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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聞先即制人范文1
上述這段文字出自《增廣賢文》第三節,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酒要同了解自己的人去喝,詩要向懂得的人去吟。我們認識的人可以很多,但真正了解、理解達到知心的人卻沒有幾個。
的確如此。志同道合,相互了解才有可能成為知心朋友,但是人生苦短,轉瞬百年,相識很多,真正算得上知心的人卻不一定很多。盡管很可悲,但這是人生的真理,幾千年來一直未變,以后也不大可能會變。
魯迅先生曾經說過:“人生得一知己足矣!”人生何嘗不是如此啊!小時候,家人教育說:“火要空心,人要實心?!钡?,你誠信實意的對待一個人,將之視為兄弟,到頭來卻冷不妨挨他“一刀”,傷痛都不來及,只有抱頭痛哭!這種情況不只是發生在電影或電視劇里。這個世界,每天都會上演這樣的悲劇,甚至每個人都會遭遇這種撕心裂肺的場景。民間更有諺語說,睡斷草席的筋,也不知夫妻的心。這又是何等的悲涼!
品牌也是這樣的。品牌的一生,能夠有多少忠誠度過硬的消費者可以視之為“知己”?當然是少之又少。為什么呢?人性使然!人在不同階段、不同環境,會有不同的欲望,加之品牌自身的發展變化,一個品牌很難始終滿足一個人的欲望,所以,消費者會“移情別戀”。這是很難避免的。因此,很多品牌都重視創新,希望憑借創新來留住消費者,挽留“知己”。
換個角度來說,只有當消費者永遠別無選擇的時候,消費者才會是你永恒的“知己”。因此,要想讓消費者成為品牌的“知己”,你就要不停的努力,永遠要比競爭對手做得更好。只有這樣,一個品牌才可能獲得一定數量的“知己”,否則,一旦競爭對手做得更好,消費者必然會漸漸的離開,與競爭品牌握手言歡。例如,一些消費者以前購買過格力空調,對其印象很好,欲再購買一臺。正好有一天看到格力空調的促銷廣告,于是嘴中念叨著格力來到賣場。但是,途徑美的空調的展臺時,他碰巧發現美的空調有一款性能相仿,價格更有誘惑力,促銷員也更熱情可愛,仔細盤算之后,其還是決定購買美的空調。消費者很多都是這樣的,我們必須認清這一點。
吾聞先即制人范文2
歐陽茉
茉茉是個很活潑,善良的女孩,在一次玩的時候,遇到了魔法公主,學會了魔法,她長得很漂亮,是學校的?;ㄅ丁?。服裝是粉紅色的泡泡裙,變身是全身粉紅色的。。變身咒語:魔法精靈,閃閃發光,變身。。 ********樂之曲飾
艾艾
茉茉的魔法精靈,性格和茉茉一樣。。 ********無人
冰淇凌
魔法公主一,既可愛又漂亮,是大家的開心果,服裝是天藍色的公主裙。。她最愛笑了。。變身咒語:魔法精靈,冰天雪地,變身。。 ********冰之曲
冰雨
冰欺凌的精靈,性格和冰欺凌一樣。。 *********無人
火炎鳳
魔法公主之二,雖然很漂亮,但是性格很冷的,服裝是紅色的公主裙,你煩她,她會嚇到你怕的,變身咒語:魔法精靈,火焰之光,變身。。 ********火之曲
火鳳
火焰風的精靈,性格和火炎鳳一樣。。 *********無人
愛之怡
魔法公主之三,性格和火炎鳳一模一樣,但是只有冰欺凌才能讓她大笑,其他一律不行,變身咒語:魔法精靈,愛夢甜睡,變身… ********無人
愛夢
愛之怡的精靈,性格和愛之怡的一樣。。 *******無人
花芬玉
百花谷谷主,性格是熱情奔放的,容貌很漂亮哦。。以前是很冷的,后來因為茉茉變得熱情奔放了。。變身咒語:魔法精靈,百花飄香,變身。。 *********花之曲
百花
吾聞先即制人范文3
一方面,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和自由擇業權,勞動者選擇跳槽至其他單位從事自己最熟悉和最擅長的與原單位相同或相類似的工作是其行使勞動權和自由擇業權的體現,也是其維持生計的需要;但另一方面,原用人單位作為商業秘密權利人,通過誠實經營和艱苦創業形成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又不可避免地要讓其員工知悉,具有財產權性質的商業秘密權利也應依法受到有效保護。而勞動者尤其是掌握著單位商業秘密的高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跳槽并繼續從事與原單位相同或類似的業務必然會侵害原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形成不正當競爭。從商業秘密保護的角度,又需要限制或禁止跳槽。
縱觀各國立法和司法實踐,妥善處理企業商業秘密等合法權益保護與人才流動之間利益沖突的有效做法,就是建立合理、規范的競業限制制度。在競業限制制度建立上,應充分考慮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中原用人單位舉證的問題。
一、原用人單位如何舉證證明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
筆者曾數起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案件,從筆者的經驗而言,針對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舉證,原用人單位一般需要舉出兩類證據,第一類證據: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存在或曾經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第二類證據:證明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事實。而在這兩類證據中,重點需要證明的是后者,勞動者是否存在違約行為或者說勞動者的就業行為是否構成競業限制行為才是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案件的焦點。
(一)確定競業范圍
要證明勞動者是否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第一步是確定競業限制的范圍。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競業限制的范圍是“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具體可從以下兩方面考慮:
1、單位之間的經營業務是否重合
營業執照信息通常都會成為勞動仲裁、訴訟中的重要證據,通過比較兩家用人單位在營業執照上記載的經營范圍是否存在重合,可以證明兩者之間是否具有競爭關系。但實踐中往往存在著登記事項和實際經營事項不相一致的情形,而且登記類別是工商局劃分的大類,因此,僅僅參考營業執照信息不一定具有準確性。在寧波小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安勝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2017)浙02民終286號)[1]中,二審法院認為除考察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業務外,還應當結合各單位實際的業務經營情況進行考量。因此,用人單位在舉證時,應側重尋找其與競爭對手在實際經營范圍上存在重合的相關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競爭關系既包括同一行業的橫向競爭,也包括上下游之間的縱向競爭。即使兩家用人單位之間的經營范圍和主要業務不重合,也只是說明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橫向競爭,但實際有可能存在縱向競爭的情形,這也是作為原告的原用人單位需要重點挖掘的證據材料[2]。
2、勞動者從事的具體業務
當前,市場上現有的企業規模膨脹迅速,跨行業或跨區域的經營現象屢見不鮮。以企業的經營范圍作為競業限制的范圍過于籠統,未免有失妥當,且經常會被仲裁委或法院認定為是損害了勞動者的自由擇業權。因此,本文所討論的競業限制范圍應僅限于該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所從事的專門或專項業務,不包含勞動者未接觸的單位其他業務,更不能擴大到原用人單位的所有業務范圍。
(二)證明違反競業限制的事實
確定了競業限制范圍,原用人單位則需要搜集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事實證據。一般來說,證明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證據有:勞動者與新用人單位(同行業)的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新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證明;勞動者以新用人單位人的名義簽訂的工作合同;工資證明;新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勞動者在新用人單位的名片;勞動者在新用人單位網站、宣傳冊或單位其他載體上的記載;新用人單位其他員工的陳述,勞動者進出新用人單位工作場所的影像資料等。
上述列舉的證據取證方式難簡不一,筆者根據自身的辦案經驗總結如下:
勞動者與新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以及工資發放證明(包括簽收的工資條)、考勤記錄等證據,由于是新用人單位保管或是勞動者私人保管的文件資料,對于原用人單位來說取證難度相當大,就算設法取得,也無法保證該類證據來源的合法性。
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繳納個人所得稅等證據,原則上此類證據除非勞動者主動提供,非用人單位及員工本人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一般無法查詢。當然,該類證據的取得可以申請裁判機構調查取證,有了司法機關的介入該類證據調取的難度大大降低,而該類證據在證明勞動者在其他競爭單位工作的證明力大。
勞動者以新用人單位員工的名義簽訂的銷售、采購等合同;技術以及業務輸出等方面的各類證據,此方面的證據的獲取空間相較于上述兩類證據要大一些,取證方式也更靈活,如有原始證據最佳,如果沒有原始證據,可以通過電話公證、現場公證等方式進行證據保全。
勞動者在新用人單位的名片等證據。實物的名片可以直接獲取,但是要證明來源。最好是通過電子郵件、電話聯系等方式與對方商談業務。如果對方的電子郵件有簽名的設置,且有自動回復的功能,一定要及時保存。此類取證方式同樣適用于新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新用人單位的網站、宣傳冊、廣告等載體上的記載。
就新用人單位其他勞動者的陳述等證據,一般是通過致電新用人單位,以洽談業務、找人等名義,尋找勞動者的聯系方式,并據此可以從側面證明勞動者已經至該用人單位工作的事實。在通話過程中,應進行電話錄音固定證據,保留通話記錄。
在上述幾類證據均無法獲得或者無法作為有效證據使用的情況下,要想證明勞動者至新的用人單位工作的取證難度更大,一般只能采取“定點蹲守”的方式,即拍攝勞動者進出新用人單位工作場所的影像資料。有觀點認為這類證據的取得會侵犯勞動者的個人隱私,對此,筆者認為,在公共場合的公共空間取得相應的錄像,不構成對個人隱私的侵犯,合法性并無問題。這類影響資料取證的難易,主要是取決于是否已知道勞動者新入職的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勞動者辦公或從事業務所在的地址。在該類影像資料的取證上,內容務必要清晰、切中要害,最好是記錄下勞動者多次進出新用人單位辦公場所并使用指紋打卡系統,或者其正常工作狀態,當然,如果有公證人員在場最好。
二、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舉證責任的分配
我國民事訴訟法確立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舉證原則,如前所述,如用人單位起訴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舉證證明勞動者已至與原單位存在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工作,或為其提供服務,或成為該單位的股東等情形。
如前所述,在司法實踐中,現實的問題是原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糾紛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證明跳槽勞動者至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爭關系的新用人單位工作證據的獲取并非易事。諸如前述證明勞動者新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建立和存在的勞動合同屬于內部私密性證據,原用人單位顯然難于取得,而社保繳納記錄、住房公積金繳納記錄等證據往往需要申請人民法院協助調取。如果用人單位無法舉證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具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則需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而這樣一種舉證責任的分配雖是遵循民事訴訟舉證的一般原則,本質上卻對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權利帶來可能的損害。
吾聞先即制人范文4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決定》出臺的背景。
答:《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來,對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規范和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國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由《條例》實施前的4575萬人增至2010年9月的1.58億人,其中農民工6131萬人?!稐l例》實施至2009年底,認定工傷420萬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1080萬人次,享受傷殘津貼和工亡撫恤待遇434萬人?!稐l例》實施至2010年9月,工傷保險基金累計收入1089億元,累計支出649億元,累計結余440億元。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工傷保險制度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例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的職工工傷政策不明確:工傷認定范圍不夠合理: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復雜、時間冗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偏低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從制度層面加以解決、完薔。
問:《決定》對《條例》作了哪些主要修改?
為了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健全工傷保險制度,決定對條例主要作了以下幾處修改:一是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二是調整了工傷認定范圍;三是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傷待遇標準;五是減少了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項目、增加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項目等。
問:這次修改為什么要擴大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2011年1月1日新條例施行后,哪些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
答:《條例》規定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雇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職工的工傷事宜未作規定,而是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2005年,原勞動保障部、原人事部、民政部和財政部聯合《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不屬于財政撥款的兩類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的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作了明確規定,對這兩類之外的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問題未作規定,交由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目前多數地方未作規定,己出臺的規定也不統一。
為了解決這部分職工的工傷政策不明確、不統一的問題,決定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將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也納入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這樣在2011年1月1日新條例施行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需參加工傷保險。
問:《決定》對工傷認定范圍作了哪些調整?
答:決定對工傷認定范圍作了兩處調整:一是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將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事故傷害,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都納入了工傷認定范圍,同時對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限定;二是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調整了不得認定工傷的范圍,刪除了職工因過失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導致事故傷害不得認定為工傷的規定,增加了職工因吸毒導致事故傷害不得認定為工傷的規定。
問:目前社會上關于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復雜、時間過長的反映比較大,《決定》在簡化程序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誠如你所言,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復雜、時間過長的問題一直是社會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稐l例》這次修訂,對簡化程序問題進行了研究,作了3處修改:
一是增加了工傷認定簡易程序,規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二是明確了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時限按照初次鑒定的時限執行;三是取消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規定發生工傷爭議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問:《決定》提高了哪些工傷待遇標準?
答:目前部分統籌地區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過低,最低地區約為三、四萬元,全國平均為10.24萬元,不僅難以保障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也影響了用人單位的參保積極性。為此,決定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09年數據計算,約為34萬元。
同時,為了避免工亡職工與傷殘職工待遇相差過大,根據工傷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決定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的同時,也適當提高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增加3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至六級傷殘職工增加2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增加1個月的本人工資。
問:《決定》減少了哪些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項目,增加了哪些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項目?
答:為了進一步發揮工傷保險基金的作用,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決定作了兩處修改:
吾聞先即制人范文5
詠春拳實戰中的戰略戰術包括:“先發制人速戰速勝”、“后發制人出奇制勝”、“避實擊虛,擊其不備”、“以小勝大”和“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等。其戰術哲理是以柔制剛,以小挫大,以整破中,以直破橫,以橫破直等奇正變化。詠春拳的實戰打法離不開戰略戰術,而穩操勝券的打法,貴在技術用勁的神速和靈變,講求馭勢、破勢的攻擊能力。馭勢就是詠春拳中的制手、制腳;管勢先失對方的重心;破勢攻擊就是以拳、橋、掌、指、肘連續進攻。馭勢是本門古勞詠春拳之跟手入三關進攻,實戰中一接手即跟手入三關,令對方先失重心手腳難出,同時發力攻擊(或放)。這是以整體進攻集中打殲滅戰的雙手齊用跟手進攻的“來留去送”打法,是以橫破直、以柔克剛、后發先至的出奇制勝戰略戰術。其優勢在于雙手同時用,以整體移動變化來手導身步,先跟手落對方中節、根節馭勢失重,當對方失去平衡后發力快攻。跟手雙手“一管一”落對方中節、根節,在實戰中可同時發橫斜力以整力管制住對方的雙手,使對方無法連續發直拳,其原因是上下整體前撲用勁,以橫破直。本門出拳發力只是一出一入攻防合一的半跟手力,拳出時身步不能整體前撲,并垂直身步用立體三角形運動重心,與對方保持出拳時的距離。這種攻防兼顧的打法,著重于出拳的殺傷力,而對自己的重心往往難以同時顧及周全。若用整體跟手以橫斜螺旋力撲入,落點在中節占位,足可制馭對方左右發出的直拳或迂回直拳,使之失去平衡。以整破中,以橫破直,對方出拳發力越猛失重越厲害,重心一失已輸七八,只能任吾放擊。
本門詠春拳跟手入三關失重打法,是以靜制動、避實擊虛的戰術。實戰中想先失對方重心,用的技法只能是雙手入三關,若以一只手防一只手攻入首節或中節,只能制住與己一樣打法的對手,在擊中對方的同時亦難免被對方擊中;若以知覺反復先跟手而不主動入三關在首節,這樣雖然可以保持進攻出拳的距離,但是不能直接令對方失重,對方同樣可以飛拳走勢反攻,這樣只能靠甩手后左右發拳快攻。這種以直破直的打法很易做成頂力和失漏現象,一旦被對方了解,則打起來較被動。而跟手入三關發整體橫斜力打法,可彌補詠春拳一出一入打法的不足。
跟手入三關失重馭勢用勁,是對抗中手導身步的知覺用勁之柔勁,實戰接觸時雙手見虛入點,無須理會對方的拳頭,只要入點正確,發橫斜力,即可令對方冷不防地失重,使其擊出的拳被制。道理是跟手入中節之點,在對方出拳橋手之半,雖對方先發拳達擊點,但其距離在我落點兩倍,我足有時間后發先至。若對方半途把出拳手變防伏手,另一只手同時出拳進攻,也難得勢。道理為雙手跟手入三關是同時入對方兩橋手中節的馭勢合力,而不是獨以勁力制手不制中;即使一手制中出拳也是正面半身之力,卻難敵我整力馭勢撲入。若對方以身步走側反攻,我即順其走勢迎面而轉,90度跟手扇形向其走勢(每個角度)重心雙手發渾圓力,先打動對方重心同時發力擊放之。跟手渾圓勁的發力是知覺、精神、意識、內外合一的發力方法,發出的勁力要達到脆、彈、驚及上下一緊之爆炸威力,并有穿透性和排山倒海之勢。故整體跟手馭勢發力可破寸勁。
跟手馭勢進攻如太極拳實作靈勁相似,應屬少林內功戰術中的剛柔相濟,軟如棉、硬如鐵,輕則似鴻毛,重則如泰山。本門跟手馭勢進攻以知覺變化手導身步用勁,圓形卸力卸勢如軸轉,雙手發橫斜力入三關。這也是詠春拳中的沉橋螺旋力用勁,如火車輪之推動軸可隨變平衡,馭勢著著領先,掀動對方重心后發力擊放。若以撐勁發力,可把對方放擊丈外倒地而不傷;若以掌的貼身勁連續發短力,可以不斷掀動對方重心;若以寸勁撐勁合一發力,可把對方放出的同時重挫對方。故此本門跟手馭勢入三關之手身步用勁借力借勢,是以柔克剛之戰術手法,以貼身勁連續掀動對方重心是出于自然反應,使人感到用勁輕以鴻毛,合冷、脆、倏、驚等勁作用,跟手馭勢失對方重后發“寸撐合勁”,則有重如泰山威動山河之勢。由此得知,本門對拆中的自由跟手馭勢進攻,應是詠春拳實戰中的高級戰術技術用勁,充分體現中華武術之以小勝大、以弱勝強拳理,是中國少林內功中的一種修煉方法。
本門詠春拳一只手跟手(半跟手),另一只手出拳進擊之“一出一入”破勢打法,是以拳的殺傷力達到挫傷對方要害破勢失重的戰略戰術,這種戰術雖然也包含上述跟手馭勢雙手進攻中的攻擊要素,而且來得直接簡單,較易被人理解和接受,若功力深厚,年輕力壯,技術純熟者出拳速猛會使人防不勝防,也即是說,在實戰中跟手馭勢入三關倘若技法生硬與整勁不合,雙手知覺導致身步不靈快,落點不準確,亦會被對方拳重挫而失重敗北,這就是技術與功力的戰術矛盾相克的拳道哲理關系。所以兩者之優劣在于師承、領悟和苦練。也就是說,因師承的保守只能精熟詠春拳一出一入打法,而精達致用則須通過實踐鑒學從中領悟變革(從詠春拳派系層出不窮足可以透知其正在鑒學變革之中)。受環境限制而無充分時間深造者或對詠春拳理法領悟較差的,可主練詠春拳的一出一入打法,原因是此打法較易出功力,明動作的用法則可用。迷學詠春拳的人會學而不止,苦心研練不斷實踐,對中華武學精華鑒學吸收,亦會有所領悟自成一體。
本人以為中國拳道文化是前人在千百年歷史變革實踐中的總結,其中禪學文化已貫穿中國武學之中,以武德為上,不輕易盡傳是在所難免的。但是中華武術拳學之理是相通的,只是層次分高中低而言?!叭律賶选睉橇曃溥x材的關鍵。若能學到真功夫,則使之如虎添翼,到達至高境界。中華武術傳統承傳講緣分、親疏和機遇,在我徒中亦有迷武術之中青年人,十多年走南闖北拜師求學,最后只能隨鄉間詠春拳師苦練三五載,拳套打得十分有力,伸筋屈骨柔中見剛,咯咯有聲,一出一入打法虎虎生威,但是用勁不靈使整勁不合,氣蓄于上只重防手出拳之用勁,無法顧及重心變化。與之近體試手,吾一接手即跟手入其三關之點快攻,使之著著挨打手腳難出。其實我之進攻同樣用的是一出一入打法,只是先雙手跟手馭勢后再進攻。由此知道,本門雙手跟手馭勢發力進攻,除可以放人外,還可以配合一出一入打法有效地重挫對方,這種打法雖無一出一入打法來得直接干脆,但是可以充分發揮一出一入搶攻的百分百威力而穩操勝券。亦有些人學詠春拳不注重實戰打法,師承教的黍離手攻防,錯誤以為是實戰打法,其實黍離手訓練只是一種訓練知覺意識的反應快速,使技術用勁奇正還原。生生不息的一種基本訓練方法,但在實戰中是無法按黍離手對練用上的,只能以平時黍離手過手中的知覺變意識的靈敏快捷反射作用,協調手身步上下用勁,并以詠春拳的心法:“朝面追形,來留去送,甩手直沖,緊迫快打”一氣敗敵。朝面追形是由遠入近的接手吞勢,來留去送是手身步破對方勢的用勁技法,甩手直沖應屬破對方勢同時以拳快攻,達到一氣敗敵。這種打法應是詠春拳一出一入、顧打合一的實質打法,是戰術中的柔中主剛,講求功力的作用,適合青壯年學用,而且適合年輕人訓練和理解。故之在訓練中要打拳套和木人樁功加外物超強度訓練,就如李小龍一樣想方設法提高實戰功力,只有這樣才處于不敗,從中體現詠春拳的適應性。
吾聞先即制人范文6
論文摘要:音樂發之于人之情感,又引導情感。情感凝聚為穩定的感情、道德、理想,或為欲望。音樂并非只表達一時沖動情感,更多時是由心性或欲望而發,同時反作用于心性。低俗音樂起負面作用,善樂和純美音樂對道德和心靈有益。風俗政治釀成曲風,樂曲加固或轉移風俗,影響政治。故從音樂到禮樂的轉變有進步性與必要性。
音樂有兩種評價標準:一謂藝術標準;二謂價值標準。中國音樂,經歷了從只注重形式美的“音樂”到重視內在“仁”的“禮樂”的轉變?!凹词故嵌Y的觀念正式形成(原書為‘形式’)以后,通過西周文獻乃至追述西周情形的資料來看,禮在人生教育中所占的分量,絕對不能與樂所占的分量相比擬?!呵飼r代,在人文素養上,禮取代了樂的傳統地位,不是沒有道理的”。本文試探析從“音樂”到“禮樂”轉變的內在邏輯與客觀要求。
一、音樂與情感
音樂被創造,是為了表達某種情感?!胺惨糁?,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旎,謂之樂”。此處“心”是“情”之意?!奥暋敝敢磺新曇?,“音”指“音樂”,“樂”則指包涵了善之意味的音樂。“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樂者,通倫理者也。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若以此標準,本文前言當改為從“音”到“樂”的轉變。但《樂記》作者也沒有嚴格遵循此一標準,如他處又有“樂”、“和樂”的區分。故不從之。
《樂記》隨之展開具體解說:“樂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聲憔以殺……其愛心感者,其聲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動。音樂不同色澤表達了人不同情感。音樂發于人的情感,歷來無人反對。裕康作《聲無哀樂論》,主張聲音本無哀樂,反對音樂對情感有反作用,但并未反對音樂發于情感。如“夫內有悲痛之心,則激切哀言。言比成詩,聲比成音。雜而詠之,聚而聽之”。如此,則“情”與“樂”體用分明矣。然音樂并非消極的受動者,其反作用亦巨?!稑酚洝吩?“樂至則無怨。白居易的《琵琶行》亦是對此之形象說明,琵琶女先彈奏琵琶,后訴說遭遇,并非“哀心有主”。
儒家主“中和”,喜怒哀樂之發要“中節”。因此制定禮樂以節制情感,“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四暢交于中而發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也”。悲歡過度、因人之悲而樂均不應當。故人須“節哀順變”、“哀矜勿喜”。若逢悲事歡喜,遇喜事哭喪,不發自然之情,呈怪態,則不能“行同倫”。少數人率其特殊性情而為,素隱行怪,無可非議,所謂“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為大也。但若群起效仿,則放誕之風生矣。故孔子言“吾弗為之矣。
子曰:“關雌,樂而不,哀而不傷?!?《八情》戶]此語肯定了“樂”應中和。阮籍與孔子遙契:“樂者,使人精神平和,衰氣不人,天地交泰,遠物來集,故謂之樂也?!崩Щ诖朔N對音樂的功能定義,他批評了“以悲為樂”的樂風:“今則流涕感動,噓烯傷氣,寒暑不適,庶物不遂,雖出絲竹,宜為之哀,奈何倪仰嘆息,以此為樂乎!音樂的目的是使人身心和暢,恬適平靜,而不是使人悲泣也。
依此,禮樂對調節情感有其貢獻。前提是須承認音樂本身有“哀樂”,可對情感施加作用。秸康反對此種說法。聲音既無哀樂,音樂更無哀樂矣。如此則“禮樂之說,管乎人情矣”不能成立?!堵暉o哀樂論》云:“音聲之作,其猶臭味在于天地之間。其善與不善,雖遭遇濁亂,其體自若,而不變也。豈以愛憎易操,哀樂改度哉,牟宗三先生曰:“此首標客觀主義。牟先生沒有明說,吾代為一解??陀^,一種是聲無哀樂的客觀(“哀樂”隨個人感受轉移),一種是聲有哀樂的客觀(不隨個人感受轉移)。稽康堅持的客觀是前者,聲音雖發自于哀樂,一旦發于外,則有其自體。以是否具有情感為標準,他人可說是主觀主義者。若以是否隨人的情感轉變為標準,則可說秸康是主觀主義者。其實稽康認為聲音本無哀樂,主詞不存在,又怎會隨人的情感變化?他是以聲音哀樂之變化不定,哀人聽之為哀樂,樂人聽之為樂樂,而明其本無哀樂。二者一為根本義,一為論證時的方便說法。若以為稽康認為“音樂是客觀的,不隨人情感轉移”,則概念模糊,似是而非。
稽康繼云:“今用均同之情,而發萬殊之聲,斯非音樂之無常哉?”這里是說共同感情可發萬殊之聲。若說稽康此處只看到了“聲”的變化萬端,而沒有意識到其同是“歌”或同是“哭”的一致性,以“應將局部色澤相對性與整體色澤絕對性辯證統一起來”這類浮辭去批駁他,誤也。他前一句說到歌哭,不是認識不到歌哭的一致性,而是認為本不一致。其意為有的人哀傷卻歌,有的人快樂卻哭。前句為“夫殊方異俗,歌哭不同;使錯而用之,或聞哭而歡,或聽歌而感。然而哀樂之情均也”。他的邏輯是:若人歡樂,聽到哭聲,仍然歡樂;若人哀傷,聽到歌聲,仍然哀傷。這至多說明聲音對已“有主”的情感影響微小(實則《琵琶行》中,主客“哀心有主”后,情感不中立時聽聞音樂,更助其悲,此更說明了與情屬性同類時,音樂對人情感有加劇之作用),他將之擴大到聲音對任何情感都無影響,已屬推理過度。隨之,他義謂“同樣的情感,有的人哭,有的人歌”。即便A(感情不受音樂影響)是B(大家都悲傷,所以聽到歌聲還是悲傷)的充分條件,并不能得出C(大家都悲傷)是E(有的哭有的歌)的充分條件的結論。可以理解為前后兩句不表示邏輯推論關系,只陳述觀點。
音樂發于情感,但表達方式非唯一,或歌或哭皆可表達哀情。哀至極處,或有歌者。為何無悲傷者發笑聲呢?稽康可說,此是假問題。我們對“笑聲”的定義就是歡樂之情的派生,這等于問“為什么悲傷者不發出快樂(不悲傷)的聲音?”聲音既無哀樂,怎能用快樂修飾?如果以共同色澤S指代“笑聲”,R指代“哭聲”。怎么能保證其他人(如其他星球的人)不是用我們的“哭聲”(R)來笑,用我們的“笑聲”(S)來哭呢?他提出的小范圍的“殊方異俗”完全可以推廣至整個宇宙。
不過即使這樣解釋,我們也無法預測屆時將修改“笑聲”的定義,還是“人類”的定義。這也是哲學人類學的議題。且修改定義的權力掌握在我們手中,還是“其他空間的人”之手,亦未可知。至少在目前,聲音與人情感的互動,畢竟還是存在的。吾人觀賞影視,聽其感人音樂,不覺淚下。他國人欣賞時,亦為其感動。國雖不同,“此心同也,此理同也”。
稽康主張“和聲無象,而哀心有主”“和’,有兩意,一是曲調的諧和,“八音克諧,無相奪倫”。這是中西音樂都必須遵循的;二是價值上的和,樂和于禮。??邓斫獾氖羌兯囆g之和??伤囆g之“和”并不只是抽象的“和”,如牟先生所說,“和之通性即在具體色澤中表現,具體色澤亦總附離(附麗)于具體之聲而與和之通性為一,如高亢、低沉、急疾、舒緩、繁雜、簡單、和平、激越等,皆具體之色澤也,秘康應承認聲音對人情存在的影響,后指出此種影響沒有客觀的標準與先天必然性。如戰場上殺敵時需要擊鼓,退兵時則鳴金。此不可不謂聲音對人情感有鼓動作用?!蹲髠鳌でf公十年》說:“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钡趺醋C明其他人不會殺敵時鳴金,退兵時擊鼓呢?他否認現實,遂使自己陷人了被動。
秘康其他論辯,也有不通處。如“可以我愛則謂之愛人,我憎則謂之憎人?所喜則謂之喜味,所怒則謂之怒味哉?他認為音樂亦不可由主觀哀樂來評判。不過主客并非完全對立,藝術的客觀非如科學,獨立人之外。建立在主觀基礎上的相對客觀,乃以眾多主觀的感受凝結而成。
稿康又云:“五味萬殊,而大同于美;曲變雖眾,亦大同于和。美有甘,和有樂;然隨曲之情,盡于和域;應美之口,絕于甘境。安得哀樂于其間哉此混淆殊性與共性。味除美外,五味尚有酸甜苦辣咸;樂曲有和外,亦有具體色澤。又云“躁靜者,聲之功也;哀樂者,情之主也”,可情并非形而上的不動者,它的變動又受何影響呢?樂即其一也。
二、音樂與心性(真情、理想、道德)
喜怒哀樂之情感是易變的,它向兩個穩定的方向發展。一向上提至真情(如親情、友情)、理想、道德;二下降至無限的欲望追逐(愛情處于真情與欲望之間)。由此兩種態度生出兩類音樂?!胺布槁暩腥硕鏆鈶鏆獬上蠖鴺放d焉。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音樂被創作后,反施影響于心性:“志微、憔殺之音作,而民思憂……流辟、邪散、狄成、滌濫之音作,而民。
儒家認為,道德品性的提升對國家興旺有關鍵作用。《大學》云:“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用。故禮樂作矣。首先,儒者區分“音”與“樂”之不同,隨之解釋“樂’,時,分別“德音”與“溺音”,“德音之謂樂?!嵰艉脼E志,宋音燕女溺志,衛音趨數煩志,齊音敖辟喬志。此四者,皆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欲不可強禁,但當節制,溺音若成為髁鰨欽匠『希浜ι鉅印?/P>
然后是如何實施。儒家提倡從無美感的粗人到有審美欣趣的人,再到君子的三階段之進步?!安恢曊卟豢膳c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知樂則幾于禮矣。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也”。修習心性時,常會遇到痛苦,音樂會使人感受到快樂?!啊畼氛?,樂也?!訕返闷涞?,小人樂得其欲。以道制欲,則樂而不亂;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至此,美、善、樂三者合一于音樂。
使聽者感受到美的同時接受道德的教化,比道德說教人道,效果亦強百倍?!懊骱跎讨粽?,臨事而屢斷;明乎齊之音者,見利而讓。臨事而屢斷,勇也。見利而讓,義也。有勇有義,非歌孰能保此?落到實踐,尚有演奏具體樂器的描述,茲不贅引。這可參照禮的具體化來了解?!秵枂省菲獙τ跒楹涡枰N種喪禮之節,進行了解釋,終歸于人之真情?!靶⒆又疽?,人情之實也,禮義之經也。非從天降也,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禮須適時損益,其本質不可忘。
荀子認為禮樂純是由圣王的外定,以限制人情(他將混)?!胺驑氛?,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他基于性惡論,忽視超越的快樂,認為音樂是為了的快樂。但音樂不惟,亦可以表露真情(蔡文姬《胡琴十八拍》);可以表達理想(曹操《短歌行》)、道德情操(《詩經·衛風·淇澳》)。荀子對禮樂不是發自人情的解釋,使人誤以為禮樂是統治者的工具,扼殺人性。如“無論就音樂制作還是音樂欣賞來說,都不會有情感的自由抒發和審美需要的滿足,而只能通過抑情,‘反情以和其志’即復情性之正和君子之志,以達到凈化,提高道德”。此是割裂情與德,混淆情與欲,無視情有邪正。而儒家真精神,在充分尊重人的真情,肯定人的道德理想追求。“此禮記諸篇之謂禮樂之節文,初原自人情,則又正為與孟子言樂之有‘手舞足蹈’之節奏,原于人之‘樂生’之‘不可已’,而為其自然表現之旨相通者也”。禮樂由人情而發,卻被法家發展為嚴刑峻法以壓抑人情,可謂歧出??鬃尤?“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他并不贊成只重外在禮樂形式,不重內在仁與真情的流俗。
三、音樂與風俗政治
一個地域內人們相對一致的情感與心性,可凝結為地方性風俗。古時風俗與政治聯系甚為密切,故合而論之。
音樂的地方特色反映了風俗政治對它的滲透?!肮试焓贾讨^之風,習而行之謂之俗。楚越之風好勇,故其俗輕死;鄭衛之風好,故其俗輕蕩。輕死,故有蹈火赴水之歌;輕蕩,故有桑間、蹼上之曲(原書誤為‘典’。此是“風一俗、曲風”的轉化。這種曲風有了一定穩定性,廣為傳播,又會反客為主,引導風俗。在阮籍看來,各方的“殊風異俗”之影響,常常是負面的?!昂糜聞t犯上,放則棄親。……故八方殊風,九州異俗,乖離分背,莫能相通,音異氣別,曲節不齊。
與風俗同類的曲風,加固此風俗。和風俗相異的曲風,則有助于轉移此風俗。通過風俗的轉移,又可有助于正人心性,而認可“君心正于上,風俗美于下,足以逆折奸萌,潛消禍本”。乃是儒家傳統。此與西諺“一個馬蹄釘導致國家滅亡”不同,馬蹄釘只起偶然性的作用,音樂則具長期潛移默化之效?!稑酚洝酚袃纱翁岬健耙骑L易俗”,阮籍對此義更有發揮:“鐘鼓以節耳,羽旎所以制目,聽之者不傾,視之者不衰;耳目不傾不衰則風俗移易,故移風易俗莫善于樂也?!?/p>
生活在不同政治形態下的人,由其感觸所發的音樂也相異?!爸问乐舭惨詷罚湔?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而音樂于政治亦有巨大反作用。首先便是對君臣心性之正負影響?!耙笾揪?,亦奏斯樂;酒池肉林,夜以繼日;然咨磋之聲未絕,而敵國已收其琴瑟矣。以是故,音樂運用于政治特別是對為政者心性言行之規范,可助國家免于危亂。此方面,“樂”遵循“同”、“和”之原則,“禮”遵循“序”、“別”、“異”、“等”之原則。樂重視普遍的人性,故“和”;禮注重秩序之穩定,故“序”。如:“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合情飾貌者,禮樂之事也。阮籍云:“邢、教一體,禮、樂,外·內也。刑弛則教不獨行,禮廢則樂無所立。尊卑有分,上下有等,謂之禮;人安其生,情意無哀,謂之樂?!?/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