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想衣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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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想衣裳范文1

2、原文

清平調·其一

唐:李白

原文 譯文對照

云想衣裳花想容,

春風拂檻露華濃。

若非群玉山頭見,

會向瑤臺月下逢。

3、譯文:

云霞是她的衣裳,花兒是她的顏容,春風吹拂欄桿,露珠潤澤花色更濃。

云想衣裳范文2

綜藝節目《天天向上》20181221期有雙云。在這期節目中王晰、鄭云龍、阿云嘎、翟李朔天、高天鶴、蔡程昱、陸宇鵬七位《聲入人心》成員加入“天天時光派對”,以音樂為載體,一起分享改革開放四十年來的生活方式與流行經典。

所謂的“雙云”也就是指鄭云龍、阿云嘎二人。鄭云龍是中國內地音樂劇男演員、歌手,2014年加入松雷音樂劇團,成為一名簽團演。阿云嘎出生于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中國內地音樂劇男演員、影視演員、歌手,畢業于北京舞蹈學院音樂劇系。

(來源:文章屋網 )

云想衣裳范文3

原文:

《夜泊嚴墓鎮燈下聞歌》朝代:明    作者:郭諫臣

客路黃昏后,移舟近釣磯。

夜長頻剪燭,露冷欲添衣。

云想衣裳范文4

在火線搶救和衛勤訓練時,衛生員需將傷員搬到地形比較隱蔽、敵火力攻擊不到的地方時,就可以用擔架后送傷員。

將傷員搬上擔架的方法:兩名擔架員跪下右腿,一人用手托住傷員的頭部和肩部,另一手托住傷員的腰部;另一人用手托住傷員的骨盆部,另一手托住傷員的膝下。傷員清醒、上肢沒有受傷時,可用手勾住靠頭部一側擔架員的頸部,另一名擔架員同時起立,將傷員輕放于擔架上,將擔架上的吊帶扣好。向擔架上搬動脊柱骨折的傷員時,應由3~4人一起搬動,一人專管頭部的牽引固定,使其頭部保持與軀干成直線的位置,維持頸部不動。其余3人蹲在傷員的同一側,兩人托住軀干,一人托住下肢,一齊起立,將傷員輕放在擔架上。對腰胸部傷員要由3~4人搬運,都蹲在傷員的一側,一人托住肩部,一人托住腰部和臀部,另一人托住伸直而并攏的兩下肢,同時起立把傷員放在硬質擔架上。如果一人進行搬運,也應做到從一側,把胸部和骨盆部連成一塊,把傷員輕放到擔架上。

傷員在擔架上的:重傷、中度傷、胸部傷伴呼吸困難的應取半臥位;對顱腦傷、頜面傷及全麻的傷員,應使其頭部轉向一側,以防其舌根后縮引起窒息。頸椎骨折傷員應取仰臥位,并在頸下放一小枕。為防止頭部左右搖擺,要有軟墊或沙袋固定在兩側。傷員后送途中,每隔半小時必須翻動一次,截癱及大面積燒傷的傷員,翻動時可用一副較軟的擔架覆蓋在上面,并用帶子系牢,然后將傷員朝一個方向翻過去。傷員翻動后,要對其突出部的皮膚進行按摩護理。行進時,應使傷員頭在后、腳在前,以便觀察傷員的面部表情、臉色及呼吸。

運輸帶有輸液管、輸液瓶的傷員時,必須有護士護送。護士的任務主要是保護輸液管及引流管,并注意觀察傷員面部表情及動作?;鹁€上采用擔架運輸時,擔架員應辨別槍炮聲,適時進行隱蔽。在寒冷條件下用擔架運送傷員時需注意保暖,可用熱水袋和軍用水壺裝熱水放置在被子內。夜間雨季搬運傷員時,應蓋好雨布,防止雨淋濕傷員。炎熱條件下搬運傷員,應避免傷員受到日曬,以防止中暑。運送途中還要不間斷地觀察傷員的傷情變化,對傷口出血較多者應進行加壓包扎止血。對劇烈疼痛且無腹部傷的傷員可給予止痛劑,對清醒且無胃腸道損傷的傷員可給予溫水飲用。較遠距離運送時,應調整包扎及固定物,協助傷員大小便、進食、翻身等。對煩躁不安的傷員,可用繃帶捆綁其手足,防止其拔除流管、揭去敷料,并防止其滾下擔架。

將傷員抬下擔架時搬運者的手臂應從傷員身下伸到對側,先將傷員上抬,使傷員離開擔架,然后再將其移到床上。

云想衣裳范文5

[關鍵詞]相互依賴;權力運用;影響戰略

[中圖分類號]F27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08)03-0024-04

一、導 言

權力運用是渠道內最重要的控制和溝通機制[1][2],在渠道關系的開發與管理中扮]關鍵角色[3][4]。鑒于它的重要性,學者已探討了多個影響權力運用的前因,比如權力、依賴、渠道結構、決策結構等,但是少有研究考慮相互依賴這一重要因素。相互依賴與權力運用之間關系尚不清晰,還有許多問題值得進一步深入研究。

本文研究目的就是探討相互依賴對制造商權力運用的影響,即考察總體相互依賴與相互依賴非對稱對權力運用的不同維度作用的差異。在本文的后續部分中,首先進行文獻回顧,討論與本研究相關的概念,然后提出相關研究假設,接下來通過實證研究檢驗假設并進行分析與解釋。

二、文獻回顧

(一)依賴與相互依賴

渠道成員依賴指一個渠道成員A為了實現預期目標而產生的保持與另一個渠道成員B合作關系的需要。目標指的是A期望從B處得到的效用,包括價值、利益或滿足感等內容。A對B依賴程度取決于B提供效用的多寡與效用替代提供者的稀缺性。如果A從B處得到的效用越多并且A從B那里得到的這些效用的替代來源也越少,那么A依賴于B的程度可能越高。

依賴不是單方面的,渠道成員彼此相互依賴。渠道成員變得相互依賴,是從事經濟交換以取得超出其控制但對于其目標的實現來說必不可少的資源的結果。相互依賴既有程度上的區別,也有結構上的差異。依賴程度標志著一個成員對另一個成員依賴水平或互依水平的高低,而互依結構則表示互依的對稱性與非對稱性。因此,一些學者認為相互依賴結構必須包括總體相互依賴和相互依賴非對稱兩個維度[5][6]。

總體相互依賴指一個交換關系中雙方依賴的總和,它代表關系的凝聚力。相互依賴非對稱被定義為一個交換關系中雙方依賴之間的差額。Kumar(2005)指出這兩個維度可以獨立變化,即當關系雙方間相互依賴非對稱保持不變時,總體相互依賴可發生增加或減少變化,而在總體相互依賴保持不變時,相互依賴非對稱亦可發生同樣的變化[7]。

(二)權力運用

渠道權力是一個渠道成員A影響另一個渠道成員B決策變量的能力。換言之, 權力體現A影響B的信念、態度與行為的潛能。這種潛能被與其他渠道成員對自己的依賴相聯系,也就是說,當其他渠道成員依賴自己時,自己就或多或少地對于其他渠道成員擁有權力。渠道成員通過不斷地對特定的資源進行投資,就可以創造并不斷擴大自身的渠道權力,從而加強對其他成員的控制能力。

一個渠道成員擁有權力,只能說明它有產生影響力的潛在能力,但這并不足以保證對另一方的控制。Leonidou(2005)指出,單純的權力占有只能對權力客體行為產生有限影響,權力客體行為或決策的實際改變是權力主體有效使用權力的結果[8]。當一個渠道成員想真正改變另一個渠道成員的行為時,就必須運用各種戰略去影響它――即在運用權力時要采取一定的交流方式,比如威脅、許諾、法律、請求、建議、信息交換等[9]。

Frazier和Summers(1984)首先將這些交流方式術語化為“影響戰略”(influence strategies)[10]。通常把試圖實施影響的渠道成員稱為源企業,而將接受影響的渠道成員稱為目標企業。依據這些戰略的使用是否直接改變對方的行為,Frazier 和Summers(1986)將其分為強制性影響戰略與非強制性影響戰略兩類[11]。其中,前者包括威脅、許諾、法律等三種戰略形式,而后者包括信息交換、建議和請求等三種戰略形式。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只考慮威脅、許諾、信息交換和建議戰略,因為與國內渠道成員的訪談發現法律與請求戰略在實踐中被使用的頻率較低。

三、研究模型與假設

(一)總體相互依賴與制造商權力運用

當制造商-經銷商間呈現低水平總體相互依賴時,一方所占有的資源對于另一方而言或是沒有吸引力,或是能輕易地從替代者處獲得,關系解散與重建的成本均很低。既然如此,制造商或經銷商都有較強動機以機會主義方式行事。雙方勢必都懷疑對對方的幫助不能獲得回報,將傾向于以輸贏方式對待權力,即當對方贏,自己則輸。在這種背景下,為實現各自預期目標,它們都會較多地使用威脅、許諾等強制性影響戰略。相反,非強制性影響戰略使用頻率將會降低,因為它們需要耗費實施者大量的時間、精力等資源,并且若無長期盈利前景或其他補償,獲得收益將不能彌補相關成本。

相反,高水平總體相互依賴則意味著制造商-經銷商間處于彼此高度依賴的狀態。這將使制造商或經銷商相信它們的目標高度相關,當一方走向實現目標時,另一方也趨向達成目標;同時也使各方都共享漸增的擔憂――損害關系。在這種情景下,使用非強制性影響戰略是一個最優的選擇。因為非強制性影響戰略可以強化一個企業對另一個企業的認同,使用方致力于共同解決問題,以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圍。相反,強制性影響戰略的使用會在渠道中形成冷漠緊張的氛圍[12],造成成員之間頻繁沖突的發生[13]。這一觀點被一些實證研究的結論所支持:Lusch和Brown(1996)研究顯示,高總體相互依賴導致渠道成員較多地使用非強制性影響戰略[14];Kumar等(1998)指出,當總體相互依賴增加時,出于防止損失的動機,一方不愿意對另一方實施懲罰行為[5]。

基于上述論述,我們可以期待,隨著制造商與經銷商之間總體相互依賴的增加,制造商將傾向于使用更多的非強制性影響戰略,而較少地使用強制性影響戰略。

H1:制造商-經銷商間總體相互依賴越高,制造商越傾向多使用信息交換戰略。

H2:制造商-經銷商間總體相互依賴越高,制造商越傾向多使用建議戰略。

H3:制造商-經銷商間總體相互依賴越高,制造商越傾向少使用威脅戰略。

H4:制造商-經銷商間總體相互依賴越高,制造商越傾向少使用許諾戰略。

(二)相互依賴非對稱與制造商權力運用

傳統渠道結構中,制造商對渠道的支配能力遠遠大于經銷商,制造商處于權力優勢地位,因為制造商擁有經銷商實現目標所必需的資源。制造商的權力優勢越明顯,制造商-經銷商間相互依賴非對稱越大,經銷商保持關系的意愿越強,因為它的目標實現愈發依賴制造商提供的資源。這種情況下,制造商相信經銷商不會為了實現自身需要而輕易使用強制性影響戰略,因為這樣做肯定會招致制造商的報復,同時經銷商也不具備實施強制性影響戰略的資源和能力。制造商勢必會大幅降低被經銷商攻擊或者抵制其要求的預期。這樣,制造商就沒有必要實施具有消極影響的強制性影響戰略;相反,制造商可能會多使用非強制性影響戰略,通過增強經銷商對自己期望行為的認同感來改變經銷商的行為。Frazier和Rody(1991)對工業品渠道的研究發現,供應商權力與強制性影響戰略使用負相關,而與非強制性影響戰略使用正相關[13]?;谏鲜龇治?,提出如下命題:

H5:制造商-經銷商間相互依賴非對稱越大,制造商越傾向多使用信息交換戰略。

H6:制造商-經銷商間相互依賴非對稱越大,制造商越傾向多使用建議戰略。

H7:制造商-經銷商間相互依賴非對稱越大,制造商越傾向少使用威脅戰略。

H8:制造商-經銷商間相互依賴非對稱越大,制造商越傾向少使用許諾戰略。

根據上述的8項假設,我們得到以下研究模型:見下圖:

四、研究方法與檢驗結果

1.樣本

本研究選擇一家木地板業制造商的分銷系統作為研究對象,這主要考慮了三方面的原因:(1)調查單個渠道系統,也就是關注一個企業或一個行業的分銷渠道是大多數渠道研究的傳統[15];(2)該公司管理者對本文所研究問題有較大興趣,因而給予我們很大的支持;(3)更為重要的是,這個產業是權力運用研究的良好環境,一方面渠道成員之間相互依賴程度與合作程度適中,這不同與以往的渠道研究背景;另一方面制造商與其經銷商互動頻繁,并且較多地使用權力來影響經銷商的行為或經銷決策。本次研究共發放問卷130份,回收130份,其中有效問卷120份,占返回問卷的92.3%;無效問卷10份,問卷無效的原因主要是沒有填寫完整或回答幾乎完全一致的問卷,占返回問卷的7.7%,抽樣時間歷時4個月。

2.量表開發

所有變量均采用Likert7點計分的方法來度量,數值從 1 到7 分別代表“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在設計各變量的具體度量指標時,盡量采用國內外現有文獻使用過的量表,并且所有構念都使用多項目測量,然后再根據本研究的目的加以修改作為收集實證資料的工具。以下針對研究當中的每個變量,說明選擇的度量指標及其依據。

(1)相互依賴

相互依賴的操作化需要測量渠道成員依賴。依賴是一個多維度構念,但本文只關注替代性這一維度。一個渠道成員向另一個渠道成員所提供重要資源的替代來源越少,后者對前者的依賴程度越大。經銷商依賴及其感知的供應商依賴各自使用3個項目加以測量,這些項目改編自Lusch和Brown(1996)的量表[14]??傮w相互依賴等于經銷商對制造商的依賴和制造商對經銷商依賴之和,相互依賴非對稱等于經銷商對制造商依賴與制造商對經銷商依賴之差的絕對值。

(2)權力運用

權力運用量表測量經銷商感知最近一年內制造商使用各種影響戰略的使用頻率。強制性影響戰略的使用包括了如下兩個方面:當經銷商依從制造商的要求時,給予其一定的獎勵;當經銷商不依從制造商的要求時,則給予一定的懲罰。根據Boyle等(1992)、Boyle與Dwyer(1995)和Bandyopadhyay(2004)的研究[12][16][17],從許諾戰略、威脅戰略兩個方面設計了6個測量項目。非強制性影響戰略的使用包括了如下兩個方面:制造商向經銷商傳遞相關信息,提供有助于改善經銷商經營狀況的建議。根據上述學者的研究,從建議戰略、信息交換戰略兩個方面設計了7個測量項目。

3.量表信度分析

信度主要考查問卷的內部一致性系數,本研究采用學術上最常用的Cronbach’sa系數來評估樣本數據的內部一致性。一般認為其值應在0.70以上,最低門檻值不能低于0.60。本文采用SPSS13.0對問卷進行信度分析。根據以上統計原則,六個多維變量的可靠值(Alpha)均大于0.70,說明測量題項的可靠性較高。題項與量表的相關系數(Corrected Item-Total Correlation, CITC)反映了維度的內部結構。統計結果顯示,所有變量題項與變量的相關系數值均接近或超過0.70,高于公認的門檻值0.50。分析結果如表1所示。

五、實證分析與結果

為了探索相互依賴對于制造商權力運用的影響,本研究采用多元線性回歸分析。以總體相互依賴與相互依賴非對稱作為自變量、四種影響戰略分別作為因變量進行強行進入式回歸分析,報告共線性診斷結果,見表2。

表2顯示,所有模型的方差膨脹因子VIF最高值為1.629,遠遠小于10;而容許度(Tolerance)最低值為0.601,大大高于0.1的常規界限,這充分表明多重共線性不是太大的問題。

從表2 可以看到,相互依賴的兩個維度對制造商權力運用的影響??傮w相互依賴對非強制性影響戰略的影響存在差異:它對建議戰略有積極影響,假設H2得到驗證,但對信息交換戰略的影響不顯著,假設1被拒絕。還發現,總體相互依賴與強制性影響戰略間負相關關系沒有得到驗證,假設H3與H4沒有得到足夠支持,相反得到兩者之間正相關的結論。

相互依賴非對稱對強制性影響戰略的影響也存在不同:它對許諾戰略有負面影響,假設H8得到驗證;但對威脅戰略的影響不顯著,假設H7沒有得到足夠支持,這與Kumar等人(1998)的研究相一致[5]。我們還發現,相互依賴非對稱與非強制性影響戰略間正相關關系沒有得到驗證,即假設H5與H6被拒絕,相反得到兩者之間負相關的結論。

六、研究結論與討論

本文探討了制造商-經銷商間相互依賴維度對制造商權力運用的影響。結果表明,總體相互依賴對于制造商建議戰略的使用有積極影響,相互依賴非對稱對于許諾戰略的使用有負面影響。同時,還發現兩對與假設恰好相反的結論:(1)總體相互依賴對強制性影響戰略的使用有積極影響。這可能與國內木地板業市場競爭環境相關。相比于其他行業,木地板經銷商有較多可供選擇的替代者,這降低了經銷商機會主義行為的實施成本。制造商為了確保自己的利益,即使在雙方間存在高程度總體相互依賴的情況下,也會使用或保留使用強制性影響戰略以協調相互之間的行為。(2)相互依賴非對稱對于非強制性影響戰略有負面影響。這可能是由于制造商預期經銷商會自發地依照己方要求行事,因此主觀上認為沒有必要再使用這些非常耗費時間、精力與資源的影響戰略形式。

盡管本文的結論明確了國內營銷渠道中渠道成員間相互依賴狀況對渠道成員權力運用的影響,為企業在既定的依賴結構中如何運用自身擁有的權力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方法指導,但是還存在一些不足與改進之處。未來的研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首先,在樣本的選擇方面,僅選擇了木地板業中的制造商-經銷商關系作為研究對象,因此本文在樣本上的局限性可能會導致所得到的結論不能推廣到更加一般的層次上,未來的研究當中應該在其他行業展開實證研究,使數據更具代表性,以便更加深入分析相互依賴對權力運用的影響的問題;其次,在指標設計方面,盡管本文參考了大量的實證研究所采用的度量,然而這些研究絕大多數是在西方環境下得出的,今后嘗試建立本土化的量表非常必要;最后,權力運用是一個多因素驅動作用的結果,今后研究還可以探討其他前提因素對渠道成員權力運用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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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dependence and Manufacturer’s Use of Power

Hu Baoling

(Business School of Qingdao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Qingdao 266520,China)

云想衣裳范文6

關鍵詞:海上貨物運輸;船貨利益博弈;利益平衡;權利義務

在法律范疇內,船貨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的互為消長,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劃分決定其所處的地位。因此,在制訂海上貨物運輸的過程中,不同的利益集團都會積極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一、船舶利益平衡協調原則相關概念

"船貨利益"是指雙方在從事海上貨物運輸商業活動因從權利義務的變動所帶來的利益,船方當事人和貨方當事人利益因此而消彼長。然而從海上貨物運輸法所涉及主體來看,應當認為"船"指的是以船為中心的利益方,而"貨"指的是以貨為中心的利益方。

船貨利益平衡原則是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中具有調整船貨利益沖突、平衡貿易航運產業利益互動和國際博弈、保護國家產業利益功能的基本準則,是體現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根本價值、指導思想、精神以及經濟基礎本質的法律原理。

二、船貨集團利益博弈分析

船貨利益博弈表現在海上貨物運輸法中時是關于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但筆者為求簡便, 僅以船方的立場來分析關于船方的權利義務及其他涉及雙方利益相關規定的變化對貨方義務權利的影響,以及兩者所形成的利益博弈格局。

(一)基本義務。承運人的基本義務的規定是關于在海上貨物運輸途中承運人應盡到的最基本職責。任何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條款都不能減輕或免除此種義務,被稱為"最低的法律義務"。合同有約定減輕或排除的,視為無效合同。在履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過程中,未盡此基本任務的,承運人將承擔全部責任。

(二)責任期間。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貨物發生滅失或者損壞,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的期間。責任期間長,承運人基本義務負擔加大,成本增加,面臨的風險也更高。同樣作為既得利益者,包括收貨人、發貨人在內的貨方更期望責任期間延長,從而減少自己的義務和風險。

(三)免責原則。免責原則是通過對特殊情形免責的規定以減少承運人責任風險,實質上是承運人的保護條款。盡管此類條款是出于船貨雙方公平合理分擔海上貨物運輸風險的目的,但是其免責范圍的大小不同將產生不同的效果。

(四)責任限制。責任限制的規定往往決定著船方賠償責任和貨方貨物損失得以彌補的程度。船方為盡可能的降低自己責任和貨方盡可能的彌補自身損失都將不遺余力的參與到關于責任限制規定的制定中來。

三、歷史變化下船貨利益博弈對海上貨物運輸法的影響分析

海上貨物運輸法的發展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劃分為四個時期:(1)海上冒險時期,即海牙規則產生前時期。(2)《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時期。(3)《漢堡規則》時期(4)鹿特丹規則時期。每個時期都涉及一項或數項影響力巨大且體現當時船貨利益集團博弈結果的海上貨物運輸法律與制度。

(一)《羅德海法》和中世紀三大海法時期

《羅德海法》和中世紀三大海法時期此時處于中古時期,航海技術不發達,海上貨物運輸也僅僅局限在區域性的活動。當時由于海上貨物運輸處于不發達階段,貨方在海上貨物運輸活動中所面臨的的風險更大。為促進區域貿易的發展,通常采取一些有利于貨方的做法。在《奧列隆慣例集》中我們可以發現船主的責任從船舶和航運安全擴展到了管貨,要求船主必須履行有關適航(適貨)義務,賦予了船主比較重的義務,同時就很大程度上保護了貿易商人的利益。

(二)《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時期

通常來說,《海牙規則》更多的體現承運人的利益,并被廣大貨主和代表貨方利益團體所抨擊、指責。 因為承運人借助"合同訂約自由"原則在提單中增加大量的免責條款,嚴重損害了貨方的利益及影響了提單的流轉和國際貿易的發展。為此,代表貨主利益的美國1893年通過《哈特法》,對貨物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免責、權利和義務等進行規制。1924年《海牙規則》采納《哈特法》的規定,明確承運人兩個最低的基本義務:適航和管貨,以及17項最大限度的免責事項。此后又于1968年通過《維斯比規則》,并在1979年進行修改,將承運人單位賠償責任限制計算單位由金法郎調整為特別提款權(SDR)。

然而,從根本上來說,此時的海上貨物運輸制度仍然側重于保護承運人的利益,因為承運人責任基礎---不完全過錯責任沒有任何動搖。但值得注意的是,貨主利益慢慢得到中體現如承運人單位賠償責任限額的已提高、明確規定提單的證據效力,保護提單受讓人的合法權益等。

(三)《漢堡規則》時期

雖然維斯比規則的出臺解決了船貨雙方利益的部分糾紛,但是雙方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領域的斗爭并未終止。在這一背景下,《漢堡規則》應運而生。

《漢堡規則》對《海牙規則》做出以下修改:第一,廢除了航海過失免責制度并采用了完全過失責任制。但該規則規定對承運人過失造成火災的舉證責任由貨方承擔,但貨方很可能因舉證不能而喪失向承運人索賠的機會。第二,較大幅度提高了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第三,明確規定了承運人在遲延交付貨物下的義務和責任,但賠償責任以該遲延交付貨物運費的2.5倍為限的規定不失為一種對船方的妥協。第四,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擴大,從"鉤到鉤"延長到"港到港"。第五,為保護貨主的索賠權利,訴訟時效延長至2年,仲裁時效的期限也為2年。第六,增加對艙面貨、活動物等貨物的規定。第七、明確了提單的含義、作用、積載的事項及證據效力??傮w而言,《漢堡規則》是貨方在博弈中為維護自身利益而獲得的成果。

四、《鹿特丹規則》時期

《漢堡規則》生效后形成三個國際公約并存的局面,不同國家根據自身利益選擇適用不同的國際公約。此種公約不統一的局面,違背了制定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法律以促進國際貿易開展的初衷。為此又制定了《鹿特丹規則》。

《鹿特丹規則》在對船貨雙方的權利義務、爭議解決及公約的加入與退出所做的一系列的規定都體現的在船貨利益博弈新的特點。(1)在適用范圍與調整對象上,為適應國際貨物多式聯運發展的需要,將承運人責任期間擴大到"門到門"運輸,實行網狀責任制。 (2)在承運人責任上,該規則延長了承運人的適航義務時間,規定在開航前、開航當時和海上航程中均要恪盡職守使船舶處于且保持適航狀態。(3)在對無單放貨的規定上,規定了承運人可憑托運人或單證托運人的指示交付貨物,從而解決了航運實踐中承運人憑收貨人保函與提單副本交貨無法律依據的問題。(4))在對貨物控制權與權利轉讓上, 規則充分的保護賣方利益及單證持有人的利益。因此可以說《鹿特丹規則》相對于前幾項國際公約而言,在船貨利益分配上更加的公平。

結語

從《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鹿特丹規則》內容和國際公約的發展軌跡來看,船貨雙方利益的博弈不僅影響海上貨物運輸法制度建立,同時也反過來作用于船貨雙方利益的分配。追求船貨雙方利益公平合理的分配是未來海上貨物運輸法及其他相關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我國應當結合本國的國情,平衡船貨雙方的權益,以適應我國航運和貿易發展實踐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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