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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室家具范文1
【摘 要 題】案例分析
【關 鍵 詞】木質臥室家具/反傾銷/正當程序/司法審查
【正 文】
中圖分類號:D4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894(2006)01—0051—07
美國對華木質臥室家具反傾銷案涉案金額近10億美元,是中國入世以來國外對華反傾銷涉案金額最高的案件。從2003年12月11日美國商務部公告,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臥室用木制家具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到2004年12月28日美商務部對此案的反傾銷終裁結果進行修正,歷時一年多。
2005年8月23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對達藝家私訴美國商務部一案做出判決,判定在對華木質臥室家具反傾銷案中商務部拒絕接受達藝提交證據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將此案發回商務部進行重新審查。
一、基本案情
2003年12月11日美國商務部公告,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臥室用木制家具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12月17日,美國商務部正式啟動對華木質臥室家具反傾銷立案調查。12月30日,美商務部首次向中國商務部和211家中國家具生產商發送“質量和價值”調查問卷(即“Q&V”調查問卷),要求在2004年1月9日前提交問卷。
2004年1月8日,達藝家私有限公司(Decca Hospitality Furnishings LLC)① 雖一直未接到美商務部直接通知,但仍按時提交了“Q&V”調查問卷。
2004年2月2日,美商務部第二次發送基本資料調查問卷②,(即Section A問卷③),要求在2月23日前提交問卷。這次只寄給中國商務部和7家認定屬于“強制調查方”的企業,達藝不在這7家企業之內。
2004年3月2日,美商務部函告達藝拒絕接受其提交的“Q&V”調查問卷,并提及“此次拒絕并不阻止達藝在調查中提交附加信息”。2004年6月、7月,達藝分別提交了“Q&V”調查問卷和證明其為香港公司的有關信息。
2004年6月24日,美商務部做出初裁,給予按時提交Section A問卷并能充分證明企業獨立性的企業以單獨稅率待遇,達藝被排除在外。達藝對此不服,故在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對商務部做出的反傾銷裁決提起訴訟。
2005年8月23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判決認為,美國商務部拒絕接受達藝提交的證據是不合法的。
二、法院分析
本案的背景是美國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non-market economy”簡稱NME),在處理涉及NME的反傾銷案件中,美商務部首先假定NME中所有的企業都是受政府控制的,進而將所有由政府控制的企業視為單一實體,因此對于所有政府控制企業都適用同一反傾銷稅稅率(即普遍稅率)。美商務部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并非完全否定企業間的區別,而是允許企業進行反駁,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可給予單獨稅率待遇,前提是必須證明法律事實上都“不受政府控制”。在實踐中,如果企業能證明其是外資所有或者是香港企業(美認為香港的經濟貿易是完全獨立于中國大陸的),則給予單獨稅率待遇。達藝公司正是在申請單獨稅率待遇時,因提交證明自己不受中國政府控制的證據未被美商務部采納,對商務部做出的反傾銷終裁提出異議。
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是美商務部是否不恰當地拒絕了達藝提交的問卷,進而錯誤地將達藝認定為中國企業,而非中國香港企業,如果商務部的認定缺乏實質性證據支持,則該案件必須發回商務部重審。美國際貿易法院做出發回商務部重申審查的判決主要是基于以下兩點原因:一是美商務部沒有就達藝公司是否為中國香港企業進行事實審查,因此法院推定達藝為中國香港公司;二是美商務部未能證明已及時向達藝發送Section A問卷,故法院推定商務部沒有向達藝發送問卷?;谶@兩點,法院認定商務部拒絕采納達藝提交的證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故發回重申。但同時法院也承認商務部如經過事實調查,在有充分證據的情形下,有權做出“達藝不是中國香港企業,并且已按時向達藝發送Section A問卷”的認定。
法院回顧了Transcom v. United States案,其中受訴中國企業未收到商務部調查問卷,沒有提交任何證據來反駁“受政府控制”的假定,因此商務部認定該企業為政府控制企業,法院認為根據商務部實體法規定的明確要求,相關企業應該知道在反傾銷調查中欲反駁“受政府控制”的假定必須提交相關證據,因此認定商務部的該做法是適當的;但法院接著指出本案中達藝家私在調查期間盡力提交有關證據,因此本案中要解決的焦點問題是“商務部拒絕采納達藝提交的證據的行為是否適當”,對此商務部從4個方面進行了辯解,而法院也逐一進行了分析。
1.關于達藝家私是否為利害關系方④ 的爭論 美商務部認為在發放Section A調查問卷時,達藝不是利害關系方,因此不需要向其寄送問卷,理由是商務部一貫假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都是由政府控制的,企業在推翻“受政府控制”的假定后才能成為利害關系方。對此法院從3個方面駁斥了商務部的主張:(1)法院認為商務部夸大了“受政府控制”這一假定的結果,該可推翻的假定僅僅創設了一個舉證義務,并沒有在中國商務部和其境內企業間建立任何實際關系。由于中國商務部和境內企業間不存在關系,前者沒有代表后者接受傳票送達的授權,因此僅向前者發送調查問卷,而未向利害關系方提供如何反駁該假定的做法與其規則制定的目的“給予商務部欲獲得信息的每一利害關系方以提交信息的要求通知”不符。并且商務部未就如何推翻該假定規定其他方法,所以對該假定做出的上述夸大解釋沒能為利害方提供有意義的進行反駁的機會,這一假定就毫無根據地成為不需證明的事實,使得假定變得武斷任意,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2)法院認為將如何反駁“受政府控制”假定的信息僅送達中國商務部,然后將未收到信息的企業沒能提供所要求信息的行為用作證明其受政府控制,該信息獲得方式是不合理的,因為如果企業不受政府控制,那它與中國商務部有關系的可能性是最低的,也就不可能從官方獲得信息。司法上肯定商務部有權做出以上假定的部分原因是企業自身掌握著反駁受政府控制的最佳信息,因此企業承擔該舉證責任是合適的,但是本案中商務部沒有直接通知企業提供相關信息,這一做法使該假定不符合正當程序的要求。(3)法院通過回顧商務部以往處理該問題的實踐發現,商務部在該案中的解釋與以往實踐不符。商務部引證的裁決中只有3個是完全依賴中國商務部來通知受訴企業回答Section A調查問卷,而在其他裁決中,商務部明確指出其向所有已知方都發送了調查問卷,在至少一起案件中,商務部明確指出判定利害方未按時提交問卷的前提是該利害方已經受到了調查問卷。(4)法院認為商務部在本案中的實踐也削弱了其主張,在調查過程中,盡管假定“所有中國境內企業都是受政府控制的”,但商務部仍向有關企業直接寄送了“Q&V”調查問卷以及強制調查方適用的Section A調查問卷。該實踐與將中國商務部視作所有在華企業的人的看法不一致,相反這表明在企業提交反駁“受政府控制”的信息之前,商務部已經將這些企業視作不受中國政府控制的合格利害關系方?;谏鲜龇治觯ㄔ赫J為商務部對達藝家私在反傾銷調查中的地位認定錯誤,達藝家私應該屬于反傾銷法中規定的利害關系方。
2.關于通過中國商務部向利害方寄送調查問卷的方式是否可以信賴的爭論 美商務部稱信賴中國商務部向中國國內利害關系方轉寄Section A調查問卷是合理的。理由是中國商務部在其網站上公布的商務部職能之一是“指導協調國外對中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具體說來,商務部稱以往的實踐證明中國商務部是可信賴的,并且在木質臥室家具案中一些利害方沒有直接收到商務部寄送的調查問卷但卻提交了答卷,因此信賴中國商務部向國內企業傳遞信息是合理的。對此法院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1)法院認為商務部的法律規定商務部有義務向利害關系方寄送請求提供信息的書面通知,雖然這并不要求提供實際的信息請求通知,但是商務部寄送通知的方式必須能被合理地認為相當于提供實際通知。本案中商務部依賴中國政府機關之一的中國商務部來通知利害方,該通知方式不能被合理視作向利害方提供了實際通知。最高法院在Wuchter v. Pizzutti案中認定:“在某一行政機關沒有向利害關系方轉寄通知的職能時,信賴該機關通知利害方的方式是不合理的”,這一有關傳票送達的規則同樣適用于域外送達。在Koster V. Automark案中,法院認定:“外國政府在實踐中可能由于裁量權的運用有時會履行傳票送達職能,但政府的這一行為不是必然性的,而是帶有某種不確定性,但是公民享有正當程序的權利不是建立在政府的恩惠或自由裁量權基礎上而是需要有力的法律保證”。因此商務部信賴中國政府某一行政機關來提供通知是違背法理的。(2)法院認為商務部不應該任意、反復無常地行使其行政權力,特別是在商務部自己已經明確必須履行的義務時更應該遵守(在中國臺灣半導體反傾銷案中,商務部闡述了有關調查問卷的相關政策)。這樣一來,商務部信賴中國商務部通知國內利害關系方的基礎僅僅是后者的“恩惠或自由裁量權”,這是不合法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行政機關做出最終決定時有自由裁量權但并不是說其有權忽視做出決定過程中的行政程序,也不能任意武斷地使用行政程序。本案中中國商務部并沒有負責向香港公司轉寄信息的義務,而且商務部也未要求中國商務部將Section A調查問卷傳送第三方,因此法院認為商務部信賴中國商務部轉寄通知信息的行為是不合法的,這種信賴也是不合理的。
3.關于在未收到提交Section A調查問卷前提下,達藝家私是否應當知道需要提交相關信息的爭論 在上述兩點主張不被法院支持下,商務部退一步稱:“即使達藝沒有收到中國商務部的通知,鑒于以往裁決中需要參考Section A調查問卷的實踐,達藝應當知道需要提交Section A調查問卷?!鄙虅詹空J為,達藝應當從以往的裁決中推導出需要提交Section A調查問卷,而不是法律明文規定達藝要提交該調查問卷。法院認為商務部的這一理由站不住腳,其主張沒有說服力。法院從以下3點進行了分析:(1)法院認為既然商務部明確公布了其提供直接通知的規定,那么當事人就沒有義務去徹底檢查商務部以前做出的裁決以便知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商務部發送“Q&V”調查問卷時同時附有一封信函告知“除了回答“Q&V”調查問卷外還需要提供其他信息,提交“Q&V”調查問卷并不能保證將獲得單獨稅率待遇”。商務部對這句話的解釋是,當事人要想獲得單獨稅率待遇必須回答不同的調查問卷,法院認為商務部的此種解釋可能算是對這句話一種理解方式,但是更好的一種解讀“是商務部保留進一步詢問有關信息的權利”。畢竟這句話也沒有說清回答這份問卷會不會被選作強制調查方,單提交“Q&V”調查問卷是否足以使利害關系方享受單獨稅率,實際上有些回答問卷的企業被選作強制調查方,有些則沒有被選中。特別是商務部直接通知了涉案企業要求其回答“Q&V”調查問卷,在未接到商務部通知的情況下,這些企業沒有義務自己去確定商務部需要什么附加信息。《自由信息法》要求行政機關或者在《聯邦公報》上公布其程序規則,或者向當事人及時告知真實的程序規則。行政機關有制定行政程序規則的權力,但是必須將規則公布于眾,讓公眾知曉。(2)引證的以往裁決不能降低達藝對商務部抱有的合理預期,即商務部在反傾銷調查中將遵循既定規則。在商務部舉出的所有裁決中(有3件除外),商務部都盡力向當事人發送了調查問卷。法院列舉了大量對華反傾銷案中商務部的實踐,比如在對華塑料袋反傾銷案中,商務部給反傾銷申請中提到的所有生產商和出口商以及構成進口數量80%的出口商都寄送了Section A調查問卷,并且對沒有回答問卷的企業又重新發送了調查問卷;在對華彩電反傾銷案中,商務部向中國商務部寄送了調查問卷,請求后者將問卷告知所有調查期間被美國海關認定為出口受訴產品已達商業規模的出口商以及美國內產業在反傾銷申請書中提到的中國企業;在對華鮮蒜反傾銷案中,商務部認定一香港企業不合作的理由是該企業在收到調查問卷后沒有回答問卷。(3)盡管商務部宣稱回答Section A調查問卷是獲得單獨稅率待遇的必要條件,但同時也承認“裁決中并沒有特別規定今后的案件中必須要回答Section A調查問卷,只是確立了一個標準假定,即將對所有中國境內企業適用同一普遍稅率,除非企業有證據推翻該假定”。實際上,商務部以往對華反傾銷裁決中對于外國企業如何獲得單獨稅率幾乎沒有提及,這使商務部的主張備受質疑,比如在自行車案中,商務部認為“出口商為外國企業時不需要進行單獨稅率分析”。此外,商務部在一些案件中并不依據對Section A調查問卷的回答來給予企業單獨稅率待遇,而是依據其他信息,比如在對華鮮蒜反傾銷案中,商務部很大程度上依據對“Q&V”調查問卷的回答來決定是否給予單獨稅率待遇,在該案中商務部授予沒有回答其調查問卷的一香港企業單獨稅率待遇,唯一的理由是該企業的通訊地址在香港;在對華石油蠟燭反傾銷案中則要求欲獲得單獨稅率的企業同時回答“Q&V”調查問卷和Section A調查問卷。在決定是否給予單獨關稅待遇時,商務部采取了兩步走測試方法,第一步首先確定利害關系方是否受政府控制,如果發現一利害方不受政府控制,則商務部必須確定對其適用的稅率,在鮮蒜案中采用此方法,商務部首先給予沒回答問卷但地址在香港的企業單獨稅率待遇;接下來第二步商務部要為這些不受政府控制的企業選擇不同于普遍稅率的單獨稅率,如根據鮮蒜案中的方法,商務部應該給予達藝家私單獨稅率待遇然后確定具體稅率,但是在本案中商務部沒有這么做,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將“受政府控制”的假定等同于不利信息裁決,忽視了法院一再強調的“要給予當事人適當的機會來回應商務部的請求”。鑒于以上分析,法院認為未收到商務部請求提交Section A調查問卷情況下,達藝家私不負有知曉需向商務部提供哪些信息的義務。
4.關于在未被告知需要提交什么信息時達藝家私是否有義務主動詢問商務部的爭論
商務部提出的最后一個辯解是,如果達藝不知道需要提交什么信息,則需要主動詢問商務部相關程序規則,理由是商務部在開始反傾銷調查通知中提供了咨詢用的聯系方式。因此,達藝欲在日后對程序不合規則提出異議必須先主動詢問商務部的相關程序。法院認為商務部的此番主張同以上3個主張一樣,也是頗有疑問的。法院從以下4點進行了分析:(1)上述主張暗示了商務部在行使行政權力時可以不遵守自己的程序規則,并且只要當事人沒有詢問程序規則就被剝奪日后對程序缺陷提出異議的權利。商務部的這種論斷只會使其更加無所顧忌地背離正當程序的主旨: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商務部采用的這種方法將使當事人不停地詢問商務部的程序以免在調查過程中若商務部改變程序或背離程序,如果當事人沒有主動詢問,則將喪失救濟權。法院認為商務部想要的結果不可能實現。(2)商務部對當事人的此種要求違背了聯邦政策?!蹲杂尚畔⒎ā芬笮姓C關必須在《聯邦公報》上公布其程序規則,而且必須是單獨公布,不僅是作為裁決的一部分公布。該法規定,對于應該在《聯邦公告》上公布而未公布的事項,除非及時有效地通知當事人外,否則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當事人主動詢問與該事項有關的或承擔不詢問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此可知,商務部要求當事人主動詢問程序規則的做法(除非明確指示)將違反《自由信息法》的明確規定。盡管本案中原告達藝可能沒有盡到被告所稱的勤勉義務,但是被告商務部也沒有遵守應在《聯邦公告》上公布規則的規定,在這種情形下,關于行政機關和當事人誰應該承擔責任,國會在Morton v. Ruiz案中已經判定行政機關應當承擔責任?!缎姓绦蚍ā芬幎ǚ彩怯绊憘€人權利、義務的行政則都必須遵循既定程序予以公布以防不公開的臨時裁決固有的任意武斷。因此,被告的主張是不成立的。⑤ (3)要求達藝承擔詢問義務違背了最高法院在New York v. New York, N. H&H. R. Co.案中確立的“合理通知”原則,當涉及當事人提交任何將影響其權利的信息的最后期限時必須給予當事人“合理通知”。本案中,商務部不僅應當向利害關系方直接寄送“Q&V”調查問卷,還應當提供書面通知請求,這比“合理通知”要求更高。因此,達藝完全有理由信賴商務部將依據公布的程序進行調查。(4)商務部在木質臥室家具案中將2004年2月23日定為提交Section A調查問卷的最后期限,該期限早于商務部完成反傾銷初期調查之日,甚至早于商務部向達藝發送拒絕接受其提交的“Q&V”調查問卷的信函之日(2004年3月2日,美商務部函告達藝拒絕接受其提交的“Q&V”調查問卷)。因此沒有證據表明達藝在2004年2月時有必要就程序問題主動詢問商務部。鑒于以上分析,法院認為在沒有收到要求提供信息的通知時,達藝家私沒有義務詢問商務部有關的程序規則。
三、法院判決
通過以上分析,法院認為商務部拒絕采納達藝提交的證據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將此案發回商務部按照本判決進行重新審查。在重新做出裁決過程中,商務部可以就以下問題再次做出認定:(1)達藝是否及時、如實收到了提交Section A調查問卷的通知;(2)達藝提交的證據是否達到獲得單獨稅率待遇要求的標準;(3)達藝是否有資格獲得單獨稅率待遇。
四、簡要評析
本案中有兩點值得我們注意,一是法院一再強調行政機關和其工作人員應依照法律、法規公平、正確、善意地行使行政權力,遵守正當程序對依法行政的要求;二是即使商務部在反傾銷案件中已經做出對中國企業不利的裁決,但是只要能夠熟悉相關的美國行政法規,找出商務部存在的違法程序,仍能獲得法律救濟。
本案中法院的分析主要集中商務部在木質臥室家具反傾銷調查期間的行政程序是否合法,也即是否符合正當程序中對依法行政的要求。首先法院肯定了行政機關有權“制定自己的程序規則”,但同時指出這種權力并非不受限制,制定的程序規則必須是“合理的”,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既定的程序規則,并且要將規則公布于眾,否則如果案卷記錄中的證據是通過不法程序獲得的,那么實質性證據審查這一做法將毫無意義。鑒于規則規定了行政行為的行使程序,法院認為這種規則為利害關系方提供了“合理預期”以及在調查中為維護自己的權利而需做出的“合理努力”。商務部法規規定,“反傾銷調查中,商務部獲取事實信息的主要途徑是利害關系方提交的材料”,商務部必須告知每一利害關系方需要提供的信息、提交該信息的格式和方式以及未按規定的格式、方式提交信息將導致的不利后果。本案中,達藝家私屬于涉案家具的外國制造商和出口商屬于利害關系方,但是商務部并沒有書面通知達藝提供有關信息并告知具體要求,因此商務部的這一行為違反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在商務部已經對木質臥室家具案做出終裁后,達藝因申請單獨稅率待遇受阻而導致的不利地位似乎已經“板上釘釘”,但通過緊緊抓住商務部在調查期間沒有直接向達藝寄送調查問卷這一點,達藝成功地向法院證明了商務部在做出裁決過程中有違法程序存在,因此獲得重新審查裁決的機會。這也給了今后參加反傾銷訴訟的企業一個啟示,即在反傾銷終裁做出后,處于不利地位的企業并非只能被動接受,可以美國商務部或國際貿易委員會在反傾銷調查中程序是否合法入手來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從而獲得美國法律的救濟。
我國長期以來一直是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的大戶,但是就應對反傾銷的技巧來說,我們還處于比較低的水平,仍需進一步提高完善。達藝家私訴美國商務部一案正是這種改進過程中的一次有益嘗試,而通過對該案的分析也期望有助于我國企業日后更好地應對反傾銷訴訟。
注釋:
① 達藝家私有限公司(Decca Hospitality Furnishings LLC),是香港達藝控股有限公司(Decca Holdings Limited)旗下的負責家具和裝飾材料生產的公司。
② 在反傾銷調查期間,美國商務部制發的調查問卷不只上述兩份,但考慮到與本案的相關性,故法院的討論僅限于這兩份問卷。
③ 本項問卷要求的資料,主要為涉案公司的結構、經營事業、以及受調查或復查產品的產量及在所有市場的銷售價格等一般性資料。
臥室家具范文2
隨著時間的推移,反傾銷案目前已經進入五年后的日落復審程序,涉案企業將面臨新一輪反傾銷審查,在國際貿易壁壘全面升級的環境下,日落復審的結果備受社會關注。
目前,中國家具協會正在積極組織業內企業開展應訴工作,無論結果如何,都是對行業應對能力的又一次檢驗。通過對反傾銷案件過程的回顧,認真總結經驗,有助于提升行業應對復雜國際貿易環境的能力。
一、案件回顧
2003年10月31日,由14家美國家具生產商組成的家具生產商聯盟正式向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針對我國木制臥室家具的反傾銷申請。
2004年1月1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初步裁定中國木制臥室家具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同年6月17日,美國商務部對中國木制臥室家具做出傾銷的初步裁定,認定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從4.90%到198.08%不等。7月29日,美國商務部對傾銷初步裁定進行了修改。11月8日,美國商務部做出傾銷最終裁定,認定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從0.79%到198.08%不等。12月1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最終裁定中國木制臥室家具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
美國的裁定造成我國部分家具企業產品積壓,甚至停產,一些被征收懲罰性稅率的企業難以繼續出口美國市場,進而轉移到越南、馬來西亞等地。
該反傾銷案持續至今,每年復審一次,每年重新確定稅率。2010年4月14日,美國商務部做出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認定傾銷幅度0.79%~198.08%。
目前情況預示著出口家具企業如果要繼續進入美國市場,除了按要求提交復審資料外別無選擇。此番終審大致規定了未來五年內涉案企業向美國出口木制家具時的稅率標準,但也不排除美國方面在每年行政復審中做出調整。
二、案件的特點
1、涉案金額較大,涉案企業眾多此案涉及金額超過10億美元,涉案企業達135家,堪稱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輕工行業涉案金額和涉案企業最多的案件之一。因美國征收高額反傾銷稅,五年來使國內企業蒙受了重大的經濟損失。
2、案件持續時間長,影響范圍廣泛從2003年美國開始對我國木制臥室家具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到今年的全面日落復審,已達7年之久。在此期間,雖然行業協會和涉案企業做出多方努力,但是由于美國不承認我國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在核定生產成本時,不是考量中國家具企業的成本,而是選擇替代國印度的家具生產成本作為我國家具是否傾銷的依據。印度的家具成本遠高于我國家具的正常成本,以此判定國內家具企業傾銷,使涉案企業受到極不公正的待遇。
為此,國家商務部與美方進行交涉,在國內產生了廣泛的影響。日落復審中,美方繼續執行反傾銷措施,涉案企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仍將持續。
3、企業集體應訴,成為典型案例國內家具行業涉案企業在中國家具協會的組織下,不懼外來壓力,集體應訴,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成為輕工行業應對國外反傾銷中的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稱其是一次成功的實踐,主要表現在應訴過程中,行業協會牽頭,組織籌集應訴資金,涉案企業廣泛參與,成立應訴委員會,專業律師擔當顧問等配套的組織形式,成為被廣泛借鑒的典型。
三、對我國家具業遭受美國反傾銷的思考
(一)引發案件的內在原因
中國家具遭受美國反傾銷,并表現出常態化的特點,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傳統出口市場中多數國家經濟陷入低谷,從而導致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貿易環境惡化的外部因素外,還存在著行業出口市場結構不合理、出口市場管理不規范等內在原因。這些情況在輕工行業中普遍存在,主要表現在:
1、過于依賴歐美市場
歐美市場是我國家具出口的主要市場,其中輸美家具約占一半的出口份額。由于國內產品在價格上占有明顯的優勢,受到當地消費者青睞,導致出口額快速增長,引起美國生產企業的不滿。同時,出口地過于集中也加劇了出口企業之間的競爭。
2、出口市場不規范
由于出口市場管理不規范,缺乏出口秩序,無序競爭導致價格競爭過度,不僅壓縮了出口企業的利潤空間,使企業蒙受了收益損失,而且給國外企業反傾銷提供了口實。
3、產品結構不合理
我國出口家具多集中在低檔次產品上,以貼牌生產為主,以價格取勝。由于產品的檔次過于集中,在同類產品市場上占有較大份額。這種貌似的市場強勢,完全是靠數量堆積起來的。一些美國企業斷章取義,一方面回避中美產品之間檔次的差異,掩飾各自不同市場定位;另一方面過分地強調我國輸美家具數量增長,編織所謂侵害的事實。
(二)案件的啟示
1、反傾銷常態化成為趨勢美方在對我國輸美家具反傾銷日落復審中,違背WTO公平貿易規則,堅持繼續采取反傾銷措施,引起國內家具出口企業的強烈反對。美方的立場讓國際貿易規則再次受到了踐踏,表明反傾銷將成為一種常態,要有長期應對的思想準備。
2、行業協會發揮重要作用
在美國發起反傾銷調查后,中國家具協會始終站在工作第一線,成立了反傾銷辦公室,聯合廣東省家具協會、深圳市家具協會、臺灣家具工業同業公會、香港家私裝飾廠商總會、國際家具裝飾業(香港)協會,召開“中美家具反傾銷對策研討會”,組建了由上述協會和47家企業組成的“中國家具業反傾銷應對委員會”,完成應訴準備工作。在行業協會的組織和帶領下,應訴的涉案企業獲得反傾銷“優惠稅率”。事實證明,行業協會是企業的主心骨,是行業利益的代言人。
3、只有積極應對才能保護權益
面對國外反傾銷,是積極應對,還是消極應對,直接關系到企業的權益是否能夠得到保護,兩種不同的態度,直接導致不同的結果。家具企業積極應對美國反傾銷的事例說明,只有積極應對才能保護企業自身權益。2004年12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公布了中國木制臥室家具的反傾銷終裁結果,115家應訴企業獲8.64%的平均稅率,6家獲得單獨稅率,而未應訴企業則被征198.08%的高稅率。同樣,2010年4月14日,美國商務部對產自中國的木制臥室家具做出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200多家涉案企業獲得反傾銷“優惠稅率”,其余未上訴企業則要交納高達198%的反傾銷稅。
4、企業管理要與國際接軌
涉案企業在應對美方調查中,凡是生產管理規范、生產成本核算方法與國際接軌的企業均得到了較低的反傾銷稅率,說明企業應對反傾銷,要把工作防線前移,努力做好日常管理和成本核算以及原始資料積累工作。
5、加快實行市場多元化戰略
加快實行市場多元化戰略,就是要擺脫對傳統出口市場的過度依賴,不能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同時要控制出口節奏,避免產品短期內在同一市場增長過快。充分利用加入WTO帶來的貿易、投資自由化的便利,積極開展國際化經營,在全球范圍內建立生產、研發、銷售體系,把資源培植延伸到國外。
6、非市場經濟地位是問題根源
臥室家具范文3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木質家具的生產和出口均突飛猛進。2004年以后,中國木質家具出口超過意大利,成為世界木質家具出口第一大國。作為我國家具出口中最主要的部分,木質家具也是林業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1]。然而隨著中國木質家具業的飛速發展,其出口問題也不斷增加。近幾年中國木質家具出口增長速度放緩,木質家具的出口集中于少數市場,例如2010年其前五大出口市場在木質家具出口中占到了53%,僅第一大出口市場美國所占的份額就達到了32%。我國木質家具出口市場集中度比較高,但是要判斷我國木質家具出口市場結構是否合理還要看其出口與世界木質家具進口是否匹配。如果出口市場雖比較集中但是世界進口市場也同樣集中而且出口市場與世界進口市場相匹配,那么出口市場結構有一定的合理性。為了對中國木質家具的出口市場結構做出進一步的評價,本文應用相關的指數對2002—2010年我國木質家具出口市場與世界木質家具進口市場的匹配性進行研究,從而為我國木質家具出口市場結構的合理化提供理論依據。
1研究對象與數據來源
1.1研究對象本文的研究對象為中國和世界主要的木質家具進口國家(或地區)。在利用匹配度指數研究中國木質家具出口市場與世界木質家具進口市場匹配度時,選擇了2002—2010年中國木質家具的前十大出口國家(地區),無法統計出進出口數據的,用第十一位國家(地區)代替。在進行國際比較時,選擇了德國、意大利、荷蘭及其前十大出口國家(地區)。在進行收益性結構變動指數和勞倫斯指數研究時,選取了澳大利亞、加拿大、香港、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馬來西亞、墨西哥、荷蘭、波蘭、韓國、俄羅斯、西班牙、瑞典、英國、美國等42個國家(或地區)。這些國家(或地區)是我國木質家具主要出口國,同時這些國家2002—2010年木質家具進口占世界木質家具總進口的92.2%~97.5%,用這些國家的出口數據研究中國及相關國家的收益性結構變動指數和勞倫斯指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2數據來源本文數據來源于聯合國商品貿易統計數據庫(UNCOMTRADEDATABASE)。原始數據是按照HS2002協調制度產品代碼收集的2002—2010年中國和各國(地區)的木質廚房家具、木質臥室家具、木質起居室/餐廳和商店家具、木質辦公家具的進出口金額。
2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指數分析的方法對我國木質家具出口與世界木質家具進口匹配性進行定量分析。對出口市場結構與世界進口市場結構的研究,主要從靜態的匹配性和動態變動兩方面進行研究。所以在研究中選用了測量樣本間相關程度的出口市場結構匹配性指數、能動態地評價出口市場結構變化與世界進口市場結構變化一致性的收益性結構變動指數、評價出口市場結構變化程度的勞倫斯指數。
2.1出口市場結構匹配性指數本文用斯皮爾曼秩相關法研究商品出口市場結構與世界進口市場結構的匹配性,斯皮爾曼秩相關考察的不是兩組數據的數值,而是順序,借此來測算變量之間相關關系的強弱,是用斯皮爾曼秩相關指數測定變量間等級相關程度的一種非參數統計相關分析方法[2]。斯皮爾曼秩相關指數公式如下:其中,R為斯皮爾曼秩相關系數,D代表兩組變量的秩差,n為選取的樣本數。-1<R<1,若R>0,表示正相關;若R<0,表示負相關。|R|越接近于1,相關度越高,越接近于0,相關度越低;R=1表示完全相關;R=0表示完全不相關;通常認為,|R|>0.8,相關程度較高。
2.2收益性結構變化指數也被稱為結構優化指數,用來反映一國的出口結構是否向世界的動態需求方向變化,即說明一國貿易結構的優化幅度[3],公式如下:表示t年該國對i市場某產品的出口額,表示t年該國某產品的出口總額。表示t年i國家或地區某產品的進口額,表示t年某產品的世界進口總額。該指數大于0表示該國此類產品出口市場結構與世界該產品進口市場結構的動態變化相一致,該國的出口市場呈優化的趨勢,該指數越大,出口市場結構優化越明顯;相反,如果小于0則表示該產品的的出口市場結構沒有向著世界進口市場結構變動的方向變化,出口市場結構惡化[4]。
2.3勞倫斯指數勞倫斯指數最初是衡量一國商品的貿易結構變化的指數(Sapir,1996),在本文中被用來分析一國某產品出口市場結構變化情況,公式如下:被賦予新的含義即t年該國對i市場某產品的出口額在該國該產品總出口額中所占的比重。L的取值范圍是(0,1),L值越大,出口市場越不穩定,出口市場結構變化越明顯;反之,出口市場結構變化越小。
3研究結果與分析
3.1我國木質家具出口市場結構匹配性指數研究
3.1.1我國木質家具出口市場結構匹配性指數計算及檢驗①我國木質家具出口市場結構匹配性指數的計算結果。通過對原始數據進行整理,計算出2002—2010年中國對各個市場木質家具的出口額,對前十大出口市場按照出口額的大小進行排序。再根據這十大市場在世界市場的木質家具進口額進行排序。這十大國家或地區的兩項排序差就是公式(1)中的秩差D。下面表1、表2的結果就是根據公式(1)出口市場結構匹配性指數對出口數據進行分析得來的。表1是我國木質家具出口市場結構與世界木質家具進口市場結構的匹配性指數。從表1可以看出,2002—2007年,我國木質家具的出口匹配性指數呈下降趨勢。2008年指數上升幅度較大,2009年、2010年指數僅為0.188左右。木質起居室/餐廳和商店家具出口匹配性指數在2003—2010年總體呈下降趨勢,2009年、2010年指數為負數,該產品的出口市場結構與世界該產品進口市場結構負相關。2002—2010年木質臥室家具出口匹配性呈波動狀態,波動幅度不大,總體比其他木質家具匹配性高。木質廚房家具在2003—2009年這個時間段內,出口匹配性指數變化較為平穩,2002年、2010年匹配性較低。2008年木質辦公家具出口市場結構與世界木質辦公家具進口市場結構負相關。表2是德國、意大利、波蘭的木質家具出口市場結構與世界木質家具進口市場結構的匹配性指數。從表2可以看出波蘭木質家具出口匹配性最好。德國、意大利的匹配性也均比中國好。相對比這三個國家,中國近兩年的木質家具出口匹配性較差。②匹配性檢驗。本文中樣本容量n<30,通過查斯皮爾曼等級相關系數臨界表可得,當n=10時,R0.05=0.564,若匹配性指數大于該臨界值,則認為具有一定的相關性。結合表1、表2分析,木質家具出口市場結構與世界木質家具進口市場結構只在2006年顯著相關。2002—2010年,木質起居室/餐廳和商店家具的數值全沒通過檢驗,匹配性較差。木質臥室家具、木質廚房家具、木質辦公家具的出口市場結構分別有兩年、兩年、一年與世界木質家具進口市場結構顯著相關。從國際比較上看,波蘭的所有年份都通過了出口匹配性指數的檢驗。德國和意大利分別有兩年通過了匹配性指數的檢驗。
臥室家具范文4
假如我是個巨人,那么白天我一伸手就可以觸摸到軟綿綿的云彩,我可以天天吃棉花糖,不想吃就使勁一捏,地上下雨了。到了晚上,我摘下即幾顆亮晶晶的星星,掛在沒有路燈的路上,為夜歸者照明。
假如我是個巨人,我會和孤兒院的孩子和養老院的爺爺奶奶一起玩耍,讓他們坐在我寬闊的胳膊蕩秋千,在我的腿上滑滑梯……使他們感受到快樂和安全感。
假如我是個巨人,我絕對不會以大欺小,而會積極為那些遇到困難的人打抱不平,我要告訴強人不能盛氣凌人,弱者也不要畏所后退。我會盡自己所能,時時刻刻去幫助別人。
假如我是個巨人,起重機就可以“下崗”了,因為我可以輕而易舉地代替它所有的活兒,而不耗費汽油污染環境,我就是人見人愛的“環境起重機”。
假如我是個巨人,我要參加國家舉重隊,在北京奧運會上一展身手。我一手能舉起別人根本無法舉起的重量,別人只有羨慕的份兒。
假如我是個巨人,我將有一份天下獨一無二的工作,檢查樓房是否結實,如果是豆腐渣工程,我踩一腳子就塌了。
假如我是個巨人,那時我將成為一個名人,但是我并不快樂。我失去了自由,走在街上,一不小心就會有人命喪我腳下。我失去了睡眠,因為我既沒有足夠大的床容身,也不能睡覺,巨大的鼾聲會把全世界人吵醒。呼吸也要小心,否則會把樹木和房屋吹到。腳步更要放輕,不然會造成地震呢!
假如我是個巨人,人們會把我當成怪物,也許我會被送進動物園,和其它動物一樣被關在籠子里供人欣賞。我將是一個孤獨的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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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先天的不足可通過后天來補充,改善人的居住環境就是補充人體不足的一種方法。中醫認為,人和環境是一個整體,即為天人合一。當環境適合人的體質時,將對人體產生有益的影響。
木型人
【特征】 容易出現疲勞、神經衰弱、筋骨酸痛、痛經、口干舌燥等問題。
【家居布置】 由于噪音會嚴重影響睡眠質量,木型體質的人應把防噪音放在首位,臥室最好位于相對隱蔽的地方,與客廳、過道等公共活動場所保持一定的距離。臥室安裝雙層玻璃窗或懸掛厚重窗簾,并鋪放地毯,以此來減少噪音。
火型人
【特征】 容易出現胸悶、心悸、火氣大等問題。
【家居布置】 由于火型人相當于膽汗型、興奮型,陽氣偏旺,客廳宜擺放淺色的瓷器和陶器,現代心理學認為這樣能營造一種安靜、平和的氛圍,平抑熾熱之火。大件家具盡量靠墻,家具擺放要規整,避免引起視覺上的混亂和內心的躁動。
土型人
【特征】 易患消化方面的疾病,出現消化不良、腸胃脹氣、胃痛、便秘、口臭等問題。
【家居布置】 此型人為太陰之人,易傷陽氣,故適合居住在溫暖朝陽的房間。最好鋪木地板并選用木制家具,不要用瓷磚鋪地板,以免寒從腳下起??蛇x用棉麻、絨線、絲絨、毛皮質地的床上用品來增加溫暖的感覺,帶有花朵、動物、蝴蝶等充滿活力的布藝圖案也會帶來溫暖的視覺感覺。
金型人
【特征】 易患感冒、氣管炎、支氣管炎等疾病。
【家居布置】 中醫認為肺為嬌臟、喜潤而惡燥,易患感冒、氣管炎等疾病的金型人,在客廳最好擺放帶水的盆景或魚缸,增添居室的濕度,使痰液易于排出,減少疾病。此外,臥室家具的擺放也很有講究,床不要正對門窗,可在床頭擺放屏風或高一點的柜子,防止風寒的侵擾。
水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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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居家養老;責任
中圖分類號:F3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1―0139-01
1 居家養老及其可行性
1、1 居家養老
居家養老最早是英國政府為使老人留在社區和家庭,鼓勵家庭照顧有需要人士而采取的一種政策措施(石彤,1998)。有研究發現老人經常會從家庭那里獲得日常生活活動方面的幫助(Stoller,E.&Pugliesi,K,1988)。從經濟邏輯的角度分析,居家養老是一種最經濟的公共消費和善用社會有限資源的辦法。為解決家庭核心化與老年人居家養老的矛盾,學界主張大力發展社區助老服務,從而為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1、2 農村居家養老的可能性
(1)農村居家養老更適合農村老年人的養老觀念。
中國傳統的家庭式養老模式在中國實施了幾千年,有著深刻的社會根基。文化傳統,相對較為落后、傳統思想更為深厚的農村,家庭養老是天經地義的養老方式,其他的養老方式較難被接受;從經濟角度講,農村的經濟發展滯后,農村人均收入水平低。不具備養老院式養老方式的經濟條件。居家養老使得老年人不離開熟悉的生活環境、不離開親人在情感上為老年人接受。
(2)居家養老的費用相對較低適合農村經濟發展水平。
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低,養老方式的社會化就必須考慮到這一點,從經濟水平角度找一種適合農村的社會化養老方式。居家養老方式解決了老年人的居住問題,與養老院養老方式相比不產生由于居住產生的費用,降低了養老的費用,居住在家庭當中。家人還可以承擔相應的照料責任,也減少一部分養老支出。有限的養老資金都集中用到老年人急需的必要項目上,更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3)最大程度上利用農民老年人自身條件。
農村的老年人一生從事勞動,居家養老方式使得老年人在養老之余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幫助子女照看下一代,做簡單的家務,這些對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都是有益的。
(4)居家養老方式可以解決農民工大量流出地空巢老人的養老問題。
農村的壯年勞動力大量流入城市,形成農民工大軍,農村獨居的所謂的“空巢老人”增多,這成為一個社會化問題。而居家養老,可以通過社區(在農村,社區可以是村委會,也可以是成立專業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力量來對這些老年人養老進行保障。
2 農村居家養老的現實條件
2、1 土地的保障功能
土地的保障功能下降是個不爭的事實,但是下降不代表沒有,土地在農村是農民最根本的保障,不論何時土地都歸農民使用,也就是說農民不論有沒有勞動能力都能從屬于自己的土地上得到一些收入或是糧食。
2、2 農村老人對養老的待遇預較低,容易得到滿足
由于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村的老年人對養老的經濟要求也相對低。居家養老對農村老年人的保障主要可以集中到醫療護理以及不能生活自理的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居家養老方式在農村建立實施,不管水平的高低本身就是對農村養老方式的提升。
2、3 利用現有的農村醫療服務體系
農村現有的醫療服務體系落后,但是負責農村基本的醫療衛生保健工作是有能力的。對現存的縣、鄉、村三級衛生醫療服務機構以及農村中存在的大量的私營的醫療診所,進行培訓指導支持來提升農村居家養老水平的保障,也使得農村居家養老方式有醫療保障。
3 居家養老各方負擔的責任
3、1 政府責任
把養老轉變成社會化養老,政府在這一過程中勢必要承擔相應的主導責任,這些責任應該包括:
(1)資金支持。
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低,沒有政府的大量投資支持,農村的養老保障制度和養老方式的建立都無從談起。
(2)制度保障。
建立和完善適合農村的養老保障制度和配套的養老方式,以制度的形式加以保障。
(3)對農村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行為的扶持。
居家養老方式需要專業的保健護理服務人員和機構。作為社會保障的一部分,這樣的機構應該是公益性或是微利的,國家應實施有利于這些機構成長的政策,例如對其進行資金支持,專業培訓等。
3、2 家庭責任
(1)部分養老資金的提供。
不論以怎樣的方式養老,家庭或是個人都要自己支付一部分養老資金。這是個人的責任。
(2)基本生活照料的提供。
居家養老使生活在家里的老年人很容易得到家庭的基本生活的照料,使得專業服務提供機構能夠集中力量照顧更需要照顧的老年人,有利于優化服務質量。
3、3 集體的責任
(1)部分養老資金的提供。
參照城市職工養老制度,集體相當于城市職工的企業,也應該為集體制度下的農民提供部分養老資金,由于部分地區集體事實上不存在。因此這部分責任是缺失的。但有條件的地區,就應該為農民提供養老資金。
(2)監督、保證居家養老的實施。
處在基層的集體上接決策層,下貼政策惠及層,只有集體做好居家養老的監督、保障,居家養老才能夠順利實施,惠及廣大農村老年人。
3、4 專業居家養老服務提供機構的責任
提供專業的養老醫療、日常生活照料的責任,不斷的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專業素質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安心舒適的養老照顧。
4 居家養老的優勢
(1)可以較容易為老年人所接受,由有血緣關系的人代替自己的子女照顧自己,在感情上適宜于接受的。
(2)對農村進行專業護理人員的培養,可以解決部分就業問題,拓寬農村就業市場。
(3)這樣的護理模式可以提高護理水平,提高農村老年人的老年生活質量。
(4)由于對專業護理人員的培訓與扶持,可以要求他們同時照顧及解決農村五保老人的養老問題。
(5)老人不離開熟悉的環境對老人的身心是極大的安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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