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協調機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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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協調機制

高效協調機制范文1

關鍵詞:協調機制;高校國防教育;對策

高校開展大學生國防教育,傳授大學生國防知識和國防技能,培養好我國國防的后備力量。但大部分學校因重視程度輕、師資隊伍薄弱、管理體制不順、權責劃分不清、課程建設體系殘缺等問題,在實施國防教育過程存在著不少問題。

一、高校國防教育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一)重要性認知不足

很多高校忽視了國防教育工作,認為學生軍訓只是走過場,導致宣傳力度不到位,在實施過程中缺乏相應的追蹤、評估、監督機制,不能正確認識大學生國防教育的意義,導致教育資源配置不足,人員匹配不到位,經費投入不足,沒有任何監管機制,更談不上任何形式與內容的創新。

(二)缺乏與承訓部隊建立長期共建合作

軍訓承訓部隊一般由學校自主聯系、邀請進校訓練,由于不是隸屬關系,相互之間協調起來很難,要么是部隊自身兵員有限,任務繁重,抽不出兵力承擔;要么是各學校的學生軍訓時間高度集中在九月份,“撞車”現象尤其突出,故難以尋找到滿足需求的軍訓部隊進行長期合作。

(三)管理機構不健全,師資力量缺乏

很多高校的國防教育管理機構不科學,未設立軍訓辦公室和國防教育教研室,由武裝部、學生處代行其職能,帶領新生年級負責輔導員協助軍訓承訓部隊一起在校園內開展軍訓工作,參與到軍訓工作的人員極少,誰年輕就派誰負責,資歷尚淺,缺乏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根本無法勝任國防教育理論教學,師資力量嚴重不足。

(四)課程體系殘缺,訓練內容單一,考核方式簡單

在軍事理論教學方面,很多高校沒有專門的國防教育教師,加上承訓部隊派出教官基本上學歷不高、教學能力水平有限,教學形式單一,教學內容缺乏軍事前沿知識,甚至以錄像代替教學,只能縮減理論教學課時,出現重訓練、輕教學的現象。在軍事技能訓練方面,把軍事技能訓練內容簡單化,訓練時間縮短為一周左右,遠遠達不到教育部制定大綱要求,嚴重影響訓練質量。在國防教育考核方面,沒有制定教學計劃、相關規章制度及規范的評價方式,導致學生出現平時訓練懶散的現象,嚴重偏離了國家實施高校國防教育的目的。

二、基于協調機制解決高校國防教育存在問題的對策

建立協調機制,從上到下理順各方面的關系,劃分各部門的權責,建立起監督制度,確保高校國防教育的順利開展和創新。

(一)省國防教育部門加強監管,督促高校落實政策

省國防教育部門將相關文件政策下發到各高校后,缺乏一個有效的監管方式,導致高校只是應付式完成任務,沒有真正落實國家國防教育政策。因此,省國防教育部門需不定期檢查各高校國防教育工作,對做得不好的及時給予通報批評,與經費密切掛鉤。若可以統籌安排承訓部隊到各高校開展國防教育工作,解決國防教育的老難題,必定將國防教育推上新臺階。

(二)加強與部隊建立深度合作關系

高校要積極與承訓部隊進行溝通交流,爭取成為固定合作伙伴,建立深度合作關系,包括參觀部隊營地進行實地教學,師資互聘達到資源共享,邀請部隊專家進校舉辦“將軍講堂”、“名師講堂”等專題教學方式豐富教學形式等方面,加強校軍協作,持續推進交流,提高國防教育質量。

(三)健全管理機構,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成立專門的軍訓辦公室和國防教育教研室,負責制定全校軍訓工作計劃,統籌協調軍訓期間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加大師資建設力度,建立起一支素質良好、專業化的國防教育師資隊伍,制定完善國防教育教師的培養機制,為其國防教育教師的發展與成長提供廣闊的空間,幫助和培訓更多的年輕國防教育教師快速成長。

(四)加強課程體系建設,豐富訓練內容,完善考核方式

將國防教育課程納入學校教學大綱,制定詳細的教學計劃,完善考核形式。軍事理論課可運用案例教學法等方式進行教學,激發學生對國防教育的興趣。同時,開展國防知識宣傳講座,邀請英雄模范人物進校與學生互動交流,安排學生到部隊營地觀摩訓練演習等,還可以通過成立國防教育社團開展各種活動來推廣和傳授國防知識,將國防教育有機融入到校園生活。改進軍事技能訓練的內容,開展一些實用性項目,例如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技能、自我防衛技能等內容。

完善國防教育考核形式,建立一套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軍事理論課可采用考試等形式進行評價,軍事技能訓練以訓練項目進行量化評價。把兩者有機結合作為軍訓總評的依據和課程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必須重修。

(五)建立校內監管制度

成立由學校領導、教職工代表組成的國防教育工作監督小組,監督檢查國防教育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準確地掌握和解決國防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定期專題匯報制度,不斷地總結經驗,以推動國防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對沒及時履行責任的部門及個人進行通報批評教育,鞭策各部門齊心協力搞好國防教育工作,使得國防教育工作得到良好的發展。

本文通過分析高校國防教育的現狀,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通過構成完整而系統的國防教育學科體系,深入開展國防教育,才能更好地培養學生綜合素質。

參考文獻: 

[1]張萬年當代世界軍事與中國國防?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1999. 

[2]劉麗華.淺談高校國防教育在人才培養中的作用[J].零陵學院學報(教育科學),2004,2(5):162-163 

高效協調機制范文2

計劃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閩畢支〔2021〕6號

 

各有關市、縣(區)“三支一扶”辦,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2021年,我省將繼續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現就做好2021年省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崗位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及數量

征集承擔省級“三支一扶”計劃招募任務,并納入到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鄉(鎮)的教育、農業(含林業、海洋與漁業、農村實用人才服務站、農技推廣、農業現代化和水利)、衛生和扶貧(含基層保障、綜合性文化服務、司法)等農村基層緊缺工作崗位。鄉鎮工業(產業)園區崗位和鄉村振興崗位新納入征集范圍,并予以適當傾斜,不征集城區街道、社區崗位和鄉(鎮)黨政辦崗位。

2021年省級“三支一扶”計劃招募約600名高校畢業生,納入范圍的每個縣(市、區)崗位征集數原則上不超過15個,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可適當增加。

二、工作流程

2021年省級“三支一扶”計劃崗位征集申報、審核和工作,通過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以下簡稱公共服務網,網址:220.160.52.58/)開展。

(一)崗位征集申報。3月5日前,各有關縣(市、區)“三支一扶”辦按照崗位征集填報要求(以下簡稱填報要求,詳見附件),統籌考慮本地基層人才實際需求、其他基層服務項目實施情況、期滿就業情況等因素,在規定范圍內征集崗位,確保崗位信息完整、準確,通過公共服務網“三支一扶”/“崗位征集”/“崗位需求申報”上報設區市“三支一扶”辦。

(二)崗位信息審核。3月15日前,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審核所轄縣(市、區)上報的崗位信息,并通過公共服務網報省“三支一扶”辦復審。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辦要認真對照填報要求,統籌考慮2020年度招募情況、管理服務情況和已下達的2021年省級“三支一扶”計劃專項經費指標,嚴格把關各縣(市、區)崗位數量和條件設置。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完成崗位征集申報和信息審核后直接上報省“三支一扶”辦。

(三)下達招募指標及崗位。省“三支一扶”辦根據各地崗位征集、“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日常管理服務、期滿就業跟蹤服務和相關政策待遇落實等情況,審核擬定招募指標,報經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適時面向社會公布招募崗位信息。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實加強與本地教育、農業(含林業、海洋與漁業、計生和水利)、衛生、扶貧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合理把握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崗位比例,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基層人才需求,統籌考慮崗位安排與期滿就業工作,優先征集有空編或者將來2年內有空編的基層服務單位崗位。崗位征集工作中有什么具體問題,請直接與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聯系。

聯系人:游 風

聯系電話:0591-87565225

 

附件:2021年省級“三支一扶”計劃崗位征集填報要求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

              2021年2月3日

(此件不公開)

 

 

 

 

 

附件

2021年省級“三支一扶”計劃崗位征集

填報要求

 

1.單位名稱:須體現單位所在鄉(鎮),例如:**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鄉(鎮)**小學。

2.服務單位所在地:精確到縣(市、區)一級。

3.崗位名稱:按照崗位性質填報,例如:教師、醫生、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等。

4.服務類別:分為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四類,其中支農和扶貧崗位下設小類,例如:崗位為**鎮農村實用人才服務站,服務類別應選擇支農(農村實用人才服務站)。

5.需求人數:每個崗位申報1人。同一崗位需求2人及以上的,分別申報。例如:**鄉(鎮)便民服務中心(1)、**鄉(鎮)便民服務中心(2)。

6.性別:性別要求一般設置為“不限”。各地可統籌考慮在崗“三支一扶”人員和基層服務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情況,按相同崗位1:1比例設置崗位性別要求。

7.學歷要求:崗位學歷條件一般設置為“大專及以上”。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的,需報送相關說明材料,經省“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設置。

8.專業:根據崗位實際,專業條件可填“不限”。如需對專業作出具體要求的,一般按照大類進行設置,嚴禁因人設崗。各學歷層次(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及以上和大專及以上)對應專業要求須為同一或相近專業。支醫崗位應有明確專業要求。

9.其他要求:對崗位有其他要求的,可在此欄中說明,但不得與本《通知》要求相違背。

高效協調機制范文3

一、完善行政體制改革協調機制的意義

完善行政體制改革協調機制與改革的總體形勢及要求相契合。就建設范疇而言,行政體制改革協調機制是整體改革事業協調機制的關鍵組成部分。行政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節點,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文化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建設共同構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制度保障。就行政體制改革自身而言,它作為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整體籌劃,確保目標實現。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涉及權力的配置調整、管理的運行機制、機構間的影響作用等多種深層次問題,在所有改革涉及的領域或層面搭建起有效通路,即必要的協調機制,是不可逾越的工作內容之一。黨的十七大以來施行的“大部門體制”,其運行發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反映出來的分工不明、職責不清、利益抵觸、行政成本高等問題也較為凸顯,大部門體制對于國家行政機構整體運行和部門機構間的行政協調提出了更高和更為具體的要求。因此,機構的調整和機制的改革需要同步進行,各有側重,共同服務于改革全局。

完善行政體制改革協調機制是破解改革難點的可探索途徑。在現階段,我國的各項改革事業都具有政府主導性特征。在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問題上,政府既是改革的設計者、推動者。同時又是改革的面向對象。黨的十報告明確要求政府要“簡政放權”,“推進大部制改革”,“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減少領導職數,降低行政成本”以及推行當前社會上呼聲越來越高的領導干部財產公示制度、各種反腐倡廉約束機制等。這相當于要政府進行一次自我革命,僅僅寄希望于固守政府現行機制或體制是不現實的,還需要借助一種新的改革協調機制。這是完善行政體制改革協調機制的另一重深意。

完善行政體制改革協調機制順應當前公共管理實踐的發展方向。西方的新公共管理運動已經開展了三十余年。在“政府再造”或“重塑政府”的過程中,西方國家政府經歷了從“競爭政府”向“整體政府”的轉變。為彌補“競爭政府”合作與協調缺失的弊端,西方國家進一步提出“整體政府”的理念。“整體政府”的思路即為一種協調機制。同樣,西方國家也經歷了大部門體制的改革,并在改革過程中注重建立健全相應的協調機制,用以提升效率和水平。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產生發展代表著當前公共管理學界實踐的發展趨勢和方向,我國的改革進程可以吸取其改革過程中的先進經驗。

二、中國現行行政協調機制概況

當前,中國政府設計運行的協調機制多采用設立組織機構、會議討論決策、行政首長負責制等形式。

設立組織機構一般是指為了完成某項特定事務,由特定主要領導或主要業務部門牽頭成立領導小組或專門委員會,多方參與、明確責任、化解事務處理過程中的矛盾和沖突、突出主導性和專業性。其優勢是有助于修正政府失靈,避免職能的越位和缺位;劣勢主要體現在臨時組建機構會與科層制行政體系存在沖突、權限無明確性確認和保障、增加行政成本等。

會議討論決策機制主要通過政府高層決策會議、相關職能部門聯席會議等形式,就需要解決的具有戰略性特征的重大問題進行溝通討論、職能分工、項目合作、利益協調、決策制定等。其優勢在于決策具有權威性、利益劃分相對均衡以減少矛盾沖突、目標分解快速推進等;劣勢是該機制應用于決策領域實效性強,但對決策執行缺乏必要的約束力和推動力。

行政首長負責制是主要領導以其職級權威,會同相關部門及責任方,針對特定事項開展工作,實現對部門間的行政協調,促進特定問題的解決。其優勢在于強有力的行政領導可以提升效率;劣勢是該機制僅僅適用于特定時間、特定問題的解決,不具有解決共性問題的效力和持久效應,并且,個體決策者易受外界多重因素干擾和限制,影響決策準確度。

三、未來完善體制改革協調機制的展望

堅守價值根源,以公共性為基點進行頂層設計。在整個行政體制改革乃至政治體制改革進程中,需要追尋、確立并堅守一種價值根源,并以此為基點進行頂層設計、統籌規劃。當然,所謂價值根源多為虛化的概念,且在實踐過程中并沒有可以辨別和約束的具體指標。這就要求執政者一方面在具體實踐過程中秉承公心,堅守公共利益價值,并以此為基點進行戰略規劃及具體的政策、制度設計;另一方面,各個利益群體(社會階層)在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依法設計制度、機制保障公共性的有效實現也是必要之舉。

漸進修正,積極完善原有協調形式。以原有協調形式中的某部門牽頭機制為例,這種形式在現階段行政管理框架體系下無疑是改革協調中最為便捷的方式,但在現實情況中,行政體制改革的協調機制其實涉及與政治體制、經濟體制以及其他體制(改革)之間的關聯、影響問題,涉及政府系統內部各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建設問題,以及大部門制框架下的新老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建設問題等。如何通過發揮協調部門的整體協調權威來調節橫向各體制間改革、各部門間改革及縱向各管理層級間、新老部門更替間的權力及利益平衡就成了難題。一般而言。部門的權威性主要體現在層級區分,即上下級管理中,但這在部門牽頭機制中無疑是受到制約的一點。有學者提出“責任權威”的思路和觀點,即明確“主要責任方即為協調權威方,主要責任方通過授權產生,其他部門各承擔職責范圍內的任務”。這種思路值得借鑒,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注意授權的合法性及權力行使過程中的有效性問題。

高效協調機制范文4

關鍵詞:區域經濟;金融服務;協調機制

中圖分類號:F830.2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7)07-0030-03

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趨勢日益凸現。金融做為經濟發展的核心和動力,建立跨區域的金融市場已是勢在必行。而如何立足于開放統一的區域金融市場,使金融機構根據區域間要素稟賦合理分工,形成相互促進、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的金融服務協調機制,是當前中央銀行發展和國有金融企業改革的重要方面。

一、跨區域金融服務需求及金融服務協調機制現狀

(一)在金融全面開放的新形勢下,區域金融服務協調機制尚未建立

區域經濟的發展,使得金融機構的業務對象以經濟圈的形式聚集,其客戶的業務范圍、結算方式、關聯企業均依存于特定的區域經濟市場。在中國加入WTO之后,中小股份制銀行,特別是外資銀行,從中心城市輻射周邊城市甚至內地的經營策略順應了當前的區域市場經濟需要,其對行政區域劃分色彩分明的國有銀行經營格局形成了沖擊和挑戰。由于市場沒有行政區域的概念,故傳統的行政政地域概念實際上是將生產要素和服務要素的循環切斷,這將提高銀行的發展成本。行政經濟和市場經濟的矛盾在金融服務的問題上逐漸形成了對撞。圍繞客戶需求規模化、集約化趨勢跨區域提供金融服務的問題凸現在中央銀行和各國有商業銀行面前。

(二)金融機構尚未形成與我國區域發展規劃相配套的服務機制

區域經濟是各國和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加快東中西部協調發展,是我國區域發展戰略按照我國依托中西部發展東部,發展東部帶動中西部的區域發展戰略,我國中西部地區正進入發展的黃金期和加速期,各種市場要素急需由東部向中西部流動。而日前,由于機制的缺失,金融資源的配置反其道而行之,各種金融資源正加速由西向東流動,形成東部金融資源過剩而西部金融資源不足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國家區域發展政策效應。

(三)在區域經濟圈的形成過程中,區域金融服務市場的建設相對滯后

我國幅員遼闊,在多年的發展中逐漸形成了各區域獨特的資源稟賦和經濟金融格局。各區域在資源稟賦等諸多方面優劣勢差異明顯、具有互補性,建立有效的市場配置機制可以實現區域間的良性互動和協調發展。從區域經濟理論上來說,金融是區域經濟發展的第一推動力和持續推動力,是區域經濟合作的重要紐帶。而目前,我國區域國有銀行間在金融服務上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協調與合作。區域間金融機構更多地表現為競爭關系,行政壁壘、業務壁壘和政策壁壘較大程度存在著,即使同一家國有商業銀行不同區域間的合作也是單一項目上的低層次合作,能夠促使跨區域金融資源有效流動的市場機制遠末建立。因此,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央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模式上必須進行深層次的改革,實現跨區域的金融服務,以體現效率的同時,實現金融資源配置的公平。

(四)行政區域內金融服務尚未建立有力的監管協調機制

人民銀行、銀監會分設后,對金融業金融服務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職責一直未有明確規定,這一點上,中央銀行和監管部門既存在著職能交叉又存在著管理真空,導致一定行政區域內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工作缺乏外部協調機制的有效制約,各金融機構間的統籌配合不夠,服務效率和水平難以提高。比如,在人民幣管理、征信建設、反洗錢等服務工作上,各行缺乏有效的協調配合機制,工作合力不足。

二、制約跨區域金融服務協調機制建設的主要障礙分析

(一)國有商業銀行按行政區域分工的模式不適應區域經濟的發展要求

目前,國有銀行網點機構是接照省級行政區劃被劃分,每個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被嚴格限制在行政區劃之內,這一局面無疑大大削弱了國有銀行的跨區域服務能力。相對而言,外資銀行和一些股份制銀行的地域幅射性較強,一些總部設在上海的外資企業,其經營范圍也覆蓋到華東,在財務管理集中化的要求之下,外資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可以為客戶提供,站式服務。而國有銀行,在涉及到全國時,需要總行出面解決,決策路線長,協調難度大,服務效率就難免下降。在解決跨區域金融服務問題上,國有商業銀行在近年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如果不改變國有銀行按照行政區劃分割的經營局面,由一些分行自發進行合作就只能在較低層次和一些零星項目上展開,而無法在整體上與外資銀行進行競爭。

(二)服務技術平臺建設滯后成為制約國有銀行跨區域服務的瓶頸

多年來,分散的經營管理導致國有銀行的技術平臺不統一,基本的全國范圍內的通存通兌都沒有完全解決,各自為戰的情況比較普遍。而且各金融機構分行間的考核競爭加劇了業務整合的難度,這也是最近幾年工、農、中、建各大行都抓緊建設IT中心的根本原因。現在工行、中行等都在上海建立了地區數據中心,跨區域服務的技術問題正得到解決,但與外資銀行在全球范圍內配置服務資源的做法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值得關注的是,目前各國有商業銀行不但在搭建高質量的服務技術平臺上做的不夠,而且對現有技術平臺的利用也不充分,各自為政的問題比較突出。比如,在中央銀行建成以大、小額支付系統為標志的現代化支付系統后,各國有商業銀行仍堅持發展系統內的資金匯劃系統,導致大、小額支付系統負載不足、資源閑置,形成服務設施的部門分割和資源浪費,降低了區域資金運轉的效率。

(三)行政干預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區域金融服務模式的搭建

經濟區域的形成是以市場為聯系紐帶的,跨越了行政建制和區劃設置。然而由于體制原因和地方保護主義思想的影響,地方政府在稅收、投資及其它經濟政策上存在分岐,人為地對區域經濟形成了割裂,對區域間金融服務協調機制造成了影響。表現為:一是待遇不平等。各地政府在金融服務軟、硬件環境的建設上存在重地方性金融機構,輕跨區域金融機構的問題。二是發展不平衡。比如,在銀行卡等結算工具的推廣使用上,各地方政府在用卡環境的搭建、優惠政策的落實等方面認識不同、投入不一,使區域間結算環境差異較大,影響了區域經濟的融合。特別是在反洗錢、征信建設等屬于公共服務領域的金融服務協調機制的建設上,地方政府的態度不一。三是區域間金融開放程序不夠。各地政府以及金融機構對區域間的金融競爭存在片面認識,特別是對異地金融機構進入轄區發展高端業務持消極態度,地緣觀念較濃,在預算單位賬戶開立、高端客戶的爭取上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現象,協調機制在利益分配面前軟化,阻礙了區域金融服務模式的搭建。

三、完善跨區域金融服務協調機制的途徑

(一)中央銀行要強力打造一個高效快捷的資金運轉體系

建立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統,提高結算資金使用效率,是推進地區協調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一方面大力推廣同城票據清算系統,抓緊建設現代化文付清算系統,為推進中西部經濟發展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資金清算服務。另一方面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為金融企業提供信息交流平臺和基礎公共網絡,加快以網絡銀行、電子商務、移動銀行、自助銀行等創新金融產品為代表的電子銀行系統的發展。同時,適應要素跨區流動要求創新服務手段,推動跨區域票據結算合作,適應客戶群在跨區,提供包括信貸、咨詢和清算等在內的綜合性融資服務。

(二)突破國有銀行按照行政區劃分割的經營局面,建立國有銀行跨區域金融服務體系

一是在客戶需求推動下,區內各分行加強業務合作與協調,通過策略合作或在總行牽頭下為重點客戶提供全面服務,通過加快業務的合作與協調來促進區域金融合作。二是逐步實現業務處理平臺的區域集中。跨區域的金融服務需要統一的技術平臺未支撐,從數據的物理集中到客戶信息的邏輯集中,跨區域金融業務平臺是跨區金融服務得以實現的基礎條件。三是對傳統的行政劃分布局進行戰略調整,嚴格按照區域經濟合作的要求而不是行政區劃限制來配置銀行的服務資源,建立起引導資源流動的區域性的銀行經營管理架構。

(三)大力扶持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發展,充分發揮地方金融資源在區域金融服務中的作用

中央銀行要把促進地方性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工作作為工作的重點,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一是積極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組建農村合作銀行,使之成為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力軍。三是要加快推動城商行、城信社改革發展的步伐,以不良資產處置為突破口,把增資擴股作為切入點,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速度,在資產質量提高,資本充足率達標的基礎上,推動區域城商行、城信社實現業務聯合與資本聯合,充分調動、整合、利用中西部地方金融資源,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打造區域城市商業銀行、城信社聯合體,支持中西部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為支持中西部地方經濟發展多作貢獻。

(四)轉變政府職能,消除影響區域金融的政策障礙

認真研究和探索區域經濟范圍內不同地區政府的利益共享機制問題,逐步弱化政府的經濟決策職能,加強經濟調節職能,由市場未決定利益分配辦法、未決定資金流動,通過稅收本地化或組成利益共同體的方式來促進跨區域合作。政府應減少對生產要素正常流動的阻礙性干預,營造與強化生產要素流動對地方長遠利益的正面效應。

高效協調機制范文5

論文關鍵詞:地鐵公共交通應急處理模式

論文摘要:隨著城市軌道交通的日益發展,對地鐵運營與地面交通應急處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本文參考國內外相關城市的相關經驗,為發展中城市制訂相應的應急模式提供有益參考。

引言

地鐵一旦遭遇不可抗力,正常運營受到影響或中斷時,必將對于城市居民的正常出行產生影響。健全和完善的地鐵運營與地面交通應急機制與模式,有助于降低地鐵突發事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國內外的一些城市,對此都日益重視,并陸續進行了一些探索性的研究和實踐。

一、國內大城市地鐵應急經驗概述

國內對于地鐵應急做出了一定的嘗試,如廣東廣州成立了城市軌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實行首長負責制。還下發了一系列應急方案,增強地鐵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這些模式的優點:能夠實現應急接駁運力的集中投放,迅速疏散滯留乘客。存在的問題是:應急車輛完全依靠從既有的公交線路中抽調,高峰期的操作性和響應速度可能難以保證;應急接駁車輛只沿地鐵故障段開行,乘客可能需要經過多次換乘,才能到達目的地;只實現了滯留乘客的疏散,而忽視了公交對地鐵的功能補充;方案實施至地鐵滯留乘客疏散完畢,而沒有考慮滯留乘客疏散完畢,地鐵可能尚未恢復正常,居民的出行問題依然沒有得到緩解或解決;只對運力進行了重新分配,而總量供應沒有增加。

二、地鐵運營與地面交通應急處理模式研究簡介

在總結國內各城市地鐵應急經驗的基礎上,本文對國內各城市地鐵運營與地面交通應急處理模式進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討。

1.基本策咯

從以上國內各城市地鐵應急經驗中可以總結出相關的應急預案所必須涵蓋的構成要素包括協調機制和處理模式。

2.地鐵應急協調機制

清晰明確的機構設置和職能分工,以及上下暢達的響應機制,是地鐵應急協調機制高效的保障和支持。

①構成要素。一套完整的應急協調機制應包含“責任主體”、“責任分工”、“應急方案”、“啟動條件”、“協調機制”等五大基本要素。

②協調模式地鐵應急響應模式有三種基本類型:

a水平響應型:政府中沒有常設的應急機構。地鐵發生緊急事件后,一般情況下,地鐵公司是應急處置的主體,地鐵與其他相關應急單位或機構采取一對一的聯系模式。2000年以前的北京地鐵基本上是這樣一種形式;

b垂直響應型:政府設立有專門的地鐵應急指揮機構。專業常設應急指揮機構,作為緊急事態下的處理中樞,擔負著指揮協調的任務,運用政府強制力保障應急措施的到位。上海地鐵和廣州地鐵采取的是這樣一種形式;

c混合響應型:有常設的地鐵應急指揮機構。由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下達命令,并協調工作,但是地鐵突發事件下的地面交通緊急接駁,由地鐵公司與公交公司自行聯系,或交由自營巴士進行。北京地鐵、香港地鐵目前采取的是這樣一種方式。

③機構設置和職能分工

⑴軌道交通應急機構的設置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a成立獨立的常設機構,以應對隨時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

b應急機構的成員,應涵蓋緊急事態或突發事件下可能涉及到的各職能部門和單位;

c由市一級的行政領導出任該應急機構的指揮,必要時以強力的行政手段保障應急措施的執行效力。

⑵地鐵應急指揮辦公室的主要職能:

a制訂、審核和完善地鐵突發事件專項預案;

b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城市軌道交通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指定現場總指揮統一指揮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現場的應急救援,防止事故和事件蔓延和擴大;

c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等善后處理的工作;

d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每年組織領導重點防范單位進行一次應急救援的演練;

e建立應急救援信息網絡,向社會公眾信息,平息誤傳或謠言,保持社會安定。④地鐵應急響應機制

地鐵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機制,是指地鐵突發事件的事故現場(或災害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以及應急處理單位三者之間,在既定信息通道上的信息發送與反饋機制,具體包括:預測預警機制、預案啟動機制、指揮協調機制、信息機制等。

⑴預測預警機制。一套完整的預測預警機制包括:預警、報警、接警、通報和響應五個部分。

⑵事件報告機制。

當地鐵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地鐵控制中心值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將事故詳細信息、已經采取控制措施和控制效果等,通過專線電話,迅速上報至市地鐵應急指揮辦公室。具體上報程序、上報形式、上報內容等,參照市應急指揮中心要求和《運營分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執行;

當達到需要啟動地面交通應急保障方案的條件時,地鐵控制中心值班主任應將如下內容通過電話,迅速上報至市地鐵應急指揮辦公室:

a中斷的開始時間,影響區段、方向

b預計影響的客運量;

c預計影響持續時間;

d需公交接駁的兩端車站的站名、接駁地點;

e其他有必要報告的信息。

市地鐵總公司在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必須按要求寫出書面快報,分別報送市委、市人民政府,抄送市相關部門,并根據要求,續報有關情況。

3.3應急處理模式

應急處理模式包括地面交通應急和站內乘客疏散兩個層面。站內乘客疏散的應急預案一般由地鐵公司自行制訂并完成,主要涵蓋的要素有:站內監控、事態報告、信息、客流引導、進出站控制、地鐵運營調整。

制訂緊急情況下的交通保障方案,主要目的是快速、安全地應對出現的緊急情況,及時疏散地鐵滯留乘客和有效降低突發事件對城市公共客運體系的負面影響,減少地鐵停運對居民出行產生的干擾,工作內容包括兩個方面:①制訂不同等級突發事件情況下的交通保障方案;②提出相應的實施方案建議。

目前采用的交通應急保障模式主要有三大類:①疏運巴士;②出租車;③公交線路調整。其中,公交線路調整具體又分為:加密并行線路、開辟應急專線、線路延伸調整三種。

高效協調機制范文6

關鍵詞:強制性標準;協調;過程控制機制;研究

本文為黑龍江大學研究生創新科研項目資金資助(YJSCX2016-150HLJU)

強制性準備誕生于上個世紀60年代,在時期不斷得以強化,進入到改革開放以后,呈現出強制性與推薦性并存的發展現狀。在現階段,需要將強制性標準協調逐漸向具有中國特色的方向發展,對鞏固強制性標準的地位具有重要作用。隨著社會生活中技術性含量的增強,國際貿易日益頻繁,強制性在我國的法律地位中日益突出,加大對強制性標準協調與過程控制機制進行研究具有必要性。

1 我國強制性標準協調機制研究

1.強制性標準協調機制現狀。建國以來,國家將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統一管理全國標準化工作。其中,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機會,建國至今,標準化管理機構從最開始的附屬逐漸發展成為具有一定的規模,要求綜合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制定、修改計劃的編制及國家標準的統一編號、登記及工作。行業標準化主管部門主要負責貫徹于強制性行業標準的監管、制定、溝通、協調、實施及指導工作。地方標準化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強制性標準化統一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本行政區域內部的發展需求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建立及實施。

2.強制性標準協調機制存在的問題。首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管理權威性不強,呈現出管理碎片化、主體多、條塊分割混亂及標準層級多等特點,雖然都是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但是適用標準卻存在較大的差異,界限模糊,交叉重復現象嚴重,難以實現有效的管理。其次,強制性標準協調模式取法確保強制性標準自身價值的有效發揮。強化性標準存在“不強”現象,各項強制性工作無法得到有效實施,缺乏合理有效的政策引導,不能嚴格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去實施,生產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不高。最后,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不規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構成不合理,不具有代表性,沒有嚴格的按照規矩辦事,標準制定過程存在不透明和不公開情況[1]。

3.強制性標準協調機制構建方法。首先,需要構建完善的國務院層面強制性標準管理機制。需要結合當前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制定出合理的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及批準標準。其次,為了確保強制性標準能夠與其他行業主管部門達成一致,需要在國務院層面建立聯席機構,不斷的提高標準化推進委員會的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強制性歸家標準的協調和組織工作的高效開展。最后,需要增加關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立項、審批及審查工作職責,確保強制性國家標準審定委員會的有效銜接和良好溝通,做好強制性標準立項、復審及審批工作,及時解決重大技術問題。

2 我國強制性標準過程控制機制研究

1.強制性標準制修訂現狀。目前,我國制定出了很多關于強制性標準修訂程序的法律和法規,主要包括《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標準化法》、《關于加強強制性標準管理的若干規定》,標準化在實施過程中,需要在不違背法條規定的基礎上,不斷的強化立法精神指導?!秶覙藴使芾矸椒ā分校m然對強制性標準及推薦性標準做了相關的規定,但是卻沒有在程序方面做相關的規定,適用于強制標準,同時在修訂程度中也同樣適用[2]。

2.強制性標準制修訂存在的問題。第一,立項階段存在問題,沒有對強制性標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充分的論證,存在嚴重的盲目立項情況。另外,沒有對立項標準信息進行充分檢索,導致重復理想存在問題。第二,起草階段存在問題。強制性起草存在組組建隨意、前期資料搜集不合理性及調研不充足等現象,并且研討會的專業代表性不強,影響著標準草案稿件的質量。第三,審批階段存在問題。強制性專家代表不熟悉審查要求及審查議程,缺少會議組織單位,導致審查結論模糊不清。

3.強制性標準制各階段控制方法。首先,需要做好立項階段控制工作。立項階段主要包括與階段及立項階段。在預階段,需要給立項的強制性標準項目提供必要性和合法性的論證。在立項階段,需要嚴格按照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開展各項審查、協調、匯總及確定工作,并做好立項申請登記工作,由法規處進行審查,由專業部進行接收和確認。各專業部在申請強制性標準立項時,需要先送交綜合業務部門管理登記后,在開展確定接收工作。其次,為了確保強制性標準存在起草不正確和不合理等現象,需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地方標準管理方法》中的規定,進行強制性標準起草管理規定。起草階段主要包括兩方面工作內容:第一,草案稿階段,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化要求,充分發揮各專業部的作用,做好強制性標準制修訂過程的指導及監督工作,確保強制性標準起草過程的公開性及合理性。第二,征求意見階段。應該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系統,對各個階段的轉段情況征求意見,將強制性標準的征求意見設置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不斷的加強指導和協調,確保各方利益的實現。最后,標準審批階段控制。要做好審查接受送審資料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審查資料不予接收,審查內容主要包括審查會參會代表情況、征求意見的范圍和意見處理情況、審查意見處理及投票表決情況,重要意見或重大分歧處理結果和依據[3]。

4 結論

強制性標準對促進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要求需要結合我國當前社會的實際發展情況,對強制性標準進行改革。由于強制性標準自身具有較強的實踐性,需要將其作為一種技術規范,明確自身的發展規律,構建合理的強制性標準。同時還要將強制性標準上升到法律層面上,展現出強制性標準的變通性及適用性,發揮強制性標準的自身性能。

參考文獻

[1]劉艷陽,成秀虎,駱海英. 氣象強制性標準與法律法規的協調性研究[J]. 標準科學,2016,(12):34-38.

[2]本刊訊. 清理評估強制性標準開展團體標準試點[J]. 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2015,(10):7.

[3]韓羽. 開展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 提高我國標準國際化水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動計劃(2015-2016)》[J]. 中國科技產業,2015,(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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