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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尖教案范文1
關鍵詞:新課改;中學心理健康;教育;案例教學;定位;分析
一、心理健康教育課中應用案例教學法的重要性
所謂的案例教學法就是一種以案例為基點的教學方法,在講授、分析案例的基礎上,有利于學生學到更多“活”的知識。在中學教學階段,培養中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助人、自助能力是其核心目標。在心理健康教育中,案例教學法的應用能夠創設良好的教學情境,通過全方位分析案例,給學生展示感性的知識,能夠幫助他們更好地理解、掌握這些抽象的理論知識,使其對該課程教學產生濃厚的興趣。它能夠營造一個良好的交流環境,為學生創造更多展現自己的機會,融入到課堂教學中,增進師生之間的互動,在互動中引導學生更好地成長。主要是因為案例教學法本身就是一個師生、生生互動的過程,它不同于傳統教學方法,更加注重學生智力的開發。此外,它有利于教師更好地融入到學生中,貼近、鼓勵學生,不斷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為學生提供更多展現自己的機會,在參與課堂教學的同時,不斷樹立信心。
二、新課改下中學心理健康教育案例教學定位分析
1.以實際教學為基點,定位案例選擇。在中學心理健康教學中,從已有的實際情況出發,合理定位案例是非常重要的。在充分利用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任務的基礎上,準確定位教學原則,使看似毫無關聯的三者巧妙地融入,相輔相成,不斷促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以此為基礎,合理選擇教學案例,準確定位,使選擇的教學案例更加客觀、合理,符合教學任務的客觀要求,有利于教學目標的實現,又和教學內容緊密相連,能夠使枯燥、乏味地教學內容變得生動、形象,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掌握所學的理論知識,并應用到實踐中,提高自己的實踐能力。
2.以學生角度為媒介,定位案例選擇。在選擇案例的時候,教師需要充分了解中學生的興趣愛好、個性特征、心理特點,以學生感興趣的熱點話題為基點,對教學案例進行合理化的定位,使所選擇的案例更具實踐性。為此,在教學過程中,教師需要從不同方面入手,比如,心理測試、團體訓練,去了解班級中的每位學生。同時,要尊重學生個體差異,尊重他們各自的人生觀、價值觀乃至世界觀,學會站在學生的角度,盡可能和學生達到共情。在此過程中,教師才能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學生當下關注的熱點話題、感興趣的方面,為準確定位案例選擇作好鋪墊。
3.以心理學角度為紐帶,定位案例選擇。教師想要從心理學角度出發,去定位教學案例,必須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專業化的技能,需要整理一些經典的個案,從中選出具有代表性、能夠充分展現教學目標的個案,巧妙地引入課堂教學中,結合教學內容,進行全方位的分析、講解。在選取個案的時候,如果選取的是以往咨詢類型個案,必須遵循心理咨詢師守則,規避其中的私人信息,個案咨詢的年限、時間、地點,甚至是個案的結果,這樣才能對個案當事人起到保護作用。如果選取的是世界上著名的開放學經典案例,不需要對很多方面進行規避,但需要教師在日常工作中要意識到案例整理、分析的重要性,多收集一些不同類型的案例,在需要的時候,能夠迅速取用,不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查詢相關資料信息,尋找適合教學內容的案例,有更多的時間備好課,進行課堂教學。
三、案例教學定位需要注意的方面
在進行案例教學的時候,教師需要對相關方面引起重視。一是:在選擇案例的時候,必須以教材內容為基點,準確定位教學方法,確定案例教學法是否能夠應用到相關教學中。二是:在應用案例教學法的時候,必須具備一定的認知水平,開展相關的教學活動。因而,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教師需要不斷引導學生學好各個方面的理論知識,為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作好鋪墊。三是:在呈現案例的時候,要根據教學內容,運用適宜的案例呈現方法,要避免各種暗示信息出現在課堂教學中。同時,要能夠靈活掌握案例,一定要對那些個人傾向、導向性的暗示語言、情緒情感等予以規避。為此,在應用案例教學的時候,其定位必須遵循相關的原則,需要從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學生興趣等方面出發,準確定位案例選擇??偠灾?,在中學心理健康教學中,案例教學法的應用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應用有利于改變課堂教學現狀,不斷優化教學方法,在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同時,為學生創造更多參與課堂教學的機會,學好相關學科。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對案例選擇進行準確的定位,才能充分展現案例教學法的特點,不斷提高學生各方面的能力,比如,學習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更好地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幫助中學生擁有健康的心理,促進他們的全面發展。
作者:閆苗苗 單位:吉林市雙吉中學
鼎尖教案范文2
科學概念:知道定滑輪固定在一個地方,不能隨著物體的移動而移動。
知道動滑輪不固定,可以隨著重物的移動而移動。
了解定滑輪和動滑輪的作用不相同。
過程與方法:通過自行設計實驗方案來研究定滑輪是否省力、定滑輪和動滑輪的不同作用。
情感、態度、價值觀:意識到定滑輪和動滑輪的不同作用,發展探究簡單機械的興趣。
【教學重點】認識滑輪的工作原理。
【教學難點】通過實驗來認識其工作原理。
【教學準備】鐵架臺、滑輪、鉤碼、線、測力計、實驗計劃表
【教學過程】
一、激趣導入新課
1、播放學校早晨升國旗的過程,并提問:“升旗的時候,我們的隊員是往下拉繩子,為什么國旗就往上升上去了呢?”(學生回答:因為旗桿頂部有一個輪子)
2、概念引入:像旗桿頂部的滑輪那樣,固定在一個位置轉動而不移動的滑輪叫做定滑輪。
二、研究旗桿頂部的滑輪
1、 請同學們小組合作做一個定滑輪,模擬升旗的情形,并思考:當我們利用定滑輪提升重物時,需要向什么方向用力?這說明定滑輪有什么作用?
2、根據學生回答進行引導“定滑輪是否具有省力作用”(一般情況下,學生已習以為常地認為我們所學的工具都具有省力作用)
3、請同學們自行設計研究定滑輪是否能省力的實驗方案。(提供實驗設計方案表)
要研究的問題 定滑輪是否能省力
預測 是( )否( )
要改變的條件
不要改變的條件
實驗設計(可附圖)
4、小組合作進行實驗,并記錄下研究的數據。
左邊鉤碼個數 右邊鉤碼個數 定滑輪的狀態 我們的發現
5、全班內進行交流匯報。
小結:定滑輪的作用是可以改變力的方向,但不能省力。
三、會移動的輪子
1、 出示塔吊的滑輪圖,并問:“這個滑輪是定滑輪嗎?”
2、 認識動滑輪的定義。
3、 請學生通過小組合作,安裝一個動滑輪。并思考:“動滑輪有什么作用?”
4、 在提升重物時,我們需要向什么方向用力?這說明定滑輪能否改變用力方向?
5、 用測力計研究動滑輪是否具有省力作用。
1)學習使用測力計,認識力的單位:牛頓。并進行鞏固練習,拉出3N、5N的力。
2)教師示范用測力計測量將重物不通過動滑輪提升時的重力度數;示范用測力計測量將重物通過動滑輪提升時的重力度數。
3)請學生小組合作用測力計按順序分別測量不同個數(1~5個)的鉤碼直接提升的重力讀數和用動滑輪提升重物的重力讀數,并把實驗結果填寫在P13的表格內。并比較表內數據,發現了什么?
4)全班內進行交流動滑輪能否省力?能省多少力 ?
四、比較定滑輪和動滑輪的作用的不同
鼎尖教案范文3
關鍵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法醫檢驗鑒定;案件推理;現場檢驗;還原案情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D920 文章編號:1009-2374(2016)29-008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29.037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我國汽車數量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隨之而來的不利影響――交通事故發生數量也在逐漸增加。2014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3429234人,死亡人數相對較多,而2014年全國民用汽車高達15447萬輛,相較于2013年12月增長了12.4%。在各類原因的影響下,很多汽車在肇事后存在著逃逸的問題,為現場勘查工作與法醫檢驗工作帶來了諸多的難度。結合當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進行分析,有助于更加明確法醫鑒定中需要注意的各類問題,保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法醫鑒定的質量。
1 明確案件的類型與性質,降低誤判問題發生幾率
當前我國交通肇事損傷的法醫鑒定工作,仍然存在著一定的不規范問題,對交通肇事逃逸案后的法醫鑒定工作帶來了阻礙性影響,比如一些地區在交通逃逸案件發生后,會選擇醫院的醫生進行現場事故檢查,而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后現場處理的兼職法醫數量相對較多,甚至在一些偏遠地區,會由現場勘察員對事故進行評價,這種問題的存在易于出現診斷錯誤的問題,給各類案件的審理帶來了不利影響,判斷錯誤、認定錯誤等問題頻頻發生。
當前我國針對于此類問題的法律規定相對較為匱乏,然而道路死亡案例的發生數量相對較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法醫鑒定工作比較復雜,一些滿懷心機的人可能會出現偽造事故現場的問題,如果不是專業的法醫工作者很有可能出現誤判的情況。針對于上述問題,需要明確各類案件的類型與性質,在法醫臨場鑒定的過程中,做好各項案件的鑒別工作,明確死亡的時間、死亡的性質等,不斷提升自身的綜合判定能力,最大限度降低誤判、錯判等問題的發生幾率。
2 明確損傷的原因與特點,提供更多可利用的信息
明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損傷的原因與特點,對后續各類工作的開展能夠產生重要的影響。
2.1 常見的撞擊傷
常見撞擊傷指的是車輛在行駛的過程中,直接撞擊人而產生的損傷,這種類型的損傷和車輛行駛的速度、車型以及撞擊人的高度、撞擊人的位置等密切相關。
2.2 輾壓傷
輾壓傷指的是車輛輪胎輾壓人體而造成的傷害,通常輾壓位置在頭部的情況下,會造成顱腦與面顱產生變形或者是腦組織外溢的情況,在死亡者胸廓可以看出一側肋骨多發性骨折,死亡者多具有肺損傷的情況。在死亡者肺部位置能夠看出存在肝臟、脾胃等處出現器官破裂的問題,彌漫性出血問題比較顯著。
四肢閉合性損傷的患者若是出現閉合性損傷的情況,死亡者多存在骨骼與結締組織間隙增大的情況,四肢如果是閉合性損傷,骨與會變大;開放性損傷則呈伸展狀,創腔常伴有污染情況。同時患者多具有衣服、皮膚存在輪胎痕跡等特點。
2.3 刮擦傷
刮擦傷主要指的是機動車和行人、汽車人在發生接觸之后,對人體所造成的皮膚損傷,繼而會出現碾壓傷等。
2.4 拋甩傷
拋甩傷指的是由于車內行車人員開車速度相對過快而發生在撞擊或者急剎車之后,出現因為慣性將人體拋出造成的傷害。一般情況下,行人或者汽車人在被撞之后出現被拋出的情況,多會造成身體各器官嚴重損傷,死亡者多具有高空墜落傷的特點。
2.5 擠壓傷
擠壓傷主要是由于機動車和機動車、機動車與物體將人擠壓在中間而造成的傷害,一般情況下擠壓傷患者多具有閉合性損傷特點,如果是死亡的人員,還會具有窒息的特點。
2.6 復合傷
復合傷也可以稱之為重復性損傷,指的是多種損傷情況聯合的問題,比如死者先受到撞擊,后受到碾壓等。死者通常具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外傷,在對這一類死者進行事故奠定的過程中,必須加強對死者各項死亡原因、傷害情況的依次鑒別,明確先后順序,這對于各項事故的判斷以及案情的分析能夠產生重要影響。
3 明確損傷的形態與高度,輔助案件推理過程
明確死者死亡損傷的具體形態及高度,有助于準確判斷出交通肇事者逃逸車輛的具體類型、具體時間等,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綜合分析能夠帶來一定的積極影響,需要加以重點研究。
通常情況下撞擊傷多是由于車輛在棱角硬部位置所造成,而碾壓傷害則多是由于車輪碾壓所造成。死者損傷的形態與高度有助于辨別肇事車輛的類型,比如一名女生死于路面之上,在事故勘查中發現女孩頸部皮膚存在弧形痕跡,顱骨完全粉碎,體表也具有大面積的擦傷特點,但是在路面上卻沒有看到剎車的痕跡。結合女孩的尸體特點來看,能夠明確逃逸車輛的行駛方向,同時結合女孩足面刀損傷位置高度(95厘米)特點來看,能夠明確事故逃逸車輛是一輛大型貨車,結合損傷的形態分析可以明確,是由于貨車拖帶的掛車車鉤所造成的事故。最終的事故調查結果顯示,是一輛解放牌拖掛車所致,并在掛車的車鉤上發現了2根毛發,化驗后與女孩的血型相吻合,于是依據科學勘驗,確認了肇事車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法醫檢驗鑒定情況能夠直接影響案件的推理過程中,對這個案件的審理能夠產生重要的影響。
鼎尖教案范文4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行為是否可訴,關鍵取決于對該行為性質的認識,即究竟屬于技術性分析結論(技術鑒定),還是屬于一般意義上的行政執法行為或者說是具體行政行為?因為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具體行政行為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筆者認為,交通事故認定兼具具體行政行為與技術鑒定的雙重屬性。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符合具體行政行為所應有的一些基本特征。
確定行為性質是否是具體行政行為,首先應當判斷行為主體的屬性是否為行政機關,其次是行為的權力要素是否與行政管理職能相聯系。據此標準看,毋庸置疑,公安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之一。那么,公安機關行使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權是否與行政管理職能相聯系。新道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該規定表明,公安機關是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處理交通事故,作出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職責。該法并未授權專業技術部門進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認定。根據法律的授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就取得了依法處理交通事故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關系,應當是公安機關與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之間的行政管理法律關系。從這一法律關系的特點來看,公安機關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上處于主導地位,而事故當事人則處于被動的從屬地位。公安機關如未履行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事故當事人則有權要求公安機關履行職責。這些特點完全符合了一般具體行政行為的構成特征。由此可以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某一特定的公安機關,在某一特定時間,針對特定的交通事故,適用法律作出相應處理的行政管理行為。該認定只對該交通事故的有關當事人有效,它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技術鑒定,它與一般行政行為有著區別。
1、從交通事故認定的性質和含義上看。新道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明確了交通事故認定的性質和含義。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所出具的法律文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是基于交通事故這一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的發生,先發生了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才以一個專業部門的角度作出事故認定,目的在于解決當事人之間因交通事故這一民事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糾紛,為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確定當事人的民事責任提供依據,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2、交通事故認定不直接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的法律效果,而只是交通違章行政處罰的先決條件。對法院而言,交通事故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個專業技術性的分析結果,這個認定書具有證據的效力,而不是進行賠償的當然依據。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或者調解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自已主張的證據,也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提出質疑。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法院可以不采信這一證據,進而作出與交通事故認定不一致的民事判決。
3、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拘束力和公定力。行政行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規定的或者行政機關決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機關和相對人有義務服從,并且必須積極履行。公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成立,不論合法與否,即具有被推定為合法而要求所有行政機關、組織或個人予以尊重的一種法律效力。由于交通事故認定并不產生實際的法律效果,對相對人來說也就沒有可以實現的內容和必須服從乃至履行的義務;在當事人其后有可能提起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民事訴訟中,交通事故認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是證據的一種形式,在因構成交通肇事罪而提起的刑事審判時亦事如此。
4、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執行力。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可以實現的內容和必須履行的義務,當然也就根本不存在相對人履行或者不履行該義務,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強制其履行該義務的問題。
二、行政行為可訴性的思考
所謂行政行為的可訴性,是指在現實情況下,行政相對人對某一行政行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可能性,包括法律上的可訴性和事實上的可訴性。法律上的可訴性是指按照法律規定是否屬于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法律對此有無明確排除或者禁止的情形。如果某一行政行為為法律明確排除或者禁止,該行政行為則不具有法律上的可訴性;事實上的可訴性是指所訴的行政行為是否已經對當事人產生實際的或者最終的法律效果,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可訴性的行政行為是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發生實際影響的行為。行政機關的活動作為一種權力的行使都有或多或少地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發生一定的影響。當這種影響沒有發生或者影響還沒有達到對權利義務發生實際影響的程度,那么救濟就沒有必要”。法律上的可訴性和事實上的可訴性是確定某 一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雙重標準。
我國行政訴訟法采取法律上的可訴性和事實上的可訴性相結合的辦法,來確定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的。關于法律上的可訴性。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不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痹摋l對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作了概括性規定,從而確定了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基本界限。同時,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對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作了肯定性的列舉,第十三條對不可訴的行政行為作了明確的排除??梢赃@樣認為,除了明確排除的抽象行政行為、國家行為、內部行政行為和終局行政行為以外③,其他的具體行政行為都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關于事實上的可訴性,《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痹摻忉尩谑l還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由此可見,雖然表述有所不同,實質上都是以行政行為是否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作為確定行政行為是否可訴的標準。
目前,我國行政法學界和司法界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上存在的問題是,只重視法律上的可訴性,而忽視了事實上的可訴性。一般認為,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只限于具體行政行為,只要某一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它就必然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法院就應當作為行政訴訟案件受理。這種觀點沒有考慮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已經成熟,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否產生實際影響。理論上的模糊不清必然導致實踐中的混亂,當面對如交通事故認定等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時,就必然陷入爭論之中。
三、交通事故認定的案例分析
從前面的論述中可得知,法律上的可訴性和事實上的可訴性是確定某一行政行為是否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雙重標準。可以肯定的是,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法明確排除或者禁止的幾種情況,具有法律上的可訴性。
交通事故認定歸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主要障礙來自于事實上的可訴性。究其原因,是由于交通事故認定的特點所致。根據新道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通過對現場的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所出具的法律文書。這種責任認定實質上是對交通事故現場處理鑒定結論能否成立,事故的類別和等級作出的判斷。交通事故認定雖然是公安機關依其職權單方作出的對事故當事人交通肇事這一特定對象和特定事項作出的一種定性定論,但不是依照新道法規定確定事故當事人的具體的權利義務,即不是對事故當事人的人身權、財產權進行直接處理,不屬于直接調整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法律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此,交通事故認定只能是一種技術鑒定,它與一般意義上的行政行為的主要區別是不直接確定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未產生實際的法律效果。新道法將原來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改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確定當事人民事責任的重要證據,體現了新道法在交通事故處理機制和理念上的變化,也使交通事故的處理更加淡化了行政色彩,更多體現出民事侵權責任的特點。
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這一行政行為是否可訴,要區別對待、具體分析,既不能將交通事故認定排除在行政訴訟受案范之外,也不能對交通事故認定案件照單全收,法院一概作為行政訴訟案件受理。對交通事故認定案例展開實例分析至關重要。從目前的交通事故認定案例來看,存在著幾種不同的訴訟情況。
(一)訴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作為的案件,法院應作為行政訴訟案件受理。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新道法第七十三條賦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事故責任的職責,與目前現行有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方式是一致的?!督煌ㄊ鹿侍幚沓绦颉返谒氖鍡l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現場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案后,不依照新道法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規定而明確拒絕作出或者超過規定期限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認定,則構成行政不作為,可能會造成對交通事故責任缺乏權威性的認定,影響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產生的民事賠償訴訟的處理,影響追究交通肇事犯罪者的刑事責任。因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履行交通事故認定具有事實上的可訴性,當事人可以以不作為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責令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二)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應嚴格按照行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其程序有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應當包括現場勘驗、立案、調查取證、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和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等到階段?,F場勘驗、立案、調查取證、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這幾個程序性階段,均可以通過現場圖、現場勘查記錄、立案登記表、相關證據表現出來。程序具有獨立于實體之外的價值,程序違法也構成行政違法,是對相對人權利的侵犯,應承擔行政法責任。如果公安機關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過程中程序違法,則使相對人權利受到影響,相對人可以以此為由提起撤銷之訴。
(三)相對人單獨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不服提起訴訟,則不宜納入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未產生實際影響,是一種不成熟的行政行為。不屬于直接調整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法律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一般情況下,總是先有交通事故認定,然后才有對事故責任方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在行政處罰未作出之前,相對人與認定之間不具有提起訴訟所必須具備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此,當事人不能就交通事故認定內容單獨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法院對相對人單獨就交通事故認定內容不服提起訴訟的納入行政審判,在實踐中會出現以下矛盾:
1、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行政案件的審理亦要遵循合法性審查原則,即對公安機關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職權依據、執法程序、適用法律、事實證據進行審查,法院對公安機關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職權依據、執法程序、適用法律審查,通過對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全可以掌握,但是對交通事故認定行為事實的審查,包括對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勘驗記錄、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鑒定、和檢驗結論等事故事實的審查,以及對道路交通規則的理解和涉及人身傷害的鑒定、事故車輛損害鑒定的專業性技術判斷,屬法院判斷能力所不及的。如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內容審理后作出撤銷判決同時責令公安機關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事故認定,但往往時過境遷,交通事故現場無法恢復,公安機關重新取證已經不可能,此時,公安機關在一定期限內不重作違法,在沒有取得新證據的情況下重作同樣違法,勢必會造成糾紛無法解決。
2、對交通事故認定內容不服作為行政案件受理,對當事人解決損害賠償實際問題而言并無多大意義,且給當事人造成訟累。因為行政判決維持被訴的事故認定并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還應提起民事訴訟,才能最終解決損害賠償實際問題。如果法院判決撤銷并責令重作,當事人可能對重作的認定再一次提起行政訴訟,然后提起民事訴訟,采用這種訴訟模式,無疑給當事人增加了訴累,社會效果不好,難體現司法為民和司法效率。
注:
①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法發[1992]39號《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依據。”
鼎尖教案范文5
1 案例教學的內涵及優勢
案例教學是一種開放式、互動性很強的教學方式,通過對案例精選講解、分析,學生能夠更直觀的理解理論知識。一般來說,案例教學需要提前準備和策劃,并且進行教學的時候要結合一定的理論,通過各種信息、知識點、經驗等相互碰撞,達到拓展思維、啟示理論的目的。在進行案例教學的時候,所用到的案例不是編出來講道理或者闡明事實,而是為了達成明確的教學目的,通過在課堂中討論與分析案例,來提升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通過案例教學能夠將抽象的理論知識具象化,案例教學是依托案例進行分析、討論,通過這些具體的案例來展示抽象的理論知識,從而讓學生能夠更快掌握和理解理論知識。案例教學充分體現了學生的主體性,通過開放式、互動式的課堂教學,來拓展思維,提升學生主觀能動性。中學心理健康教育案例教學能夠推進教學目標的完成,比如教師可以采用小組學習的形式進行案例分析討論,對案例涉及到的問題進行深入探索,從而解決問題。
案例教學能夠促進師生之間的互動交流,提高課堂氣氛。對于中學心理健康教學課程,應該構建良好和諧的課堂氣氛,發揮師生之間溝通交流的優勢,從而促進心理健康教學目標達成。而案例教學是很好的課堂教學模式,教師結合課堂教學內容,提出相應的案例,通過學生之間相互討論、溝通、分析,對案例的問題進行解答,來獲得一定的知識。教師在課堂中通過引導,幫助學生進一步深入掌握知識點,這種方式與傳統的教學形式相比,更加開放,能夠提高課堂氣氛,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與積極性,進一步加深師生之間的交流,從而構建和諧課堂氣氛,促進學生主動思考、拓展思維,完成學習任務。
在中學健康教育中運用案例教學,促進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的溝通交流,也拉近了彼此之間的距離。教師通過引導、鼓勵學生,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而不斷創新案例教學方法,也能夠提升教師自身的專業水平與素養。比如在中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學中引入心理劇的案例教學形式,教師可以將案例進行模擬還原,在心理劇的設定上,加入案例需要解決的問題,然后設計相關的臺詞,盡量讓整個心理劇能夠還原心理事件情境。學生通過參演心理劇,來直接感受到案例,以及案例中的人物性格等,讓學生更加深入的了解案例,并且能直觀感受。通過這種方式,既能夠提高學生學習效果,也能夠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提高學生主觀能動性,從而促進學習。
2 新課程改革的背景下中學心理健康教育案例教學的定位分析
2.1 從實際教學需求出發,選擇合適案例
中學心理健康教育的案例教學定位要考慮到實際教學需求,要充分掌握教學目標、教學內容以及教學任務,準確的進行教學定位,促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夠順利開展。通過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任務三者綜合考量,來合理選擇教學案例,讓教學案例定位更準確,案例更客觀合理,能夠滿足教學任務需求,同時能夠實現教學目標,又能夠緊密結合教學內容,生動形象的展示教學內容,讓學生能夠更好的理解所學內容,不僅掌握所學的理論知識,還能夠將自己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不斷提升自己的實踐能力。
2.2 從學生角度出發,選擇合適案例
在進行中學心理健康教育案例教學的時候,進行案例選擇的時候,要結合學生的個性特征、心理特點、興趣愛好等特點,對心理教育的教育案例合理化定位,選擇具有實踐性的案例,在教學的時候,教師要多方面角度入手,以全面掌握學生情況。比如可以采用團體訓練、心理測驗、溝通訪談等,摸清班級學生的實際情況與內心想法,以便有針對性的進行教育。每一個學生的個性、興趣、知識面等都不一樣,所以會產生差異,教師要尊重學生的差異,要站在學生的角度去思考問題,讓師生關系更和諧,這樣教師更容易了解學生內心的想法,了解學生感興趣的方面,以便于準確定位案例選擇。
2.3 從心理學角度出發,選擇合適案例
案例教學定位還要從心理學角度出發,對中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需要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對于一些心理健康相關的典型案例要非常熟悉,能夠針對學生的情況,整理出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個案,巧妙的引入到課堂教學中,結合教學內容來完成教學目標。選取的案例中,如果涉及到私人信息,應該遵循心理咨詢師守則,對案件的當事人信息做好保密措施。教師的心理教學專業性也決定了案例整理的質量,專業的教師會收集不同類型的案例,當需要用到某種案例的時候,能夠迅速取用,不用再花大量的時間查詢,教師可以將時間用在課堂教學中,以提升教學質量,完成教學目標為主。
2.4 案例教學定位注意事項
在進行案例教學定位的時候,教師要注意幾個事項。第一,在進行案例選擇的時候,準確定位教學,以教材內容為基點,確保選擇的案例能夠與教學內容相結合,能蠐τ玫澆萄е小5詼,教師自身要具備專業知識,在進行案例教學的時候,能夠在教學過程中,不斷引導學生學好各方面的理論知識,為心理健康教育的順利開展做好鋪墊。第三,在進行案例教學的時候,要根據教學內容選擇適合的案例,并且選擇適合的案例方法,此外,要能夠靈活運用案例教學,熟悉案例,對于一些暗示性的信息、個人傾向性的暗示語言及情感要規避。案例教學定位需要綜合考慮教學內容、方法、學生興趣、實際情況等,準確定位選擇,從而促進中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學效果提升。
3 結語
中學心理健康教學中,案例教學能夠將抽象的理論知識具象化,能夠促進師生之間的交流,構建和諧課堂,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提高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改變傳統教學方式帶來的弊端。案例選擇要準確定位,才能展現案例教學的特點,并且進一步提升學生的綜合水平,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鼎尖教案范文6
為了更好的維護街道環境,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創建和諧文明集鎮,樹立好普洱市北大門的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縣城鎮建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鄉黨委政府班子聯席會議研究做出以下決定,請認真開展好宣傳教育工作。
一、 在南景大橋至柳樹田岔路口道路內禁止停放機動車,對
違反規定的將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此決定符合下列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五項路邊停車應當緊靠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對違反規定的將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在南景大橋至常發食宿店公路內不得擅自擺攤設點,(不得修摩托、洗摩托、買賣商品等行為)。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場地的,責令清除,并處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罰款。確實需要臨時占用的須經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并按規定交納占道費和公共設施保證金。使用期滿前應自行清除。拒不拆除也不辦理延期手續的依法,并處本文來源:文秘站 拆除費用2至3倍的罰款。
此決定符合下列相關法律法規:
1、《云南省××縣城鎮建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場地。
2、《云南省××縣城鎮建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因建設確實需要臨時占用的須經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規定交納占道費和公共設施保證金。經批準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應當在使用期滿前自行清除。確需延期的,應當在使用期滿前30日內到原批準機關辦理手續。
3、《云南省××縣城鎮建設管理條例》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場地的,責令清除,并處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拒不拆除也不辦理延期手續的依法,并處拆除費用2至3倍的罰款。
三、禁止向街道、公路排放生產生活污水。
此決定符合下列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章、第三十六條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禁止:
(一)設置電桿、變壓器、地下管線及其他類似設施。
(二)設置棚屋、攤點、維修場及其他類似臨時設施。
(三)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類似堆積物。
(四)挖掘、采礦、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種植作物、燒窯、制坯、漚肥及其他類似作業。
(五)任何違章利用、侵占、損壞路產的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章、第五十四條對違反本《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處罰:
(一)對尚未造成路產損失的,責令限期移出,同時恢復原狀并處以罰款。
(二)對造成路產損失的,應當責令限期拆除、修復路產、賠償損失并處以罰款。
四、農用車、拖拉機、三輪摩托車車廂不得載客。對違反規定的將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此決定符合下列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九十二條對違反規定載客的將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五、經鄉人民政府與運輸公司協商,鼠街村所屬車輛,可到農客站(原供銷社倉庫)停放。逢街天鄉屬所有機動車及各地趕集車輛也可到農客站停放。到農客站完全建成后,適當收取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