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紀校規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校紀校規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校紀校規范文1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國旗下演講的題目是“遵守校規校紀”。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睙o論各行各業,都將紀律規章制度放在首要位置。大教育家夸美紐斯說過:“學校沒有遵守校規校紀便如磨房里沒有水?!比藗兌颊f軍隊是最大的集體,軍隊為什么有力量?力量不是來自他們手中的槍和炮,這并不是因為他們有槍有炮,而是來自他們有著鐵一樣的紀律,以及軍人對紀律不折不扣的執行力。那么,我們的學校也正該如此。所以作為七中的一員,我們慶幸自己進入了這所校規嚴明的學校,作為七中的一員,我們更應約束自我,遵守校規校紀。遵守校規校紀不需要太多的豪言壯語,也不需要刻意做樣子,遵守校規校紀首先需要我們改變思維的習慣,由“學校要我這樣做”轉變為“我要這樣做”。一所沒有校規校紀的學校會像一條沒有堤壩防護的狂野之河,有了校規校紀卻沒有堅強執行力的學校到最后只能是一盤散沙。

在平常生活中,我們要能自我約束,而不是依靠他人的嚴厲管教。就如學校規定上學期間學生一律不許帶手機,可還是有部分同學私下帶其進入校園。這不僅是一種違反校規的表現,也是讓自己學習不專心的誘因,最終導致同學們成績一落千丈。還有些同學無視校規,上課時趴在桌上睡覺,不去認真聽講,這樣不僅僅是不珍惜自己的末未來更是不尊重一直以來為我們辛勤勞動的老師。已經是高中生的我們更應該清楚的知道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自覺樹立良好的意識,培養良好的習慣。

其次,遵守校規校紀的意識還應該貫穿于我們學習生活的每一個細節之中。遵守校規校紀就是就餐時自覺排隊;遵守校規校紀就是在課堂上認真聽講,不開小差;遵守校規校紀

校紀校規范文2

尊敬的保衛!

這是我進xx中來第一次寫檢討,希望把我實況闡明后你能夠消除我昨晚的過錯,即夜不歸寢,我不想在高中違反校規校紀。我希望你能寬宏大量,原諒我這一次過錯,我保證從今以后認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昨晚我上完第三節晚自習,我的姐姐因為剛從貴陽來到銅仁,(她在貴陽讀書,由于老天地降凍雪,貴陽去沿河的路暫時被封了,已將就來看望我就來銅仁了,)她們人生地不熟的只有我能為她們找住處,已經十點半了,等把她們安排妥當后已經十二點鐘了,校園的門可能關了,已因為多年沒見她們和想念她們就留下來了,并叫本班彪哥同學請了個假,沒想到保衛不知此事,班主任已沒及時知道,造成大錯。我本來自很遠的貧困山區,父母送我到銅仁二中來學習不容易。我知道要好好學習才能報答他們恩情;我還知道窮山里出來的孩子很聽話,很遵守校規校紀;還有山溝里來到大城市讀書來之不易??晌揖椭环高@一次錯,不想被學校點名批評,畢竟農村來的孩子不想讓老師、父母、朋友們擔心。我知道保衛這樣做是為了我們安全著想,我們本來離家出來是為了出人頭地,早日成才,曾經努力過,拼搏過。所以希望保衛能夠給我這次學會改過自新的機會,自己會深刻記住這次教訓的,并努力學習,貢獻社會自身余力,報答父母。

校紀校規范文3

關鍵詞:在校大學生;校規校紀;思想道德建設

依法治校是高校內部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是開展大學生思想道德建設的有力保障。對于剛剛踏入高校的學生來說,規范的校規校紀可以幫助其樹立高尚的情操,并且起到良好的人生引導作用。而且校規校紀作為法律在學校的承載體,為幫助學生們建立認真負責的職業道德觀念提供了堅實的基礎。高校是人才匯聚的場所,加強當今大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至關重要,對大學生進行必要的思想道德建設將不僅有利于其以后的人生發展,更有利于未來社會的總體進步[1]。

一、加強在校大學生對校規校紀認知程度的重要性

目前國內已經有大部分教育工作者意識到校規校紀的重要性,其中已經有很多專家學者對校規校紀的法律意義、校規校紀的功能所在以及校紀的制定缺乏民主性、合理性等相關問題都有所研究[2]。加大校規校紀教育力度可以為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教育提供保證,在當今社會中,對大學生的要求不斷提高,不僅體現在過硬的專業知識以及專業技能方面,更要求廣大學生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養,而校規校紀教育則是推動大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基礎。

二、加強在校大學生對校規校紀認知程度的途徑

在日常生活中大學生要以基本道德規范為安身之本。在學校的日常輔導工作中要深入進行學生道德教育。高校要引導大學生認真學習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并與本校的校規校紀的相結合,使每一名在校大學生自覺遵守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范,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舉止[3]。加強在校大學生對校規校紀認知程度的途徑有:1.加強大學生黨團建設方面的思想道德建設,探索校規校紀教育的創新模式,是提高學生政治素養的需要,也是鞏固先進性教育成果的需要。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提升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的整體水平。2.以在大學校園里宣傳道德榜樣先進事跡為基點,強化大學生思想道德與校規校紀認知是近年來大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創新點。大學生思想道德建設與校規校紀認知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充分積累校園道德榜樣素材、領悟道德榜樣價值內涵的基礎上,還需要著力打造和夯實學校思想道德教育重要陣地,并且建立規范可行的長效機制,以推進思想道德建設常態化。

三、加強在校大學生對校規校紀的認知程度進而加強對思想道德建設的影響

校規校紀作為高校思想道德教育與文化建設的前提和基礎,其本質直接關系到高校思想道德教育與文化建設質量,因此構建高校校規校紀內涵體系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完整的高校校規校紀體系才能使學生深刻理解校規校紀,進而更有助于加強思想道德建設[4]。1.通過校規校紀教育可以積極引導大學生心理內部知、情、意的協調發展,不斷改善其內在的個性品質,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并使他們學會以積極的態度去看待他人和自己,正確面對困難和挫折,做到自立、自信、自尊和自強,進而不斷提升其思想道德素質水平。2.加強在校大學生對校規校紀的認知程度教育是思想道德建設的基礎,對大學生進行有目的有意識的校規校紀教育,可以使他們在思想觀念、意識形態、道德自律、身心素質等方面得到進步,因此,校規校紀教育具有重要意義。校規校紀教育形式不僅僅要有針對性,而且內容與內涵上要強調重視思想道德培養,以達到使專業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齊頭并進的目的。3.加強校規校紀教育有利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真正有效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必須做到注重大學生良好的品行養成,把校規校紀的要求融入黨團組織生活、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中等,用顯性的制度措施推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總結

加強在校大學生對校規校紀的認知教育程度可以為大學生判斷行為得失、作出道德選擇、確定價值取向等提供基本的價值準則和行為規范。大學生正處于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的重要時期。因此,高校應以加強校規校紀教育為指核心,豐富校園文化建設,抓好學院、系部、后勤工作,健全評價學生行為制度;指導大學生樹立起正確的榮辱觀,逐漸形成良好的道德行為,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培養更多德才兼備的人才。

作者:季開心 樸瑾麗 董建新 于春洋 單位:齊齊哈爾醫學院

參考文獻:

[1]許建衛,袁道福.論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問題與對策[J].江西青年職業學院學報,2013,23(1):37-42.

[2]李雪冬.新時期加強高校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途徑與方法研究[J].法制博覽,2013(3):316.

校紀校規范文4

一、凡違反學校各項制度,破壞正常的教學、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別人人權,損壞公私財產,損害集體利益,尚不構成刑事處分的都是違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二、對違反紀律的的學生,根據錯誤情節輕重、認錯態度好壞,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的處分。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毆打他人,情節較輕,無后果者。

2、經常不遵守課堂、食堂、宿舍、會場、課間操、自習、勞動等紀律,造成影響者。

3、一學期曠課三天者。

4、考試舞弊,情節較輕者。

5、損壞公私財物,態度不好者。

6、受通報批評,經教育不改者。

7、頂撞教師,不接受班主任批評教育者。

8、隨意更改學校通知或亂寫通知者。

9、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考試者。

10、無故不上課,在校園內逗留或在宿舍裝病睡覺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毆打他人,情節較輕者。

2、一學期曠課一周內者。

3、考試舞弊,情節較重者。

4、破壞公私財物,或私自動用學校設備、設施造成影響,有小偷小摸行為者。

5、擾亂課堂、食堂、宿舍、會場、間操、自習、勞動等紀律,情節嚴重或耍笑起哄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會公德,被有關部門處罰尚不構成違法者。

7、受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

8、不聽門衛勸阻,未經校方同意晚自習后擅自外出學校者。

9、未經學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員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處分。

1、在校內打架,后果嚴重或影響極壞者。

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二周以上者。

3、偷盜公私財物,或私自動用學校設備、設施造成很壞影響者。

4、有較輕盜竊行為,勒索學生錢物50元以內者。

5、謾罵侮辱教師或校內工作人員者。

6、違反規定走進“三廳”者(含電子游戲廳)。

7、在校內吸煙、喝酒、打麻將或其它賭博行為者。

8、受過記過處分,經教育不改者。

9、未經學校許可,在校外住宿,并造成極壞影響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處分。

1、持械打架或勾引校外人員到校打架者。

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超過一月者。

3、有嚴重盜竊行為,或私自動用學校設備、設施造成嚴重損壞,或勒索學生錢物50元以上者。

4、談戀愛,影響很壞者。

5、品質惡劣,道德敗壞者。

6、煽動罷課、聚眾鬧事者。

7、違反校紀校規,情節嚴重者。

8、男女無故串動宿舍,造成不良影響者。

9、受公安機關拘役以上處罰或治安處罰者。

10、受留校察看處分,經教育不改者。

七、處理學生,警告、記過處分有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導處上報主管領導批準;留校察看處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報行政會審批;開除學籍、勒令退學處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報主管業務部門備案。

八、凡對學生進行處分,其處分決定應張貼布告或大會公布,并裝入學生檔案,同時將錯誤情節通知家長。

九、受處分的學生(開除學籍處分外),有顯著進步表現的,可以解除處分。

1、解除處分,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班委會討論,班主任、有關任課教師簽署意見,上報政教處研究,報主管領導批準(受留校察看處分報校長辦公會討論)。

2、未解除處分的,處分材料裝入學生檔案,解除后轉入校文書檔案。

3、處分未解除者,一律不發畢業證,高三畢業班學生不予在本校參加補習。

4、受處分的學生,必須每月向有關部門匯報思想兩次,必須按時參加有關會議,否則一律不予解除。

校紀校規范文5

一、校規的界定

1.校規的調整對象及與學校章程、管理制度的關系

校規、學校章程、管理制度,是學校自己制定調整不同行為、不同關系的管理規范。校規調整的是學生的思想、行為及學校對它們的評價和監管關系。校規的地位和效力位階要小于作為學?!皯椃ā钡恼鲁蹋矁H是學校眾多管理制度之一。校規在章程指導下制定和施行,并與學校其他管理制度一并實踐“依法治校”。

2.校規的表現形式

校規作為一種規范形式,有與法律相類似的表現形式,包括成文的和不成文的。

以上海市興隴中學(初級中學)為例,該校校規的表現形式有:《興隴中學學生一日常規》、《興隴中學學生在校規范》、《興隴中學違紀學生處罰條例》、《興隴中學學生自主管理條例》,以及與以上成文規范相配套的執行制度。但實踐中,校規還以書面或者非書面的通知、口頭要求等不成文形式存在。制定和執行校規一般歸為學校德育工作,政教處、團委為主管部門,分管德育的校長、主任和班主任或老師、或被授權的學生為校規的實際執行者,這些部門或者人員對學生行為處理的個案實質也起著校規判例的作用。

3.校規的內容

以上海市《興隴中學學生一日常規》為例,校規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進校常規、儀容儀表、升降旗常規、早操常規、上課常規、課間休息常規、作業常規、衛生常規、就餐常規、獎懲條例。校規把學生在學校的每個環節、每類可能做的行為都納入到了管理范疇,這既是常規,也是全規。

因此,校規是實施義務教育學校依法制定,適用于引導學生思想、品德、行為及學校對它們進行評價和監管的規范總稱。

二、校規的現狀――現實作用與法律地位極不協調

校規是學校進行學生管理的最直接依據,關系到學生的最廣泛利益。它從學生每天進校到離校,對學生的言、行、穿、吃、學、玩等都有規范和約束。它維護了秩序,但也可能損及學生權利,甚至是學生最基本權利。近期的“短發令逼死13歲女生”即為突出事例[4]。

但校規的法律地位僅是學校制定的內部規則,不屬“法”的范疇,不具有法的普遍的和必須執行的約束力,也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或參照[5]。在現有法律體系中,也找不出對校規有非常明確且具有強制約束力的規范。校規這種最貼近現實教育生活卻游離于法律體系之外的處境,使得法律對它的規制極弱,也導致了實踐中的亂象及其對學生、對民族教育甚至基本權利的損害。

1.校規失范與校規恣意

校規失范是指校規內容對法律法規的違反、對學生成長規律、教育規律的違背。它表現為各種不合法、不合理的校規條款,如某校校規規定:“對行為惡劣的學生,學校將召開全體師生大會責令其公開檢討,并根據其對所犯錯誤的認識程度,給予相應的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6]。未成年人犯罪的審判程序尚有不公開審理的保護,違反校規卻要召開全體師生大會予以集體討伐,這是嚴重侵犯學生名譽權的行為。再如某小學校規:“體育課按老師要求上,嚴禁上廁所、喝水、回教室.....”[7],該校規既違背學生成長規律、教育規律,也是對常識的無視。

校規恣意是指學校某個部門或者某個人無視或者忽視學生家長意見、學生意見、普通教師意見,僅依一己之意制定校規的現象。有學者用“校長一怒校規出”來描述[8],雖然這有點夸張,但很多學校校規的出臺基本上沒有聽取學生家長、學生、教師意見,也是事實。校規恣意加重了校規失范現象。

2.學生抗爭及其高昂代價

學生抗爭的事例表現為一些極端事件,2010年10月9日,山東省臨沂市第六中學西校區的13歲七年級女生張悅在三次被趕出校門后,以自殺的方式來對抗校規中的“短發令”[9];2004年4月19日,河南省登封市石道鄉郭溝村小學6年級學生郭洪淵因數學考試分數與估分差19分,以自殺的方式對抗數學老師的罰款抵分數規定[10]。極端例子雖為個別,但學生對校規的不滿或者抗爭卻是普遍的。一份對某初級中學404位學生的調查問卷結果顯示,對校紀校規內容非常不滿意的比例達到68%,而滿意的僅占5%[11]。而這種非常不滿意的抗爭會表現在學生對校規的故意違反、心理抗拒上面,學校對學生故意違反校規行為的規制和對心理抗拒的威壓,則會造成發生率更高、持續時間更長的隱性傷害,其典型例子是學生心理疾患和人格缺陷[12]。

盡管對極端個案我們可以啟動民事或行政訴訟來救濟學生權利,或者通過刑事訴訟程序來懲治犯罪事件,但更普遍發生的非顯性權利侵害則可能得不到任何補救或救濟,或者可能積累到無法補救的狀態。遲到的正義和無法補救的侵害,已經損害到了學生個體的正常成長,也將逐步損及我們整個民族的良好發展。因此,校規的現狀必須得到改變,它應得到更明確、更有效的法律規制。

三、對校規形式法源的推演求證

校規雖不是法律的范疇,但仍應依法制定。雖然校規所依據的法律很籠統,但通過推演,我們仍能夠找到約束它的一系列形式法源。不同位階法律對校規的規范有詳略之別,《憲法》僅明確國家有實施教育權力,《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則將之擴展為國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實施義務教育學校實現國家實施教育權力的具體權力規范,包括可行使的權力內容及對權力約束規范,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則對這些權力內容及權力約束規范的實施明確了細則或做了補充。

1.《憲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是校規的憲法法源

《憲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它確立了國家教育權。國家教育權的內容包括:教育目的及教育方針政策的推行、義務教育的實施、國家辦學權[13]。義務教育學校作為國家教育權的實際實施人,被間接地授權通過校規來實現國家教育權。

2.《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是校規的法律法源

法律是對憲法規范的具體化,《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直接明確學校有實施義務教育的權利。《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它們沒有提及校規,但其中的“章程”、“學籍管理”、“獎勵或者處分”、“學校管理制度”、“批評教育”,或隱含了校規名稱、或明確了校規內容,但尚不是具體可實施的教育管理規范。

3.《小學管理規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五十八條是校規的部門規章淵源

《小學管理規程》是教育部的部門規章,第十三條“小學應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要求校規的評價標準應該全面;第十五條“小學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應予表彰,對犯錯誤的學生應予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小學不得開除學生?!泵鞔_了校規的評價形式、校規的處置規則界限――不得剝奪學生的受教育權;第五十八條“小學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本規程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章程”要求學校進行制度建設。

但《小學管理規程》也只是就學校對學生進行的教育評價、評價形式和處置界限做了明確,對德智體評價標準、品學兼優認定標準、錯誤認定標準和實施這些標準的程序尚未明確。

4.“教育部關于《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修訂)》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修訂)》的通知”(以下簡稱教育部通知)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省學籍管理辦法)是校規的其他規范性文件法源

教育部通知和省學籍管理辦法在法律體系中屬于其他規范性文件,不是正式法律淵源,不能作為在行政訴訟中審判的依據或者參照[14]。但作為行政規范,對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對各地中小學校和全國的中小學生具有約束力。相較而言,它們與校規內容最為接近。

教育部通知明確要求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各地中小學要“從本地本校實際出發,健全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計劃,做到教育的經常化、制度化”,這可以認為是中小學制定校規的最直接依據,制定校規是教育的制度化工作。上海市《興隴中學違紀學生處罰條例》第二項內容也表明,該條例的制定依據之一《中學生守則》(該處罰條例的2007年已經不再適用《中學生守則》,因為2004年9月1日施行的教育部通知已把中學、小學學生守則合并為《中小學生守則》,此為上海市興隴中學的錯誤)。教育部通知的附件,即《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修訂)》、《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修訂)》明確了中小學生的思想要求、行為要求、著裝要求等,但僅是一種倡導性語言,而非強制性規范,且無處分規則。各地制定的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實施細則,效力范圍低于教育部通知,但其內容相類似。

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教育部規章《小學管理規程》第十七條授權,制定省學籍管理辦法,其對本省的中小學學籍管理有約束力。以2006年4月1日起試行的《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為例,它規定了學校對學生考核與評價規則、畢業結業肄業條件、獎勵處分形式程序、學籍管理規則等,其約束力很強。該辦法設置了人手一本的評價結果記載手冊――《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該手冊的評價結果與學生的畢業證書發放、獎勵、升學轉學相關聯,而且一直跟隨人事檔案。但該辦法設置的每學期一次的“學生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評價卻無具體標準,對其中的“犯錯誤”也沒有認定依據和程序。

雖然教育部通知附件里的《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有倡導性的對與錯,但各省學籍管理辦法不能想當然地以此來作為認定標準。因此,省學籍管理辦法仍不具有實際可操作性。

5.學校作為義務教育最基層實施者的法律地位是校規的身份法源

以上推演發現學校依據正式法律法源和非正式法律法源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仍無法落實對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評價機制,無法落實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權力的行政管理體制,無法落實對學生的獎勵和處分機制。依據上的不明確與法律職責地須執行之間產生了矛盾,誰來化解?目前尚無明確法源。

學校作為最基層實施國家教育權力的主體,獲得了公法人身份,它只能制定校規,將上位法源的內容進行“統一”,并落實各項義務教育職責。但實踐中統一與否、落實與否,全賴于校規制定者和實施者的自由心證,因為目前尚無國家立法機關或國家教育行政機關對學校制定校規的審查機制,也無學生家長、學生對學校制定校規的參與、修正機制。

校規有形式法源,但對它規范不徹底,它引發了各義務階段學校對上位形式法源的不明確、不遵守和對上位形式法源留下空缺處的恣意填補,導致了校規的現狀。為扭轉這個局面,我們必須認清校規形式法源、準確解釋校規形式法源,并在此基礎上完善法律、健全制度,使校規有明晰的、有強制約束力的形式法源鏈條,并以此有效規范校規制定者和實施者的自由心證。

參考文獻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第一卷).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

[2]王彬,施啟勝.試論校規的道德意義與管理意義――以龔超事件為例作分析.教育學刊,2006(12).

[3] 雷思明.校規如何與法律接軌.中小學管理,2009(6).

[4] 曹建民."短發令"逼死13歲女生三次被趕出校門服毒自盡.山東商報,2010-10-12.

[5] 申素平.教育法學原理、規范與應用.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9.

[6] 雷思明.校規如何與法律接軌.中小學管理,2009(6).

[7] 張學亮,王蔭玲.中小學校規的觀察和思考.基礎教育研究,2004(9).

[8] 茅衛東.警惕“校長一怒校規出”.中國教師報,2003-02-19.

[10] 李曉燕.教育法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11] 譚小平.初級中學校紀校規問題研究.武漢:華中師范大學,2010.

[12] 李曉燕.學生權利和義務問題研究.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

校紀校規范文6

安徽省泗縣小神童作文輔導三(8)班

陳成

今天我還像往常一樣,放學后回家做作業。媽媽在看著我寫作業,不一會兒我的作業就做完了。

干什么呢?看著爸爸在房中悠閑地看電視,我忽然想出了一個小鬼計,悄悄地告訴了媽媽,我和媽媽商量以后,媽媽拿起拖鞋往桌子上打,咚咚咚地響。媽媽邊打邊大聲地說:“陳成,你想干什么,為什么把這么簡單的題目做錯了,字寫得也不認真?!苯又?,把我一個廢本子往門外一扔。我假裝大聲地哭著,眼睛卻瞅著門外。這時爸爸急忙從隔壁房間跑了過來,邊跑邊喊:“又怎么啦,又怎么啦?”看著爸爸光著上身,連鞋都沒有穿,我和媽媽哈哈大笑。爸爸看著我們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過了一會兒,才恍然大悟,連聲說:“你這孩子可真鬼!”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