查組邀請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分2組赴杭州、衢州、舟山、麗水等四個市進行實地抽查,同時布置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自查。檢查組分別聽取了省食安辦、食藥局、公安廳等11個部門、4個設區市及所屬4個縣(市、區)政府的情況匯報,與有關方面代表進行了座談,采取明查暗訪、現場抽檢等方式,實地查看檢驗檢測機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及餐廚廢棄物處理各環節近30家單位。11月初召開全省人大教科文衛工作專題會議,專門聽取各地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還利用浙江人大代表履職平臺,廣泛征求了意見。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成效
從檢查情況看,省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精神和省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穩步推進監管體制改革,建立基層監管網絡;根據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的監管責任;各級政府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創新工作方式,通過教育引導、規范整治、嚴打懲處,促進全省食品安全形勢繼續穩定向好,落實食品安全審議意見取得了較好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加強組織領導,體制改革穩步推進。一是推進機構改革。去年11月1日起,新組建的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始正式履行各項新職能。省政府出臺《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要求各地整合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工商部門組建市場監管局。舟山市作為群島新區創新模式,率先探索市、縣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三合一”,并于去年底全部到位。目前,除臺州市以外10個設區市、82個縣(市、區)都出臺了“三定”方案。同時,各地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能也由商務部門劃轉農業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基本形成了兩段監管為主的模式。二是明確監管責任。強化食品安全“政府負總責”,省市縣鄉各級政府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抓好食品安全的責任落實,并出臺了《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三是健全基層網絡。今年3月,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的意見》,目前,全省1347個鄉鎮(街道、開發區)已全部成立食安委及其辦公室,配備專兼職干部,構建覆蓋行政村(社區)的協管員、信息員隊伍。紹興市等地還明確了對協管員、信息員的補貼標準,以更好地穩定隊伍。
(二)創新工作載體,監管能力不斷加強。一是在農產品質量監管方面,深入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行動,至今年9月,全省90個縣(市、區)已全面建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室并免費對外開放;積極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放心示范縣創建,并創新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眾滿意度測評方案,杭州、衢州、麗水市積極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加快實施農業標準化促進工程。二是在生產加工環節監管方面,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風險等級評價與分類機制。制訂實施《浙江省食品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規定》,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并規定了企業自查、監管部門抽查等具體要求。三是在流通環節監管方面,推動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戶電子監管。開展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專項行動,研究制定市場禁入和退市監管機制,淘汰一批“低、小、散”的食品作坊,倒逼食品行業轉型升級。四是在餐飲服務監管方面,深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創建活動,推進特大型、大型餐飲單位和學校食堂“陽光廚房”建設,制定評定標準和考評辦法。出臺《浙江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指導意見》,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指導。舟山市作出了餐飲單位禁止向外地游客提供生食海產品的規定,進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三)關注重點領域,專項整治成效明顯。一是加大打擊力度。省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圍繞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薄弱領域以及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多次專項行動和整治。從今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省集中開展食品安全百日嚴打行動,對危害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形成嚴打高壓態勢。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建設,出臺《關于建立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協作機制意見》、《浙江省食品危害認定操作規程(暫行)》,溫州、湖州、嘉興等地公安部門成立了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支隊,加大食品違法案件打擊力度。二是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全省中小學校大宗食品統一配送(定點采購)率達83.9%,A、B等級學校食堂比例達61.5%,品牌超市進校園比例達57.8%。三是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引導實施農產品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生產,強化農產品產前、產中和產后全程管控,在124家單位建立農產品準出管理制度,為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實施市場準入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加強小餐飲監管。寧波開展“關注身邊的小餐飲食品安全”行動,溫州市區小餐飲持證率由53.5%提升到96.5%,湖州市試點開展小餐飲整治提升工程,嘉興市對無證餐飲店進行分類管理和處置。五是認真查處杭州“廣琪”生產銷售過期食品案件,開展食用明膠專項監督抽檢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開展宣教活動,法制氛圍日趨濃厚。對照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要求,省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動,加強與媒體溝通,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引導公眾安全消費,加強行業自律。溫州市組建“食品安全監督團”,不定期進行明查暗訪。目前全省已經廣泛開展“我執法,你參與”、“我宣傳,你傳遞”、“你點題,我檢測”、“你舉報,我查處”活動,深化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建設,激發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監管部門開展工作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總體看,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時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明顯。近年來,我省沒有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食品安全事件仍時有發生,食品安全形勢仍然不容樂觀,食品安全狀況與人民群眾期待仍有不少差距。從檢查情況看,有些方面仍然沒有得到較好整改,主要存在以下四個問題:
(一)整合效應尚未充分發揮,監管領域還存在空白。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后,市、縣食品生產、流通、餐飲三個環節的監管職能劃歸市場監管局,監管職能趨于集中,監管盲點逐步消除,但職能整合、業務融合還沒有完全到位,執法“死角”和監管“空隙”依然存在。一是有的部門職能雖然移交而人員和技術力量并未移交,導致相關領域的監管處于空白。杭州市西湖區反映監管職能調整后,農業部門新增加了農產品儲運、生豬定點屠宰和私屠濫宰查處等監管職能,但監管和保障力量并未及時到位。二是基層執法隊伍的專業技術力量較為薄弱。各地工商部門的基層隊伍雖然健全,但與從事食品安全的專業要求相去甚遠,承擔監管新任務的專業化水平不夠。紹興市反映專業人員占比下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食品藥品相關專業的人員只占23.3%。臺州全市食品安全專職監管人員不到300人,監管對象卻有4.6萬余家。三是有的地方存在村級協管員、信息員報酬過低、隊伍不穩定、年齡偏大難以掌握新技術等情況,未能發揮應有作用。
(二)食品安全風險防范機制尚未健全,質量安全還存在隱患??茖W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監管機制尚未很好建立,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重許可,輕監管;重專項整治,輕源頭治理;被動應對多,主動監管少的問題。一是食品安全的市場準入機制、全程追溯體系尚未建立。如食用農產品品種多,農業生產“規模小、分布散、水平低”,在準入機制與追溯體系建設方面進展不快,準入的條件、要求、標準仍不夠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依舊存在。二是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尚待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技術管理機構不健全,企業標準備案任務繁重,相關人財物等保障機制尚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地方標準制定進度以及企業標準備案質量。三是風險監測抽檢率偏低,基層風險監測能力薄弱。各設區市風險監測專項經費投入不足,樣本量偏少,2014年我省爭取平均風險監測樣本量僅為1件/千人口,與“十二五”規劃中2件/千人口的目標量差距較大。風險評估、交流及預警機制尚不健全。四是監管部門缺乏有效的事先防范與發現手段。全省許多地方反映熟食制品的原材料雖有監管但點多量大,難以監管到位,用病死動物加工的行為難以防范;對添加劑的生產與使用的監管目前僅止于臺賬層面,非法使用添加劑和濫用添加劑監管難度較大。另外,對主動查處的案件宣傳也不夠,致使群眾容易誤認為食品安全問題都是媒體記者、內部從業人員舉報發現的。
(三)基層技術支撐力量薄弱,檢驗檢測能力還有待提升。各監管部門尤其是基層單位普遍存在經費落實不到位、檢驗檢測設備不足等問題,監管資源有限性和監管對象廣泛性的矛盾較為突出。一是檢驗檢測經費不足。隨著食品安全專項治理、示范創建和宣傳力度加大,投訴舉報數量和處理難度攀升,檢驗檢測經費缺口不斷擴大。按日本實施的“肯定列表制度”,一個品種檢測有近300個參數,而我省一般在市級層面檢測58個參數,最低費用需1000元,這在縣、鄉及農貿市場就無法開展。二是檢驗檢測能力薄弱、技術裝備落后,存在著“檢不了、檢不準、檢不全”現象。部分地區因為缺乏嚴格的市場準入檢驗制度和專業人才,檢測設備閑置,連基本的工作需要都滿足不了。在水產品檢測方面,作為漁業大省,我省水產品安全檢測機構只有部級一家、省級3家、市級3家,縣級一家也沒有。三是檢驗檢測資源配置不合理。目前全省市級層面檢測資源整合配置基本完成,縣區級僅有29個完成或正在組建綜合性食品安全檢測中心,基層市場監管所及鄉鎮農產品監管機構快檢能力十分欠缺。許多農產品需要委托送檢,周期在15至20天,而蔬菜、沼蝦等農產品收獲期短,批次多,常會出現檢測報告出具時,不合格批次農產品已經銷售完畢的現象。
(四)重點難點問題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監管方式還有待改進。在社會轉型經濟轉軌的大環境下,食品生產經營的新興業態不斷涌現,相關部門適應市場變化意識不強、手段不夠,對重點難點問題的處置措施有待增加。一是省級層面尚未出臺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雖然部分市縣已出臺相關管理辦法,但餐廚廢棄物“統一收集,集中定點處置”的原則仍難以落實,尤其是許多鄉村“農家樂”的餐廚廢棄物處理缺乏監管,大量的廢棄物沒有及時回收處理,不僅嚴重污染環境,而且難保不流向餐桌。二是無證生產經營問題解決難度大。我省外來人口多,城鄉二元化結構,無證流動攤販、無證小餐飲數量巨大,社會反映強烈,有關部門雖然多次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但效果仍不明顯。江山市反映有小作坊200余家,但符合生產經營發證標準的只有1家。三是進口食品市場監管亟待加強。近年來,假冒進口食品、走私食品等問題逐步凸顯,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由于管理手段單一、管理鏈短、區域性強,檢測能力弱,對于違法進入國內市場的進口食品無法實施有效管理,監管部門難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
三、對今后工作的幾點建議
食品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中央強調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抓食品安全工作。為了更好地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建議:
(一)深化體制改革,健全完善嚴格的問責制度。各級政府要全面負起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不留“死角、盲區”。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省食安委的組織架構及工作機制,并充分發揮其領導、統籌、協調的作用。二要建立健全橫向、縱向聯動監管機制,進一步厘清政府職能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清單,加強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完善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衛生計生、質監等部門協作機制,對于職責交叉、職能不清的領域,要建立落實重點問題交辦制度,切實做到全鏈式監管和無縫銜接。三要加強培訓指導,完善鄉鎮(街道)綜合協調機制,進一步夯實農村、城鄉結合部的基層監管基礎,切實發揮農村和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作用,提升基層責任網絡監管質量。四要創新監管方式,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從源頭上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二)嚴格市場準入,切實加強監測體系建設。在食品標準制訂、科學的監測評估機制建立和實施安全可靠的生產加工技術上要加大監測力量,提升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支撐力。一要建立嚴謹的標準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倒逼機制來進一步促進監管工作。二要加大對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統籌協調、資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在加快縣級檢驗檢測機構“硬整合”的同時,要夯實基層,提升軟實力,培養充實專業技術人員,進一步完善分層分類分級檢驗檢測計劃和技術手段,增強綜合監測能力,要通過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擴大第三方參與食品安全檢測的范圍,著力增加檢測種類、擴大檢測范圍、提高檢測批次和頻率,為市場準入提供技術保障。三要督促、指導食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加強自身檢驗檢測制度和條件建設,切實把好源頭安全關。四要充分發揮監測平臺預警作用,充分運用風險監測成果,實現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貯存流通、餐飲服務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全覆蓋,實現由事后查處向事前消除隱患轉變,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三)加大懲處力度,采取最嚴厲的處罰措施。要繼續保持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壓態勢,堅持歷年來專項整治行動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經驗,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輿論等多種手段,深挖行業共性問題。一是建立風險隱患清單,開展重點環節整治和整治督辦,堅決清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二是規范和加強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暢通投訴渠道,確保及時受理、及時處置、及時反饋。三是省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修改的啟動準備工作,在監管執法中正確應用法律,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四是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事先介入、信息互通等制度,不斷提高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合力和威懾力,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四)加強宣傳教育,努力推進社會共治格局。各級政府要多途徑加強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強大的合力。一要開展食品安全標識認證宣傳和科普活動,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安全標識的普及,支持媒體開展輿論監督,規范輿論報道,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食品安全觀。二要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加大舉報獎勵力度,提高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三要推進企業道德誠信體系建設,定期向社會企業信用情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黑名單,堅決曝光危害群眾食品安全的典型事件。四要發揮各類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用,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生產、誠信經營。五要發揮消費者協會、各類民間組織及志愿者隊伍作用,幫助消費者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