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個人廉潔履職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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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個人廉潔履職報告

委員個人廉潔履職報告范文1

根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執法干部面向社會述職述廉接受評議的實施意見》的精神,結合全市工商系統實際,決定在全市工商系統開展*年度基層行政執法干部面向社會述職述廉,接受評議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述職述廉人員范圍

參加述職述廉接受評議的人員為基層工商所正、副所長(在本所任職不足半年和掛職的除外),以及直接參與行政執法的工商所干部。

正、副所長的述職述廉與一般干部的述職述廉一并組織實施。各分局每年安排不少于所轄工商所總數三分之一的工商所正、副所長和一般干部述職述廉。

二、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履行工商職責,維護市場經營主體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

(二)關于加強市場監管,依法辦案,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情況;

(三)關于發揮工商職能,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和諧發展的情況;

(四)關于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改進服務態度的情況;

(五)關于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等方面的情況;

(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

三、述職述廉接受社會評議的方法步驟

*年的基層行政執法人員述職述廉活動結合全市民主評議機關工作進行。各分局要將此項活動作為迎評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活動的開展,讓人民群眾進一步了解工商、理解工商、信任工商,支持工商工作。

(一)廣泛征求意見。要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向行風(效能)監督員、鄉鎮街道及監管服務對象廣泛征求意見,對征集到的意見要進行認真的梳理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二)撰寫述職述廉報告。要根據述職述廉的要求,認真撰寫述職述廉報告。述職述廉報告要客觀、全面、實事求是地反映本人的履職情況、服務群眾、企業和消費者的情況以及廉政方面的情況。

(三)聘請評議員。評議員應由當地的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和紀檢監察、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等部門和政府的工作人員、管理服務對象代表等組成。管理服務對象代表由上級局紀檢監察部門商請當地紀檢監察機關、糾風辦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參加述職述廉的會議代表應不少于40人,管理服務對象應不少于參會代表的50%,同時應有一定比例的受處罰對象參加。

(四)召開述職述廉會議,接受社會評議。由參加述職述廉的人員向參加評議會的代表述職述廉,接受他們的監督評議。召開基層行政執法人員述職述廉會議,由上級局紀檢監察部門組織,聯系該所的分局領導參加。

(五)組織社會評議。述職述廉完畢后,現場發放社會評議表,由參加評議會的代表對述職述廉人員履行職責、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進行評議。對正、副所長的社會評議表由縣(市)、區工商局紀檢監察部門當場收回并整理、統計。

(六)意見反饋與整改。對評議中反映出的突出問題,由縣(市)、區分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限期整改;情況不實的予以澄清。對侵害群眾利益、影響工商形象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處理。評議結果及時向被評議單位和個人反饋。對整改情況以適當方式向評議代表反饋。評議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和干部使用的參考依據。

(七)評議結果的匯總、上報。各分局紀檢監察部門對各工商所的評議結果要及時匯總,并將評議統計結果上報市局監察室。

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與當前正在開展的民主評議機關活動和群眾滿意基層站所評選活動及“基層廉潔工程”建設結合起來,通過活動的開展,進一步推進全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

此項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請各分局(無工商所的功能區分局除外)于11月中旬前將活動開展情況上報市局。

附件:1.基層行政執法人員面向社會述職述廉個人測評表(一)

委員個人廉潔履職報告范文2

一、堅持教育為先、預防為主,切實筑牢思想防線

(一)突出教育重點

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是學習教育的重點。要切實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抓好風險部門、關鍵崗位及人員、新提拔干部和新進人員等的思想教育。局系統每年、各直屬單位每半年集中開展一次主題教育活動,重點學習領會和中央及省、市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堅決反對“”的指示精神和文件規定。通過深學、細照、篤行,不斷增強黨員干部踐行群眾路線、履職盡責、廉潔自律的自覺性。

(二)改進教育方法

通過專題黨課、先進事跡報告會、觀看電教片、參觀見學、下基層接地氣等形式,充分運用正反典型和身邊人身邊事,分層次、有重點地開展宗旨教育、信念教育、廉政教育、紀律教育等,著力增強教育的時代性、針對性和感染力,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和法制觀,增強抵御風險、拒腐防變能力。

(三)嚴格教育制度

局機關和各直屬單位要認真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季度、月度學習教育計劃和特定時期、重點對象專題教育制度,認真落實各級領導班子中心組學習制度。各級黨員干部要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學習培訓,注重學理論、學法規、學政策、學科學,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加強理論武裝,筑牢思想防線。

二、堅持服務基層、服務群眾,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四)改進文風會風

嚴格落實局機關會議制度。從嚴控制會議數量和規模,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套開的一律套開,能開電視電話會議的不集中開會。嚴格執行會議報批報備制度,凡涉及全市性會議,職能處室提前5個工作日將會議方案報主要領導審定,批準后召開;凡條線業務會統一報局辦公室備案。嚴格控制會議經費開支,認真落實會議經費預算管理規定,切實提高會議實效。注重會場簡樸,不懸掛標語、不鋪設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和紀念品。

嚴格落實局機關辦文規定。嚴格收文發文處理程序,嚴格執行各項保密制度和規定。倡導開短會、講短話、發短文的簡潔樸實會風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從嚴控制紙質簡報和文件,民政條線或局系統會議上主要領導講話,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其他局領導講話一般不印發。

(五)體察社情民意

局領導班子每半年赴市委確定的“三訪三促”聯系點調查研究、訪貧問苦,每年下基層蹲點5-7天;局領導班子每季度赴局確定的聯系市區民政局和直屬單位開展“三訪三促”活動。

堅持每月局長來訪接待日。重大,局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親自接訪、全程督辦,每周安排局機關干部赴市接訪中心接待來訪群眾;堅持局領導帶班、機關干部24小時值班制度。

堅持撰寫調研報告和民情日記,局領導每年調研報告不少于2篇,下基層撰寫民情日記,具體指導和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局領導班子成員每人每年結對幫扶困難家庭2戶(其中困難學生1名、困難家庭1戶),每年走訪慰問不少于2次,實實在在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

局領導和機關干部體察社情民意過程中,突出“五聽五問”,廣泛聽取普通黨員群眾、服務對象、離退休老同志、“兩會”代表委員、政風行風監督員等意見和建議,注重問效、問怨、問癥、問需、問策,注重多交了解實情、肯說實話的基層朋友,做到“真聽聲音”、“聽真聲音”。

三、堅持秉公用權、秉章辦事,切實規范公務行為

(六)規范公務接待

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擴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將非公務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局機關和各直屬單位公務接待要嚴格按照接待程序、標準規定,認真填報“公務接待審批單”,附公務接待來訪函,經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接待,做到事前嚴格審批、事中嚴格把握、事后嚴格審核;堅持從簡接待,用餐一律安排在市統一明確的定點賓館飯店,不上高檔菜,不上高檔酒;堅持對口接待,不得安排與接待對象公務活動無關的部門和人員陪同;嚴格執行禁酒令等各項規定,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得飲酒和含酒精飲料。

(七)規范公務用車

嚴格執行XX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問責辦法。除局主要領導相對固定公務用車外,局機關公務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駕公車;嚴格落實公務用車雙休日停放、節假日封存制度,期間所有車輛要停放到本單位車庫,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放到其它位置;全面推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購制度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嚴格落實公務用車使用和里程登記制度,落實一車一卡一賬,每半年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公務用車里程和費用。

(八)規范公務考察

嚴格掌握公務出國(境)、考察、差旅、培訓等費用支出標準,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規定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因公出訪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出訪活動的時間范圍、開支標準,嚴格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從嚴控制陪同人員和工作人員。領導干部外出參觀考察,應與主管的業務有直接關系,目的明確,講求實效。除經批準外,局領導不得參加各類洽談會議、慶典活動。

(九)規范公務消費

嚴禁以單位或參加會議、學習、培訓、聯誼活動等名義用公款相互宴請和請客送禮,嚴禁用公款參加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進一步完善公務卡制度,堅持公務消費實行刷卡消費,擴大公務卡結算范圍,減少現金支出,逐步取消現金報銷。

(十)規范財務制度

按照《XX市市級財政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科學編制、執行經費預算。嚴禁無預算支出,超預算支出;單位所有收入必須納入預算,集中管理,統一核算,嚴禁私設任何形式帳外收入和“小金庫”、私分非稅收入。

科學合理分配專項資金。規范操作規則和工作程序,由業務處室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分配方案,逐級上報經同意后實施;重大項目資金投入、分配、使用需經集體研究決定后實施。

進一步規范經費報銷程序。各項經費報銷必須符合預算標準和規定范圍,堅持“一支筆”審批,防止對多頭審批和無計劃支出;加強資產管理,規范采購行為。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資產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機關干部的差旅費管理按照《XX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文件規定執行。

強化內審和監督機制。從重大項目、重點資金、重要環節入手,不定期、有重點地開展內控和廉政風險排查,形成全覆蓋、全過程、全員額的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制度。

四、堅持點滴入手、細節做起,切實嚴守工作紀律

(十一)嚴格考勤制度

嚴格遵守國家和市政府規定的機關工作人員上下班作息時間制度,各處室領導負責本處室人員的考勤并按要求做好記錄,局作風效能辦每月不定期地對機關工作人員出勤和考勤情況進行抽查,對不遵守作息時間和未按要求進行考勤登記的人員提出通報和處理意見。嚴禁工作時間從事與履職無關活動,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

(十二)嚴格請示報告

局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出差和外出報告制度并填寫《外出報批單》;機關工作人員因事不能上班,需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職級逐級報批,離開城區,要報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須報局主要領導審批。機關工作人員因私出國的,需由個人申請,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批準同意。病、事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文件執行;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必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事前申報、組織把關、本人承諾、向群眾公示、事后報告的制度。

(十三)嚴格崗位責任

按照“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對違反中央、省、市委各項規定要求的進行責任追究,對發生違規、違紀、違法情形的,分別追究單位責任和個人責任、領導責任(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

(十四)嚴格述職問責

嚴格建立述職述廉和領導干部問責機制。各級領導干部要把執行中央、省、市各項規定作為年度述職的重要內容,尤其在公務消費、因公出訪、公務接待、會議活動、公務用車、一般性支出以及廉潔從政等方面認真進行述職,對違反規定的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對違反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的辦法(試行)》進行問責,該處分的要給予處分,該追究領導責任的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五、堅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則,切實強化垂范意識

(十五)帶頭進“窗口”、守紀律、做表率

局領導班子每年要進基層單位、窗口部門、服務單位、社會組織、基層自治組織、重點服務對象家庭,實地了解掌握社情民意,體察基層難處,感悟角色轉換。各直屬單位結合實際安排領導班子、機關人員下班組、到一線。

局系統各級領導班子要以身作則,認真落實“一崗雙責”,帶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廉政準則》等規定,自覺做到“三個遠離、三個不該”:遠離是非之地,不該涉足的地方堅決不去;遠離是非之事,不該做的事情堅決不干;遠離是非之人,不該交往的人堅決不交往。嚴禁黨員干部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放高利貸行為。

黨員干部要把焦裕祿作為立身立行立言立德的標桿和榜樣,帶頭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帶頭謀事更實、創業更實、做人更實,帶頭實踐“五抓五比五創”:抓各級干部盡心盡責,抓黨員干部模范帶頭,抓干部職工遵章守紀,抓規章制度嚴格落實,抓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安全管控和比學習、創一流素質,比團結、創一流隊伍,比干勁、創一流標準,比作風、創一流團隊,比貢獻、創一流業績。襟懷坦白,公道正派,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

六、堅持見微知著、防微杜漸,切實狠抓正風肅紀

切實強化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對違反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的辦法(試行)》,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聚焦“”、抓小防大、未雨綢繆、正風肅紀,堅決把違法違紀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委員個人廉潔履職報告范文3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促進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是指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驗,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分工負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通過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為總會計師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總會計師工作職責是指總會計師在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以及企業投融資、擔保、大額資金使用、兼并重組等重大財務事項監管工作中的職責。

第五條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當按規定建立和完善總會計師管理制度,明確總會計師的工作權限與責任,加強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職位設置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配備符合條件的總會計師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符合條件的各級子企業,也應當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

(一)現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副院長、副所長、副局長),符合總會計師任職資格和條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轉任總會計師,人選也可以通過交流或公開招聘等方式及時配備。

(二)設置屬于企業高管層的財務總監、首席財務官等類似職位的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可不再另行設置總會計師職位,但應當明確指定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

第八條企業總會計師的任免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辦理:

(一)已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的總會計師,應當經董事會審議批準,并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二)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的總會計師,按照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與程序任命。

第九條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各級子企業實施總會計師或者財務總監委派等方式,積極探索完善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監督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第十條擔任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政治素養和政策水平,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誠信至上、遵紀守法;

(二)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應當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等職業資格,或者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類似職稱;

(三)從事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工作業績;

(四)分管企業財務會計工作或者在企業(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任正職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業或單位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國家財經法規、財務會計制度,以及現代企業管理知識,熟悉企業所屬行業基本業務,具備較強組織領導能力,以及較強的財務管理能力、資本運作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總會計師:

(一)不具備第十條規定的;

(二)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有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重大違法行為,被判處刑罰或者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曾因瀆職或者決策失誤造成企業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對企業財務管理混亂、經營成果嚴重不實負主管或直接責任的;

(五)個人所負企業較大數額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黨紀、政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任職或者工作應當回避:

(一)按照國家關于干部任職回避工作有關規定應當進行任職回避的;

(二)除國資委或公司董事會批準外,在所在企業或其各級子企業、關聯企業擁有股權,以及可能影響總會計師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項目投資、招投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中,涉及與本人及本人親屬利益的。

第三章職責權限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結合董事會建設,積極推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逐步規范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促進建立分工協作、相互監督、有效制衡的經營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總會計師的主要職責包括: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財務管理與監督、財會內控機制建設和重大財務事項監管等。

第十五條企業會計基礎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國家財經紀律,運用現代管理方法,組織和規范本企業會計工作;

(二)組織制定企業會計核算方法、會計政策,確定企業財務會計管理體系;

(三)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核算與管理,開展財務收支的分析、預測、計劃、控制和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經濟活動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經營管理的具體措施;

(四)組織制定財會人員管理制度,提出財會機構人員配備和考核方案;

(五)組織企業會計誠信建設,依法組織編制和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六)推動實施財務信息化建設,及時掌控財務收支狀況。

第十六條企業財務管理與監督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財務戰略,組織擬訂和下達財務預算,評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促進企業預算管理與發展戰略實施相連接,推行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三)組織編制和審核企業財務決算,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組織制定和實施長短期融資方案,優化企業資本結構,開展資產負債比例控制和財務安全性、流動性管理。

(五)制定企業增收節支、節能降耗計劃,組織成本費用控制,落實成本費用控制責任;

(六)制定資金管控方案,組織實施大額資金籌集、使用、催收和監控工作,推行資金集中管理;

(七)及時評估監測集團及其各級子企業財務收支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組織開展財務績效評價,組織實施企業財務收支定期稽核檢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東會或者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和相關部門報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濟效益情況。

第十七條企業財會內控機制建設職責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促進建立健全企業財會內部控制體系;

(二)組織評估、測試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組織建立多層次的監督體制,落實財會內部控制責任,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財務監督和控制;

(四)組織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風險預警與控制機制。

第十八條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審核企業投融資、重大經濟合同、大額資金使用、擔保等事項的計劃或方案;

(二)對企業業務整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改革改制等事項組織開展財務可行性論證分析,并提供資金保障和實施財務監督;

(三)對企業重大投資、兼并收購、資產劃轉、債務重組等事項組織實施必要的盡職調查,并獨立發表專業意見;

(四)及時報告重大財務事件,組織實施財務危機或者資產損失的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賦予總會計師有效履行職責的相應工作權限,具體包括: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建議權,以及企業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

第二十條總會計師對企業重大事項的參與權是指總會計師應參加總經理辦公會議或者企業其他重大決策會議,參與表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具體包括:

(一)擬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企業發展戰略;

(二)制定企業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物資采購計劃、籌融資計劃以及利潤分配(派)、虧損彌補方案;

(三)貸款、擔保、對外投資、企業改制、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和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四)企業重大經濟合同的評審。

第二十一條總會計師對重大決策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權具體包括:

(一)按照職責對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的重大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對企業的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向董事會或者總經理辦公會提出內部審計或委托外部審計建議;

(三)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財會人員配備的人事權是指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意見。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參與組織財務部門負責人或下一級企業總會計師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總會計師大額資金支出聯簽權是指企業按規定對大額資金使用,應當建立由總會計師與企業主要負責人聯簽制度;對于應當實施聯簽的資金,未經總會計師簽字或者授權,財會人員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條企業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會計師有權拒絕簽字: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

(二)違反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三)違反企業經營決策程序;

(四)對企業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五條總會計師對企業作出的重大經營決策應當發表獨立的專業意見,有不同意見或者有關建議未被采納可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國資委報告。

第四章履職評估

第二十六條為督促企業總會計師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應當建立規范的企業總會計師工作履職評估制度。

第二十七條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分為年度述職和任期履職評估。年度述職應當結合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工作,對總會計師年度履職情況予以評估;任期履職評估應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總會計師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設立董事會的公司,總會計師應當在會計年度終了向董事會述職,董事會應當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議,董事會評議結果及總會計師述職報告應當抄報股東會或者出資人備案;未建立董事會的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將述職報告報送出資人,出資人根據企業財會管理狀況對總會計師工作進行履職評估。

第二十九條總會計師年度述職報告應當圍繞企業當年重大經營活動、財務狀況、資產質量、經營風險、內控機制等全面報告本人的履職情況,對本人在其中發揮的監督制衡作用進行自我評價,并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做好對其各級子企業總會計師履職評估工作。

第三十一條對總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應當根據總會計師在企業中的職責權限,全面考核總會計師職責的履行情況,具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會計信息質量,以及企業財務預算、決算和財務動態編制工作質量情況;

(二)企業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資金管理和成本費用控制情況;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業財務風險控制情況;

(四)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中的監督制衡情況,有無重大經營決策失誤;

(五)財務信息化建設情況;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為充分發揮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監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機制,企業應當保障總會計師相應的工作權限。

第五章工作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總會計師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管責任;企業財務機構負責人對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責任。對可能存在問題的財務會計報告,總會計師有責任提請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糾正,有責任向董事會、股東會(出資人)報告。

第三十四條企業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主管責任:

(一)企業提供和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企業會計核算規范性、合理性以及財務管理合規性、有效性;

(三)企業財會內部控制機制的有效性;

(四)企業違反國家財經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財務會計事項。

第三十五條總會計師對下列事項負有相應責任:

(一)企業管理不當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二)企業決策失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三)企業財務聯簽事項形成的重大經濟損失。

第三十六條企業總會計師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于企業出現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經紀律行為的,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的,應當依法追究企業總會計師的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行為,總會計師不抵制、不制止、不報告的,應當依法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企業總會計師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的;

(二)企業財務基礎管理混亂且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力的;

(三)企業出現重大財務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

第三十九條在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過程中,總會計師未能正確履行責任造成失誤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撤職等處分,或給予職業禁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企業總會計師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的,由本企業或者由本企業建議國資委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條對于企業總會計師,造成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嚴重混亂的,或、、以及其他瀆職行為致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在追究總會計師工作責任時,發現企業負責人、財務審計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承擔相關責任的,一并進行工作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企業未按規定設置總會計師職位,或者未按規定明確分管財務負責人及類似職位人員兼任總會計師并履行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的,或者企業總會計師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權限有效履行工作職責的,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工作責任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各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具體實施細則。

委員個人廉潔履職報告范文4

現在,我代表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政協委員和列席的同志們提出意見。

一、法院工作

,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下,全市法院深入貫徹市委七屆七次、八次全會精神,認真執行市八屆人大會議決議,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扎實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司法三項重點工作,全面加強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和隊伍建設,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法律服務。

(一)以執法辦案為首要任務,努力提高案件質量和審判效率

依法受理各類案件40584件(含舊存1040件),審結39031件,綜合結案率96.2%。二審發改率0.53%,為全省最低。結案標的額為23.1億元,同比上升8.5個百分點。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審結一審刑事案件2877件,做出有罪判決4213人,結案率98.5%。認真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正確把握寬嚴的范圍和幅度,使刑事案件的量刑更加規范。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及死刑423人,占10%。判處拘役、管制、緩刑、免予刑事處罰及單處罰金刑2376人,占56.4%。宣告無罪2人。發揮民事審判職能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依法審結民商事一審案件25771件,結案率95.8%,解決訴訟標的額近11億元。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支持監督依法行政。審結行政一審案件182件,結案率100%。辦理行政非訴審查與執行案件530件,執結標的額185萬余元。發揮審判監督職能作用,維護司法權威。審結各類再審案件854件(其中減刑、假釋案件693件)。發揮執行工作職能作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深入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和“委托執行案件專項清理”活動,執結各類案件6822件,執結率97.7%,同比上升3.5個百分點;執結標的額10.6億元,同比上升39.5個百分點。加強立案工作,保障合法訴求。日常接待當事人上訪2013人次,院長接待日接訪690人次。辦結市人大、政協等上級機關交辦、轉辦的案件38件,辦結率100%。開展了“集中清理涉訴積案”活動,對12月31日前尚未息訴罷訪的186起積案進行了集中清理,現已辦結160件,辦結率86%。已辦結的積案中,息訴率達到81%。

(二)以司法為民為最高追求,努力提高服務意識和工作水平

把服務大局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及時貫徹落實市委會議精神,結合會議內容研究謀劃法院工作要點,努力使審判工作與市委思想上同心、目標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制定了《關于為大慶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優質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對全市法院服務大局工作進行了有力的指導和推動。開展了“訪企業、提建議、促發展”活動,法官參與走訪500余人次,走訪企業80余家;向機關企事業單位提出司法建議300余項,其中有210余項被相關單位采納。對涉及我市重點項目、重大在建工程、特殊群體的案件開辟綠色通道,為大慶市重點項目建設提供了優良的司法保障。把人民滿意作為檢驗工作得失成敗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和諧審判、案結事了”的司法理念,對有條件的民商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盡可能地使用調解、協調、和解的方式來處理,民商事一審案件調撤率達到85%,同比上升9.7個百分點;刑事自訴案件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占84.8%,行政案件以協調方式結案的占45.1%,執行案件和解率達到36.1%。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不斷完善“六調聯動”機制,加強人民調解窗口和法律援助窗口建設,使近千件糾紛通過訴訟外渠道得到解決。全面落實司法救助制度,對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依法減、緩、免收訴訟費328.2萬元,指定辯護83人次,發放司法救助專項資金145萬余元。

(三)以隊伍建設為根本保障,努力提高法官素質和職業形象

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組織法官認真學習領會科學發展觀、“三個至上”重要思想和人民法官核心價值觀的科學內涵,增強了對司法大局觀、司法能動性和司法人民性的理解與認同,牢固樹立了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理念。制定了多類別、多層次的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法官參加續職培訓及各類專項培訓共計11期421人次;以文書講評、庭審觀摩、崗位培訓等方式培訓法官900余人次,增強了教育培訓的有效性和實用性,兩級法院有10人完成了在職研究生的學歷教育,有19人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堅持“干凈、干事”的用人原則,落實上下級法院法官雙向掛職鍛煉和專家型、復合型法官重點培養工作,并在市委的領導和市政府的支持下,通過公務員考試、公開選調法官、引進人才等方式招錄工作人員80人,健全完善了選人用人的體制機制。加強紀律作風整頓,把紀律作風建設與治庸、治懶、治散緊密結合起來,注重從具體事情抓起,從典型事例抓起,機關面貌煥然一新,隊伍戰斗力進一步增強。推進法官廉政建設工程,設立了專職廉政監察員辦公室,負責日常的質效監督考評工作;開展了“萬件案件大評查”活動,對以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改判等六類案件進行了嚴格評查,針對發現的實體和程序問題制定了切實的整改措施;加大了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處理違法違紀人員4人。

(四)以規范管理為主要抓手,努力提高管理層次和司法效能

深入開展“司法管理年”活動。在審判管理方面,完善了《審判流程管理期限控制標準》、各類案件審理操作規程等16項制度,加強了審判流程管理;設定了一審發回重審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等十余項評價指標,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法官業績,加強了審判績效管理;定期開展庭審考評和法律文書評查,建立起常態化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加強了審判質量管理。在隊伍管理方面,設計崗位規范121個,開展了崗位工作紀實,實現了對崗位履職情況的全面記錄和綜合考評;對工作績效進行季考評季通報,年終按序列排名,考評結果與立功受獎、學習培訓、晉職晉級緊密結合,產生了積極的激勵約束效應。在政務管理方面,繼續開展重點調研課題研究,圍繞司法管理改革、適用法律情況和當前社情民意確定重點調研課題14個,充分發揮調查研究服務司法決策、服務科學發展的基礎作用;全面提高宣傳層次和水平,在省市新聞媒體開辟了“審判傳真”等4個專欄,在各級新聞媒體發稿2027篇,樹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全省三項重點工作暨司法管理年活動推進大會”在大慶市召開,市法院規范化管理的經驗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五)以接受監督為基本途徑,努力推進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

全市法院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以及檢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執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各項決議、決定,積極配合各級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專項調研、執法檢查等活動。暢通民意溝通渠道,召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及當事人代表座談會24次,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和跟蹤參與執行案件46件。及時全部的辦結省、市人大督辦案件25件。受理檢察機關抗訴案件59件,審結37件,其中改判、發回和調解21件。提高人民群眾的司法參與度,全市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3725件。高度重視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針對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文件形式回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3件,并針對反饋的各類問題,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審判執行工作的若干意見》,就兩級法院存在的不規范環節和不透明程序進行整改,保障了人民群眾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全市法院共有16個集體、15名個人獲得省級以上榮譽,市法院被評為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范單位,市法院民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青年文明號”稱號,讓胡路區法院邢海東同志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清積工作先進個人”。上述工作成績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確領導和人大、政協的監督,得益于市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心與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體法官及工作人員向各位代表、委員、社會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謝!

在總結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兩級法院的工作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在服務大局方面,把各項工作放在經濟社會的大局中去謀劃、去思考的意識還需加強。二是在審判工作方面,上訴率較高以及隱性超審限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在人員素質方面,部分法官不適應審判工作新形勢的要求,司法觀念滯后,工作方法簡單,不善于辨法析理、細致耐心地做群眾工作,個別案件久審不結、久調不結、久執不結,人情案、關系案仍有發生。同時壓力大、法官配置不合理、精英化法官數量嚴重不足仍然是制約法院自身發展和影響司法公信力的主要矛盾。對這些問題,我們一定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2011年工作意見

為卓有成效地服務于全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建設,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認真做好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高度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變化,高度關注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新需求,高度關注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新問題,以更新的理念、更強的能力、更高的水平、更好的形象做好以審判為中心的各項工作,實現結案率、執結率、調撤率穩步上升,上訴率、二審發改率、發生率逐步下降的“三升三降”工作目標,為大慶科學和諧跨越發展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為實現市委提出的五年翻一番的目標,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優質的司法保障。重點推進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在能動司法方面取得新突破

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黨委的重大決策、部署和指示。認真負責地向黨委、人大報告工作,主動匯報在隊伍建設、審判工作等方面的重要舉措和突出問題,尋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有關部門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時辦理黨委、人大、政協交辦的事項以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切實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按照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高度統一的要求,堅定法院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延伸審判職能,積極能動司法,努力做出對黨負責、讓人民滿意的工作業績。

(二)始終堅持服務大局,在促進發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及時了解經濟社會發展方向,深入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動態,全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戰略部署,主動學習、認真貫徹、積極落實,使司法審判始終貼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對個案或類案的剖析和對日常審判執行工作態勢的研判,了解各種可能危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政策風險,及時向黨委、政府和相關企業提出對策建議。堅持司法為民,全面落實各項司法便民措施,切實做好風險告知、訴訟指導、判前釋明、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糾紛、理順群眾情緒、促進和諧穩定。

(三)始終堅持公正司法,在案件質效方面取得新突破

在確保案件質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妥善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嚴格落實審判流程管理、審理期限督辦和通報制度,形成符合審判工作規律的新機制。落實全面、全程、全員調解的措施,尤其要加大立案和庭前調解力度,實現調解結案率和服判息訴率的穩步上升。推進“六調聯動”機制建設,積極探索多元機制、多元方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深入開展“集中清理涉訴積案”活動和“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創建活動,確保當事人訴訟權益高質高效地得到兌現。

(四)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在隊伍建設方面取得新突破

委員個人廉潔履職報告范文5

關鍵詞:高校 內部會計控制體系

我國高校內部會計控制體系是由財務預算控制、管理制度控制、總會計師機制控制構成。只有建立與完善控制制度,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管,才能保證高校各項事業活動順利進行。

一、建立健全財務預算控制

近年來,審計署在《審計結果公告》中指出教育部下屬高校存在年初預算不細化、不完整等情況,必須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增強預算的約束力,規范預算程序,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高校應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進行全面預算控制,將學校各項事業活動所發生的財務收支都納入預算管理的范圍。

(一)合理編制預算

高校作為非營利機構,首要目的是維持教學科研的正常運轉,在預算程序上可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在預算方法上適于采用增量預算和零基預算,以提高高校預算管理水平。高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保證高校的預算編制能夠合理透明。高校應該明確各項預算收入,細化各項預算支出。在編制預算的過程中,高校應該充分考慮自身辦學資源的實際情況,對各類資源的使用狀況及效率進行綜合考慮,以利于高校的長遠發展和規劃。高校預算編制要對經常性預算支出和建設性預算支出進行統籌,在編制方法上,采取零基預算和彈性預算相結合的方法。學校要把預算下達到校內各個教學系統和行政系統,把學校的各項內容與目標采用預算的方式來確定,以此作為高校實現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二)控制預算執行

在制定出合理的財務預算后,高校應重點監控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高校應建立健全以“預算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二級預算管理體制”,實行預算分級管理。明確各院系、各職能部門在預算管理方面的職責,形成科學的預算控制體系,目的是為了確保預算的嚴格執行。各教學和行政部門應在預算體系的基礎上,嚴格對組織收入、合理控制支出進行落實。在預算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會計人員辦理會計業務時,要隨時了解預算支出情況,對于不按預算支出進度開支的行為,要及時提醒;對于超預算行為,要拒絕辦理。確需追加預算時,要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審批。

(三)考核預算執行

預算執行情況一方面反映各部門開展業務活動的基本情況和各項目負責人的情況,另一方面也體現出高校辦學資源配置的合理性,為制定、執行財務預算提供參考。因此,一方面應由學校審計機構定期對全校的預算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全方位審計,包括對各院系和職能部門的財務收支情況、預算管理委員會的管理效果等。另一方面,應建立高校預算管理系統,對各院系和職能部門的預算實時監控,對于執行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及時編制調整預算并進行審核,嚴格控制資金流向。除此之外,還應進一步制定相應的績效考核辦法和獎懲措施,就各院系、職能部門的預算完成情況及個人工作業績作出評估并進行獎懲。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控制

(一)預決算控制

《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中規定:“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預算管理是通過對資金運用的全過程進行監控,按項目和類別控制校內各單位的各項資金支出,將高校的資源配置加以量化。高校決算管理是指高等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通過制度將學校各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程序之中,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嚴格控制超預算支出,對大額資金的支出進行實時監控,保證學校各項資金的安全運行。

(二)資產控制

當前,加強資產控制已成為高校內部會計控制的重中之重,資產控制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

1.加強流動資產控制?!陡叩葘W校財務制度》中規定,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應及時清理應收及預付款項,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必須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并按規定程序核銷。應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存貨進行清點,保證賬實相符。

2.加強固定資產控制。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的目的是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賬實相符。第一,高校應成立固定資產管理處,購置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對固定資產進行控制,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第二,應制訂《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購置固定資產管理軟件,對固定資產的分類、購置、使用、賬務處理、報廢、處置等做出規定,規定購買、驗收、保管等環節的具體責任人,從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和使用全方位、全過程地進行監督與管理;第三,應建立固定資產定期清查制度以及固定資產使用效益評價制度,定期對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評估,除此之外,還應不定期抽查評估結果,將院系或專業作為二級核算單位對其實行全面管理。

3.加強工程項目控制。湖南省審計廳《關于2011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對全省81所公辦普通高校債務的鎖定審計,核定2010年末債務總額182.8億元,其中銀行貸款、拖欠工程款占79%,平均每所高校負債2.26億元。因此,高校工程項目的控制必須作為高校內部控制的重點來抓。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是高校工程項目管理的首要目標。對于耗時長、采用分包方式的工程項目,要嚴防舞弊行為。要嚴格控制工程項目支出,嚴格執行工程預算,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工程項目支出。

4.加強無形資產控制。高校領導應增強無形資產管理意識,從制定規章制度入手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中規定,高等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

5.加強對外投資控制?!陡叩葘W校財務制度》要求高校嚴格控制對外投資,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投資收益及出租、出借收入應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如果出現因投資不慎導致資產浪費或閑置的,則按“績效評價制度”對部門給予考核。

三、建立健全總會計師機制控制

教育部于2011年在《公開選拔直屬高??倳嫀煿妗分袥Q定公開選拔6所試點直屬高校校長暨總會計師并公布任職人員名單,之后將繼續推進公開選拔工作,擴大試點范圍最終延伸到每所高校。

(一)建立健全總會計師選拔、提升機制

《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中規定,總會計師由學校主管部門負責選聘、委派,可根據工作需要,實行異?;虍惖厝温殻勒崭刹抗芾頇嘞奕蚊?。從采取“委派制”的各高校的實施情況不難看出,受委派的總會計師不熟悉高校的文化背景、人際環境以及規章制度,所以,應在全國建立“高??倳嫀熑瞬艓臁保鶕鞲咝L攸c選拔合適的總會計師。總會計師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升個人綜合素質:(1)道德素養。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能夠正確處理好國家、學校和職工利益,能夠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性,并嚴于律己,公正廉潔。(2)專業技能??倳嫀熞环矫嫘枰訌妼鹇耘c風險管理、資本運作、內部會計控制相關知識的學習,另一方面還要熟知財務管理、預算管理、審計等相關學科內容。

(二)建立健全總會計師履職保障機制

應明確總會計師主要職責權限以及履行行政職權的保障機制??倳嫀煹墓ぷ鲀热莅▋炔靠刂茩C制的建設、參與高校會計預算的執行與控制、參與制定財務收支計劃并監督執行、對重大財務事項進行監管、參與財務收支預測及編制財務報告、加強對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等,并按照財經制度要求參與相關財務部門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聘任。總會計師的工作職責決定了總會計師在處理工作時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獨立性,做到客觀、公正、公允、獨立判斷,以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及經濟監督的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總會計師日常監管機制

總會計師主管學校財務工作,容易滋生腐敗,因此,必須建立總會計師定期報告履職、年度考核、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等制度。其由政府委派,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校長的雙重領導與監督,工作過程及結果也受到校內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所以,在實施時應建立定期輪換制,根據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將合格的總會計師在各高校進行輪換,杜絕違法犯罪,也有利于提高總會計師的工作能力。

(四)建立健全總會計師評價機制

應完善高??倳嫀熢u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建立評價機制,建立牽制總會計師的內控制度,向校長及黨委定期匯報工作,包括財務狀況、資金收支活動。財政、教育、審計等政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總會計師的監督,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對總會計師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獎勵及人事調動的依據。

總之,高校的財務改革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高校的內部會計控制也必將面臨許多新的問題,只有不斷完善我國會計控制制度,不斷改革、不斷創新,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堅定不移地執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才能確保高校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從而推進我國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J

(注: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高校內部會計控制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2C1266)

參考文獻:

委員個人廉潔履職報告范文6

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年。團結和帶領全局干部職工,緊密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照書記提出的嚴格遵循政策法規,做到科學規范有序;全面推行陽光人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人事人才工作理念,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構建大交通、培育大產業、爭取大政策、促進大和諧”和“五個突破”工作中心,按照“突出三個重點、把握三個熱點、破解三個難點、打造三個亮點”工作思路,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求真務實、開拓進取,公務員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才隊伍建設、人才市場化配置、機構編制管理和企業干部解困維穩等諸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F將一年以來本人履職情況述職如下:

人才瓶頸制約正初步得以突破

一、堅持以人才工作為核心。

破解人才制約是人事編制工作的重點目標。書記在市二次黨代會報告中明確指出“人才危機是巴中最大的危機。要著重研究制定和落實培養人才、留住人才、引進人才、重用人才的激勵措施和辦法,人才瓶勁制約是巴中經濟發展的核心障礙。讓人才留得住、引得進、受重用。按照這一要求,以“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為標準,堅持“科學用人、規范用人、有序用人和公開用人、公平用人、公正用人”兩眼向外抓引進、兩眼向內抓盤活,著力優化人才環境,緩解人才需求矛盾。一是創新人才引進政策。圍繞“讓能干事的有機會、給肯干事的以舞臺、使干成事的得重用”用人導向和堅持“以待遇吸引人才、以感情留住人才、以事業成就人才”要求,書記的強力主導和高度重視下,對我市人才隊伍現狀、人才開況進行認真分析和廣泛征求聽取各界人士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出臺了巴中市引進碩士研究生等優秀專業人才試行辦法》采取“給編制、給崗位、給待遇和營造良好人才環境”8條優惠政策,引起了良好的社會反響,全國各地各院校畢業的研究生踴躍報名,志愿到巴中發展。已登記志愿到巴中工作的優秀人才36名,其中碩士研究生15人、211工程”學校重點專業本科生21人。特別是開啟引進優秀人才的綠色通道”之后,年11月四川師范大學舉辦的面向四川省第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人才招聘大會上,市引進人才的8條優惠政策吸引了2000余名高校畢業生排成長隊咨詢和應聘。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魏宏等領導親臨我市展區,與應聘學生親切交談。華西都市報等媒體對高校畢業生踴躍應聘我市職位的壯觀場面給予了報道。當天現場登記705人,其中碩士研究生10人、211工程”學校重點專業本科生8人,其他本科生687人,涉及13個專業。二是優化人才選用環境。堅持以市場化配置人才為導向和考試選人用人為手段,逗硬堅持公務員“凡進必考”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凡聘必考”公務員晉升職務“凡升必考”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凡評必考”四必考”制度,構建了公開公平公正的用人機制,切實規范了用人環境,促進了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和人才隊伍結構優化。全年共組織錄用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和職稱評審考試37次,參考人數19724人。通過網絡、現場報名共有8530名高校畢業生應考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職位和村(居)崗位,其中碩士研究生1人、本科生2604人(重點本科生114人)??粕?052人,市外生源1305人分布于23個?。▍^、市)已錄用到崗2009人,其中碩士研究生11人、重點本科生37人,其他本科生337人,市外生源421人。三支一扶”計劃錄用242人,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錄用141人、西部志愿者”計劃錄用45人,招考公務員33人、招考人民警察290人、招考教師1017人、其他事業單位招考209人。三是激發人才內在活力。抓好人才引進、優化人才環境的同時,著力加強對現有人才的管理。積極組織實施機關中層干部及重要崗位工作人員輪崗交流工作,已有市規劃和建設局、財政局、林業局、民政局、政府辦、農機局、農業局、發改委等8個單位全面完成了內設機構和重要崗位負責人的輪崗交流,其他部門正在抓緊思想動員、方案制定,醞釀實施,預計年3月底前可全面結束。同時按照建設規范化責任型政府要求,開始研究思考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機制,改進公務員考核辦法,建立分類分級考核制度,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和服務對象在評價公務員業績中的重要作用,切實提高公務員考核的針對性、實效性和社會公認度。四是統籌城鄉人才開發。主動把人事人才工作的服務領域向農村延伸,服務對象向農村人才延伸,服務重心向農村人才開發延伸,充分發揮牽頭抓總開發農村人才的職能作用,建立農村人才開發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有效整合組織、人事、勞動保障、科技、科協、教育等部門職能,全面開展職稱評審進農村、培訓教育進農村、科技智力進農村、就業服務進農村、表彰激勵進農村的五進農村”活動,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全年共評審認定農民(農業)技術職稱7405人,其中農民技師46人,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鑒定4078人;組織培訓貧困農民5.7萬人次;派遣科技特派員進村300人;選派高校畢業生499人到村“三支一扶”下派優秀干部到鄉村任職1184名;建立農村人才開發示范鄉(鎮)10個、示范村60個、示范崗870個;推選優秀農村實用技術人才153名,從優秀村(居)干部中公開考錄公務員13名。市“五進農村”助推新農村建設的做法,得到省人事廳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廣。

依法行政進程有了明顯加快

二、堅持嚴格規范管理。

作為提升部門形象,始終把堅持規范化管理。優化工作環境,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用人機制和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重頭戲和殺手锏。一是以實施公務員法為重點,有效規范公務員管理。按照公務員登記規定,嚴格堅持登記范圍、登記對象、登記程序、登記紀律,全面完成公務員首批集中登記。針對公務員法實施反映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組織力量,先后多次深入縣(區)深入基層單位專題調研,認真梳理和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建議,穩妥地化解了矛盾。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了全面清理和審核。公務員入軌登記基礎上,積極啟動集編制實名制管理、身份現代化確認、財政供給規范化管理于一體的公務員實名制管理辦法,建立了動態的公務員管理數據庫。為提升公務員科學化、規范化管理水平奠定了堅實基礎。二是以實行職(務)級(別)工資制為重點,有效規范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公務員登記的基礎上,全面完成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積極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項津補貼清理規范工作。積極指導和探索事業單位搞活內部分配的辦法,廣電總臺、巴中日報社和規劃、衛生等部門的事業單位試行打破檔案工資、推行績效工資制度,推動了收入分配向關鍵崗位、優秀人才和突出貢獻人才傾斜的激勵分配機制與導向的形成,切實搞活了內部分配。三是以優化職能配置為重點,有效規范機構編制管理。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學破解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按照新形勢下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前移和快捷高效服務要求,超前思維、事先謀劃、精心準備,順利設立了市委常委辦和市政府應急辦兩個機構;整合市委辦、市政府辦和群眾工作職能,設置市委市政府和群眾工作局,市紀委、人事局、市法院等20個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設立了群眾與工作科;強化和完成了政務服務工作機構的職能配置,對鐵路、防雷防雹、人才和老干部管理等職能進行了明確,積極理順市區廣電機構管理體制,促進了部門職能更加明晰、管理機制更加科學、事業發展更有保障。推進“三項改革”不斷健全行政和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探索行政體制改革,對全市行政部門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履行職能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清理出2個部門職能偏移;對職能交叉、重疊的國資管理部門予以職責歸位;對建設、國土、民政、農業等7個部門的25項職能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集中辦理;對2個部門履職不力而引發的群體矛盾進行協調化解。全面啟動鄉鎮機構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狠抓工作匯報、政策宣傳、情況摸底、意見反饋、方案上報等“五個到位”及時編報了全市鄉鎮機構改革方案,做好了全面實施的各項準備。拉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序幕,按照“規范、發展、搞活”改革思路,積極穩妥地開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完成了社區衛生服務體制改革的前期4個機構設立和編制調整、衛生執法編制分解核定等,積極借鑒外地經驗,研究界定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辦法,著力整事事業單位公共事務管理資源,逐步推進事業單位職能社會化。創新事業單位管理、機構編制管理、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等“三大體制”對事業單位走向市場、走向社會進行跟蹤管理,堅持依法登記、變更、注銷、備案、審批、公告、管理“七到位”出臺《行政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辦事程序、協調機制、管理方式上全面系統界定,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三個一”制度,使機制編制管理形成了體系;就機構編制管理三個法規執行情況,會同人事、監察、財政等部門歷時5天,深入三縣一區,以隨機抽查完成對1個黨委工作部門、7個政府工作部門,2個政法執法機構、2個事業單位等12個機關和事業單位進行了一次全面深入檢查,對超編進人、人員編制混用、行政機關人員在下屬事業單位兼(任)職、超職數配備干部、吃財政“空餉”分流人員反彈等問題進行了查糾,對整改不力的單位進行了通報,維護了機構編制管理法規的嚴肅性。

各項工作圍繞和諧發展有序開展

三、堅持統籌兼顧重點突破。

努力把各項工作置于構建和諧巴中的大局中來思考、來部署、來安排。一是廣開就業渠道,抓好重點突破的同時。有效緩解高校畢業生就業矛盾。堅持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緊密結合,采取騰出崗位公開招考、出臺引進人才辦法公開引進、組織現場招聘會搭建就業平臺、擇業指導咨詢提供職業導航、開展人事給予傾力幫助、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等多種措施,有效促進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錄(聘用)高校畢業生2009人,通過人才市場推薦就業和引導自謀職業實現就業2375人。二是強化幫扶責任,有效解決企業干部實際困難。為實現企業干部“零上訪”零赴省”零進京”這一目標,層層簽訂《企業干部解困維穩幫扶工作目標責任書》做到責任到部門、責任到人頭;加大政策宣傳和思想疏導力度,深入企業、深入企業干部家庭宣講政策、排解矛盾、做到政策宣傳到家、走訪慰問到家、困難解決到家、心里話兒說到家;堅持重點穩控,對企業干部維穩重點人實行“定領導、定科室、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限、定責任、包穩控”和“六定一包”責任制,采取“一對一”一幫一”辦法,落實包案責任,確保穩控對象不脫控;堅持典型引導,開展向轉業干部林強學習活動,引導干部顧大局講團結。通江縣企業干部自覺主動向該縣遭受洪災的農民群眾捐款3萬余元,并表示不上訪、不串聯、不成立維權組織;堅持排查化解,樹立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和積極主動的維穩觀,變被動處置為主動排查、變轉業干部上訪為主動下訪,認真排查隱患,依法、依情、依理解決企業干部的生活困難和合理訴求。巴州區企業干部代表白明順曾兩次到京,有名的上訪典型,該同志生病期間,幫扶領導經常到家看望問候,幫助解決困難,使其非常感動,現已轉化成為維護企業干部穩定的政策宣傳員、矛盾化解員、維穩信息員;堅持依法處理,對個別長期違法違規上訪的重點人”依法予以訓誡,并收集、掌握、固定證據,收到教育一個、引導一片”良好效果。市企業干部解困維穩做法得到省委辦和省辦的高度重視和充分肯定,并分別用專刊介紹通報全省。三是維護公平正義,切實加強人事爭議仲裁。針對社會不和諧因素逐漸增加、人們法律意識和自我維權意識普遍增強的實際,成立了人事爭議仲裁中心,從機關內部選配工作人員,配強班子、充實隊伍、加強培訓,為依法開展人事爭議仲裁,及時公正受理人事爭議案件,化解人事爭議矛盾奠定了基礎。四是強化內部管理,確保人事編制工作有序推進。為認真落實書記提出的嚴格遵循政策法規,做到科學規范有序;全面推行陽光人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要求,全面實施了以打造“陽光人事”為核心的陽光人事”法治人事”人才人事”和諧人事”建設,全市人事編制系統著力開展了全面推行陽光人事,爭做人民滿意公務員活動”以開展領導講黨課、專家講理論和警示教育到監獄、法制講談到機關、作風紀律到軍營、廉政教育到家庭、扶貧濟困到農村等“七個一”活動為載體,強化廉政建設;以貫徹“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十條意見和開設職工互動學習講堂為抓手,強化能力建設;以落實人事編制機關“八個堅持、八個不準”規定和人事編制工作規范為重點,強化制度建設;以編制實施《巴中市人事人才和機構編制工作行政審核審批和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為途徑,強化效能建設,以樹立人事編制干部十種意識為導向,強化思想作風建設,以開通人事人才網、人事考試網為平臺,強化陽光黨務政務建設,切實加強部門自身建設,提升了管理服務水平。為使干部懂得監督、習慣監督、自覺接受監督,邀請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和市法制局長到機關給職工專門講授監督法和行政許可法;建立了人事編制工作監督員制度,從各界人士和人事編制工作服務對象中擇優選聘一批監督員,切實加強了對干部職工及其行政行為的監督。深入扶貧村宣講省九次黨代會、市第二次黨代會精神,第一時間深入抗洪救災第一線為災民送去救災物資和現金,并指導抗災自救、恢復生產。按照“六個一”要求,投入2萬多元建起“關愛留守學生之家”1個,41名干部結對關愛41名留守學生。中秋節日當天,局領導率領機關干部,邀請市衛生局、團市委領導和市婦幼保健院7名醫師為留守學生送月餅、送親情、送溫暖、送健康,與留守學生共度中秋佳節,受到廣大村社干群和留守學生的歡迎和好評。大力支持平昌縣基層政權建設和為加快通江發展盡心出力,開展軍民、警民聯誼活動,學習軍營好作風好紀律,支援駐巴部隊建設。先后在局機關有限的業務經費中分別擠出5萬元、1萬元支援平昌鄉鎮建設和駐巴武警支隊營房建設,協助配合市委組織部為通江縣選派干部30多名,有力支援了通江發展。

切實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強隊伍建設。

不斷提升機關管理服務水平和機關形象,為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人事編制干部隊伍。更加注重加強隊伍建設、制度建設、規范機關管理,圍繞構建“陽光人事”法治人事”人才人事”和諧人事”這一總體目標,全市人事編制系統著力開展了全面推行陽光人事、爭做人民滿意公務員”活動。以開展領導講黨課、專家講理論、警示教育到監獄、法制講座到機關、廉政教育到家庭、扶貧濟困到農村等“六個一”活動為載體,強化廉政建設;以貫徹“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十條意見和開設職工講堂為抓手,強化能力建設;以制定人事編制機關“八個堅持、八個不準”規定和人事編制工作規則為重點,強化制度建設;以編制實施《巴中市人事人才和機構編制工作行政審核審批和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為依托,強化效能建設;以樹立人事編制干部十種意識為導向,強化思想作風建設;以辦好“巴中市人事局”網站為平臺,強化陽光政務建設。特別是今年來我緊緊抓住領導干部作風整頓建設有利契機,按照市委書記、洪金市長、延榮常務副市長、光遠部長等領導對人事編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打造“陽光人事”為抓手,圍繞人事編制干部社會形象更加良好、陽光人事運行更加規范、人事編制工作全面推進“三大目標”扎實開展互動學習設講堂、為民服務到基層、開放公務強監督、警示教育到監獄、法治講座進機關、公務運行重規范、開門納諫查問題等一系列主題教育實施活動,豐富活躍了機關作風整頓建設內容和形式,突出了作風整頓建設的針對性、實效性,進一步增強了全局干部職工廉潔意識、法制意識、進取意識、自律意識和依法執政、科學執政、為民執政、廉潔執政能力,提高了人事編制工作的管理服務水平和社會公信力,為圓滿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提供了堅強有力的保證。

切實增進班子團結

五、加強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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