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檢審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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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檢審計

工商年檢審計范文1

關鍵詞:上市公司 非標性意見 監管

上市公司的審計意見可以反映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的差異,進而反映上市公司的質量。反映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高低。以及注冊會計師行業存在的問題。本文通過對2006年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分析,探尋2006年審計意見所表現出來的新統計特征及相應的信息含義。

一、2006年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總體分析

2006年年報顯示,在已審計的1457家上市公司中,150家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占上市公司的10.30%,比2005年的12.56%低2.26%,比2004年的10.83%低0.53%,近五年來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意見情況見(表1)。2006年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中,無保留帶強調事項段85家,占非標準審計意見的56.67%;保留意見35家,占23.33%;無法表示意見30家,占20%;否定意見0家。近五年非標準意見類型占非標準意見的比例見(表2)。其統計特征及信息含義:

(1)非標準審計意見較2005年有所下降。2006年非標意見的比例為10.30%,比2005年低2.56%。筆者認為,非標意見下降原因有以下方面:2006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在公司上市中取消了IPO必須連續三年贏利的要求,改為有3年營業記錄;取消有發起人必須自行認購35%的規定;同時對公開發行時股本也作了修改,這使得一些中小企業可以上市,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數量2006年新增加了80家上市公司。2006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規定對于公司的發行上市實行保薦制度,公司上市必須有保薦人,保薦人對公司的發行上市承擔連帶責任,該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新上市的80家公司相對質量較高,均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新《證券法》規范了信息披露制度,明確了違反持續信息披露制度的處罰和民事責任,增加公司負責人的責任規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上述規定加大了公司管理當局的違規成本,有利于信息披露的真實、可靠,這也是2006年非標準審計意見下降的原因之一。

(2)無保留帶強調事項段占非標意見比重上升,保留意見比重下降。2006年無保留帶強調事項段的比例比2005年增加12.16%,保留意見則下降了9.62%。自2006年5月起施行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擬進行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應當符合的條件之一是最近三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這意味著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公司,將三年與公開發行無緣,如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還將和定向增發無緣。由此,上市公司盡可能的避免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和否定意見。

(3)2006年未出現否定意見。從前五年審計意見的出具情況看,除2005年一家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見外,其它四年均未出現否定意見,無法保留意見則保持了較高的比例。由于上市公司對否定意見極度排斥,在目前注會行業競爭激烈的環境下,為保住客源,如果上市公司會計報表因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而導致未能從整體上公允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注冊會計師可能以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為由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

二、2006年上市公司年報審計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公司審計意見分析

2006年,154家上市公司變更了會計師事務所,占上市公司總數的10.60%,其中;注冊會計師對23家公司的年報出具了非標準審計報告,占變更事務所的公司數的14.94%,略高于上市公司整體非標準審計報告10.30%的比例見(表3)。其統計特征及信息含義:

(1)變更事務所公司數量占上市公司比例加大。2006年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比例為10.60%,比2005年增加0.29%,比2004年增加2.8%。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因素很復雜,公司管理層的變更、新業務的開展、公司與事務所意見不一致、籌資的需求、保險的需要、鑒證費用等都可能導致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另外市場競爭也使得會計師事務所逐漸合并重組,加強自身的業務能力,發展優勢業務爭取客戶,從2006年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情況看,更多的上市公司選擇了有實力的大所,而隨著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競爭能力的增強,上市公司由國際合作所轉向收費相對較低質量高的國內所。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公司占上市公司比例的加大,說明雙方都在尋求利益最大化的合作。

(2)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下降。2006年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154公司中,選擇由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變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有39家,選擇由小型會計師事務所變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有115家。由上述統計特征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動機較以往有很大改變,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一些上市公司為自身利益向市場提供虛假信息、粉飾報表,并希望通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方式獲得標準審機意見,而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漸規范,證監會處罰力度的加強,上市公司更愿意通過知名度高的會計師事務所的鑒證來提升企業的形象,獲取公眾的認可。上市公司變更事務所的良性動機導致了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下降。

三、2006年上市公司年報公布時間與審計意見分析

2006年報披露的時間比較平均,而非標意見則集中在2006年年報披露的最后10天,加上截止日期后披露的1家,該段時間披露的非標意見105家,占非標意見的70%。其中,無保留帶強調事項段45家,占該項總額的52.94%;保留意見32家,占該項總額的91.43%;無法表示意見27家,占該項總額的93.33%。見(表4);年報意見與公布時間的總件,情況如(表5)。其統計特征及信息含義:非標意見集中在年報披露后期。該統計特征表明,審計意見與市場反映正相關,非標意見向公眾傳遞了對上市公司不利的信息,上市公司選擇在最后時段公布年報,是為了將不利影響降到最低。另外,在非標意見的出具中,上市公司和注冊會計師會有更多的協商和溝通,這也使得報告公布的時間推遲。

四、2006年上市公司被特別處理審計意見分析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導致投資者難于判斷公司前景,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特別處理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風險警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特別處理”,即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并將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2006年度被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163家,占上市公司總數的11.79%,在這些公司中,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比例高達56.67%,也明顯高于上市公司整體非標準審計報告比例,見(表6)。

統計特征及信息含義:從歷年的統計資料看,ST公司被出具非標意見的比例明顯高于上市公司總體比例。ST公司是公眾關注的焦點,也蘊涵著較大的審計風險。該項統計特征說明注冊會計師充分關注到sT上市公司所面臨的審計風險,在高風險審計領域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這也說明上市公司的業績同審計意見正相關,ST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問題,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提出質疑,《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的頒布也使得注冊會計師更加關注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更多的ST公司被出具非標意見。另外,也預示著在贏利公司的審計中可能存在問題。由于公眾對盈利公司的關注程度低于ST公司,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中更容易與上市公司共謀。事實上,在以往的審計失敗案例中更多的是財務報告盈利公司造假。

五、2006年非標準意見成因統計分析

2006年的非標意見成因主要集中在持續經營能力、審計范圍受限等方面: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2006年非標意見中涉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有75份,占非標意見的50%。其中,無保留帶強調段的54份,占該項意見的63.53%;保留意見10份,占該項意見的28.57%無法表示意見11份,占該項意見的36.67%;審計范圍受到限制。2006年有50家公司因審計范圍受限被出具非標意見,占非標意見的33.33%。其中無保留帶強調段的1份,占該項意見的1.18%,保留意見28份,占該項意見的80%,無法表示意見21份,占該項意見的70%;訴訟。2006年有11家公司因涉及訴訟被出具非標準意見,占非標準意見的7.33%;對外提供擔保。對外提供擔保給上市公司帶來了巨大的資金壓力和償債風險,2006年有3份報告涉及該問題;證監會立案。公司或公司高層違法給上市公司帶來的影響很難估量,5家上市公司因此被出具非標意見;關聯方占用資金。2006年非標意見中涉及關聯方占用資金的有2家;其他。2006年共有17家公司非標意見中涉及稅收、債權收回不確定性、土地使用權存在爭議等其他問題。統計特征及信息含義:

(1)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吨袊詴嫀煂徲嫓蕜t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規定:當存在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但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對此予以強調。由此產生的無保留帶強調段的54份,占該項意見的63.53%。同時注冊會計師關注執業風險也有關,從1997年度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第一次出現包含對持續經營能力考慮的審計意見至今,持續經營問題已成為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主要成因。為什么持續經營問題如此受到注冊會計師的關注,尤其是在無法表示意見中頻繁出現,一方面是因為持續經營對于會計的極端重要性,被審計單位只有持續經營,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才能正常運用,會計核算才能正常進行,會計報表才能最終形成,企業持續經營能力是影響報表使用者合理決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的會計信息是企業相關利益各方最為關心的問題;另一方面則是因為非持續經營大多與公司不良或違法經營有關,而這均會導致公司出現重大經營問題,投資者必然因此遭受重大損失,此時他們就會控告注冊會計師,認為是注冊會計師沒有將被審計單位存在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查出來,導致注冊會計師受訴和受查處的風險增加,注冊會計師為規避風險,對持續經營給予了極大的關注。

工商年檢審計范文2

一、當前企業年檢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調研發現與新時期對工商部門年檢工作提出的要求相比,目前在年檢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值得引起注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企業年檢數據優勢利用不明顯。當前,年檢工作存在著年檢數據信息利用不充分,年檢成果轉化不明顯的問題,部分基層工作人員認為對經濟主體進行年度檢驗就是年檢工作的終結,沒有充分利用企業年檢工作的有利時機,通過企業回訪、實地核查等多種方式手段對企業年檢數據進行匯總,對經營主體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市場主體情況報告》,了解企業經營情況和行業發展趨勢,為企業和地方政府決策提供正確的引導,使產業結構更趨合理化、科學化,服務地方經濟的發展。

(二)企業年檢存在著實地檢查不到位。目前由于基層年檢工作時間緊、人員短缺,對所有企業進行實地檢查很難實現,年檢審查、檢查往往流于形式,工作人員在年檢過程中往往只注重書式資料審查,認為企業年檢就是以書式審查為主,不重視甚至人為忽視了年檢工作的實地檢查環節,根本沒有深入了解企業和個體戶的經營情況,年檢無法保證對企業審核的真實性,因此不能通過年檢發現不規范的經營行為,不能有效遏制重大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扎堆年檢”現象仍然嚴重。部分企業對年檢工作不夠重視,主動參加年檢意識差,常常拖延到最后年檢期限才申報年檢材料,導致年檢工作出現“扎堆年檢”現象,使登記服務窗口工作量嚴重失衡,年檢高峰期服務窗口設備緊缺,工作人員超負苛上崗。另外,給企業自身也造成年檢風險,由于部分企業超過了法定年檢期限而受到處罰,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2009-2010年,市企業年檢統計數據顯示,3-5月份參加年檢的企業數量僅占總數的30%,6月中旬以后參加年檢的企業數量約占總數的70%以上。

(四)“隨意申報”影響了年檢質量。由于部分企業自身年檢意識不強,提交申報材料時隨意性較大,年檢申報材料嚴重不符合法定要求,導致年檢不能一次性通過,反復修改、補錄數據,影響了年檢工作的效率。如部分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企業不能按照《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要求準確填寫經營信息;部分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年終未制作會計報表,隨意填報相關數據等;還有部分企業網上申報材料信息虛假等。

(五)“監管滯后”加大了年檢壓力。日常監管過程中,由于部分轄區存在監管滯后現象,對企業上門指導不及時,造成企業應該辦理的變更、備案等手續未及時辦理,拖延到企業年檢時間合并辦理,牽涉年檢工作精力較大,給年檢工作人員增加了較大壓力。如部分企業經營許可證雖已到期,但未經及時檢查督促補辦的情況下,拖延到年檢審查時逐項重新補辦。

二、企業年檢工作對工商部門提出的新要求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對擁有最全面、最翔實的各類市場經濟主體資料的工商部門年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年檢數據由“匯總型”向“分析型”轉變。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主體的數據分析如各類行業集中度、行業市盈率預期和企業資本運行情況等信息對于產業結構調整和服務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因此,對于工商部門年檢數據的完善分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工商部門從企業銷售情況、盈利情況、資產情況、生命周期情況等多個角度對經濟數據進行科學客觀的分析,通過數據匯總建立市場主體現狀、市場發展預測、市場監管趨勢等分析報告,便于決策者和管理者隨時掌握各類規范性數據報表,為監管決策提供依據。

(二)年檢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市場主體的快速發展要求工商部門更好的履行服務職能,工商年檢工作應當化被動為主動,通過“上門年檢”和“預約年檢”與企業多溝通、勤宣傳,及時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及時處理和幫助企業完善自身的不足,有效拉近與企業間的距離,例如通過年檢程序對企業資本的不當利用提出警示,監督企業資金鏈的正常運轉,促進企業更好的發展,樹立工商部門親企近民的良好形象。

(三)分析報告由“總結型”向“建議型”轉變。經濟的發展要求工商部門的年檢分析報告要由“總結型”向“建議型”轉變,改變過去教條式的年檢總結,而是針對年檢過程中掌握的市場主體問題深入開展調研工作,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改進工作方式方法,為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促進產業調整和結構優化,使服務工作不斷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

三、對策建議

針對目前企業年檢過程中存在問題,結合新時期對于工商年檢工作的要求,提出如下對策建議,更好的樹立工商部門服務發展的良好社會形象。

(一)合理規劃,理順企業年檢機制。積極推行多項制度,對企業年檢工作進行合理規劃,引導企業主動、均衡參加年檢,避免“扎堆”現象發生。1.強化工商所初審權制度。在已經建立工商所初審年檢材料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工商所初審職能,通過年檢前業務培訓等方式提高初審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大初審材料把關力度,減少市局注冊窗口核準工作量。2.推行先行提醒制度。采取電話提醒、送達年檢通知等辦法,對應參加年檢的企業進行事前提醒,督促企業及時辦理各項審批手續,按時參加年檢。3.推行預約年檢制度。針對分支機構較多、分布地域較廣的企業,采取集中預約年檢的方式,由工作人員根據預約時間上門指導填寫申報材料,集中完成年檢工作。

(二)完善程序,規范年檢申報行為。積極完善企業年檢程序,通過提前告知、實地指導等措施,逐步引導企業規范年檢申報材料,減少審核時間,提高年檢效率。1.發放《年檢事項說明手冊》。年檢工作開始前向企業發放《年檢事項說明手冊》,詳細明確參加年檢工作需要準備的材料,提醒涉及前置許可審批的企業自查相關許可證件內容,積極做好年檢前期準備工作。2.針對。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前確定因缺少聯網服務或專業操作人員等年檢存在困難的企業,安排專門人員免費提供網絡操作以及表格填寫等服務,避免影響整體年檢進程。3.開通“綠色通道”。對部分急需通過年檢的企業,經批準后可以不經工商所初審直接向市局提交申請材料,由市局注冊窗口現場辦理年檢手續。

(三)嚴格審查,確保企業年檢質量。1.事前核查。年檢前期,開展一次企業集中核查行動,嚴格核查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前置審批證件以及需要辦理的變更事項,安排專門人員對企業未辦理的審批、登記手續進行集中辦結,防止進入年檢程序后補辦手續拖延年檢時間。2.事中審查。嚴格落實年檢工作責任,加強業務考核和督導檢查,保證每個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齊全、內容完整、合法有效,對涉及前置審批的重點行業,嚴格審查企業提交的許可證、資質證原件及復印件。嚴格規范企業出資,認真核對審計報告中股東出資及實收資本情況。對部分審計報告內容不全面、相關數據有疑問的有限公司,通過核對銀行對賬單、調閱賬簿、指定審計等,確保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3.事后監督。強化未按時參加年檢企業監管工作,核實企業的實際情況,做好下發《限期參加年檢通知書》、送達《行政處罰文書》等工作;對提交審計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企業,責令其重新審計,并對相應的審計機構予以警告;對以實物出資的公司,嚴格查明是否辦理過戶手續;對分期出資即將到期的企業,提前一個月下發書面提醒書,督促企業按時出資;對出資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出資或減資,有效地防止虛假出資行為發生。

(四)建立年檢信用分類制度。建立以信用為指向的分類年檢工作方式,重視年檢期間的年檢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星級”年檢信用劃分機制,實行分類監管,對未按時參加年檢的企業列入失信范圍,充分利用年檢信用分類信息,把信用級別低的企業納入年檢重點對象,全面審查登記事項,對信用級別高的企業,則適度縮短年檢時限,并開辟綠色通道,實行預約辦理,做到年檢工作有的放矢,同時實行等級浮動制度,提升企業開展“信用年檢”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

工商年檢審計范文3

――思考之一:新、舊《辦法》的比較

新《辦法》此次修改是在《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相繼修改的背景下進行的,因此在舊《辦法》的基礎上作了較大幅度的改動,根據筆者的理解主要表現在六個方面:

1.年檢定位的調整。對年檢的重新定位是新《辦法》中最重要的一點。舊《辦法》第3條明確規定,企業年度檢驗是指工商機關依法按年度進行檢查,確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法定制度。這一規定自1997年1月1日舊《辦法》實施以來,年檢一直作為一種準“行政許可”行為在實施。而2004年7月1日實施的《行政許可法》第12條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已經將年檢排除在行政許可項目之外。據此新《辦法》第3條明確年檢是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按年度根據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對與企業登記事項有關的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的監督管理制度。這就將多年來作為一種準“行政許可”的年檢定位成一種定期檢查制度。需要強調的是年檢只是對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的書式審查,而非經營行為的檢查,檢查的項目必須是與企業登記事項有關的內容。依據行政機關“職由法定”的原則,上述是法規賦予工商部門在年檢中的職責。

2.主要審查內容的調整。舊《辦法》沒有按不同類型的企業加以明確,只是在第11條作出了十四項規定。而新《辦法》第13條至第17條按不同的企業類型分別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讓年檢人員在審查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涉及前置審批審查的調整,舊《辦法》對涉及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檢查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因監管的需要,每年各地:工商部門都會依據舊《辦法》第8條第四項及第11條第十四項的規定對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提出一些檢查要求。而新《辦法》第17條第四項明確規定,凡是經營范圍中有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復印件。這充分體現了工商部門近年來在實施監管中實行分類監管、突出重點的精神。

4.年檢報告書格式的調整。申請人在填寫與舊《辦法》配套的《年檢報告書》時,必須將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基本情況具體填寫清楚,企業感到費時費力,工商部門審查時也很容易出錯。新《辦法》實施時同時修改了《年檢報告書》。申請人在《年檢報告書》中填寫基本情況時只需在“與登記時一致”和“與登記時不一致”之間作一個選擇,在選中項目前的方框內作上標記就行。只有當不一致時,才要求把實際情況具體填寫出來。這樣既方便了企業也便于審查人員的檢查,同時也便于今后通過電腦系統掃描錄入。這將極大提高年檢的行政效率。

5.年檢結果的調整。舊《辦法》第14、15條規定了對參加年檢的企業其年檢的結果有通過年檢與不予通過年檢兩種情形,對通過年檢的企業又分為A級與B級兩種,而對不予通過年檢的企業則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新《辦法》第10條、11條、12條的規定表明,只要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齊全、內容完整,企業登記機關在法定時間內完成書式審查。就通過年檢。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在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后即通過年檢。這就意味著企業只要申報年檢并被工商部門受理只有通過年檢一種結果,只有經責令限期年檢但仍不參加年檢的企業才會被吊銷營業執照。

6.其他方面的調整。新《辦法》除了上述五個方面作了重大調整外,還在年檢期限、年檢程序、年檢標識及罰則等方面也作了相應調整,但筆者以為這些只是操作層面的細節調整,與舊《辦法》相比沒有根本的變化,因此這里不再贅述。

――思考之二:依據新《辦法》調整年檢思路

自1997年1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舊《辦法》實施已8年有余。各地工商部門尤其是基層監管部門對年檢工作已經形成了固定的工作模式,可以講對年檢工作從理念到具體做法已形成一種思維定勢。從2005年度年檢中各地一些不符合新《辦法》的做法上看就證明了這一點。因此,筆者以為在新一年度開始之前,我們必須依據新《辦法》及時調整年檢思路。

1.嚴格依法審查年檢材料。新《辦法》對年檢材料的審查與舊《辦法》相比作了進一步細化,檢查內容及要求也更加明確。一是在審查形式上明確為書式審查:二是在審查時間上除需要對實質內容進行核實外應當自受理之日5個工作日內完成:三是對各種類型的企業主要審查的內容以列舉的形式加以明確。根據“職由法定”的原則,工商部門按上述三方面的要求審查年檢材料就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一般情形下對新《辦法》規定以外的內容實施檢查已無必要。如舊《辦法》規定審查第11條第十三項所列事項,即企業成立后是否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在新《辦法》中已不再作為年檢檢查的內容,如果以此為由給出“不得開展經營活動”、“不通過年檢”等年檢結果,則屬于違法行政之行為。長期以來按一定的設立年份要求公司提交《年度審計報告》和每年選擇部分前置許可經營項目要求企業提交許可證或審批文件復印件等等,這些做法在新《辦法》實施后如果不加以糾正則同樣是一種違法行政行為。

2.結合年檢加強對重點行業的監管。如何加強對重點行業實施科學監管一直是困擾工商部門的難題。盡管法律上對何為重點行業至今未有明確界定,但把經營范圍中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項目的行業列為重點監管行業應當無大的爭議。新《辦法》對這類行業的企業提交年檢材料時作出的特別規定更說明了這一點。因此,一方面在年檢時應當嚴格審查許可證或審批文件的有效性,對于一些企業因許可證到期但已申請辦理延期手續而相關部門未能及時作出決定的,工商部門可以依據《行政許可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其有效。另一方面工商各個監管職能部門都應當強化對這類企業加強日常監管的意識。通過年檢對這類企業加強監管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對這類企業的監管應當是結合年檢予以加強,而不是只有年檢時進行。首先各監管部門對這類企業要針對不同行業的情況實施科學的日常監管:其次對這類企業的監管應當從市場準入就開始規范。由于對許可證

發放實行“誰發證、誰管理”原則在理解上的偏差,企業登記注冊部門的一些同志往往只要求申請人提交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復印件,而對其內容尤其是有效期限不詳細錄入信息系統。這不僅給年檢材料審查帶來一定難度,而且也不符合監管從準入開始的精神。因此企業登記注冊部門也同樣有一個按新《辦法》調整工作思路的問題。

3.結合年檢促進日常監管。新《辦法》第11條的規定告訴我們雖然年檢審查以書式審查為主,但同時也不排除對實質性的審查。筆者認為在年檢中提出實質審查的項目不應當是隨意的,應當與工商部門的日常監管機制相聯系,一是規范年檢中的實質審查項目。明確哪些內容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有問題時才需要在年檢時實施實質性審查。二是規范日常監管行為。對在監管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受理的投訴等應當及時錄入信息系統,以利年檢人員根據系統提示來判斷是否通過年檢書式審查或作出實質性審查的決定。新《辦法》實施后,就年檢本身來講,它作為一種對企業的定期檢查制度注重的是對企業登記事項變化狀況的備案,弱化了年檢過程中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作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工商部門要履行好監管的職能,僅憑年檢這單一的定期檢查制度來實現監管職能顯然是不行的,必須強化日常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通過年檢在許多方面可以檢驗出日常監管是否真正做到了“戶口清、狀態明”,促進工商部門的日常監管工作。因此,工商部門在對待年檢與日常監管關系上的理念應該是:結合年檢促進日常監管,通過年檢檢驗日常監管。

――思考之三:新《辦法》未能明確的問題

新《辦法》盡管比起舊《辦法》對年檢問題作了更進一步的明確,但是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新《辦法》依然在某些方面給工商部門在年檢及日常監管中留下了一點遺憾。

一是企業被吊銷后的注銷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46條及《行政許可法》第70條的規定,因吊銷的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而現實情況是吊銷后辦理注銷的企業占被吊銷企業的比例極小。這類企業往往早已人去樓空,無法督促其辦理注銷手續。對這部分企業如何實施后延監管成了基層工商部門的難題。建議立法部門出臺相應法規,由企業主動注銷變成在滿足一定期限后為法定強制注銷。

二是涉及登記后置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管問題。對經營范圍中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查在新《辦法》中已經作出明確規定,但對經營范圍中屬于企業登記后置行政許可項目的是否要審查卻沒有作出規定,而這些項目所涉及經營行為的監管責任在相關法規中有些很模糊。有些卻明確是工商部門的責任。如化肥銷售行業屬登記后置行政許可項目,需要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審批后方能開展化肥銷售經營。但國務院《關于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國發(1998)39號]中明確了工商部門對化肥銷售企業的監管責任。再如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4條及第6條都規定了工商部門在查處無照經營過程中,對登記后置行政許可項目上的監管責任。新《辦法》在這方面未作出相應規定不能不說是制度設計上的一個缺陷。

工商年檢審計范文4

[關鍵詞] 指定審計 注冊會計師 會計師事務所

在注冊會計師行業內,一直存在著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指定少數事務所執行有關的審計、驗資、評估等注冊會計師業務的情況,即指定審計現象。指定審計現象在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以及銀行類金融機構和其他具有條塊管理權限的機構中均普遍存在。據了解,60%的被調查的事務所反映工商部門存在指定事務所進行工商年檢審計的現象,盡管工商年檢中指定審計業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這只是審計市場指定業務的冰山一角。稅務、審計等政府權力部門,銀行類金融機構,郵電、電力、軍工、鐵路等具有條塊管理職能的企事業機構,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指定審計現象。

一、指定審計現象類型的分析

1.按指定業務的指定者不同可將指定審計分為:由政府權力部門指定的審計,如工商局、稅務局在工商年檢和納稅申報時的指定審計行為等;由金融機構指定的審計,如銀行對在其處貸款的企業指定事務所做該企業的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由具有條塊管理權限的機構指定的審計,如郵電、電力、軍工、鐵道等相關機構的指定審計行為。

2.按指定業務的形式不同可將指定審計分為:有形指定審計,即由相關部門或機構以直接下發文件的形式指定的審計業務;無形指定審計,即由相關部門或機構以口頭指定的形式指定的審計業務。其中后者更為隱蔽,由于是口頭指定業務的形式,所以無論是行業自律監管還是行政監管,對此都難以取證、監管。

3.按指定業務的具體方式不同分為:直接指定,即由相關部門或機構直接指定一家或數家會計師事務所來承做相應的審計業務;間接指定,即相關部門或機構雖未指定具體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但卻對相應業務的執業資格做了限制,如司法鑒定資格、土地評估師、房地產估價師、工程造價師、注冊稅務師等等,以此來限定會計師事務所。

二、指定審計現象成因的考察

指定審計現象由來已久,早在1995年廣西區財政廳就有針對指定審計的文件[(95)桂財注協字第7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受理業務,不受行政區域、行業的限制”,但是,審計市場中的指定審計現象一直可謂屢禁不止,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部門和行政的條塊分割。目前,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職業服務市場被政府部門人為地設置了進入壁壘,行政分割成若干子市場,因為我國的法規體系事實上將行業管理方面的很多權限授予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同時在規范執業資格等方面也為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留下了很多活動空間,所以當談及某政府管理部門設置的“執業資格”不合法時,往往找不到明確的法律依據,這些都為各相關機構指定審計創造了條件。

2.經濟利益的驅動。在指定審計的背后常常是各種形式的權錢交易,市場運行機制(包括民間審計市場運行機制)的不健全,在民間審計領域產生了大量的租金可尋,于是就出現了政府部門設租、會計師事務所尋租的情況。一些政府職能部門利用手中權力指定事務所進行審計,從而向事務所收取所謂的業務介紹費、中介費、協作費等等名目的回扣;而事務所則通過某種手段(比如游說、向政府官員行賄等)從政府手中尋求某種特權(如成為指定事務所),以此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賺取較高的利潤。

3.行業內部的惡性競爭。目前國內的審計市場還遠未飽和,但眾多國內事務所競爭的都是法定審計業務這一塊,在企業改組改革、聯合兼并、上市、破產等部分卻涉及較少。而一旦成為指定事務所,其業務量就會有所上升。于是,各事務所各顯神通,希望能成為被指定者,這樣在客觀上為指定審計創造了市場。

4.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在我國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形式下,政府作為社會事務管理者的身份和作為國有股代表者的身份是合二為一的。在這種情況下,相關政府部門出臺的文件、規定或意見指定一些事務所進行審計的行為,究竟是以國有股股東身份發出的,還是以政府身份的,就很難辨析清楚,這就為相關機構指定審計提供了借口。

三、指定審計的社會效應分析

1.審計質量難以保證,降低行業社會公信力。指定審計現象直接引致了執業質量的失控,使得原本是市場經濟秩序守護者、從事法律賦予的經濟鑒證職能的注冊會計師,冒犯法律的尊嚴,成為貪污受賄等犯罪行為的幫兇,破壞了整個行業的社會形象,對注冊會計師行業面臨的誠信危機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在指定業務的背后,往往存在著事務所向指定單位返還介紹費、業務分成等名目各異的回扣,使得事務所的審計收費在扣除回扣部分后所剩無幾,在這種實際低收費的情況下,事務所不愿意承擔高額的審計成本,難免偷工減料,不能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執業質量無從保證。

2.加重企業負擔。在指定業務的環境中,許多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只認可自己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企業被迫重復請不同的事務所出具相同的審計報告。同時,各指定業務的單位對審計報告都不同程度地提出了特定的要求。如工商部門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增加“該企業實收資本真實,未有抽逃情況”等字樣。注冊會計師出于謹慎考慮,在不同類型的指定業務審計報告中追加“本報告僅供工商年檢(或者納稅申報、某銀行信貸、基建項目審計等等)之用”。那么,這樣的一份審計報告似乎只能有一個用途,為了應付不同的需要,企業須提供內容相似的多份報告。凡此種種皆使得企業負擔明顯增加。

3.不利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指定審計加劇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不正當競爭,使執業水平相同的不同會計師事務所在競爭中處于不平等的地位,混淆了注冊會計師行業市場競爭中優勢者與劣勢者的區別。長此以往,會使得市場的主要資源(客戶和執業人員)無法流向服務水平高、具有一定經營規模、能產生較大效益的會計師事務所集中,同時也會造成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利于整個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四、針對指定審計現象綜合治理的若干建議

1.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內外協調功能

(1)轉換注協“準政府”的雙重身份。行業協會作為企業與政府之間溝通的中介, 其具有服務于企業和政府的雙重功能。但是行業協會服務于二者的功能不是平均分配的, 其主要宗旨和職能是為其會員服務,其與政府之間的聯系也僅僅是服務于行業并最終使構成行業的事務所受益。如果行業協會從觀念上依然依賴政府, 追求自身效益, 服務意識淡薄, 官本位思想嚴重, 那么行業協會就難以與其成員產生共鳴,從而發揮其職能。

(2)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內外協調功能。行業協會是溝通連接政府和會員的“橋梁和紐帶”。指定審計現象產生的根源關系到政府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若要根治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同時在治理的過程中也會涉及到經濟利益的再分配,所以需要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內外協調功能,形成行業的聲音,同各部門和機構進行溝通,共同治理指定審計。

2.行業內部尋找解決指定審計問題的突破口

(1)通過行業自律治理指定審計。一個只有依賴外部管束才能做到合規合矩的行業,是得不到市場和公眾的認可。解決指定審計問題,需要提高行業自律水平,建立有效的自律監管模式。注協須進行自律管理,對承接指定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據執業標準、職業道德規范作出相應的內部通報、經濟處罰,并將其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記入誠信檔案,根據誠信檔案的記錄限期與相關事務所的負責人談話提醒,并對有關人員加強后續教育。依靠業界自發抵制和行業內部管理治理指定審計。

(2)通過會計師事務所自發合并,全面提升競爭力。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4000多家,其中雇員人數在250人以上、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人民幣的會計師事務所鳳毛麟角,同時大多數事務所缺乏高素質的經營管理者和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不高,抗風險能力弱,不具備承接大型或特大型企業審計的能力,更不具備與國際大會計師事務所競爭的實力。在客戶資源有限、小事務所數量多的情況下,必然出現“僧多粥少”的現象,造成惡性無序競爭,頻頻出現事務所尋租的情況。所以,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可實行同業強強聯合,形成規模大、服務功能強、內部管理嚴格、執業質量高的事務所,減少小事務所的數量,避免法定審計市場上的惡性競爭。

(3)拓展業務品種,提供審計延伸服務。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的業務領域大都局限于傳統的審計、驗資,而提供會計咨詢、稅務等各項服務,幾乎都沒有開展。然而,在目前的競爭環境下,戰略、管理、經營、市場、投資等一系列企業發展中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對于單個企業和機構來說都很難獨立完成,因此咨詢服務市場的發展潛力很大。事務所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成功,就應根據客戶的需要拓展新業務領域,逐步開展投資咨詢、管理咨詢、稅務咨詢、清算等服務業務,以求雙方共同發展。

3.政府應對指定審計進行監管

治理指定審計除了進行行業自律監管外,還需要進行政府監管。政府管理和自律管理必須在公眾利益中形成互補,最佳的管理,既不是政府全部承擔管理責任的體制,也不是自律管理全部承擔管理責任的體制。

(1)明確監管主體,落實監管職責。目前,由于我國對注冊會計師行業政府部門監督職責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沒有明確的分工,存在交叉和重疊,而且各有關政府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協調機制,造成了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多頭監管與重復檢查。根據財政部公布全國百家會計師事務所問卷調查結果顯示,78.29%的事務所認為存在多頭監管,59.78%認為存在重復檢查。如果不改變這種狀況,擺脫部門偏好,難以從源頭上遏制設租、尋租和腐敗的機會主義傾向。因此,建立獨立于各種利益集團的管制機構是治理指定審計現象的重要任務。建議修訂相關法律,理順監管體制,明確財政部門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政府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監管人員有意過失等要負連帶責任。

(2)理順注冊會計師行業存在的資格限市局面。各種資格限市為各相關機構指定審計創造了基礎,政府部門應盡快理順、扭轉這種混亂局面。注冊會計師從一開始就有“市場準入”制度,如果說某種執業資格還有什么特殊的要求,那么也應有統一的監管機構制定相應的制度和辦法,如實行繼續教育培訓,而沒有必要由其他的職能部門對其“能否執業”予以再確認,這種做法會導致管理重復甚至市場混亂。

(3)嚴格執法力度,加大違規成本。目前已有的針對支付各種形式的回扣承攬指定業務的處罰措施比較輕,如沒收違約所得等,威懾作用不大。所以應加大懲處力度,加大其違規成本,使相關單位不敢輕易以身試法。加強政府監督處罰機制,目的是通過加強對少數違法違規會計師事務所和設租機構的查處力度,整頓和規范執業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更多誠實守信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 為注冊會計師行業創造良好的發展條件。同時,對違規參與指定業務的事務所務求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行業內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赴美考察團:美國會計國際趨同注冊會計師監管和內部控制考察報告.會計研究,2007年8月

[2]顧全根:我國社會審計市場監管體系的構建.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7年12月

[3]陳文椿張稷鋒:關于我國行業協會發展前途問題的探討.南方經濟,2004年6月

工商年檢審計范文5

廈門 錢邵軍

(《財經》2002年7月20日號《破解股市迷思》)

通過對道瓊斯公司推出的中國指數的“數字化”分析,很明顯,中國股市現出了真面目――一個監管能力不足、市場內在結構性缺陷難以解決乃至莊家橫行的股市。

或許我們又可以給中國股市的這種怪現象作一個解釋,那就是中國國情不同,所以不能和美國、歐洲的股市進行比較。但至少,通過和歐美股市的橫向比較,我們能從中得到一些啟發:喊了多年的改善上市公司盈利以及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為什么除了一些表面的公告和文書,廣大的股民仍看不到一些富有成效的行動呢?

文章中說得好,調整股市結構、強化政府監管、改善公司盈利是健全中國股市的三大法寶,只有三者同時并進,才能夠推動中國股市跨入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期,最終告別以炒作為核心和動力的初級階段。但筆者認為,中國股市更為致命的要害是定位尚不清晰。對于大多數上市公司來說,股市除了圈錢好像找不出別的用處了。更致命的是,錢圈到手之后卻沒了好的投資方式和增長點,“一有錢就變壞,一變壞就有錢”的丑陋現象層出不窮,如此惡性循環,中國股市危矣!在單一的純粹圈錢的定位之下,公司的一切行為(比如派息等)都成了一種形式,不算低的派息比、派息率和低得可憐的股息率似乎都在無情地嘲弄著我們,中國股民很難看到未來。

希望現了形的中國股市知恥而后勇,力圖從調整股市結構、改善公司盈利等方面入手,發展出一個健康、規范的股市。

(編者注:有關道瓊斯中國指數的統計資料,可上網查詢:http:∥chinaindex.省略)

案例誘致規則

北京 楊君偉

(《財經》2002年7月20日號《美國會計業重尋平衡之路》)

美國資本市場強大的自我糾錯和恢復能力在于其有一個良好的傳統,能從個別的案例中抽象出原來沒有的一般規則,進而對原來的規則進行修正。我們不妨將其稱之為“案例誘致規則”,美國制度演進的歷史可以說就是“案例誘致規則”的歷史。安然事件便是這樣一個能夠誘致出規則的案例,它將不可避免地誘致會計業以更多的政府管制替代監管威懾下的自我約束。

在美國會計規則尋找管制與市場平衡點的現階段,我們恐怕不能隔岸觀火等待他們的答案,以之作為自己修正規則的依據。通過借鑒當然會加速規則演進,但如果只是這樣,中國會計規則將永遠落在他們的后面。更重要的是,中國面臨著一系列自己特有的問題,改進規則解決這些問題只有扎扎實實地透過中國的案例尋找答案。因此,現階段我們需要更多地觀察有了“案例”后的美國政府、研究機構、會計機構、傳媒之間是如何快速互動的,而不僅僅是案例本身,將“案例誘致規則”的方法學到手,當中國再遇到“銀廣夏事件”時就可以避免出現大量類似事件的發生。

食鹽專營應該廢棄

上海 李紹峰

(《財經》2002年7月20日號《鹽政糾紛》)

假如食鹽僅僅是一種普通商品,就像其他普通食品一樣,例如大米、豆油,它的生產也是按國標例如GB5461生產,并在國標中規定加碘的內容、要求,它的營銷、質量監管也同其他商品一樣歸地方工商所、技監局管理,那怎么還會有專營的暴利?怎么還會有私鹽的猖狂?食鹽的的確確只是一種普通商品。依今日的眼光看,當初為確保加碘而實行的專營政策實在是“轉軌經濟”初期的倒退行為。造成倒退的原因不外乎兩個:一是人們頭腦中固有的傳統概念,食鹽自古以來就是專營的;二是靠發展市場經濟、規范市場經濟來解決轉軌中的特殊個案在當時并不像現在那樣深入人心。

成熟的市場經濟必定會廢棄食鹽專營,否則弊病多多且無法解決。眼下廢除過程中的爭議是暫時的、技術性的。試想,當食鹽成為普通商品生產、流通時還需要誰來制定生產計劃?那些既得利益者為了保住專營暴利所作的努力注定是徒勞的。

清除“野馬”,還審計一方凈土

深圳 南玉眠

作為一名執業的非合伙人注冊會計師,我在深圳從業近十年,感覺到我們的市場越來越小了,總有一天會被“驅逐”。為什么呢?重要的一點:從業人員魚龍混雜,“野馬”太多,不顧審計質量,亂砍價,整個行業快要“跳樓自殺”了!

幾年前會計師事務所改制后,名義上改成了“合伙制”,實際上卻是“分灶吃飯”,合伙人各自做單,收入歸己,然后分攤房租、水電、辦公等費用。一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完全沒有規范,私招亂雇,親朋好友、七姑八婆都可以成為“審計師”。這些人各顯神通,拉關系,攬業務,出報告,服務“一條龍”,而真正有執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合伙人都不愿意聘請,因為這些人有執業操守,愛認死理,往往還擋了他們的財路。

有的合伙人手下聚集了一大批業務員,這些業務員既做業務承攬人,又是“審計師”,一單業務從頭到尾全部一個個地搞掂。有的人根本不到審計現場,拿一張會計報表,回家編幾個數據就出售審計報告,而且客戶要什么樣的報表,他們就給編出什么樣的報表來。合伙人給業務員坑了的也不少。比如有的合伙人驗資時自己不到銀行詢證,相信業務員拿回來的詢證函,實際上詢證函上銀行蓋的章都是業務員串通中介咨詢機構私刻的公章蓋上去的,但發現后也只是給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寫了一份檢討書就算完了事。

審計報告的問題就更多,到會計師事務所去翻翻工作底稿就知道;凡是報送給銀行的,申請什么指標的、出國移民的審計報告,就必定是資產質量優良、凈資產比重大、收入多、利潤豐厚;凡是報送給工商、稅務部門的年檢審計報告一定是虧損的。有的甚至是連年虧損、資不抵債的。有的公司在這個事務所出一份虧損的審計報告,又在另一個會計師事務所出一份盈利、資產、凈資產都很大的報告。這已經不是個別現象了。

有鑒于此,筆者建議:在大力整治會計市場的同時,一定要注重發揮執業注冊會計師的中堅力量作用。辦法其實很簡單:

工商年檢審計范文6

【關鍵詞】 檔案管理;中介機構;社會化

檔案管理的社會化是指檔案是全社會的共同財富,檔案管理是一種社會各級各類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共同行為,其目的在于把全社會的檔案以不同形式分層分類集中控制起來,形成一個社會性的開放管理系統。我國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檔案管理行政部門的執法權,是實現檔案管理社會化的基本條件,較為完整的國家檔案管理網絡是檔案管理社會化的可靠基礎,檔案館是檔案管理社會化的基本形式,而文件中心、檔案事務所、檔案寄存中心和其他商業化運作的檔案中介機構則是檔案管理社會化的有效補充。

一、檔案管理的社會化與建立“兩個體系”的關系

檔案管理的社會化的本質屬性決定了它是檔案工作的基本職能,是檔案事業發展的主體內容。就“兩個體系”建設而言,又具有特殊的意義:(1)強化檔案管理的社會化職能是建立“兩個體系”的關鍵環節,實現“兩個轉變”。建立“兩個體系”的重點是檔案資源的重新配置和檔案公共服務產品的再分配,關鍵就在于實現政府檔案管理的社會化職能的調整與完善。(2)檔案管理的社會化是“兩個體系”核心理念的重要體現。建立“兩個體系”的核心思想是以人為本,強化檔案管理的社會化職能,根本目的就是要通過轉變政府職能,更好地重視所有涉及人的檔案,重視檔案為人的全面發展服務,是以人為本的政府管理服務理念在檔案領域的具體體現。(3)強化檔案管理的社會化職能是建立“兩個體系”的根本辦法。建立“兩個體系”需要檔案法制體系、管理體制、工作機制、服務方式等各方面的改革與創新。管理的社會化不僅為推進建立“兩個體系”提供了科學的理論指導,并以其系統性、規范性、實踐性成為實現“兩個體系”建設目標的根本方法。檔案管理的社會化不到位,“兩個體系”就無從談起,“兩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也必然伴隨著檔案管理的社會化職能的不斷強化。

二、建立符合社會發展需求的檔案中介機構

“建立覆蓋人民群眾的檔案資源體系”體現了檔案管理的社會化,現階段,建立覆蓋人民群眾的檔案資源體系,實現檔案管理的社會化,要建立符合社會發展需求的檔案中介機構。檔案中介機構,是當前一個非常熱門的話題。從名稱來看,有“檔案事務所”、“檔案咨詢服務中心”、“檔案事務服務中心”、“檔案技術服務中心”、“檔案托管中心”、“檔案寄存中心”等。我國目前的檔案中介機構按生成途徑和運作方式,可以分為由檔案館或檔案主管部門設立的、面向社會的公共性檔案中介機構和以法人資格存在的、以市場化運作的商業性檔案中介機構。我國首家檔案寄存中心,1998年8月9日成立的深圳市檔案寄存中心屬于前者,其服務職能主要是將不具備充分保管條件及配備檔案保管主體成本過高的國有與非國有及破產企業、社會團體、個人在工作、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中形成的檔案,寄存在市檔案館中。相對于傳統的檔案機構來說,總體呈現弱勢。

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的檔案中介機構需具備以下條件:(1)政企分開、權責明晰、獨立經營、自負盈虧。首先政企分開、權責明晰要求檔案中介機構必須與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人員、財務、職能等方面完全脫鉤,以獨立經濟法人身份參與市場競爭,不得再承擔原有的行政職能,即真正實現組織中介性。其次要做到獨經營、自負盈虧,必須保持檔案中介服務機構的獨立性、完整性和客觀性。獨立性可以使檔案中介機構不受行政部門影響,在檔案服務中保持獨立,不損害客戶的利益。(2)遵紀守法、規范經營、誠實守信、優質服務。從某義上講,規范化程度不夠是影響檔案中介機構職能發揮的最大障礙。檔案中介機構的規范化實質上涉及的是其與服務對象的信用關系問題,檔案中介機構如果不規范,其信用度將大打折扣。從外部來說,檔案中介機構應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前者是依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其經營活動進行依法登記注冊、年檢審計;后者是依照《檔案法》等法規對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管,以實現外部規范化管理。從自身來說。檔案中介機構應體現社會服務性、技術知識性和商業經營性。社會服務性指檔案中介機構能為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提供全方位的檔案服務,包括檔案咨詢、檔案達標升級整理、檔案保管、檔案設備引進等。技術知識性指檔案中介機構進行的各項檔案業務如技術咨詢服務、傳授檔案工作理論知識和技能、檔案價值鑒定等是建立在對檔案信息的加工、利用或提供檔案信息技術服務之上的。商業經營性指檔案中介機構作為一個經工商注冊的企業,有明確的服務方向和經營范圍,有企業行為參與市場競爭,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為客戶提供最好的檔案有償服務,獲得收益,求得生存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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