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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心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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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大家好!
今天xx高速公路項目辦召開全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是一次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防腐防變、倡廉樹廉的大會。項目辦領導在會上所做的報告和講話《。。。。。。。。?!罚黝}鮮明,內涵豐富,要求具體,意義深遠,充分體現了項目辦領導狠抓廉政建設的決心,對我們監理人員履行職責、廉潔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性。為了認真貫徹這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我代表全線監理單位所有監理人員向大會表示決心如下:
一、牢記宗旨。各級監理人員始終堅持“嚴格監理、秉公辦事、不絲一茍、熱情服務”的監理宗旨,緊緊圍繞工程建設這一中心,大力開展“陽光監理活動”,公正、獨立地開展各項監理工作,當好工程質量的衛士。在計量支付、工程變更、質量管理、材料供應等關鍵環節自覺按規章制度辦事,做到不拿、不卡、不要,秉公行事。
二、廉潔從業。自覺遵守省交通系統廉政建設“六條禁令”和項目辦關于廉政建設的實施細則,嚴格執行xx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監理工程《廉政合同》,自覺按合同辦事。具體做到:
1、不以任何理由索取或接受施工單位及人員饋贈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
2、不在施工單位報銷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不參加施工單位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
4、不接受施工單位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5、不以任何理由向業主單位饋贈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為業主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報銷任何應由業主或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安排業主單位人員的配偶、子女從事本工程的監理分包等經濟活動,嚴格按監理程序辦事,不與業主或施工單位串通,損害第三方利益??傊徊辉撃玫膱詻Q不拿,不該要的堅決不要,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
三、服從監督。自覺接受業主、施工單位以及群眾的監督,采取設立廉政建設監督電話、廉政建設舉報箱等方式,接受群眾舉報。完善追究制度,對于群眾反映的問題,確保做到項項有答復、件件有回音。對于各種舉報的案件,堅持做到有報必查,一查到底,一經查實,堅決處理。
表決心范文2
2015年11月26日,*ST新梅公布最新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稱擬與某軍工企業進行資產重組。依常理,上市公司通過重組并購,調整發展方略,實為一種常見的市場現象。當然,在重組過程中,為確保投資人、債權人以及第三方合法權益不至因重組而受到不當之侵害,而必須借助必要之法律規則。
這一規則的核心便是上市公司之重組須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并報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方能實施;唯其如此,方能確保公司董事會重組決策與投資者意愿之一致。從法理角度而言,這一規則設計的關鍵在于兩點。第一,通過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表決程序,確保公司內部治理架構中的公司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與公司實際經營管理權/公司經營權的公平與平等,即所謂實質意義上的上市公司重組決策能夠體現股東利益;第二,提供一套可茲操作的具體程序來確保前述決策的實現,具體體現為公司股東大會召集、議事規則等。然而,*ST新梅的這次重組機會,卻在這兩個層面上都遇到了阻力。
重組變數
從表面上看,*ST新梅此次重組的機會,或許正因為三場“特殊”的訴訟而存在變數。
一是以蘭州鴻祥建筑、蘭州瑞邦物業等六家一致行動人(市場稱“開南幫”,以下簡稱“一致行動人”)為原告,被告*ST新梅拒絕原告登記參加股東大會,行使現場表決權等股東權利;同時,原告一致行動人通過交易系統平臺對全部議案投的反對票也未被計入表決統計,從而使得股東大會議案全部獲得通過,進而損害了一致行動人之股東權益的訴訟。
二是以*ST新梅原第一大股東上海興盛實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興盛實業)為原告,以王斌忠等一致行動人為被告的股票買賣行為無效案件。原告興盛實業認為:2014年6月間,被告王斌忠等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操控上海開南等15個賬戶舉牌上海新梅,且未及時披露一致行動人關系;“涉嫌超比例持股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披露義務等違法違規事項”(證監會對一致行動人實施立案調查之理由),并征集集體訴訟授權,要求判令首次達到5%起的股票買賣行為無效。受理案件的上海市一中院將該案定性為“一起新類型證券欺詐責任糾紛案件”,引發人們的關注。
三是*ST新梅狀告一致行動人“開南幫”違法出借法人賬戶,操縱交易。
顯然,這幾訟存在著某種交叉關系。首先,利益雙方的訴訟地位在幾起案件中發生了互換:一方是*ST新梅及興盛實業,另一方則是以王斌忠為代表的一致行動人。其次,爭議焦點互為前提:*ST新梅及興盛實業主張超過5%的收購無效;若這一主張獲得法院支持,則一致行動人無法對股東大會決議產生決定性影響;而一致行動人則以其收購有效為由,主張行使其股東權益。當然,一致行動人也可以通過股東大會否決一切不符合其意愿的各項議案,這一切并非不可能,按照*ST新梅董秘何婧女士的說法,一致行動人之前對公司所有的議案均投了反對票。最后,從相關事實與糾紛發生的時間順序來看:一致行動人舉牌收購事實發生在前,而股東大會參會發生在后;但提訟的時間,卻是股東大會參會糾紛、舉牌糾紛以及違規出借賬戶糾紛交織存在,難分先后。這也給糾紛解決與監管帶來了困難。
治理漏洞
從深層角度思考,*ST新梅重組亂象以及數起“特殊”訴訟對上市公司重組的決定性影響,則凸顯了上市公司收購與公司治理規則中的漏洞與痼疾。
首先,上市公司反收購、尤其是反惡意收購意識淡漠。按照*ST新梅方面的說法:“如果王斌忠等人按規定及時披露舉牌,我們大股東可以按照市場化的方法進行‘對舉’,而不會像現在這樣控股權輕易旁落。如果“對舉”,收購帶來的溢價得益的不僅是大股東,還有中小股東。”顯然,這一說法未免有點兒事后諸葛亮般地無奈與幽怨。作為上市公司,時刻關注本公司股權變動信息,建立本公司股權異常變動信息通報與內部預警機制,事先制定反收購預案,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類似生米做成熟飯的尷尬。雖說*ST新梅也曾試圖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股東持股時間等限制性手段,限制一致行動人提出臨時議案的機會,從而減少一致行動人對股東大會表決結果的影響,但就這些做法的實際效果而言,不僅沒有達到限制一致行動人的目的,反倒使得雙方的矛盾更加激化。或許市場上對此類一致行動人以“野蠻人”相稱,恰恰反映了股東大會中的非理性因素的粗躁存在。
表決心范文3
1、 一百天,看似很長,切實很短。一天提高一小點,一百天就能夠前進一大點。在這一百天里,我們要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往學習。相信自己,所有皆有可能!
2、 熱愛工作,投身事業,在這一過程中,抑制私心,陶冶人格,同時積累經驗,提高能力。這樣,才能獲得周圍人們的信任和尊敬。
3、 言行一致是成功開始。
(來源:文章屋網 )
表決心范文4
一、重視培養學生感知、整合數學信息的能力
新教材(人教版)“解決問題”內容的編排貫穿于數學課程的各部分內容中。有的是以一個單元的編排形式呈現,有的貫穿于“計算教學”內容中。呈現的形式也是多樣化,有表格、圖畫、情景對話、圖文結合等多種方式。例題的編排都呈現了一個含有數學問題的現實情景,有的給出了其中一個條件和問題,另一個條件則需要在情景中去尋找。有的給出的是已經數學符號化了數學材料,有的情境圖中還蘊涵有解決問題的多種信息。學生往往不能夠很好理解這些數學信息并發現數學問題,因此,培養學生感知信息、發現數學問題的能力是解決問題教學的前提。筆者認為,教師在平時的教學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對教材中解決問題的情境圖進行指導。例如,二年級下冊第4頁解決問題例3,是解決“兩步計算”相聯系的實際問題,也是第一次出現用加減混合運算來解決問題的教學。教材呈現的是小朋友們看木偶戲的情景圖(如下圖),圖中隱藏了大量的數學信息。在教學時教師可以引導學生觀察情景圖,并讓學生說說“圖中小朋友在干什么?”“從圖中你發現了什么數學信息,讓學生充分感知情境圖中的數學信息,然后再讓學生思考“圖中要我們解決什么數學問題?”從引導學生整合信息過渡到發現數學問題。教師在上課時,要善于引導學生挖掘教材情境圖中不同的呈現形式,引導學生觀察、收集信息,并用自己的語言表述出來。
2.在平時的練習中培養學生感知、整合信息的能力。在教學時,教師除了在課堂上對情景圖進行相應指導,在課后解決問題練習中,還要加強學生感知、整合信息能力的訓練。如在設計練習時不要以純文字的呈現形式出現,可以設計一些圖文結合的形式,或情景對話的形式,隱藏信息;或者只給出信息讓學生提出問題等形式來培養學生觀察捕捉信息的能力。
二、重視分析數量關系,建立數學模型
小學《數學課程標準》中指出,“應使學生經歷從實際問題抽象出數量關系并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過程”。筆者認為在解決問題的教學過程中,教師要注意加強學生對數量關系的分析,讓學生從分析數量關系的角度來建立數學模型。
[案例]一年級下冊“求一個數比另一個數多幾”(如下圖所示)。
師:請同學們觀察這幅圖,說說你知道什么?
生:我知道小雪得了12朵花,小磊得了8朵花,小華得了9朵花。(課件出示小雪和小磊的得花情況)
師:你能提出什么數學問題?
生1:小雪和小磊一共得了多少朵花?
生2:小雪比小磊多幾朵?
師:生1的問題誰能解答?
生:12+8=20(朵)
師:說說你的想法。
生:把小雪得的花和小磊得的花合起來就是他們一共得的。
師:你說得很好。能解答生2提出的問題嗎?請大家先用圓片代替紅花擺一擺,再列式解答。
(學生動手操作)
師:說說你是怎樣算的?
生:12-8=4
師:這位同學的算法對嗎?
生:對。
師:請你在黑板上擺一擺,并說一說算式中的12,8和4各表示什么?
生(指著擺的圖片)12表示小雪得花的朵數,8表示小磊得花的朵數,4表示小雪比小磊多的朵數。
師:你能結合操作說算式中各數的意義,真了不起!誰能說說為什么用減法算?
生:小雪的是12朵,小磊的是8朵,用小雪的減去小磊的就是小雪比小磊多的。
……
在這個教學過程中,教師不僅注重引導學生在具體操作中來理解算式中每個數的意義,而且緊緊抓住“為什么用減法算”這個重要問題。學生在思考這個問題的過程中,自然會想到“小雪的朵數-小磊的朵數=小雪比小磊多的朵數”。其實這個過程就是分析數量關系的過程,在這個分析的過程中結合具體的操作感知學生腦中就已經主動構建了“大數-小數=相差數”的數學模型。雖然這個模型沒有抽象出來,但是學生在分析和操作的過程中已經形成了表象。需要強調的是,教師在教學時要引導學生從題目自身的情境出發去構建,而不是概括抽象的數量關系式。
許多數量關系既是數學化,也是生活化的。例如,我們買東西付錢時就知道用“單價乘數量就是總價”,而要求所走的路程必須知道所行的時間和速度等。這類數量關系在生活中學生經常接觸,比較熟悉。可以讓學生在充分體驗的基礎上進行抽象概括,在解決問題中直接運用。有的數學模型可以借助學生已有的數學知識來構建。例如,二年級下冊第29頁解決問題的例3,是解決“平均分”相聯系的簡單實際問題。雖然是第一次出現用除法解決,但學生已有了除法的初步認識這一知識經驗,因此很容易確立“要求每組幾人”和“可以分成幾組”這樣的問題是用“除法”來計算。
三、重視分析方法的指導,掌握解題策略
教育心理學家認為問題解決的過程是:感覺到問題的存在,明確問題的各個方面,形成各種各樣的解決方法。而學生在選擇解決方法時必須要具備一定的解決策略,因此教師要引導學生學會科學合理的分析方法,掌握一些解題策略。
在課程改革中,教師常常會困惑:傳統應用題的分析方法在解決問題的教學中還能用嗎?筆者認為,課程改革不是對傳統教學方法的遺棄,而應繼承傳統教學中的精粹。甚至傳統的分析法在解決問題教學中還應加以重視,只是要處理好怎樣用的問題。例如,用畫線段的方法來指導學生解題在二年級下冊關于“倍”的認識時就出現了(如右圖所示)。
在教學時,教師可以讓學生先在桌子上擺一擺圓片,用這種直觀的方法模擬出線段圖的模型,然后再抽象出線段圖。只是在教學時,教師不要把大量時間花在怎樣畫線段圖上,而應把重點放在引導學生如何根據所畫線段圖分析數量關系,尋找解題方法上。
除了采用畫線段圖的方法,其它的一些傳統方法也可以用來指導解決問題。例如,在蘇教版四年級上冊的解決問題中就提到了列表法解決問題。筆者認為這種分析方法簡單明了,便于學生觀察比較。在教學人教版四年級下冊第4頁例2解決問題中也可以使用:
例題:“冰天雪地”3天接待987人。照這樣計算,6天預計接待多少人?在教學時,教師可以幫助學生列一表格,使題中的數量關系更加清晰。
通過表格學生可清楚地看出:6天是3天的2倍,那么6天接待的人數就是3天接待人數的2倍,用6除以3再乘987就可以求出。在教學時,教師剛開始指導學生列出表格,到后來就可以慢慢放手讓學生自己動手列表格。
當然教師還可以采用其它的科學合理的分析方法指導學生解決問題,枚舉法、還原法、假設策略、轉化策略、分析法和綜合法等。筆者認為,讓學生學會方法比讓學生解答幾個題目更重要。
四、重視解題方法多樣化,提高思維水平
由于每個學生都有各自不同的知識體驗和生活積累,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每個人都有自己對問題的理解,并在此基礎上形成自己解決問題的策略。解決問題策略多樣化的體驗是啟發學生思維的靈活性和廣闊性,發展思維能力,培育創新精神的有效途徑。因此,教師在教學中要給充足的時間和空間讓學生獨立思考,鼓勵學生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途徑來解決問題。例如,人教版四年級下冊植樹問題中“關于封閉圖形的植樹問題”的例3“圍棋盤的最外層每邊能放19個棋子。最外層一共可以擺放多少個棋子?”教師在引導學生交流和討論的基礎上讓學生匯報各自不同的想法時,學生可能會出現不同的解決問題的方法:①直接點數出來;②按上下各19個,左右各17個的方法來算即:19×2+17×2=72;③按每邊18個來算即:18×4=72;④先按每邊19個算再減去棋盤腳上的4個棋子即:19×4-4=72:⑤用整個棋盤擺放的棋子總數減去最外層后可以擺放棋子的總數就得到最外層擺放的棋子數即:19×19-17×17=72。對于學生的不同方法,教師都應給予表揚和鼓勵,保護學生獨立解決問題的積極性。同時也要引導學生通過比較各種算法,學習和吸收更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思路和策略,逐步提高學生的思維水平。
五、重視聯系生活實際,培養應用意識
表決心范文5
提高認識,更新教育理念
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須樹立為教育事業奮斗終生的信念,認識教師的勞動特點,努力在精神境界方面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在教育教學中,自覺地形成平凡中凸顯偉大的奉獻精神。教師的工作沒有令人羨慕的地位和權力,沒有顯赫的名聲和榮譽,也沒有悠閑自在的舒適和安逸,以平常的心態,“潛下心來教書,靜下心來育人”。
熱情中展示師德魅力
教師要學習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規律,學習《教師法》《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等法規理論叢書,理解理論精髓,約束行為,提高師德修養。多學習古今中外教育名人的教育理論、教育行為,取長補短。多與同事交流切磋,商榷教育教學中出現的問題的解決方案,形成自己的教育理論。
教師要正確理解自己的角色。傳統教育中,“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倍聲r期教育下,教師是學生學習過程的指導者、平等民主關系的創建者、全面發展的培育者,這就需要我們重新定位自己。在工作與生活中,多看教學案例、多接觸學生、多參與教育活動,改變以往的“尊其師、信其道”的居上思想,重樹教師新形象。
教師要充滿熱情,展示“愛心”,深入生活。樹立親生愛生的教育行為。多讀教法之類的書,陶冶凈化愛生之情,多深入學生生活,噓寒問暖,解決內心矛盾、化解心理壓力。古詩中“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就是很好的說明,教師要用“愛”潤浸他們的心田,做到“教人不厭,誨人不倦”,真誠理性的施以“愛心”,培養德行循循善誘,傳授知識技能不厭其煩,糾正過錯百折不撓,關心生活無微不至。要用發展的眼光、賞識的行為、激勵的語言,充分肯定“閃光點”,激發學習興趣,增強生活熱情,促進學習行為。
教師要鉆研業務,提高能力,張揚教學個性,展示師德魅力。要掌握受教育者的認知過程、心理狀態,才能科W有效的解決教育教學中意想不到的超常態問題,達到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使學生從思想認識領域真切地感受到師愛,從而改變行為,理性地深入學習生活。只有深刻領悟《新課標》,鉆研教材文本,才會在施教中有“統觀全局,從‘點’出發”意識,才能夠切實把握教材編排體系,內容難重點,章節間銜接滲透,循序漸進的教與學過程,才會更好地達到“授業解惑”的目的,才會使學生對所教內容感興趣,達到“教學相長,師生默契”的新型師生關系。
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模式
首先,亟需轉變課堂角色。教師必須由以前的“師道尊嚴”、居高臨下、我講你聽的“填鴨式”的教師身份上下來,走進學生中,變以前的“演員”為“導演”,把學生搬上舞臺,由原來的“聽眾”推向“演員”,使教學活動逐步向學生自己活動、自主探索的方式轉化,為學生思考、探索、發現和創新提供最大空間、最廣闊的平臺,讓其在保持自我天性的基礎上獲取知識、提升能力。
其次,改進課堂模式,加強能力培養。通過培訓和教育資源網的學習,結合學生實際,筆者認為用“五為”模式的課堂,會達到課堂的最優化、高效化?!耙越處煘橐龑А保n堂教學中,教師貴在點撥引導,指導學法、破題技巧,緊扣《課標》,組織引導課堂教學過程,深入探究文本,注重課堂生成問題的解決?!耙詫W生為主體”,在教學流程中,更大的體現學生的主體地位,利用各種教學技巧,創設情境,激發學生的求知欲,讓學生自主獲取知識,彰顯理解的個性化、多元化。“以訓練為主線”,通過老師課前根據學生的知識現狀,文本內容,精心設計訓練題,通過教師點竅引導,讓學生當堂用所學知識信息解決問題。“以思維為核心”,運用啟發式、合作探究式,培養學生主動地思考,使學生多思、常思、善思、妙思,養成追根問底、尋根溯源的思維習慣?!耙阅芰ε囵B為目的”,在課堂教學中,教師設計的問題、學生的行為活動、教師的點撥引導,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節點,都要緊扣技巧的促成和能力的培養。只要以“五為”模式駕馭課堂,一定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實現課堂內容的最優化。
表決心范文6
論文摘要:表決權制度是針對股東不能親自行使表決權時設計的補救制度。而我國新《公司法》第107條僅就股東表決權制度作出了一般性、原則性的規定,至于股東表決權行使的具體規定并未作出進一步闡釋。需要我們進一步具體明確。
隨著現代社會企業公司組織形式的集團化,對于公司的要求往往過高,當公司企業以公開發行股份的方式向社會大眾集資,不可避免地就會造成股權分散地結果,由于一般股東特別是公司企業組織中為數眾多的中小股東往往表現出對于公司業務的漠不關心,他們根本無心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上,若他們放棄該表決權不用,會導致處于經營地位的董事很容易因此而控制支配公司,甚至會因為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的股份總額不及法定足額而導致股東大會不能正常召開。為解決這種問題,法律上允許股東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如我國新《公司法》第107條所確定:“股東可以委托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人應當向公司提交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惫蓶|因此在每次未能出席股東會時出具授權委托書,載明授權原因及范圍,委托人出席股東會股東行使表決權。本文擬從我國新《公司法》第107條的重新認識的基礎上,對股東表決權制度作出進一步的認識并提出相應的完善設計。
一、股東表決權制度理論上的再認識
所謂股東表決權就是指股東基于其股東地位而享有的,就股東大會議案進行表決和對公司董事、監事進行選舉的權利。在股東權益中,對股東最有價值的莫過于股利分配請求權和董事會監事會選舉權,前者可滿足股東的經濟需求,后者則可滿足股東對公司經營階層的人事控制需要。而這兩種權利之實現都以股東表決權行使為前提。為鼓勵股東獲取更多的邊際收益,而積極從事公司的投資活動,監督經營者忠誠、勤勉地工作,不賦予股東以表決權是不行的。
我們可以先分析股東表決權的性質。根據我國新《公司法》第107條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出席或委托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的權利。股東表決權是股東大會的議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權利,是基于股東地位而從股東權中派生出來的一種權能,除非依據法律規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予以剝奪或限制。據此,股東表決權應具有如下性質:首先,資本多數決是表決權行使的前提條件。無論是現行新《公司法》還是《修改革案》都沒有對此問題作出規定。按照資本多數決的原則,只有在出席股東大會最低股東人數由法律確定的情況下,股東行使的表決權才能保證股東大會形成決議的效力。。例如:《日本商法典》第239條l款規定:“除本法及章程另有規定者外,股東全會的決議,應有代表己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的股東出席,并經出席股東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方能形成?!逼浯危蓶|表決權是股東共益權。依股東行使權利之目的可以區分為共益權與自益權。。股東行使表決權雖然是為了維護股東自身的利益、要求,但股東正足通過表決權之行使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必然兼顧公司的利益,并且公司的意思是由多個股東表決權之行使匯集而成,表決權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第三,股東表決權為固有權。以其股東權是否可以予以剝奪而為區分可分為固有權和非固有權。0它不是基于股東之間的約定而產生的,而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享有的,未經股東同意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資本多數決原則加以限制和剝奪的權利。非法律規定,股東表決權不得以人為的方式,即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的形式予以任何剝奪和限制。
在認識表決權的性質后,我們就可以進一步理解表決權制度的基本內涵。從股東表決權的行使方式有兩種:一是表決權的親自行使;二是表決權的行使。由于股份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的股權高度分散,多數股東故居全國乃至世界各地,不少小股東不愿意為出席股東會而支出巨額的費用和時間,表決權的行使制度便應運而生。
二、股東表決權行使中的若干限制
我國新《公司法》第107條僅就股東表決權制度作一般性、原則性的規定,至于股東表決權行使的具體規定并未作出進一步闡釋,而現實操作中我國股東表決權行使中存在以下事實上的限制:
第一,對股東表決權的行使的運行機制的忽視。我國新《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均規定,股東可以委托人出席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對表決制,新《公司法》僅作原則性規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僅對被征集人數和信息披露有籠統性規定,諸如對重復委托、撤銷委托、有償征集委托書以及收購巨額投票權等方面均未涉及,極易造成表決的失控。
第二,個人認知能力和社會閱歷等方面存在差異,未能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未必能找到可以信賴的人。尤其是在遠離公司住所的邊遠地區,這樣就使部分股東難以通過委托制度行使表決權。
第三,人在行使授權股東的權利時缺乏關于表決權行使的限制規定。在行為下,表決權行使的意思表示經由人進行,為確保人依股東的指示行使表決權,公司必須設計相應制度,例如股東須在委托書中明示其對股東會議案的贊同或否定意見,以及其所欲支持的董監事候選人,若人末依股東指示行為不予計算等等。但這種消極地將該人的表決行為歸于無效并不代表股東的本身意愿。況且將這部分表決權歸于無效可能導致決議難以達成,因為按公司法規定,對于特別議案須經出席股東大會2/3以上表決權的人數通過,由于股東委托人出席視為親自出席,這樣其表決權不計入將可能導致議案難以2/3以上通過。
三、完善股東表決權制度的法律設計
從上述闡述中我們不難看出,表決權是一種特殊的.其的是投票行為,同時應符合普通法上的規則,又需遵循公司法的特別規定。我國新《公司法》僅在第107條認可了股東表決權可通過行使——“股東可以委托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而未做出進一步的規定。由于規定過于籠統不便于操作。為此,我們可以相應在比較我國臺灣地區、日本等國家地區公司法律基礎上,建議應從以下幾方面完善(從傳統的主體行為相結合的立法模式考慮。
(一)從主體構成上看
完善的股東表決權制度需要有明確的授權人、人資格及其人人數的認定。第一,關于授權人的資格:我國臺灣地區相關公司法律中規定“惟法人股東已指派代表人者,依實物見解,不得同時委托人,僅在未指派代表人時,得委托人出席”。我國新《公司法》第107條對于行使表決權的授權人資格并未作任何規定,表面上可認為凡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作為該股東的出席股東但事實上存在許多實踐限制,例如,第三人股東行使表決權,故授權人只能是股東且該股東須具有表決權。為防止大股東濫用表決權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國外許多國家的公司法中規定股東表決權排除制度,即當某一股東與股東大會將要表決的決議事項有利害關系時,該股東就該決議事項不得行使表決權。我國新《公司法》并未對股東表決權的限制作出規定,只是中國證監會在其修定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中有類似股東表決權排除的規定:“股東大會就關聯交易進行表決時,涉及關聯交易的各股東應當回避表決?!蔽覀兿嘈?,隨著我國公司法的修改,將來公司法會對這一制度作出比較完善的規定。這樣,在與表決事項有利害關系的股東也就不能再授權他人行使表決權。第二,關于人的資格:我國臺灣地區相關公司法律中規定“本法對于人之資格并無限制規定,惟對于(股東會)會議事項有自身厲害關系致有害于公司利益
之虞之股東。則不得他股東行使表決權,再者,公司本身亦不得為人舊我國實踐中規定公司就自己的股份不享有表決權,故公司自身不得擔任人:另外,被排除表決權的股東不得擔任人,如相互持有股份的公司作為股東時法律一般規定其不享有表決權。第三,關于人的人數:為防止個別股東乃至股東外的第三人借表決權行使之機操縱公司決策權,可借鑒我國臺灣地區《公司法》第177條的規定:“除信托事業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托時,其人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生股份總數表決權百分之三,超越之表決權,不預計算。”一個股東可以委托幾個人,直接影響到股東大會及其表決行使的秩序。多數國家公司立法均強制性規定一個股東只能委托一個人,同是出于股東會及其表決權行使的秩序的考慮,應采多數國家公司立法的做法,委托兩個以上人的表決權無效。但是如果表決權存在合法的不統一行使的情況,則可以有兩個以上人,每個人限于表決一種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