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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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處置范文1

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直至如今也有幾年的時間了,從一開始的不良資產收購到現在處置資產,其發展的狀態還不錯,這主要依賴于時代的進步,我們收集了越來越多的有效經驗,作為參考依據應用于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為我國的資產管理創造良好條件。我國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所以在資產管理方面也要結合中國特有的性質,不可將借鑒的經驗直接使用,要加以創新完善成適用于我國所處現狀的資產管理。資產管理起源于美國,美國研究出很多很有價值的資產處置方式,我國先是借鑒了有價值的經驗通過政策性和商業性的收購解決了不良資產,隨后緊接著選擇正確的資產處置方式應用于資產管理公司,為公司將來的發展提供保障。

二、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方式

(一)資產拍賣的方式。

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有著不良資產地域分布廣,分布不均衡等特征,在處置資產的方式上也有多種選擇。例如拍賣,將不良資產公開進行處理。這種處置方式可以使資產處置公開化,利用市場可以擴大購買力,也解決了資產地域分布的空間限制問題,但是拍賣的方式也有不好之處,比如拍賣過程中保留價,拍賣師的操作等存在不合適的地方,所以拍賣的資產處置方式還需要繼續改善。

(二)打包出售資產。

資產管理公司還可以將資產打包出售,對于那些分布在遠地方,管理困難的資產可以采取這種處置方式,將資產批量包裝,用最快的速度處理掉這部分資產。這種打包出售的處置方式,通過資產的組合形式,來帶動原本不夠吸引人的資產,提高資產的價值,使資產重新得到市場的需求,提升資產管理公司的效益。

(三)協議轉讓的方式。

協議轉讓的處置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是由于資產的本身不被市場需求,只有專門的買主需要,導致資產必須得通過協議轉讓才得以處置。雖說轉讓的過程中,沒有很多種選擇,但只要有人需要轉讓就可以開始,不需要通過繁瑣的程序,處置資產的速度很快,可是此方式存在的安全隱患太多,轉讓過程中的變數難以控制,所以這種處置方式還是盡量減少應用比較好。

(四)競價及其他資產處置方式。

資產競價可以解決一些不適用于拍賣,打包出售,轉讓等方式處置的資產,使它在公開的場所得到最高限度的競標價格,此過程所需的成本較低,操作也不是很麻煩,還可以有效的減少資產安全隱患。競價實際操作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消息傳播途徑是否廣泛,買家心里的低價不能夠確定,及在競價公平性的保障等方面。這是資產競價處置方式的簡單概述,同時我國還采用招標,訴訟追償,債轉股,資產證券化等處置方式,將資產進行合法的處置管理,降低資產成本,提高資產管理公司的工作效益。

三、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方式選擇

(一)商業化不良資產處置方式選擇。

首先根據商業化不良資產處置的目標,制定項目規劃,將資產處置方式具體化,使公司在項目實施時有參照標準,依據商業化不良資產還需要融資收購的特點,總結出商業化資產處置最終要實現持續盈利,才可以降低公司融資風險,所以盈利應放在商業化不良資產的首要位置。然后將商業化不良資產加以歸類處置,利用科學分類方法,將商業化不良資產重新整理,將價值高的資產優先處置,短期內無盈利價值的資產采取合適方式處置,其余的對公司發展不利的資產,要在盡量減少公司損失的前提下加快處置速度。抓住機遇,帶動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進程,在市場經濟發展較好的環境下,提升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輸出力度,還可以通過利用股市行情,預測行業發展前景,把對行業的研究進行的徹底一些,帶動公司資產處置效益。

(二)政策化不良資產處置方式選擇。

政策性不良資產的處置是我國的重點處置對象,而一直以來的處置原則都是在盡量減少隱患的條件下,實現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并結合實際的資產處置情況,采取既有安全保障又有效率的處置方式。對于政策化不良資產的日常處理,要注重市場需求的實際情況,根據實際選擇政策化不良資產處置方式,例如店鋪和商鋪,這種熱門資產采取拍賣的方式,廠房和大面積土地可采取招標轉讓的方式,不同的資產所具備的特征不一樣,將資產與市場結合研究,選擇適合的處置方式。再將社會宏觀經濟發展進行深度研究,選擇一個最好的處置時機,將政策化不良資產向低成本高收益目標加以處置。

四、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方式選擇的原則

(一)根據處置屬性和屬性要素選擇。

處置主體,客觀對象和時間屬性,這三個方面是資產處置過程中所能涉及到的,然后在處置主體中從資產管理公司,債務企業和購買人這三個主觀對象中,可以總結出一個購買人的處置屬性和四個處置要素。在客觀對象中從處置對象和處置結果這兩個客觀對象中,可以總結出兩個處置屬性和八個處置要素。在時間屬性從資產處置階段和資產處置回收的時間點的數量這兩個時間因素中,又可以總結出兩個處置屬性和五個處置要素。總共五個處置屬性分別為處置對象、處置階段、處置類型、處置回收和處置結果。十七個屬性要素分別為債權、股權、物權、非處置、初次處置、最終處置、回購、轉讓、經營、核銷、一次性、分階段、收回債權、收回股權、收回物權、收回現金和入賬損益。

(二)規范化處置方式的處置程序。

為解決資產管理公司由于資產處置程序的不規范所造成的資產風險,公司依據處置方式的屬性將處置程序規范化,降低資產操作風險,防患于未然。規范化處置方式的處置程序可以保證公司的穩定運營,使公司的運作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擁有制度的保障。不斷更新升級規范化的處置程序,來應對市場中各種可能會發生的情況,防止突發狀況影響資產處置的最佳時機,處置程序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技術保障,只要公司一系列規范化的處置程序符合市場實際狀況,就可以將資產管理公司的效益最大化。

(三)處置方式選擇具有創新性的。

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目前還是較多的運用傳統資產處置方式,這種方式雖然有大量的經驗支持,但是它卻制約了公司的發展效益,現代化的處置方式沒有得到應有的發展。導致我國一直缺乏先進的技術經驗,所以選擇創新性的處置方式,才是推動公司處置效率的必經之路,它有利于優化資產公司管理,應該得到鼓勵提倡。創新性處置方式的發展還存在很多能力上的不足,鍛煉公司員工的創新意識,將創新性深入到公司的管理理念中,勇于邁出創新的第一步,即使以失敗告終,也要總結經驗重拾信心,堅持不懈的完成處置方式創新。

五、結語

資產處置范文2

一、資產處置的內容

將集團公司的礦山采礦許可權、機械設備、房屋建筑物和270余畝土地中的91.41畝生產用地出讓,其中40畝土地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投標者中標后按規定必須受讓南方公司租賃期間投入資產中經評估的界定內資產,另51.41畝工業生產用地從南方公司按規定受讓。

二、資產處置的方式

1.礦山采礦權:礦山采礦權出讓采取協議轉讓方式出讓。由區政府向市政府行文要求對硅灰石集團公司礦山采礦權按協議轉讓方式出讓,市政府批復同意后委托江西信達礦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對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采礦權進行價值評估,采礦權價款由中標受讓方承擔。

2.機械設備、房屋建筑物及40畝土地:機械設備、房屋建筑物及40畝土地采取公開招拍掛方式出讓。

其中:⑴機械設備:委托金山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⑵生產區廠房及生活區職工住宅、設施:委托金山有限責任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⑶40畝土地:按照2007年《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為204元/平方米(約合13.6萬元/畝),該宗地總價為544萬元,需委托市金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評估。

3.南方硅灰石實業公司資產:中標者中標后必須按規定受讓南方公司租賃期間投入資產中經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認定的資產(需委托金山有限責任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

4.中標受讓方必須按規定受讓南方硅灰石實業公司2001年因招商引資原因已過戶的51.41畝土地(34274.94平方米)地價181.66萬元(按照2001年人和鄉地價標準53元/平方米計算)。

三、資產處置的原則

做大做強的原則。資產處置的目的是要加大硅灰石項目的投入,上附加值高的硅灰石系列產品生產線,提高對硅灰石原礦的利用率,達到既延長硅灰石原礦的開采年限,又能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

四、資產處置的步驟

(一)成立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礦山資產處置領導小組。

(二)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移交清冊。

(三)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四)進入資產處置程序。

1.協議出讓礦山采礦權

(1)礦山采礦權出讓采取協議轉讓方式出讓。

(2)區政府向市政府提交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礦山采礦權協議轉讓請示,市政府批復同意后,依法按規進入礦山采礦權協議轉讓程序。

2.招拍掛出讓機械設備、房屋建筑、土地等資產

(1)擬定招拍掛公告[公告內容應注明招拍掛資產的范圍、標的起價(不含手續費)、時間、地點、聯系人、報名費及報名條件],委托資產拍賣機構通過媒體在全市進行公告。

(2)進行公開招拍掛,委托一家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或公司)對礦山資產進行公開招拍掛。

3.簽訂資產轉讓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包括:

(1)轉讓與受讓雙方和名稱與拄所;

(2)轉讓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的基本情況;

(3)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4)產權交割事項;

(5)轉讓涉及的有關稅費負擔;

(6)轉讓的預設條件;

(7)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

(8)合同各方違約責任;

(9)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資產移交。

1.礦山采礦權協議轉讓后,由資產處置領導小組按照協議轉讓程序依法辦理有關手續,采礦權價款依據《礦業權出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發號)的規定進行處置的意見,由中標受讓方到有權審批的國土資源部門繳交規定的采礦權價款后辦理采礦權過戶手續。

2.公開拍賣的40畝土地到國土資源部門繳交土地價款后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及款項支付手續。

3.設備、房屋、建筑物、設施等資產,交清中標價款后由資產處置領導小組按資產評估明細表與受讓方辦理交接手續。

4.中標受讓資產者,還應按規定支付受讓的南方公司評估界定的資產和受讓51.41畝土地181.66萬元的費用后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五、遺留問題的處理

1.在礦山資產未交接前,繼續延順硅灰石(集團)有限公司與南方硅灰石實業公司年簽訂的租賃合同,租賃費按實際承租時間計交。

資產處置范文3

(一)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模式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持有期內并沒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但當出現公允價值變動時,仍要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特別是在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時,確認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更類似對“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計提的減值準備。對于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內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處置期間的投資收益。 [例1]2006年1月1日公司購入A債券14.9萬元,2006年6月7日A債券的市場價為14萬元,公司于2006年7月23日出售所持有的A債券售價為15萬元。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從購入到處置的會計處理為:

(1)1月1日購入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49000

貸:銀行存款 149000

(2)6月30日確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9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9000

(3)7月23日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150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9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49000

投資收益 10000

同時,沖銷此前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與“投資收益”:

借:投資收益 9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9000

(二)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等資產的會計處理模式 對于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等資產(除交易性金融資產外的其他資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在處置該項資產時,同時處理該項資產的有關備抵或附加賬戶的余額。

[例2]A公司于2007年1月2日從證券市場上購入B公司于2006年1月1日發行的債券,該債券四年期、票面年利率為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為2010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歸還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A公司購入債券的面值為1000萬元,實際支付價款為992.77萬元,另支付相關費用20萬元。A公司購入后將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購入債券的實際利率為5%。假定按年計提利息。2007年12月31 ,該債券市場價值為951.41萬元。2008年1月2日出售該項債券,取得890萬元存入銀行。則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從取得到出售的會計處理分別為:

(1)2007年1月2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00

應收利息(1000萬元×4%) 400000

貸:銀行存款 101277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72300

(2)2007年1月5日

借:銀行存款 400000

貸:應收利息 400000

(3)2007年12月31日

首先,計算本年度的利息為40萬元(1000×4%),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為48.64萬元(972.77×5%),“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為8.64萬元(48.64-40)。

借:應收利息 4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86400

貸:投資收益 486400

其次,計算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債券的賬面價值為981,41萬元(1000-27.23+8.64),該債券市場價值為951.41萬元,因此,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為30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300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300000

(4)2008年1月2日

借:銀行存款 89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3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85900

投資收益 6141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00

二、資產處置減值準備會計處理模式分析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分析對于交易I生金融資產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處理,筆者認為該科目本質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的備抵科目,如果將現行處置時的會計分錄(見例1)進行調整,將得出更為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

首先,對從取得日到處置日確認的并未真正實現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余額予以注銷,即作與確認相反的會計分錄。由于本例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余額在借方,所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9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9000

其次,由于經過以上處理后,“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余額已經為零,此時只需結平“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賬戶余額,差額記入投資收益即可。

借:銀行存款 15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49000

投資收益 1000

從以上會計處理可以看出,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從取得到出售期間無論公允價值如何變動,其最終實現的投資收益總是會計分錄中的金額“投資收益1000”,即可以從會計分錄中直接看到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真正投資收益。其他資產處置時其減值準備(備抵科目余額)的會計處理也可以參照交易性金融資產。

(二)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投資收益的分析 對于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投資收益,例2依據現行會計準則的處理計算得出的金額并不準確。從例2的分析可知,截至2008年1月2日,“持有至到期投資”所有明細科目的余額為981.41萬元,而出售該項債券時得到的銀行存款為890萬元,結合前后分析不難得出最終該項債券實現的投資收益應為-91.41萬元(890-981.41)。即處置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真正“投資收益”不應是-61.41萬元。

三、資產處置減值準備會計處理方法探討

(一)資產處置減值準備會計處理方法的理論分析 對于資產的減值準備或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實際上只是一種“可能”而已,并沒有真正“實現”(如果有確鑿跡象表明其實現,相對應地就不能是“減值準備”或者“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應一次性地確認到除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其他有關損益科目),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和確認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都只是合理的估計,只有在處置某項資產時才能最終確定是否獲利或虧損,即對此前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和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否定。因此在會計處理上,處置資產時可以先處理原來所有合理估計的有關內容,然后再按正常轉讓資產進行。例2中2008年1月2日的會計處理為:

第一,核銷處置前為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計提的所有“準備”。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300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300000

第二,處置該項長期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89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85900

投資收益 9141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00

在處置任何資產時,都可按照以上處理程序進行。首先,核銷該項資產自取得到處置時“××準備”等科目的余額。其次,結平該項資產所有明細科目余額,即借記“××減值準備”(結平賬面余額),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結平賬面余額);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等”(實際金額),除“××準備”外的備抵科目(結平賬面余額),投資收益、營業外支出等(差額,也可以在貸方);貸記“××資產”(成本)。按照以上程序進行會計處理后,即與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形成了統一。

(二)資產處置減值準備會計處理方法的適用范圍及應用單位處置所有資產時,都可按以上程序進行會計處理。主要包括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款項(含債務重組)、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例3]甲公司應收乙公司銷貨款20萬元,現由于乙公司財務困難,雙方達成協議,乙公司以現金16萬元進行債務重組。已知甲公司為該項債權提取壞賬準備5萬元。

(1)首先核銷在此之前所提的“壞賬準備”。即做一筆與計提壞賬準備時相反的會計分錄

借:壞賬準備 50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50000

(2)債務重組時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 160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益 40000

貸:應收賬款 200000

可以看出,上例若按目前會計準則處理,則相應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金 160000

壞賬準備 50000

貸:應收賬款 200000

資產處置范文4

關鍵詞:資產處置;管理;規范化;武警部隊

武警部隊資產管理作為武警部隊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武警部隊遂行多樣化任務堅強的物質基礎。與地方行政部門的資產不同,它有著自身的特殊性。做好資產處置的管理作為武警部隊資產管理的核心環節,是連接軍事和經濟的橋梁,是將國家經濟效益轉化為武警部隊軍事效益的紐帶,是武警部隊遂行多樣化軍事任務、完成國家戰略目標和履行武警部隊保衛國家安全的使命的堅強基石。

一、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管理概述

(一)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的含義

資產處置是指武警部隊單位對占有、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一種行為。武警部隊資產處置涉及資產存量的調整、使用和退出等多個環節,加強處置管理對保障部隊資產所有者權益、優化部隊資產配置、提高部隊資產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義。各單位應當按照黨委統管、分工負責、規范有序、提高效益的原則,切實加強資產處置管理。

(二)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管理的目標

提高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管理的具體目標:首先,防止資產在處置過程的流失。近年,武警部隊各級對防止資產在處置過程中的流失比較重視,并發揮的積極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資產處置管理不善的問題,削弱了武警部隊資產管理的能力。從現實角度來看,防止資產在處置過程的流失是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管理的重要目標之一;其次,是為了保證資產處置的高效和效益。

二、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的方法和程序

(一)主要處置方法

1、資產—調劑

武警部隊資產管理部門在準確掌握資產信息的基礎上,充分按照“軍事效益優先”原則,統一調劑所屬范圍內的資產,使其效益發揮最大化。在申請批準后,資產所有部門或單位與接收調劑部門或單位以及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協調,確保資產的所有權的轉移調整,同時各單位對資產賬進行賬務處理。

2、資產—置換

武警部隊資產管理部門對在用資產進行置換時,必須要落實好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的相關規定。相關部門在掌握好資產置換的范圍界限后,在不影響部隊資產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對資產進行處理。資產管理部門要定期根據實際情況,對于置換獲得的收益,統一通過財務部門進行辦理。

3、資產—報廢

武警部隊資產管理部門根據相關部門鑒定或者按照有關規定,對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理。資產報廢多因過度使用,使用年限過期、缺套殘損、技術落后且無法改造、不能使用和無法修復,或經濟上無價值而淘汰。相關部門對可以報廢的資產,需經過后勤部門核準,并得到批準,同時對比處理途徑,使報廢資產的效益最大化。

4、資產—轉讓

武警部隊資產管理部門對資產進行轉讓應當有利于武警部隊資產結構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資產流失,不得損害武警部隊的合法權益。相關部門對需要轉讓的資產,需經過相關領導核準,并得到批準,使資產的使用效益達到最大化。

(二)一般處置程序

主要包括處置申請、處置審批、鑒定評估和處置執行四個步驟。

1、處置申請。事業部門處置資產前,應填寫《資產處置申報表》,向資產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處置報批。資產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要先依據有關標準和要求對申請處置項目進行審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再根據待處置資產的原始總價值,按建制和規定的程序、權限報批,經審查批準后方可立項處置。

3、鑒定評估。資產處置時,因技術原因確需淘汰、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以及毀損需要報廢的資產,應當由有關事業部門同資產主管部門,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和論證,由事業部門出具鑒定意見,并作為資產處置依據。經批準轉讓、置換和出售的資產,事業部門應當會同資產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具有國家(武警部隊)認可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4、處置執行。處置項目按權限批準并組織評估后,事業部門組織報廢或辦理轉讓、置換手續,資產主管部門辦理產權注銷或資產劃轉手續,財務部門組織資產處置收益的收繳與管理。發生產權轉移時,事業部門依據資產處置批復及時填制《實物資產調撥通知單》,送達相關部門,作為調整賬目的依據。不發生產權轉移的內部調劑,由事業部門填制《資產變動情況報告表》分別用作資產調入、調出單位及資產主管部門記賬或變更管理、使用部門或責任人的依據。

三、當前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個別單位對閑置資產處置的監管不到位

武警部隊個別單位的財政部門對單位資產處置的監管職責不到位。單位報廢、調劑、報損、出售資產時,習慣于只是與財政部門進行口頭上打招呼,究竟資產處置的數量有多少,財政部門以及處置單位都不清楚資產底數。

(二)部分閑置資產長期被人占用無人管

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存在國有資產隨意購置、出租、出售、報廢的情況,出現部隊有些單位連最起碼的物品領取和歸還制度都沒有的情況,也出現個別資產被私人長期無償占用,有的人調走或離退休也不清退。

(三)資產處置內控制度不夠健全

武警部隊個別單位出現資產未納入財務管理范圍的情況,沒有按照由各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各級單位的具體管理的要求。對于財產的調劑、出售、損失、報廢,資產處置登記冊不能夠很好的注明,使得資產處置的情況混亂不清。同時有些單位對納入管理范圍的資產的管理也只是記錄一筆賬目了事,缺乏對資產實物形態的有效管理和監督。

(四)個別單位資產處置與資產入賬不同步

武警部隊個別單位對于資產的拆遷、報廢、調劑、出售不能夠及時核銷,上級部門分配、無償調入、接受捐贈的資產也不能及時入賬,與各級財務部門進行對賬、同步做的不夠好。

四、加強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管理的策略

(一)構建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的標準與法規制度

1、設立符合資產處置要求的可行標準

搞好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標準化管理,要管好用資產,必須要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違章必究。各單位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研究調查的基礎上,制訂可行的資產處置管理制度、審批制度、驗收制度、核算制度、效益分析評價制度和處置管理責任制度。堅持先鑒定后報廢、先審批后處置的原則,規范資產保管部門、使用部門、處置部門、審查部門的權利與責任,嚴格報廢手續、產權傳遞和處置制度,加強制約的資產處置內控制度。

2、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為武警部隊資產處置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化管理是搞好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手段,要管好用好固定資產,必須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違章必究。建立和健全資產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也是保證資產管理更好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完善的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管理規定

武警部隊各級部門成立相應的資產處置研究小組,研究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現狀,對各級部門處置的好壞進行研究對比。并與地方行政事業部門以及大型國企協調、聯系,派專門人員到地方進行考察、研究。吸取地方部門好的資產處置辦法,并結合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現狀,制定更加完善的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管理規定。

(三)公開資產信息,加強監督隊伍,完善監督機制

1、加強監督管理機構

在總隊級財務部門增設一個資產管理辦公室,編制2人左右;在師級財務科編配一名專職資產管理人員;在團級可由財務股人員兼職此項工作。其任務是:定期對資產信息、資產處置情況、財務紀律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而系統的審計,并把審核結果報上級領導。

2、完善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監督管理機制

完善監督制度,各級財務部門要對資產進行監督。建立審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審計。保證各單位在資產處置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制度約束,形成較為完善的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將所有權和處置權進行分開

各級資產的所有權為各級部隊所有,而其主要處置部門是各級部門,處置人員只有資產處置的權力。將資產處置交給地方部門時,要對地方部門進行公正而全面的評估。離任前,對資產處置部門、處置者、地方部門進行認真審計,對資產處置好的部門和個人進行必要的表彰和獎勵,對使資產流失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并相應賠償。

(四)強化部隊資產管理部門的資產使用監控權力

武警部隊資產處置管理一般是由所在部門的財務人員進行的,資產管理部門或財務部門在資產處置后價值進行入賬和銷賬要有效的控制,但是在資產處置的過程的監督力度不夠,必須在資產處置的過程中上加強資產處置部門監控權力。一、資產處置部門應該定期(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向財務監督部門報告資產的情況,包括資產閑置率及完好資產閑置狀況、資產待修閑置狀況。二、資產處置部門在處置資產之前必須報同級財務監督部門備案,以此規范資產處置部門處置資產的理由正當性和程序規范性。三、武警部隊資產處置部門對各級部門占有的資產的使用而帶來的收益及分配,有權知情和監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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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田玉和 杜春娟. 武警部隊閑置資產管理之我見[J]. 武警指揮學院學報,2003年第6期。

資產處置范文5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政府資產處置行為,維護政府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政府資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資〔2015〕90號)、《廈門市市級政府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廈財資〔2016〕1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區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與區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資產處置,是指為保證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需要,對單位占有、使用、代區政府管理(以下簡稱“代管”)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類政府資產,如:機關事業單位,以及與區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占有、使用的資產;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設置應急機構等臨時配置的資產;單位代管的各類政策性房產和土地、市政公用設施設備、基礎設施以及其他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形成的公益性資產等(不包括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出資形成,企業擁有合法產權的國有資產),進行權屬轉移或注銷的行為。擬處置的政府資產權屬應當清晰,政府資產的權屬認定按照《思明區政府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廈思財〔2016〕163號)第五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區財政局負責政府資產處置的綜合管理。具體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政府資產處置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政府資產處置事項的審批;政府資產處置收益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占有、使用或代管政府資產處置的組織管理。具體負責制定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資產處置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按規定權限審核或審批本部門所屬單位政府資產處置事項;督促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按規定繳納政府資產處置收益;接受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并按要求報告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資產處置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政府資產的具體處置管理。具體負責制定本單位政府資產處置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辦理本單位政府資產處置事項的報批手續;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按要求報告有關政府資產處置的管理情況。

第三章處置方式與范圍

第七條政府資產處置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無償調撥。指以無償轉移的方式變更政府資產權屬人的行為。以下情況可以實施無償調撥:

1、政府資產在單位之間的調撥;

2、政府資產因隸屬關系改變而發生的上劃或下劃;

3、政府資產因單位撤銷、合并、分立、改制而發生的移交;

4、經批準召開重要會議、舉辦大型活動及組建臨時機構等形成的政府資產,在活動、會議結束或機構解散后閑置的;

5、經批準的其他無償調撥。

(二)對外捐贈。指單位自愿無償將其占有、使用的合法財產贈予合法受贈人的行為。除閑置政府資產、已達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政府資產外,原則上不對外捐贈,因特殊需要確實需要捐贈閑置、已達使用年限之外其他政府資產的,應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對外捐贈只限于公益性捐贈和救濟性捐贈。

(三)出售、出讓、轉讓。指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變更政府資產權屬人,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

(四)置換。指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交換的行為,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五)報廢。指對達到政府資產使用年限,或經技術鑒定等,已不能繼續使用的政府資產進行注銷權屬的行為。政府資產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報廢標準或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且不能使用,達到使用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應繼續使用。

(六)報損。指對已發生的政府資產呆賬及其他非正常損失,按有關規定進行權屬注銷的行為。

第八條需處置的政府資產范圍主要包括:

(一)閑置政府資產;

(二)已超過使用年限且已無法再繼續使用的政府資產;

(三)因技術原因并經科學鑒定確需淘汰的政府資產;

(四)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職能調整等原因發生權屬轉移的政府資產;

(五)非正常損失的政府資產;

(六)經批準需要進行處置的政府資產。

第三章處置方式與范圍

第四章處置程序及要求

第九條政府資產處置應當由單位內部政府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或有關專業人員審核提出意見,經單位內部會議集體研究(達到使用年限正常報廢的除外)同意后,逐級報送審批。

第十條政府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具體如下:

(一)以無償調撥、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等方式處置土地、房屋及構筑物的,由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財政局審批。但無償調撥中經批準召開的重要會議、舉辦的大型活動、組建的臨時機構以及突發應急等配置的資產,主辦單位應在會議、活動結束或機構解散后,將政府資產調入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公物倉”,可直接向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辦理。以上述方式處置除土地、房屋及構筑物以外政府資產的,由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批。

(二)以報廢、報損方式處置政府資產的,由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批。

(三)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整體資產處置,以及投資(股權)、股份的處置,由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政府資產處置程序及操作辦法如下:

(一)申報。單位提交處置申請,并提供有關材料。

(二)審核或審批。主管部門審批,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財政局審批。

(三)評估。出售、出讓、轉讓、置換政府資產需要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資產評估的管理規定進行評估,并進行備案或核準。經備案或核準后,單位以評估價作為該政府資產按照《廈門經濟特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監管條例》規定通過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平臺進行出售、出讓等市場配置的底價。

(四)處置。無償調撥、對外捐贈政府資產的,調入(接收捐贈)單位、調出(捐贈)單位應當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調入單位、接受捐贈單位為本辦法所稱單位以外單位的,對方應出具正式政府資產接收函;屬于出售、出讓的,單位應按照《廈門經濟特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監管條例》等規定,通過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平臺進行市場配置;屬于轉讓、置換的,單位應辦理交接手續,并及時取得相關收益;報廢、報損政府資產的,單位根據審批意見將政府資產按《常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及處理方式目錄》,直接交由市財政局或市資產管理中心統一招標確定的處置機構進行無害化、殘值回收等方式處理,或者由單位采取自行處理、交由專管機構銷毀等方式處理。

(五)賬務處理。政府資產處置結束后,單位應依據政府資產處置事項批準文件或審批表、回收證明、收入證明及其他合法有效憑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無償調撥、對外捐贈政府資產的,調出(捐贈單位)應當敦促調入單位及時將調撥(捐贈)資產入卡入賬。

以上政府資產處置程序能夠通過“思明區政府資產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資產系統”)完成網上審批的,均不需另行報送紙質材料;不能通過或不能全程通過資產系統完成網上審批及處理的,網上審批及處理以外的事項以紙質材料報送,賬務處理后還需在資產系統中進行“資產卡片”變更。

區政府對代管政府資產處置另有規定的,代管單位應按照區政府規定進行處置,并在資產處置完成后的30日內將處置結果報區財政局備案。

第十二條單位申報政府資產處置,應附單位集體研究的決議或會議紀要(達到使用年限正常報廢的除外)、正式申請文件(達到使用年限正常報廢的除外),申請文件內容主要包括:處置理由、資產名稱、數量、規格、性能、用途、目前使用情況等,以及價值憑證(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財務決算副本或復印件、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資產移交手續復印件)、權屬證明等。除此之外對各類處置事項,申請文件還應包括的內容,以及還需另行提供的相關材料如下:

(一)無償調撥

1、資產調入單位出具的需求情況說明,以及調入單位存量同類政府資產情況及調入后是否超標準等情況的說明;

2、調撥資產為機動車輛的,應提供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車輛調整通知書》;

3、因隸屬關系改變而上劃或下劃政府資產的,應提供改變隸屬關系的批文;

4、因撤銷、合并、分立、改制而移交政府資產的,應提供撤銷、合并、分立、改制的批文;

5、經國家、省、市,以及區委、區政府批準而無償調撥資產的,應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公文抄告單等。

(二)對外捐贈

1、對外捐贈正式申請文件中還應說明捐贈事由、途徑、方式、責任人、交接程序情況,擬捐贈政府資產屬于閑置政府資產的,還應說明單位存量政府資產情況;

2、經區委、區政府批準而對外捐贈資產的,應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公文抄告單等。

(三)出售、出讓、轉讓

1、資產評估報告;

2、經區委、區政府批準而出售、出讓、轉讓資產的,應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公文抄告單等。

(四)置換

1、正式申請文件置換理由中還應說明對方擬用于置換政府資產的基本情況、是否已被設置為擔保物等;

2、對方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需對方支付對價的,應提供對方近期財務報告;

4、資產評估報告;

5、經區委、區政府批準而置換資產的,應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公文抄告單等。

(五)報廢

1、房屋建筑物報廢,須附工程決算書和產權證復印件(無產權證者應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有關批文及房屋的紅線圖),以及房屋安全鑒定部門或拆遷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附屬配套建筑物由于主體建筑物拆遷、重建、倒塌等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的,須提交與主體建筑物相應的證明文件;

2、機動車輛報廢,應提供經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車輛報廢申請表》(警用車輛除外),以及行駛證復印件;

3、載體報廢,應提供按照《廈門市磁(電、光)介質載體銷毀管理辦法》(廈國?!?011〕1號)規定進行銷毀的憑證。

4、未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申請提前報廢的,除應按上述第2、3項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外,還應附以下相關材料:

(1)交通運輸類設備、電梯設備、鍋爐設備等。應根據具體情況提供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和機動車輛定點維修單位、消防管理部門、船舶檢驗部門、技術質量鑒定機構等相應專門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等有關材料。

(2)辦公自動設備、電器設備、醫療設備等。單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應提供由主管部門委托專業機構或組織專家鑒定小組出具的鑒定報告,或國家主管部門的有關資產淘汰的相關文件等材料;單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20萬元以下的,應提供資產照片、維修記錄,并在正式申請文件中說明提前報廢的詳細原因。

(六)報損

1、損失價值清單;

2、造成損失的有效證明;

3、對非正常損失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4、經區委、區政府批準而報損資產的,應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公文抄告單等。

第十三條除經區財政局另行批準可作為企業收入外,單位政府資產處置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章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區財政局要進一步加強單位政府資產處置的監督管理,細化工作流程,減少自由裁量權,對主管部門在授權范圍內審批的政府資產處置情況進行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督,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

第十五條主管部門要完善審批事項的內部審批監督制約機制,由本部門審批的政府資產管理事項,需由部門內部兩個以上涉及資產、財務、下屬單位管理的相關部門審核把關,除達到使用年限正常報廢以外的事項,還應經部門相關會議集體研究通過,同時應加強對下屬單位監督管理,積極督促并指導下屬單位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加強本單位政府資產處置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崗位責任人、崗位職責,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七條各單位未經批準擅自處置資產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所屬單位政府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并報區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條對涉及國家安全的政府資產處置,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制度的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資產處置范文6

(受托方) 乙方: 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與受托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愿,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全權委托乙方辦理資產公開處置項目, 并由乙方提供資產公開處置中介服務.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資產公開處置項目包括:

(一)交易項目內容和方式: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審核本項資產公開處置并依法簽發《產權交易鑒證報告》;

2,為委托方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提供咨詢服務;

3,完成本項資產公開處置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文件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 個月.

本協議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 費用

依據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核準的洛陽市產權交易費標準,按《關于公開處置破產企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要求,甲方按收費標準的1/3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資產公開處置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人): (委托人):

20 年 月 日

---------

甲方:

乙方: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中心

根據浙財國資字[xx]184號和浙財國資函( ) 號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協議.

甲方委托乙方處置下列實物資產: 單位:元

序號

實物資產名稱

單位

數量

帳面價值

購入年份

合計

甲方保證對上述資產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并向乙方提供上述資產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車輛需同時移交車鑰匙,各種繳費,年審年檢等有關證件),指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瑕疵.

二,甲方將上述資產于 年 月 日交付給乙方,自交付之日起,乙方擁有對以上資產的全部處置權.

三,甲方權利:

有權向乙方了解移交資產的處置情況;

有權向乙方提出處置建議.

甲方義務:

配合乙方做好移交資產的處置,包括提供資料,介紹情況等;

資產移交過程中及資產移交以后,甲方不能繼續對資產進行任何處置;

處置成交后,協助受讓方辦理資產過戶等有關法律手續.

五,乙方權利:

有權制定及實施移交資產的處置方案;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六,乙方義務:

妥善管理移交資產,確保資產安全,盡最大可能處置變現;

應自資產交付之日起三個月內予以變現.變現確有困難的,應報財政部門.

七, 乙方承諾在上述資產處置結束收到全部成交款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成交金額扣除處置成本后的80%返還給甲方.

甲方委托處置其沒有所有權或依法不得處置的資產或財產權利的,或對已知的瑕疵未加說明的,應由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協議生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由財政部門進行協調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乙方(蓋章):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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