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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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范文1

關鍵詞 爆破器材;動態;管理

中圖分類號TB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4)110-0037-02

爆破器材的管理,是公安機關依法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進行安全監督和依法管理的行政行為,是公安機關危險物品管理和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工作的重要內容。爆破器材的管理不同與普通物品的管理,爆破物品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在展開對于爆破器材在動態中的管理時必須科學合理。

1爆破器材在動態中的管理存在的問題

1.1管理過程中安全意識薄弱

爆破器材是存在一定的危險性的,然而,在對其動態中的管理上卻存在管理過程中安全意識薄弱的問題。爆破器材及爆破物品用途十分廣泛,不僅在軍事及國防上有需要,它也能夠用于采礦、開山、修路、架橋等工農業的生產過程。然而,鑒于爆破物品原材料簡單,且制作過程并不復雜,加之很多人對于爆破器材的安全意識不夠,在很多農村區域村民會自制爆破物品及爆破器材,會將其用于開山造房或者其他用途,在沒有專業指導下展開爆破物品的應用是非常危險的,很可能帶來重大的人員及財產損失,但是很多人卻意識不到。

1.2管理從業人員專業素養不夠

對于爆破器材,尤其是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是具備一定難度及專業性的,但是在很多地方都會看到爆破器材管理從業人員專業素養不夠的狀況。客觀來說爆破器材的管理是具有一定危險程度的,需要管理人員具備相關的專業素養及管理經驗。但是,在很多地方尤其是農村區域愿意從事這份工作的人并不多,這使得很多爆破管理從業人員都是年齡很大且文化程度很低的人士,他們不僅不具備相關的理論知識,管理經驗也非常缺乏。

1.3 管理部門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確

爆破管理是一項系統而嚴謹的工作,想要讓工作良好的得以展開,必須讓管理部分職責清晰,責任明確。但是,這在很多地方都無法得以實現。爆破器材的動態管理需要很多相關職能部分間相互協調,公安機關是管理中的主力軍,但是也需要和民爆專營公司、國土資源局及技術監督部門等有良好的分工配合,并且保持密切的合作關系。但是實際情況卻并不是這樣,在對于爆破器材展開動態管理時這些部門間經常會出現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確的問題。由于目前我國關于爆破物品管理還沒有一套完善的規章制度,很多時候各部門將在責權范圍上尺度不明確,尤其是在出現問題后責任人的劃分非常模糊,這給管理過程帶來很多障礙。

2當前爆破器材在動態中的管理對策分析

2.1加強組織領導,協調部門關系

在加強對于爆破器材的動態管理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加強組織領導,協調部門關系,加強各部門間的合作。各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國家對于爆破器材的管理要求來制定相關的管理章程及責任制度,各相關部門要聯合起來,尤其是國土資源局、經貿局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日常檢查以及隱患整改查處取締等工作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和工作配合模式,共同推進爆破器材管理工作的良好有序展開。

2.2加強對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想要提升爆破器材的管理效率,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最直接的一種方式就是加強對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培訓過程可從兩方面展開,一方面要強化爆破器材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要讓他們對于爆破器材的危害性、物品的存儲方式及危險物品的管理模式等有充分的認識。另一方面要加強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及職業素養,要讓管理人員良好的遵守管理的操作規范及工作章程,要讓管理工作能夠合理有序的展開。此外,很有必要優化管理人員的結構及配置,應當讓各個管理部門都有相關責任人參與管理工作,這樣問題發生后才能夠更有效的得以處理。

2.3 明確職責,落實管理責任制

明確職責,落實管理責任制對于爆破器材的管理過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爆破器材的管理與普通物品的管理不一樣,它存在著更高的危險性,且管理過程必須科學合理展開。否則,不僅管理的目的沒有達到,不合理的管理模式下還可能造成危險事故的發生或者帶來不必要的人員傷亡。因此,明確責任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明確職責的前提是要做好管理團隊的建設,對于管理過程中各個層級的責權利要有明確劃分,每個職位上的人員負責哪部分工作也要有明確規定。在這樣的前提下不僅能夠讓管理工作更為規范有序的展開,一旦問題發生后也能夠立刻找到直接責任人,并且讓問題更快更好的得以解決。

2.4加強宣傳和查處涉爆案件力度

加強對于爆破器材在動態中的管理的另一個重要范疇就是加強宣傳和查處涉爆案件力度。越來越多的不法分子會利用爆破器材來進行違法犯罪行為,有些行為甚至會嚴重影響到人民的正常生活和財務安全。這些涉爆案件如果不進行有效查處及嚴厲打擊,會給正常社會秩序的維護帶來很多隱患。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于涉爆案件的宣傳力度,通過有效的宣導教育人民應當遵循爆破物品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當發現有違法或違規的涉爆案件及涉爆行為時要嚴厲查處,要在全社會樹立鮮明的對于涉爆案件嚴查嚴打的態勢。

2.5建立爆破服務公司

對于爆破器材在動態中的管理非常重要,但是爆破器材在很多方面同樣有著非常大的用途,如何能夠讓爆破器材更好的服務與生產,建立爆破服務公司是一個很好的選擇。爆破服務公司或爆破服務隊必須獲得國家有關專業機構的相關資質認證,并且有較為豐富的爆破操作經驗,服務流程應當安全規范,這樣才能夠更有效的在做好爆破器材管理的同時又讓這些器材良好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 結論

爆破器材的管理是公安機關依法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進行安全監督和依法管理的行政行為,是公安機關危險物品管理和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工作的重要內容。在進行爆破器材在動態中的管理時應當從多方展開,這樣才能夠讓管理工作更有成效。

參考文獻

爆破器材范文2

在2012年倫敦奧運會期間,這里每天游客的流量更是高達十多萬人,創下了皮卡迪利廣場日游客流量的最高峰。興致勃勃的游客們在這里購物時,不經意間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那就是在這條街區的一些空地上,常常有一些小帳篷,這些小帳篷與這條繁華的購物區,顯得有點格格不入。

游客們不禁嘀咕,皮卡迪利廣場的市政管理部門真是馬虎,廣場上搭建了這些帳篷也不拆除,放在這兒,與這里的繁華和氣派是多么不協調??!真是有礙觀瞻。

讓游客們更為驚訝的是,到了夜晚,這些帳篷里還有人影晃動,走過去仔細一看,原來是一些無家可歸的流浪人員,這些流浪人員在這些帳篷里,心安理得地享受著這份安寧與平靜。這下游客們更加感到不可思議了,特別是在倫敦奧運會期間,這些流浪人員,不僅沒有被驅趕,而且還在這里生活得有滋有味,他們不怕影響倫敦奧運會的形象嗎?

有游客不解地問皮卡迪利廣場市政管理人員喬治·安德魯:“你們為什么不拆除這些帳篷,趕走這些流浪人員?”

安德魯聽了,吃驚地問道:“將這些流浪人員趕走?趕到哪里去?他們不都是我們的兄弟姐妹嗎?我們有什么權力將他們趕走?”

安德魯一連反問了幾個為什么,讓問話者不禁為自己的幼稚和淺薄而慚愧。

安德魯轉而深情地說道:“流浪人員也是我們這個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社會如何向前發展,流浪人員永遠不會消失,正是有了這種多元化,才構成了我們這個萬千世界。選擇流浪也是人們的生活權利,尊重和保護這些流浪人員,也是我們應盡的職責。皮卡迪利廣場的帳篷存在已有幾百年的歷史了,無論城市如何建設和發展,這些帳篷不僅不會被拆除,而且市政管理部門每年還要更新、加固這些帳篷,讓那些流浪人員有一個遮風擋雨的地方,這也是城市管理人性化的一個重要方面?!?/p>

安德魯又介紹道:“早在18世紀路易十四時期,皮卡迪利廣場的帳篷就已形成。那些流浪人員在這些帳篷里,找到了一處屬于他們自己的遮風擋雨的地方,他們的心才安定下來。從某種意義上講,保留這些帳篷,也是保留我們自己的文化。我們的城市與這些流浪人員同在一片藍天下,對這些流浪人員,我們只能給予更多的關愛和包容,任何野蠻、粗暴的行為,都是對生命的一種漠視和踐踏?!?/p>

安德魯說到皮卡迪利廣場的那些流浪人員,心中溢滿了柔軟。他看著眼前繁華的皮卡迪利廣場,眼睛里仿佛泅上一層晶瑩,目光變得一片朦朧。

人們看到,安德魯不時走到那些帳篷前,用手拉一拉、拽一拽,還不時地和里面的流浪人員熱情地打著招呼。這些流浪人員看到他,都親切稱他為“喬治大叔”。 看得出,安德魯與這些流浪人員相處得很融洽,很和諧,他們把他當做了自己的親人,這里仿佛有一條看不見的紅絲線,將他們緊緊地聯系在一起。

倫敦市市長鮑里斯·約翰遜在記者招待會上說了這樣一件事:“倫敦奧運會沙灘排球場館開始準備建在皮卡迪利廣場,后來發現,如果建在那里,將要拆除那里的一些帳篷,如果那樣的話,將會影響到那些流浪人員夜晚休息;后來,經過反復論證,權衡利弊,他們決定將沙灘排球場館建在首相辦公府邸所在地——皇家騎兵隊閱兵場?!?/p>

爆破器材范文3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況,甲乙雙方簽訂如下煤礦爆破安全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指定爆破地點,為爆破施工創造條件。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爆破作業人員出示相關工作證明以確認身份后方可進入工作面;有權制止乙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行為。

3、甲、乙雙方共同制定爆破時間表。

4、甲方需對其所屬的員工進行安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無關人員不得接觸爆炸物品。

5、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落實爆破區周邊警戒,疏散滯留人員及車輛,維護通往爆區通道暢通。在裝填炸藥前將所有施工人員及裝備退出爆破現場,提前排除爆破周邊的安全隱患。

6、起爆后15分鐘內,甲方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爆區,若在乙方人員未確認安全后進入爆區,所發生的任何事故責任由甲方負責。

一、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必須配備有資質的專職安全員和爆破員進入甲方爆破區域,安全員和爆破人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和安排,樹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思想,堅持“安全生產保生存,熱情服務拓發展”的宗旨。

2、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爆破施工;結合本工程特點,編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3、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并提供乙方公司的《爆破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工、安全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并提供該職工在乙方公司工作的一個月考勤表,本地公安局備案手續。

4、乙方負責辦理爆破施工的一切手續。

5、乙方負責把爆破器材配送至甲方指定的作業點,并負責安全的送至爆破作業點。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運送安全事故或者影響施工的,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6、對于現場臨時放置的倉庫,除專人妥善保管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警示、警告牌、所有施工人員都應該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向工地派出工程爆破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安全員,組織爆破作業人員按時按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實施爆破作業。

8、乙方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9、乙方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管理人員發出的違章違規指令。

XX、乙方監管人員到爆破現場有權糾正違規現象,檢視現場周邊安全條件,切實落實爆破器材現場臨時存放的安全。

11、爆破前清理現場由乙方人員負責,爆破后由乙方工作人員發出撤銷警戒信號后,乙方人員才可以進入工作面。

12、乙方工作人員負責進行爆后檢查,處理盲炮、啞炮后,由甲、乙雙方委托的工作人員在《爆破記錄》上簽字確認,單次爆破任務結束。

1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暴雨、山洪、臺風、塌方、道路阻斷、地震等)或因國家政策規定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不得施工,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乙方工作人員必須行使以下職責: 安全員職責:

1、根據公司合同要求進入現場后,必須和甲方協調好工作做到施爆前、中、后的準備工作,保證工程進度有序進行,測量記錄好工程量,并雙方簽字認可。

2、在施工管理時嚴禁飲酒,必須按規定的標準進行服務,不準無故刁難用戶,必須為用戶提供及時、準確、安全的爆破服務。

3、必須督促爆破員、技工嚴格按照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及時、糾正、制止爆破員、技工的違章、違紀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4、必須根據氣候、地質等現場容易造成安全隱患,合理安排好爆破員、技工進行作業,并做好記錄。

5、必須督促爆破員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警戒、崗哨和標志,在爆破前發出信號,待危險區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始準爆破。爆破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號。

6、必須督促嚴格執行清退制度,按時領取保管爆破器材,施爆后,必須及時、如數將爆破器材交回配送清退員清退回庫,嚴禁私自留存。

7、使用爆破器材時,督促做好記錄,保證帳物相符,對無證爆破員及其他人員不得發送民爆器材,不準將爆破器材轉讓、轉借、倒賣給他人。

8、安全管理員必須遵守執行以上條款(未盡事宜,按照國家、自治區、旗和公司的有關規定遵守執行);不遵守執行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爆破員職責:

1、在施工現場必須安排好作業人員,保證工程進度、質量有序進行,糾正、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2、所領取的爆破器材,必須放在臨時保管防爆箱內,上雙鎖,同安全管理員各持一把鑰匙管理,并須存放在臨時保管存放室內有人看管;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爆破結束后,同清退人員、安全管理員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配送清退人員清退回庫。

3、嚴格按照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執行,禁止擅自增加、減少爆破器材的使用量,改變爆破器材品種減少覆蓋物,改變警戒措施。

4、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5、不準酒后施爆,不準為不具備使用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施爆作業,為親朋友好私買、私借爆破器材。

6、必須嚴格按照方案技術要求和《爆破安全規程》操作,因違規操作在施爆過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爆破員負責。

四、其他:

1、凡因煤礦爆破安全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將爭議事項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若經仲裁委員會仲裁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訟。

2、煤礦爆破安全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按照國家、自治區、旗和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3、有效期限: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人:

爆破器材范文4

一、一般規定

1、 隧道施工的各班組間,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將施工、安全等情況記載于交接班的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

2、 所有進入隧道工地的人員,必須按規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3、工作時要隨時注意觀察掌子面的情況,如發生危險立即撤離到洞外,并拉響警鈴,通知周圍的人員。

二、開挖、鑿孔及爆破

(一)危險源:

塌方(塌坍、掉塊)、爆炸(炸藥、雷管、高壓風管爆管)、高壓水管爆管、觸電、鉆孔臺架倒塌、鉆孔臺架的高空墜落、機械傷害。

(二)安全規則

A、 開挖及鑿孔

1、鉆孔臺車的安全:鉆孔臺架主體結構必須有專門設計,加工制作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保證臺架的安全穩定,作業平臺上鋼筋圍欄的高度應大于1.2m。

2、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并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定,如有松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支護。并檢查有無瞎炮,如發現有瞎炮,應立即通知爆破工,對瞎炮進行處理,不得在原炮眼里繼續打眼

3、防止機械傷人: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不合要求者應予修理或更換。

4、站在碴堆上作業時,應注意碴堆的穩定,防止滑坍傷人。

5、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臵穩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

6、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

7、嚴禁在殘眼中繼續鉆眼。

8、高壓風、水管線必須經常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防止其爆裂傷人。

9、臺車上的供電線路要經常檢查維護,上人之前必須先檢查,后上人。 b爆破

1、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發現流砂、泥流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爆破。

2、分工劃片裝藥:在裝藥前,應針對炮眼的布局和裝藥規定,規范裝藥的順序和安全有效的裝藥程序,劃片分工負責,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相互碰撞。

3、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一旦開始裝藥,在炮眼20m范圍內不準繼續鉆孔作業,嚴禁邊鉆孔邊進行裝藥作業。不允許在裝藥區域內進行與裝藥作業無關的其

它工作,尤其是電、氣焊、金屬切割。裝炮區的所有機械或機具必須停止運轉,撤到安全距離以外。

4、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裝藥時必須用木棒輕輕送進,輕輕地搗實,嚴禁用力強行裝藥。起爆藥不得搗得太實。嚴禁使用金屬棍棒裝藥。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

5、封堵好裝藥炮孔:嚴禁擅自增加裝藥量。炮眼封堵使用炮泥或者專用的封孔材料,不允許使用石硝或其它物品封堵炮眼。

6、要專人專車負責爆破器材的領取和運輸,炸藥與雷管藥分車裝運,每次剩余的爆破器材應立即送回指定的保管庫房。

7、爆破器材加工必須在專用加工房里進行,加工房要遠離洞口不少于50m以外適合的地方,當洞口距開挖面大于一定距離后,可在洞內附屬洞室等適當地點設臨時加工房,嚴禁在加工房以外任何地方加工爆破器材。加工爆破器材必須使用合格的專用雷管鉗連接。加工好的爆破器材運到裝炮點后,應分別放在安全地點,必須有專人全程管理。

8、爆破作業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

9、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場,其安全距離為:

⑴獨頭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于50m;

⑶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時,不少于500m.

10、洞內每天放炮次數應有明確的規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

11、為防止點炮時發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12、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的有關規定進行,并應加強洞內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m.

13、爆破后必須經過15min通風排煙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其他工作人員才可進入工作面。

14、當發現“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處理。

三、裝渣及運輸

(一)危險源:塌方(塌坍、掉塊)、危石、機械傷人、運輸交通安全。

(二)控制要點

1、裝碴前和裝碴過程中應觀察圍巖狀況,發現松動危石或塌方征兆應通知領班人員,處理過后再行裝碴。支護結構是否處于安全狀態。

2、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碴機上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有專人收放,裝碴機械操作時,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輔助人員應隨心留意機械運轉,防止擠傷碰傷。

3、嚴禁超量裝載,所有運載車輛均不準超載、超寬、超高運輸。車箱邊的危石應立即除掉,避免途中落石傷人。

4、裝碴時發現碴堆中有殘留炸藥雷管,應立即處理。

5、非值班司機不得駕駛機車,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6、在機動車輛行駛頻繁的地段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

7、通過較大坡度地段、洞口、以及前面有障礙物時,必須減速鳴笛。

8、設臵安全標志。在洞口、橫通道口、狹窄的施工地段、道路危險地段、棄碴場邊緣應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突出“減速”、“小心”警示,必要時有專人指揮。

9、洞內交通嚴禁超車。會車時,兩車間的安全間距應大于50cm;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兩車間的安全距離應大于20m,洞內能見度較低時應予加大。

10、保證車況良好。在進洞前應對電路系統、剎車系統、照明系統進行檢查,發現故障立即修理排除。同時每一輛車應攜帶滅火器。

11、嚴禁混裝。洞內所有運輸車輛嚴禁人員和料具混裝、人、碴混裝。

12、所有進出隧道的人員必須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13、卸碴應有專人指揮,在指定的地點卸碴,不得隨意傾倒。車輛卸完碴以后,司機和指揮人員應檢查車斗是否放下,確認放下后再行駛,防止車斗撞壞電線等建筑物。

14、洞內運輸

14.1有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定:

⑴洞內平曲線半徑不應小于車軸距的7倍;洞外不應小于10倍;

⑵雙線運輸時,其車輛錯車凈距應大于0.4m,車輛距坑壁或支撐邊緣的凈距不應小于0.2m.

⑶單線運輸時,在一側應設寬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適當地點設錯車道,其長度應能滿足最長列車運行的要求;

⑷洞內軌道坡度宜與隧道縱坡一致,卸碴地段應設不小于1%的上坡道; ⑸在線路盡頭應設臵擋車裝臵和標志,以及足夠寬的卸車平臺;

⑹運輸線路應有專人維修、養護、線路兩側的廢碴和余料應隨時清理。 14.2無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定:

⑴洞內運輸的車速不得超過:機動車在施工作業地段單車10km/h;機動車在非作業地段單車20km/h,會車時10km/h;

⑵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設臵“緩行”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

⑶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處的施工設備與機械,應在起外緣設臵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以防運輸車輛碰撞;

⑷在洞內倒車與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或有專人指揮;

⑸洞外卸碴地段應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邊緣內0.8m處設臵擋木; ⑹路面應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設專人養護;

⑺洞內車輛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時,應關閉大燈光,改有近光或小燈光。

15、爆破器材運輸

15.1在隧道工程外部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15.2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臵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二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有軌機動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如必須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15.3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數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15.4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二層。

15.5有軌機動車運送爆破器材時其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護送人員與裝卸人員只準在尾車內乘座,其他人員嚴禁乘車。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必須放在專用帶蓋的木質車廂內,車內應鋪有膠皮或麻袋并只準堆放一層。

15.6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

四、支護

(一)危險源:塌方(塌坍、掉塊、突泥、突水)、危石、設備觸電、高壓風管爆管、機械傷人、高處墜落、臺架的穩定性、乙炔氧氣的爆炸、電氣焊引起的火災、車輛安全。

(二)控制要點

1、隧道開挖后,必須根據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支護前應檢查確認掌子面、拱頂、邊幫的安全狀況,清理掉松動的危石,找頂清理危石時,遇有緊急情況及時通知的關人員及機械撤離。

2、作業時檢查作業臺架安放穩定,噴錨操作平臺四周必須按四邊作業要求設臵防護欄桿,掛安全網,配臵登高扶梯,梯子要穩定地固定在平臺上,不得晃動。

3、高壓風、水、輸料管必須經常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防止其爆裂傷人。

4、檢查是否漏電,如電焊機、噴射機等用電設備閘刀、線路、漏電保護器、接地要聯接完好,電線無破損、無漏電。臺架上的供電線路保證不漏電,必須先檢查,后上人。

5、乙炔、氧氣的使用、擺放距離和防護要滿足國家的有關規定,防止爆炸。

6、臺架上的小型工具要放入工具箱,防止墜落傷人。

7、運送材料的車輛嚴禁人料混裝,嚴禁超寬、超載、超高、超速,裝運材料要捆綁牢固。車輛行駛過程中必須遵守出碴車輸的有關規定。

8、如發現支護結構有起皮、開裂、掉塊等現象,應立即對支護結構進行加固補強。

9、施工期間,現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支護各部定期進行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段每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當發現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情況嚴重時,應先將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再行加固。

10、格柵拱腳槽鋼的連接必須臵于原狀土(石)上,并與格柵拱焊接牢固。不得將支撐立柱臵于廢碴或活動的石頭上。格柵拱與鎖腳錨桿焊接牢固。

11、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臵。

12、當發現測量數據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裂縫以及噴層以及噴層出現異常裂縫時,均應視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后才能繼續施工

13、噴射機要安放在圍巖穩定或已襯砌地段內,同時噴射作業地段應加強照明和通風。噴射時嚴格掌握好風、水壓,加強綜合防塵措施。注意風嘴不準對人,以免射傷人。

五、襯砌

(一)、危險源:臺架墜落、墜物、砼輸送管爆管、爆模、漏電、運輸車輛的安全。

(二)控制要點

1、襯砌臺車、作業臺架必須有專門設計,加工制作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保證臺架的安全穩定,防護欄桿的高度應大于1.2m。跳板、底板、梯子應安裝牢固并進行防滑處理。

2、臺架嚴禁超載堆放物品,工作臺上、跳板上和腳手架上嚴禁亂堆亂放,防止超載堆放物品,防止物品墜落傷人。

3、所有明火源必須與防水板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免引燃防水板。鋼筋焊接設備必須的隔離防護板供電線路必須與防水板保持一定距離。

4、所有通過襯砌臺車的供電線路必須有絕緣措施,電焊機、振搗器、輸送泵等用電設備閘刀、線路、漏電保護器、接地要聯接完好,電線無破損、無漏電。 5、乙炔、氧氣的使用、擺放距離和防護要滿足國家的有關規定,防止爆炸。 6、砼輸送泵用前應連接好管路,對管道進行檢查并試壓。

爆破器材范文5

關鍵詞:預防 爆破技術 安全措施

爆破在公路建設中被廣泛采納使用,特別是隨著西部大開發進程的發展,國家加大對西部基礎設施的建設,高速公路穿越的地質條件越來越復雜,涉及到的高挖方地段特別多,在這些路段爆破技術的使用就顯得特別的重要。由于在使用中的失誤,使能量意外釋放,導致爆破事故的頻繁發生。據統計,爆破事故占公路建設中工傷事故的30%左右。這就很非常有必要加強爆破的施工管理,預防爆破事故的發生。

一、爆破原理

炸藥在一定的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撞擊)發生爆炸,同時釋放熱量并形成高熱氣體。建筑施工中,就是利用炸藥的這種性質來為施工服務,達到工程建設的需要要。炸藥爆炸時的危害主要是產生爆炸地震、空氣沖擊波、飛石和噪聲等,一旦失控,就會造成事故。要避免這些危害必須按照爆破的有關技術操作規程,確保必要的安全距離和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爆破前的準備工作

1、了解當地的有關情況,編制適合工程需要的具體的爆破施工方案。在高速公路建設中,涉及到非常多的石方開挖。凡不能使用機械或人工直接開挖的石方,則應采用爆破法開挖。需要采用爆破法開挖的路段,如空中有電纜線,應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還應調查地下有無管線,如果有管線,應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設深度;同時應調查開挖邊界線外的建筑結構類型、完好程度、距開挖距離等,然后制定爆破方案。

2、檢查爆破從業人員的資格,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爆破證書的專業人員施爆,禁止未爆破專業人員進行爆破作業。

3、爆破的合法化。根據確定的爆破方案,進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藥量設計,其設計圖紙和資料應報送有關部門審批,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爆破。

三、爆破安全距離的確定

爆破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爆炸引起的飛石導致的安全事故,確定爆破的安全距離就顯得特別的重要。公路施工中,絕大部分是露天爆破,如果處理不當,會有些巖塊飛散很遠,對人員、牲畜、機具、建筑物和構筑物造成危害。確定飛石的安全距離可參考下列計算公式:

R=20×k×n×w

式中:R—飛石安全距離,

k —安全系數,根據爆破的綜合因數考慮,

n —最大藥包爆破作用指數,

w —最大藥包的最小抵抗線,一般為階梯高度的0.5~0.8倍。

四、爆破事故的預防措施

1、嚴格按照爆破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由經過爆破專業培訓并取得爆破從業資格的人員實施。根據爆破前編制的爆破施工組織設計上確定的具體爆破方法、爆破順序、裝藥量、點火或連線方法、警戒安全措施等組織方案實施爆破。在爆破過程中,必須撤離與爆破無關的人員,嚴格遵守爆破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2、裝藥、充填,裝藥前必須對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使用竹、木棍裝藥,禁止用鐵棍裝藥。在裝藥時,禁止煙火、禁止明火照明。在擴壺爆破時,每次擴壺裝藥的時間間隔必須大于15分鐘,預防炮眼溫度太高導致早爆。除裸露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須進行藥室充填,堵塞前應對裝藥質量進行檢查,并用木槽、竹筒或其他材料保護電爆纜線,堵塞要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網路和線路。隧道內各工種交叉作業,施工機械較多,故放炮次數宜盡量減少,放炮時間應有明確規定,為減少爆破藥包受潮引起“盲炮”,放炮距裝藥時間不宜過長。

3、設立警戒線

爆破前必須同時發出聲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內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在重要地段爆破時,應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崗哨,撤走危險區內所有人、畜;孔樁爆破時,應在爆破孔樁口用竹笆或模板覆蓋,并加壓沙袋,以防止爆破飛石飛出地面。

轉貼于 4、點火、連線、起爆

1)、采用導火索起爆,應不少于二人進行,而且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明火點炮。單個點火時,一個人連續點火的根數不得超過5根,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如一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點燃計時導火索,計時導火索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當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所有爆破工作人員必須撤離工作里。

2)、為防止點炮時發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3)、用點雷管起爆時,電雷管必須逐個導通,用于同一爆破網絡的電雷管應為同廠同型號。爆破主線與爆破電源連接之前必須測全線路的總電阻值,總電阻值與實際計算值的誤差必須小于±5%,否則,禁止連接。大型爆破必須采用復式起爆線路。

4)、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國家現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的有關規定進行,并加強洞內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m,雷雨天氣應停止爆破作業。

5、爆破檢查

爆破后必須經過15分鐘通風排煙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再確認爆破地點安全與否,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經爆破指揮班長同意,發出解除警戒信號后,其他工作人員方可進入爆破地點工作。

6、盲炮處理

盲炮包括瞎炮和殘炮,發現盲炮和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設置明顯的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藥包,嚴禁打殘眼。盲炮處理,應由原施工人員參加處理。處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1)、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和漏接、漏點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進行起爆。

2)、打平行眼裝藥起爆。對于淺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0.6m外另行打眼爆破(當炮眼不深時,也可用裸露藥包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徑。

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發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孔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4)、若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

5)、對于大爆破,應找出線頭接上電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導洞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體,用水灌浸藥室,使炸藥失效,然后清除。

爆破器材范文6

關鍵詞:工程建設;爆破技術;安全措施

一、爆破前的準備工作

1、了解當地的有關情況,編制適合工程需要的具體的爆破施工方案。在工程建設中,涉及到非常多的石方開挖。凡不能使用機械或人工直接開挖的石方,則應采用爆破法開挖。需要采用爆破法開挖的路段,如空中有電纜線,應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還應調查地下有無管線,如果有管線,應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設深度;同時應調查開挖邊界線外的建筑結構類型、完好程度、距開挖距離等,然后制定爆破方案。

2、檢查爆破從業人員的資格,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爆破證書的專業人員施爆,禁止未爆破專業人員進行爆破作業。

3、爆破的合法化。根據確定的爆破方案,進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藥量設計,其設計圖紙和資料應報送有關部門審批,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爆破。

二、爆破安全距離的確定

爆破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爆炸引起的飛石導致的安全事故,確定爆破的安全距離就顯得特別的重要。工程施工中,絕大部分是露天爆破,如果處理不當,會有些巖塊飛散很遠,對人員、牲畜、機具、建筑物和構筑物造成危害。確定飛石的安全距離可參考下列計算公式:R=20×k×n×w

式中:R—飛石安全距離,

k —安全系數,根據爆破的綜合因數考慮,

n —最大藥包爆破作用指數,

w —最大藥包的最小抵抗線,一般為階梯高度的0.5~0.8倍。

三、關于爆破事故的預防措施

1、嚴格按照爆破操作規程進行施工

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由經過爆破專業培訓并取得爆破從業資格的人員實施。根據爆破前編制的爆破施工組織設計上確定的具體爆破方法、爆破順序、裝藥量、點火或連線方法、警戒安全措施等組織方案實施爆破。在爆破過程中,必須撤離與爆破無關的人員,嚴格遵守爆破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2、裝藥、充填,裝藥前必須對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使用竹、木棍裝藥,禁止用鐵棍裝藥。在裝藥時,禁止煙火、禁止明火照明。在擴壺爆破時,每次擴壺裝藥的時間間隔必須大于15分鐘,預防炮眼溫度太高導致早爆。除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須進行藥室充填,堵塞前應對裝藥質量進行檢查,并用木槽、竹筒或其他材料保護電爆纜線,堵塞要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網路和線路。隧道內各工種交叉作業,施工機械較多,故放炮次數宜盡量減少,放炮時間應有明確規定,為減少爆破藥包受潮引起“盲炮”,放炮距裝藥時間不宜過長。

3、設立警戒線

爆破前必須同時發出聲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內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在重要地段爆破時,應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崗哨,撤走危險區內所有人、畜;孔樁爆破時,應在爆破孔樁口用竹笆或模板覆蓋,并加壓沙袋,以防止爆破飛石飛出地面。

4、連線、起爆

1)用點雷管起爆時,電雷管必須逐個導通,用于同一爆破網絡的電雷管應為同廠同型號。爆破主線與爆破電源連接之前必須測全線路的總電阻值,總電阻值與實際計算值的誤差必須小于±5%,否則,禁止連接。大型爆破必須采用復式起爆線路。

2)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國家現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的有關規定進行,并加強洞內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m,雷雨天氣應停止爆破作業。

5、爆破檢查

爆破后必須經過15分鐘通風排煙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再確認爆破地點安全與否,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經爆破指揮班長同意,發出解除警戒信號后,其他工作人員方可進入爆破地點工作。

6、盲炮處理

盲炮包括瞎炮和殘炮,發現盲炮和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設置明顯的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藥包,嚴禁打殘眼。盲炮處理,應由原施工人員參加處理。處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1)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和漏接、漏點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進行起爆。

2)打平行眼裝藥起爆。對于淺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0.6m外另行打眼爆破(當炮眼不深時,也可用藥包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徑。

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發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孔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4)若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

5)對于大爆破,應找出線頭接上電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導洞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體,用水灌浸藥室,使炸藥失效,然后清除。

四、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爆破器材屬于危險品,應進行嚴格管理。施工現場建立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炸藥庫,建立爆破器材集中收發制度,由現場負責人簽字領料,按工作量發料;每天下班前進行爆破器材進行清點,施工現場當天沒有使用完的爆破器材應及時上交炸藥庫保管,做到集中發料、統一制作、統一收回、集中保管、嚴格登記手續,避免爆破器材流入社會。

五、爆破安全監督

在爆破安全監督過程中監督人員要對施工現場的重點部位、重點環節認真檢查,一絲不茍提高監督檢查工作質量,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堅決要求整改,絕不心慈手軟。特別要對“事故危險點”實施重點監控,消除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加大監督力度,嚴格把好每一關,防止施工現場安全傷亡事故的發生,并將一般事故發生頻率降到到最低程度。

參考文獻

1 王英杰,預防爆破事故的技術措施 安全文化網 200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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