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浮設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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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浮設計

抗浮設計范文1

【關鍵詞】 地下室;抗??;對策

1.引言

伴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全國各地開展了大量的工程建設,建筑行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之一,為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隨著城市用地越來越緊張,以地下室為代表的地下建筑結構在建筑設計階段越來越得到重視,從結構設計角度如何確保這類結構在滿足結構安全及耐久性要求是相關設計人員應當注意的問題。其中地下室抗浮作為地下室結構設計的重要部分,更加需要設計人員在抗浮設計方法及對策方面有所認識。

2.地下室抗浮主要對策

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地下室抗浮設計需采用不同的方法,以確保地下室抗浮力的穩定性,在地下室抗浮設計中,人類探索出了各種不同的方法,并在實踐中得到了運用,筆者根據自己多年來的經驗以及對相關文獻的概述,總結了以下幾種常用的抗浮設計方法:

2.1壓重抗浮

抗浮失效(建筑物傾斜或出現裂縫)是由于建筑物自重小于地下水浮力造成的,因此解決此問題最簡便的辦法就是增加建筑物自重,比如在地下室頂板部位覆蓋一定厚度的土層。對于土體的選擇,不同地區可結合當地地質條件,就近選擇可利用覆土材料。

2.2工程樁抗浮

工程樁,就是在工程中使用的,最終在建構筑物中受力起作用的樁,根據樁身材料可分為混凝土樁鋼樁和組合材料樁等,按承載性狀可分為摩擦型樁和端承型樁,工程樁基礎大多是現澆大直徑柱,整體性好,工程樁周圍與土層間摩擦力大。但同時也應當注意工程樁在使用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的裂縫及耐久性較差的問題,因此在地下室結構抗浮設計中使用工程樁抗浮應當對于使用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樁體變形問題進行有效預估。

2.3錨桿抗浮

錨桿抗浮是建筑工程地下結構抗浮措施的一種,在建筑物采用天然地基且基巖或良好錨固土層埋深較淺錨桿長度較短等情況下,錨桿抗浮是地下室抗浮設計很好的選擇,錨桿抗浮為抗拔樁體承受拉力,普通抗浮樁受力也是自樁頂向樁底傳遞,樁體受力大小隨著地下水位的變化而變化,因此當地下水壓力較大,松散砂層太厚,錨桿受到的拉力也隨之發生變化,不宜采用錨桿抗浮,這種情況下如果采用錨桿,就會產生較大的變形,不利于結構穩定,造成抗浮失效此外,當軟弱土層較厚或錨桿自由段過長時,這種方案抗浮也是不合適的,錨桿自由段長其永久防腐蝕措施要求就較高,工程費用也會顯著增加。

2.4排水法抗浮

排水法抗浮主要是通過修建排水盲溝將地下室周圍的地下水自流排到較低區域,這種方法只適用于建筑場地標高相對于周圍地面較高或附近有較低水位的排水系統工程中,不能普遍使用當前比較流行的一種排水法抗浮是標準靜水壓力釋放系統,該系統通過多孔聚乙稀排水管網將地下水位降到地下室底板以下,使地下室地板不受或受很小的水浮力,能夠有效地防止地下室上浮。

3.目前地下室抗浮設計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3.1存在的問題

在多個地下室因水浮力作用而引發的工程~故中,我們發現有些設計人員對地下水的作用認識不足,抗浮設計的基本概念不夠清晰,常見的有下列幾種情況:

(1)重視地下室的梁、板、柱、墻的結構構件設計,忽視整體抗浮驗算分析,忽視施工的抗浮措施,總認為具有上萬噸自重的地下室怎么不會浮起來;

(2)地下室底板裂縫、漏水,甚至成為地下游泳池,把某些實質上是因為地下水的作用遠大于設計荷載而造的工程事故,錯判為溫度應力作用、砼施工質量問題等。

(3)對于基底為不透水土層的地基(基巖、堅硬粘土),深基坑支護又采用了止水帷幕或樁、錨、噴射混凝土聯合支護,忽視水的浮力。

有些設計人員對上述最基本的概念還不夠清晰,例如,有些設計人員只對地下室底板的梁、板、墻在地下水浮力荷載作用下的強度計算,未做整體抗浮的認真分析,特別是獨立地下室、水池等,造成地下室整體上浮,給地下室結構帶來嚴重破壞,難以進行復原處理。又如有些設計人員利用上部結構自重抗浮,只計算上部結構總自重標準值大于總的水浮力設計值,就認為抗浮設計滿足要求。既不分析其上部建筑荷載的分布,又未計算局部抗浮,局部范圍因抗浮力小于水浮力,底板隆起、造成地下室及上部結構局部范圍內大面積破壞。再如,在地下室底板計算中只驗算強度不進行變形的裂縫寬度的計算,造成底板產生裂縫,漏水嚴重,形成“地下游泳池”。

更值得一提的是,有些設計人員和施工人員對地表水作用認識不足,當地下室地基為不透水的巖土層、支護又嚴密的基坑,一般認為不存在水的浮力,因此造成施工期間或使用期間地下室上浮破壞的盲點,一旦暴雨來臨,地面的地表水全流入基坑形成“腳盆”效應,即基坑為 “大腳盆”,地下室成為“小腳盆”。施工期間一旦未及時采取降水措施就會將“小腳盆”浮起,使用期間若不將四周的回填土采用粘性土分層夯實形成止水層,也同樣會產生“腳盆”效應。

3.2解決對策

為防止地下室整體上浮我們通常采用兩類做法,一類為“壓”,一類為“拉”。 當采用“壓”的做法時,利用建筑的自重(包括結構及建筑裝修、上部覆土等,不含樓面活荷載)平衡地下室水的總浮力,當不能平衡時,必須增加“拉”的做法,即采用樁或錨桿等來抵抗地下水的浮力。無論是“壓”還是“拉”的做法,都必須進行整體抗浮驗算,保證抗浮力(壓重+抗拉力)大于水的總浮力。局部抗浮驗算,除了梁板墻柱結構構件的強度驗算、變形驗算和裂縫驗算,還應包括局部的抗浮驗算,對于大面積地下室上建有多棟高層和低層建筑,建筑自重不均勻,當上部為高層或恒荷載較大時,該范圍的整體抗浮能力可能較高,但上部沒有建筑或建筑層數不多的局部范圍,特別應進行分區、分塊的局部抗浮驗算,例如:柱、樁、墻的壓力或拉力能否平衡它所影響區域里的水浮力總值。同時在進行工程的抗浮設計時,要做到以下三個步驟:(1)仔細研讀勘察報告;(2)進行整體抗浮和局部抗浮驗算,并提出施工期間的抗浮措施和降水措施;(3)對存在“腳盆”效應的結構進行分析。

4.結論

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建筑在向朝著高度不斷增加的同時,以地下室為代表的地下建筑也在不斷增加,其中地下水的存在是地下室結構設計中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地下室抗浮設計是修建地下室時十分關鍵的問題,必須慎重對待在實際操作中,必須仔細分析勘察場地條件周圍環境和土層情況,準確計算出地下水浮力,根據不同工程的具體情況靈活運用各種抗浮設計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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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思遠.在確定建筑物基礎抗浮設防水位時應注意的一些問題[J].巖土工程技術,2004, 18(5):227-229.

抗浮設計范文2

關鍵詞:地下室;抗浮設計;概念

Abstract: the basement anti-uplift design is often neglected, and lead to adverse consequences is the basement float, basement floor crack ooze water, etc., are directly affect the structure of normal use and even is safe. Therefore, the basement anti-uplift should cause enough attention.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sic concept of basement design, and connecting with the engineering example discusses basement anti-uplift design.

Keywords: the basement; Anti-uplift design; concept

中圖分類號:S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地下建筑物的抗浮設計關系到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安全問題, 抗浮設計措施應根據工程地質資料、施工條件、地下結構情況進行周密的設計計算、精心施工, 尤其注意在施工階段的抗浮問題。設計中應考慮工程造價的合理性, 并盡量利用一些簡易的抗浮措施, 以達到降低工程造價的目的。

一、抗浮設計中基本概念

在多個地下室因水浮力作用而引發的工程~故中,我們發現有些設計人員對地下水的作用認識不足,抗浮設計的基本概念不夠清晰,常見的有下列幾種情況:

1、有些設計人員經常把設計重點放在地下室的梁、板、柱、墻的結構構件設計上,往往忽視整體抗浮驗算分析,忽視施工的抗浮措施,總認為具有上萬噸自重的地下室是怎么也不可能浮起來。

2、地下室底板裂縫、漏水,甚至成為地下游泳池,實質上大部分是因為地下水的作用遠大于設計荷載而造的工程事故,有些設計人員卻錯誤判斷為溫度應力作用、砼施工質量問題等。

3、對于地下水位高的地下室應進行整體抗浮和局部抗浮驗算。對于基底為不透水土層的地基(基巖、堅硬粘土),深基坑支護又采用了止水帷幕或樁、錨、噴射混凝土聯合支護,忽視水的浮力。試想萬噸級以上大船能在江、河、海中航行,可見水的作用力之大。地下室就像一條“船”,地下室底板和側墻形成一個密閉的船身,它的水浮力有多少呢,是它浸泡在水中的體積乘以水的容重,可見水浮力之大。地下室的抗浮設計就是要使這個船既不上浮,船身又不破壞,因此,地下室的抗浮設計應進行整體抗浮和局部抗浮驗算。

然而有些設計人員對上述最基本的概念還不夠清晰,例如,有些設計人員只對地下室底板的梁、板、墻在地下水浮力荷載作用下的強度計算,未做整體抗浮的認真分析,特別是獨立地下室、水池等,造成地下室整體上浮,給地下室結構帶來嚴重破壞,難以進行復原處理。又如有些設計人員利用上部結構自重抗浮,只計算上部結構總自重標準值大于總的水浮力設計值,就認為抗浮設計滿足要求。既不分析其上部建筑荷載的分布,又未計算局部抗浮,局部范圍因抗浮力小于水浮力,底板隆起、造成地下室及上部結構局部范圍內大面積破壞。再如,在地下室底板計算中只驗算強度不進行變形的裂縫寬度的計算,造成底板產生裂縫,漏水嚴重,形成“地下游泳池”。

更值得一提的是,有些設計人員和施工人員對地表水作用認識不足,當地下室地基為不透水的巖土層、支護又嚴密的基坑,一般認為不存在水的浮力,因此造成施工期間或使用期間地下室上浮破壞的盲點,一旦暴雨來臨,地面的地表水全流入基坑形成“腳盆”效應,即基坑為“大腳盆”,地下室成為“小腳盆”。施工期間一旦未及時采取降水措施就會將“小腳盆”浮起,使用期間若不將四周的回填土采用粘性土分層夯實形成止水層,也同樣會產生“腳盆”效應。

另外,有些設計人員和施工人員忽視施工對地下室抗浮的重要性,設計圖紙對施工時抗浮措施的要求只字不提,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關注降水,沒有采取降水措施或在抗浮結構未達到設計預定目標時就停止了降水,導致在施工期間產生地下室整體上浮事件時有發生,產生上述現象的主要原因除經驗外,主要是對我國現行的技術規范、規定不了解。例如《地下室防水技術規范》在第10章中明確規定了,“明挖法地下室防水施工時,地下水位應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用應持續至回填完畢”;建設部《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第4.4.3條第8款中,規定了“地下室抗?。ǚ浪┰O計水位及抗浮措施,施工期間的降水要求及終止降水的條件等”應在結構設計說明中明示;這些規定是經驗的總結,我們應該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地下室的抗浮設計和抗浮施工。

只要工程地下室基礎底板標高低于該場地地下室抗浮水位標高, 設計時應考慮地下室的抗浮問題。我們通常采用兩種做法來防止地下室整體上浮,一種為“壓”,一種為“拉”。 當采用“壓”的做法時,利用建筑的自重(包括結構及建筑裝修、上部覆土等,不含樓面活荷載)平衡地下室水的總浮力,當不能平衡時,必須增加“拉”的做法,即采用樁或錨桿等來抵抗地下水的浮力。無論是“壓”還是“拉”的做法,都必須進行整體抗浮驗算,保證抗浮力(壓重+抗拉力)大于水的總浮力。

對于大面積地下室上建有多棟高層和低層建筑,建筑自重不均勻,當上部為高層或恒荷載較大時,該范圍的整體抗浮能力可能較高,但上部沒有建筑或建筑層數不多的局部范圍,特別應進行分區、分塊的局部抗浮驗算,例如:柱、樁、墻的壓力或拉力能否平衡它所影響區域里的水浮力總值。因此在結構設計中,設計人員除了要進行梁板墻柱結構構件的強度驗算、變形驗算和裂縫驗算,還應進行地下室局部的抗浮驗算。

二、工程實例

1、工程概況

某工程地下室一層, 上部由主樓( 17 層) , 附屬樓( 4 層) 等兩個單體組成, 主樓為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墻結構, 附屬樓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工程所在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為六度, 場地類別為Ⅱ類, 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 05g , 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乙級, 基礎采用鋼筋混凝土沖鉆孔灌注樁。地下室底板結構平面布置( 見圖1) , 地下室剖面簡圖( 見圖2) 。

圖1地下室底板結構平面簡圖

圖2地下室剖面簡圖

2、抗浮設計地下水位標高

確定用于計算地下室水浮力的設計水位, 當有長期水位觀測資料時, 場地抗浮設防水位可采用實測最高水位; 無長期水位觀測資料或資料缺乏時, 按勘察期間實測最高穩定水位并結合場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補給、排泄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 由地質勘察部門提供, 具體體現在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中。只要工程地下室基礎底板標高低于該場地地下室抗浮水位標高, 設計時應考慮地下室的抗浮問題。若地下室自重小于地下水浮力作用, 應設置抗浮錨桿或抗浮樁。

3、抗浮樁的布置

本工程5 軸~ 8 軸間為純地下室, 兩端上部分別有主樓和附樓, 因此兩端地下室部分建筑物自重較大, 足以抵抗地下水浮力, 在使用期內靠自重抗浮是沒有問題的。而對于純地下室部分, 建筑物自重較小, 靠自重抵抗地下水浮力不能滿足抗浮要求, 所以該工程僅在5 軸~ 8 軸間的純地下室部分考慮布置抗浮樁??垢兜牟贾门c抗壓樁的布置一樣要做到結構設計最省, 就要做到力的傳遞路線最短。常見布樁大致有三種形式: A、柱下承臺布樁, B、柱下地梁上布樁, C、板內布樁。本工程按板內均勻布樁, 并在樁位上設置承臺與地梁( 如圖1) 。這樣在水浮力作用下傳力比較直接均勻, 且在抗浮樁滿足抗浮承載力要求的情況下, 樁與承臺可作為地梁的支座, 使得地梁跨度大大減少, 同時地下室底板的跨度也會相應減少, 減少了用鋼量, 節省了造價。

4、抗浮樁的驗算

抗浮計算無統一的計算公式, 各設計者采用各自的計算公式。該工程筆者抗浮計算按下式:

G+ nR a > 1.1F w式中

G ―― 柱底傳來恒載標準值即建筑物自重包括覆土自重( 向下)

N――柱下抗浮樁的樁數

Ra――抗浮樁的單樁抗浮承載力特征值

Fw ――與柱對應的受荷范圍內地下水浮力標準值( 向上)

該公式中荷載標準值對應于樁的特征值, 相當于基礎地耐力計算式, 概念較為明確, 且在驗算建筑物的抗浮能力時不應考慮建筑物上的活荷載。水浮力標準值F w = H w×10× A,H w 為水頭高度, 即抗浮設計水位與地下室底板底之間的高度,A 為水浮力的作用面積。因地下室抗浮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若考慮不當將會帶來嚴重的后果, 且補救較為困難, 所以抗浮驗算時安全系數取1.1。另外在設計中有許多對抗浮有利的因素在公式計算中無法體現, 且均未予以考慮,如粘性土的阻水作用, 地下室側壁的側阻作用, 底板與土壤的粘結力和吸力均未記入, 上部建筑物及地下室的整體剛度很大, 上部建筑物的壓重在地下室部分的擴散作用均未考慮, 這些有利因素均可作為安全儲備。

該工程樁基抗浮驗算時分兩種情況, 一種為柱下抗浮樁,另一種為非柱下抗浮樁。對于柱下抗浮樁( 取6 軸交F 軸處柱下樁計算) 建筑物自重及覆土自重的標準值G= 1755kN, 而該處承受的向上的水浮力標準值Fw = 1037kN, G > 1.1 Fw , 說明在有柱子的情況下, 建筑物的自重及覆土自重比受到的水浮力大很多, 足以滿足抗浮要求而無需抗浮樁。因此, 對于柱下樁可不考慮抗浮要求, 僅需滿足豎向抗壓承載力就可以了。對于非柱下抗浮樁( 取6 軸~ 7 軸交F 軸~ G 軸中間處非柱下樁計算) , 由于其承受的建筑物自重較小, G= 489kN, Fw =1037kN, G< 1.1Fw 。因此, 非柱下樁必須考慮抗浮要求。根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提供的數據及土層情況, 經計算確定該工程抗浮樁的單樁豎向抗浮承載力特征值Ra= 680kN, 因此,根據上述抗浮計算公式G + nRa > 1.1Fw, 489kN+ 680kN= 1169kN> 1.1×1037kN, 滿足抗浮要求。

參考文獻:

[1] 戴西行,杜濤,李軼慧.抗浮錨桿在煙臺某大型車庫中的應用[J]. 中國水運(下半月刊). 2011(02)

[2] 魏坤,戴西行,楊勇.地下室抗浮錨桿布置方式設計探討[J]. 山西建筑. 2011(08)

抗浮設計范文3

【關鍵詞】 府河路苑 地下結構 抗浮錨桿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 The Fuhe Rode , 9#Building subsidiary of the basement podium for instance, for its characteristics of foundation as an independent base + waterproof board, do the anti-floating bolt design similar to ground anchor design method.

Key words: House River Road Court; underground structures; anti-floating anchor

一、引言及工程概況

“府河•路苑”工程聚住宅、商業用房、幼兒園于一體,其中9號樓周邊為二層地下室,總面積3287,主體面積1086,周邊需進行抗浮錨桿設計地下室面積約2200。±0. 00 為絕對海拔高度508.63m ,抗浮地下水位為絕對海拔高度506.63 m ,基坑計算深度為10. 0m。由于基礎為獨基+抗水板, 結構專業在確定抗浮方案時,經常選擇抗浮錨桿做為抵消地下水浮力的方案,而不是抗浮樁方案,因為選擇抗浮錨桿方案造價相對便宜,施工也方便。因此采用抗浮錨桿進行抗浮設計是最為合適的。根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提供的斷層剖面,與地下室抗浮設計有關的土層及相關指標如下:

③稍密卵石層:土層與錨桿的摩阻力qsk =90 kPa , ④中密卵石層: qsk = 110 kPa ,⑤密實卵石層: qsk = 130 kPa。

二、設計理論

1.浮力的計算

理論上以基底的孔隙水壓力作為抗浮水位標高是科學的,因為基底的孔隙水壓力與水位高低有關,還與水在土體中的連通與滲透條件有關;而且真正處于靜止狀態的地下水是很少的,水在土體中多表現為流動狀態。但是為了簡化計算,還是采用長期穩定水位或實測穩定最高水位進行抗浮設計,浮力還是按照靜力計算,計算如式(1) 所示:

F浮= PA =ρg hA(1)

式中:ρ為水密度; g 為重力加速度; h 為計算深度,即地下水位到基底的高度; A 為基底面積。

2.單錨極限承載力及錨桿根數確定

(1) 單根錨桿抗拔極限承載力標準值Uk

Uk = Σλiqsik ui l i(2)

式中:λi 為摩阻力折減系數; qsik 為第i 土層與錨桿的摩阻力; ui 為錨桿橫截面周長; li 為錨桿進入第i 土層的深度。

(2) 錨桿自身抗拉強度極限值Uq

錨桿采用二次注漿工藝,近似認為水泥漿和鋼筋結合為一個整體,且以鋼筋的屈服作為整個材料的破壞標準。因此錨桿自身抗拉強度極限值為:

Uq = f yA s (3)

式中: f y 為鋼筋抗拉強度; As 為錨桿的橫截面積。

(3) 確定單根錨桿抗拔承載力設計值N

N = min (Uk /γk ,γqUq) (4)

式中:γk 為抗力分項系數;γq 為永久性錨筋抗拉工作條件系數。

(4) 確定錨桿數量n

nN +γg S g ≥ F浮 (5)

式中: n 為錨桿根數; S g 為上部結構自重;γg 為荷載分項系數,當對結構有利時取0. 9 。

三、設計與計算

1.抗浮設計

兩層地下室,水頭高度7.8 m,地下室部分結構主體自重52 kN/m2,錨桿間距2 m x 2m。則水浮力標準值為9.8 ×7.4-52=24.44 kN/m2,設計值為1.2 × 9.8 ×7.8-52=39.7 kN/m2 (水位常年變化幅度不大)。錨桿錨同土(巖)層為強風化泥巖層。

(1) 錨桿數量確定

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各柱抗浮自重與浮力,對于豎向抗浮自重小于浮力的柱及其基礎,采用抗浮錨桿進行設計。采用的錨桿成孔直徑150 mm ,鋼筋采用HRB335 ,直徑為22 mm ,暫定長度為6.3m ,錨固長度la ≥34 d = 34 ×32 = 1088 mm ,取la = 1. 2 m ,則錨桿計算長度為6.3 - 1. 2 - 0. 1 = 5 m。本文按地勘資料(最不利情況) 進行設計,錨桿進入土層深度如表1 。

表1 錨桿進入土層深度

土層 進入土層深度m

稍密卵石層 1.3(除去無效長度0.5,取0.8)

中密卵石層 3.5

密實卵石層 10

由式(2) 得單根錨桿抗拔極限承載力標準值:

Uk = Σλiqsik ui l i = πd Σqsik l i= 0. 15 ×π×(90×0.8 + 110×3.5 +130×0.7)= 0. 471 ×548 = 258 kN

由式(3) 得錨桿自身抗拉強度極限值:

Uq = f yA s = 300×(π/ 4) ×222×3 /1000= 342 kN

由式(4) 得到單根錨桿抗拔承載力設計值:

N = min (Uk /γk ,γqUq)= min (252/ 1.43 , 0. 69 ×342) = 180 kN

所以錨桿根數

n =(F?。胓 S g)/N=39.7×22000/180=489根

(2)錨固長度及配筋計算

《巖土錨桿(索)技術規程》CECS22:2005

La>(kNt)/(πφDfmg) (7.5.1-1)

式中:K=2.2,Nt=180KN,D=150mm,fmg=200kpa,φ=1.3

則La>(2.2×180)/(π×0.15×200×1.3)=3.2m

La>(kNt)/(nπφdξDfms)(7.5.1-2)

式中:K=2.2,d=22mm,ξ=0.75,fms=2000kpa,φ=1.3

La>(2.2×234)/(3×π×0.022×0.75×2000×1.3)=1.3m

La> max(3.2,1.3)=3.2m滿足實際長度

As(KtNt)/fyk(7.4.1)

式中:Kt=1.6,Nt=180KN,fyk=335kpa

As(180×1000×1.6)/335=8602 <1140 滿足實際配筋

四、施工要求

(1) 錨桿桿體采用直徑22 mm 的二級鋼并進行防腐處理(除銹、刷瀝青船底漆) ;定位器采用Φ6. 5鋼筋焊接制作,定位器間距不宜大于2000 mm。

(2) 注漿材料為P. O42. 5R 普通硅酸鹽水泥,水灰比為0. 4~0. 5 ,28 d 無側限抗壓強度不得小于30MPa 。二次注漿采用高壓,注漿壓力為2. 0 MPa ,注漿管應隨鋼筋一同放入錨孔,其頭部距孔底30 cm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80 kg/ m。

(3) 錨桿試驗與檢測:錨桿施工前,進行3 根錨桿的工藝檢測及抗拔試驗,其最大試驗抗拔力為340kN 。錨桿施工結束后,應進行抗拔力試驗檢測,檢測數量不宜少于錨桿總數的6 % ,且不宜少于6 根。

五、結論

(1) 施工前后對錨桿進行試驗與檢測,最大抗拔力均超過340kN ,證明采用的假設條件及設計計算方法是可行的,為類似的工程設計提供了參考經驗。而且由于抗浮錨桿造價低廉、施工方便,可以廣泛地應用于地下工程的抗浮設計。

(2) 采用錨桿進行抗浮,其方法較簡單,經濟性較高,但沒有專門的計算規范和公式。建議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抗浮錨桿設計及施工的規范,以指導目前越來越廣泛的抗浮錨桿的設計、施工及檢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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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浮設計范文4

關鍵詞:地下水池;抗浮設計;處理措施

1 水池的抗浮驗算

1.1 池頂荷載

池頂荷載包括恒荷載或活荷載,恒荷載為覆土重、防水層重和結構自重。整體式水池的防水層僅用冷底子油打底,然后刷一層熱瀝青,其重量可略去不計。池頂覆土的作用是保溫和抗浮?;詈奢d考慮的因素是上人、堆料及車載。

1.2 池底荷載

池底所受的荷載有池底結構自重及地下水向上的反作用力。

1.3 水池的抗浮計算

地下水池產生的上浮現象的原因是結構體的重量和地下水池側壁摩擦力之和小于水浮力所引起。地下結構所受的地下水浮力,為作用在基礎板上的靜水壓強與底板面積的乘積,即水浮力:

P=pxA (1)

式中P――基底所受的水浮力;

p――作用在底板上的靜水壓強;

A――底板面積?;嘴o水壓強p一般按以下式確定;P=Yw×H(2)

式中Yw――水的密度;

H――抗浮設計水頭值。

1.4 水池的總體抗浮按下式計算:

(水池總自重+池頂覆土重)/總浮力≥1.25

總浮力=F底×(Hw+h1)Yw

式中F底――水池底面積,必須算至最外周邊

Hw――地下水位至底板面層的厚度;

h――底板厚度;

Yw――水的密度,取lOkN/m3。

由以上代入可得,抗浮穩定性驗算式為:

W/(Yw×H×F底)≥1.25

(3)

式中:W――基底以上全部凈荷載,KN;

F底――水池底面積,m2;

H――抗浮設計水頭值,m;

Yw――水的密度,取lOkN/m3;

上式只適用于平底水池。

2 滿足抗浮要求的措施

地下結構抗浮方法很多,其中運用較多的技術措施有:增加自重法即壓載抗浮、降排截水法和抗浮錨樁等。當整體抗浮不能滿足時,均應采取相應抗浮措施。

(1)封閉水池可用增大覆土厚度的辦法來解決;

(2)開敞式水池的整體抗浮不能滿足時,可將底板挑出池壁以外,在上面壓土或塊石以增大抗浮力(這種方法同樣適用于封閉水池),此時底板應以浮力作為均布荷載進行強度及抗裂計算;

(3)在地形受到限制而不能用上述兩種方法時,可采用錨樁抗浮。

3 頂蓋厚度的確定

水池的頂蓋一般均有覆土,由于長期承受大荷載作用,鋼筋保護層厚度大,則單向板厚宜大于或等于L/25且≥90mm。

4 工程實例

某封閉式400t地下水池,用于住宅樓供水,其上覆土400mm,矩形結構,長×寬×高=17.2m×6.1m×5.9m,池底為風化巖層(砂巖),池四邊附近均建有構筑物,地勢極低,地下水位很高(幾乎與地面持平),因此抗浮是設計的重要內容。

4.1 池頂荷載

頂板重力8.05kN/m2,覆土重力7.2kN/m2,活載(考慮消防車)10kN/m2,則q頂=25.25kN/m2。

4.2 池底荷載:

q底=q頁+池壁重/底板面積=51.63(kn/m2

4.3 水池的抗浮驗算

水池的整體抗浮:

水池的總自重荷載=5065 kN;

池頂覆土荷載=755.6 kN;

總浮力=6610 kN;

抗浮力=水池總自重荷載+池頂覆土荷載=5820.6kN

抗浮力/總浮力=O.88

計算結果表明,不滿足抗浮要求。根據現有場地情況,底板不能外挑以增大抗浮力,埋深也不可能加大,而覆土亦無法增加,于是考慮底板下設錨樁基礎以增加抗浮力,錨樁需進入風化巖中。底板所受浮力設計值為73.5 kN/m2。

錨樁布置如圖1所示,單根錨樁所受拔力設計值為po=111.35 kN。

設錨樁直徑D=90mm,用M30水泥砂漿。根據規范,水泥砂漿與風化巖間粘結強度設計值為f=450kPa,則錨樁須進入風化巖的最小深度為:L=pO/(πDf)=0.88m。

錨樁配筋計算:

Ag=Po/fy=111.35X103/310=360mm2。

最后確定,錨樁為1φ22,長1030mm(圖2)

5 管道敷設的處理

5.1 水池底管道的敷設處理

本工程水池下管道敷設,即在地下泥床上開挖一條基槽,進行拋砂、土工布等基礎處理后,再將管道經過沉放至水下基槽,在管道胸腔以下拋砂,管道胸腔以上填砂、石袋并進行理坡處理等,完成水池下管道敷設。一般的水池下連接上面的管道有數倍于水下管道的長度。在管道運行時,大量上面管道內的空氣因溢氣閥來不及排氣而被壓送至水池下管段,在水池下的管段較容易積累大量氣泡而形成空管。

根據以上情況,水池下管道全部在水下,當管道存在空管或局部空管時,造成管道浮力大干管道自重而引起上浮。其計算公式如下:

F=π R2ρ-2(R-δ/2)δρ2

式中:F――每米管道浮力(T/m);

R――管道外半徑(m);

p――水的密度,―般取1×103kg/m3;

δ――管道壁厚,水下鋼管道一般取δ=Dn×1%+1~2mm(Dn為管道公稱直徑);

ρ2――管道材質密度,鋼管一般取7.8×103Kg/m3。

水池下管道上浮造成管道折斷或整體上浮的事故不斷,管道抗浮措施一般分為:(1)主動抗浮,就是控制空氣被壓送至水下管道,盡量避免形成水池下管道空管現象,從根本上解決水池下管道上浮問題。其措施主要有設置高位井、排氣管、閥門控制排氣管等。(2)被動抗?。涸诳赡茉斐煽展芎?,管道在上浮時增加向下的拉力,從而避免管道上浮。其措施主要有設置抗浮樁、鋼砼壓塊、壓翼結構、配重等

本工程采用閥門控制排氣管,外加設計抗浮樁等措施進行池下水管抗浮處理。

5.2 水池上管道敷設的處理措施;

5.2.1 管道埋設時管溝寬度一般為管外徑加0.5m,深度應依據冰凍深度,外部荷載等因素綜合確實,在一般情況下,人行道為0.9m;住宅基道為0.6m,埋深且應在冰凍線以下0.2m。

管道可直接敷設在未經擾動的原土地基上,但如地基為巖石、礫石時,必須在地基上鋪設厚度為0.15-0.2m的土或砂作為墊層并夯實。隨著管道的敷設,管道兩肋及頂部宜用符合要求的砂土分多次回填搗實,但接口前后0.2m范圍內不得回填,以便試壓觀察。

管道試壓前,管頂以上回填土厚度應小于0.5m,以防試壓時產生推移,當試壓合格后,方可進行大面積回填土并夯實,見圖3。

5.2.2 管道接頭之混凝土防護

當有壓水沿著管道流入彎頭,三通和管道末端塞頭或法蘭盲板時,會產生向外的沖力,故在這些部位必須提供固定支座,以防移動,參見圖4、圖5。

(1)水壓在彎頭處產生的推力W=2P?π/4?d2?sin(Ф/2)

式中:W――為推力(kg);

P――水壓(kg/cm2);

d――管內徑(cm);

φ――彎頭彎曲角度(°)。

(2)水壓在三通接頭或末端塞頭產生的推力

W=P?π/4?d2式中:W――為推力(kg);

P――水壓(kg/cm2);

d――管內徑(cm)。

(3)管道上閥門的混凝土鞏固防護

為了防止因開啟、關閉操作時發生扭曲或因自身重量而發生下陷,對口徑大于110mm閥門需以混凝土來鞏固防護。

抗浮設計范文5

0 引言

地下軌道交通是一座城市現代化的標志,也是解決日益緊張的城市交通狀況最理想的交通方式。地鐵出入口作為進出地下車站的通道,為市民提供乘車便利及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可能,其結構安全性是不言而喻的。地下結構所處地層有地下水時,結構設計計算要求計及地下水壓力及其產生的浮力影響。地鐵出入口結構的抗浮驗算通常是采用整體抗浮設計的理念進行設計,即覆土壓重與自重之和大于結構所受最大浮力。一般情況下,出入口頂板在平坡段因覆土較厚,結構內凈空較小,斷面抗浮安全系數較大;但在出入口出地面U形槽范圍,因覆土淺,壓重小,斷面抗浮安全系數不足,造成出入口各部位抗浮力不均衡,存在U形槽段繞平坡段旋轉的趨勢。

1 工程概況

無錫某地鐵車站位于兩條城市主干道路口正下方,為地上二層10m島式車站,單柱雙跨箱型結構,車站設4個出入口、2組風亭。四個出入口分別設置在交叉路口4個象限。本文以3號出入口為研究對象,根據3號出入口工程特點、地質條件、環境保護要求,該出入口均采用明挖法施工,圍護結構采用SMW工法樁加內支撐形式。

3號出入口位于車站東南角,為戰時人員出入口,標準段覆土厚度4.35m,斜坡段覆土厚度0.36~4.35m,出入口頂板結構圖如圖1,出入口爬坡段縱剖面如圖2,標準段斷面尺寸如圖3、4。

2 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

2.1 工程地質概況

出入口從上至下地層分別為:①2層雜填土、③1層粘土、③2層粉質粘土夾粉土、③3層粉土夾粉質粘土、④層粉砂、⑥1-1層粉質粘土、⑥1層粘土、⑥2-1層粉質粘土夾粉土、⑥2層粉質粘土

各土層主要物理力學指標綜合建議值

層號 重度 基床系數K

(Mpa/m) 側壓力系數

γ(kN/m3) 垂直 水平 K0

③1 20.1 25 45 0.37

③2 19.3 20 25 0.45

③3 19.4 18 25 0.44

④ 19.6 25 32 0.4

⑥1-1 20.4 35 45 0.38

⑥1 20.4 48 60 0.36

⑥2-1 19.7 25 30 0.45

⑥2 19.7 39 45 0.4

出入口標準段結構底板座落在③3層粉土夾粉質粘土。

2.2 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質條件

出入口所在場地地形平坦,地貌單元屬長江三角洲沖積平原。

根據場地地形、標高、場地地下水的類型、變化幅度、補給排泄、根據設計提供資料及無錫市氣象水文資料等因素綜合考慮,建議本工程場地車站結構抗浮設計水位按規劃地表以下0.5m考慮。

3 斷面抗浮驗算

3.1 地鐵車站抗浮驗算原則

根據當地地鐵技術要求及相關規范要求:軌道交通結構應根據地下水位的抗浮設防水位進行結構抗浮驗算,不滿足抗浮要求時須采取抗浮措施。

結構設計應按最不利地下水位情況進行抗浮穩定驗算,在不考慮側壁摩阻力時,其抗浮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05,當計及側壁摩阻力時,其抗浮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15。

3.2 人防段斷面抗浮計算

項目 荷載

名稱 寬度m 長度

m 厚度

m 重度

kN/m3 荷載KN

抗浮力 覆土

自重 7.20 1.00 4.35 19.00 595.08

頂板

自重 7.20 1.00 0.60 25.00 108.00

底板

面層 6.00 1.00 0.15 22.00 19.80

底板 7.20 1.00 0.60 25.00 108.0

側墻 3.65 1.00 0.60 25.00 54.75

總計:土重+內襯結構自重 886

水浮力 7.2 1 8.72 10 628

抗浮安全系數:抗浮力/水浮力 1.41

結論:抗浮安全系數大于1.05,滿足抗浮設計要求

3.3 標準段斷面抗浮計算

項目 荷載

名稱 寬度

m 長度

m 厚度

m 重度

kN/m3 荷載值KN

抗浮力 覆土

自重 5.70 1 4.35 19.00 471.11

頂板

自重 5.70 1.00 0.60 25.00 85.50

底板

面層 4.50 1.00 0.15 22.00 14.85

底板 5.70 1.00 0.60 25.00 85.50

側墻 3.65 1.00 0.60 25.00 54.75

總計:土重+內襯結構自重 711.71

水浮力 5.7 1 8.72 10.00 497.04

抗浮安全系數:抗浮力/水浮力 1.43

結論:抗浮安全系數大于1.05,滿足抗浮設計要求

3.4 U形槽斷面抗浮計算

目 荷載

名稱 寬度

m 長度

m 厚度

m 重度

kN/m3 荷載KN

抗浮力 覆土

自重 5.70 1.00 0.00 19.00 0.00

頂板

自重 5.70 1.00 0.00 25.00 0.00

底板

面層 4.50 1.00 0.00 22.00 0.00

底板 5.70 1.00 0.60 25.00 85.50

側墻 5.90 1.00 0.60 25.00 177.06

總計:土重+內襯結構自重 262.56

水浮力 水浮力 5.7 1 6.5 10.00 370.50

抗浮安全系數:抗浮力/水浮力 0.71

結論:抗浮安全系數小于1.05,不滿足抗浮設計要求

經以上斷面分析驗算,斷面抗浮不完全滿足抗浮設計要求,平坡段抗浮有余,U形槽段抗浮不足。

4 三維模型抗浮驗算

根據本出入口施工圖尺寸建立三維板單元模型進行整體抗浮設計驗算,模型如下:

根據工程實踐經驗,假定車站位于出入口接口部位位移為零,出入口板、墻與車站接口以“只受壓連接”連接。采用只受壓面彈簧模擬出入口結構底板、側墻與巖土之間相互作用。為簡化模型,統一取底板、側墻受壓面彈簧剛度為K=25Mpa,分析出入口結構整體模型在水壓力、土壓力、結構自重、底板面層自重作用下,分析結果如下:

UX位移云圖(單位:mm)

UY位移云圖(單位:mm)

UZ位移云圖(單位:mm)

水浮力工況下的結構變形值統計如下表:

位移方向 位移最大值 變形部位

UX(mm) +2.10 敞口段頂部周邊

UY(mm) +0.84 下坡段側墻中部

UZ(mm) -5.92 平坡段轉角部位頂板中部

由上表可知,水浮力工況下出入口結構位移幅值中,豎向位移最為主要。

此外,以U形槽頂部位移為研究對象,查詢模型計算結果可知,U形槽頂部豎向位移-0.3~-3.6mm,頂部水平X方向位移約為+2mm。由此可知U形槽段均存在整體沉降位移,滿足整體抗浮驗算要求;U形槽頂部整體有+X方向位移,經力學分析可知,此現象是出入口U形槽段底板水浮力對出入口平坡段的力及力矩作用使然。以上數據趨勢均與實際情況比較吻合。

5 結論

斷面驗算出入口抗浮能力通常出現兩種情況,平坡段斷面抗浮有余,U形槽段斷面抗浮不足,在實際地鐵設計工作中往往根據經驗,僅僅通過平坡段斷面抗浮驗算來衡量整體出入口抗浮能力,而忽略考慮抗浮不足范圍。經出入口三維整體抗浮計算驗證了水浮力工況下結構的抗浮能力滿足結構抗浮要求,U形槽段抗浮能力不足由出入口平坡段富余的抗浮能力補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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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冷曉雨. 地鐵車站抗浮設計研究[J],廣東建材,2010(07):60-61.

[3] GB50157-2013 地鐵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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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抗浮設計范文6

關鍵詞:地下工程;地質條件;抗浮設計;優化工作

中圖分類號:F40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國民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城市建筑行業得到蓬勃的發展,許多建筑工程開始對地下空間進行開發及利用,這對地下工程結構的質量安全也提出了更好的要求。我國沿海地區地下水文普遍較高,地下水浮力較大,傳統結構的抗浮樁由于自身具有一定的缺陷,已無法滿足當前地下工程建設的需要,若建設單位不進行抗浮優化設計,很可能會出現地下室上浮、地下結構被破壞等情況。而將鋼筋混凝土支護樁作為抗浮樁具有成本低、抗浮承載力高、施工工期短等優點,能夠較好彌補傳統抗浮樁的不足之處,并降低工程基坑開挖和支護結構的風險及難度,目前在城市地下工程中得到廣泛的應用及推廣。本文通過探討地下工程抗浮優化設計研究工作,希望為類似工程設計研究工作提供借鑒依據。

1工程概況

某地下人防工程位于該市中心某商業繁華地段,按照平-戰結合原則設計,地面為車輛交通道路,地下人防平時用作步行商業街。

該工程的結構類型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柱、墻結構,基礎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筏板基礎,下沉式廣場為樁筏基礎;工程類型為甲類人防地下室工程(掘開式),抗力系數為6,防核武器抗力級別為6、7,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支護樁采用鉆孔灌注樁,沿基坑周邊布置,樁徑d為900mm,樁長為12~16.5m,樁中心距s為1400mm,所用混凝土強度為C30。基坑內支撐采用平面鋼桁架,支護樁樁頂冠梁兼作圍囹?;铀闹軜堕g土用三重管高壓旋噴樁豎向加固,與鉆孔灌注樁聯合作業,形成止水帷幕?;娱_挖時采用對地表水和上層滯水設置排水溝和集水井的方法進行明排,下部砂層承壓層采用管井群疏降水。

2場區水文地質條件

該工程場區的水文地質條件較為復雜。場區域自中更新世末期至晚更新世中期堆積了近百米厚的砂卵(礫)石層,勘探深度內的卵石層屬其上部,地層層位為上更新統洪積、沖積層,之上為全新統粉質黏土、粉土、粉砂、沙層。

場區孔隙潛水動態變化受大氣降水影響明顯,枯水期水位埋深0.5~1.5m,豐水期水位與地面平齊,勘探期間測得水位埋深0.55~1.12m??紫冻袎核怀仕男妥匀粍討B變化,即隨江河水位變化而變化,態勢明顯,如圖1所示。全年中,1、2、3、11、12月份為孔隙承壓水的枯水期,勘探期間測得地下水位埋深1.85~2.05m,7、8月份為地下水豐水期,其他為地下水平水期。

圖1地下水位和江河水位動態曲線圖

3原設計抗浮驗算及分析

原設計考慮到地下結構自重作用下抗浮穩定性不足,采取了如下措施:①街道下采用增加抗浮混凝土配重墊層(厚1400mm),如圖3所示;②沉入式廣場采用有擴大頭的鋼筋混凝土灌注樁(直徑為800mm)作為抗拔樁。

根據我國相關規范要求,結構的抗浮穩定性應滿足下式:

Kw=Gk/Nw,k (1)

式中:Kw為抗浮穩定安全系數;Gk為底板單位面積抗浮力,即建筑物自重及壓重之和,kN;Nw,k為浮力作用值,kN。

抗浮穩定安全系數Kw一般情況下可取1.05,考慮本工程的工程線路較長、水文地質情況較為復雜,Kw按1.10設計。

根據“安全、經濟、合理、科學”的設計原則,單位面積板底浮力作用值w,k為

w,k=γw(h1+h2)(2)

式中: w,k為單位面積底板浮力作用值,kN/m2;γw為地下水的重度,γw=10kN/m3;h1為地下結構的高度,m;h2為最大動水位離地下結構頂面的距離,m。

由圖2中可知,原設計中地下結構頂面標高±0.000,相當于絕對標高30.000m。根據地下水位動態曲線分布規律(見圖1),取抗浮承壓水水位絕對標高為32.00m,則h2=2m,由圖2所示,h1=4.9+1.4+0.5=6.8m,故w,k=10×(6.8+2.0)=88kN/m2。

圖2原設計方案

以街道下23m寬(3跨區)區域為例進行驗算,底板單位面積抗浮力在計算上覆土及路基路面、混凝土頂板、底板、抗浮混凝土配重墊層、柱(柱帽)、墻、基礎底板自重及壓重并考慮外挑影響后為92.64kN/m2。

按公式(1)計算可得Kw=Gk/Nw,k=92.64/88=1.05,不滿足設計中抗浮穩定安全系數大于1.1的要求,可見原設計中23m寬(3跨度)區域抗浮承載力(未考慮活荷載抗浮)略有差欠。

進一步對其他位置進行分析可知,39m寬(5跨度)區域等更寬的位置,因為側墻、底板外挑作用的當量均布抗浮力計算值會減小,不能滿足抗浮設計要求;有樓梯的位置,因為上覆土、頂板等的抗浮力計算值大大減小,更不能滿足抗浮設計要求。

4抗浮優化設計

4.1街道下主體結構利用支護樁抗浮設計方案

為了提高原設計的抗浮承載能力,提出了街道下主體結構抗浮優化方案,如圖3所示。新方案與原方案相比,主要區別如下:

(1)利用支護樁參與街道下人防主體結構的抗浮。

(2)減少原設計的室內抗浮混凝土配重墊層厚度。

(3)盡可能地減小底板外挑長度,為基坑開挖施工提供方便。

圖3 利用支護樁抗浮方案

4.2優化后方案抗浮驗算

利用支護樁作為抗浮樁時,單樁抗拔承載力除了考慮樁自重外,還應考慮支護樁側旋噴混凝土等側阻的有利影響。由計算分析并經抗拔承載力試驗確定本方案中抗拔承載力特征值按350kN計算。分別按混凝土配重墊層厚度減除0.7m和0.5m來計算,街道下主體結構利用支護樁抗浮的驗算結果如表2所示。

根據表1計算可知,利用支護樁抗浮后,混凝土抗浮配重層減除一定厚度的方案是可行的,其中在23m寬(3跨度)區域,可減除0.7m厚混凝土抗浮配重墊層,減除后抗浮穩定安全系數Kw為1.12,滿足設計要求;而在39m寬(5跨度)區域,宜將混凝土減除厚度控制在0.5m或采取在跨中增設抗浮樁等其他處理措施,減除配重層厚度0.5m后相應的抗浮穩定安全系數Kw等于1.10,滿足設計要求。

表1利用支護樁抗浮驗算結果

4.3沉入式廣場抗浮樁樁型優化

原設計中沉入式廣場抗浮樁采用有擴大頭的鋼筋混凝土灌注樁(直徑為800mm),雖然其抗拔力學性能占優,但存在當地施工困難、成本太高的問題。從成樁可能性、節約費用,尤其是施工時間等考慮,建議取消沉入式廣場抗浮樁的擴大頭,直接采用鋼筋混凝土灌注樁。

4.4新方案實施效果

優化后的方案可減少室內混凝土抗浮配重墊層厚度0.7m或0.5m,同時減小了基坑開挖深度,縮小基坑邊緣距離(沿街道縮進約1000mm),在大大減少基坑開挖土方量的同時,也對周邊管網的保護和利用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新方案中提高了基坑降水水頭,減小了降水的風險和難度;沉入式廣場抗浮樁取消擴大頭,直接采用鋼筋混凝土灌注樁節約費用明顯,效果良好。據統計,以上各項合計節約工程總造價達1016.7萬元以上。由于本工程要求必須在枯水期和平水期間一次性連續開挖施工完成,因此,相對于工程造價,確保施工工期按時完成更為重要,實踐證明,優化方案對縮短施工工期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5結語

綜上所述,地下工程抗浮設計是影響工程整體質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加權抗浮優化設計的研究工作就顯得十分必要了。本工程通過利用廢棄的鋼筋混凝土支護樁作為抗浮樁,大大提高了地下工程主體結構的抗浮承載力,同時減少了基坑開挖及抗浮工程的成本,降低了工程的施工難度,并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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