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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嬉亂小說范文1
近年來學者們經常論及明清奢靡現象的盛衰與擴展,注重分析其在時空方面的變化,但卻忽略對奢靡觀念這一問題發展變化的深層次考察。正因為從地方志來談奢靡觀念者絕少,故對這一觀念變化的考察更為罕見(注:參見拙文《近二十年來有關明清“奢靡”之風研究述評》,《中國史研究動態》2001年第10期。)。這里,本文將就上述奢靡觀念在明清時期的變化與某些非主流性的奢侈觀念作一初步考察。為行文方便,簡要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一些超過某事項實用需要與原本不應有的消費活動以及稍許炫耀攀比等得到默認與肯定,甚至不再屬于奢侈之列,同時認為所謂奢侈現象的出現正是經濟發展及生活水平提高的具體體現,而不是將消費者的心態作為成因與判斷標準。
明清時期福建的一些變化值得注意,例如萬歷《邵武府志》卷10《風俗》部分多次指出所屬各州縣所謂的奢侈狀況,如泰寧縣,“泰之產只苧布耳,苧布之外,一絲一絮,必易于外。而今之富民子弟,服必羅綺,色必紅紫,長袖大帶,自為得意。一人倡之,十人效之,浮侈已極”。然而到了清代,在與其相鄰的延平府,雍正《永安縣志》的觀念則顯著不同,認為某些方面的攀比求新,無傷大雅,“民皆務本力農,謹身節用,間有挾策出游吳越者,即炫其侈麗,不過衣服器用偶傳新派,酒食宴飲頗示珍奇,土著之人罕有競效之者,固無害于奢儉之大防也”(注:雍正《永安縣志》卷3《風俗》,1940年鉛印本。)。
在其他地區,也出現以平實的語言記述此類現象,將其視為客觀現實而未置褒貶之詞。如:“凡宴會,主人先期折柬,屆日催邀,先獻茶食,乃列席,賓主獻酬畢,就坐,或八簋十簋畢陳, 更潔杯斝,陳果碟,或十六或二十,富家或張樂設優,姻親初會,尤重常會,肴饌亦十簋或八簋(鄉間多用九簋),近世不拘簋數,惟以肴饌之美、器皿之精為盛?!保ㄗⅲ旱拦狻锻┏抢m修縣志》卷3《學校志·風俗》,1940年重印本。)有的認為對稍許的奢華無需制止,防微杜漸大可不必,“國初兵氛胥焰,士民之蓬葺繩框、缊)袍土簋猶多不給。今則室宇翚)飛,而衣裳蝣楚,婚喪亦多兢耀,然風氣由樸始華,尚非太甚,可無奢而示儉之虞”(注:乾隆《清泉縣志》卷2 《地理志·風俗》。)。更有甚者還為不逾制的奢侈行為辯護,如嘉慶《東臺縣志》說:“素封之家稍事奢侈,然不至逾制也。”(注:嘉慶《東臺縣志》卷15《風俗》引《中十場志》。)
萬歷年間,松江一帶迎神賽會,后被禁止,“各鎮賃馬二三百匹,演劇者皆穿鮮明蟒衣靴革,而幞頭紗帽,滿綴金珠翠花,如扮狀元游街,用珠鞭三條,價值百金有余,又增三四十人,扮為寡婦征西、昭君出塞,色名華麗尤甚,其他彩亭旗鼓兵器,種種精奇,不能悉述,街道橋梁,皆用布幔,以防陰雨,郡中士庶,爭挈家往觀,游船馬船,擁塞河道,正所謂舉國若狂也……壬辰(1592),按院甘公嚴革,識者快之”(注:范濂:《云間據目抄》卷2《記風俗》,《筆記小說大觀》第6冊,第511頁。)。蘇州府也對演戲報賽加以禁止,“四五月間二麥登場時,醵人金錢,即通衢設高臺集優人演劇,曰扮臺戲。其害,男女紛雜,方三四里內,多奔,又盜竊乘間,且醵時苛斂,傷及農本,鄉鎮尤橫,近二三年以禁暫息”(注:《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卷 676《蘇州府風俗考》,第13859頁。)。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志對春祈秋報之中的演戲娛樂予以正面記述,在宣化府,“春秋祈報,里社則長者斂貲,少者趨事,備牲禮祀神,召優人作戲劇娛之……其會中人竣事,則依輩行序坐,饗神馂余,鼓吹喧闐,醉飽歌舞而罷”,而且官方也參與其中的娛樂活動,“附郭三衛輪年遞辦于定安門官廳,衛官督委旗甲,整備車輛及各色器物,選集優人小妓,裝飾如西施采蓮、昭君出塞之類,種種變態,競巧爭妍,教習數日,謂之演春。屆期都司長貳率屬往迎,前列優妓,殿以春牛,士女縱觀,填塞街市……謂之送春”(注:《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卷155《宣化府風俗考》,第9145頁。)。不過這種演戲酬謝在制度上還沒有得到官方的明確肯定。到雍正時期這一情況發生變化,雍正皇帝認為對于演戲娛慶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對待,他說:“查州縣村堡之間,豪強地棍借演戲為名斂錢肥己,招呼匪類,開設賭場,男女混淆,斗毆生事,種種不法,擾害鄉愚。此則地方有司所當嚴禁者。至于有力之家祀神酬愿歡慶之會,歌詠太平,在民間有必不容已之情,在國法無一概禁止之理”,批評“但稱違例演戲,而未分晰其原由,則是凡屬演戲者皆為犯法”的做法。另外根據江南總督趙弘恩乾隆元年的上奏,他在雍正年間曾對地方上的聚眾演戲等嚴加禁止,“是以地方凡有隨會燒香、團聚演戲,流而為酗酒亂、結黨積匪,大有關于世道人心,密訪嚴拿”,但對去年冬天江南的演戲報謝之舉卻有另一番解釋與處置,“緣去冬江南之民因蠲免皇恩,間有演戲報謝之舉……且時值冬末春開,麥穗未生,無從蹂躪,雖亦當懲禁,然緣其歡欣鼓舞,出自中誠,和氣沖融,天心致順。是以臣曾面諭諸屬,留心勸禁,勿相夸耀”,認為民間演戲報謝等是屬于乾隆所說的“天理之宜、人情之順”之事,因此演戲未必“違例”應禁,而需要具體分析其原因(注:乾隆元年四月十八日江南總督趙弘恩奏,《歷史檔案》2001年第1期,第29頁。)。轉貼于
另外,一些地方志的作者將當地消費水平的高低與經濟盛衰相聯系,由對奢侈的主觀批判轉向尋求、解釋其背后的客觀原因,為奢靡的存在尋找依據。嘉靖《太平縣志》記載,明初“法尚嚴密,百姓或奢侈逾度,犯科條,輒籍沒其家”,人們衣著住居樸素,合乎規定。“正統間,稍稍盛此,法網亦漸疏闊”。成化弘治間,“生理滋殖,田或畝十金,屋有廳事,高廣倍常,率仿效品官第宅,丈夫衣文繡,襲以青絹青綢,謂之襯衣,履絲策肥,女子服五采,衣金珠”。正德中年以來因經濟衰退,“雖日撻而責其奢靡佚游,不可得已”(注:嘉靖《太平縣志》卷2《地輿志下》。)。雖然也提及法律疏嚴與奢侈風氣之間的關系,但將經濟的盛衰作為最核心的原因,認為兩者之間存在著密切關系。太湖縣地方資料認為,當地明末時“日流侈靡,樂嬉游,相習浮競,亦漸積使然。今又頗向勤儉,或亦勢窮則返之理耶”(注:《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卷778《安慶府風俗考》,第14711頁。)。康熙《龍游縣志》也持同樣觀點:“邑中室廬,往稱樸素,萬(歷)中葉,漸以雕琢相尚,近日物力不瞻,始稍稍從舊?!保ㄗⅲ嚎滴酢洱堄慰h志》卷8《風俗志》。)更有的縣志回避等級倫理,由對所謂奢侈的指責與否定變為一定的肯定與贊許??滴酢妒たh志》載:“《舊志》,燈節有四十姓,輪放花燈,照天燭地,笙歌達旦,為魚龍曼衍之戲。此雖耗費,然亦見升平日久,風景繁華。今則閭閻告匱,亦無前此之侈靡矣”,將所謂的侈靡視為社會升平、經濟文化繁榮的表現(注:康熙《石埭縣志》卷2《風土志·風俗》,1935年鉛印本。)。另外就同一地區而言, 認為奢儉之別是由于貧富不同造成的,乾隆《安溪縣志》指出:“貧富不一,奢儉頓殊,城邑鄉村,習尚不無各別”(注:乾隆《安溪縣志》卷4《禮制》。)。道光《廣寧縣志》說:“康熙雍正間,墻宇質樸。 邇來山田廣辟,特產之利數倍于前,附城富室,陶磚砌石,丹楹刻桷,一屋動費多金,鄉村富戶大略類是。其次多用土磚,略加粉飾,貧民則茅茨竹籬,仍前儉樸”(注:道光《廣寧縣志》卷12《風俗》,1933年鉛印本。)。
上述所謂奢侈現象的出現正是經濟發展、生活水平提高的具體體現,這一認識在部分私人文集中也有反映。陳祖范曾對此評述道:“聞諸故老,享賓或二品四品而已,今以陳饋八簋為常供,器加大,味加珍;衣服多布葛,冬寒絕少裘者,今出必重裘以為觀美,余時非羅綺不御矣;往時屨襪之屬出女紅,今率買諸市肆矣;往時茶坊酒肆無多家,販脂胃脯者,恒慮不售,今則遍滿街巷,旦旦陳列,暮輒罄盡矣;往時非貴顯不乘軒,今則肩輿塞路矣;歌酒之畫舫日益增,倡優之技日益眾,婚娶攝盛之儀日益泰,為土稚桂魄諸嘩器之物日益巧,隙地皆構屋,官河為陽溝,而琴川故跡益湮,凡此者豈非人民富庶之效哉?”即認為明清時期衣食住行娛樂等方面的如此消費是生活水平提高、百姓富庶的具體體現(注:陳祖范:《司業文集》卷2《昭文縣志未刻諸小序·風俗》,浙江圖書館藏乾隆二十九年刊本,此據影印本。)。
(二)對奢侈的評價出現變化,重點強調其在當時社會的經濟功能。認識到“奢靡”對個人與社會所帶來的后果不同,區分了個人奢侈與社會增加消費的不同功用,肯定部分人奢侈消費對繁榮經濟、擴大就業、增加他人收入等方面的作用。
在上述有關明清時期的正統觀念中,“奢靡”是被當作消極的社會現象與生活方式來對待的,認為對其應全盤否定、嚴加批判、及時糾正。而且就經濟層面而言,一般也強調其負面影響:
一種觀點認為,奢侈勢必導致家庭敗落,嘉靖《江陰縣志》記載當地的風俗變化說到:“國初時,民居尚儉樸,三間五架制甚狹小,服布素……成化以后,富者之居,僭侔公室,麗裙豐膳,日以過求,既其衰也,維家之索,非前日比矣”(注:嘉靖《江陰縣志》卷3 《風俗記第三》,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是家庭由富轉貧的原因。建寧縣“俗奢”,當地諺語有“千金之家,三遭婚娶而空,百金之家,十遭宴賓而亡”(注:嘉靖《建寧縣志》卷1《地理志·風俗》, 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編;嘉靖《邵武府志》卷1《地理志·風俗》, 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富有的家庭也會因此窮困敗落。正如云霄縣志所說:“奢靡,家之蠹也”(注:嘉慶《云霄縣志》卷3《民風》引《府志》。)。總之認為奢侈消費對家庭不利。
也有認為奢侈是導致部分人貧困的原因之一。嘉靖《通許縣志》說:“成化以前,人心古樸,酒乃家釀,肴核土產,是后,崇尚侈僭,食菜至二三十豆,酒必南商粥(鬻)者,民之貧乏,未必專此,然此亦致貧之一端也”(注:嘉靖《通許縣志》卷上《人物·風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編。)。如皋縣“俗尚侈靡,人家多以貧乏;男女衍期,甚者鬻產貸金,以致貽累”(注:《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卷760《揚州府風俗考》如皋縣,第14560頁。)。 明人何塘亦說:“官吏剝削,差科繁重,風俗奢僭,生齒蕃多,此四者,在民之財,所以空虛而不足也”,“則奢僭一事,實生眾弊,蓋耗民財之根本也”(注:何塘:《民財空虛之弊議》,《明經世文編》,第1437、1440頁。)。強調奢侈消費是這些人“致貧”的主因。
更有認為奢侈將導致整個社會的經濟衰退,正德《松江府志》載:“成化以來,漸侈靡,近歲益甚,然其殷盛非前日比矣”(注:正德《松江府志》卷4《風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 甚至說奢侈必將引起上天的懲罰,應引以為戒,康熙《巢縣志》曰:“至萬歷末及天啟、崇禎初,人爭以宮室高大,衣服華麗、酒食豐美為榮,燕會海味錯陳者數十種,器用務求精巧,至擔夫婦女,亦著彩帛,田農佃戶亦設豐席,雖借貸亦為之,非是則以為恥”,“皇清受命,漸返樸素,然積流既久,余俗猶存,不知靡費天物,必有天殃,與其奢麗以召災,豈若儉勤而好義”(注:康熙《巢縣志》卷7《風俗》。)。
不過與上述邏輯不同,有的地方志已認識到風俗奢儉實與物產豐嗇有密切關系,“物產之難易豐嗇,實與風俗之勤惰奢儉相為表里”(注:乾隆《永春州(鄭)志》卷7《風土志》。)。 實際上早在明代中期,有的地方志已對建立在經濟繁盛之上的所謂奢侈的否定意見提出質疑,正德《姑蘇志》說:“吳下號為繁盛,四郊無曠土,其俗多奢少儉,有陸海之饒,商賈并湊,精飲饌,鮮衣服,麗棟宇,婚喪嫁娶,下至燕集,務以華縟相高,女工織作,雕鏤涂添,心殫精巧,信鬼神,好祀,此其所謂輕心者乎?”崇禎《吳縣志》對此觀點予以繼承(注:正德《姑蘇志》卷13《風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編;又,崇禎《吳縣志》卷10《風俗》,文字稍異。)。明清時期有些地方對奢侈現象已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風俗奢僭……官府習于見聞,通無禁約,間有一二賢明之官,欲行禁約,議者多謂奢僭之人,自費其財,無害于治,反譏禁者不達人情”(注:何塘:《民財空虛之弊議》,《明經世文編》,第1440頁。)。在浙江,“燈市綺靡,甲于天下,人情習為固然。當官者不聞禁止,且有悅其侈麗,以炫耳目之觀,縱宴游之樂者”(注:張翰:《松窗夢語》卷4《百工紀》,第79頁。)。趙翼在廣州的做法也屬此類,“廣州珠江蜑)船不下七、八千,皆以脂粉為生計,猝難禁也。蜑)戶本海邊捕魚為業,能入海挺槍殺巨魚,其人例不陸處。脂粉為生者,亦以船為家,故冒其名,實非真蜑)也……余守廣州時,制府嘗命余禁之,余曰:‘此風由來已久。每船十余人恃以衣食,一旦絕其生計,令此七、八萬人何處得食?且纏頭皆出富人,亦裒多益寡之一道也?!滤旖^”(注:趙翼:《檐曝雜記》卷4《廣東蜑)民》,中華書局,1982年,第62頁。)。
這種新的奢靡觀在明清私人文集中得到集中體現,明代松江人陸楫就明確提倡部分人“崇奢”,認為奢儉乃客觀形勢使然,“余每博觀天下之勢,大抵其地奢則其民必易為生,其地儉則其民不易為生者也。何者?勢使然也。今天下之財賦在吳、越,吳俗之奢,莫盛于蘇、杭之民,有不耕寸土而口食膏粱,不操一杼而身衣文繡者,不知其幾”,“若今寧、紹、金、衢之俗最號為儉。儉則宜其民之富也;而彼諸郡之民,至不能自給,半游食于四方。凡以其俗儉而民不能以相濟也”??隙ú糠指挥姓呱莩尴M對擴大就業、增加他人收入方面的作用,“只以蘇杭之湖山言之,其居人按時而游,游必畫舫肩輿,珍羞良釀,歌舞而行,可謂奢矣。而不知輿夫、舟子、歌童、舞妓,仰湖山而待爨者不知其幾。故曰,彼有所損,此有所益。若使傾財而委之溝壑,則奢可禁。不知所謂奢者,不過富商大賈豪家巨族,自侈其宮室、車馬、飲食、衣服之奉而已。彼以粱肉奢,則耕者、庖者分其利;彼以紈綺奢,則鬻者、織者分其利”。他認為奢儉與貧富之間的因果關系比較復雜,其中個人、家庭與社會之間就截然不同,“論治者類欲禁奢,以為財節則民可與富也。噫!先正有言,天地生財,正有此數,彼有所損,則此有所益。吾未見奢之足以貧天下也。自一人言之,一人儉則一人或可免于貧;自一家言之,一家儉則一家或可免于貧。至于統計天下之勢則不然”。為了達到天下富庶這一目的,應采取因俗而治,不可籠統禁奢,“治天下者,欲使一家一人富乎,抑將欲均天下而富之乎?……吳越之易為生者,其大要在俗奢,市易之利,特因而濟之耳,固不專恃乎此也。長民者因俗以為治,則上不勞而下不擾,欲禁奢可乎?”(注:陸楫:《蒹葭堂雜著摘抄》,見《紀錄匯編》卷204。這一點,明人李豫亨、清人法式善有相同的觀點,法式善引李豫亨《推篷寤語》:“今之論治者,率欲禁奢崇儉,以為富民之術,殊不知天地生財,止有此數,彼虧此盈,彼益則此損。富商大賈、豪家巨室,自侈其宮室車馬飲食衣服之奉,正使以力食人者,得以分其利,得以均其不平。孟子所謂通功易事是也。上之人從而禁之,則富者益富,貧者愈貧也。吳俗尚奢,而蘇、杭細民,多易為生。越俗尚儉,而寧、紹、金、衢諸郡小民,恒不能自給,半游食于四方,此可見矣。則知崇儉長久,此特一身一家之計,非長民者因俗為治之道也。予聞諸長者云。”(《陶廬雜錄》卷5,中華書局,1959年,第161頁))魏世傚也為奢侈行為辯護,區分了奢侈對個人家庭與社會的不同功用,否定一味地惜財節儉行為,肯定部分人提高消費對繁榮經濟的作用,他說:“奢者之靡其財也,害在身;吝者之積其財也,害在財。害在身者無損于天下之財,害在財,則財盡而民窮矣。今夫奢者割文繡以衣壁柱,琢珠玉而飾其用器,倡優飲酒,日費百萬,然必有得之者,其財未始不流于民間也。而暴殄天物,僭禮逾法,害身而喪家。或則其子孫受之,饑寒流離,以至于死。故曰:害在身。今夫吝者,菲衣惡食,吊慶之節,不修于親戚;杯酌干糇之歡,不接于鄰里。惟以積財為務,有入而無出。甚則坎土穴墻以藏埋之。是故一人小積則受其貧者百家,一人大積則受其貧者萬家……夫天下之財,不之此,即之彼,周而復者,勢使然也。”(注:魏世傚:《奢吝說》,《清經世文編》卷53《戶政二八》,中華書局,1992年,第1340頁。)轉貼于
王士性也提到增加消費對擴大就業的作用:“游觀雖非樸俗,然西湖業已為游地,則細民所藉為利,日不止千金,有司時禁之,固以易俗,但漁者、舟者、戲者、市者、酤者咸失其本業,反不便于此輩也?!保ㄗⅲ和跏啃裕骸稄V志繹》卷4《江南諸省》,中華書局,1981年,第69頁。)至魏源則進一步明確指出,儉奢崇黜應區別對待,帝王與貧民應崇儉,而富民則應崇奢,“儉,美德也;禁奢崇儉,美政也。然可以勵上,不可以建下;可以訓貧,不可以規富?!吨芏Y》保富,保之使任恤其鄉,非保之使吝嗇于一已也。車馬之馳驅,衣裳之曳婁,酒食鼓瑟之愉樂,皆巨室與貧民所以通工易事,澤及三族”,認識到尚奢只能局限于“富民”,這樣會刺激生產與服務行業(注:魏源:《默觚下·治篇十四》,《魏源集》上冊,第73頁。)。
(三)對積極從事工商業、追求財富利益的肯定,認為其與奢侈之間不存在必然關系。
上文指出,在明清人的傳統觀念中,奢儉之別常??紤]到、甚至包含有人們的擇業方向,對是否過多地從事工商業及對財利的熱衷與追求持批評態度。但是從明代中期以來,民間追求財利成為不可遏制的時代潮流,“邇年以來,婚娶論財,喪葬奢靡……求婦聘女之徒,但問富家,其門第清白漸不論也,人情輕賢而重利若此”(注:嘉靖《翼城縣志》卷1《地理志·風俗》。)。經商之盛在一些地區十分突出, 甚至棄儒而就賈,士人、官僚經商在一些地區也比較顯著,涇縣在成化之前,“鮮事商賈,尤賤工作”。然而至嘉靖年間,“商賈亦遠出他境”。乾隆時期,“操奇贏,走四方者多矣。且韋帶之士,往往名登庠序而躬競錐刀。良由井疆如故,戶口日繁,人滿為虞,則謀生是亟,固其所也”(注:嘉慶《涇縣志》卷1《沿革·風俗》引成化、嘉靖與乾?。ㄥX)志。)。萬歷《冠縣志》卷一也說“冠蓋之家公然為商賈之行”。云霄縣志說當地“有理學之儒、有氣節之儒、有文學事功之儒,最下名利之儒極矣”(注:嘉慶《云霄縣志》卷3《民風》。)。 通過種植經濟作物以增加收入,在一些地區已成時尚,南靖縣“山居之民,種苧麻、竹、蔗,高下瘠地皆宜,取值頗多,俗尤尚之”(注:乾隆《南靖縣(姚)志》卷2《風土志》,乾隆八年刊。)。在此形勢下出現對從商言利的肯定,認為工商也是本業,明人趙南星說:“農之服田,工之飭材,商賈之牽車牛而四方,其本業然也?!保ㄗⅲ黑w南星:《趙忠毅公文集》卷4《賀李汝立應科舉序》,崇禎十一年刊本。)王陽明認為:“古者四民異業而同道,其盡心焉,一也。士以修治,農以具養,工以利器,商以通貨,各就其資之所近,國之所及者而業焉?!保ㄗⅲ和蹶柮鳎骸蛾柮魅珪肪?5《節庵方公墓表》,四庫備要本。)士農工商并無質的差別,商人地位得到提高(注:余英時指出:盡管我們在明代以前找到商人活躍的事實,甚至清代中葉以后仍有輕商的言論,然而新四民論即商人地位的上升在16世紀開始顯現。有關從私人文集資料來說明明清士商關系的變化,請參余著《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內在超越之路》,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2年,第354—373頁)。)。
在不少地方志中,雖對從商言利有所貶斥,卻未將其歸之于奢侈。如山西汾陽縣“民遂率逐于末作,走利如鶩,而又無富之實,有富之名”(注:康熙《汾陽縣志》卷4《風俗》引知府趙喬年《風俗利弊說略》。)。龍溪縣“邑地瘠鹵,恒仰食于他郡,火耕水耨之夫,終歲勤劬,猶苦貧,惟種蔗及煙草,其獲利倍,故多奪五谷之地以與之,田漸少而粟彌匱乏,幾何其不枵腹耶。邑工號最樸,近則紗絨之利不脛而走,機杼軋軋之聲相聞,非盡出于女手也;木工圬者競為雕梁朱甍,以負妍斗巧,細至壚鐫縫紉之屬,亦爭能角技,厚取值焉。大商巨賈,握算持籌,以外洋為膻壑,危檣高艦出沒駛風激浪中,脂膩所歸,無所畏苦,而酒削賣漿者流,來自外郡,刀錐之末,亦足自豪。末富則病農,此之謂矣”(注:乾隆《龍溪縣志》卷10《風俗》,光緒五年增補重刻本。)。有的地方志將工商之眾視為合理現象,如弘治《句容縣志》說,“因地窄人稠,于勤農之外,商賈工藝尤眾,家多富饒,而文物頗盛,人皆以京畿首縣稱之”,并未對從事工商業予以譴責(注:弘治《句容縣志》卷1《風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更值得注意的是, 與傳統的視工商為末業、工商業者導致奢侈之風不同,有的地方志認為不僅士農工商均是客觀存在的行業,而且商人群體并不見得一家炫耀奢侈,“農賈工作之徒,皆著本業,不以奢侈華麗為事”(注:康熙《會稽縣志》卷7《風俗志》。)。紹興府“有陂池灌溉之利,絲布魚鹽之饒,其商賈工作,皆習簡樸,不華麗”(注:《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卷990《紹興府風俗考》,第16566頁。)。嘉慶《涉縣志》,“西人善賈,涉民慕之,遠出逐什一之利,蘇杭關東無不至”,然當地“雖富室無華構”,“今俗尚雖浮靡,而此鄉愿樸如故”(注:嘉慶《涉縣志》卷1《疆域志·風土》。)。
(四)雖然奢靡觀念發生了一系列變化,但某些傳統觀念仍繼續保持?!吧菝摇庇^念的相對變化體現出該時期的社會經濟變遷及其有限性。
首先,對勤儉節約傳統美德繼續肯定。在明清人奢靡觀念的變化中,提倡或放任奢侈是有條件的。如陸楫說:“先富而后奢,先貧而后儉,奢儉之風,起于俗之貧富”,也就是“因俗而治”。魏源也說“禁奢崇儉”,“可以訓貧,不可以規富”。這些人包括地方志的作者均強調奢侈與生活水平提高、物產豐盈、經濟發達以及個人經濟狀況優越這一客觀條件之間的聯系。但關于奢侈對個人、家庭的危害也有明確的認識。如魏世傚說,“奢者之靡其財也,害在身”,“而暴殄天物,僭禮逾法,害身而喪家?;騽t其子孫受之,饑寒流離,以至于死,故曰:害在身”(注:以上資料出處參前揭文。)。顧公燮說:“況此種暴殄之徒,率皆驕盈矜夸,不知稼穡艱難,使必定以限制不得逾越,勢必歸于賭一途,是外雖不奢華,而其實比奢華尤甚”(注:顧公燮:《清夏閑記摘鈔》卷上《蘇俗奢靡》,上海涵芬樓秘笈本。關于此,可參林麗月《陸楫(1515—1552)崇奢思想再探》(《新史學》(臺北)第5卷第1期)。)。從相對的意義上講,存在著“崇奢黜儉”;而從普遍的意義而言,則是“崇奢”未必“黜儉”,與前述乾隆《清泉縣志》對稍許奢華“可無奢而示儉之虞”形成鮮明對比。浦城縣志主張對于民間普遍的過多消費保持警惕,“婚嫁競華侈,慶唁頗逾禮,生女多不育,疾病緩于延醫,急于巫祝,居喪作佛事,所費不貲,信堪輿家言,停柩或十數年不葬。示儉示禮,是在主持風教者”(注:嘉慶《浦城縣志》卷6《風俗》,引順治縣志。)。主張對于家庭而言,個人收入與消費必須相適應,否定不顧個人收入的一味消費。
其次,對片面追求財利予以否定,“重利”而不“輕義”,重視工商而并不輕視士農。在地方志中,對于重利忘義行為予以譴責:“按今時婚嫁皆以為重事,然古之重重在承先,今之重重在夸俗,故以多儀為尚,豈知極盛難繼,而偶缺又易召嫌,以致婚媾仇仇,骨肉參商,皆言利實始之”(注:乾隆《諸暨縣志》卷9《風俗》,乾隆三十八年刊本。)。乾隆《蒲州府志》說:“所為儉者,貧富之隔,秦越視其親戚者有焉,錙銖之較,財賄重于性命者有焉,乃至千金之子,躬田耜而不休,封君之家,同后門以自觳,作勞不顧其迫,處己莫知其余”(注:乾隆《蒲州府志》卷3《風俗》,乾隆十九年刊本。 該志對人們過多從事工商業有一定的否定看法,“郡俗以勤儉聞者久矣。然其所為勤者,或逐刀錐于末富,而力不盡乎田蠶,計不知乎樹畜。幸歲一獲,則婦子飽食而嬉,丈夫負柱而息”。)。明人中后期以來,工商業得到肯定,但不管是趙南星所說的工商與農業一樣也是本業,還是王陽明所說“四民異業而同道”,均是肯定工商業(者)的地位與重要性,沒有將其凌駕于士農之上,重視工商并不是要全部放棄治學入仕與經營農業。而且即使就工商業者地位變化的認同而言也有一定限度,姚世錫記載嚴我斯在一次聚會中的行為就頗為典型,“嚴存庵(即嚴我斯)先生,康熙甲辰首臚,官至少宗伯……公居鄉極嚴肅,人綿敬憚,縣父母誕辰,鄉士大夫制錦稱觴,一市儈援例入成均,廁名其中,竊附賓館末座,公齒爵俱尊,居首座,與者皆舊識,惟末座垂首無一語,公諦視之,大聲問姓名,其人舉以對,公毅然曰,此間非足下坐處,其人踉蹌而去?!保ㄗⅲ阂κ厘a:《前徽錄》(不分卷),《筆記小說大觀》第9冊,第337頁。)可見即使是援例入國子監,也因曾做過商業買賣,不僅自己有自卑心態,也為官宦所不齒。
第三,盡管禮樂之制稍有變化,但倫理綱常、等級秩序依然作為判斷奢侈的關鍵性標準。明清時期人們并不拘泥“六禮”等規定,而是有所變通,拋棄了一些繁文縟節與消費事項。有的地方志作者認為,風俗原本因地而異,不可能整齊劃一,“夫五方異習,千里殊風,民生俗尚大都勿類焉。爾君子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以一道德同風俗轉移化導之機,誠在上而不在下也”(注:嘉靖《建陽縣志》卷3《風俗志》,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對迂儒拘泥《朱子家禮》,稍有不合大加底毀提出批評:“王者監于前代,斟酌損益,各成一朝之令典,或有偏州下邑,習俗所沿,要皆總其大綱,禁其太甚,使不悖于道耳。拘儒不通禮意,動引據《家禮》一書,稍有未合,則以為非,虛文詆飾,欲以移風易俗,蓋亦疏矣”(注:乾隆《永春州(鄭)志》卷7《風土志》。)。在私人文集中,據《推篷寤語》:“輿圖各有所產,物性各有所宜,如橘過淮則為枳,貉逾汶則死是矣。君子之為治也亦若是。齊其教不易其宜,同其政不易其俗,要使不過其則可也,若概以吾法一切整齊之,把持之,則徒驅民思亂而已?!保ㄗⅲ悍ㄊ缴疲骸短諒]雜錄》卷5引《推篷寤語》,第161頁。)
有的地方志認為不必一概遵從六經之禮,如泰興縣志盡管抱怨冠服“貴賤亡等”,但也認為“婚姻……大都男婚女嫁,視家有無,概從俗宜,不必戶執六經之禮,從滋承筐刲羊之誚也”(注:康熙《泰興縣志》卷1《風俗第六》,據抄本。)。 而有的對刪節相關禮儀予以肯定,于是某些禮制的具體內容已與古禮規定有所不同,“馬介愍準紫陽《家禮》而節略之,著《四禮輯宜》,人多遵之,漸復古禮焉”(注:康熙《靈壽縣志》卷1《地理志·風俗》。)?!捌鋯柮?、請期、奠雁,雖大戶概從節省”(注:康熙《汾陽縣志》卷4《風俗》。 實際上《朱子家禮》也與古禮不同,明清時期民間對此也予以確認,“婚禮,古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幣、請期、親迎。朱文公酌量通俗,省去問名,合納采,省去納吉,合納幣,以從簡便”。(康熙《開封府志》卷12《典禮》風俗附,同治二年刊本)“婚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幣、請期、親迎也?!都叶Y》以問名并入納采,以納吉請期并入納幣,以備六禮之數,其實止納采、納幣、親迎三禮而已?!保螒c《重修揚州府志》卷60《風俗志》引《雍正志》,嘉慶十五年刊本))。人們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與某事項的實際需要,舉行儀式,進行消費,婚“娶之日,不親迎,而有謂之親迎者,婿至婦家,成合巹禮,偕婦返,無踏藁、牽紅諸儀節。貧家偶行之,意在惜費,非欲復古也”(注:嘉慶《山陰縣志》卷11《人民志·戶口風俗》,嘉慶十一年刊本。)。“凡品官婚娶或為子聘婦,先遣姓氏通書,次遣使及媒氏行六禮”,“庶人止用納采納征親迎而簡省其儀”(注:康熙《衢州府志》卷25《風俗》,光緒八年刊本。)?!肮庞辛Y,今止納采、納幣、請期,俗便之”(注:道光《太平縣志》卷3《坊里志·風俗》。)。 “六禮等儀猶多廢缺,冠禮不知三加”(注:嘉慶《棗強縣志》卷6《風土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