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性質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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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單位性質范文1

工程監理企業是指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監理資質證書的依法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業務活動的經濟組織。

《建筑法》明確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只能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來開展,建設工程監理的行為主體是工程監理企業,這是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一項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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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范文2

通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三類外商投資企業,統稱為三資企業。

三資企業是經我國有關部門批準、遵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從事某種經營活動,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國外投資方與國內投資方共同經營或獨立經營,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來源:文章屋網 )

單位性質范文3

 

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是我國的社會保障中的各種工作順利進展的開端,我國的各項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同樣仰仗著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支持與發展。由于當前經濟形勢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各個行政事業的單位同時也在不斷的改變與變化,是他們的社會與職能也在不斷的健康發展。目前我國的政府,行政法事業單位正在不斷的積極發展轉型與改革,同時仍不斷努力提升我國的各個行政單位的服務質量。我國的會計預算的法律制度仍然是企業的各個單位的行政職權方面發揮了巨大的用途。使我國不斷重視財務制度改革的工作效率的提升以及我國的各個工作的安排與發展。

 

一、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的現狀

 

當前我國的行政與事業單位仍屬于公立性質的企業,也是我國的統一的財政撥款單位,行政事業單位沒有市場的競爭,統一規范使用了我國的企業納稅人的稅務資金。這是由于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性質所決定的,這同時也關系到我國的事業單位的各種職能的使用狀況,所以其核算的質量要求更高,制度要求更完善。因此提升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狀況以及效率高低,使我國事業單位的拖拉散漫現象逐漸減少,這是我國的經濟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時期,逐漸減少了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弊端,通過職能的不斷轉變,快速的跟上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大步伐。我國的事業單位財務核算仍不夠準確,無法達到我國企業的資金管理那樣精準,另外我國事業單位的管理無法達到企業的嚴謹,所以造成當下的情形。

 

二、我國要進一步提升行政事業單位的服務質量

 

舊的會計制度核算的方法很簡單,其核算的內容也不是非常的全面,缺少了些科目,其中的資產無法予以核算以及計提相應的折舊,這就導致我國的資產核算不符合真實性的原則,進而導致我國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內容與項目不合理,不準確,以及會計信息的不真實和不充分,同時缺少相應的回答。會計信息的傳達不準確,我國的當下農民的各素質還不是很高,無法做成角色的轉換也是正常的,這便要求我國的事業單位更加做好為人民服務的工作,及時準確的將我國的財務信息解釋給我國的農民子弟,讓我國的農民也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了解了我國的國情。可以進行一些農民的培訓,以提升技能為目標才可以綜合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質。使我國農業更快更好的發展。

 

三、社會需要對財政加強監督監管職能

 

我國的基層要對我國的財政部門進行監督以及監管的強度,來保證我國財政部門對基層負責的原則。加強力度,大力打擊的財政違法行為,本著不妥協不遷就的原則。對于不認真工作,沒有的職業道德 的財務工作者,應加強力度處理,不可手軟。此外,我們還應建設很多的監管渠道,公開可以舉報的電話,對于投訴的情況要認真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財務管理人員應該立刻報告上級相關部門,與其進行核對與查實,確定一切屬實后,我們立刻進行處罰,來控制內部與外部的平衡。

 

四、我國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融為一體

 

在我國的經濟不斷發展與進步的條件下,我國的管理會計與財務會計更是融會貫通,這樣有效的提高了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以來保證了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立足之地,可以讓其更好的發展??墒?,我國的企業會計相關工作人員,在一些操作和認識上還是大不相同,并影響了我國企業財務工作的工作結果,使我國的財務管理在企業中并沒有發揮相關的工作職能。使我國的企業在國際大市場中可以在競爭中求發展,是我國的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更好的結合,不僅可以為企業的管理者提供了大量的數據資料,同時使我國企業的經濟利益更加最大化,成本與企業利益達成完美媲美。

 

五、結束語

 

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不斷發展與改進,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的相關財務管理工作者更加了解我國事業單位的情形,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也在不斷的建立之中。當然我們的路程也在不斷進步中,需要我們的長期努力。使我國的經濟逐漸慢慢的發展,而財務人員在實際的工作中由于經驗等各種原因存在一些工作態度不端正,適應了我國的社會職能,不斷努力發展社會的多種要求。不斷的更新各種財務管理制度,使我國財務更規范,促進我國發展。同時我國的經濟也不斷順利開展打下了嚴格的基礎,我國的財務預算管理同時也影響了我國的財政發展與決策,同時也提高了我國事業單位的工作效率以及相關的其他保障。我們利用好的財務管理制度,為了其財務的工作提供了理論的基礎,同時也需要我國的各層領導的大力支持,需要提高我國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也為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單位性質范文4

關鍵詞: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比較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9月27日

為適應公共財政改革和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單位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修訂新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該制度與2013年1月1日實施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相比,在多個方面體現出了相同的管理要求和財務處理原則,但這兩項制度在會計核算目標、會計科目設置、核算方法等方面存在著差異,本文從這些方面的差異進行對比分析,幫助財務人員深刻地理解和掌握新制度,以促進兩項制度的有效執行和應用。

一、兩項制度總體比較

(一)會計核算目標方面的差異。行政單位會計核算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行政單位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行政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管理、監督和決策”。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事業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社會管理、作出經濟決策”。二者從文字表述上差異并不大,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報告目標兼具“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滿足預算單位會計的雙重目標,既能夠反映預算執行情況,又滿足單位預算管理需要。但從行政單位制度的細節來看,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在反映行政單位財務狀況的同時更重視預算執行視角,在支出的確認方面,則更強調收付實現制。

(二)會計要素和會計恒等式方面的差異

1、會計要素。行政單位會計應當按照業務或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或者費用。二者相比,事業單位會計以“費用”替代“支出”科目,是針對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行業事業單位要求設置的會計科目,比如公立醫院會計出于成本核算的要求單獨設置“管理費用”科目。

2、會計恒等式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資產-負債=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資產基金-待償債凈資產

收入-支出=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資產-負債=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非財政補助結余(事業結余、經營結余)

收入-支出=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非財政補助結余

事業單位的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通過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處理,轉入事業基金、專用基金,行政單位會計并沒有此類的會計結轉核算。而且從會計等式可以看出,應重點比較資產基金、待償債凈資產與非流動資產基金的差異。

(三)會計核算基礎方面的差異。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中,經濟業務的發生和貨幣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由此而產生兩個確認和記錄會計要素的標準: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特殊經濟業務和事項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部分經濟業務(事項)、行業事業單位(比如公立醫院)可以采用權責發生制,具體范圍另行規定。修正的權責發生制是大方向,但修正的程度和方式,可有多種選擇,這一點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多個會計科目的處理上可以體現出來,總體而言,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更接近權責發生制,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更接近收付實現制。

二、具體會計科目的設置比較

(一)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對比

1、“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行政單位“應收賬款”科目核算與事業單位“應收賬款”科目的核算區別在于,行政單位不設置“應收票據”科目,收到商業匯票時也通過本科目核算,而事業單位通過“應收票據”科目核算。

行政單位“預付賬款”科目確認支出的時點早于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預付時只確認資產,收到商品服務才確認支出),對于已核銷的預付賬款在以后期間又收回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則是直接貸記“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等凈資產科目,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先作為收入處理。

事業單位: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等

行政單位:

借:預付賬款

貸:資產基金――預付款項

借:經費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2、“存貨”科目。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設置該科目時,把受托資產細分出來,對存貨購進時以實際成本直接列作支出,即做存貨、資產基金同時增加和確認支出的雙分錄的會計處理,如果有預付款項,則確認的時點更早。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在發出存貨時才確認支出,并不為存貨設置“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存貨發出時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并未提及低值易耗品的一次攤銷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有相關內容的規定。

3、“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受托資產”科目。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單獨增設了“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科目,核算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資產情況?!罢畠湮镔Y”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直接儲存管理的各項政府應急或救災儲備物資等?!肮不A設施”科目核算由行政單位占有并直接負責維護管理、供社會公眾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礎設施資產,“受托資產”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項資產,包括受托指定轉增的物資、受托儲存管理的物資等。事業單位會計中沒有設置此類科目。

4、“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核算比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的更為細致,比如“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壽命、適用不同折舊率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購入固定資產分期付款或扣留質量保證金時,二者在支出確認方面存在差異:如果有全額發票,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是當時就確認支出,包括其他應付款(1年以內)、長期應付款(超過1年)金額,同時“按照確定的成本”計入固定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基金,體現了權責發生制,但行政單位會計的相關處理體現的是收付實現制。

購入固定資產分期付款或扣留質量保證金的,以同時取得全額發票為例:

行政單位:

借:固定資產[全額]

貸: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全額]

借:支出[部分]

貸:收入[部分]

借:待償債凈資產[差額]

貸:應付賬款或長期應付款 [差額]

事業單位:

借:固定資產[全額]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全額]

借:支出[全額]

貸:收入[部分]

應付賬款或/長期應付款[差額]

對于固定資產是否計提折舊,“行政單位對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是否計提折舊由財政部另行規定”,財政部還將另行發文明確行政單位是否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以及相關具體要求。而事業單位會計要求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相關財務制度規定確定是否計提折舊,目前的事業單位行業財務制度明確要求公立醫院、高等學校、科學事業單位應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于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會計核算,行政單位沖減“資產基金”科目,而事業單位沖減“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

5、“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核算行政單位待處理財產的價值及財產處理損溢,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則設置了“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二者除了名稱略有不同外,賬務處理思路基本是一樣的,但二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在于“資產的盤盈”和“對外捐贈、無償調出”的處理。行政單位會計盤盈資產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而事業單位盤盈資產不通過“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會計中將資產“對外捐贈、無償調出”時,不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借記“資產基金”科目,而事業單位會計中此項業務要通過“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核算。

(二)負債類會計科目的對比

1、“應繳財政款”科目。行政單位會計的“應繳財政款“核算范圍覆蓋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的“應繳國庫款”與“應繳財政專戶款”的核算內容;事業單位會計中相關內容在“應繳國庫款”、“應繳財政專戶款”兩個科目中核算。

2、“應繳稅費”科目。行政單位會計設置該科目比事業單位會計的內容簡單,核算行政單位按稅法等相關規定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不涉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印花稅不需要預提應繳稅費,直接通過支出等有關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p>

3、“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科目。行政單位會計中涉及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業務的賬務處理都采用雙分錄形式,目的是“為了真實反映單位負債的同時,不影響預算執行的準確反映”,應付賬款與凈資產抵減科目“待償債凈資產”進行對沖,而事業單位會計不采用雙分錄形式,與存貨、銀行存款、應付票據、其他收入等資產負債科目匹配,與企業會計制度的處理類似。

4、“應付政府補貼款”、“受托負債”科目。行政單位單獨設置了“應付財政補貼款”科目,核算負責發放政府補貼的行政單位按照規定應當支付給政府補貼接受者的各種政府補貼款;“受托負債”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資產時形成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無此科目。

(三)凈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對比

1、期末結轉科目。行政單位會計設置“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和“其他資金結轉結余”三個科目,事業單位會計中相似的科目為“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事業結余”、“經營結余”、“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6個科目,結轉核算相比更為復雜。兩者核算中不同的地方是:行政單位會計的“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根據管理需要按照財政撥款結轉變動原因,設置“收支轉賬”、“結余轉賬”、“年初余額調整”、“歸集上繳”、“歸集調入”、“單位內部調劑”、“剩余結轉”等明細科目,這是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所沒有的,對各種結轉變動的處理闡述得比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細致;事業單位對“事業結余”可以進行分配,因此年末將“事業結余”科目余額轉入“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而行政單位不涉及分配問題。

2、“資產基金”與“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新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分別設置了“資產基金”和“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核算的內容和要求不同。資產基金是指行政單位的非貨幣資產在凈結余中占用的金額,包括預付賬款、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等多項非貨幣性資產占用金額,并相應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非流動資產基金是指事業單位非流動資產占用的金額,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行政單位會計中,“在原制度僅對固定資產核算采用‘雙分錄’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雙分錄’的應用范圍,以實現會計核算目標”。如,對流動資產中的“預付賬款、存貨”業務,也采用雙分錄形式進行核算。而事業單位會計只在核算非流動資產業務時采用雙分錄形式,沒有對流動資產業務和負債采用雙分錄形式。對于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無形資產計提攤銷,事業單位沖減“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行政單位沖減“資產基金”科目。

3、“待償債凈資產”科目。“待償債凈資產”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因發生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而相應需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這是事業會計制度中所沒有設置的全新科目。該科目對應“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兩個科目,具體會計核算采用“雙分錄”方式。

(四)收入類會計科目的對比。行政單位僅設置“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核算收到本級財政撥款收入和除此以外的收入。事業單位設置“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6個科目。

(五)支出類會計科目的對比。行政單位僅設置“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兩個支出科目,前者核算行政單位自身發生的所有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項目支出、財政撥款支出、非財政撥款支出;后者核算行政單位撥付下屬單位的非同級財政撥款的資金。而事業單位設置“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經營支出”和“其他支出”5個科目。

主要參考文獻:

[1]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2011.12.

單位性質范文5

關鍵詞:倒簽提單;法律性質;防范措施

一、倒簽提單概述

(一)倒簽提單的概念

提單一般由承運人簽發,其上都會標注出貨物的裝船時間。如果采用跟單信用證結算,信用證明確地規定了貨物裝船的時間,若出口方履行遲延,在實際裝船時間已超過信用證上標注的時間后,出口方為了順利結匯的需要,期望承運人簽發一個與信用證注明的期限一致的日期,這種行為直接導致了提單上記載的日期與實際的裝船日期不符。這也得出了我們關于倒簽提單的概念,一般是指當貨物實際裝船日期晚于信用證上的日期時,為了與信用證規定的裝貨日期相符便于順利結匯,托運人請求承運人填寫早于該貨物實際裝船的日期而簽發的不合法提單。

(二)倒簽提單的特征

不管是理論界亦或是司法實踐中,提單的簽發日期即為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的時間證明。在我國的《海商法》第七十二條中,條文作出了明確規定: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后,應托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當簽發提單。倒簽提單就是為便利結匯而導致的貨物實際裝船時間與提單標注的簽發日期不符。①可表現為以下三方面特征:第一,倒簽提單的簽發日期在貨物裝運上船之后。承運人沒收到貨物而簽發的提單為偽造提單;承運人收到貨物后,沒裝船前簽發的提單為預借提單。第二,倒簽提單上標注的裝船時間早于實際裝船的日期。由于信用證注明了貨物的裝船期限,出口方為了在自己遲延交貨時仍能符合信用證的期限規定,請求該貨物的承運人把實際的貨物裝船日期提前。第三,倒簽提單的簽發出于托運人的請求。倒簽提單的后果不可估量,可能導致承運人賠償貨物,所以承運人不主動去倒簽提單,一般是在托運人出具保函時,依據出口方的請求而簽發的。

二、倒簽提單產生的危害

我國《海商法》關于倒簽提單的立法并不完善,這種漏洞給被侵害方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嚴重時可能損害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給國際貿易帶來不小的負面作用。第一,倒簽提單行為沖擊著提單的相關法律規定。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不同,買賣雙方距離較遠,不能更好地了解對方的資信,存在較大風險。同時,國際貿易也不能像國內貿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所以買方在收到貨物前付款或者賣方在收到貨款前發貨,都可能產生風險。提單在國際貿易中的適用大大地降低了由此產生的風險。單證交易中,當賣方發貨后,其提交提單即可收到貨款,無需貨物實際到達目的港。此外,倘若運用了信用證,在發貨時還能從銀行得到憑提單付款保證,但是倒簽提單行為的發生對提單信用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三、倒簽提單的法律責任

(一)違約責任

違約是指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有一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行為或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沒有履行。托運人希望承運人簽發倒簽提單,以掩蓋遲延交貨的行為。托運人和收貨人是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托運人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物是其義務,要求承運人簽發真實有效的提單也是其的附隨義務。但是倒簽提單的出現,托運人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義務,所以托運人(賣方)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指公民、法人實施侵犯社會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權利的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倒簽提單的行為符合侵權行為的四大構成要件,可追究倒簽提單人的侵權責任。我國法律規定的侵權責任較多,但在倒簽提單中,損害賠償的適用最多。在實踐中,倒簽提單若是承運人單方倒簽的,由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若承運人和托運人合謀,依照《民法通則》第 130 條的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收貨人可以任意選擇,可請求承運人和托運人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也可要求任何一人單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②

四、我國倒簽提單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海商法》沒有直接規定倒簽提單行為

我國《海商法》關于倒簽提單方面的法律規定仍存在較多的問題。盡管《海商法》在托運人和承運人責任、船舶碰撞、共同海損等領域的立法已相對完善,但某些領域的立法規定還是不盡如人意,如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等欺詐?!逗I谭ā繁M管沒有直接規定倒簽提單的法律責任,但在72條中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后,應托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當簽發提單。③

(二)立法中對倒簽提單的防范制度不夠完善

提單欺詐在實踐中較為常見,其重要原因就是法律防范制度不夠完善,讓當事人鉆法律的空子。第一,倒簽提單常常為滿足賣方的要求,承運人和托運人共謀,對買方和銀行進行欺詐。第二,單證交易中,為保證提單的信用問題,法律主要強調當事人關注提單而非貨物。在貨物買賣合同中,買方見單證付款,其他情況如貨物尚未運到、貨物己經滅失、貨物有缺陷等都不構成買方拒絕付款的理由。第三,提單欺詐本身難以被證實,即便被證實,欺詐者也常常逃之夭夭,使提單受讓人遭受到損失。

五、關于我國倒簽提單行為的解決措施

(一)完善《海商法》中關于倒簽提單的規定

我國現階段對提單的認識研究并不深入,不能制定出一部完善的《提單法》對倒簽提單行為進行有效的規制,可對我國的《海商法》第四章運輸單據的相關規定加以補充和修改,以應對不時之需。在立法上明文規定,禁止發貨人、承運人等要求承運人簽發倒簽提單,眾所周知,除法院之外,沒有人有權利要求承運人在無單時放貨。在《海商法》中進行明確的規定,并且對倒簽提單行為的法律制裁措施進行適當的規定。

(二)選擇信譽好的合作伙伴和承運人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對客戶資信進行全方位了解是推動業務順利運行的基礎。信用證欺詐出現較多的原因重要是因為我們對交易對方的資信情況沒有作出足夠的調查,僅憑熟人搭線或貪小便宜與之簽訂合同導致的。一般來說資信情況好可從以下兩方面體現:第一,資產情況良好,有可觀的資產、經營狀況好,具備履約能力;第二,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合同。

(三)推動倒簽提單國際公約的出臺并加強國際合作

目前,國際上并沒有關于提單的專門國際公約,而面對日益增多的倒簽提單,積極參加國際公約的制定和出臺,努力營造一個利于國際貿易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是緊迫的。目前涉及海上貨物運輸問題的重要的國際公約有《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在當時參加制定這三個規則的國家的多數是海運較為發達的國家,充分利用自己的歷史地位,制定的規定更多地傾向于本國航運利益(保護承運人)和市場保護的邊緣政策。④所以,我國應積極參與有關海運的談判和立法,表明我國的基本立場,提升我國在國際貿易運輸立法方面的參與度和影響力。

結語

在國際航海貿易中,倒簽提單是一種普遍的海事欺詐行為。貨物買賣合同關系通常存在于出口商和買方之間;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系則存在于出口商和承運方之間;提單合同關系存在于承運方和持有提單的人之間。面對這么繁雜的法律關系,倒簽提單的法律性質究竟是什么,還沒有確定的結論。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我們需要考慮到國際貿易中較為常見的倒簽提單的行為,對其進行分析,并作出努力進行規制,最大程度地維護倒簽提單受害人的正當權益。(作者單位:青島大學法學院)

注解:

① 馮大同.國際貨物買賣法{M〕.北京:對外貿易教育出版社,1995.

② 郭瑜,提單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匕京大學出版社,1997.

單位性質范文6

【關鍵詞】 行政事業單位 內部控制 特點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意識不斷加強,內部控制制度不斷完善。由于沒有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特點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行政事業單位在內部控制執行過程中,沒有標準可依,控制失效現象嚴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就是單位全體管理者和工作人員共同利用系統化的方法對內部控制過程和結果進行自我評價,及時發現問題,并結合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特點制定改進措施。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特點

由于經營性質的不同和運營方式的差別,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內部控制具有共同之處,也存在明顯的差異性。

1、內部控制范圍廣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其內部控制包括基建、科研、后勤和物資采購等多項經濟活動。另外,行政事業單位附屬單位眾多,行政事業單位本身財務工作和附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都是內部控制的范圍。目前,參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建立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容易忽略對行政事業單位非經常性財務活動進行有效地控制。相對而言,企業內部控制涉及的內容是單一的產供銷等密切相關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比行政事業單位簡單得多。

2、財務核算體系復雜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核算涉及的非盈利組織會計等全部性質的會計制度,核算體系龐大,核算內容復雜。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往往存在科研和服務性等不同性質的經濟實體,這些實體的財務核算也是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一部分。

3、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側重點與企業不同

利潤最大化是企業內部控制的最終目標,企業生產經營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高額利潤。而行政事業單位不同于企業,其性質是非盈利的、是為社會提供服務的,內部控制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更好的社會效益。因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控制重點與企業存在明顯差異。

4、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重視程度低

企業內部控制失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導致企業破產,因而企業對內部控制相對重視,控制力度大。但是行政事業單位追求的是社會影響力,相對而言,對內部控制重視程度較低。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必要性

第一,改善內部控制環境。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由全體員工參與控制評價的全過程,可以使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員工責任感增強,尤其是單位負責人內部控制意識增強,從而積極帶動員工落實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提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環境。第二,有效推動內部審計工作。全員參與的自我評價比單純由審計人員進行的評價獲得的信息更全面,改進措施更有效,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更高,效果更突出。通過全員討論,集思廣益,各部門通力協作,更容易發現問題,可以提供更有效的解決方案。第三,有效進行內部控制。通過全員參與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評價更全面,評價結果更真實,這樣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能夠及時了解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對內部控制進行有效監控,使控制措施有效落實,保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有效性。

2、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可行性

行政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內部控制相關規定的同時,根據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工作,并取得顯著成效。目前,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內部控制重視加強;財務人員分工明確,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完善和信息技術在內部控制中的普遍應用。以上這些成績都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的開展提供堅實的基礎。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以內部控制體系為基礎,對內部控制體系的運行和體系本身進行自我評價。

另外,政府部門借鑒國外法律,相繼頒布一系列內部控制法律法規,很多法規都對內部控制評價做出了相關規定,其中《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實行辦法》對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構建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國內外學者也對內部控制進行深入研究,擴展內部控制理論。這些法律法規和先進的理論,雖然沒有針對行政事業單位,但是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評價提供了參考和理論基礎。

三、行政事業單位自我評價體系的構建

1、評價指標的選取原則

第一,全面性原則,評價指標要全面滲透到評價單位內部控制的全過程,涉及所有業務和全體人員。第二,科學性原則,評價指標要以事實為基礎,真實反映單位內部控制特點,指標結構清晰合理。第三,獨立性原則,評價指標要具有獨立性,保證評價各個環節獨立。

2、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主要內容

第一,控制環境??刂骗h境是單位內部控制的基礎,影響單位負責人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和職工落實內部控制的責任感??刂骗h境自我評價是指對單位運行情況、理念、組織結構以及文化和制度建設等進行評價。第二,風險管理。風險管理評價主要是了解風險識別和風險控制能力,包括各種風險管理辦法是否制定,風險預警機制是否健全,應對風險的措施是否有效。第三,控制活動。控制活動評價主要是對應對風險所采取措施的控制行為的有效性進行評價,是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核心工作。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會計機構設置是否合理;崗位職責是否明確;人員素質是否達標;會計基礎控制是否完整;預算管理是否規范;單位組織機構設置和權限是否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合理劃分;崗位間溝通是否通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并充分體現單位內部控制特點等等。第四,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評價就是對單位信息處理能力進行評價,包括信息溝通系統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內部控制信息的處理情況、現代信息技術的運用情況、信息溝通系統的可靠性以及財務報告的真實性。第五,內部監督。內部監督評價就是對內部控制監督制度和監督系統是否健全、內部控制評價是否開展以及改進措施是否及時落實等情況進行評價。

3、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程序

第一,根據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具體內容,確定科學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方法,確定重點評價對象,制定行之有效的評價計劃。第二,聘請專業人員作為評價的引導員,帶領評價小組成員就評價內容進行有效探討,在出現分歧時,努力做好協調工作。同時還要對評價小組成員進行培訓使其更好的了解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程序和目的。第三,綜合考慮成本效益,合理確定評價小組成員,通常包括單位負責人、關鍵控制點工作人員和引導員等,確保評價的科學性。第四,定期召開研討會,就不同重點問題進行深入討論,單位負責人可以全面了解內部控制情況,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各部門人員集思廣益制定有效措施。第五,由評價小組成員針對討論發現的問題和制定的措施進行全面總結,以自我評價報告的形式提交,供全體人員參考,有效落實改進措施;改進措施的落實是自我評價的目的,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責任人要認真執行,內部審計部門要加大監督力度,保證改進措施的落實,從而使內部控制更有效。

四、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建議

1、單位負責人強化自我評價意識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有賴于單位負責人意識的提高,只有負責人充分重視內部控制,重視自我評價工作,才能帶動全體員工積極參與自我評價工作。對改進措施單位負責人起良好的監督督促作用,保證改進措施的及時落實。

2、開展多層次自我評價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不僅需要負責人的重視,還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參與?;鶎庸ぷ魅藛T對關鍵控制點了解更深入,可以幫助審計人員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提供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另外多層次員工共同參與,可以使其協作能力加強,更深入地了解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

3、提高人員素質

自我評價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全體員工參與,這樣可能部分員工對內部控制不熟悉,這就需要單位對員工進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相關培訓,使員工深刻了解內部控制以及自我評價的方法,有效促進內部控制的落實。

4、設立內部控制專門機構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經濟能力設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構負責自我評價工作的開展,制定更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組織評價小組定期召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討論會,監督改進措施的及時落實。

五、結束語

在行政事業單位單位內部控制不斷完善的基礎上,針對其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獨特性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可以使單位全體人員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有效改進措施,加大內部控制執行力度,保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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