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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的古詩范文1
空曠的宿舍,是那樣的寧靜。透過冷冰冰的窗子,凝望著窗外滿世界飛舞的雪花,心中涌動著無限的酸楚和惆悵。
漸漸的,夜色已經籠罩了整個城市,雪花也狂舞的更加厲害了,頃刻間潔白的精靈已染白了大地。遙望著家的方向,想到此刻也許我親愛的爸媽一定在飯桌前思念他們心愛的兒子吧。
我的元旦怎么過呢?這時我想到上周的測試,我獲得了滿分的好成績。對!何不接借此犒勞一下自己呀。
節日的校園,是那樣的冷清,即使偶爾的三兩成群,留給我的也是一張張陌生的面孔。雪花還在拼命的飛舞,北風似刀子一樣凜冽著。當經過教師的家屬樓時,聽著溫馨的歡笑聲,我的心不禁更加失落。但一想到那滿分的成績,我的心又開始了堅強,不禁又加緊了腳步。
我走進了一家燴面館,剛已進門就問到了誘人的面香,看到了老板娘在熱情的招呼著每一個客人。店里的人不是很多,但老板娘那熱情的笑容,誘人的面香,使人感到一種賓至如歸的感覺。
“孩子,你想吃些什么?”老板娘迎過來親切的問道。
“一大碗燴面吧?!笨粗缟系难┗?,想到凜冽的北風,我就這樣的應道。
人不是太多,我便隨意的找了一張靠窗的座位坐下。這時我才發現,著個小店,造型別致,溫馨而又典雅。望著窗外凌亂的雪花,我總會想起那些四處奔波的人們,他們為了生活,為了美好的明天,為了……-想起我的父輩們,他們班白的頭發,日漸衰老的面容,總會讓我心痛;想起我的七月,我的心里就是就有一種深深的痛,那種一直綿延在我的骨子里面。只要一想到我的成績,那似乎才能慰藉一下我的失落。想到這我又拿出了那份試卷……
“孩子,你的飯一做好了,”老板娘的一句話,打斷了我的思緒,我趕緊放下了試卷,接過了那碗熱氣騰騰的面。
“孩子,還在學習呀!節日放假了也不回家,真用功呀!”老板娘一旁的嘮叨著,臨走也不忘在我的試卷上瞅了一眼。
外面天氣的寒冷,幾個月的空腹拼搏。看到一碗清香可口的面,就象一只饑餓的小羊見到一片綠油油的麥苗一樣,三下五除二的工夫,吃了個精光。
著樣的工夫,連我自己也感到驚奇。也就是在老板娘一轉身的工夫,我又叫住了她。付帳。
我隨手就在自己的外套里掏錢,糟了,忘記帶錢了。我不有的一陣驚慌,上下摸索個不停,臉也漲的通紅。
也許老板娘看出了我的窘迫,就走上前親切的問到:“孩子,你怎么了?是不是忘記帶錢了?”
我紅著臉不住的說“是,是,是……”
老板娘仔細的看了我一眼,又掃了一下我的試卷,接著用手示意我做下,然后說“孩子,你坐下,咱們做個交易,好不好?”
“交易?”我不解的問到。
“是的,孩子,你不要害怕,我的意思是用你的試卷作為交換條件,把你的試卷給我,當作今天的飯錢,可以嗎?我用你的試卷作為楷模,來教育我的兒子,要讓他也向你學習?!?/p>
元旦的古詩范文2
元旦代表的是新的一年的一天,人們對于這個節日還是十分重視的,那么關于元旦的傳說故事大家知道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元旦的民間流傳故事介紹_元旦節日由來的故事,希望對大家所幫助!
元旦傳說故事大約在公元5萬年前,古埃及人的生活方式已由游牧變成農耕,定居在尼羅河的兩岸,他們的農業能否收成與尼羅河發洪水有很大關系。古埃及人在長期的觀察中發現,尼羅河的泛濫時間是有規律的,他們就每次都把這個時間記錄在竹竿上,從中得知兩次泛濫時間大約相隔365天;同時還發現,當尼羅河初漲的潮頭來到今天開羅城附近的時候,也正好是天狼星與太陽同時從地平線上升起的時候。于是,古埃及人便把一年的開始定為這一天。這便是元旦最早的由來。
有個傳說,是在4000多年前遠古的堯舜盛世之時,堯天子在位時勤政于民為百姓辦了很多好事,很受廣大百姓愛戴,但因其子無才不太成器,他沒把“天子”的皇位傳給自己的兒子,而是傳給了品德才能兼備的舜。堯對舜說:“你今后一定要把帝位傳交好,待我死后也可安心瞑目了?!焙髞硭窗训畚粋鹘o了治洪水有功的禹,禹亦像舜那樣親民愛民為百姓做了很多好事,都十分受人愛戴。后來人們把堯死后,舜帝祭祀天地和先帝堯的那一天,當作一年的開始之日,把正月初一稱為“元旦”,或“元正”,這就是古代的元旦。
歷代皇朝都在元旦舉行慶賀典儀祈祀等活動,如祭諸神祭先祖,寫門對掛春聯,書寫福字、舞龍燈,民間也逐漸形成祭神佛、祭祖先、貼春聯、放鞭炮、守歲、吃團圓飯以及眾多的“社火”等娛樂歡慶活動。晉代詩人辛蘭曾有《元正》詩:“元正啟令節,嘉慶肇自茲。咸奏萬年觴,小大同悅熙?!庇浭鲈c賀情景。
元旦各國的習俗活動1、日本
日本在元旦的時候,會送一條有自己名字的圍巾,給覺得重要的人留作紀念。
2、朝鮮
元旦這天,朝鮮家家戶戶都會吃糯米加松子、棗泥、蜂蜜煮成的甜飯,象征新的一年過得甜蜜、萬事如意。
3、伊朗
元旦的前一天,伊朗的家家戶戶都會準備好干柴,到了晚上,全家人把干柴點燃,然后家人依次從火上跳過去,表示來年可免除疾病之害,給全家人帶來幸福。
4、印度尼西亞
印度尼西亞在元旦這天,大家都會穿上新衣服拜訪親友,以此懺悔前一年的過錯。而且在印尼某些地區,過元旦的時候人們會相擁痛哭,感嘆人生短暫,歲月易逝。
5、匈牙利
匈牙利的居民在元旦這一天,是不能吃家禽和魚類的。親友之間互贈小豬和掃煙囪工人瓷像,表示美好的祝福。
6、保加利亞
元旦的前一天晚上十二點整,保加利亞的每家每戶熄燈三分鐘,親屬相互擁抱、接吻以示祝賀。等燈開了以后,大家坐下吃特制的新年蛋糕,如果誰吃到蛋糕里面的小錢幣,就表示他在新的一年里會成為幸福的人。
7、阿根廷
在元旦這一天,全家人都趕到郊外的河中進行“新年浴”,在下水之前,先把鮮花撒在水面上,然后全家人跳入水中,用花瓣擦揉全身,這樣是為了把舊年的晦氣洗掉。
8、英國
在蘇格蘭地區,元旦這一天家家戶戶的大門都會敞開,歡迎任何人來做客。而客人則需要隨身帶塊炭,投向主人的爐中,象征爐火久久地燃燒,家庭興旺。
9、法國
元旦的古詩范文3
那是一次偶然的機會,朋友送給我一顆鳥蛋,當時,我并不知道那是一顆什么鳥蛋,只是在心中有一個強烈的愿望:我要將它孵化出來直到養大!
我把它放到暖和的地方,用棉花做了一個簡易的鳥窩。功夫不負有心人,過了一些日子,小生命終于誕生了。您不知道,破殼而出的那一瞬間,我有多么驚訝、多么高興!我挑了一些極小的食物,喂給它吃,這小家伙還真能吃,一連吃了很多。我按照朋友教給的方法加以精心喂養和調教,幾個月下來,小鸚鵡不但學會了“你好”、“晚安”、“歡迎”、“拜拜”,等等普通的日常用語,還從那些閑雜人員中學會了“頂嘴”和一些諸如:“去你”,“打死”等之類的話。久而久之,這個小鸚鵡還學起了摩托車發動機的聲音,錘子敲打的聲音,健康歌里的“脖子扭扭,屁股扭扭”。
就這樣,我和小鸚鵡成了一對形影不離的好朋友。每當我放學回家,它就會落到我的肩膀上,用嘴給我“梳頭”表示歡迎我回來。早上的時候,總是它把我從睡夢中叫醒,它經常喊著:“懶豬,起床了。”
有一次放學回家后,我發現鑰匙放在了屋里,我非常著急,就在我沮喪的時候,小鸚鵡飛到了我肩上,用它那鋒利的嘴角啄著我的臉,頑皮的說道:“有辦法、有辦法!”說完就不知去向了。我知道依賴鸚鵡是不行的,只有自己想辦法才行,我想了很久,終于想出了一個辦法,那就是將玻璃打碎,就在我舉起石頭時,忽然小鸚鵡飛到我肩頭扇動著它的翅膀,我仔細一看,它嘴里銜著一串鑰匙,我喜出望外,這一次是鸚鵡幫我渡過了難關。
還有一件事,使我終身難忘。記得那一次,我在池塘邊玩,當時只有我一人在那兒,一不小心,我摔了一跤,掉進了池塘,池塘的水非常深,可我偏偏是一個“旱鴨子”,我努力的掙扎,可我怎么也爬不上岸來,我絕望了,以為這回完蛋了??闪钗乙庀氩坏降氖?,我父母居然趕過來把我拉了上來。后來才知道,是我的小鸚鵡及時飛到父親身上,用嘴拼命的把父親往池塘邊拖,我才得以獲救。
就因為有了這只可愛的鸚鵡,我的同學經常來找我玩,使我的生活也增添了幾分樂趣。
一天,我正在和我的小鸚鵡一起玩耍,媽媽卻把我叫到一邊,嚴肅的說:“兒子,你必須把鸚鵡放回大自然!”我問媽媽:“為什么呀?”媽媽告訴我:“小鳥與人經常生活在一起,而不生活在自然中,不但生活不好,而且還將縮短壽命。”
聽了媽媽的話,我心情很矛盾,是將它放回大自然,還是將它留在我身邊呢?我一連幾天茶不思、飯不想,夜晚翻來覆去睡不著,不知該怎么辦才好。小鸚鵡看到我不高興的樣子,好像知道了什么似的,也和我一樣整天悶悶不樂。經過幾天的慎重思考后,我最終作出了一個決定,那就是將它放回大自然。作出這個決定后,我便覺得全身輕松了許多。因為我是多么愛它的呀!我怎么忍心讓它生活不愉快,怎么忍心讓它縮短壽命呢?
一天清晨,我將小鸚鵡捧在手心,臉緊靠著它的頭。我和它相處這么久,關系那么融洽,我是多么舍不得讓它離開??!當我松開手的一剎那,我的心情是多么沉重,也就是在那一剎那,我第一次因為心事流下了眼淚。小鸚鵡并未立即離去,而是用自己的小爪子抓了抓臉,好似它也十分傷心,正和我一起流淚呢!我和它望了又望,終于,它扇動它的翅膀,向空中飛去。我一直注視著它,直到它消失在叢林深處……
元旦的古詩范文4
初春時節,細雨在夜里靜悄悄的降落,睡夢中的人兒無知無覺。次日出門,驚喜地發現地上已長出綠茸茸的細草。描寫的是大自然的無言獨化,表現的卻是詩人心靈無所牽掛的安詳與淡泊,暗喻著這世間的不求名利從容寧靜的那一群體。
春來草自青,與人無關。春天來了,草兒就蔥蘢起來,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世間萬物,自生自長,循環往復,與人毫不相干。重要的是人心也不會執著于草青不青,草何時青。草,該青時自然便青了;春,該來時自然便來了,這一切都有造物主的安排。
其實,只要人們能以尋常無事的恬淡之心關照生機盎然的自然之景,就能從“春來草自青”中體會出人生的情趣,心靈境界一經拓展,整個人便極具詩意地棲居于世了。就不會睡時不肯睡,吃時不肯吃,百般需索了。
人既然能領悟時序代換萬物榮枯的道理,那么又有什么放不下甩不脫的呢?一切都不系于心的人,又怎會固執拘泥,胸襟狹窄呢?只不過是一個物我兩忘的境界罷了。
人要做的,無非就是在春天來臨的時候,享受春光,沐浴春色,在順應季節的變化中編織夢想的花籃,在淡淡的日子里以寧靜的心靈領略生命的燦爛。
人這一生,就是自然界中一個生命的流程,無論愿意的還是不愿意的都得經歷。哪怕你在風刀霜劍嚴相逼的日子里,哪怕你走著一段寸草不生的路,那也沒關系,就當是在走一段夜路,拐彎時亮著的路燈突然滅了,你的眼前一片昏暗。此時你可以短暫停留,閉眼片刻,讓你的眼睛做好暗適應的準備,當你睜開眼睛的時候,黑暗中的一切依然清晰可辨。你是不是就不會再感到慌張無助了呢?那就繼續走吧!
當日子鉆出黑漆漆的時空隧道,陽光依舊明媚,而你對生命充滿了熱愛。此時,你哪有時間去在意那些對你生活意義不大的東西?你哪有精力去管顧那些你勢必要經歷的苦痛和磨難?該來的就來,想去的就去,任由一切嚴寒霜雪奔生命而來,也任憑所有的和風細雨離生命而去。你只顧去快樂地讀書,開心地助人,去把微笑送給愛你的每一個人吧!
元旦的古詩范文5
微山亭賦韻中寫道:“心逐南云逝,形隨北雁來。故鄉籬下菊,今日幾花開?”
這首詩的特色是“大中融小”而又“以小見大”。作者首先展開一片宏大的秋日清朗的天空來:但見南天一抹白云經不住帶著絲絲涼意的北風的撩撥,悄然北逝;而一群北雁卻為避寒秋而翩然南來。睹物生情,作者聯想到自己。自己的故鄉在遼遠的北方,卻為躲避戰亂,寄居南朝,正如這南飛之雁;然游子思鄉之情卻因此而愈篤,如同北逝之云,可謂“身在南朝心在北”矣。一個“逐”字,說明思鄉之切,欲逐南云而飛去,是主觀上強烈的愿望,與下句“隨”字相對照:“隨”有被動無奈之意,寫出他避亂南方的無可奈何。作者寫的是秋景,南云飛逝,北雁南飛,都暗示北風已起,是“不寫之寫”,更寫不盡凄涼。接著,筆鋒一轉,由大入小,寫故鄉籬下之菊,暗寓“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之意,寫出對故鄉閑適生活的眷戀。民間又有“重陽把酒就”之俗,而今詩人卻只能寄身天涯,兩相對照,好不凄涼。“今日幾花開?”一問將思戀情結發揮至極,將意象濃縮到極小,著意于花,實是于極小中見極大。一問之中飽含不盡情思,使小詩戛然而止,但余韻無窮。
王維的《雜詩》也是一首五言:“君自故鄉來,應知故鄉事。來日綺窗前,寒梅著花未?”
這是一個精致的小品,與此類似的還有白居易的《問劉十九》等,都是借一事一景的生活片斷抒發深沉的情懷。詩人截取了這樣一個情景:故人從家鄉來,詩人得知,喜不自禁,料他當知故鄉之事,卻不問家人,不問親人,獨獨問起那窗下寒梅??此撇煌?,實則正是詩歌藝術剪裁的妙筆。所問瑣事,讀者自了,惟寒梅著花一事,說盡了詩人的細致,連這樣的小事都問到了,可見他思鄉之切。而寒梅一枝,暗香浮動,既添小詩之情趣,又表詩人之高潔??梢哉f“問梅”是一個十分別致的典型情節,成為了這首詩的點睛之筆。“綺窗前”、“著花未”更充滿了生活情趣,襯出對故鄉的不盡思念,“詩中蘊味,盡在其中”。
岑參的《逢入京使》是首七言詩:“故園東望路漫漫,雙袖龍鐘淚不干。馬上相逢無紙筆,憑君傳語報平安。”
元旦的古詩范文6
關鍵詞:校園傷害事故;法理基礎;責任承擔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05X(2011)05-0068-03
未成年學生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是長期以來困擾學校發展的一個大問題。201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在總結我國多年司法實務以及侵權法理論研究成果基礎上,明確規定了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人身傷害的侵權責任,并根據未成年學生的年齡、民事行為能力及學校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等不同情況,對該類侵權責任進行了劃分。但對于實踐中應如何判定學校承擔侵權責任,特別是涉及第三人侵權時如何落實學校責任,一直是困擾實務的難題。本文在分析學校承擔校園傷害事故責任的法理基礎前提下,特別針對補充責任的適用范圍進行理論解析,以期對實務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糾紛有所裨益。
一、學校承擔校園傷害事故責任的法理基礎
校園傷害事故發生后,如何救濟受損害的未成年學生,取決于理論上對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的認識?!肚謾嘭熑畏ā奉C布之前,學界對此的爭論主要集中在監護關系說、契約關系說以及法定的教育與被教育、管理與被管理、保護與被保護的關系說等三種學說上。
“監護關系說”從監護責任角度解釋學校承擔責任的依據,卻在法理上無法自圓其說,并造成法律適用的沖突。我們知道,民法為充分貫徹意思自由理念,同時保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特設立監護制度對他們進行監督和保護,這種監督和保護是純粹私法領域內的義務,不同于學校所承擔的對未成年學生的教育保護職責。我國實行九年義務教育,保證未成年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是國家的法定義務,學校作為代表國家行使教育職責的主要機構承擔著對未成年學生的文化教育職責和教育教學中的管理職責,同時兼負安全保護職責。但是,這些職責絕非基于學生就學事實即發生轉移的監護職責,否則,一旦學校違反其法定職責造成學生人身傷害,追究其法律責任勢必受制于監護責任規定的制約,從而造成法律適用上的混亂。因為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監護人責任適用無過錯原則,學校責任適用過錯原則。因此,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不僅從法理上無法解釋其依據,而且對學校自身的發展也會造成障礙,增加其辦學成本與風險。
“契約關系說”力求從民事法律關系平等性上解釋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系,這種學說對于解釋學校與學生之間發生的以有償服務為內容的膳食提供、寄宿、業余時間的特長培養、學習輔導等具有交易性的契約關系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不能將之擴大至學校與學生之間的一般法律關系。在我國,未成年人享有憲法賦予的受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的公益性是教育的基本特征,保證未成年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是國家的法定義務,學校是在代表國家行使教育職責,因此,將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解釋為一種契約關系與我國國情不符。況且,將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界定為契約關系,會將學校置于不利地位,因為違反契約即合同的責任屬于嚴格責任,這意味著只要學生在校受到傷害學校即有可能承擔違約責任,這顯然不利于學校發展。
將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解釋為一種教育與被教育、管理與被管理、保護與被保護的關系,筆者對此表示贊同。一方面,該觀點與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與《教育法》等相關規定的基本精神吻合,因為這些法律明確規定學校是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教育目標對學生進行教育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其基本職能是對學生進行教育,并兼負管理、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職責。如前所述,學校這種職責的承擔實則是在履行國家的教育義務,因此,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教育管理職責顯然不同于監護人所擔負的私法領域內的監督、保護職責。事實上,監護人的監督保護為一種家庭保護,學校的監督保護則是一種社會保護,家庭與社會共同承擔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二者不可替代。另一方面,該觀點明確了在發生未成年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時,學校承擔的是違反法定教育管理職責的侵權責任,這一結論亦得到了《侵權責任法》的肯定?;趯W校責任與監護人責任的不同,《侵權責任法》將學校侵權責任與監護人侵權責任區分規定,前者適用過錯責任,后者適用無過錯責任,對此,有學者指出,二者的類型化區分有利于平衡學校、學生及其家長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使權利救濟與責任歸屬處于一個比較合理和適度的范圍。
二、學校直接責任的承擔
學校的直接責任是指學校等教育機構違反法定的教育、管理義務,在并無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由該教育機構直接向受害學生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該責任是學校對其未盡教育、管理義務而承擔的不作為侵權責任,故屬于自己的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學校的這種不作為侵權責任屬于過錯責任,責任成立的主要依據是學校是否存在過錯,即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涉及無行為能力學生人身傷害時,依侵權責任法直接推定學校存在過錯,學??梢耘e出反證證明其不存在違反教育、管理職責的過錯,即舉證責任倒置,學校假若能夠該過錯推定,即不承擔侵權責任;涉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學生人身傷害時,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則,由受害人舉出證據證明學校存在過錯,否則學校不承擔責任。這里,學校過錯的認定,概括地說是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具體言之,可以表現為學校未給未成年學生提供安全的教學環境,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危險行為未予防范、警告或及時制止,未履行安全保護學生不受傷害的義務,對教職員工的選任、監管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等。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人身傷害責任的承擔,與一般侵權責任的承擔無異。有疑問的是,學校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對于損害事故發生有故意或有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可否進行追償?《侵權責任法》對此并未作出明確規定,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則明確賦予學校追償權。筆者認為,此種規定是合理的,因為它不但符合侵權責任法一般原理,即行為人對自己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還因為它使學校和教師之間的利益關系得到平衡。而且,從比較法的角度看,兩大法系的國家基本都承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中學校對教師的追償權,如根據法國法律的明確規定,當國家就其公立學校教師的過失行為承擔侵權責任后,有權向法院,要求存在重大過失的教師對國家承擔侵權責任;在英美法系國家,從理論上講,一旦公立學校的地方教育局或者私立學校被責令就其教師的過失行為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它們都有權要求存在過失的教師對自己承擔侵權責任。由
此可見,在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中規定學校對教師的追償權是一種在理論及立法上都獲得認可的制度。我國《侵權責任法》對此未予明確,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
三、學校補充責任的承擔
學校的補充責任是指學校對于由第三人的侵權行為直接造成的在其監管保護下的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傷害,依法承擔的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谒氖畻l沿襲了《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此予以明確。因此,理解學校的補充責任應結合該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即構成學校的補充責任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其一,未成年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第三人侵害,人身利益受到損失。這里的第三人不包括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工作人員,也不包括在校學生。其二,學校對于未成年學生遭致第三人侵權損害存在一定的過錯,即學?;蚪處熚幢M到法定的監管和安全保護義務,導致第三人對未成年學生造成人身傷害。其三,學校的過錯與未成年學生受到第三人侵權損害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倘若學校完全盡到了安全保護義務,則不存在補充責任承擔問題。
對于學校承擔補充責任時適用的歸責原則,有學者解釋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筆者認為,補充責任歸責原則的適用也應該區分未成年人的年齡與行為能力,對于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學生受到第三人侵害的,學校補充責任的承擔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已滿10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學生受到第三人侵害的,學校補充責任的承擔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這樣理解才與法律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宗旨以及學校與受害學生之間的利益平衡達成一致,同時,從法條解釋上也使有關未成年學生在校受到傷害的責任承擔的立法思想得到貫徹一致。
除此之外,理解學校的補充責任,理論以及實踐中難以把握的是學校承擔補充責任的范圍如何確定,換言之,如何理解《侵權責任法》所規定的“相應”補充責任。對此應著重把握以下兩點:首先,學校的補充責任意味著其責任承擔的順位僅是第二層次的,即直接責任人是第一順位的賠償責任人,學校為第二順位責任人,學校補充責任的承擔是在第一責任人不能承擔責任或僅承擔了部分責任的前提下承擔的責任。反之,若第一責任人有能力承擔責任,則學校的補充責任即不存在。其次,學?!跋鄳钡难a充責任究竟是全部責任還是部分責任,《侵權責任法》并沒有明確,筆者認為,學校補充責任的承擔問題涉及學校與受害學生之間的利益平衡,不單純是法律技術問題,還涉及有關政策的選擇。從理論上說,分析學校的補充責任,不難發現學校承擔的是由于自己的不作為導致的未成年學生受到第三人損害的過錯責任,歸根結底并沒有脫離侵權法過錯原則的一般規則,在承擔責任范圍上也應當依據侵權損害賠償范圍的一般規則,即承擔與其過錯大小相適應的賠償責任,同時應與原因力理論相結合,合理地確定學校補充責任的范圍。具體言之,在確定學校補充責任范圍時,除了要考慮學校在學生受第三人傷害事件中過錯的程度,還要考察學校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原因對于損害后果的發生或擴大所發揮的作用力有多大,根據過錯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判定學校補充責任的范圍。當然,任何學校補充責任的判定都只能在具體個案中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做出。維護學校的教育職能是關系國家文明發展前途的大事。我國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經費并沒有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專項撥款,因此,若動輒讓學校承擔完全的補充責任,顯然不利于學校發展,也與我國教育發展現狀不符。因此,以學校過錯程度和損害發生的原因力大小確定補充責任范圍不失為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
對于學校承擔了補充責任后,能否向第三人進行追償,《侵權責任法》并沒有規定,但有權威學者對此作出了解釋。如張新寶教授在《我國侵權責任法中的補充責任》一文中寫道:“補充責任制度的設計兼顧了受害人的利益要求與補充責任人最終份額的承擔問題,既避免了受害人的賠償請求得不到支持,同時利用追償權的設計避免加重補充責任人的最終負擔?!睆脑摱螖⑹鲋锌梢钥闯觯瑑A向于認定補充責任人享有追償權的意思很明確。對此,筆者認為,追償權的設定與侵權責任法一般原理不符,從學校承擔補充責任的條件看,學校承擔補充責任的前提是其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表明其違反了法定義務,主觀上存在過錯,法律因此規定學校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補充責任,意味著學校承擔的是因自己過錯行為而發生的侵權責任,屬于自己責任,當然不應再享有追償權?!肚謾嘭熑畏ā分胁]有規定追償權,大概也是因為無法從法理上解釋清楚追償權存在的理由。對此,我國學者楊立新在其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草案建議稿》第九十四條中規定:“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規定,教育機構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的,不享有對直接侵權人的追償權?!惫P者認為,該規定非常合理。
四、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人身損害的公平分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