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投資成本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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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投資成本范文1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會計處理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一)何為企業合并

企業合并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種:吸收合并(又叫兼并);新設合并;控股合并。

企業合并圖解如下:

應當注意的是:吸收合并與新設合并均不會產生長期股權投資,只有控股合并才會產生長期股權投資;吸收合并與新設合并均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會計報告主體,而控股合并則形成經濟意義上的會計報告主體;吸收合并是合并方花錢買被合并方的凈資產,而控股合并是合并方(或購買方)購買被合并方(或被購買方)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控股合并類型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何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所謂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相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控制(即合并雙方在合并前具有關聯方關系)。

1)A、B企業的合并:

(2)確定初始成本

1)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

第一,確認原則

合并方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金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第二,會計分錄

.差額在貸方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持股比例)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轉讓非現金資產)

銀行存款(支付現金)

長期借款(承擔債務)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差額在借方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持股比例)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以余額為限)

盈余公積(以余額為限)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剩余差額)

貸:無形資產(轉讓非現金資產)

銀行存款(支付現金)

長期借款(承擔債務)

.無差額時(略)

第三,實例分析

甲公司與乙公司同屬于A公司的兩個子公司,2008年6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100萬元,同時轉讓一臺機器設備,其原始價值為80萬元,已累計折舊15萬元,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5萬元,同時又承擔A公司40萬元的長期借款的還款義務取得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的80%,同日,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為120萬元,甲公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的余額為18萬元,盈余公積的余額為6萬元。要求編制甲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96 (120×80%)

累計折舊 15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5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18

盈余公積 6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80

貸:固定資產 80

銀行存款 100

長期借款 40

2)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

第一,確認原則

合并方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盈余公司和未分配利潤)。

第二,會計分錄

.差額在貸方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持股比例)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差額在借方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持股比例)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以余額為限)

盈余公積(以余額為限)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剩余差額)

貸:股本

.無差額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持股比例)

貸:股本

第三,實例分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為A集團的子公司,2007年8月1日甲公司發行600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1元)作為對價取得乙公司60%的股權,同日,乙企業賬面凈資產總額為1 3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780(1 300×60%)

貸:股本6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80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何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終控制的合并交易。也可以理解為除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以外的控股合并,或合并前合并雙方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控股合并。

(2)確定初始成本

1)確認原則

購買方應當在購買日按照確定的企業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企業合并成本包括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以及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之和。

2)會計分錄

第一,購買方以付出資產進行合并時

.支付現金資產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既包括直接支付現金,又包括支付的直接相關費用)

.轉讓庫存商品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按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銀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關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按賬面價值)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

.轉讓固定資產

借:長期股權投資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銀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關費用)

營業外收入(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反之則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借方)

.轉讓無形資產(可比照固定資產進行處理)

第二,購買方以承擔債務進行合并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銀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關費用)

第三,購買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進行合并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銀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關費用)

3)實例分析

甲公司2008年4月1日與乙公司原投資人A公司簽訂協議,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屬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甲公司以庫存商品和承擔A公司200萬元的短期還貸款義務取得A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權,2008年7月1日購買日乙公司可辯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1 000萬元,甲公司取得70%的份額,甲公司投出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為500萬元,增值稅額85萬元,賬面成本為400萬元,其中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為80萬元。則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785(500+85+200)

貸:短期借款200

主營業務收入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借:主營業務成本 320

存貨跌價準備 80

貸:庫存商品400

庫存商品公允價值500萬元與賬面價值320萬元的差額,體現在利潤表的營業利潤中。

二、非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一)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1.計算初始成本

初始成本=買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買價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

2.編制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

應收股利(買價中包含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

3.實例分析

2008年5月2日,甲公司從證券市場上購入乙公司發行在外1 000萬的股票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每股8元(含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0.5元),實際支付價款800萬元,另外支付相關稅費40萬元。

初始投資成本=8 000+40-1 000×0.5=7 540

借:長期股權投資7 540

應收股利500

貸:銀行存款8 040

(二)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1.計算初始成本

初始成本=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2.編制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應特別注意的是,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費用應從權益性證券的溢價收入中扣除,溢價收入不夠扣除的,應依順序分別沖銷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3.實例分析

2008年7月1日,甲公司發行股票200萬股作為對價向A公司投資,每股面值1元,實際發行價格為每股3元,實際支付的手續費用480萬元,盈余公積余額為30萬元。要求編制甲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600

貸:股本2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400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400

盈余公積 3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0

貸:銀行存款 480

(三)以接受投資人投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1.計算初始成本

初始投資成本=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2.編制會計分錄

(1)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公允價值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實收資本

(2)合同約定的價值>公允價值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按公允價值)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雙方差額)

貸:實收資本(按約定價值)

(3)合同約定的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按公允價值)

貸:實收資本(按約定價值)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雙方差額)

3.實例分析

2009年10月1日,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資,乙公司將持有的對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投入到甲公司,乙公司持有的對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為8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甲公司和乙公司投資合同約定的價值為1 000萬元,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4 000萬元,乙公司投資持股比例為20%。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1 000

貸:實收資本 800 (40 000×2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200

(四)以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1.計算初始成本

初始投資成本=受讓股權的公允價值

2.編制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受讓股權公允價值)

壞賬準備(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倒擠差額)

貸:應收賬款

3.實例分析

A公司應收D公司賬款余額為300萬元,因D公司發生財務困難,A公司同意D公司用其持有的E公司的一項長期股權投資抵償債務,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為26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270萬元,A公司取得對E公司的股權投資后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則A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E公司27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30

貸:應收賬款――D公司 300

(五)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1.計算初始成本

(1)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時

初始投資成本=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應支付相關稅費±補價

(2)采用賬面價值模式計量時

初始投資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應支付相關稅費±補價

2.編制會計分錄(假設換出資產為庫存商品且支付了補價)

(1)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按換出存貨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銀行存款(支付的補價)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

(2)采用賬面價值模式計量的

借:長期股權投資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按換出存貨的賬面余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銀行存款(支付的補價)

3.實例分析

(1)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

A公司以5輛小汽車換取B公司持有的對D公司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5輛小汽車的賬面原價為200萬元,已計提折舊4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150萬元,B公司持有的對D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為180萬元,公允價值為170萬元,A公司支付了20萬元現金。不考慮相關稅費,雙方交易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是可靠的。

A公司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160

累計折舊40

貸:固定資產――小汽車200

借:長期股權投資――D170 (150+0+20)

營業外支出10 (150-16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60

銀行存款 20

(2)采用賬面價值模式計量的

A公司以持有M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換入C公司持有的N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持有M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為200萬元(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允價值為210萬元,未對該項投資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C公司持有N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為170萬元(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允價值為190萬元,未對該項投資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A公司收到補價20萬元,雙方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A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初始成本=200+0-20=18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N公司180

初始投資成本范文2

【關鍵詞】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計提;跌價準備

《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以下簡稱“投資性房地產準則”)是2006年頒布的一項新準則,旨在將作為一種高風險高收益投資手段的房地產從原有固定資產中劃分出來,單獨加以會計規范。將“投資性房地產”這樣一個全新的概念運用于實務界,其影響必將是深遠的。通過對該準則的學習發現,投資性房地產在成本模式下轉化和處置時,其規范尚有不盡完善之處。

一、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減值計提不連貫

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其他資產或者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一)投資性房地產開始自用。(二)作為存貨的房地產,改為出租。(三)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四)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為出租?!笨梢?,本條款所說的“其他資產”應當包括作為自用房地產的固定資產、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存貨以及可能作為無形資產處理的土地使用權。在該準則第十四條規定:“在成本模式下,應當將房地產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后的入賬價值?!睆臏蕜t表述來看,當自用房地產、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存貨、用于出租或賺取資本增值的土地使用權與投資性房地產因用途或功能改變而進行轉換時,無需損益確認,只按原有賬面價值對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即將原有資產入賬價值、折舊攤銷和計提的減值分別記入新用途下資產的相應科目中。由于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均作為非流動性資產,它們的減值與折舊攤銷口徑均相似,在轉換中很容易對接,減值計提清晰連貫。異議在于存貨與投資性房地產之間轉換時,如何體現減值計量的連貫性問題?

在現有會計準則體系下,存貨屬于流動性資產,不再通過設置折舊賬戶來反映其價值的補償問題,而且存貨的減值處理完全不同于投資性房地產(非流動資產)的不可逆轉的計提理念,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在減值因素消失后可以在原計提范圍內予以轉回。由此可見,存貨與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中,兩者的口徑是有差異的。那么,如何體現轉化前后對同一資產計量的一致性問題呢?在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6》(以下簡稱《講解》)中闡述道:“企業將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該項存貨在轉換日的賬面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原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開發產品’?!爆F舉例說明。

例1:甲企業是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上市公司,2007年3月10日,甲企業與乙企業簽定了租賃協議,將其開發的一棟寫字樓出租給乙企業使用,租賃期開始日為2007年4月15日。2007年4月15日,該寫字樓的賬面余額55 000萬元,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5 000萬元,要求對甲企業進行會計處理。

甲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借:投資性房地產500 000 000

存貨跌價準備 50 000 000

貸:開發產品550 000 000

從上例的會計處理可以看出,因持有目的的改變,將原有的流動性資產存貨轉換為非流動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時,沒有按照嚴格的重分類口徑將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對應結轉至“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中,而是一并在“投資性房地產”科目余額中扣減。由于在房地產轉換時中斷了減值計量的連續性,就不能完整地反映出該項房地產價值變化全貌,不利于報表使用人依此作出正確判斷。

筆者建議,在將滿足條件的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也應將該存貨視同固定資產理念處理,力求轉換前后口徑一致、科目一一對應,保證該資產減值計提金額的連貫性。如上例甲企業的會計處理可以表述為:

借:投資性房地產 500 000 000

存貨跌價準備50 000 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50 000 000

開發產品 500 000 000

通過這樣的會計處理后,就延續體現出該項房地產價值走向的全貌,利于報表使用人形成客觀正確的判斷。

二、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有利潤結構操縱空間

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第十八條規定:“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痹凇吨v解》中闡述道:“處置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按照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可見,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損益是通過“其他業務收支”來體現,最終反映到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中。顯然,應將該活動理解為“日常經營活動”,這與作為固定資產類的自用房地產(包括作為無形資產類的土地使用權)的處置理念是完全不同的,因為后者的處理是通過“營業外收支”來體現,不形成營業利潤,而直接體現在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項目中。也就是說,針對企業的同一項房地產,若作為投資性房地產來處置,其形成的收益就構成具有很好穩定性的較高質量的營業利潤;若作為非投資性的一般自用房地產來處置,其形成的利潤就不能作為高質量營業利潤的來源,這為利潤結構操縱留下了充分的空間!因為針對一項房地產,到底作為固定資產還是投資性房地產,是根據會計人員針對其用途的不同進行職業判斷得來的,該判斷很難避免主觀的隨意性,這種主觀隨意性勢必要延續到利潤表構成上,導致利潤結構縱?,F舉例說明。

例2:甲企業是一家上市公司,為了滿足市場需求,擴大再生產,將生產車間從市中心搬遷至郊區。2007年3月,管理層決定將原廠區陳舊廠房平整后,持有以備增值后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賬面余額為3 000萬元,已計提攤銷900萬元,剩余使用年限40年,按照直線法攤銷,不考慮殘值。2010年3月,甲企業將原廠區出售,取得轉讓收入4 000萬元。假設不考慮相關稅費。要求對甲企業進行賬務處理。

分析:由于甲企業“管理層決定將原廠區陳舊廠房平整后,持有以備增值后轉讓”,所以應將原計入“無形資產”科目的土地使用權計入“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最后以“投資性房地產”作為處置對象

甲企業賬此務處理如下:

①轉換日

借:投資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30 000 000

累計攤銷9 000 000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30 000 00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9 000 000

②計提攤銷(假設按年)

借:其他業務成本 525 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525 000

③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40 000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40 000 000

借:其他業務成本28 425 00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1 575 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30 000 000

從以上處理可以得知,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40 000 000-(525 000+28 425 000)=11 000 000元,即在利潤表中營業利潤項目中增記11 000 000元。

若管理層沒有“持有以備增值后轉讓”意圖,而是一直待售直至最終成交,其利潤影響又如何呢?勢必要按無形資產正常處置處理,通過“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核算處置損益。那么,營業外收入=銀行存款累計攤銷-無形資產賬面余額=11 000 000元(假設數據不變,同例2),即僅在利潤表的利潤總額項目中增記11 000 000元,這與前述處理形成11 000 000元的營業利潤構成迥然不同。然而追其差異根源卻主要在于“管理層是否持有以備增值”這一主觀用意上,準則如此規范實在差強人意。

筆者建議,為了保證企業報告的客觀性、公允性及其各企業間的橫向可比性,對同一項房地產在處置時就不應過分強調其處置前的用途差別,我們的關注點應落在處置該項資產將給企業帶來多少未來現金凈流量上,宜采取“用途不同但對利潤金額及結構影響卻趨同”的處理態度。也就是說,在成本模式下進行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要與該資產仍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采用相同的損益處理理念――一律視為非日常經營活動,通過“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不再影響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避免人為地對利潤結構進行操控。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 《企業會計準則2006》. 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初始投資成本范文3

[摘要]成本法是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之一,本文通過實例對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進行了歸納整理,并提出了一種簡化的計算方法。

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或被投資企業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經營,其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限制時應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文主要討論成本法下投資企業投資收益的會計核算。

一、企業會計制度關于成本法投資收益的處理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但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若被投資企業分派的屬于投資前累積未分配的利潤又被投資后實現的利潤彌補,則投資企業應在原累計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范圍內恢復投資成本,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

二、常用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在按照上述規定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應分別投資年度和以后年度處理:

(1)投資年度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投資企業投資當年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如來源于投資前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則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如來源于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則確認被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如不能分清是來源于投資前還是投資后的凈利潤,則按以下公式計算確認投資收益或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投資當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當年投資持有月份÷12)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被投資企業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

計算出的“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如為正數,則按此金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如為負數或零,不需沖減,分得利潤或股利全部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例1:A企業于04年4月2日以500萬購入B企業3%的股份,B企業04年凈利潤50萬,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04年股利60萬。則:

A企業04年應享有的投資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600000×3%-11250=6750元

會計分錄:

借:應收股利18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6750

投資收益11250

(2)投資年度以后的利潤或現金股利

計算公式: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企業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計算出的“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如為正數,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如為負數,恢復增加初始投資成本,但恢復數不能大于原累計已沖減數。

例2:02年1月2日A企業以60000000元投資于B公司,占B公司表決權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有關資料如下:(1)02年4月20日宣告01年度現金股利1500000元,02年實現凈利潤6000000元;(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度的現金股利7500000元,03年實現凈利潤7000000元;(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度的現金股利6000000元,04年實現凈利潤5500000元;(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度的現金股利3000000元。A企業各年有關投資收益的會計分錄如下: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現金股利1500000元,因屬投資以前年度的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

借:應收股利150000(1500000×1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150000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現金股利7500000元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15000007500000)-6000000]×10%-150000=15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7500000×10%-150000=600000元

借:應收股利750000(7500000×1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150000

投資收益600000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現金股利6000000元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15000007500000600000)-(600000070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元

計算結果為負數,應恢復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10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6000000×10%-(-100000)=700000元

借:應收股利600000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100000

貸:投資收益700000(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現金股利3000000元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150000075000006000003000000)-(6000000700000055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250000元

計算結果為負數,應恢復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恢復增加數不能大于原累計已沖減數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3000000×10%-(-200000)=500000元

借:應收股利300000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200000

貸:投資收益500000

三、一種簡化的會計處理方法

從上述的例題中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核算還是比較復雜的,要分“投資年度”和“以后年度”兩個階段分別計算,而且在按上述公式計算“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時,因需要“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企業各年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及“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各年實現的凈損益”等數據,導致投資年度越往后,計算所花的時間會越長。實際上,由于實務中企業一般都是在當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潤或股利,筆者在實踐中總結出一種簡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不必計算被投資企業累計的應得利潤和應收股利,只需比較股利所屬年度的被投資企業的應得利潤和應收股利。不管是投資年度還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以下這種簡化的方法來計算成本法下的投資收益,計算公式:

投資企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上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上年投資持有月份÷12)

注:由于實務中企業一般都是在當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潤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實際就是被投資企業股利所屬年度的凈損益。

投資企業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企業本年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同樣,計算出的“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如為正數,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如為負數,恢復初始投資成本,但恢復增加數不能大于原累計已沖減數。

我們先以例2為例,看看計算結果是否相同: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現金股利1500000元,因屬投資以前年度的股利,可直接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可按上述簡化公式計算,由于A公司02年才取得投資,“上年投資持有月份”和“上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實際都為零,則: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0

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1500000×10%-0=150000元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現金股利750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6000000(02年B公司的凈利潤)×10%×(12÷12)=600000元(注:A公司于02年1月投資,因此“上年投資持有月份”應為12)

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7500000(03年B公司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10%-600000=150000元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現金股利600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7000000(03年B公司的凈利潤)×10%×(12÷12)=700000元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6000000(04年B公司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10%-700000=-100000元

計算結果為負數,應恢復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100000元。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現金股利300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5500000(04年B公司的凈利潤)×10%×(12÷12)=550000元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3000000(05年B公司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10%-550000=-250000元

計算結果為負數,應恢復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恢復增加數不能大于原累計已沖減數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因此,恢復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仍為200000元,應收股利是300000元,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應是500000元,會計分錄同前一種方法。

再看看例1,由于A企業是04年4月投資于B企業,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的是04年的股利。則按簡化公式計算04年投資收益時,“上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實際應是B公司04年實現的凈利潤,很顯然,計算結果與第一種方法是一樣的:

A企業04年應享有的投資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600000×3%-11250=6750元

當然,如果其他條件不變,B企業04年12月31日分配現金股利30萬,則計算出的“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則為300000×3%-11250=-2250元,為負數,這時如果仍是恢復初始投資成本時就會出現錯誤,因此在運用簡化公式時,如果是被投資方第一次分配股利,且是在投資年度分配當年的利潤時,如果計算出的“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為負數,則不需恢復初始投資成本,而是按應收股利全額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不過在實際業務中,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因為企業一般都是在當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潤。

綜上所述,運用上述簡化公式計算成本法下的投資收益時,計算結果與會計制度和準則中規定的方法一樣,但要比原計算方法簡單,計算量要小很多,也便于理解和記憶。

參考文獻:

初始投資成本范文4

一、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要區分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兩種。下面所談的是通過非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認。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二)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三)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四)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 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五)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 號——債務重組》確定。

從以上的規定來看,較之以前,突出了“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原規定主要包括第一、第四、第五種情況下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有關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較之以前更全面、更具體、更易操作。

二、成本法和權益法的運用

(一) 成本法

1.成本法的適用范圍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成本法的適用范圍為:(一)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通過這次修訂,將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由原先采用權益法變更為采用成本法核算。對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進行了更為細致的界定,增加了限定條件“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

2.成本法的核算

新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此規定和原來的有關規定變化不大。

(二)權益法

1.適用范圍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此規定將權益法的適用范圍進行了調整,適用范圍不再包括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關系的長期股權投資。變化比較明顯。

2. 權益法的核算方法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由以上規定來看,與以前相比,有以下的調整:

(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的比較基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不再是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賬面金額)份額。

(2)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由此項規定推斷投資后對其差額不再確認股權投資差額。

舉例1:甲公司2005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200萬元購入乙公司40%的表決權資本。乙公司2005年1月1日所有者權益為400萬元,公允價值為450萬元。假定乙公司的凈資產全部為可辨認凈資產。

根據原來的規定,有關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 200

貸:銀行存款 200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股權投資差額) 4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 40

而按新的規定,初始投資成本(200萬元)大于投資時應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份額(160萬元),因此有關的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 200

貸:銀行存款 200

(3)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由此推斷對其差額不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舉例2:假定舉例1中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為550萬元,公允價值為60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

根據原來的規定,有關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 220

貸:銀行存款 200

資本公積 20

而按新的規定,初始投資成本200萬元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240萬元的差額40萬元,應確認為當期損益。有關的會計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 240

貸:銀行存款 200

投資收益 40

關于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的有關處理、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的處理和原規定變化不大。

(三)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轉換

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權益法轉為成本法

根據新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此項規定增加了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的限定條件“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

2.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初始投資成本范文5

一、具體簡化處理方法

在我國,當年實現的盈余一般于下年度發放利潤或現金股利。因此,通常情況下,投資企業當年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是來自上年被投資單位的盈余分配。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具體會計處理時,可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或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再根據“借貸平衡”原理,確認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根據“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的關系,分以下三種情況作具體探析:

1.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一”)

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二”)

按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與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之差額,求得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轉回數應以原沖減數為限。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實際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三”)

此種情況下,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經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

二、案例分析

A企業2002年7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C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C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于下年度2月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1.2002年C公司實現凈利潤300萬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0萬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20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C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150萬元(300×6÷12),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5萬元(200-150)×10%,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15萬元(200×10%-5)。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股利2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0000

投資收益150000

2.2001年C公司實現凈利潤400萬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60萬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36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C公司實現凈利潤為40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4萬元[(400-360)×10%],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0萬元(360×10%+4)。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股利360000

長期股權投資40000

貸:投資收益400000

3.2002年C公司實現凈利潤350萬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0。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35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C公司實現凈利潤為35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三。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35萬元(350×10%)。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股利350000

貸:投資收益350000

4.2003年C公司虧損50萬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50萬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5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C公司虧損5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0萬元[(50+50)×10%],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沖減投資收益為5萬元(50×10%-10)。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股利50000

投資收益5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0

5.2004年C公司實現凈利潤500萬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0萬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C公司實現凈利潤50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1萬元[(500-300)×10%=15萬元,但轉回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11萬元(5-4+10)],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6萬元(350×10%+11)。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股利350000

長期股權投資110000

貸:投資收益460000

下面,以A企業2001年和2005年經濟業務為例,運用準則中的公式計算如下:

⑴2001年屬于“投資年度”,應先確認投資收益,再確認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應確認的投資收益=300×10%×6÷12=15萬元,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200×10%-15=5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股利200000

貸:長期股公投資50000

投資收益150000

⑵2005年屬于“以后年度”,應先確定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再確認投資收益。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200+360+350+50+350)-(150+400+350-50+500)]×10%-(5-4+10)=-15萬元,但轉回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11萬元(5-4+10),故初始投資成本只能轉回11萬元,應確認的投資收益=350×10%+11=46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股利350000

長期股權投資110000

初始投資成本范文6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成本法 投資收益

    一、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有關規定

    舊投資準則規定: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用成

    本法核算。2006年2月,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再次進行了修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下列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新準則下,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但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在具體處理時,可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或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再根據“借貸平相等”原理,確認投資企業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根據“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的關系,分以下三種情況作具體探析:

    1.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一”)

    按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與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之差額,求得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二”)

    按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與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之差額,求得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轉回數應以原沖減數為限。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與實際轉回的初始投資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資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以下簡稱“情況三”)

    此種情況下,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經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投資收益等于應收股利。實例:乙企業2000年7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東方公司10%的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實際投資成本為25萬元。東方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于下年度2月宣告發放現金股利。2000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0萬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萬元;2001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40萬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6萬元;2002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35萬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2003年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現金股利5萬元;2004年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萬元。

    (1)2000年7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 2500000

    貸:銀行存款 2500000

    (2)2001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0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200 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0 00

    投資收益15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2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15萬元(30×6÷12),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5萬元(20-15)×10%,根據借貸平衡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1.5萬元(20×10%-0.5)。

    2002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1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60 00

    長期股權投資40 00

    貸:投資收益40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為36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4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0.4萬元[(40-36)×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萬元(36×10%+0.4)。

    2003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2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 00

    貸:投資收益35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為3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三。既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不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3.5萬元(35×10%)。

    2004年2月東方公司宣告發放2003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50 00

    投資收益50 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為50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虧損5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一。應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萬元[(5+5)×10%],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沖減投資收益為0.5萬元(5×10%-1)。

    2005年2月c公司宣告發放2004年度的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50 00

    長期股權投資110 00

    貸:投資收益460 00

    分析:本年東方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35萬元,上年a企業投資持有月份中東方公司實現凈利潤50萬元,可見,此經濟業務類型屬情況二。應轉回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為1.1萬元[(50-30)×10%=1.5萬元,但轉回數不能大于原沖減數1.1萬元(0.5-0.44+1)],根據借貸相等原理,應確認投資收益為4.6萬元(35×10%+1.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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