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增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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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增論范文1

【論文關鍵詞】未成年犯;社區服務刑;立法建議

社區服務刑,是由法庭判決犯罪人到社區中從事一定時間無償勞動服務的一種非監禁刑措施作為現代刑罰制度的社區服務,一般被認為肇始于英國1972年的《刑事司法法》,該法規定,法官可以判令17歲以下的被告人進行無償的社區工作.彌補因其罪行給社會和個人造成的損失。社區服務刑是目前不少國家非監禁刑的重要刑種或重要措施。社區服務刑的設立.使得社區矯正和行刑社會化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有效的實現途經,特別是針對青少年罪犯這個特殊的犯罪群體的預防和改造。提供了一種全新的處遇模式。目前,如何在我國刑罰體系中增設社區服務刑。也已成為我國刑事立法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社區服務刑的價值分析

(一)符合刑法的謙抑思想和刑罰經濟原則

刑罰的謙抑性.是指在眾多對付犯罪的社會控制方法中。刑罰具有一種“最后的”意義,即對于已經被確定為犯罪的行為和犯罪人,如果用非刑罰的方法即可以有效預防和控制的話,就不要用刑罰的方法,刑罰是作為一種具有補充性和保障性的控制措施發揮作用并體現其價值的。在刑罰謙抑性思想的推動下,人們逐漸認識到刑罰尤其是監禁刑固有的弊端.對刑罰的啟動持更為審慎的立場.將其作為保護法益的最后手段和補充性措施?!侗本┮巹t》第19條規定:“把少年投入監禁機關始終是萬不得已的處理辦法.其期限應是盡可能最短的必要時間?!蓖瑫r,以社區矯正替代監禁手段改造罪犯,更能有效地促進對罪犯的改造,同時減輕國家在刑罰運作上的投入和負擔,更符合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原則。

(二)體現了我國刑罰輕刑化的趨勢

20世紀下半葉以來。在廣泛的國際范圍內,犯罪非刑罰化和刑罰非監禁化是一個明顯的傾向。適應這種趨勢,西方國家除了刑罰結構趨輕外。同時在刑罰品質方面也發生了變化.這主要表現在英國、德國、澳大利亞、法國等國家出現的新刑種:社區服務、公益勞動。傳統的刑罰是一種消極的剝奪。無論監禁、罰金,都是剝奪;而社區服務不僅是一種消極的剝奪,而且是一種積極的補償,可以緩和犯罪者與受害人、國家之間的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解社會怨恨和對抗情緒。社區服務刑不僅體現了我國刑罰輕刑化的趨勢,也符合我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以及對未成年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和從輕或減輕處罰的精神。

(三)有利于促進犯罪人的再社會化

在傳統意義上。監獄行刑的宗旨是使犯罪人與社會隔離,以消極的方式使犯罪人無法危害社會。行刑具有強烈的封閉性。但是,監禁刑的執行勢必影響犯罪人的社會化。社區服務是一種社會化的刑罰方法,它的適用有利于促進犯罪人的再社會化:第一,犯罪人的再社會化由于其與社會接觸的不中斷而得以順利進行;第二,由于犯罪人不被收監執行,其就業、上學機會不致失去,不脫離家庭生活,有利于培養和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感.從而有助于未成年犯的再社會化進程。第三.矯正工作者可以根據具體未成年犯的自身特點、生活背景、習慣、家庭狀況進行有針對性地幫教和挽救.這無疑會促使對未成年犯的關心、教育、改造更為充分,使得未成年犯的悔過自新也更易于實現。第四.當未成年犯從事社區服務的具體工作事項時。會發現通過自己的努力切實能為社會做出貢獻,從而有助于其認識自身存在的社會價值和人生意義,這無疑對未成年犯樹立自重、自尊的心態起到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他們鼓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氣。

二、增設社區服務刑種的必要性

在我國的刑事立法中,雖然沒有關于社區服務刑罰的規定,但從司法實踐看,我國許多地區已經在進行著這方面的嘗試。早在2001年5月.河北省石家莊長安區出臺了《關于實施“社會服務令”暫行規定》,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社會服務令制度的規定。從我國實踐探索來看,社區服務令有三種方向:一是檢察院簽發的社區服務令:是作為暫緩起訴的一種方式,適用于審查起訴階段,適用對象是犯罪情節輕微、不宜交付審判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二是法院簽發的社區服務令:是一種非刑罰化的矯治措施,適用于判決階段,適用對象僅限未成年犯罪分子.包括試行暫緩判決的、判處管制的、單處罰金的、判處免刑的、宣告緩刑的;三是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公益勞動:是我國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一項矯正內容。適用于刑罰執行階段,適用對象是管制、緩刑、假釋、剝奪政治權利、監外執行人員。

從試行情況來看,社區服務刑有利于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降低改造成本,并且符合國際社會輕刑化趨勢,是優越性很強的一種制度,但也暴露出了很多問題:一是目前我國法律框架下找不到法律依據,司法機關的適用顯得很尷尬。其適用究竟是體現了法律的人性化還是違反法律,仍存在爭議:二是社區服務令的適用主體不統一,有的地方是檢察機關作為不起訴的考察條件適用,有的地方是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或裁定;三是社區服務的具體內容不統一、不規范,服務場所、服務時間各地不一,勞動強度也無區分;四是缺乏對違反社區服務令的懲罰措施,使得這項制度不完整。鑒于已經有部分地區試行社區服務令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們有必要在已經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制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社區服務令。

三、社區服務刑種的增設構想

(一)社區服務刑的性質

在國外刑法中。社區服務既有作為獨立的刑種的立法例.也有作為緩刑的執行內容的立法規定??紤]到我國刑罰體系的歷史和現狀,筆者認為,我國宜將社區服務設為一個獨立的刑種,規定在附加刑中。這樣,既可獨立適用,也可附加適用,以提高其適用的靈活性。同時,完善管制、緩刑、假釋的執行內容,把從事一定時數的社區服務作為罪犯在管制、緩刑、假釋期間的應盡義務。-

(二)社區服務刑的適用對象

根據國際慣例,社區服務刑的適用對象一般都是罪刑較輕或者年齡較小的罪犯。我國社區服務的司法探索也是基本遵循這一理念,適用對象都是未成年犯罪人。有學者提出,其適用對象應限定為未成年犯、輕罪犯、過失犯。鑒于我國的社會公眾在目前乃至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都難以改變“刑即監禁或死刑”的觀念,因此,改革應采取循序漸進的做法.如若讓社區服務承載過高的期望值反而會阻礙其發展。筆者認為,對社區服務令的適用范圍應該嚴格把握,即依據我國刑法規定,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判決應當是依據刑法規定和犯罪情節作出的最后的量刑結果,然后由法官綜合考慮罪犯的實際情況,最后決定是否以社區服務刑代替原有的監禁判決。

(三)社區服務刑的適用條件

社區服務刑的適用應當具備四個條件:第一,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較低,這是一個先決條件。人身危險性是指犯罪人再次實施犯罪行為危害社會的可能性。能夠適用社區服務刑的犯罪人,留在社會上應不至于再危害社會。對此,在司法實踐中,應建立系統的人身危險性考評標準,適用社區服務刑的犯罪人必須通過考評。第二,犯罪人有一定的悔過表現。一般而言,犯罪人應當是承認控罪,接受審判,認罪態度較好,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悔改。方可適用社區服務刑。第三,犯罪人有勞動能力。過于年幼的未成年犯罪人,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年犯罪人,因疾病或身體殘疾、智力缺陷沒有勞動能力的犯罪人,不能判處社區服務刑。第四,犯罪人原則上同意服社區服務刑。依據我國已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8條第三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被要求從事強迫或強制勞動,除非在那些在苦役監禁作為一種對犯罪的懲罰的國家里,按照由合格的法庭關于此項刑罰而執行的苦役。因此,適用社區服務刑原則上應當征得犯罪人的同意,這樣也可以減少服刑期間的危險性。之所以是原則上的條件,是因為人民法院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強制犯罪人履行社會服務義務。

(四)社區服務刑的數量和完成期限

作為監禁刑的替代,社區服務刑也是具有可分性、期限性的。因此,在社區服務刑的判決中,法官必須在判決書中寫明犯罪人必須完成的社區服務的數量。各國一般在立法中規定社區服務刑的幅度.即規定社區服務數量的上限和下限,同時社區服務刑的判決必須規定社區服務須在判決生效后一定期限內完成,而不能無限制的拖延。否則,不僅有損刑罰的權威性,而且對犯罪人也起不到任何威懾和矯正作用。通觀國外立法實踐,社區服務的數量一般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完成期限一般以月為計算單位。如英國規定社區服務的數量為40小時至240小時。在12個月內完成;法國為40小時至240小時,在18個月內完成。既然我國社會服務刑的規定分為獨立適用的社會眼務刑和附加的社會服務刑的社會服務刑.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l0小時計,服刑時間為1個月至1年.因此,獨立服社會服務刑的期間應為40小時至540小時。附加社會服務刑的,應根據主刑的期限確定服社會服務刑的期間,保持與主刑的執行期限相吻合。這樣的期限設計,保證了服刑人在社會服刑的整個期間,均有可供執行的內容,使社區矯正制度不至于空泛也不會出現對服刑人放任自流的現象。

(五)社區服務刑的執行機構

未成年罪在社區服務期間的考察和幫教可參照刑法中關于緩刑的規定,由幫教點的基層公安機關負責考察,但有關矯正教育工作可主要依托幫教場所的社會團體、居委會、村委會、學校、家庭及青年志愿者來開展,集合全社會的綜合優勢對失足未成年人進行幫教。在行刑過程中,幫教人員可通過談話溝通、思想工作、正反典型教育、共同從事社區服務、心理分析等形式。幫助未成年犯認識自己所犯的錯誤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邀請教師、法律工作者、心理醫生對其進行基礎知識、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專項輔導,以期實現對未成年罪犯的完全矯正。

(六)社區服務刑的勞動場所和勞動項目

社區服務刑的實踐操作問題是各國在引入時遇到的主要障礙。是否有充足的可供服刑的勞動場所與勞動項目,這直接關系到社區服務刑運作的成功與否。是否有適合犯罪人的勞動場所,提供的勞動項目是否符合刑罰的目的,都是規定社區服務刑的先決條件。由于社區服務的勞動應當在犯罪人的正常工作之外。并且不得與其他有償工作產生競爭,所以社區服務刑的勞動場所一般都是非贏利性單位。所提供的勞動項目也必須具備無償性和公益性。我國在選擇社區服務刑的勞動場所時也應當考慮這些因素。目前,我國社區服務刑的相關實踐,一般是依托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敬老院、街道公療站、學校等非贏利性或者社會福利單位建立社區服務刑的勞動考察基地.所提供的勞動項目一般是街道保潔、社區清潔、搬運、為老人提供幫助服務等無償公益勞動。鑒此。在我國有關社區服務刑的立法中。應當把這一做法進一步發展完善.由社區服務刑的基層執行機構與當地適合的非贏利性單位進行協商合作,共同建立社區服務刑勞動考察基地,在考察基地建立幫教組織和反饋機制,由考察基地提供適合犯罪人的勞動項目,并且逐步建立社區服務刑勞動場所和勞動項目的評估機制。以促進犯罪人的自我悔過、補償社會為出發點。不斷完善社區服務刑的勞動內容。

(七)不完成社區服務刑的處理

范增論范文2

1.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稅并存,不利于制造業和服務業的融合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制造行業呈現出專業化分工的發展趨勢,同時衍生了許多服務性的外包需求,例如對于人力資源的培訓、物流、稅務等,這使得制造業和服務業開始出現融合,有人稱這種現象為“2.5產業”?!霸鲋刀惡蜖I業稅兩稅并存,導致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不利于生產業的發展”。例如,有三家企業ABC,A企業從事生產,如果A企業不從生產企業B中獨立出來,那么在為B企業提供業務服務的過程中就可以不需要征收營業費用,而從其他企業購進資源也可以從B企業的增值稅中進行抵扣,但是一旦A企業從B企業中獨立出來,就會出現A企業再為B企業提供服務就要繳納營業稅,從其他企業購進為B企業服務所需要的資源的增值稅也不能再從B企業中抵扣,這就導致企業重復征稅,負擔增大,不利于企業的生產、服務相分離。但是如果生產業不從母體中獨立出來,難以實現自身的發展。當前的稅收制度不利于將制造業和服務業進行融合發展。

2.產品和服務出口均不能真正實現零稅率,不利于貿易結構的優化升級

[1]當前經濟呈現出國際化的趨勢,我國國內經濟的發展受國際影響比較大,需要進一步推動我國貿易結構的優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與國際接軌,促進了國際服務貿易的增長,但是其發展速度仍然比不上商品貿易,并且長期以來我國的國際服務貿易處于逆差的狀態。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促進服務貿易,擴大服務出口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采取的稅收制度,并不能實現產品出口零稅率,削弱了我國服務貿易的競爭力,不利于貿易結構的調整和改變。

3.服務業總體稅負相對比較重,不利于服務業的發展

根據當前我國納稅的狀況來看,對于第一產業優惠最多,已經全國實現免征農業稅,為了促進第二產業發展也推行了較多的優惠政策,相比較而言,關于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就比較少,這樣的現狀尤為不利于第三產業的發展,而2009年的增值稅轉型之后,這種狀況不僅沒有改善,反而加重了。在“十二五”規劃中曾提出不斷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第三產業比重的期許,而不斷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對于實現我國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對于不斷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具有重要的意義,也符合經濟發展的規律。

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中遇到的問題

擴大增值稅增收范圍改革符合經濟發展規律,對于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在進行改革的過程中仍然有些問題有待解決。

1.如何確定擴圍順序

目前我國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涵括“建筑業、交通運輸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娛樂業等9個行業”[2]。這9個行業涉及到社會生活生產中的方方面面,具有較大的差異,因此在進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的過程中首先要確定進行改革的行業順序:是采取漸進的方式,逐漸將所有的行業分批進行增值稅改革,還是一次性將全部行業都進行增值稅改革。將兩種方式進行對比可以看出,前者是我國在進行稅制改革中最常采用的方式,一方面有利于緩和矛盾,但是不利于進行徹底的改革,容易出現殘留問題,后者的改革比較徹底,可以較好達到目的,但是這種改革方式本身對于稅收征管條件的要求比較高,一些特殊行業的改革難以實現,而且徹底進行改革遇到的阻力肯定會比較大。因此在進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的過程中選用哪種改革方式、改革方式確定后大致采用幾步完成改革都需要進行縝密的規劃。

2.如何確定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和營業稅分別是我國的第一大稅種和第三大稅種,其收入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增值稅稅率的確定是否合理具有重要的意義。在第三產業內部不同行業的增值稅具有差異,因此在設置增值稅稅率的過程中,如果將增值稅稅率設計較高,會增加企業的負擔,不利于行業的發展,也會背離進行增值稅改革的目的,但是如果增值稅的稅率設置偏低的話,會影響到國家的財政收入,不利于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同樣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因此在進行增值稅稅率設定的過程中,應該綜合企業發展和財政收入兩方面的內容。

3.如何調整財政管理體制

如何進行財政管理體制的調整也是制約擴大增值稅改革征收范圍的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這是由于當前我國稅收主要采取分稅制體制,也就是由不同的部門管理不同的稅收。在進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的過程中如果不能有效地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改革效果將會事倍功半,如果想要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有必要對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然而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牽涉利益眾多,在短時間內難以實現。

三、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改革思路

雖然在進行增值稅改革的過程中困難重重,但是切實結合國情,通過借鑒國內外稅制改革的狀況,選擇合適的改革方式,取得改革成功還是指日可待的。在進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改革過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則:首先要遵循改革的緊迫性與漸進性相結合的原則;其次“與結構性減稅政策相結合”[3];最后不斷協調地方與中央的利益關系,實現兩者平衡,遵循不斷完善財政管理體制的原則。

1.明確增值稅擴圍順序

筆者比較贊成漸進式的改革方式,分批進行稅制改革。首先這一方式符合我國一貫的改革傳統,有利于廣大群眾接受,并且可以在改革的過程中不斷解決問題,借鑒改革經驗,促進改革成熟,綜合考慮我國各個行業的發展現狀短期內對金融、地產等行業改革難度比較大,因此可以先對其他相對容易的行業進行改革。

2.財政管理體制的調整

范增論范文3

范增大策劃之——鴻門宴

范增被項羽尊稱為“亞父”,曾輔助項家三代,忠心耿耿?!而欓T宴傳奇》中項羽對范增的最高評價是“從小到大,無論大小困難,均一言決之”,范增對項羽的貢獻自然不言而喻。電影中,范增為了消滅劉邦,向項羽獻計,請劉邦到鴻門殿赴宴,志在宴席間讓項莊舞劍,刺殺劉邦。同時暗中命人刺殺楚懷王,以便嫁禍給劉邦,以便名正言順殺掉劉邦,一統江山,巧取天下。

張良大策劃之——離間計

劉邦身邊的策劃高人張良為了應對范增“鴻門宴”之計,一方面派韓信暗中保護楚懷王,并要楚懷王為劉邦頒發免死令,另一方面要求劉邦在鴻門宴上走錯關鍵的一步棋,這一步棋就是項羽要求劉邦殺掉自已的高參張良。劉邦忍痛拔劍刺向張良,張良心灰意冷,絕望的投奔了項羽。

張良投奔項羽的真實目的是離間項羽和范增。因為他知道,要打敗項羽,最關鍵的一步就是讓范增不再為其出謀劃策。范增派使臣去說服劉邦攻打諸侯各國時,劉邦故意說出范增對他們有救命之恩。使臣信以為真報告了項羽,項羽找張良商議試探范增,最終范增失去項羽信任被趕出項羽軍營。張良見離間計成功后轉而回到劉邦身邊。

范增大策劃之——以牙還牙

范增在離開項羽時曾送給項羽一個錦囊,項羽兵敗后,劉邦在項羽軍營找到這個錦囊,里面寫到他已說服韓信、張良等人投誠,消滅劉邦后與其平分天下。劉邦以此錦囊為借口,派人殺掉了韓信、蕭何等人,張良也被追殺。這就是范增在臨死前對張良說的一句話,有一種棋局叫兩敗俱輸。

范增論范文4

從此以后,“豎子不足與謀”成了罵人名句。然而,范增口中的“豎子”到底指誰呢?千百年來人們爭論不休,主要有以下三種不同的理解:

一是指項羽。最新人教版就持此觀點,文章下面的注釋:“[豎子]罵人的話,相當于‘小子’,這里指項羽”。

二是指項莊。以前人教版高中第四冊第七單元的單元知識短文中,在注釋補充介詞賓語“之”的用法時,編者將《鴻門宴》中的一例句“豎子不足與(之)謀”中的介賓“之”注釋為代項莊。

第三指項羽、項伯等人。2000年版高語第一冊注釋:“[豎子]罵人的話,相當于‘小子’,這里指項羽、項伯輩?!?/p>

同樣出版社,各個時期持不同觀點,另外,不同的學者也有不同觀點。

然而,只要你仔細閱讀以上各種材料,你就會發現一個共同的問題:這些觀點的解說都建立在自己主觀理解上的邏輯推理,而沒有一個人把范增罵人的話完整地拿出來進行語言層面的分析。如果注意到這一點,回到具體的文本中來,對原仔細分析,還原當時的語境,我們也許會得出更有說服力的答案。

還是先看看《鴻門宴》的原文吧:“唉!豎子不足與謀!奪項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屬今為之虜矣!”且把原文譯成現代語體文:“唉,小子!不值得同(他)謀劃!奪取項王天下的人一定是沛公。我們這些人將要被他俘虜了!”

先看“與謀”二字:如果是與項伯“謀”沛公的話,翻遍《史記》、《漢書》、《楚漢春秋》等史書,都未見范增與項伯有過對沛公的何“謀”?!俄椨鸨炯o》寫的是“項王大怒,曰……”,然后才是“范增說項羽曰……”,《高祖本紀》順序略有不同,“亞父勸項羽擊沛公。方饗士,旦日合戰……”(與《漢書?陳勝項籍傳》同)至于有人提出,既未“與謀”,項伯何以知曉這次軍事行動?諸位仔細看看原文就明白,項羽準備攻打劉邦是怒火中燒時公開宣布的,不要說項伯,恐怕項軍伙夫都知道這次行動。憑“未謀”這一點,就可以把項伯排除在“與謀”的“豎子”之外。

其次,請大家注意“項王”這兩個字。不知道我們注意到自己平時說話的習慣沒有:如果前后兩件事指的是同一對象,我們會怎樣說?打個比方:要連續表達“(1)老張他真是個好人?。?)老張今后一定會有好報!”這兩個意思,我們是說“老張他真是個好人,他今后一定會有好報!”,還是說“老張他真是個好人!老張今后一定會有好報!”很顯然,前者才是正常的表達習慣,后者是不符合語言表達習慣的(特意強調的情況除外):因為沒有人在說話的時候會反復提及相同的名字,而不用“他”之類的代詞來代指的。

我們現在按照“豎子”的幾種可能把名字補進原文看看吧:

1.指項羽:“唉?。椡踹@)豎子不足與謀!奪項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屬今為之虜矣?!?/p>

2.指項莊:“唉?。椙f這)豎子不足與謀!奪項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屬今為之虜矣?!?/p>

3.指項伯:“唉?。棽@)豎子不足與謀!奪項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屬今為之虜矣?!?/p>

很顯然,第一種情況是不符語言表達習慣的,第二三種才是正常的表達習慣。

但第三點(項伯)我們前面已經排除了。綜上所述,我們得出以下結論:

(1)如范增話里的“豎子”是后面的“項王”,按語言表達習慣,應如此說“唉,小子!不值得同(他)謀劃!奪取他天下的人一定是沛公……”而不是我們現在看到的“唉,小子!不值得同(他)謀劃!奪取項王天下的人一定是沛公”。

(2)當范增話里的“豎子”不是后面的“項王”,這句話才通順。試補充完整:“唉,項莊這小子!不值得同(他)謀劃!奪取項王天下的人一定是沛公……”

當然,誰都看得出,范增是在指桑罵槐,表面罵的是項莊,真正罵的是項羽!

可是,各種版本卻有不同注釋,以新版高中教材為例,

粵教版:

[豎子]這里是罵人的話,相當于“小子”;

蘇教版:[豎子]帶有侮辱性稱號,可以譯為“這小子”;

魯教版:[豎子] 這小子不值得(我)和他一起謀劃!

這三個注釋基本一個意思,避過這個問題,把它留給教師自己處理。人教版:“[豎子]罵人的話,相當于‘小子’,這里指項羽”,最為明確,但最值得商榷,如果補充為“這里明指項莊,實指項羽”就好了。

范增論范文5

【課題】鴻門宴

【教學目的】

1、了解“”斗爭的起因、經過。

2、疏通課文,了解詞類活用、成分省略等語言現象。

【教學重點】疏通課文一、二段【教學難點】同上【教法】講讀、討論【教具】投影儀

【教學過程】

一、預習課文:

1、通讀課文,自行疏通課文

2、標出故事的開端、發展、、結局與尾聲

3、復習“楚漢相爭”的歷史

二、導入新課

1、朗誦《垓下歌》,體會慷慨悲涼的意味。

2、簡析《垓下歌》,介紹時代背景。

三、講讀課文一、二兩段

第一段:

1、指名朗讀課文,正音:

(1)王()關中(2)說()項羽

(3)好()美姬()(4)為()擊破沛公軍

2、解釋重點字詞,引導學生疏通課文:

(1)軍()霸上王()關中

(2)說()項羽(3)成()五彩為()龍虎

3、提問,引導學生了解課文:

(1)課文第一段記敘了哪幾件事,對情節展開起了什么作用?

提示:第一件事:曹無傷告密”。矛盾挑開,故事開端;第二件事:范增進言。矛盾進一步激化,推波助瀾,情節迅速發展。

(2)項羽接報大怒,“怒”字包含了什么內涵?

提示;(略)

第二段:

1、教師串講課文,引導學生留心課文殊的字詞與句式:

(1)古今歧義:

“備他盜出入與非常也?!薄肮M敢先乎?”“固不如也?!?/p>

(2)通假:

“具告以事”“要項伯”

“距關,毋內諸侯”“不可不蚤自來謝項王”

(3)活用:

“素善留侯張良”“臣活之”

“吾得兄事之”“籍吏民,封府庫”

(4)特殊句式:

“具告以事”

“誰為大王為此計者?”

“所以遣將守關者,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p>

2、討論課文內容,提問:

(1)課文第二段寫了哪幾件事?對故事的發展有何作用?

提示:第一件事“項伯夜訪”,矛盾出現轉機;二是“張良獻策”,是情節發展的關鍵。

(2)張良與項伯皆談到“義”,聯系課文說說古人的“義”,該如何看?

提示:(略)

3、學生自讀課文一、二段,教師巡視,釋疑解難。

小結:這兩段記敘了幾件事,由矛盾挑起,形勢一觸即發到出現轉機,情節逐步展開,為后來事態演變作鋪墊,留下必要的伏筆。

四、布置預習

1、自讀課文三、四兩段,利用工具書自行疏通課文

2、思考下列問題:

(1)項羽最大的弱點是什么?舉例說明

(2)范增之謀為什么不能得逞,他何處不及張良?

【第2課時】

【課題】鴻門宴

【教學目的】1、了解“鴻門宴”斗爭的起因、經過。2、疏通課文,了解詞類活用、成分省略等語言現象

【教學重點】疏通課文

【教學難點】同上

【教法】討論、講讀

【教具】投影儀

【教學過程】

一、復習舊課,檢查預習情況:

1、提問:張良為何提議見項伯?此處輕描淡寫有何作用?

提示:“戰”必敗,“逃”必潰,兵力懸殊,士氣不同。張過人之處在此,顯示張的沉穩機警,處變不驚。(與劉大驚失色對照)

2、指名認讀生字(見預習作業),解釋下列詞語:

從()百余騎()

數目()項王

且為所()虜

客何為者()

二、讀講課文三、四段

第三段:

1、指名講述第三段的內容,要求明確交代所記之事。

提示:一是“劉邦謝罪”;二是“項王設宴”;三是“范增舉玨”;四是“項莊舞劍:

2、提問:劉邦謝罪是否誠心?

提示:不誠心。迫于形勢不得不如此

3、提問:課文插圖是否有不妥處,分析,找出依據。

提示:(略)

4、提問:項留飲,演出”舞劍“一幕,”留飲“是精心策劃的陰謀嗎?

提示:不能認為是。范增一再暗示項,要他除劉,項默然不應,可見并未經策劃。這一變故是范一手導演,由于沒羽的支持,又加伯援救,終不了了之。

5、”項莊舞劍“在情節上有何作用,為后人留下何成語?

提示:項留飲,情節已緩和,“舞劍”發生,形勢再度緊張,從而引出”樊噲闖帳“,故事推相。

成語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意思是人們表面上做某事心中卻另有所圖。

第四段:

1、指名試讀課文,師生共同訂正。

2、分角色朗讀課文,讀出人物的不同情感與心態。

3、提問:“樊獪闖帳”是。從哪幾方面刻畫這一人物的?

提示:從語言,行動,外貌等方面濃墨重彩寫樊噲,襯托了項羽、劉邦,更突出了張良。

4、樊與劉講話只語句變化有否區別?

提示:二人講話中心大體一樣,但側重點不同。劉邦重在辯解,樊重在責之以義;策略上不同。劉言是“以屈求申”,樊是“以攻為守”

小結:三、四段記述宴會上劉、項的斗爭。劉邦謝罪,矛盾緩解,范增舉玨,危機四伏,項莊舞劍,險象環生,樊噲闖帳,達到。項羽惟恐擔“不義”名,損其“威”,傷其“信”,不用范計,終放虎歸山,鑄成大錯。

三、課堂練習:

1、學生自由朗讀課文。

2、完成“思考和練習”三、四兩題。

四、布置作業

范增論范文6

項羽與劉邦最大的不同就是:項羽舉人為親,劉邦任人唯賢。想當初,項羽帳下英杰輩出,有范增,陳平為之謀,季布,鐘離?制其兵,若要控制住曾對其有青睞之心的張良,及當時壯志難酬的韓信,又將有不同的結果。然而,范增因被離間抑郁而死,陳平因不受重用轉投劉邦,韓信或許要感謝項羽,若不是在他的公司中碰壁,也不會有后來的“登臺拜將”及一系列著名戰役。假如再給項羽一次機會,霸王能否改變對賢才的態度,則成為他能否稱霸于世的關鍵之一。

當然用人態度不同,主要是在這兩個公司的老總根本性格上的不同。項羽勇猛無比,但他的致命缺點就是不能容忍,這就應該好好的跟劉邦好好學習一下。后人林則徐曾有“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我覺得倒是可以送給霸王。項羽稱王,分封諸侯,把劉季“封謫”到漢中,我用封謫一詞,則是名為封其漢王,實為貶謫塞外,使其自生自滅。而劉邦燒毀棧道,暫時遮蔽住他的野心,終日飲酒作樂,麻痹住項羽,忍常人之不能忍,待韓信一到,則開始踏上稱霸之路。而項羽,烏江之邊,本有機會乘船逃走,“待從頭,收拾舊河山”,卻就因為自己的剛愎自用,那種天生下來的“傲氣”,竟然自刎而死,以分尸而終。后人杜牧有詩曰:“勝敗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辱是男兒。江東弟子多才俊,卷土重來未可知。”假如再給項羽一次機會,改變自身剛猛的性格是極其重要的,不過我想這是不可能的了,因為項羽畢竟是戰神,不是甘于受苦之人。

當然其他一些因素也左右著項羽,比如虞姬,或比如項羽那單純的曾讓范增以“不足與謀”評價的政治頭腦,也是其失敗之因。假如再給項羽一次機會,他真的能夠改變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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