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理論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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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理論論文

經濟理論論文范文1

【摘要題】經濟理論研究

【關鍵詞】馬克思/按生產要素分配/按勞分配

【正文】

按生產要素分配,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實踐發展的合乎邏輯的必然要求;而按勞分配,又是多年來公認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這樣,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就成為現階段社會主義分配理論中一個基本問題。周為民、陸寧二位在《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從馬克思的邏輯來看》(載《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4期,《新華文摘》2002年第11期全文轉載,以下簡稱“周文”),對此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其最終結論“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的關系是本質與現象、內容與形式的關系,按勞分配因市場關系而轉化為按要素分配”的基本觀點,是頗值得研究的。

一、馬克思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基本觀點

我們要討論按生產要素分配問題,首先就要明確什么是生產要素、什么是分配、什么是按生產要素分配。既然周文是“從馬克思的邏輯來看”的,相關討論也都是從馬克思經濟學“范式”展開的,我們就從馬克思的有關基本觀點入手展開分析。

(一)馬克思對分配概念給予的科學說明。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了系統、深入的剖析,并在此基礎上對作為社會再生產四環節之一的“分配”給出了嚴密而明快的定義:“由每年新追加的勞動新加進的價值,……分成三部分,它們采取三種不同的收入形式,這些形式表明,這個價值的一部分屬于或歸于勞動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屬于或歸于資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屬于或歸于土地所有權的占有者。因此,這就是分配的關系和形式,因為它們表示出新生產的總價值在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者中間進行分配的關系。”(注:馬克思,資本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這個定義告訴我們,分配的客體,是產品中新生產的總價值;參與分配的主體,是各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既包括勞動力的所有者,也包括資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

(二)馬克思所揭示的產品分配與生產條件(要素)分配之間的內在聯系。馬克思在對社會經濟肌體的深刻解剖中,科學地揭示出了生產對分配的決定作用。他指出,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關系,“賦予生產條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別的社會性質。它們決定著生產的全部性質和全部運動。”(注:馬克思,資本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所謂“生產決定分配”,其實質就是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關系,決定產品的分配關系。生產條件(要素)的所有權,就是分配產品的索取權。任何一種產品分配,都是由生產條件(要素)的一定分配(占有)狀況決定的。這就科學地論證了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的客觀必然性。

(三)馬克思所指出的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規律的普遍適用性。馬克思經過多年的研究,對社會經濟肌體的內在構造有了更為深入的了解。在他的晚年曾毫不猶豫地指出:“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注: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M],人民出版社,1966。)這就是說,任何一種產品分配,都是由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所決定的。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決定產品的分配,從而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產品,適用于“任何一種分配”,適用于一切社會形態。把這一規律局限于某個特定條件之下,既不符合歷史事實,也不符合這一規律發現者的原意。

因此,雖然馬克思沒有明確提出“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規律”這樣一個概念,但他是這一規律的真正發現者和論述者。我們要“從馬克思的邏輯來看”按生產要素分配,來討論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就不能不對馬克思的上述思想作一說明,這應該是我們展開討論的共同的理論基礎。

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科學含義

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討論,學者們雖然發表了很多的見解,但是,什么叫“按生產要素分配”?對于這樣一個討論中最基本的問題,卻未見較為科學而完整的說明,更未形成共識。有的學者認為,按生產要素分配,就是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分配。也有的學者提出,按生產要素分配,就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注:余陶生,評物化勞動創造價值和按生產要素分配[J],武漢大學學報,1997(2)。)講清楚“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準確含義,是一個討論中首先要明確的問題。

我認為,要確定“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本來含義,與確定其他所有的事情一樣,都要從質和量兩個方面來研究。

從“質”的方面來講,分配關系總是人與人的關系。是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的關系。之所以要“按生產要素分配”,是由于進入生產過程的生產要素,是分屬不同的所有者的。生產要素所有者為生產過程提供了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結束時,就要求從生產過程的結果中分得與自己所提供的生產要素相適應的一部分生產成果。他之所以有權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因為他具有對自己所提供的那部分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如果進入生產過程的是無主土地、自然森林、空氣、陽光或海水等生產要素,也就不存在按這些生產要素分配的問題了。可見,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權利,直接來自于生產要素的所有權。生產要素所有權,是對生產成果索取的權利依據。所以,從性質來說,所謂“按生產要素分配”,準確地說,是“按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分配”,即按土地所有權、資本所有權,勞動力所有權、專利技術所有權等進行分配。這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最本質的規定。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最基本的含義。如果離開了這一點,必然會導致對“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誤解。

從“量”的方面來看,每一種生產要素參與分配時,究竟是按照它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分配,還是按照它對生產過程的貢獻進行分配?對此,我認為,既不能簡單地認定就是前者,也不能武斷地判定就是后者,更不能絕對地把兩者分割開來。

其一,在一般情況下,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質量和數量分配,是統一的。例如,土地這種生產要素,它的數量越多,對生產過程的貢獻當然也就越大;它的質量越高,即土壤越肥沃,位置越優越,對生產過程的貢獻當然也就越大。所以,在這里,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并不矛盾。我們不能簡單地把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割裂開來,更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

其二,在許多情況下,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又會出現不一致。例如,勞動力這種要素,有的人,體力、智力和技能可能都很高,但是工作態度不好,貢獻并不大。這就形成了二者的脫節。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分配依據的,應該是生產要素的貢獻,而不是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因為,進入生產過程的每一種生產要素,正是因為它對生產過程有用,對生產結果的形成作出了貢獻,它才有權取得生產成果的一部分。所以,當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一致時,堅持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是科學的;當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不一致時,堅持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仍然是科學的。在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中,已經包含著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的理由。但是,在復雜的經濟生活中,每一種生產要素對生產過程以及生產成果的貢獻,往往是很難估算的。

其三,由于一種生產要素對生產過程的貢獻及生產成果的貢獻很難準確地判斷,所以,在實際經濟生活中,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往往是同時并存的。例如,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得到地租,資本所有者出借資本而得到利息,這時的土地和資本等生產要素,都是按其數量和質量參與分配的。只要雙方達成了出租土地或借貸資本的協議,不管這些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的實際貢獻如何,生產要素所有者都要按已經達成的協議參與分配。而勞者的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按銷售額提取個人收入等等,則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參與分配的典型形式。有些生產要素,是既可以按數量和質量參與分配,也可以按貢獻分配。如技術專利,既可以按其數量和質量進行買斷性轉讓或一般性轉讓;也可以按采用這一專利技術后企業利潤增加額的一定比例提成。前者是按數量和質量分配;后者是按貢獻分配。這兩種參與分配的形式,在實踐中都是存在的。

在這里,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形式的存在,并不是對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原則的否定。生產要素的數量多,質量高,對生產過程和生產成果的貢獻,自然就大。只是在生產要素對生產過程和生產成果的貢獻無法準確計量的情況下,不得不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來參與分配。而這種分配數額的確定,也是基于生產要素對生產過程和生產成果的貢獻,依據經驗和概率來加以確定的。其表現形式是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但其基礎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

所以,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準確含義,從質的規定性上,是按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分配;從量的規定性上,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同時也可以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

三、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存在條件

“周文”得出其“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的關系是本質與現象、內容與形式的關系”的基本結論的主要論據是,他們認為“按要素分配如等價交換一樣是一種市場現象,是與市場配置資源的過程相聯系、相統一的具體分配方式”。這也就是說,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存在條件是市場經濟。持這種觀點的,在我國還是大有人在。我所特別尊敬的一位經濟學家也認為:“按生產要素分配是由市場配置資源這種特定的經濟運行方式所決定的”,“是市場經濟所共有的分配方式”。(注:湯在新,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分配方式[J].經濟學家,1997,(2).)說按生產要素分配不只限于資本主義,不為資本主義所獨有,無疑是正確的。但是,認為按生產要素分配存在的條件是“由市場配置資源這種特定的經濟運行方式所決定的”,顯然還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我們先來看市場經濟之前的封建社會。在封建社會中,土地是基本的生產要素。誰占有了土地,誰就具有了憑借土地所有權占有土地產品的權利。誰要租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不管你是將土地用于何種用途,都必須按租用的期限支付地租。勞動力,是封建社會的另一基本的生產要素。封建社會勞動者已經不再是奴隸社會的奴隸,雖然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關系,但勞動者已經具有了基本獨立的人格,對自身的勞動力,勞動者具有了基本的所有權。土地所有者要雇傭勞動者來投入他的生產過程,就必須讓被雇傭的勞動者參與這個生產過程生產成果的分配——為勞動者支付工錢,也就是使用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報酬。在勞動者租用土地所有者土地的情況下,勞動者也可以采用勞役地租的形式,以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使用權來交換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的使用權。在這里,按生產要素分配——既按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分配、也按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分配,都是明明白白、實實在在的存在著的。

我們再來看奴隸社會。在奴隸社會中,勞動者沒有獨立的人格,只是“會說話的工具”。奴隸主既占有物質的生產資料,又占有勞動者(當然就占有勞動者身上的勞動力)。全部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都屬于奴隸主所有,在整個奴隸社會,只有奴隸主這一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因而能夠作為分配主體的,只有奴隸主這一個階級。奴隸只是“會說話的工具”,與牲畜和其他生產資料一樣,沒有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因而沒有參與分配的權利。在整個社會當中,哪個奴隸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隸等生產要素數量多、質量好,哪個奴隸主就會得到更多的生產成果;那個奴隸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隸等生產要素數量少、質量差,那個奴隸主得到的生產成果就會少一些。整個社會的生產成果在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的分配,依然遵循著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規律。

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都是以土地等生產要素的私有制為突出特征的社會。如果對此來一個反向思維,一個十分簡單的道理就更為明確了:假如這兩個社會不存在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那么,生產要素的私有制,對社會經濟過程還有什么經濟學的意義呢?

顯然,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在封建社會明明白白、實實在在的存在著,在奴隸社會也明明白白、實實在在地存在著。這足以說明,按生產要素分配絕不只是市場經濟所特有的現象,它另有其存在的條件。按生產要素分配存在的條件是什么呢?

生產要素,也稱生產條件,過去講生產要素,包括土地、勞動、資本三個方面?,F在講生產要素,除了土地、勞動、資本之外,還有技術專利,企業家才能等。生產要素或生產條件,是進行生產活動、創造物質財富所必不可少的。威廉·配第說,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沒有財富之父母,也就沒有財富。生產要素是財富的源泉,它對于人類的生存,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生產要素是重要的,又是稀缺的。生產要素的極端重要性,決定了財富的創造非用它不可;生產要素的普遍稀缺性,又決定了它不可能無限地隨意得到。兩方面的結合導致了人們迫切地占有生產要素的強烈欲望。因為,把極為重要而又極為稀缺的生產要素據為己有,也就掌握了生產的主導權,占有了獲得生產成果的權利。于是,便產生了生產要素的所有制。社會對這種所有制關系的確認、調整和保護,便形成了所有權。

生產要素成為人們的所有物之后,再把這些生產要素用于生產過程,必須通過生產要素所有者的允許并把生產成果的一部分分配給這個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否則,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寧可讓生產要素閑置起來,也不讓你使用。一般說來,任何一種生產過程,都需要各種生產要素的有機結合,缺一不可。但各種各樣的生產要素,往往不為同一個所有者占有。這樣,生產的進行,要求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把他們各自占有的生產要素投入一個共同的生產過程。這個生產過程的結果,便歸這些生產要素所有者共同占有,并按照各自投入生產要素的多少或各自投入生產要素的貢獻的大小,在他們之間分配。這種按照生產要素所有者為生產提供的生產要素的質和量及其貢獻來相應地分配產品的客觀必然性,就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規律。

從上述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生產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就是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存在的客觀基礎或條件。這一客觀基礎或條件,是與迄今為止的人類社會共存的,因而,按生產要素分配產品的規律,是迄今一切社會經濟形態共有的經濟規律。

四、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

由于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是在迄今為止的一切社會經濟形態中都存在的,是為各種社會經濟形態所共有的經濟規律,它不隨人類社會發展階段的演進而變化,也不隨社會經濟形態的更替而轉移。因而,它是本質層次極高的經濟規律。在封建社會,土地所有者憑借土地所有權而取得地租;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家憑借資本所有權而占有剩余價值;在社會主義社會,勞動者憑借自己付出勞動的貢獻而獲得報酬,盡管這都是反映其社會最具本質經濟關系的經濟規律,是對決定各自社會性質具有決定性意義的經濟規律,是本質層次很高的經濟規律,但是,對于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而言,它們都不過是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在這幾個社會的具體表現形式。

“周文”未加任何證明,就簡單地斷定“按要素分配如等價交換一樣是一種市場現象,是與市場配置資源的過程相聯系、相統一的具體分配方式”,不僅是不正確的,也顯得有些武斷?!爸芪摹庇忠赃@樣一個未加任何證明的、不正確的論點為主要依據,簡單地得出了該文關鍵性的結論:按勞分配是本質,按要素分配是現象,“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的關系是本質與現象、內容與形式的關系,是按勞分配因市場關系而轉化為、表現為按要素分配”。這個結論的錯誤在于,它恰恰是把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搞顛倒了:把本質層次更高的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說成了現象和形式,而把作為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具體表現形式的按勞分配說成了本質和內容。

在明確了上述幾點之后,我們再來分析我國現階段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

誠如“周文”所指出的,馬克思的按勞分配,是以全社會共同占有全部生產資料為前提、為條件的。在這樣的條件下,每個社會成員都不能再以資本的、土地的等生產資料所有者的身份、依據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來參與生產成果的分配,每一個人都只是平等的自身勞動力的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勞動,誰也不能向社會提供其他任何東西。在不同的社會成員中,只有勞動力這一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出現在個人分配中的,只有勞動力這一種生產要素的所有權。所以,生產的成果,在社會進行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每個人所付出的勞動貢獻來進行分配。在這里,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依然是存在的。只是在全部生產要素當中,除了勞動力之外,已經沒有其他的要素可以成為個人的所有物,能夠為個人所占有的,只有自身的勞動力,這時,按生產要素分配,便直接地表現為馬克思的按勞分配。

但是,這種按勞分配的“馬克思條件”,在全世界的所有國家中都從來沒有實現過,在我國更是從來沒有實現過。實行這種按勞分配的條件不具備,這種按勞分配當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實行。我們現在所實行的按勞分配,只能是存在于我國現有經濟條件當中的、不同于馬克思的按勞分配的另外一種按勞分配。

我國現在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階段的社會經濟條件與“馬克思條件”的主要差別,在于遠遠沒有實現全部生產資料的全社會共同占有,資本、土地、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都還存在著各種不同的所有者,這些不同的生產要素的所有權,都要在分配中得到承認,得以實現。這樣,在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周圍,還有不同的資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技術專利權的所有者,等等,這些不同的參與生產成果分配的平等權利,只能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平等地全部參與生產成果的分配。在這里,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權,與其他的生產要素所有權相比,并沒有什么不同之處。勞動力,是諸多的生產要素之一,勞動力的所有權,是諸多的生產要素所有權之一。這種社會經濟條件中的按勞分配,也同樣只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內容之一,它構成了現階段按生產要素分配的一個方面,一項內容。也就是說,我國現階段的按勞分配,是包括在現階段的按生產要素分配當中的。二者的關系,首先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是種概念與屬概念的關系,這是兩者之間最基本的關系。

“周文”在其關鍵性的錯誤結論的基礎上還得出了這樣的推論:“不能因此而誤以為按要素分配包括按勞分配,除了按勞分配以外還按資本等其他要素分配”,這真實不可思議的混亂!如果說,“生產要素”中包括勞動力,而按“生產要素”分配卻不包括按勞分配,這在邏輯上怎么能講得通呢?按生產要素分配為什么就不能包括按勞分配呢?得出這一結論的依據又是什么呢?黨的“十六大”報告明明指出:“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怎么能說“除了按勞分配以外”就不能再“按資本等其他生產要素分配”了呢?黨的“十六大”報告把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并列,并要按勞動的貢獻分配、按資本的貢獻分配、按技術的貢獻分配、按管理的貢獻分配,等等,這就構成了統一、完整的按生產要素分配整體。按生產要素分配中包括著按勞動的貢獻分配,這是顯而易見的。按勞分配只是按生產要素分配中的一個方面、一個部分,除了按勞動的貢獻分配之外,還一定有按資本的貢獻分配、按技術的貢獻分配、按管理的貢獻分配等等,如果除了按勞分配以外根本就不再按資本等其他生產要素分配,那只要講按勞分配就完全可以了,還一定要再提出一個“按生產要素分配”做什么呢?

問題的實質恰恰在于,以往的社會主義分配理論只講按勞分配(雖然在實踐中按勞分配也沒有搞好)而排斥了按資本等其他生產要素分配,所以,正如“周文”所說:“隨著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改革目標的確立,特別是隨著所有制結構的調整變化,’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要求已經合乎邏輯地被提了出來”。既然“周文”已經意識到了我國經濟改革發展的實踐這棵“常青之樹”提出了要按勞動以外的其他生產要素分配的要求,為什么又在自己文章的結論中輕易地把它否定掉呢?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同時,“周文”的說法也明顯地混淆了勞動收入與非勞動收入的區別。

在關于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關系的討論中,有的學者為了解釋“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命題,認為“按生產要素分配”中的“生產要素”,只是指資本和技術等勞動力以外的生產資料,不包括勞動力在內,所以才有了按(非勞動力的)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相結合。這種解釋顯然是過于牽強附會了,無論是從馬克思對生產要素的定義來看,還是從經濟學界的使用習慣來看,生產要素從來就是既包括物質的生產資料,也包括勞動力,誰都不會否認勞動力是生產要素之一,講按“生產要素”分配,卻又把勞動力排除在“生產要素”之外,是不可思議的,對“生產要素”范疇的這樣一種解釋,既不符合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經濟學界的共識,因而是難以成立的。

在明確了按生產要素分配包括按勞分配這樣一種兩者之間的基本關系之后,接下來的問題還有兩個:一個是如何認識“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問題;另一個是怎樣理解“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問題。

既然按勞分配是包括在按生產要素分配當中的,這就不存在一個所謂“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問題。黨的“十五大”報告雖然使用了“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的說法,但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已經不再使用這種說法。如果承認按勞分配包括在按生產要素分配當中是對二者客觀內在聯系的科學揭示,再糾纏這個問題就沒有什么意義了。

黨的“十五大”報告和“十六大”報告,都堅持了“按勞分配為主體”的提法。但經濟學界對這個問題卻缺乏應有的、深入的研究。勞動的貢獻、資本的貢獻、技術的貢獻、管理的貢獻等,都是作為生產成果分配的依據,是處在同一層次上的并列的關系,可以有一個以誰為主的問題?!爸芪摹闭J為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不是在同一層面上并列或‘主輔結合’的關系”,從而否定了這一問題的存在,是不應該的。那么,究竟應該如何來理解“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具體含義呢?

生產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不僅決定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的存在,而且還決定各種生產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小。同一種生產要素,可以相互比較其數量的多少和質量的優劣,容易決定其各自所占的比重或份額。不同的生產要素投入同一生產過程,在分配所生產的產品時,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權相互比較,孰輕孰重?這就要看哪一種生產要素對生產更重要、更稀缺。例如,在奴隸社會,勞動力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而工具還很簡陋,在生產中的作用不是很重要,最初的土地也還很多。這時,對奴隸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就很重要。封侯,要以分封的戶數(實際上也就是勞動力的數量)為標志。到封建社會,土地成為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土地所有權成為權力的象征。產業革命之后,資本成為生產最必不可少的要素,資本所有權成為支配一切的東西,成為“普照之光”。這時土地所有權和勞動力所有權雖然都獨立存在,但都要受資本所有權的制約。到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國計民生的基本生產資料實現了公有,在社會成員個人參與生產成果分配的權利依據中,屬于個人的生產資料所有權的范圍和比重都明顯地下降,在個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大大降低,而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在個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明顯地提高。在這一基礎上,按勞分配在按生產要素分配中的主體地位得以確立。特別是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作為科學技術的創造者和科學技術知識主要載體的勞動者,對社會生產過程的重要性日益增強,“按勞分配為主體”得到了更為堅實的生產力基礎的支撐。

無論如何,堅持并強調“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初衷,是要保持勞動收入在個人收入總額中的主體地位,而不能讓非勞動收入無限制地擴張?!鞍磩诜峙錇橹黧w”的實現程度,取決于生產資料公有制實現的范圍和程度,生產資料公有制的范圍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按勞分配為主體”就體現得越充分。但是,國內外經濟發展的實踐反復告誡我們:生產資料公有制范圍的大小、公有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取決于人們的主觀愿望,而是由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所決定的?!鞍磩诜峙錇橹黧w”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不是由人們的主觀意志和愿望所決定,而是由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所決定的。如果脫離了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現實狀況,一味去追求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那將要受到客觀經濟規律的懲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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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歡進,劉樹.按生產條件分配產品規律及其數量分析[J].求是學刊,1988,(1).

經濟理論論文范文2

一、區域經濟理論的形成

區位選擇與區域經濟發展是西方區域經濟理論的兩大主題,微觀經濟活動主體理性的區位選擇導致經濟活動在某一優勢區位的聚集和擴散,在中觀和宏觀上表現為區域經濟增長。西方區域經濟理論的形成和演進始終沿著區位論和區域經濟發展兩條線索進行,其間對區域經濟理論的研究日益深化。

西方區域經濟理論在淵源上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初創立的區位理論。德國經濟學家杜能(Tunen,1826)從區域地租出發探索因地價不同而引起的農業分帶現象,創立了農業區位論,奠定了區域經濟理論的學科基礎。20世紀初,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德國經濟學家韋伯(Weber,1909)提出了工業區位論。30年代初,德國地理學家克里斯塔勒(Christaller,1933)根據村落和市場區位,提出中心地理論。

稍后,另一德國經濟學家勒什(Losch,1940)利用克里斯塔勒的理論框架,把中心地理論發展成為產業的市場區位論。總的看來,農業區位論和工業區位論立足于單個廠商的區位選擇,著眼于成本和運費的最低。中心地理論和市場區位論立足于一定的區域或市場,著眼于市場的擴大和優化。這些區位論都采用新古典經濟學的靜態局部均衡分析方法,以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下的價格理論為基礎來研究單個廠商的最優區位決策,因而又叫古典區位論。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空間相互作用模式、各種規劃模式、網絡和擴散理論、系統論及運籌學思想與方法的應用使區位論獲得迅速發展,對區域經濟運行的動態性、總體性研究促使地域空間結構理論、現代區位論逐漸形成。地域空間結構理論主要有地域空間結構階段論、城市空間結構理論、地域空間相互作用引力理論。

值得一提的是,在地域空間相互作用與市場均衡的區域經濟運行研究中,薩繆爾森(Samuelson,1952)的市場在空間上呈離散分布的空間市場均衡模式與柏克曼(Beckman,1968)的連續流模式從處于一定地域空間中的生產和消費活動出發,為空間經濟理論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而現代區位論一方面使區位研究從單個廠商的區位決策發展到區域總體經濟結構及其模型的研究,從抽象的純理論模型推導,發展為建立接近區域實際的、具有應用性的區域模型。另一方面,使區位決策客體擴大到第三產業。

現代區位論的區位決策目標不僅包括生產者利潤最大化,而且包括消費者的效用最大化。戰后區位理論的發展主要是由美國學者推動的,其中,艾薩爾德(1sard,1956,1975)把古典區位論動態化、綜合化,根據區域經濟和社會綜合發展要求,把研究重點由部門的區位決策轉向區域綜合分析,建立區域的總體空間模型,研究了區域總體均衡及各種要素對區域總體均衡的影響。

現代區位論開始立足于整個國民經濟,著眼于地域空間經濟活動的最優組織,但其整個理論框架仍然是新古典經濟學的完全競爭和規模報酬不變假設,這極大地影響了現代區位論對現實區域經濟問題和區域運行的解釋力。

傳統的區域經濟增長理論分為區域經濟平衡增長理論和區域經濟不平衡增長理論。在新古典經濟學的基本假定下對區域經濟增長問題研究的主要成果是索羅一斯旺增長模型。索羅和斯旺(SolowandSwan)在生產要素自由流動與開放區域經濟的假設下,認為隨著區域經濟增長,各國或一國內不同區域之間的差距會縮小,區域經濟增長在地域空間上趨同,呈收斂之勢。

不平衡增長是短期的,平衡增長是長期的。美國經濟學家威廉姆森(Williamson,1956)在要素具有完全流動性的假設下,提出區域收入水平隨著經濟的增長最終可以趨同的假說。這兩種理論實際上就是新古典經濟學的空間均衡論,即市場價格機制能夠使區域間的收入均等化。

20世紀5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日益拉大。而發達國家以追求經濟高速增長為目標,把大量資源和要素集中投入到經濟發展條件較好的區域,經濟高速增長的結果,不僅沒有緩解反而加劇了發達區域與欠發達區域之間的兩極分化。

這種差距拉大和兩極分化表明僅僅依靠市場的力量已經很難解決所有的區域發展問題,區域經濟增長并不像新古典經濟學家設想的那樣收斂,即發達區域與欠發達區域的經濟增長情況并不一致,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區域差距沒有縮小反而拉大。

為了對這一現實經濟問題進行解釋并為促進發展中國家和欠發達區域經濟增長提供理論和政策依據,部分經濟學家提出了一些很有見地的區域經濟不平衡增長理論。主要有繆爾達爾(Myrdal,1957)的“循環積累因果理論”、赫希曼(Hirschman,1958)的“核心-邊緣理論”等。繆爾達爾指出,市場力作用傾向于擴大區域差距而不是縮小區域差距,一旦差距出現,則發達區域會獲得累積的競爭優勢,從而遏制欠發達區域的經濟發展,使欠發達區域不利于經濟發展的因素越積越多。

赫希曼的觀點與此類似。他認為,增長在區際間不均衡現象是不可避免的,核心區的發展會通過涓滴效應在某種程度上帶動區發展,但同時,勞動力和資本從區流入核心區,加強核心區的發展,又起著擴大區域差距的作用,極化效應起支配作用。要縮小區域差距,必須加強政府干預,加強對欠發達區域的援助和扶持。20世紀60年代,美國發展經濟學家P·弗里德曼從國家角度提出“中心邊緣理論”對赫希曼的“核心-邊緣區理論”進行補充。

與此同時,西方區域經濟理論對區域貿易的理論研究也取得進展。瑞典經濟學家俄林(Olin)把區際貿易引入新古典經濟學,使其成為一般均衡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俄林從貿易角度研究了要素流動、要素價格與商品價格之間的關系。認為,區際貿易、國際貿易與要素自由流動會帶來區域之間生產要素價格與商品價格的平均化。

總之,為了解決區域問題,西方經濟學家在新古典經濟學的假設下,根據凱恩斯的理論,利用宏觀經濟分析方法,對區域內部資本積累、勞動力就業、技術創新與國民收入增長的關系,區內產業結構演進與升級,區際分工與區際貿易,中心城市及鄉村的可持續發展等問題進行了研究,現代意義上的區域經濟理論框架已經成形。

二、西方區域經濟理論的新發展

在新古典經濟理論框架下的西方區域經濟理論,主要從規模報酬不變和不完全競爭出發來研究現實的區域經濟問題,把由于規模經濟和聚集經濟帶來的規模報酬遞增看成是一個外生變量。新古典經濟理論模型中,要素流動是瞬間、無成本的,生產要素、商品和勞務不完全流動性、經濟活動不完全可分性的存在,使規模經濟和完全競爭假設的矛盾無法解決。

隨著建模技術的升級,一些原先被忽略的因素可以重新納入到自由的框架中,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西方區域經濟理論在不完全競爭和規模報酬遞增的框架下獲得新發展。

目前,西方區域經濟理論研究最活躍的領域是新經濟地理學。迪克斯特與斯蒂格利茨(DixitandStiglitz,1977)建立的壟斷競爭模型為空間因素納入西方主流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奠定了基礎,新經濟地理學由此產生。

廣義地講,新經濟地理學的研究有兩個發展方向:一是用新方法對區位選擇進行再研究,二是以新方法為基礎,用“空間”觀點分析區際貿易。新經濟地理學的主要代表是美國經濟學家克魯格曼(P.Krugman)、藤田(Fujia)、莫瑞(Mori)、瓦爾茲(Walz)、馬丁(Martin)、沃納伯爾斯(A.Venables)等。

克魯格曼試圖通過建立一個不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下的規模報酬遞增模型,把區域經濟理論研究納入主流經濟學。

1991年,他在總結哈里斯(Harris,1954)的“市場潛力”理論與普里德(Bred,1966)的以市場規模與區域產業范圍間循環關系為基礎的進口替代區域經濟增長理論的基礎上,采用迪克斯特與斯蒂格利茨的壟斷競爭假設,把一個經濟分為生產同質產品的農業和生產不同的可以替代產品的制造業,農民不能流動而工人可以流動,農業沒有運輸成本,制造業的運輸成本與薩繆爾森的“冰山”形式存在(及任何之成品在運輸過程中都有一部分丟失)建立了。

一個兩區域兩部門模型。他認為,收益遞增的作用就是使每一種產品只有在一個地方生產才有利可圖,其結果是不同地方就生產不同的產品,生產差別產品。當一個地區有勞動力流入時,它不是生產更多的現有產品組合,而是生產新產品。

模型分析的結果表明,一個經濟規模較大的區域,由于前向和后向聯系,會出現一種自我持續的制造業集中現象,經濟規模越大,集中越明顯。運輸成本越低,制造業在經濟中所占的份額越大,在廠商水平上的規模經濟越明顯,越有利于聚集,“中心—邊緣”結構的形成取決于規模經濟、運輸成本和區域國民收入中的制造業份額。

克魯格曼還建立了一個動態的多區域模型來解釋當空間結構均衡時,動態的力量確實趨于形成沿地形大概等距離分布的聚集點(城市)。他通過區域跑道模型演繹了區域運行的幾何結構。區域跑道模型反映了區域經濟體系中各個構成部分呈環狀分布,認為運輸費用僅僅受環形周長的影響,制造業的同一布局總是處于均衡分布狀態。地平面并不是穩定不變的,集中的區域環形分布會產生輕微紊亂的地平面,自發演化出一個或多個制造業集中。這樣,制造業區域布局由最初的均衡發展到兩區域集中布局,而這兩個最終集中布局區域特征正好相反。

瓦爾茲(Waltz,1996)則認為,區域經濟一體化會導致規模收益遞增的生產和創新產品的區域性集中,區域經濟增長源于產業部門的地理集中及由此產生的持續的生產率提高。

馬丁(Martine,1999)研究了聚集經濟條件下的區位競爭問題。他通過模型分析得出結論,在最初的區位競爭中獲勝的區域對其他企業具有較大的吸引力,參與最初區位競爭的第一個企業雖然可以獲得較大的財政激勵,但隨后的其他企業卻能夠從該區域的產業聚集形成的外部經濟中獲益。對在區位競爭中獲勝的區域而言,更重要的利益在于為隨后進入的廠商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環境。在同一區位的廠商數目會隨著外生的相對成本優勢和內生的聚集優勢的增加而增加。

藤田和莫瑞(FujitaandMori,1997)研究了多制造業經濟體系中的運費與規模經濟差異,認為經濟體系會自動發展為一個中心地體系,他們(1996)對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等級體系模型進行了修正,通過構建基礎模型進行預測分析后,發現人口增加會引起新城市在一定時期內在一個長而狹窄的經濟體系產生,并沿著一條線逐漸向外擴展,形成多城市空間。與古典區位論一樣,這些研究都強調經濟活動聚集帶來的外部經濟對區位選擇的重要影響。所不同的是,克魯格曼更強調由經濟活動聚集帶來的、與市場供求相連的金融外部性的作用。

在區際貿易方面,沃納斯伯爾(Venables,1996,1999)把新經濟地理學模型作為區際貿易新類型的基礎。認為,假定生產要素不能自由流動,如果中間性商品受到規模經濟和運費的影響,生產過程中所引起的區際經濟分化必然出現。在這種情況下,擁有大量制造業門類的區域能為中間性商品提供比較廣闊的市場,使這些國家和地區趨向于區域一體化集中,從而使下游生產具有成本優勢,并強化這種優勢,循環往復。

他通過研究發現,在高收入的工業“核心”區與農業“邊緣區”的分化過程中,市場規模擴大的驅動遠遠超過區域一體化增長的驅動力。此外,沃納斯伯爾還把運輸成本納入赫克歇爾-俄林(Heckscher—Ohlinmodel)的區際貿易模型,發現貿易方式和生產方式不僅取決于資源稟賦和要素密集度,而且依賴于運輸成本,后者與國家或區域的地理位置有關。新貿易活動的區位選擇相對于已有的貿易活動密度而言,依賴于要素密集和運輸密集度。

巴德溫和弗斯開爾德(BaldwinandForskild,1997)則提出了區域與貿易分析的另一種觀點,認為現有的區域分析方法應主要用于區域經濟增長內部。因為在各種區域模型分析中,循環過程不僅涉及到生產要素的流動,而且涉及到生產要素的積累,市場規模大的區域,投資額越大,又會進一步增大市場規模。

新經濟地理學力圖把“空間”因素引入對區際貿易的分析,通過把運輸成本作為“空間”因素納入區際貿易模型來解釋貿易量隨距離的增加而迅速減少,價格、要素報酬和行業生產率在不同區域間差異等與區際貿易問題。

此外,隨著發達國家從工業化社會向后工業化知識社會的轉變,經濟中更多的有形投資流向高技術商品和服務,在研究與開發、教育與培訓等方面的無形投資也越來越重要。古典經濟增長理論一方面將技術進步當作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另一方面又假定技術進步是外生變量而把它排除在模型之外。為了更好地解釋經濟現實,一些經濟學家直接把知識納入生產函數之中,用于說明知識對經濟長期增長的作用,建立了新經濟增長理論。

阿羅(Arrow,1962)最早用內生技術進步來解釋經濟增長,他假定整個經濟體系內存在著技術溢出,在不存在政府干預時的競爭性均衡是一種社會次優,均衡增長率低于社會最優增長率,政府可以采取適當政策提高經濟增長率,使經濟實現帕累托改進。此后,羅默(Romer,1986)在其知識溢出形模型中,用知識的溢出效應說明內生的技術進步是經濟增長的唯一源泉,強調知識的外部性對經濟的影響。盧卡斯(Lucas,1988)的人力資本溢出模型則認為整個經濟體系的外部性是由人力資本的溢出造成的。

新經濟增長理論通過技術進步內生化為區域經濟增長和發展理論奠定了微觀經濟學基礎。實際上,內生技術進步的經濟增長在地域空間上表現為區域經濟增長的不平衡,聚集經濟、規模經濟產生的技術外部性和金融外部性(技術外部性即技術溢出效應,金融外部性則是與市場擴大相聯系的外部經濟)使要素邊際收益遞增,從而引起經濟活動的地域空間聚集和擴散,這樣,規模經濟就不再是一個外生的經濟變量,而作為內生經濟變量進入到區域經濟增長模型中。

規模經濟內生化的結果是區域經濟增長差距越來越大。巴羅與薩拉-艾-馬丁(BarroandSala—I—Martin,1991)認為,雖然國家收入水平與長期趨勢之間的差距越大,其增長也越快,但由于缺乏長期增長的潛能,遞增收益阻礙著各國經濟增長差距的縮小,各國經濟增長最終趨向發散。鮑莫爾(W.J.Baumol)從生產性角度研究了發達國家與欠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長趨勢,發現發達國家與不發達國家之間不存在收斂趨勢。

隨著北美自由貿易區和歐盟的形成,新區域主義開始取代傳統的舊區域主義。新區域主義以新經濟地理學為理論基礎,埃斯爾(Ethier,1998)總結其特征如下:鼓勵世界區域貿易和多邊貿易的自由發展,發展中國家放棄閉關自守、反對市場經濟的政策,而代之以融入多邊貿易體系的政策;區域協定往往涉及到深層次的一體化問題;區際貿易自由化是適度的;企業的區位、發展極、區域增長方式和發展模式的選擇也隨之發生變化。漢森(Hanson,1998)通過實證分析發現經濟一體化對各國生產的空間組織有重要影響,其中對發展中國家企業的區位選擇影響大于發達國家。

三、評析

新古典經濟理論在完全競爭市場結構和生產函數規模報酬不變的假設下研究微觀經濟活動和宏觀經濟增長,把要素流動看成是瞬間的、無成本的,認為市場力量會使經濟趨于均衡,當經濟運行偏離了原有的均衡狀態,市場經濟體系具有一種自我恢復均衡的力量。其理論中不包含空間因素。

一些經濟學家根據區域經濟增長的實際,對這一觀點提出了挑戰,建立在新古典經濟理論基礎上的傳統區域經濟理論認為,微觀經濟活動主體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行為促使生產要素流向區位條件優越的地方,經濟活動聚集在某一區位會產生外部性,多個廠商相互作用的結果會獲得規模經濟效益。

規模經濟效益的產生,一方面源于由于廠商規模擴大所帶來的利益增長,另一方面源于由于廠商外部性增長所帶來的利益增長。后者是由那些在生產或分配上存在密切聯系或在布局上指向性相同的產業按一定比例與規模集中布局在擁有特定優勢的區位所產生的增加收益。

他們認為,單個廠商內部的規模經濟通過外部性可以匯總為總量生產函數的規模報酬遞增,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價格機制的作用使經濟活動和產業趨向于集中在市場潛力大的區位,而市場潛力大的區位往往又是經濟活動和產業集中的地方,區位決策是內生的,區域經濟增長和衰落具有自我增強性。生產要素不斷向優勢區位和區域聚集,引致區域經濟不平衡增長。從地域空間來看,權衡規模經濟和運輸成本后,廠商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種城市架構,為相互交錯的六邊形市場區提品。

傳統的區域經濟理論研究者假設某個區位或區域的要素供給具有高彈性,都意識到高彈性的要素供給對發展過程中的外部性形成十分重要。實際上,無論是微觀的區位決策,還是宏觀的區域總體空間均衡及區域經濟發展,外部性與規模報酬遞增都起著關鍵作用。

與新古典經濟學家不同,當代區域經濟理論研究者更強調金融外部性對規模經濟形成的意義。在他們看來,單個廠商生產能力的規模報酬遞增,運輸成本和要素流動性等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導致了聚集現象的出現。但他們在新古典經濟理論假設下提出的挑戰,卻因規模經濟與完全競爭理論上的不相容而缺乏微觀經濟理論基礎。

從理論上講,完全競爭假設與內生的規模報酬遞增是矛盾的,為解決這一新古典假設帶來的難題,傳統區域經濟理論在堅持完全競爭的條件下,把規模報酬遞增當作外生經濟變量,這樣就可以在個體最優化和一般均衡的模型下研究區位選擇。

然而,這種假設處理的一個必然結果是無法從理論上解釋生產活動地域空間聚集與擴散的循環累積性,使區域經濟增長和衰落具有自我增強性思想停留在粗略的描述性階段,使其難以融入主流經濟學。而且受當時已有的建模技術限制,區域經濟學家和發展經濟學家們在研究區域經濟發展問題時,無法把他們的思想用形式化的嚴謹的模型表達出來。

他們在研究經濟發展問題時,大多采用一種非數學的風格,沒有意識到對形式的追求正在很大程度上要求經濟學朝著建立明確模型的方向發展。

此外,他們的研究沒有明確說明市場結構,即他們在描述的假想經濟中的競爭狀況時,往往想當然地認為規模經濟是欠發達區域工業化的一個制約因素,而未對這種規模經濟的形成機制和結果進行深入的分析。除了劉易斯的過剩勞動理論比較容易被模型化外,許多其他的經濟發展理論則很難被模型化,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其思想的傳播和交流。

西方區域經濟理論的發展與主流經濟學的發展密切相關。隨著主流經濟學的發展,不完全競爭模型的建立為傳統區域經濟理論的兩難困境提供了工具。20世紀90年代以來,新經濟地理學的經濟學家們通過建立不完全競爭與規模報酬遞增相容的模型,把區域經濟活動聚集和擴散的內在機制用嚴密的數學模型表示出來,努力把空間因素納入到主流經濟學的理論體系。

不完全競爭模型為當代西方區域經濟理論奠定了微觀經濟學基礎。區域經濟理論就像新經濟增長理論一樣,吸引著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的注意。

經濟理論論文范文3

教師實踐性能力不強。從獨立學院的師資隊伍和結構看,師生比失衡很嚴重,沒有達到國家標準。一個教師帶多個課多現象很嚴重,這樣使得教師很難有自己的研究方向,只是為了教課而教課,會影響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并且很多高校教師都是剛從校門出來,他們是擁有高學歷,他們對理論知識比較熟悉,但絕大多數沒有相關工作實踐經驗,有的教師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比較枯燥,很難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特別是有些獨立學院的用人制度不太完善,工資待遇比較低,科研環境比較薄弱,以致,獨立學院教師的流動性非常大,這樣嚴重影響獨立學院運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

二、獨立學院經濟學專業課程設置與教學建議

1.增加實踐性課程

獨立學院培養的是運用型人才,經濟學專業的課程設置不能只是理論學習,要增加實踐性、運用性課程??梢酝ㄟ^不同的形式或不同的渠道加大實踐性課程教學力度,比如課程實習、社會調查、畢業實習以及畢業論文等。實踐性課程的教學課時要增加,不能只是流于形式,要加強對視距性課程的監管力度。使學生的知識向能力轉化,以真正現實獨立學院培養運用型人才的目標。

2.課程設置與其它學科交叉

經濟學專業除了專業基礎課、專業核心課以外,在指導性選修課中要增加其它學科的課程,注意與其它學科的交叉性和兼容性,比如可以學習醫學、數學或者生物學等學科課程。不同學科間的交叉、滲透,可以增強經濟學專業學生畢業后的社會適應能力,也能培養社會對應用型經濟人才需要的多元化。

3.采用多種教學模式

傳統的封閉式課堂教學模式很難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要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增強課程的趣味性和多樣性。但要通過設計合理的教學環節,開展與教學情景相互的課堂討論。特別是安排合理的教學情景,要求學生先學習基礎知識,然后展開討論,這樣能激發學生學習經濟理論的興趣,增強課程的教學氣氛。對學生期末成績的考評,要改變只是以期末試卷成績為主,要增加實際操作應用能力、課堂表現能力和團隊協調能力等方面的成績,要加強對學生平時的管理力度,讓學生忙起來,感覺讀大學要有事可做,教師要布置相關課程的練習,特別是實踐強課程的訓練,還要按教師的要求對學生作業進行檢查,學生才會感覺到在大學學到了東西。

4.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

經濟理論論文范文4

一、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及其產生的客觀基礎

環境績效一般是指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與無形收益。關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目前還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看法,張文華和錢鳳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指對政府部門的環境管理責任和企業應承擔的環境保護、環境治理責任及他們的工作績效進行的審計[1];陳正興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項目的環境經濟活動,依照一定標準,評價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循環狀況和發展潛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對其效果與效率表示意見的行為[2].

1999年11月世界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工作小組制定了“有關環境效益審計指南”,環境績效審計開始走向規范化道路。借鑒各種學者的看法,我們對環境績效審計做出如下的定義:環境績效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環境管理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標準評定環境管理活動的現狀和潛力,對提高環境管理績效提出建議,促進其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審計活動。

審計客觀基礎是審計賴以產生和存續的某種存在于社會經濟環境中的需求,尤其是對審計活動所提供信息的需求。審計的客觀基礎決定著該類審計的目的、職能、主體和客體,不同類別的環境審計,有著不同的客觀基礎。具體到環境績效審計而言,其產生的客觀基礎應是檢查環境資源的管理和使用責任。環境資源包括兩部分:一是環境的天然存量資源,如物種、生態、大氣和水資源等;二是用于治理環境的各種資源,如資金、技術和設備等。所有權屬于國家和全民的環境資源通過法律委托授權于一定的政府機關或社會經濟組織管理、經營或使用,這些組織就承擔起經濟、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環境資源的責任,因而需要通過國家審計來檢查其受托管理、使用責任的履行情況。所有權屬于投資者個人的環境資源,則需要通過內部審計來檢查其是否經濟、有效地管理、經營和使用了這些環境資源。這種對環境資源管理、使用的經濟性、有效性的評價,屬于對環境管理系統各環節的“連續監控”,主要是指環境績效審計。

二、環境審計、績效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一)環境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環境審計的基本特征,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共同構成完整的環境審計體系。

環境審計,也稱為環境、健康和安全審計,是審計學科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下開拓的一個審計新領域,是國家環境管理系統(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國,環境審計被定義為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依法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并且揭示環境和資源保護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促進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加強環境管理。

環境審計包括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三部分。環境財務審計注重財務報表披露的環境資產和環境負債等信息的公允性;環境合規性審計側重于檢查各種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而環境績效審計更多的是考察、分析和評價組織所采取的各項環境措施和環境管理活動的績效狀況。在增加環保投入的同時應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環境政策的適當性,環境績效審計正逐步成為各國環境審計的發展重點。

(二)效益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效益審計起初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直到1977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才在利馬會議上將其定義為“績效審計”(PerformanceAuditing)。最高審計機關國際和亞洲組織將績效審計定義為:績效審計是一種對被審計單位履行其職責過程中使用資源的經濟、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審計,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E”審計,近年來,又提出“五E”審計,即在“三E”審計的基礎上又加上了公平性(Equity)和環境性(Environment)審計。效益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以考核有關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并促使被審計單位提高效益。效益審計的開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從立法、內部制度、審計規范、人才、資源、技術等各方面都要進行建設,要把效益審計作為一項獨立的審計類型進行全面實踐和探索。

國際上審計已經向績效審計發展,環境問題也成為績效審計關注的內容之一。環境績效審計雖然隸屬于環境審計的體系范疇之內,但是又同時兼有績效審計的特點,對績效審計的探索有助于完善環境審計的方法,拓寬環境審計的范圍,豐富環境審計的內容,突出環境審計的建設性意義。我國的環境審計要跟上國際發展,必須在審計類型上從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拓展,從以環境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理性為主要審計對象逐步過渡到績效審計上。

三、環境績效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結果的建設性

環境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環境監督,但在環境績效審計中,更應強調其評價職能。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的各個方面進行細致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找出影響績效的各種因素,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以幫助被審計單位提高環境管理的效益。因此,監督并不是環境績效審計的根本目的,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促進為主的建設性審計。

(二)審計標準的不確定性

一方面,環境績效審計屬于環境審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已經頒布的包括ISO14000環境系列標準在內的各種環境標準,都是環境審計在審計依據方面不同于傳統審計的獨特之處。另一方面,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不可能相同,甚至是同一項目,有多種不同的衡量標準,得出的結論會截然不同。這使得每開展一項績效審計,審計人員都需要在現場審計開始前,就衡量績效的標準問題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協商,或者尋求一種公認的、不存在異議的評價標準。評價標準的不確定性或需要協商確定是環境績效審計的一大特點。

(三)審計活動的綜合性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考核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綜合性審計,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都與績效有關。因此,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和范圍應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全部環境管理活動。不僅包括環境資金流轉的管理活動,保證環境資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包括非環境資金的環境管理活動,如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的制定執行情況等,影響環境績效審計的因素多種多樣,因而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內容多、范圍廣、系統性強的綜合性審計。

四、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

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包括根本目標、具體目標和分項目標三個層次。其根本目標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即:改善環境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只不過環境績效審計是從績效審計這個角度來實現這一目標的。具體目標可以概括為:對環境管理各步驟的績效情況進行審計評價,找出影響環境管理績效的消極因素,提出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從而促使環境管理工作的高效進

行。根據具體內容的不同,進一步地可以將具體目標分解為四類分項目標:(一)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與制度;(二)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其影響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三)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四)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

五、環境績效審計的層次

環境績效審計可以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對政府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宏觀層次,由國家審計機關來進行,主要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執行效果進行評價,看環境政策是否促進了環境和生態的改善,審查環境項目的實施是否真正有助于防治環境污染,調查環保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標;對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微觀層次,由內部審計或社會審計來承擔,重點審查監督企業對環保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并評價企業的環境內部控制系統以及企業在治理環境時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宏觀環境績效審計

1.政府環境政策的績效審計

該審計主要是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包括對環境經濟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進行評價,評價時只需考慮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效果,而不對政策本身進行過多地評價。評價時需遵循兩條原則:首先,環境政策的實施能否達到預期的目標;其次,在達到目標的前提下,看政策的實施費用能否達到最小。

2.政府環境保護資金的績效審計

國家撥付給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環保資金是用于治理環境的主要來源。環保資金在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還應對資金的撥付、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進行審計,因為真實合法并不等于使用的合理有效。所以環保資金的績效審計主要是對其撥付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進行監督。具體審查各級財政部門及各級主管部門是否及時將資金撥付給使用單位,有無少撥、不撥,或延遲撥付的現象,撥付給使用單位后,使用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最后對資金使用后的環境效益進行評價,分析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看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3.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

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屬于績效審計,進行項目效益審計首先要了解項目本身,如果項目被分解在不同地區、不同階段實施,還要了解項目分解情況。在了解了項目之后,還應清楚該項目的目標,在審計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應以是否實現項目目標為重點。如果不能實現目標,則審查不能實現的原因;如果達到了目標,則審查成本是否超過了預算,以達到使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項目效益。

(二)微觀環境績效審計

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一般包括在環境績效報告中,它進行環境績效審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環境政策法規執行的審計

首先要審查政策法規的具體規定。諸如排放標準、排污收費是否合理,可以根據邊際分析的原理,當制訂的排放標準或排放費只有使得企業治理污染的邊際成本等于污染的社會成本時,該排放標準或排放費才是有效的;其次,審查執行政策法規的情況有無偏差,對企業來說,每一項政策都有明確的目標,審計人員應考慮政策規定是否達到目標,總體效果如何,從而可以把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以提高政策法規的實施效果。

2.企業環境管理的內控系統的審計

首先,了解企業現行環境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測試和評價這些內部控制的設計和有效性,是否有利于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其次,了解企業在內控系統下的環境目標以及一些污染指標的定量數據,如排放到空氣中、土壤中的廢棄物的數量是否超過了指標的上限;最后審查一些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能源消耗是否超過了一定標準等等。

3.企業環境管理效益的審計

對企業而言,環境保護的效益表現為兩種形式: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該項審計是指企業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和無形收益。因此,該項目的審計是企業環境管理的綜合審計,其指標既有財務的、又有非財務的;既有綜合的、又有具體的指標。主要包括:(1)環保投資審計:主要是對企業自己投入環保設施及重要資產上資金的真實性、投資行為的持續性的審查核實,以促使有關單位與部門保證環保資金的落實與到位;(2)環境成本費用審計:審查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投入到環境管理中的成本與費用指標;(3)環境損害費用審計:評價和審查企業由于對環境產生了破壞而受到的懲罰支出,該項目的金額越大,表現為企業環境管理的水平越低;(4)環境管理經濟收益審計:評價與審查企業由于產品的綠色化、環保產品、“三廢”再生品、資源替代品等帶來的經濟效益或者企業由于加強了環境保護導致環境損失的減少等內容;(5)環境管理綜合效益審計:企業加強環境管理不僅可以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而且可以實現企業所在的社區環境的改善,提高企業的社會形象和美譽度,環境管理綜合效益的審計包括對治理污染使空氣清新、水質變好、減少環境的再污染程度等非財務指標和軟指標的評價,也就是對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評價。

六、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列示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包括: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等。

(一)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這是目前世界各國開展政府和公營機構績效審計最普遍的形式。具體地說,就是檢查政府環保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使用其法律授權和公共資源,督促社會公眾和組織遵守環境法規的效率和效果。

(二)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審計。其主要對象是政府負責的保護或改善環境的項目以及政府簽署的國際協議。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已授權審計機關對這些項目的“財政、財務收支的效益性”進行審計。實施該類審計時,審計機關應該注意對環境項目的選擇,考慮經營風險、重要性和可審計性等方面問題。

(三)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審計機關或者內部審計機構可以通過專項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或項目審計等方面工作的實施,檢查或確認政府、組織在緩解、削減環境影響方面的措施是否已經實施,并已經達到目標,有無造成過多成本等。

(四)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環境審計被看作對一個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的連續監控過程,環境審計中對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環境管理制度(包括國家政策立法)的有效性和執行程度以及環境規劃決策的科學性的評價都屬于環境績效審計的范疇。

(五)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雖然我國的審計機關并無對政策制定進行審計的權限,但是可以反饋一些與政府規定本身的合理性有關的信息,例如排污費的計費范圍和收費標準的合理性等。事實上,經過反饋的審計信息也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

七、當前我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障礙與對策

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國際上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但是我國基本上還處于起步階段,現階段在我國開展環境審計存在一些體制上、觀念上和理論上的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必要性認識不足。目前對于加強環境管理的重要性人們已經達成了共識,但對于如何加強環境管理以及環境績效審計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等問題認識不夠深入,主要著眼點還是僅僅限于環境投入和環境法規政策的執行上,對于環境投入的效果以及投

入產出的對比狀況卻沒有更多的考慮,以達到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最大。因此開展環境績效審計首要的是提高對環境績效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二)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發展不充分。環境績效審計以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為基礎,是一種綜合性的審計,在我國環境財務信息不真實和環境管理違規時有發生的情況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缺乏相應的基礎。大力發展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保證環境信息的真實可靠和環境工作的規范性才能為環境績效工作的展開提供基礎。

(三)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準備不足。環境績效審計作為一項實踐性的工作,只有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的儲備,才能為實際問題的解決提供理論準備。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尚處于萌芽階段,對于各種基本問題,如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范圍、標準、方法等都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因此加強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對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實踐開展意義重大。

經濟理論論文范文5

在期貨市場中,一方面,由于風險遠高于普通投資,投資者急需實用的市場理論來加以指引;另一方面,傳統期貨理論的“現金價值”又受到質疑。這一現象凸顯了傳統期貨理論本身長期以來存在的缺陷和難解的問題。雖然這是期貨這個特殊市場與生俱來的天性形成的,但從某種程度來說,作為市場理論它的確還有太多未解決的矛盾,這是需要我們去研究的地方。

這里只簡要列舉部分理論的情況,并針對四個存在缺陷的地方加以論述。

1964年,奧斯本(Osberne)發表隨機漫步模型和有效市場假說(EMH),提出資本市場價格遵循隨機游走的主張,指出市場價格是市場對隨機到來的事件信息做出的反應,投資者的意志并不能主導事態的發展,從而建立了投資者“整體理性”這一經典假設,并進一步假設期貨合約的持有期收益率服從正態分布,從而可以用數理統計學的工具來分析資本市場。

1965年,經濟學家法瑪(Fama)等人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有效市場假說”。這個理論是假設參與市場的投資者有足夠的理性,能夠迅速對所有市場信息作出合理反應。這是否定基本面分析和圖表分析的理論基礎。實際上,對于目前的投資者來說,這就是存在著很多看淡基本面分析和圖表分析的人士的理論原因。

法瑪于1970年進一步強化了其有效市場理論:由于理性投資者以理性和無偏的方式與非理性投資者博奕,前者將逐步主導市場,使得市場至少能夠達到弱式有效(WeakFormEfficient)。在這一過程中,“市場選擇”這個自然法則使理性投資者成為主導市場的有效力量。“有效市場假說”的支持者認為,市場中的非理性投資者將會遭遇理性投資者的套利活動,“市場選擇”使得發生錯誤的非理性投資者處于被動地位(虧損),從而被逐步淘汰出市場,直到套期機會消失。股票黑馬通過這一“試錯”過程,市場趨近于“無套利均衡”狀態,這一過程中市場價格逐步接近其真實價值。

這樣,“有效市場假設”就隱含著兩個判斷:一是非理易者在價格形成過程中的作用是無足輕重的,因為他們不能長時間影響價格;二是投資者只有根據證券的內在價值進行交易才能獲得效益最大化。

在“有效市場假說”產生的同時,馬克維茨首先用“均值——方差”方法提出資產組合理論,經托賓(Tobin)、夏普(Sharpe)、林特納(Lintner)、莫辛(Mossin)將“有效市場假設”與馬克維茨的資產組合理論相結合,建立了一個以一般均衡框架中理性預期為基礎的投資者行為模型——“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資產組合理論和資本資產定價理論及相關的“有效市場假設”構成了傳統金融理論的標準范式,占據了金融理論研究領域的主導地位股票網址大全

這些理論的特點就是在持有期收益率服從正態分布的基礎上,運用數理統計的方法來分析期貨市場,指導期貨投資。

比如,資產組合理論進一步假設投資者總是追求較大的收益率和較小的收益率方差(風險的度量)。在EMH否定了投資者的價格預測能力之后,資產組合理論指出,投資者也并不是無所作為,而是可以通過投資組合(把雞蛋放在多個籃子里)來降低投資風險,盡量獲得平均收益率。

經濟理論論文范文6

長期以來,西方經濟學理論一直受到“休謨命題”的影響。西方哲學家,也是歷史學家和經濟學家的大衛·休謨,在《論人的本質》一書中,提出了一個著名的哲學命題,即“一個人不能從是中推論出應該是”,這就是所謂的“休謨命題”。休謨依據“是——應該是”的二分法的區分,對本來存在密切關聯的事實領域和價值領域之間,來了個一刀切的區分,因此,被人們喻為“休謨的鍘刀”。因此,西方經濟學圍繞經濟學的研究要不要或說應該不應該涉及倫理道德和價值判斷的問題,展開了長期而又激烈的爭論。實證經濟學是西方經濟學的主流學派,他們強調經濟學不是倫理學的“奴婢”或附屬品,認為經濟學主要是研究經濟發展過程的客觀規律,而不是制定或實踐道德規范,同時,作為市場經濟行為主體的人,也是一種“純經濟動物”,因此,經濟學家無需重視“道德關懷”。

規范經濟學,作為西方經濟學的異端學派,他們批評主流經濟學派對道德的“遺忘”,強調經濟學不可能擺脫道德的“糾纏”,不可能離開倫理道德原則和回避價值判斷。如新劍橋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英國著名經濟學家瓊·羅賓遜夫人和當代新制度經濟學派的岡·繆爾達爾等,認為實證經濟學與規范經濟學之間并不存在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經濟學決不可能是一門“純粹”的科學。

那么,經濟學與倫理學之間可以溝通的橋梁又是什么?或者說兩者之間的交匯點在哪里?這也正是我們探討經濟倫理學的切入點。

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馬蒂亞·森在《倫理學與經濟學》一書中對這一問題作了有益的探索。喬治·恩德利教授在《面向行為的經濟倫理學》一書中指出:“他(指阿馬蒂亞·森,作者注)在倫理學和經濟學兩方面的學術成就都是杰出的。而且,他非常精細地探索了兩者之間的交匯處,建立了一些橋梁,這些橋梁使得不同的觀點彼此之間更有意義?!奔s翰·勒蒂奇在《倫理學與經濟學》一書的前言中這樣講:“對于那些關心當代經濟學與道德哲學之間的經濟學家、哲學和政治學家們來說,這本書可謂是一個思想‘寶庫’?!薄霸谌碌囊饬x上,他闡述了一般均衡經濟學能夠對道德哲學分析所做出的貢獻,道德哲學和福利經濟學能夠對主流經濟學所做出的貢獻?!?/p>

1.阿馬蒂亞·森首先論證了經濟學與倫理學這一嚴重分離,以及這一分離如何鑄就了當代經濟學的一大缺陷。阿馬蒂亞·森認為,隨著現代經濟學與倫理學之間隔閡的不斷加深,現代經濟學已經出現了嚴重的貧困化現象。揭示這一隔閡的本質,就顯得特別重要。他認為必須澄清兩點:一是正確認識和評價“工程學”方法在經濟學中的應用問題。“工程學”的探索主要專注于邏輯的問題:在一些非常簡單的行為假定中,為了最大效率地達到從別處給定的目標,一個人應當選擇什么手段。正是由于“工程學”方法的廣泛應用,使經濟學可以對很多現實問題提供較好的理解和解釋,因為經濟學中確實存在大量需要關注的邏輯問題,即使在狹隘解釋的非倫理人類動機觀和行為觀的有限形式中,這些邏輯問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的解釋。如一般均衡理論所研究的是市場關系中的生產和交易活動,雖然這些理論非常抽象、簡單,而且對人類行為的看法也非常狹隘,但是,它們畢竟使我們對社會相互依賴性本質的理解更加容易了,這一點是毫無疑義的。同時,他還認為,即使那些回避了倫理考慮的、極為狹隘的行為動機描述,也有助于我們對經濟學中許多重要的、社會關系本質問題的理解。也就是說,他并不認為,“沒有倫理考慮的方法就必定使經濟學失效”。但是,他所強調的是,“經濟學,正如它已經表現出的那樣,可以通過更多、更明確地關注影響人類行為的倫理學思考而變得更有說服力,我的目的并不是要列舉經濟學已經取得的成就和正在進行的研究,而是要提出更高的要求”。

需要澄清的第二點是,由經濟學與倫理學之間不斷加深的隔閡所造成的損失具有兩面性。因忽視“倫理相關的動機觀”和“倫理相關的社會成就觀”而給經濟學所帶來的損失;經濟學中的“工程學”方法,也是可以用于現代倫理研究的,因此,兩個學科的分離,對于倫理學來說也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

2.經濟行為和動機。阿馬蒂亞·森指出,“理”假設在現代經濟學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他認為,即使標準經濟學關于理的描述被認為是正確的,從而被人們普遍接受,也不一定意味著人們一定會實際地按照其行為。因為現實世界是豐富多彩的,人的行為動機也是多樣的。他說,一種理性觀會承認其他行為模式,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最終目標和約束條件被充分認定,理假設自身也不足以把握某些‘必需的’的實際行為;必須把理等同于實際行為(無論理如何定義)的問題與理的內容問題加以區別,這兩個問題雖有聯系,但它們之間的差別還是相當大的。這兩個特征在標準經濟學中,實際上是作為一種補充的方式被使用的。通過一個共生的過程,這二者都被用于描述人類實際行為的特性:(1)把理等同于實際行為;(2)以一種相當狹隘的方式限定理的性質。

一般來說,在主流經濟學中,定義理的方法主要有兩種:第一個方法是把理性視為選擇的內部一致性,第二個方法是把理性等同于自利最大化。這里的一致性指的是選擇和目的的一致。在他看來,理必須要求一定的一致性,但是,一致性自身并不是理的充分條件。因為選擇是否具有一致性,不僅取決于我們對這些選擇的解釋,而且還取決于這些選擇的某些外部條件,如我們的偏好、目的、價值觀和動機。

定義理性的第二種方法是自利最大化。理性的自利解釋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在好幾個世紀中,它一直是主流經濟學的核心特征。自利理性觀意味著對“倫理相關”動機觀的斷然拒絕。阿馬蒂亞·森對此作了有說服力的批評。他說:“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現實的可能是一個錯誤;但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理性的要求則非常愚蠢?!比毡臼袌鼋洕谏a效率方面所取得的成功,曾經被當作是自利理論的證據,但是一個自由市場經濟的成功根本不可能告訴我們,在這樣的經濟中,潛伏在經濟行為主體背后的行為動機到底是什么。事實上,有大量的經驗證據表明,責任感、忠誠和友善這些偏離自利行為的倫理考慮在其工業成功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想著重提出的是,說自利行為在大量的日常決策中不起主要作用肯定是荒誕的。事實上,如果不是自利在我們的選擇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正常的經濟交易活動就會停止。真正的問題應該在于,是否存在著動機的多元性,或者說,自利是否能成為人類行為的惟一動機。這里,他觸及到了一個人們似乎都知道但尚未徹底澄清的大問題,即對亞當·斯密提出的追求個人利益的“經濟人”的重新討論。

長期以來,亞當·斯密被不少經濟學家尊崇為自利的“宗師”,但這與他實際提倡的正好相反。在討論自利行為問題時,區分以下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是非常重要的:第一,人們的實際行為是否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第二,如果人們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他們能否取得某種特定意義上的成功,比如這樣一種或者那樣一種的效率。這兩個問題都與亞當·斯密有關。因此,人們常常引用亞當·斯密關于自利行為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觀點。事實上,并沒有證據表明他相信這兩個命題中的任何一個。首先,同情心和自律在亞當·斯密的善行概念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如他所說,“根據斯多葛學派的理論,人們不應該把自己看作某一離群索居的、孤立的個人,而應該把自己看成是世界的一個公民,是自然界巨大的國民總體中的一員”,而且,“為了這個大團體的利益,人們應當隨時心甘情愿地犧牲自己的微小利益”。“人道、公正、慷慨大方和熱心公益是最有益于他人的品質”。但在擁護亞當·斯密關于自利以及自利成效的經濟學家們的著作中,亞當·斯密的“同情心”不見了。斯密看到的,也是任何一個人都能看到的,大多數人的行為確是受自利引導的,其中一些行為也的確產生了良好的效果。而且,在論述市場中,正常的交易活動為什么會發生?如何被完成及為什么會有分工等,斯密強調了互惠貿易的普遍性,但這些并不表明,對于一個美好的社會來說,對于挽救經濟來說,他并沒有滿足于建立在某種單一的動機之上。他曾指責伊壁鳩魯試圖把美德視為精明,并斥責某些“哲學家們”試圖把所有事情都簡化為某種單一的美德。通過上述分析,阿馬蒂亞·森認為,在現代經濟學的發展中,人們對亞當·斯密關于人類行為動機與市場復雜性的曲解,以及對他關于道德情操與行為倫理分析的忽視,恰好與在現代經濟學發展中所出現的經濟學與倫理學之間的分離相吻合。“實際上,道德哲學家和先驅經濟學家們并沒有提倡一種精神分裂式的生活,是現代經濟學家把亞當·斯密關于人類行為的看法狹隘化了,從而鑄就了當代經濟理論上的一個主要缺陷,經濟學的貧困化主要是由于經濟學與倫理學的分離而造成的。”

3.經濟判斷和道德哲學。阿馬蒂亞·森在依據人們對福利經濟學與預測經濟學不同關注程度上的分析,指出經濟判斷與道德哲學相通的方面和不同的方面。在古典經濟學中,本來并不存在福利經濟學和其他經濟學研究的嚴格界限,后來,隨著對在經濟學中所使用的倫理學的懷疑不斷增加,福利經濟學變得越來越不明朗了?,F代福利經濟學的標準定理是建立在一個結合體中,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追求自利的行為假設;二是一些以效用為基礎的社會成就判斷準則。傳統福利經濟學準則曾經是簡單效用主義者的準則,即判斷成功與否的依據是效用總和,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東西都不具有內在價值。由于離開了倫理分析,這些理論顯得非常膚淺和狹隘。在19世紀30年代,以羅賓斯為代表的一些學者激烈批評個人之間的效用比較,認為這是“規范的”或“倫理的”考慮,是沒有意義的,從此,福利經濟學走上了更為狹窄的道路。隨著反倫理主義的發展,福利經濟學拒絕了個人之間的效用比較,剩下的準則,只有帕累托最優了。

帕累托最優是經濟學家們普遍認同的一種對經濟運行理想境界的經濟學描述,這是由19世紀意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用嚴密的邏輯和數學方式作出的。帕累托深受英國功利主義哲學的影響,它認為功利主義創始人邊沁提出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福利”的原則,也是經濟學家應該追求的理想境界。在帕累托最優中,資源和財富在每一種用途和每一個人之間實現了最優配置,社會福利實現了最大化,以致沒有人愿意改變這一狀態。帕累托最優有時也被稱為“經濟效率”。阿馬蒂亞·森認為,有時這種稱謂是恰當的,因為帕累托最優所涉及的僅僅是效用范疇內的效率,而不重視效用分配方面的考慮。這一術語又是不幸的,因為這里分析的焦點仍然是效用,這是早期效用主義傳統留下的遺產。那么,在為福利經濟學所限定的狹窄范疇內,由于帕累托最優成為判斷的惟一準則,追求自利的行為成為經濟選擇的惟一基礎。他進而揭示了福利經濟學基本定理,將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市場均衡結果與帕累托最優聯系起來,深刻地描述了價格機制運行的規律,清晰地說明了建立在人們追求自利基礎上的貿易、生產和消費的互惠本質,解釋了市場機制中的有關的主要經濟關系。所以,盡管帕累托最優有著普遍的重要性,但這一準則僅是評價社會成就的一個極有局限的方法。就福利經濟學基本定理的意義,他特別提出有一點需要澄清。關于總體社會最優必須是帕累托最優的理論基礎是,如果某一種變化有利于每一個人,那么對于這個社會來說它就必定是一個好的變化。在一定意義上,這一概念是正確的,但是要明確地把效用與利益區分開來卻是不容易的。相反,如果利益被解釋為效用之外的其他東西,那么,帕累托最優——用個人效用來定義——不僅不是總體社會最優的充分條件,甚至連必要條件也不是。這些分析表明,帕累托最優在福利經濟學中的神圣地位是與功利主義在傳統福利經濟學中的神圣地位密切聯系在一起的。比如,對權利概念的理解也是這樣,這是經濟理論中常常涉及到的,如自然稟賦、交換和契約都會涉及到不同類型的權利。然而,在功利主義的傳統中,這些權利只是被當作獲取其他東西的工具,尤其是當作獲得效用的工具。也就是說,傳統功利主義只是按照權利取得理想的結果的能力來判斷權利,而并沒有賦予權利的滿足以內在的重要性,可以說,權利滿足本身被忽視了。這一傳統已經被帶入福利經濟學的后功利主義階段,在這里,人們所關注的只是帕累托最優和效率。在經濟分析中,較為典型的看法是,權利僅被當作純粹的法律實體,只具有工具價值而沒有任何內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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