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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格式范文1
“又一個家庭解散了,作為主審法官,心頭總有一絲揮之不去的遺憾,但雙方性格上的差異,特別是被告在某些方面的行為偏激,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離婚又在情理之中?!?/p>
“本院判決原被告離婚,從一方面來說,雙方可能會認為是一種失敗婚姻的解脫;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講,一個家庭的解體,對每個家庭成員又造成了傷害,特別是老人和孩子。本案的當事人若能反省自己的不足,從中吸取教訓,則無論是另外組成新家庭 ,還是復婚,對雙方今后的人生也未免不是一件好事。”
對上述這兩段“箴言寄語”各說不一。參與本案審理的一位法官評論:“我們在審理本案的時候,鑒于法庭的嚴肅性,還覺得有一些話沒有講出來,我們就在‘法官后語’里比較客觀地評價了一下當事人的婚姻生活,還指出了過激方的過錯,也表明了主審法官對當事人的希望?!痹撛毫硗庖晃环ü僭u論指出:“這個法官后語主要是能夠體現法律的人文關懷,寫出這個法官后語,能夠把法官對這個案子的一些想法表達出來,我覺得是很不錯的一個方式,至少是(審判)工作的一個突破吧!”該法院負責人在總結這一作法時評論道:“法官后語是本院今年工作技術中的一個亮點,法院要求法官們針對具體的案件寫出不同的法官后語。要想寫出一份好的法官后語,就要求主審法官必須對雙方當事人案件背后的故事有足夠的了解,這就需要法官做大量的工作。”目前,該法院法官在法院要求高結案的情況下,還要寫“法官后語”,這無疑加重了法官的工作量,對此,該院的一位法官說:“雖然工作量會有所增加,但是我們覺得只要對每一個家庭,對社會有所幫助,我們還是愿意去做的,至少愿意往這方面努力吧!”據說,該院推出“法官后語”,暫時只在婚姻家庭案件中試行。雖然寫“法官后語”這個工作有一定的困難,但是,該院還是決心將這項工作進行到底。
“法官后語”的出現,引起湖南省社會各界的關注,一位社會學博士稱贊道:“我從內心來說是非常贊成的,因為對他們(指當事人)是沒有損害的,講一些婚姻家庭基本的道理,對于他們以后重建家庭是有必要的?!?/p>
在判決書中增加“法官后語”究竟是不是一個“亮”點?這種“突破”對不對?在判決書中要不要這種形式的人文關懷?一句話,在當前日漸深入的司法改革中,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特別是判決書的改革,增添“法官后語”的這種做法是否體現了司法的進步?
本案主審法官所編織的“法官后語”,寥寥數語無非是說明四點,一是重申和強調本判決是正確的;二是對被告再加以指責;三是說明雙方離婚對個人、家庭、社會帶來的危害;四是令雙方引以為戒,走好今后婚姻之路。一個案件判決之后,作為一名主審法官,要不要再發出以上“感慨”,對判決再作出這樣的評判。我看完“法官后語”,使我想起英王室法律顧問霍格先生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的一句名言:“謹希望法院記住這條金科玉律,法官在發表附帶意見時,沉默永遠是一種選擇?!贝嗣砸庵阜ㄔ阂坏Π讣鞒隽伺袥Q,本判決的內容就是針對本案的情、理、法所作的裁判,該判決的對與不對,是與不是,誰是誰非,雙方當事人、社會各界自有公論,甚至幾種不同的評判,這是每個公民的權利,而法官面對已經做出判決,作為裁判的主體法院,特別是審理本案的法官,在判決書后面,是否再附帶發表見解,霍格先生的回答是:“沉默永遠是一種選擇!”為什么要做出這種選擇呢?
“法官后語”同判決書的內容相悖。一份判決書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經過嚴格的邏輯推理和法律論證,對是非責任作出的定論,它是情、理、法的文化融合和結晶,它是社會正義和公正的體現。這樣一種嚴肅的判決書,具有強制性、權威性、和穩定性。如果在這樣威嚴的一份判決書中,再加上一份所謂主審法官“揮之不去的遺憾”和感慨,筆者認為不僅與判決書的內容相悖,而且也沖淡了判決書的權威性,很難設想,一名法官的寄語能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相提并論。
“法官后語”為判決書的格式所不容。判決書是國家法律的象征,判決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一份判決書的制作是一件十分嚴肅而又嚴格的法律行為,它的組成與格式是相當科學、相當嚴密的,它是不容人們隨意增加或隨意減少的,開頭寫什么,中間寫什么,最后寫什么,每一部分應該如何制作,最高人民法院有專門的司法解釋而加以規定的。
“法官后語”與法官的地位不相符。作為一名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主審法官,他的定位是國家的代表、人民法院的代表、國家審判權的代表。即代表國家和法律行使審判權,他所制作的判決書決不是個人行為,而是代表國家,代表法律的一種訴訟行為,判決書中的每一句話,每一個裁決,都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對審判權的行使。這樣莊嚴而重要的位置,怎能容得主審法官個人搞什么“法官后語”呢?因此,筆者認為“法官后語”是定錯了位,顯然它與法官的定位與職權是相悖的。
判決書格式范文2
實習內容:
在六月份的提到的對卷宗的排序、送達、對判決書的校對、宣判等一些零散而瑣碎的工作每天都在繼續著,充實著實習的每一天,但在這個月的實習中對這些工作不是為做而做,而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有了一個整體的把握:
在立案庭立案后,會把案子隨機地分到每一個法官手中(注:我所在的民二庭是經濟庭,專門負責審理經濟案件),于是每個被受理的案子開始了它在法院的歷程:
首先,第一步是聯系被告(因為雖然立案要求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但對這一“明確”的審查,一般原告能夠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企業、單位的話,則提供營業執照,立案庭一般都是予于立案的,但這并不意味著被告能夠聯系得上或者是被找到)。聯系被告是審理案子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需要告知被告被起訴這件事情(送達起訴狀以及原告在立案時提交的證據材料),告知開庭時間以及相應的訴訟權利但要完成這一步卻一點也不簡單:首先,是要求原告提供能夠聯系得上被告的聯系方式;如通過電話沒能聯系得上被告,則通過郵寄的方式按照身份證上的地址郵寄送達,如無人簽收或被退回,則就需要派車出去親自送達,如送達不成功,剩下的就是聯系途徑是公告送達。(關于送達,在六月份的實習報告中已有涉及,故在此不累述)?!@通常都是很令人頭疼的事情。
其次,在聯系上被告后,法院要做的是根據雙方提交的各項新的證據、事實材料負責送達對方,以便質證。同時,在這過程中,即開庭前(撤訴的除外),雙方有可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或是財產擔保請求,或是要求法院調查取證,或是延期審理等事項請求,這時就要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法官在這過程一般都還要主持當事人的調解。(如調解成功,就無需開庭,可依據當事人的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或是依原告的申請撤訴作出撤訴裁定)
接下來的是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則還需要約人民陪審員開庭,這項工作也是法院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卻又很重要的工作。
然后,接下來的是法官寫判決書的工作。在一份判決書寫出來后的工作便是校對判決書(因為判決書作為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以及象征著法院的威性,是不可馬虎的),校對的內容很繁瑣,要注意到每一個細節,包括判決書的格式、判決書所涉及到當事人身份、訴訟請求、所引用的證據材料是否和原件相符等等,甚至包括到標點符號。一般的校對都是要兩遍以上的,不能不說是個大工程。在確保判決書準確無誤后(當然不是指法官所作的判決絕對地公正、正確,這是無法校對的),便是對當事人的宣判。
在對當事人進行宣判或送達判決書后,接下來的工作便是卷宗的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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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習點滴
月日,新春佳節的氣氛還沒有散,我已經開始了縣人民法院的實習生活,我被分到了民二庭,由乃善審判員指導我。
老師給我實習的任務是運用所學知識對案例進行分析,進而理解法律條文的實踐適用,并熟悉司法審判的流程。每天我提前半個小時到法院,幫老師做做內勤。之后,老師或給我們一個案例,讓我分析,每天下班時,把自己的分析結論成稿交給老師,第二天老師會和我交換意見,針對我分析給一些指導。每次同一個案例我會分析好幾次,開始時,分析的很不到位,老師一而再再而三的點撥我們,直到我們對一個案例有了一個較為清晰、合理的認識,老師一直把自己放在和我平等的地位和我討論,這使我積極性很高,收益當然也很多。后來對案例分析有點熟悉了,我經常會提出不同的觀點,且會給出自己的理由,有時候我甚至會和老師因為觀點不同,爭得面紅耳赤,但是我很開心,老師對我的意見都很尊重,即使起先我的意見很幼稚,老師都會耐心的和我探討,讓我自己思考,反思,逐步認識到自己觀點的缺陷,最終達到依據證據認定事實,依法裁判的境界。這些話雖然看起來有些大,在學校也背得滾瓜爛熟,但真正拿到一個具體的案例,要能做到對證據效力進行正確的認定,拋開先入為主的觀念及個人情緒而中立的依據證據認定事實,在依法作出裁判,那真是不簡單!盡管上學期實習時郭老師在這方面已經很好的指導了我們,但是過了半年,這一切還是想從頭開始一樣,又從頭開始,法學的深奧可能就在它總是新的,永遠沒辦法給他一個定論。直到實習結束,我還只是初步能做到正確認定證據效力,基本能客觀的還原事實,作出一個較為滿意的裁判而已,但能達到這種程度已經讓我從中學到了很多。印象最深的是一個案例是一案,這個案子最后是由我負責的,但從接手這個案卷達七八厘米厚的案子到形成判決經歷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從一開始把焦點鎖定在是否存在“黑白合同”到否定該焦點而轉向討論補充條款是否有效,我們無數次的肯定又否定自己,把原被告的證據翻了無數遍,資料也查了一遍又一遍,最終依據雙方證據結合庭審,通過對相關法律的查閱,我們得出的結論與最初的判斷大相徑庭。通過對這個案件的全程掌握,讓我在專業技能上確實長進了不少。其他案件基本也是如此,我們就這樣一步一步的走向成熟。郭老師很少讓我們去聽審,實習40多天我只聽過三四次庭審,郭老師認為不太復雜的案子,我們沒有必要去聽,所以我們大多時間都在忙著分析案例。
除了在老師的指導下,我們做了很多案件審判的工作外,庭里其他老師也熱心的指導我們熟悉了很多其他的法院日常實務工作,撤訴和送達的相關事宜,上訴的相關事宜及合議庭筆錄的書寫等等,這也讓我們受益匪淺。
在與律師、當事人的交流中,讓我們對法律職業,對社會,對世態人情等等也有了一個新的認識。在實習中接觸到的律師中,有些衣冠整潔,讓人眼前一亮,給人一種思路敏捷,法律素養極高的印象,他們提供的證據就讓人感覺很不一般,證據目錄清晰,證據充分有力,很明顯對當事人很負責,很值得我們學習;而有些則和一般當事人沒什么兩樣,嘴里還充滿了對法律職業的怨言,而提供的證據,也很不到位,對當事人很不負責。觀察著這些律師不同的言行,通過與他們的交流,讓我們不得不替自己想想,我們以后要是做了律師,會是什么樣子?該怎么樣?內心有一種現實的緊迫感。實習時也接觸了一些當事人,透過他們的眼睛,我們認識了在百姓心目中的法院是什么樣子的,學校之外現實的社會是什么樣子的。
實習時,除了工作以外,我們與法院的老師們也結下了深厚的友誼,從他們身上也學到了很多。
實習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如今還歷歷在目,這段經歷對我們來說很難的,也很有價值,讓我受益匪淺!
二、實習成果
實習40天,成果也是顯著的。在老師的指導下,我修改的判決書共計6份,個人負責書寫判決書2份,撤訴裁定書8份,中止訴訟裁定書8份,調解書2份及保全撤銷裁定1份,還幫其他老師做了一些法院中的日常事務,最終得到了民二庭老師的好評。裁定書的書寫比較簡單,固定的格式,只要細心些,找準法律依據即可。判決書的書寫是有難度的,雖然有固定的格式,但要使認定的事實,得到的結論變成書面語言,內容全面簡練,邏輯清晰嚴密,說理充分,判決適當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不僅要求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嚴密的邏輯分析能力,對語言組織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在老師的指導下,我們修改的6份判決,每一份都修改了不下五次,每次都是自己給自己挑毛病,想方設法做得更好,真正的痛并快樂著。而自己寫的兩篇判決書,更是挖空心思,費盡了腦汁,寫了又改,一字一句的斟酌,真正的是字字都是心血啊。尤其原告湖北建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湖北中醫學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糾紛案的判決書,寫這篇判決書整整花了我三天時間,每天我坐在電腦前翻卷宗,翻法條,雖然最終成稿了,但還是不怎么理想,老師最后還指導著修搞了很多遍,就判決結果都改四次,雖然還不能算最終成稿,但我覺得這篇能代表我在法院實習的最終效果,下面給出的即為該判決書的事實認定,法理分析,最終判決部分。
判決書格式范文4
邏輯關系不嚴密。事實、證據、理由和處理結果之間,不是一環套一環的具有內在的邏輯關系,而是互不聯系的三張皮。有的訴審不一。如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被其借去用作抵押的房產證,房產抵押不是房產證抵押,在辦理過抵押登記后,房產證應當歸該房產原所有人所有。本案審理應當圍繞被告借房產證用以抵押的事實是否存在來進行,但法官在查明事實部分所查的卻是抵押關系及其責任,最后判決原告對抵押負有責任,駁回其訴訟請求。有的前后矛盾。查明事實、本院認為部分及判決主文內容前后不相呼應。如對原告的某賠償請求,查明事實部分只字未提,本院認為部分雖然提及,但無具體計算依據和方法,在判決部分就直接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損失,且判決數額與原告訴請也不一致。
詳略失當畸短長。有的裁判文書動輒萬言,卻說不出個所以然,讓人看后如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有的裁判文書一味求短,省去了不能省略的內容,或者重要的內容表述得十分簡單,使人看過后弄不清訟爭的前因后果和法官查明的事實和判決的依據等,使裁判文書失去了應有的告知、宣傳教育作用。如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對所欠租賃費給付時間約定不明的,經雙方當事人補充協議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依照法律規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如雙方對給付時間約定不明,應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承辦人在判決書本院認為部分稱應依照法律規定確定租金給付時間,但卻未交待法律是如何規定的,當事人看了判決書后,還是弄不請法官是如何按照法律確定給付期限的。
文意晦澀難理解。有的裁判文書內容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存在明顯的歧意,漏洞百出,讓人感到“橫看成嶺側成峰”,怎么推敲怎么象。有的內容表述不夠到位。該涉及的問題看是涉及到了,但總是讓人感到尚有一層窗戶紙未能捅破。如一借貸糾紛案件,判決書中稱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卻未交待該案的借貸關系是否合法。有的裁判文書用詞搭配不當,詞不達意;有的語法錯誤,病句不斷;有的渲染鋪陳或夸大與縮小,尤其是歸納概括走調,以致情節事實不符,改變了性質;有的語句有多意理解;有的語言不夠莊重、嚴肅,褒貶不當;還有的結構混亂,思路不清。
字面差錯頻出現。字面差錯在裁判文書中是最普遍、頻率最高的質量問題。一是“多”,就是在裁判文書中出現一些與內容毫不相干的文字,最常見的是電腦中的聯想詞組跟在某一個字的后面,如“要求被告賠償我的經濟損失”寫成“要被告賠償我的確良經濟損失”;再比如訟爭標的中的阿拉伯數字多出一位甚至幾位數字;二是“少”,缺詞漏字,使一些詞句改變了成份,失去了原意;三是“顛倒”。如原告訴稱變成原告辯稱,有的甚至將原被告訴辯內容意思寫反,字與字前后顛倒更是屢見不鮮;四是“錯”,有的將當事人姓名弄錯,同一份判決書中就同一個當事人竟然出現幾個不同的名字;有的將訟爭標的額或案件受理費數額弄錯,五是別字,如“抵押”寫成“抵壓”等。
格式要素不合規。有的字號類別不統一,同類案件有幾種不同的表述;有的在調解書尾部遺漏固定格式用語,使人不知調解書何時生效;有的庭審開始時未交待組成合議庭,但落款處署名卻是審判長、審判員和書記員,而有的交待了由幾人組成合議庭,落款處卻是獨任審判員和書記員的署名;有的存卷裁判文書甚至沒有法院印章。
文書種類亂“戴帽”。裁判文書的種類的適用必須絕對準確,絕不能互相替代。但有的裁判文書“張冠李戴”,文種與內容嚴重不符。例如,有的應該使用判決書的,卻戴的“裁定書”或“決定”的帽子。
如此等等,裁判文書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質量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從主觀原因看,有的同志工作責任心差,制作裁判文書時草草了事,不認真推敲,不仔細校對;有的法律業務水平低,對法律原理理解不透、似懂非懂,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因而也無法以通俗的語言把別人講懂;有的知識面比較窄,加之又不夠謙虛,對審判過程中遇到的專業性較強的問題說不清道不白,只能含糊其辭,依樣畫葫蘆;有的文字功底薄,對于制作裁判文書過程中如何對結構進行謀篇布局,如何從邏輯關系上講究前后照應、上下呼應,遣詞造句上如何講究語言的精煉恰當等,都心中無數,只能將就著把一些內容機械地捏合在一起。從客觀原因看,基層許多審判人員工作太忙、負荷太重,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裁判文書的質量。因而,裁判文書出現結構混亂、條理不清,丟三拉四、前后矛盾,病句不斷、錯別字頻頻等各種質量問題也就在情理之中。由此可見,要提高裁判文書制作和成文的質量,防止可能出現的各種質量問題。必須著重抓住以下幾個環節:
第一,要抓住認識環節。認識是行動的先導。充分認識提高裁判文書質量的意義,才能主動重視裁判文書的制作質量,才能在起草、校對等各個環節,發揚精益求精的精神,一絲不茍,細心再細心,認真再認真。充分認識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的意義,起碼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把握:一是要從貫徹“三個代表”要求的高度,認識提高裁判文書質量的必要性。人民法院是黨領導下的審判機關,是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貫徹“三個代表”要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制作高質量的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對于審判人員而言,一年辦幾百件案件,其中幾份裁判文書出現一些質量問題,其所占比例只有百分之幾或千分之幾,而對于案件當事人來說,終身也許只打一次官司,而這一次官司的裁判文書如果存在質量問題,其所占比例就是百分之百。對這樣的裁判文書,人民群眾絕對不會滿意。因此,審判人員必須把高度重視裁判文書的質量,作為實踐“三個代表”的具體措施抓緊抓實。二是要從裁判文書的地位和作用的角度充分認識提高裁判文書質量的重要性。法院的裁判文書既是保證人民法院合法、適時、正確地進行審判活動,處理訴訟案件的必要工具。
判決書格式范文5
我在本市的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有幸得到了辦案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超的朱副庭長和李副庭長兩位法官的指導。在實習期間,我的主要工作是:起草法官交予我辦理案件的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裁定書,謄抄、校對并在文字上修改法官起草的民事判決書,送達我經手的民事判決書與民事裁定書,起草公告并辦理公告手續。實習期間起草民事判決書十份、民事裁定書兩份,校對修改民事判決書十余份,送達民事判決書以及民事裁定書若干份,起草公告并辦理《人民法院報》登報手續四次。在工作中我經手的案件涉及借款糾紛、離婚糾紛、拖欠貨款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勞動糾紛(此案庭審中被告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提出反訴,故實屬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等。在實務工作期間收獲良多,現擇感觸較深之一二報告如下:
一、法律人必須具備全面、夯實的法律知識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承蒙兩位法官的信任,我實習的第一天被分配到的工作任務是起草一份由朱法官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理的借款糾紛案件的判決書。案情非常簡單:乙向甲借款人民幣十萬元并向甲出具“借據”一份,借款期限屆滿后乙無故拒絕償還,甲追討數次未果遂訴諸法院,請求判令乙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未到庭應訴,本案缺席審判。案情雖然簡單,并且在實體法上我沒有感覺到有法律知識的空缺,但是,由于我沒有學到民事訴訟法,對“簡易程序”不了解,在程序上我對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并不清楚,并且對訴訟費用如何分擔幾乎一無所知。幸好起草判決書只是訴訟程序中的一個具體環節,對訴訟其它環節的不了解并不影響本環節的操作,盡管如此,我還是深刻體會到作為一個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必須全面充實自己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實體法律知識和程序法律知識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懂實體法而不懂程序法在實務中將會無從下手,不知從何做起,只有具備全面、夯實的法律知識才能更好地從事實務工作。
對于上述借款糾紛案件,案情簡單,事實非常清楚:甲(原告)乙(被告)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系,乙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依照《合同法》判決乙承擔違約責任,本案的證據只有一份,即乙給甲出具的“借據”。但是,案情簡單并不意味著起草好本案判決書容易。一般而言,一份民事判決書可分為六個部分:第一部分交代本案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或名稱、性別、出生日期以及住址等,以及委托人的基本情況;第二部分說明本案案由、審判人員情況(簡易程序寫明法官姓名,合議庭不必列舉法官名字)、原告方與被告方的出庭情況、本案何時開庭審理終結等;第三部分概述原告訴狀與被告答辯狀,本部分凸現法律實務工作對法律人文字表達能力的較高要求。因為對于民事案件而言,大概只有不超過20%的當事人聘請了專業的律師作為人全權負責訴訟事宜,包括法律文書的起草,因而絕大多數案件的訴狀及答辯狀都是非專業人士起草,內容煩雜羅嗦,法律用語極不規范,因而在概述本部分的時候要求法律人要有相當的文字概括能力,要用簡練、準確的法律語言概括當事人陳述的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被告未到庭應訴的要注明“被告××未作答辯”;第四部分陳述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證據認定的本案基本事實,也要求要以簡練、準確的法律語言概述,作為下一步適用法律的事實基礎(本部分我稱之為“本院查明”部分,因為本部分習慣以“本院查明”開頭);第五部分是根據事實闡明法院對本案適用法律的論述以及判決結果和法律依據,論證要求嚴密,大多以邏輯學上的“三段論”形式進行論證,適用法律必須全面、準確,本部分對法律人的法律功底以及文字表達論證能力的要求極高(本部分我稱之為“本院認為”部分,理由同上);最后一部分交代如不服本判決要提起上訴的期限和上訴法院,最后是落款,寫明審判人員及書記員的姓名以及日期。
在起草上述借款糾紛案件的判決書中,前面四部分的較為簡單,只需根據格式對案情進行概述,但是在第五部分即“本院認為”部分論證本案的法律適用時卻令我明顯感覺到文字表達技巧與辦案經驗的缺乏:本案非常明顯是借款合同的違約問題,因而我在論證中表述如下: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幣100000元,并約定借款期限為三個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據”予以證明,原被告之間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借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借款,違反的合同的約定,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判決如下……”
后來法官審閱后修改為: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幣100000元,并約定借款期限為三個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據”予以證明,原被告之間由此確立的債權債務關系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護,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判決如下……”
我就為何本案不認定原被告之間成立了借款合同咨詢了法官,法官解釋說,本案當事人并沒有訂立書面的借款協議,只是有一份“借據”,因而嚴格來說,本案當事人雙方確立的是口頭借款合同,在判決書中一般不會認定口頭合同,但是合同關系的本質無非是債權債務關系,所以法庭對于此類案件一般認定當事人雙方的合法債權債務關系即可。同時判決書中不出現“借款合同”字樣也可能可以避免當事人在上訴中主張合同不成立的抗辯。法官一席話令我倍感法官辦案經驗的豐富,語言文字表達技巧的高超:對本案同一個法律問題同一個意思的不同表述,我的表達可能會導致被告上訴合同不成立的抗辯,而法官的表達與我的意思一致卻無懈可擊。這就是一個法律人具備全面、夯實的法律知識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的體現。
二、法官斷案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查明事實、適用法律的過程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進入法學院學習之前,我已對這句話耳熟能詳。但是我對法官如何認定事實、如何適用法律問題則是在法院實習之后才有更為深刻的理解?!耙允聦崬橐罁?,以法律為準繩”在程序上的體現為庭審中的針對事實問題的法庭調查(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和休庭后合議庭就適用法律問題的合議。
如何做到“以事實為依據”?這其實就是在法庭調查中如何查明事實的問題。依照法律規定,查明事實只能依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因而查明事實的關鍵在于審查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法官解釋所謂關聯性是指證據所證明的事實于本案的關系),這主要通過庭審中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與質證來審查。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在審判實務中,最常見的是書證、當事人的陳述和證人證言,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一般而言,在法庭調查階段一方提供的并經對方質證對真實性無異議的證據都會被法庭采信;對于一方提供的并且對方對其真實性有異議的證據,一般法官會就該證據的來源等進行詢問當事人,在了解審查該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之后決定是否采信。根據在法院實踐工作中的觀察與經驗,我發現就書證與證人證言而言,書證更容易被法庭采信,而證人證言通常可信度低一點,法官認定事實的時候通常不會直接以證人證言為依據采信某一事實,而是尋求書證或其它證據,證人證言僅起參考作用。我想其中的原因是書證一般來源合法,真實性較高,不容易被對方質疑,而證人證言易受外界影響(如受對方脅迫、擔心被對方報復、被收買、對證明事實由于時間久遠而記憶失真等因素)而導致證言不可信。通過審查證據查明案件事實是判案的基礎和關鍵,無法律事實的發生即無法律適用問題的存在。
判決書格式范文6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中止或終結訴訟用)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如果當事人已經死亡,其基本情況只寫姓名、性別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審理……(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寫明中止或終結的事實根據)。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中止訴訟的,寫:
"本案中止訴訟。"
第二、終結訴訟的,寫:
"本案終結訴訟。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審判長 ×××
審判長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