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縣改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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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縣改革

省管縣改革范文1

省管縣改革的實踐探索

省管縣改革主要涉及財政省管縣、經濟管理權下放、社會管理權下放、人事省直管等四個維度。財政省管縣是當前省管縣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大部分地區省管縣改革的主要形態。事權下放,擴大縣級政府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是省管縣改革在事權維度的體現。人事省直管則是省管縣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四個維度來考察我國的省管縣改革,可以簡單地分為純粹財政維度的省管縣改革(用A表示)、純粹經濟管理權維度的省管縣改革(用B表示)、純粹社會管理權維度的省管縣改革(用C表示)、純粹人事權維度的省管縣改革(用D表示)這四種基本形態。根據對24個省區相關政策文件和改革實踐的系統考察,當前全國各地的省管縣改革可分為以下4種實踐形態:(1)A:江西、青海、貴州、寧夏、廣西;(2)A+B:遼寧、陜西、四川、山西、甘肅、云南;(3)A+B+C:福建、河北、河南、廣東、黑龍江、安徽、湖北、山東、湖南、江蘇;(4)A+B+C+D:浙江、海南、吉林。

在不同的省區,省管縣改革四個維度的進展次序有所不同:(1)在已有財政省直管和人事省直管的基礎上,下放事權,擴大縣(市)政府的經濟社會管理權。該路徑的主要特征是以財政權和人事權的雙管并行為改革先導,具體表現為:(A+D)BC:浙江;(A+D)B+C:海南。(2)首先進行財政省管縣改革,再擴大縣(市)政府的經濟社會管理權。該路徑的基本特點是先財權、后事權,財政省管縣是進一步省管縣改革的先導,具體表現為:AB+C:湖南、安徽、廣東;AB:江蘇、陜西;A:江西、青海、貴州、寧夏、廣西。(3)首先進行事權改革,擴大縣(市)的經濟社會管理權,再進行財政體制改革。與前兩種路徑“財政先行”不同的是,該路徑的主要特點體現為“事權先導”,即將擴大縣(市)的經濟管理權作為省管縣改革的切入口,具體表現為:BCA:黑龍江;B+CAB+C:湖北;BA:甘肅、山西、云南;B+CA:山東。(4)同時推行財權、事權,甚至人事權改革。該路徑的主要特點是財權改革與事權改革齊頭并進,同時進行財政省直管和經濟社會管理權下放,具體表現為:A+B:遼寧、四川;A+(B+C):福建、河南、河北;A+(B+C)+D:吉林。

全國各地實踐形態和發展路徑的不同,既跟省管縣改革的客觀條件和主觀意識有關,又跟省級領導權威、縣域經濟地位以及市縣之間的力量博弈有關。所以在實踐中,還沒有(實際上也不可能)出現適合全國各省區的所謂“最優”選擇?;蛟S,適合各自省區改革生態的方案才是最好的方案。

管理幅度問題的浮現

《圣經》中《出埃及記》一章里記載著這樣一個情節:摩西的岳父杰斯羅當時注意到,摩西花費過多的時間去監督太多的人。于是他建議摩西從全體以色列人中挑選出有能力的人來,使他們成為千人之長、百人之長、十人之長,重大事情由摩西做決定,小事情由他們自己處理。經過這一轉變,摩西的時間得到極大的解放,同時組織效率也得到極大的提高。這一描述在管理學中就被稱為關于管理層次與管理幅度的“摩西現象”。與摩西增加管理層次、縮小管理幅度的做法不同,近幾年的趨勢則是向減少管理層次、擴大管理幅度的方向演進。從多數國家的情況來看,減少行政層級、實現扁平化管理已經成了行政改革的共同趨勢。我國的省管縣改革也是一場順應世界潮流的政府扁平化變革。

當一個組織的規模一定而且其他條件保持不變時,管理層次與管理幅度之間呈現反比例關系,即:管理層次越少,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層次越多,管理幅度越小。要壓縮行政層次實行省管縣,在省、市、縣數量既定的情況下,勢必會增加省級政府的管理幅度。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1),我國除港、澳、臺和直轄市外的27個省和自治區中,有283個地級市、2003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特區、林區)。也就是說,如果完全實行省管縣的體制,27個省區政府將直管2286個下級政府,平均管理幅度為84.7個。省級政府管理幅度超過100的有四川(156)、河北(147)、河南(126)、云南(125)、山東(108)、山西(107)、湖南(101)等7個?。还芾矸仍?0~100之間的有陜西(93)、江西(91)、內蒙古(89)、廣西(89)、新疆(89)、廣東(88)、貴州(82)、甘肅(81)等8個省區;管理幅度在60~80之間的有安徽(78)、湖北(77)、黑龍江(76)、(73)、浙江(69)、福建(68)、江蘇(64)等7個省區;管理幅度在40~60之間的有遼寧(58)、吉林(48)、青海(40)等3個??;管理幅度在40以下的只有海南(18)和寧夏(18)兩個省區。

常有人說,省級管理幅度最大的是四川,達到181個,其次是河北,達到172個。這是把市轄區也算成省級政府直管的下一級政府了。實際上,無論是市管縣還是省管縣,市轄區都是市政府而不是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另外,我們在統計正在進行省管縣改革的省級政府以及改革后省級政府的平均管理幅度時,都沒有包括直轄市。把直轄市“硬生生”地拽進省管縣改革的隊伍中來沒有任何實際意義。還有必要指出的是,上述計算的省級政府管理幅度,既包括地級市,又包括縣、自治縣、縣級市、林區和特區,但不包括地區、盟和自治州,也暫不考慮“較大的市”可依法管縣的情況。這一管理幅度的計算只是在“純粹”意義上的,實際情況比這要復雜得多。

并非把所有的縣都交給省管

任何改革都要“切一刀”,但絕不應該“一刀切”。這不僅是指不能在全國各個省區,不論條件成熟與否,一刀切地進行省管縣改革,而且是指在省管縣改革時,不能一刀切地把所有的縣都交給省級政府直接管理。

第一,“較大的市”可以依法管縣。我國憲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問題的關鍵在于:什么是“較大的市”?對此,憲法雖然沒有明確,但《立法法》第六十三條給出了一個說明: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如果按照這個口徑,全國(不含港、澳、臺)較大的市總共有49個,即27個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4個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18個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也就是說,即使在全國大范圍地推進省管縣的行政體制改革(這是對憲法精神的回歸),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較大的市依然可以管縣。

第二,縣級政區可以進行有效整合??h是我國行政區劃中作用顯著、歷史最長,也最為穩定的一個層級。但是,因為沒有明確統一的標準,不同省區之間縣的數量、縣域面積、人口規模、經濟實力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別。一般認為,省直接管理縣市的數量以不超過50個為宜。因此,有必要在增設直轄市、劃小規模過大省區、增加省級政府數量后,進一步整合縣級政區??傮w思路是:一部分發達縣(市)可以遵照相關條件升格為地級市,并劃入周邊個別縣(市)作為市轄區;通過定量計算,適當合并規模過小的縣(市),擴大縣域管理規模;為給大中城市的發展留下足夠的空間,部分與市聯系緊密的郊縣可調整為市轄區。當然,這項改革比較敏感,應科學論證,漸進展開。

第三,省管縣和市管縣可以協調并舉。改革不怕慢,就怕站,更怕瞎折騰,不能兩眼緊盯著省管縣改革,隨意地闊步前行,簡單地把上次改革的成果又當成這次改革的對象。所以,省、市、縣府際關系的調整必須有明確的戰略愿景。省管縣改革的戰略愿景就是:減少層級,強化縣政,市縣協調,人民滿意。因此,在推進省管縣改革的同時,需要從制度上保證中心城市的正常發展,并構建以都市為中心、縣域為依托的協同發展網絡,做到“強市活縣”。在少部分具有較強輻射能力和經濟社會擴散效應的中心城市,不應人為地阻斷大都市圈的自然形成及其在城鄉統籌中的作用發揮,可以在充分尊重周邊縣(市)意愿的基礎上,繼續保持并完善市管縣體制。

綜上所述,省管縣改革并不是要把所有的縣都交給省管,通過“較大的市”依法管縣、省管縣與市管縣的協調并舉以及行政區劃的配套改革,省級政府的管理幅度并沒有人們想象得那么大,過度擔憂是沒有必要的。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0CZZ024]、教育部項目[09YJC810040]的階段性成果)

省管縣改革范文2

關鍵詞:市管縣; 省管縣; 體制變革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與確立,政府的治理模式與管理方式必須不斷適應新形勢、新變化,適時調整自身職能。舊的“市管縣”管理體制的不適應性日益顯現,改革“市管縣”管理體制迫在眉睫。此時,“省管縣”體制逐漸成為政府改革的主流思想,并將成為政府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對我國行政體制、行政區劃改革將產生重要的影響和推動作用。

1 推行“省管縣”體制改革的動因

1.1 “市管縣”體制存在的弊端與局限性?!笆泄芸h”體制是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時期,為了利用中心城市優勢, 打破城鄉二元體系,解決城市發展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資源,推動區域經濟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行政治理環境的變化,“市管縣”體制逐步失去了它曾經起到的積極作用,弊端日益暴露。

1.1.1 束縛了縣域經濟發展。當初設置市管縣的目的之一在于發揮中心城市的優勢,帶動縣域和村鎮經濟的發展。但是,實際上,中央和省級配置的資源經常被市級截流,市域經濟的發展往往優先于縣域經濟的發展,市級政府為了自身的發展犧牲了縣級政府的利益。因此, “市管縣”體制不僅沒有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作用,反而出現“市吃縣”、“市卡縣”、“市擠縣”、“市刮縣”現象,造成縣財政資源不足,嚴重阻礙了縣域經濟的發展。另外,市級政府權力的集中,限制了縣級政府的自,降低了縣級政府為民服務的能力。一方面,縣級政府財權收到限制,另一方面,縣級政府的事權又過大,財權和事權的不對稱,嚴重制約了縣級政府公共服務和經濟社會管理的職能的履行。

1.1.2 加大了城鄉差距。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本質在于城與鄉利益的一致性。但由于市本級發展與市財政收入的關系,市領導縣體制帶來的城市工商經濟、城市發展相較于縣域經濟、農村經濟更具時效性,加之市管縣的寬范圍、廣地域與城市的弱實力,決定了市縣發展格局中,市從縣鄉索取資源,集中力量用于城市發展不是權宜之計,因而“重工輕農”、“厚城薄鄉”成為市縣關系中的常態,城市對農村的“反哺”帶動作用不顯性。大量農業利潤和農村社會經濟資源被城市所吸收,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自我積累效應降低,導致城鄉差距進一步拉大。

1.1.3 增加了行政管理層次,提高了行政成本。行政管理學理論研究證實,行政組織每多出一個管理層次,就會造成機構和公務人員增多、膨脹行政管理隊伍、導致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信息的失真率增加。在市管縣體制下,我國行政管理層級在原來基礎上多出一個行政管理層次。在原先地、市分設的情況下,城鄉行政領導機構分別以管理城市或農村為重點,管理目標較單一,而市管縣必然是由城市管理為主體制向城市、農村合治體制轉變。我國地級市的形成,除少部分由地市合并外,大部分由地改市而成。由此必然帶來地級市政府機構設置的增加與行政人員的擴張。

1.2 我國推行“省管縣”體制改革的可行性。“省管縣”體制是指,由目前的“省―市―縣”三級體制轉變為“省―市、縣”二級體制,替代“市管縣”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在財政收支劃分、專項撥款、預算資金調度、財政年終結算等方面,由省直接分配下達到縣、市,縣財政和市本級財政一樣都直接同省財政掛鉤,不再經過市?!笆」芸h”體制明確了地級市與縣和縣級市之間平等的財政主體地位,減少了財政層級,從制度上保證了省直接對縣的資金使用效率,增強了省級財政的直接調控能力。

2 “省管縣”體制改革的實證分析

浙江是我國較早推行省管縣改革的地方,它分別在1992年、1997年、2002年、2006年四次對經濟強縣進行擴權,使之擁有更大的財政、經濟管理和社會事務管理自,通過改革,浙江進一步優化了發展環境,形成一批經濟活力強、發展速度快、綜合素質高、帶動作用大的縣(市), 促進了城鄉經濟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僅2002年,浙江省就將313項審批權下放給紹興縣、溫嶺市、慈溪市等17個經濟強縣,把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直接下放給縣,涵蓋了計劃、經貿、國土資源、交通、建設等12大類擴權事項,幾乎包括了省市兩級政府經濟管理權限的所有方面,這種“直管”還擴展到社會管理職能,如出入境管理、戶籍管理、車輛管理等,重點是縣財政直接對省負責。浙江的省管縣的積極效果十分明顯,多年來浙江省占據著全國“百強縣”近1/ 3 的席位。

浙江省農辦副主任顧益康指出,浙江縣域經濟發達與省管縣財政體制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這甚至被一些研究者稱為浙江的“秘密武器”?!笆」芸h”體制作為一個有效的制度框架,推動縣域經濟向內尋求發展動力,促成了內生性民營經濟的生長和繁榮,也帶動了縣和縣以下農村經濟的發展。浙江的省管縣改革試驗,對周邊省份產生了強烈的示范效應。從2003年到2005年,山東、福建、湖北、廣東、河北、吉林等眾多省份,紛紛出臺了以浙江經驗為主要框架的、加快發展縣域經濟的政府文件,一些地方還迫不及待地提出了搶抓擴權強縣機遇的口號,引發了對于制度建設的新一輪探索,應該說成功的榜樣是省管縣體制出現的推動力之一。

盡管浙江省省管縣實行的比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被下放的經濟管理權限在實施的過程中,縣配套措施不完善,同時由于省、市、縣政府的職責劃分不清,政府職能無法全面發揮。其次,經濟管理權限和社會管理權限下放的多的縣,由于具有較大的自,經濟發展會很迅速,而那些權利下放的少縣,經濟發展緩慢,由此可能導致經濟在不同縣域的不平衡發展以及資源在整個省的不合理配置問題,甚至造成不公平的縣域競爭問題。再次,盡管下放的行政管理權限數目很多,但是在具體的實施中,會遇到很大的改革阻力,權限能落到實處的項目數不是很多。

參考文獻

省管縣改革范文3

[關鍵詞]省管縣 財政體制 改革

一、背景

近年來,國內部分省市為了解決縣鄉財政困難,發展縣域經濟,開始推行縣級財政省級直管制,來充分提高財政工作的效率,保證財政資金的及時到位。就山東而言,自2009年起我省開始實施省管縣財政體制試點改革,將包括商河、萊陽、高青、安丘、惠民在內的20個縣或縣級市納入本次改革試點的范圍內,并已開始逐步實施。

相對于傳統的市管縣,省管縣是指省級財政跨過市一級財政,在政府間收支劃分、轉移支付、資金往來、預決算、年終結算等方面直接面對縣級財政開展相關業務的一種財政管理形態。這種財政管理形態可以充分解決以往市一級對縣級干涉過多,對其省級撥付資金進行部分截留,縣級對其自身經濟發展沒有發言權的弊端。除此之外,還可節約大量的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有效的解決了信息失真發生的可能性。

二、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具體優勢

1.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在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實施后,由于市一級中間環節的取消,省級財政可以直接結算至縣,實現了市級與縣級財政主體地位的平等化,從而有效的避免了市一級對省級財政資金的截留,而通過省級與縣級的直接交流和對話,可充分增強省級對縣級財政的調控能力,有效避免了由于存在中間環節所導致的信息失真現象的發生。以山東為例,由于第一批所試點的20個縣(縣級市)大都屬于經濟不發達的縣域,有些甚至為貧困縣,本次試點改革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即為財政資金的撥付。

2.有利于“三農”事業的發展

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實質上是在財政方面對公共資源進行重新分配,其目的就是從體制上解決縣級財政資源不足的問題,使其可以集中財力發展縣域經濟以及各種社會事業,提高鄉鎮居民、農民的人均收入。由于縣級所直接面對的為基層鄉鎮和農村,農業問題的解決、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的提高、農村基礎設施的完善以及公共產品與服務的提供,都需縣級財政直接予以解決,因此從這一點上看其意義重大。在改革后,縣級財政可以有足夠的資金投向上述領域,極大的推動了三農問題的

解決。

3.促進了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

為了充分解決城鄉發展不均衡的問題,必須對其縣域經濟進行重點扶持,通過更多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的投入,來壯大縣域經濟、縮小城鄉差距、維護城鄉穩定。在實施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后,省級可通過對其財政的綜合調控,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來將扶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各項資金和政策給予充分落實,為縣域經濟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硬軟件環境。就縣級而言,其可以充分利用發展空間擴大,權力使用靈活,財政資金充裕這一良好機遇,推進自身縣域經濟更好更快的向上發展。

三、省管縣體制改革所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目前國內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實施的具體模式來看,可具體分為三類,一為全面放權模式,即省財政將原來隸屬于市一級的大部分經濟管理權限下放至縣級,其以浙江為代表;二為區別對待模式,即改革的對象主要為省內經濟不發達縣,通過對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和專項資金補助力度來扶持其發展,其以山東為代表;三為穩妥漸進模式,即由省市先共同對縣級財政進行管理,再予以逐步放權,其以吉林為代表。雖然這些省市在其改革初期都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是同時卻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其主要如下:

1.行政與財政管理體制的矛盾

從目前來看,已實施改革的各省市所遭遇的首要問題即為行政與財政體制存在著固有矛盾,這是由于財政在實行省管縣后,相應的行政管理體制卻沒有隨之予以改革,依然按照省管市、市管縣這一傳統體制來予以管理,因此使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實施省管縣后的縣或縣級市的行政權、審批權、人事權和其他行政管理依然由市級來進行管理,明顯超出了其財權所能承受的范圍,形成了市級財權與其事權不對稱的現象,這種財權的架空將必然會為今后改革的進一步深入留下隱患。

2.市級財政管理的積極性下降

在實施省管縣后,市一級不再具有對其改革縣或縣級市財政的重要管理權,因此其職能也發生了較大的轉變,主要以監督檢查、報表匯總以及業務指導為主。由于這些職能僅屬于財政管理的一般權限,不具有硬性約束的效力,因此其必然會影響市一級實施管理的積極性,后者不會再對省級所出臺的對縣級增支政策和項目資金予以相應的配套。此外,省管縣的實施還會使市一級財政工作的重心予以轉移,其極有可能不會再加大對縣級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從而也影響了縣級其他工作的相應開展。

3.省級財政管理總體壓力加大

以山東為例,在實施省管縣前,省級財政直接管理的只有十七個地市,而在此次改革實施后,省級財政直接管理的范圍將擴大至三十七個,除了原有的地市之外,還增添了二十個直接管理的縣(縣級市)。由此可見,省管縣必然會使省級財政管理的壓力加大,這不僅表現在財政工作的強度和難度方面,而且還表現在現有財政資金的合理分配上。目前縣級政府所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縣鄉財政困難,而省管縣的實施雖然可以初步緩和這一矛盾,但更重要的是中后期的持續撥付,這無疑又給省級財政提出了新的挑戰。

四、省管縣體制改革存在問題的改革建議

1.統一行政與財政管理體制

在實施省管縣后,省、市、縣三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權限要予以相應明確,并努力將地市級財政的主要職能轉移至保證該區域公共職能發揮、為其轄區提供公共產品及公共服務上,實現市、縣兩級行政職權的合理劃分。對于縣級與財政相關的行政管理權限,市級應逐步予以退出,而對于包括縣級在內的全市的社會公共事業,依然需要在市、縣兩級共同予以分擔,且市一級還要加大對其的投入力度。此外,市級還應負責對縣級財政工作的執行質量及力度進行監督檢查,這也是對省級財政予以協助的表現。

2.充分理順市、縣兩級關系

改革后,市級依然要加大對縣級財政工作的支持力度,對縣級經濟發展進行扶持,努力使此次改革的效果落到實處。雖然原由市級財政負責的對縣級進行財政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各項轉移支付、專項資金補助、貸款資金管理等轉由省級財政負責,但是市級財政依然需要對縣級財政收入、財政支出、財政政策和制度以及綜合性工作進行管理,依然需要發揮其在調查研究、決策、監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長期來看,由于市級仍然是縣級的領導機關,因此上述職責的履行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

3.積極完善省以下分稅制度

由于在省管縣后各級政府的職能范圍有所變化,因此必須以政府職能、稅基流動性、財政需要、受益范圍等為依據,對省、市、縣三級稅收進行重新設置,以合理平衡各級政府之間的關系。為此,首先應將稅基較廣、流動性不大、收入穩定和有利于征管的稅種作為縣級財政的主體稅種,以改變目前縣級沒有主體稅種的不利局面。其次,對于省、市、縣之間的共享稅,應通過省級財政根據各級政府財力狀況的不同來確定相應的分享比例,再予以合理劃分,在必要時還應向市、縣兩級予以傾斜。

參考文獻:

[1]羅 彬 張紅珍: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研究 .[J]. 德州學院學報,2010(01)

[2]李繼紅:關于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思考 .[J]. 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0(02)

省管縣改革范文4

【關鍵詞】遼寧??;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職能轉變

目前,我國縣域經濟的發展越來越迅速,縣級政府在區域經濟發展中需要處理更多的事務,而縣級政府的權力卻受到極大的限制。遼寧省在借鑒其他省份省直管縣改革的基礎上,對本省進行了省直管縣的初步嘗試。雖然已經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改革中還需要解決很多現實的問題。

一、省直管縣相關概念和理論

(一)省直管縣的概念

省直管縣體制改革有兩層含義:一是財政上的省直管縣。在財政預算編制上,由省直接對縣編制預算,在收入劃分上,也由省對縣直接劃分;另一種是除了財政,在人事、計劃、項目審批等行政體制上的省直管縣。簡單講就是政府管理體制上的“省管縣”,市縣平級,在財政權、人事權、審批權等經濟社會各方面的管理權都由縣直接跟省打交道。

(二)省直管縣的相關理論

1.行政組織的扁平化理論。行政組織的扁平化是指隨著信息技術在公共組織中廣泛而深入的應用,公共組織將會逐漸減少中間層次,相應地增加每個組織層級的管理幅度,以促進信息在公共組織內部自由而迅速地傳遞與溝通,提高公共組織的運作效率。[1]

2.公共產品供給原理

(1)公共產品的含義。公共產品也稱作公共物品,是相對那些可以劃分為企業或個人消費單元的基本生活或生產資料等私人物品而言的共享性物質產品和服務項目。包括國防、義務教育、秩序、文化等。[2]

(2)公共產品供給與受益區域。公共產品的存在是政府干預經濟的主要原因,但并非所有的公共產品都是在全國范圍內平均受益,有些公共產品的受益只局限在有限的范圍內,即公共產品具有層次性。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都有特定的受益區域,按受益范圍對公共產品的分類,可分為:全國性公共產品、地方性公共產品、全球性公共產品。而根據“誰付款、誰受益”的原則,對公共產品的享用,只能由享受它們的人來提供成本,地方公共產品的提供所產生的費用,自然由地方政府的納稅人承擔。 [3]

(3)偏好誤識。由于不確定性和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在對地方區域居民的偏好認識上,現行的地方四級政府很難仔細而全面的了解地方區域居民的偏好。地方較高層級的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時一般傾向于提供統一的公共產品,較少的考慮地區居民的偏好,從而造成資源的浪費和社會福利的下降。[4]

二、遼寧省省直管縣體制改革的現狀、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遼寧省省直管縣體制改革的現狀

2006年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擴大縣(市)經濟管理權限”;同年10月,又下發了《關于擴大縣域經濟重點縣(市)經濟管理權限改革試點的意見》,在2010年4月,下發了《遼寧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劃(2010-2014年)》,2010年10月,下發了《關于擴大綏中縣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2011年9月下發了《關于擴大昌圖縣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這些政策的陸續下發,為省直管縣改革做好了前期的政策準備工作,遼寧省直管縣改革已經逐步展開。

(二)遼寧省省直管縣體制改革的問題

1.事權與財權的矛盾。目前,遼寧的省直管縣改革主要是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市管縣的體制保持不變,在所有擴權縣(市)中,只有綏中縣和昌圖縣實行省直接管理縣的財政體制。這就意味著市級政府還有向改革縣(市)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義務,并且還得提供改革縣(市)配套的財政資金,事權與財權嚴重不符。而縣級政府雖然經濟社會管理權力增加,但是省級政府對其財政并沒有增加很多,相反管理主體由以前的一個市級政府變為現在的省級政府和市級政府兩個,事權與財權也不相符。

2.區域性的公共產品供給危機。實行省直接管理縣的財政體制后,市級政府財力下降,財政實力受到沖擊。市級政府在原來區域中承擔的公共產品供給顯得困難,公共產品供給積極性減弱。并且,有些公共產品的受益只在有限的范圍內才是有效的,即公共產品具有層次性。因此,由于“省直管縣”體制的激勵,各縣出于自身經濟利益和財政實力的考慮,在提供區域公共產品時盡量使最大范圍滿足實現本地區發展,避免公共產品的外部性。根據產品供給有效性原理,由此將引發區域性公共產品供給危機。[5]

3.缺乏因地制宜的政策指導。在遼寧省16個“強縣擴權”改革縣(市)中,除了綏中縣、昌圖縣,其他縣(市)都沒有對應的政策出臺。由于其它的14個縣(市)經濟狀況、自然資源、地理環境、社會關系等方面各不相同,其面臨的社會經濟發展問題迥異,在當下“強縣擴權”改革中,沒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來進行規范。在財政省直管縣的改革中只有綏中和昌圖享受到相關政策,省對其他各改革縣的財政支付局限于轉移支付和財政補助,缺乏發展特色經濟的相關政策。因此,制定相應的改革發展政策顯得非常迫切。

4.監督管理能力不足。大量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之后,縣級政府的權力擴大,擁有很多與省級政府直接打交道的權力??h級政府權力的擴大需要相應的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權力進行監督和約束,省級政府在改革后管理半徑增加,管理事務增加,管理成本增加,需要更多的、符合相關事務的、具有一定素質的工作人員。然而,相應地縣級政府權力的監督管理機構卻沒有很好的配套成立,因此對縣級政府權力的監督管理出現問題。

(三)遼寧省省直管縣體制改革問題的原因分析

1.權責模糊。在遼寧進行省直管縣改革中,由于改革縣(市)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擴大,而行政體制卻沒有改變,改革縣(市)與省級政府直接打交道的事項增多,但卻受制于市管縣的行政體制,權責關系難分難解。并且由于公共產品的外部性,改革縣(市)與周邊縣(市)的關系將復雜多變,改革縣(市)的行政環境受到挑戰。

2.財政資金分配不合理。在16個改革試點中,除了綏中縣和昌圖縣實行省管理縣的財政體制外,其他的縣(市)都是通過轉移支付、財政補助以及專項撥款來獲得省政府的財政支持。綏中縣以前由于所屬市的經濟實力較強,給予縣的資金支持本來就強,在財政省直管縣后,由于劃撥的資金有限,財政資金可能出現減少的情況。其他14個縣(市)中,由于一些縣(市)財政收入總量大,按照政策其所截留的財政資金較大,用于地方發展的資金就多,但對經濟落后的縣(市)就少。因此,財政資金分配不合理。

3.因地制宜政策制定緩慢。省直管縣改革意味著省級政府管理幅度和管理半徑增大,工作量增加,政府行政成本增加。針對不同地方的政策沒有及時出臺,而省直管縣改革又是一個系統的配套工程,需要前期整體的規劃協調和大量合理的、因地制宜的政策的制定。遼寧省16個擴權縣(市)中,只選擇了綏中縣和昌圖縣來進行實質性的省直管縣的改革,其他縣(市)離省直管縣還有一定距離,只是進行的省直管縣前期工作即擴權。要讓遼寧省政府短時間內制定符合16個縣(市)的改革政策顯然是不現實的。因此,因地制宜政策的制定就比較緩慢。

4.監督管理體系的不完善。遼寧省政府在確定15個改革試點后,由于權力的大量下放,省政府管理幅度過大,相應的監督制度和體系建設沒有跟上,而第三部門發展不成熟,公民社會的監督管理意識不強,因此造成了地方政府在行政過程中尋租的產生,省級政府在對擴權縣(市)監督管理上存在缺位。在《關于擴大縣域經濟重點縣(市)經濟管理權限改革試點的意見》中,明確了擴大的縣(市)直接享有權限的事項,縣(市)自行審批、報市備案的事項和縣(市)自行審核、報省審批、報市備案的事項,但沒有出現對相應權力監督的規定。

三、遼寧省省直管縣體制改革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轉變政府職能,厘清各級政府權責。遼寧省在推進直管縣改革的同時要協調好各級政府之間的關系,特別是要厘清擴權縣(市)與所屬省轄市政府和省政府的關系。省政府及所屬部門應該履行規劃發展、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執行和執法監督的職責;相應省轄市應該配合擴權縣(市)進行調整,在項目資金配套、公共產品的提供、人事制度等方面提供幫助,協調好與擴權縣(市)的關系。各改革縣(市)政府的重點職責是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制定的政策法規,促進所管轄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管理體系,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財權與事權相匹配,以事權定財權。財權與事權相匹配要求遼寧要理順縣級政府與上級政府的財權與事權,從機制和體制上解決下級政府“權小責大”、上級政府“權大責小”以及財權與事權不對稱問題。為了使市縣財政各自利益得到保障,合理承受財政負擔,市縣兩級政府的事權就必須科學、合理地予以劃分,按照行政職能及社會事業的利益關聯度,確定財權,理順財政收入分配關系,使市縣兩級財政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

(三)因地制宜制定發展政策。因地制宜是我國制定省直管縣體制改革的重要原則。遼寧省“強縣擴權”改革的縣(市)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事業發展程度、行政區劃面積以及人口狀況等因素各不相同,制定相應的改革重點和方向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在所有擴權縣(市)中只有綏中縣和昌圖縣才有一些地區政策,而其他縣(市)都是統一的政策。在一些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擴權縣(市)中,針對性的政策有著重要的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省直管縣體制改革監督管理體系。大量權力的下放造成了很多尋租機會的產生,政府監督體制的不完善加上第三方和公民社會監督的不成熟,導致了尋租行為的產生。因此,有必要建立良好的監督體系。首先必須健全相應的監督制度,這是對權力監督的根本保證。市級政府一些權力下放后,權力行使主體發生變化,以前針對市級政府的監督變成了縣級政府,應做好相應制度的變更,抓好建章立制,做到“有規可依”,把制度落到實處,防止權力的濫用。其次是監督對象的轉移。權力監督應該移至權力生成的源頭,并對整個權力的運行過程進行全面監督,真正做到“權力走到哪里,監督就跟到哪里”。要把預防關口由市變成現在的縣,充分發揮縣人大、政協的作用,同時還應發揮上級政府的檢查職能。最后,要充分動用各種社會力量監督權力。要發揮第三方組織的作用,培育公民社會參政議政的能力,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決策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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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黎民.公共管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70.

[3]金雙華.公共產品供給與城鄉收入差距[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8(5).

省管縣改革范文5

關鍵詞:省直管縣 區域與城市 協調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在全球化、市場化、城市化等多種因素的復合作用下(張京祥,2008),我國地方政府,尤其是地級市-縣級層面的行政建制關系發生了多次重大變化。從一定意義上可以將這種市-縣行政關系的變化,視為行政建制關系對區域管理體制與區域經濟發展的一種適應性調整。20世紀80年代的“市管縣”體制改革適應了當時的經濟發展背景,增強了中心城市對農村發展的帶動,起到了加強管理的積極作用(王英津,2005)。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市管縣”體制的弊端逐漸凸現,主要表現在:市管縣財政削弱了縣域經濟的自;“小馬拉大車”的現象較為普遍,一些規模小、輻射功能弱的地級市無法帶動所轄縣發展;“市縣競爭”造成內耗及資源過度向中心城市集中;過長的行政劃分,造成了行政成本增加(劉淑美等,2008)。省直管縣改革的直接目的就是促進縣域經濟發展、促進城鄉協調發展?,F行的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是對省、市、縣財政體制關系的調整,實現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和城市內在發展動力的加強。

“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及其特征

現行的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是指市本級財政和縣財政一樣都直接同省在體制上掛鉤,市一級不再與所轄縣在財政體制上產生結算關系,無論是轉移支付、財政結算,還是收入報解、資金調度、債務管理等各方面都由省直接到縣,并監管到縣?!笆≈惫芸h”實質上是對公共行政權力和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目的是在行政區劃不變的情況下把部分權限下放給縣,以達到促進縣域經濟活力的目的,進而推動城鄉經濟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田鵬,2008)。

(一)調整財政體制關系

建立省與省轄市、省與縣的財政體制。原省與市、市與縣三級財政管理層次調整為省與市、省與縣兩級財政管理層次。按照收入屬地原則,尊重歷史事由,統一劃分收入。根據“一級政府、一級財政、一級事權”的要求,統一劃分支出,各市、縣負責本級內與其事權相匹配的財政支出。

(二)改革財政預算決算制度

由各市、縣根據全省財政收入預期增長幅度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自行確定本級的財政收支預算。各類財政結算事項一律由省財政直接與各市、縣辦理,市、縣之間的結算事項一律通過省財政辦理。各市、縣財政預算編制、調整、執行和決算直接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各縣有關財政統計報表同時抄送所在省轄市財政部門。

(三)改革財政往來管理制度

各市、縣人民銀行國庫直接向省級報解財政庫款,直接報送有關收入報表。對各市、縣財政收入金庫留解比例由省級財政部門確定。省對各縣各類專項補助和專款不再經過省轄市,由省財政直接分配下達到各縣,省轄市原對縣財政專項補助也通過省財政下達到縣。省財政直接辦理對縣財政資金往來和資金調度及其結算。市縣之間原財政債權債務,經雙方清理確認后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省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對區域與城市發展的影響

(一)城鎮體系格局的變化

1.現狀城鎮體系格局及存在的問題。市管縣體制下,我國大多數地區形成以地級市為中心城市,縣城為支撐,重點鎮為紐帶,一般鄉鎮和中心村為基礎的城鎮體系格局。我國推行市管縣體制的目的,是希望通過建立市與縣之間的行政領導關系來溝通城鄉社會,由經濟較發達的“市”帶動周圍農業型“縣”,最終實現城鄉互補和城鄉共同發展。我國長期以來計劃體制下所形成的一系列“城市偏向政策”的制度和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趕超戰略,在市管縣體制下,地級市職能過大,有條件占有更多更好的發展機會,造成縣城及鄉鎮發展乏力,區域城鎮體系內部城市等級及規模相去甚遠。

2.區域多中心的形成。省直管縣體制下,對擴權縣市的支持力度加強,這些地區也將獲得更多的財力投入和更大的管理權限。縣級財政能力加強,縣市有條件也有能力自主開發建設更多的項目,對縣域經濟的加速發展縣域城鎮的建設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地級市因此也可以放開包袱,加強自己的中心職能,可以投入更多的財力物力建設城區和實現郊區農業的現代化發展。區域城鎮體系格局由以原地級市為單核心向以縣市為多中心的城鎮體系格局發展。

3.實現等級、規模和職能相匹配的城鎮體系?,F城鎮體系最大的問題,區域城鎮體系內部城市的等級、規模和職能不匹配。因此面對省直管縣體制改革的機遇,我們需要肯定地級市在區域協調中的作用,促進縣城及鄉鎮快速發展,構建等級、規模和職能相匹配的城鎮體系。在省縣之間的次區域層面,仍需要發揮原地級市的宏觀調控作用,提供區域性的公共服務,負責區域性的規劃編制,協調縣市跨邊界的沖突等??h市主要負責地方性的公共事務,諸如經濟發展、社區服務、地方規劃、城鎮建設等。在涉及到對區域發展的有重大影響的縣市產業發展、縣市重大項目建設,需要省級政府的協調(羅震東,2007)。

(二)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1.城鄉發展的現狀及問題。據統計,目前全國共有2070個縣域經濟體,占國土面積的95%,占人口的74%??h域經濟是城鎮經濟與農村經濟的結合部,是工業經濟與農業經濟的交匯點。市管縣體制改革的目的是希望“以城帶鄉、城鄉互補”來實現城鄉共同發展,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很多地級市所顯示出來的并不是“帶動效應”,而是“市刮縣”。市域中心城市集所有職能于一身,城市規模不斷膨脹,縣城等中小城市發展機會被剝奪,縣城增長極的作用未能發揮,加劇了城鄉二元社會的分割和“極化”效應,其結果是城鄉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進一步拉大了,城鄉收入比從1983年的1.82倍擴大到2002年的3.11倍。

2.激發縣域經濟的活力。省直管縣從管理體制上對縣域經濟“松綁”,把更多的管理權限、財政收入賦予縣一級,促使省域經濟發展格局發生重大變化,由“市領導縣”的多路縱隊前進,變為排著橫隊前進的處于平等地位的多個獨立發展主體,必將大大激發縣域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湖北省為例,從2004年以來,湖北對52個縣市逐步推行財政省直管并下放多項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助推縣域經濟發展。2008年湖北縣域經濟逆勢上揚,多項指標增速首次超過全省平均水平,對全省GDP增長的貢獻率接近60%。

3.發揮縣城增長極作用,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市管縣下,縣域經濟更多的是實體經濟,是產品的生產和流通;而省直管縣下,縣城具備發展城市經濟的條件,城市經濟更多的是生產要素流動、信息流動、服務提供、組織創新等領域,即商貿、物流、旅游、房地產等第三產業的發展。只有形成這些與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產業群,縣城才能確立區域經濟中心的地位,才能提高招商引資企業質量,支持現有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推進技術創新,加速做大做強??h城才有能力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帶動縣域城鎮化,促進農業農村信息化,大力發展現代農業,真正體現縣城作為縣域增長極的作用,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

(三)民生問題的改善

1.民生保障城鄉差別擴大。統計資料顯示,當前在民生保障方面,城鄉差別不是在縮小,而是在擴大。55%的農村人口,只得到不足20%的衛生費用;在教育、養老保險等民生保障上的投入,農村還不足城市的1/2。經濟欠發達的縣市,由于自身實力的不足,在縣域民生保障欠賬過多,農民脫貧之后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因災返貧的反復性依然是城鄉統籌發展的難題。

2.省直管縣推進民生問題的加快解決。在市管縣體制下,縣級財力與所隸屬的地、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總體財力直接相關。省直管縣體制的實施,在總體上將有利于縣級財力在全省范圍內的相對均衡,促進全省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將減少中間環節,為縣域經濟的發展留足后勁,可以有更大的余力,拿出更多的錢解決弱勢群體民生問題。地級市也可以集中力量在提高民生保障覆蓋范圍的基礎上,提高民生保障的質量。

3.省域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城鄉差距??s小城鄉民生保障差別,一方面固然需要加大對農村在教育、就醫、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投入,但最根本的解決措施還是要增加農民收入,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便捷完善的鄉村服務體系。在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中,縣級財力得到保障,縣域內提供公共服務能力得到加強,具備實現全省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條件。

對省直管縣背后的冷思考

(一)省直管縣的適用范圍

從試點情況看,省直管縣改革要取得實效,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非常重要:一是省級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即省級財政有一定的財力來解決縣級財政困難或支持縣域經濟的發展,否則,只是管理形式上的“換湯不換藥”,且將付出管理失效成本。二是縣級經濟的自身發展能力。省管縣后,縣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區域被賦予了更大的發展自,但自并不代表發展能力。如果一個縣(市)在擴權之后,經濟仍然不能得到發展,省管縣的改革成效難以顯現,那就失去了省直管縣的意義。三是市級財政實力。如果市級財力較弱,縣級財力較強,省直管縣,對縣的發展成效就會較好;如果市級財力較強,有能力幫扶縣級,則市管縣對縣的發展效果更好。四是同一區域內的市和縣、縣和縣之間能夠建立相應的發展協調機制。

(二)如何調動地級市的積極性

地級市仍是區域內經濟、科技、文化最發達的城市,特別是在比較落后的區域和地級市發展較好的區域,縣域經濟的發展仍需要發揮地級市的作用,需要地級市在信息、文化、科技、醫療、教育等方面的扶持。這就需要建立一個區域合作的機制,帶動地級市的積極性。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促使區域合作的前提,資源共享的成本小于共同的獲益。縣市發展想得到地級市在科技、教育、信息等方面的積極扶持,必須在其他方面如勞動力、原材料、消費市場等方面對地級市做出補償。

(三)政府職能轉型

由于省直管縣伴隨著擴權強縣的激勵機制改革,所以要防止縣鄉政府短期逐利行為,避免改革試點步入一放就亂的誤區。省級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單元數量大大增加,這也增加宏觀調控的難度。這就需要實現政府職能的轉型,由控制市場向提供公共服務轉變,公共管理中引入競爭機制。否則,難以破除行政壁壘,可能會出現各自為政,發展混亂的局面。省級政府及所屬部門應該集中力量履行規劃發展、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執行和執法監督的職責;市縣政府的重點職責是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制定的政策法規,促進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管理體系,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傊?,實行省直接管理縣的體制,要加強對本地區經濟社會事務的統籌協調,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著力解決民生問題,強化執行和執法監管職責,增強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能力。

參考文獻:

1.張京祥.省直管縣改革與大都市區治理體系的建立[G].江蘇省地理學會學術年會,2008

2.王英津.市管縣體制的利弊分析及改革思路[J].理論學刊,2005(2)

3.劉淑美,賈文毓.“省管縣”是區域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J].當代經濟,2008(3)

4.田鵬.對省管縣財政體制的思考[J].財會研究,2008(2)

5.羅震東.中國都市區發展:從分權化到多中心治理[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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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縣改革范文6

一、高校聲樂教學現狀

(一)高校聲樂教學模式比較單一

由于高校聲樂教學模式仍然受到傳統教學模式的影響,尤其是過分借鑒專業音樂院校的教學模式,使得高校聲樂專業學生的專業表演能力無法與音樂院校學生相比。在教學的過程中,通常會在琴房開展“填鴨式”的教學方法,使得教師與學生之間缺乏密切的交流與溝通,沒有明確學生的主體地位,只是一味的讓學生被動的接受知識。教學模式比較單一,無法根據學生的學習特點以及個性來開展教學活動,而是盲目的學唱與模仿,教學模式單調乏味也無法激發出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不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

(二)高校聲樂教學特色不夠明確

目前高校聲樂教學沒有突出其特色,通常是對專業音樂院校教學模式的借鑒。但是在實際教學中,為了與專業音樂院校區別開來,需要高校自身發展自己打分特色教學模式,以便吸引更多的學生,促進高校的發展。但是我國目前高校聲樂教學模式單一,尤其是對社會的話題以及需求不夠關注,教學內容無法滿足當今社會的需求,導致教學與實際相脫離,無法為社會提供更多的聲樂類人才。

(三)高校聲樂教學目標不確切

根據當前高校聲樂教學模式來分析,絕大部分是依據專業音樂院校的教學方式來開展的,使得高校聲樂教學目標不夠明確,沒有自己準確的定位,只是過分重視演唱的技巧,從而忽視了聲樂教學中的情感與審美教學。由于聲樂的良好表現能力是通過情感來表達的,沒有情感的演唱是沒有活力的。同時,部分高校聲樂教學中,過分重視聲樂表演的價值,具有較強的功利性,使得教學目標與實際出現偏差。最終導致高校聲樂教學質量較低,嚴重影響到學生的學習成果。

二、高校聲樂教學改革措施

(一)創新聲樂教學模式,促使教學模式多元化發展

在各大高校聲樂教學中,教師需要根據學生的學習特點以及教學需求創新教學模式,以便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促進學生積極參與到教學活動中來。并且需要對以往傳統教學模式進行改革,通過采用集體課、一對一課程以及小組課等形式來豐富教學模式。例如,在一對一教學模式中,需要根據學生的演唱水平以及聲線特點等有針對性的開展各種教學方式,以便根據學生的個性特點來開展揚長避短的教學活動。在集體課程中,需要將所有學生組織在一起,不斷強化基礎理論知識,并且不斷提高學生的演唱技巧等,糾正學生的發音,對自身的聲樂技巧與知識進行一定的了解,從而更好的掌握聲樂技能。在小組課程教學中,需要根據學生的演唱水平將學生劃分為若干個小組,在教學中通過小組合作學習達到取長補短的效果,促進學生取得共同的進步。同時,還需要根據學生的進步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以便提高教學質量。

(二)加強實踐教學,形成特色教學

在高校聲樂教學過程中,需要形成自身的特色教學方式,應將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互結合起來,讓學生更加深入的了解社會需求,提高學生創新能力與實踐能力。首先,需要注重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培養,并根據相關的基礎知識來開展有效的教學活動,確保學生掌握基礎的知識與技巧,突出聲樂實踐的重要性,讓學生自主練習,以便將所學的理論知識充分運用到實踐中,并在實踐中理解情感教學,從而提高自身的演唱水平。同時,教師應該明確學生主體地位,在教學中積極引導學生發散思維,對聲樂進行獨立創作,以便充分挖掘出學生的潛能。并且需要促使學生積極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切實了解社會對聲樂專業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學生的綜合水平,并且促進聲樂教學特色的形成。

(三)明確高校聲樂教學目標

明確教學目標能夠為聲樂教學指明方向,直接影響教學效果與質量。在高校聲樂教學改革過程中,需要對教學目標進行明確,不僅需要讓學生及時掌握好聲樂理論知識,還需要讓學生熟練掌握表演能力、創新能力與演唱技巧等,從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同時,在高校聲樂教學中,還需要對社會需求進行詳細的了解,需要以就業為導向,制定出切合實際的教學目標,以便培養出高素質與高藝術水平的人才。另外,還需要注重情感教學與審美教育,以便為今后工作打下扎實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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