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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匯票范文1
商業匯票結算方式適用于企業先發貨、后收款,或者是雙方約定近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同城和異地均可使用。
使用商業匯票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第一,使用商業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
第二,簽發商業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禁止簽發無商品交易的匯票;
第三,商業匯票經承兌后,承兌人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
第四,商業匯票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如屬分期付款,應一次簽發若干張不同期限的匯票。
(一)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是指由收款人簽發,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的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可分別由雙方約定簽發。若由收款人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應由付款人承兌;若由付款人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應由本人承兌。付款人須在商業承兌匯票正面簽署“承兌”字樣并加蓋預留銀行印章后,將商業承兌匯票交給收款人。付款人應于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銀行于到期日憑票將款項從付款人賬戶劃轉給收款人或貼現銀行。付款人對其所承兌的匯票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如果匯票到期時,付款人銀行存款賬戶上不足支付票款,銀行將不承擔付款責任而只負責將匯票退給收款人,由收付雙方自行處理。同時,銀行對付款人按照簽發空頭支票的有關罰款規定,處以罰金。
1.付款單位的賬務處理。
(1)購貨單位購貨時簽發商業承兌匯票交銷貨單位,應作分錄如下:
借:商品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票據——商業承兌匯票×××
(2)匯票到期支付票款時,購貨企業收到開戶銀行的付款通知,應作分錄如下:
借:應付票據——商業承兌匯票×××
貸:銀行存款×××
2.收款單位的賬務處理。
(1)銷貨企業收到購貨企業交來已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應作分錄如下:
借:應收票據——商業承兌匯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商品銷售收入×××
(2)銷貨企業把將要到期的匯票交存開戶銀行辦理收款手續以后,接到銀行收款通知時應作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商業承兌匯票×××
(二)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并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票據。
使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時,由承兌申請人持銀行承兌匯票和購銷合同向其開戶銀行申請承兌。銀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承兌條件的,銀行即可與承兌申請人簽訂承兌契約,并在匯票上簽章,用壓數機壓印匯票金額后,將銀行承兌匯票和解訖通知交給承兌申請人轉交收款人。承兌銀行將按票面金額的5‰0的比例向承兌申請人收取手續費。承兌手續費不足10元的,則按10元收取。
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應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將銀行承兌匯票、解訖通知,連同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辦理轉賬。
匯票到期前,承兌申請人應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如果匯票到期日承兌申請人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應向收款人或貼現銀行無條件履行支付責任,同時根據承兌契約對承兌申請人執行扣款,并對未扣回的承兌金額每天按5‰0計收罰息。
1.付款單位的賬務處理。
(1)購貨企業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并經開戶銀行承兌,交納承兌手續費后作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2)購貨企業將銀行承兌匯票交給銷貨企業時,作分錄如下:
借:商品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票據——銀行承兌匯票×××
(3)匯票到期,購貨企業支付票款,收到開戶銀行付款通知時,作分錄如下:
借:應付票據——銀行承兌匯票×××
貸:銀行存款×××
2.收款單位的賬務處理。
(1)銷貨單位收到購貨企業的銀行承兌匯票時,作分錄如下:
借:應收票據——銀行承兌匯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商品銷售收入×××
(2)匯票到期,銷貨企業將銀行承兌匯票連同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辦理轉賬收款時,作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銀行承兌匯票×××
如果銷貨企業將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其他企業,用以購買商品時,作分錄如下:
借:商品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銀行承兌匯票×××
(三)商業匯票貼現
銷貨企業收到承兌的商業匯票后,如果在匯票到期以前,企業急需資金,可以持未到期的匯票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所謂貼現,就是持有匯票的收款人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交給銀行,銀行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以后的款項支付給持票人。
[例]某商業企業因資金周轉需要,持一張6個月到期、面值為100000元的不帶息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貼現。該匯票的出票日為7月1日,到期日為12月31日,企業于9月1日向銀行貼現,銀行的貼現率為9%。
解:貼現息=100000×9%×(120/360)=3000(元)
貼現凈額=lOOOOO-3000=97000(元)
企業收到款項時作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97000
財務費用3000
貸:應收票據1OO000
12月31日該匯票到期,因承兌人銀行賬戶資金不足而不能支付,銀行退回應收票據并寄來支款通知,企業應作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1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
如上所述,已貼現的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存款賬戶資金不足而不能支付,銀行退回應收票據。而申請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也不足支付,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企業應作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100000
貸:短期借款100000
商業匯票范文2
承兌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承兌申請人申請,承兌人同意,雙方就商業匯票(下稱匯票)承兌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承兌申請人開出匯票_____張,金額合計(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前述匯票經承兌人承兌,承兌申請人(下稱申請人)愿意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及下列條款:
1.申請人在承兌行存有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的______%保證金,并實行專戶管理。
2.申請人于匯票到期日前將應付票款交存承兌人。
3.承兌手續費按票面金額萬分之______計算,在銀行承兌時一次付清。
4.因匯票項下的基礎交易關系而產生的糾紛,由糾紛雙方自行處理,對本協議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影響,申請人仍須遵守本條第一款的約定,將應付票款足額按時交存承兌人。
5.如承兌匯票到期之日申請人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承兌人對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轉入承兌申請人的逾期貸款戶,并計收罰息。
6.申請人按承兌人的要求在承兌人開立本、外幣賬戶,并進行結算往來。如承兌匯票到期之日申請人未能支付足額票款,承兌人無需事先通知申請人,即可從申請人任何賬戶中扣取相應票款、利息和手續費。
7.如因申請人不履行本協議或承諾書項下內容,給承兌人造成任何損失均由申請人承擔;為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申請人向承兌人或有關方面支付。
第三條 承兌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承兌款(含利息及手續費)由(或以)____擔保,在承兌申請人不能于匯票到期日前足額交付票款或發生其他違約事由時,按約定的方式承擔擔保責任,承兌人有權從保證人賬戶中或其他收入款項中扣款,以財產擔保的,承兌人有權處分擔保財產。
第四條 申請人聲明和保證
1.申請人聲明如下:
(1)申請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和授權進行經營活動,且對其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2)申請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權和履行本協議;
(3)申請人保證向承兌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2.申請人保證如下: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履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2)本協議所指的匯票是以合法交易為基礎的,并對該交易的合法性承擔一切責任。
(3)按承兌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承擔責任。
(4)不以任何方式減少注冊資本。
(5)申請人進行分立、合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或撤銷、解散、停業、破產行為,必須事先書面通知承兌人,未經承兌人書面同意不得進行前述任一行為。
(6)申請人隸屬關系的變更,機構的調整、重大人動、合營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應及時通知承兌人。
(7)在本協議下當事人違約或發生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糾紛,可能影響承兌人權益的實現時,應立即通知承兌人。
(8)現時或將來政府有任何針對本協議項下征收稅賦,由申請人承擔。若承兌人代為支付該稅賦,申請人將立即補償給承兌人。
(9)承兌人給申請人任何寬容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承兌人依本協議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應視為承兌人對協議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申請人在本條所做的聲明和保證,在對本協議進行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申請人重復作出。
第五條 協議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銀行承兌匯票內容(參見附件五);
2.擔保文件;
3.雙方認可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可協商申請仲裁解決,任何一方也可依法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承兌申請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兌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業匯票范文3
商業匯票結算方式適用于企業先發貨、后收款,或者是雙方約定近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同城和異地均可使用。
使用商業匯票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第一,使用商業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銀行開立賬戶的法人;
第二,簽發商業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禁止簽發無商品交易的匯票;
第三,商業匯票經承兌后,承兌人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
第四,商業匯票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如屬分期付款,應一次簽發若干張不同期限的匯票。
(一)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是指由收款人簽發,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的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可分別由雙方約定簽發。若由收款人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應由付款人承兌;若由付款人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應由本人承兌。付款人須在商業承兌匯票正面簽署“承兌”字樣并加蓋預留銀行印章后,將商業承兌匯票交給收款人。付款人應于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銀行于到期日憑票將款項從付款人賬戶劃轉給收款人或貼現銀行。付款人對其所承兌的匯票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如果匯票到期時,付款人銀行存款賬戶上不足支付票款,銀行將不承擔付款責任而只負責將匯票退給收款人,由收付雙方自行處理。同時,銀行對付款人按照簽發空頭支票的有關罰款規定,處以罰金。
1.付款單位的賬務處理。
(1)購貨單位購貨時簽發商業承兌匯票交銷貨單位,應作分錄如下:
借:商品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票據——商業承兌匯票×××
(2)匯票到期支付票款時,購貨企業收到開戶銀行的付款通知,應作分錄如下:
借:應付票據——商業承兌匯票×××
貸:銀行存款×××
2.收款單位的賬務處理。
(1)銷貨企業收到購貨企業交來已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應作分錄如下:
借:應收票據——商業承兌匯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商品銷售收入×××
(2)銷貨企業把將要到期的匯票交存開戶銀行辦理收款手續以后,接到銀行收款通知時應作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商業承兌匯票×××
(二)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并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票據。
使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時,由承兌申請人持銀行承兌匯票和購銷合同向其開戶銀行申請承兌。銀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承兌條件的,銀行即可與承兌申請人簽訂承兌契約,并在匯票上簽章,用壓數機壓印匯票金額后,將銀行承兌匯票和解訖通知交給承兌申請人轉交收款人。承兌銀行將按票面金額的5‰0的比例向承兌申請人收取手續費。承兌手續費不足10元的,則按10元收取。
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應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將銀行承兌匯票、解訖通知,連同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辦理轉賬。
匯票到期前,承兌申請人應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如果匯票到期日承兌申請人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應向收款人或貼現銀行無條件履行支付責任,同時根據承兌契約對承兌申請人執行扣款,并對未扣回的承兌金額每天按5‰0計收罰息。
1.付款單位的賬務處理。
(1)購貨企業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并經開戶銀行承兌,交納承兌手續費后作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2)購貨企業將銀行承兌匯票交給銷貨企業時,作分錄如下:
借:商品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票據——銀行承兌匯票×××
(3)匯票到期,購貨企業支付票款,收到開戶銀行付款通知時,作分錄如下:
借:應付票據——銀行承兌匯票×××
貸:銀行存款×××
2.收款單位的賬務處理。
(1)銷貨單位收到購貨企業的銀行承兌匯票時,作分錄如下:
借:應收票據——銀行承兌匯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商品銷售收入×××
(2)匯票到期,銷貨企業將銀行承兌匯票連同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辦理轉賬收款時,作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銀行承兌匯票×××
如果銷貨企業將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其他企業,用以購買商品時,作分錄如下:
借:商品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銀行承兌匯票×××
(三)商業匯票貼現
銷貨企業收到承兌的商業匯票后,如果在匯票到期以前,企業急需資金,可以持未到期的匯票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所謂貼現,就是持有匯票的收款人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交給銀行,銀行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以后的款項支付給持票人。
[例]某商業企業因資金周轉需要,持一張6個月到期、面值為100000元的不帶息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貼現。該匯票的出票日為7月1日,到期日為12月31日,企業于9月1日向銀行貼現,銀行的貼現率為9%。
解:貼現息=100000×9%×(120/360)=3000(元)
貼現凈額=lOOOOO-3000=97000(元)
企業收到款項時作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97000
財務費用3000
貸:應收票據1OO000
12月31日該匯票到期,因承兌人銀行賬戶資金不足而不能支付,銀行退回應收票據并寄來支款通知,企業應作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1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
如上所述,已貼現的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存款賬戶資金不足而不能支付,銀行退回應收票據。而申請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也不足支付,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企業應作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100000
貸:短期借款100000
商業匯票范文4
關鍵詞:農信社;電子商業匯票;票據業務
文章編號:1003-4625(2010)04-0056-03
中圖分類號:F830.46 文獻標識碼:A
隨著2009年10月28日全國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成功運行,拉開了我國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新篇章。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是我國金融電子化方面的又一個里程碑,對眾多金融機構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農信社大力發展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既是歷史的機遇更是現實的選擇。
一、電子商業匯票及系統的基本功能
我國《支付結算辦法》第72條規定:“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彪娮由虡I匯票分為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兩類。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電子商業匯票付款期限延長為12個月,而紙質商業匯票付款期限是6個月。電子商業匯票單筆票面金額最大為10億元人民幣,而紙質銀行承兌匯票單筆票面金額一般為1000萬元,目前國內僅有少數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單筆票面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
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建立,依托網絡和計算機技術,接受、存儲、發送電子商業匯票數據電文,提供與電子商業匯票貨幣給付、資金清算行為等相關服務的業務處理平臺。這個系統包括電子商業匯票業務處理功能模塊、紙質商業匯票登記查詢功能模塊和商業匯票公開報價功能模塊。其基本功能有:票據托管一保管所有經系統登記的電子商業匯票;接受、存儲信息一登記、存儲信息,身份認證,審查報文,保留驗證信息;轉發電票信息一將已存儲的電票信息,轉發至所記載的權利人開戶機構內部系統;更新電票信息一根據業務操作的處理結果,實時修改原票據相關信息與業務狀態;資金清算一根據相關業務的簽收信息與清算標識,自動向支付系統發起轉賬業務;信息服務一提供信息查詢,廣播公告;轉貼現業務報價一提供電票、紙票轉貼現業務公開報價以及詢價平臺;紙票登記查詢一系統參與者(銀行)登記紙票票面內容、狀態等信息,以及查詢相關信息。
二、我國電子商業匯票的發展現狀及趨勢
近年來,我國商業票據市場發展快速,已具有較大規模,截至2008年底,全年結算商業匯票775.31萬筆,同比增長16.19%,金額6.87萬億元,同比增長13.37%;交易量(貼現+轉貼現)達到13.4萬億元??v向比:是2000年的20.94倍,復合年均增長46.26%;橫向比:相當于滬、深股市交易量26.7萬億元的50.19%,同業拆借量15.1萬億元的88.74%,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58.1萬億元的23.06%,銀行間債券市場現券交易量40.8萬億元的32.84%。而長期以來票據市場上的假票、克隆票屢禁不止,金融機構內部道德風險頻頻曝光,紙質商業票據易遺失、損壞和遭搶劫;現有交易方式落后,在辦理業務中存在攜帶風險;通過郵寄方式托收,造成資金結算延后;資金和票據交割不同時造成的信用風險以及操作不規范所引起的糾紛不斷出現。面對紙質商業匯票的種種缺陷,加快我國商業票據市場電子化建設已迫在眉睫。
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頒布實施和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的出臺,解決了電子商業匯票的存在形式和簽章等問題,為電子商業匯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據。我國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為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做了技術方面的準備。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大小額支付系統、全國支票影像系統、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等建設,積累了建設大型電子系統的經驗。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等商業銀行在系統內開辦了電子票據業務,多年來,積累了豐富經驗,也培育了客戶。同時,伴隨金融業的發展,工商企業在電子商務實踐中已基本接受了電子化金融產品。
從國外票據業務發展實踐來看,美國通過了《21世紀支票法案》,明確了替代支票的法律地位,帶動了票據電子化發展。日本頒布的《電子商業票據法》,把電子化作為重振國家金融市場的利器。韓國2004年也推出了電子票據系統大受歡迎,實現了票據業務在線業務的全面無紙化。電子票據已成為發達國家貨幣市場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無論是理論和實踐上均為發展我國電子商業匯票業務奠定了扎實基礎。
三、農信社開辦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意義重大
(一)有利于形成農信社統一的票據業務平臺。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線后將全面革新商業匯票的記載形式、流通方式和交易品種,提高了辦理票據業務的標準化水平,統一的業務處理平臺將有利于省聯社管理、分析、監測、統計商業匯票業務,促進票據業務健康發展,也有利于農信社加入全國統一的電子化貨幣市場。
(二)有利于降低農信社商業匯票的風險。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線后將大大提高票據業務的透明度和時效性,優化了票據業務的管理手段。電子商業匯票進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后,由系統分配唯一的票據號碼,其簽發、轉讓、均實行實名制,能有效地防范農信社票據業務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的發生,杜絕假票、錯票和克隆票的發生。
(三)有利于提升農信社服務客戶的水平。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系統能夠處理大量票據數據信息,大大提高了支付服務水平和支付效率,為廣大優質客戶提供了一個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另外電子商業匯票付款期限為一年,票據最大金額為10億元,期限的延長和票據金額增大將有助于工商企業的融資行為,提高了農信社服務“三農”的能力。
(四)有利于加快農信社的業務創新。2008年全國農信銀機構共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1696億元,辦理貼現業務2397億元,票據業務已成為農信社新的效益增長點。但目前許多省市農信社還沒有一個完整的全轄票據業務統計監測系統,管理手段落后,容易形成監管真空。通過創新發展電子商業匯票業務,能實現農信社票據業務的規范化、專業化運作。同時,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又拓展了網上銀行的功能范圍,進一步推動農信社網上銀行業務發展。
四、建設農信社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現有模式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文件精神,要求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在2010年6月底之前全部接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紙質票據的登記查詢業務是強制辦理的,電子票據業務可選擇開辦。截至2009年10月28日,全國首批加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共有11家全國性銀行、2家地方性商業銀行、3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4家財務公司。其中3家農村合
作金融機構分別是天津市農合行、吉林省聯社和黑龍江省聯社。目前這3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業務實現模式也不盡相同。天津市農合行自主開發了網銀系統,并采用模式接人,暫時不用開發賬務接口和信貸接口即可辦理電子商業匯票業務;吉林省聯社使用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的網銀業務系統,采用直聯模式,在系統上線前已完成網銀接口、賬務接口和信貸接口的相關開發測試工作;黑龍江聯社目前只開辦紙質商業匯票登記查詢業務,無任何開發工作,直接應用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辦理紙質登記業務。
五、農信社開辦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需注意的問題
第一,開辦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的省聯社要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全省農信社發展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的總體規劃和時間進度,為本省開辦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指明方向。同時,確定本省電子商業匯票、網銀業務系統的建設模式、接入實現方式和擬開通的系統功能范圍,比如是自主研發還是與第三方合作;是開通全部功能還是部分功能。
第二,開辦電子商業匯票業務要按照高效性、安全性、前瞻性和統籌兼顧,分步實施,標準統一,節約成本的原則,做好系統建設。由于客戶辦理電子票據業務的主渠道是網上銀行,在建設電子商業匯票業務處理系統的同時,必須同步開發建設網上銀行業務系統,做好兩個系統建設和業務需求的銜接工作。
第三,開辦電子商業匯票業務要有效控制風險。電子商業匯票是新型的無紙化的支付結算工具,面臨的風險基本上就等同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所面臨的信息技術的安全風險問題,如數據文件丟失、系統運行癱瘓、網絡遭遇攻擊,各種病毒入侵等。針對電子商業匯票可能遇到的各種安全威脅和風險,在軟硬件物理環境上,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要采用高可靠性的網絡和計算機設備,數據信息全部采用加密加押,對系統用戶進行權限控制,對節點采取簽到控制,建立異地災備系統和病毒防范等防范措施,確保系統運行的安全穩定。
第四,開辦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涉及多個專業和部門,省聯社要加強組織領導,定期召開會議,及時解決系統建設、人員配備、和制度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部門間的配合協調,實現上下聯動,科學制定項目推廣進度表,明確各職能部門的任務、目標和責任,以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六、應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快創新步伐
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線后將實現從簽發到流通到轉讓到票款清算的全程電子化,實現了無紙化操作,具有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特點,將對商業匯票的業務模式、管理模式、交易模式產生實質性的影響,最終導致商業銀行在票據市場份額發生變化。因此,農信社必須站在增強自身核心競爭力這個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快開辦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步伐,早日實現上線運行,搶占同業競爭制高點。
(二)借鑒同業經驗,發展農信社特色
借鑒、吸收第一批接入的3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成功經驗,結合自身實際需要,加大品牌創新,對農信社電子商業匯票和網上銀行業務功能開發要實行分步開通,逐步升級,有效防控,安全第一的原則,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積極利用農信銀清算中心建成的共享式電子商業匯票業務處理系統和網上銀行業務系統,這樣既縮短了各家省聯社的系統研發時間又避免了重復投資,還易于獲得技術支撐。
(三)強化組織領導,搞好橫向協作
及時成立項目推動領導小組,由涉及的信貸、科技、銀行卡、清算、財務會計、稽核等部門為成員,加強協調與配合,各負其責,明確分工,如渠道建設由銀行卡中心負責;電子商業匯票的授信、審批、操作規程等管理辦法制定由信貸、清算部門負責;兩個系統建設、測試及接口開發等技術支持由科技中心負責;會計科目設置、會計核算流程由財務會計部門負責確定,稽核監督部門可介入制定風險管理辦法。
(四)做好研發銜接,按時上線運行
開發建設電子商業匯票業務處理系統必須同步開展網上銀行業務系統的建設,要制定好兩個系統建設時間進度表和工作規劃,定期召開聯席會,互通項目進展信息,及時解決系統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研發時間銜接和業務需求銜接,同時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要求做好安全測試和上線運行的報備工作。
(五)完善規章制度,確保規范操作
業務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管理辦法》、《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運行管理辦法》、《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危機處置預案》等制度,積極制定全省農信社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從崗位管理、操作管理、系統維護管理、安全管理、機房管理、設備管理、文檔管理和故障處理等方面進行規定,確保規范辦理業務,防范系統運行風險。
(六)嚴格防控風險,強化監督檢查
將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的風險防范關口前移,構筑業務辦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風險防范三道防線,實現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的全面風險管理,定期開展業務自查和互查活動。各農信社建立問題整改臺賬,明確整改責任人,認真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制定對突發事件的危機處置、預防與預警和應急保障等實施流程,及時化解各種風險,保障農信社人員、資金、設施安全。
(七)加強基層培訓,做好聯動宣傳
積極組織市、縣聯社的業務管理、操作人員開展電子商業匯票規章制度學習,通過以會代訓、現場觀摩、技術比武、檢查評比等形式,讓廣大農信社員工全面了解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熟練操作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有效掌握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風險點,制定詳細的客戶宣傳方案,大張旗鼓做好客戶宣傳,確保農信社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為廣大客戶所接受。
商業匯票范文5
現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商業匯票管理,促進商業匯票發展的通知》(銀發[1998]229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行應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開展商業匯票業務。向企業積極宣傳商業承兌匯票,選擇并鼓勵一些資信情況好、產供銷關系比較穩定的企業,在商品交易中簽發、收受、轉讓商業承兌匯票。
二、總行授權有關分行對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經營效益好、社會信譽優良的優秀客戶開出的商業承兌匯票在授信額度內開辦貼現業務。
三、經總行授權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分行,可集中轄內已貼現的票據,向人民銀行辦理再貼現。
四、各行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時,除應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總行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外,還應當認真審查其是否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以防止申請單位利用銀行承兌匯票套取銀行信用或資金。
五、各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應根據金額大小,按規定權限審批。對未經有關人員審批或越權審批的,會計部門有權拒絕辦理會計處理手續。在具體辦理時,除按《支付結算辦法》和總行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外,還必須認真查驗持票人與其前手的增值稅發票和貨物發運證件的復印件,并將復印件留存備查。同時,應向承兌行按規定進行詳細查詢(包括確定票據真偽;要式是否相符;有無其他問題等)。對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的商業匯票,各行不得受理貼現。收款人不在本行處開戶的,不得對其辦理貼現業務。
各行應積極開展跨系統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轉貼現業務,并通過承兌行的同城系統內有關行處驗證真偽。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須經總行批準后方可開辦;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繼續實行限額授信管理,未經批準,不得突破。
六、空白銀行承兌匯票憑證按重要空白憑證統一由會計部門管理。凡是由其他部門保管的,一律要限期盡快移交會計部門。對空白銀行承兌匯票憑證,一律不得預先對企業單位發售,只準申請一筆辦理一筆。會計部門對空白重要憑證的保管、領取、使用、作廢、收繳、銷毀各環節要嚴加管理和控制,并建立領發環節的核對制度,以防止丟失、冒領和盜用事件發生。
七、承兌行應建立收到委托收款商業匯票登記簿,并詳細登記簽收日期和劃款日期,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劃款。
八、各行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通知》要求,對所轄分支機構辦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付款業務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報告于7月底前報送總行。
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商業匯票管理,促進商業匯票發展的通知
(1998年6月3日 銀發[1998]229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施行以來,企業之間使用商業匯票有了較大發展,對規范企業信用行為,防止企業貨款拖欠,提高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加強中央銀行宏觀調控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商業匯票的使用和管理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一是有些銀行的營業機構結算紀律松弛,對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拖延付款,無理拒付;二是有些銀行對承兌行的授權過于集中,只授權到省級分行,給企業單位申請承兌帶來不便;三是有些銀行片面強調承兌風險,要求承兌申請人繳存高額承兌保證金;四是有些銀行沒有建立健全授權管理制度,造成下級行過量承兌,或者對資信不好的企業隨意承兌,形成承兌風險;五是有的銀行不嚴格審查票據承兌、貼現條件,辦理無商品交易匯票的承兌、貼現,造成銀行資金被套取。這些問題既影響商業匯票的發展,也造成商業匯票風險。為此,現將加強商業匯票管理,促進商業匯票發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肅商業匯票結算紀律,保證商業匯票按期付款
各銀行要加強法制觀念,嚴格結算紀律。承兌行對收到的到期匯票,必須于收到的當日將票款付給持票人,不得壓票、拖延付款。對商業承兌匯票,必須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劃款。銀行承兌匯票劃款期限的計算,自票據到期日起,電劃不超過三天,郵劃不超過七天;商業承兌匯票劃款期限計算另加通知付款期三天。對于在上述期限內尚未收到劃回的票款,委托收款銀行須在該期限屆滿的次日向承兌行及其管轄行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發出承兌匯票逾期付款通知書。管轄行收到通知書后應及時對承兌行進行檢查,對壓票、拖延付款的,要責成其立即付款,并對其按票據金額處以每天萬分之七的罰款。管轄行對檢查的情況要及時通知委托收款銀行,并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根據商業銀行管轄行的查處情況進行復查。
承兌銀行對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應當承擔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除下列情況的票據外,承兌行不得拒絕付款:(一)持票人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據;(二)持票人明知有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的票據;(三)持票人明知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的票據;(四)持票人取得背書不連續的票據。承兌行編造理由無理拒付的,一經查實,要責令其立即付款,并對其按票據金額處以每天萬分之七罰款。
為進一步嚴肅結算紀律,對于發生三次以上無理拒付的承兌銀行,除按規定處以罰款外,還要取消其匯票的承兌資格,停止對其辦理再貼現,并予以通報批評和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責任。
人民銀行各分行要有針對性地采取具體措施,逐步建立轄內金融機構和重點企業的商業匯票業務信息檔案,切實加強對轄內商業匯票業務的監測與分析。要定期向轄內各商業銀行通報故意壓票、無理拒付的承兌銀行名單。對違規情節嚴重的承兌銀行,要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行,一經查實,由總行通過新聞媒介公開曝光。
二、進一步完善承兌授權管理,推動票據承兌授信業務的發展
各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穩步推動票據承兌這一傳統中間業務發展的具體措施,要在切實防范票據風險的同時,把穩步發展票據承兌授信業務,作為現階段改進金融服務、支持企業擴大票據融資、增加信貸投入的重要手段。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承兌授權方式,適當擴大中心城市分行的承兌限額或比例,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分支機構適度加快發展承兌授信業務。承兌銀行要按照信貸原則進行承兌業務審查,必要時可依法要求申請人提供承兌擔保,但不得收取高額保證金,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商業匯票的推廣使用。
三、適度加快發展中心城市的商業匯票業務,大力推動票據流通轉讓
近年來的實踐表明,中心城市大中型企業集中、輻射能力強,具有加快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比較優勢。人民銀行中心城市分行要會同當地商業銀行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在穩步發展銀行承兌匯票的同時,選擇并鼓勵一些資信情況良好、產供銷關系比較穩定的企業,在商品交易中簽發、收受、轉讓商業承兌匯票,以推動企業間正常的商業信用發展,促進商業信用票據化。各商業銀行應授權中心城市分行適度發展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業務;人民銀行分行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已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辦理再貼現。
各商業銀行要采取具體措施,通過在系統內集中已貼現票據和大力發展跨系統的轉貼現業務,融通短期資金,加強流動性管理。積極支持企業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通過擴大商業匯票的背書轉讓比例,銜接產銷關系,減少資金占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也要通過在糧棉油調銷環節推廣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和在系統內集中票據,加強資金調度和頭寸管理,以減少擠占挪用,降低糧棉企業的資金占用水平。在一部分中心城市,可由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牽頭籌建區域性商業票據市場。
四、進一步集中再貼現業務管理,合理引導信貸資金流向
人民銀行各分行要進一步加強對再貼現限額的集中管理和再貼現的集中審批,除轄內個別中心城市分行外,不得對二級分行下達再貼現限額。各一級分行要根據總行有關規定設立授權、再貼現窗口,直接經辦對轄內商業銀行的再貼現,逐步提高一級分行和轄內中心城市分行的再貼現比重。對糧棉油調銷票據的再貼現,要由人民銀行一級分行集中辦理。各分行要從嚴控制對商業銀行基層營業機構的再貼現,以促進其通過向上級行轉賣票據和轉貼現融通資金。
要進一步發揮再貼現合理引導信貸資金流向的作用,促進結構調整。人民銀行各分行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前經濟結構調整的重點選擇再貼現票據,要對農副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調銷票據,“千戶工業企業”簽發、背書的票據以及轉貼現和銀行系統內集中的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對上述票據再貼現的最長期限可放寬到6個月。
五、進一步加強商業匯票的管理
人民銀行各級行要切實加強對商業銀行辦理商業匯票業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對商業匯票業務進行專項檢查,對違章承兌、貼現商業匯票,拖延付款或劃款和無理拒付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商業銀行各級管理行要加強對商業匯票業務的管理,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并向人民銀行報告。
當前要開展一次商業匯票業務的檢查。各商業銀行要在1998年6至7月組織商業匯票業務檢查,檢查的重點是:(一)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付款率,發生拖延付款和無理拒付的銀行名稱、筆數和金額;(二)商業承兌匯票違反《支付結算辦法》規定拖延劃款的銀行名稱、筆數和金額;(三)商業匯票業務授權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問題,以及超越授權辦理商業匯票承兌的問題;(四)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付款轉入逾期貸款的筆數和金額以及轉入逾期貸款金額較大的銀行名稱;(五)違章承兌、貼現,套取銀行資金的筆數和金額以及銀行名稱。檢查的時段為1998年1月1日至檢查日止辦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付款等業務中存在的問題。檢查的方法由各家銀行總行組織檢查,檢查面應達100%.中國人民銀行將在各銀行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力量進行抽查。檢查結束后,各行必須于8月15日前將檢查結果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商業匯票范文6
1.安陽市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受企業信用狀況的制約,安陽市商業票據品種主要是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的數量很少,商業票據業務發展的深度和廣度不夠,商業承兌匯票的信用、融資功能未能得到充分體現。安陽在河南省屬于經濟較發達地區,2006年國民生產總值約645億元,較上年同比增長15.6%,高于全省、全國平均增速,年銷售收入超億元的企業增加到129家,超3億元的企業增加到40余家。
近年來,該市票據業務發展很快,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推廣和普及提高了全市支付交易的效率,加速了企業資金流轉,全市規模以上550家企業在經濟活動中普遍采取的支付方式主要為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方式,截至2006年末上述企業使用銀行承兌匯票1105筆,金額12億元。但票據結構極不合理,商業匯票中銀行承兌匯票占比過高、商業承兌匯票占比過低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 商業承兌匯票資金量不到商業匯票總量的1.86%。
2006年安陽市票據融資余額2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億元,其中商業承兌匯票融資僅8000萬元,全市僅有一家企業簽發了3筆商業承兌匯票,金額2300萬元。商業票據發展較為滯緩,銀行承兌匯票“一統天下”的結構沒有根本改變。
2.阻礙商業承兌匯票推廣使用的主要因素。
(1)對商業承兌匯票的宣傳不到位,企業認識有待于進一步提高。通過對17家大、中型企業的調查,上述企業對商業承兌匯票的有關知識一無所知或知之甚少,在思想上無法接受商業承兌匯票。
(2)商業承兌匯票受地域性影響明顯,很難實現跨地區流通轉讓。由于沒有一個權威信用評級機構,異地企業不能確切了解簽發商業承兌匯票的企業真實情況,因而不愿意接收商業承兌匯票,或接收了也不易背書轉讓出去,一般都要求在簽發地銀行辦理貼現以取得現金,票據的支付結算、流通轉讓及加速資金周轉功能未充分實現。如安陽市昌泰紡織品有限公司簽發的3筆2300萬元的商業承票據的使用領域,主要集中在其關聯企業或產業鏈中上下游關系緊密的企業。
(3)商業銀行對支持商業承兌匯票業務態度不積極。目前,安陽市企業所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大部分都在企業所在的集團財務公司進行貼現,商業銀行貼現的較少。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商業承兌匯票是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簽發的商業匯票,在目前社會信用整體較差、企業借款不還現象普遍存在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受風險管理和信貸責任追究制度的制約,擔心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能兌付形成新的不良資產,因而貼現的積極主動性不是很高;另一方面,因為企業大量簽發商業承兌匯票有可能減少銀行貸款或銀行承兌匯票量,受追逐自身利益的影響,商業銀行對支持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發展的態度不積極。
(4)出票量小,不利于商業承兌匯票作用的充分發揮。商業承兌匯票的簽發和承兌主體是企業,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在市場經濟秩序正常的情況下,商業承兌匯票量應大于銀行承兌量,但安陽市的情況卻恰恰相反,如全市各金融機構2006年累計簽發銀行承兌匯票12億元,商業承兌匯票的累計簽發量僅2300萬元,僅占前者的1.86%,相差懸殊,對于促進整體社會信用的建立作用較小。
3.推動商業承兌匯票發展的措施與建議。
(1)積極拓寬市場培育力度,豐富票據交易品種。改善票據市場品種結構,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擴大商業票據規模,大力推廣使用商業承兌匯票,研究試行商業本票;進一步培育和完善票據市場參與主體。允許成立專門的票據公司、承兌貼現所等中介機構,專營票據業務,做活做強票據市場;引入非金融企業、投資公司、投資基金、保險公司、中央和地方政府、私人養老基金、公益基金、個人等投資者,分散票據風險;強化社會信用基礎建設,應通過信用體系、信用環境建設,全面喚起市場主體的契約觀念和信用觀念,建立信用評級制度,改變目前票據市場信息不對稱的現象,促進票據的使用和流通。
(2)加強票據業務監管,明確監管責任。合理劃分央行和銀監會的職責,建立央行宏觀調控和銀監會合規性監管的管理體制。加大對企業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資格的考核審查力度,把好出票關,對那些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限制行業的企業減少簽發額度或取消簽發資格。督促票據市場參與主體加強內控管理,把票據業務納入信貸管理的范疇,對收取的承兌保證金設立專戶管理,不得隨意動用,更不得將保證金列入存款指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