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財產公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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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公示范文1

中國幅員遼闊,地質構造復雜,成礦條件優越,礦產資源非常豐富,我國已發現礦產171種,查明的礦產資源儲量潛在總值估計超過4萬億美元,位居世界前列。那么這就說明我國的礦產資源的含量十分豐富。礦產資源的分布也很廣泛,因此礦產資源進行開發的過程中,就應該建立礦產資源工程項目。從實質上而言,礦產資源工程項目也是優化資源配置工程。本文主要通過建立一些模型,對礦產資源工程項目財務成本管理模式進行研究,旨在為礦產資源工程項目財務成本管理提供一定的參考。

二、成本模型的構建

首先,必須根據成本預測、決策的目標,找出同它有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主要變量,弄清哪些是決策變量,哪些是評價變量和環境變量。其次,要搞清這些變量之間的相互關系。再次,要根據成本理論和以往實際經驗,選定一些方程以描述他們之間的依存關系和因果關系。一個模型可能由一個方程組成,也可能由幾個方程組成,相互關系可能是線性關系,也可能是非線性關系。最后,要對選定的方程進行識別,也就是要識別在統計資料足夠充分時,模型的結構參數是否能從統計資料中估算出來,參數估算出來以后,模型的整個方程是否有唯一解。通常我們說的成本模型,主要是指結構方程式的成本模型來說的。結構方程式的成本模型大多由一些子模型結合而成。本研究采用本量利分析中的保本模型和成本分界點的產量模型。

(一)保本模型 線性本量利模型由總收人函數和總成本函數兩個子模型組成,把兩個子模型結合在一起,就建立了利潤模型,再假定利潤為零,正好保本,也就從利潤模型中導出了保本模型,用公式表示如下:

子模型1. 總收人子模型:R=px (1)

子模型2. 總成本子模型:Y=a+bx (2)

利潤模型:G=R-Y=px-a-bx=(p-b)x-a (3)

假設利潤為0,則(3)式為:

(p-b)x-a=0 (4)

由(4)式,即可導出線性本量利基本模型,即保本模型:

保本業務量:x== (5)

式中:R―總收人;Y―總成本;G―利潤;x―業務量或產量;p―扣除銷售稅金后的單位售價;b―單位變動成本;a―固定成本;r―單位貢獻毛益,r=p-b。

在以上線性保本模型中,可以看出,模型是由變量、參數和一定函數關系組成的。變量有3種:

其一,決策變量。即要預測、決策的變量,是指作為預測、決策的主要依據的變量,也就是模型方程式中需要求解的變量。在以上保本模型中,保本業務量就是模型中的決策變量。

其二,評價變量。是評價決策變量是否達到一定要求的變量。在保本模型中,評價決策變量的依據就是業務量是否達到保本的要求,要以利潤為零作為衡量尺度,利潤為零,不盈不虧就達到了保本點。所以,利潤是一個評價變量。

其三,環境變量。是指經濟系統本身無法決策而要由外部環境來決策的變量。在保本模型中,單位售價屬于環境變量,它是由國家定價或市場供求關系形成的,企業本身無能為力,屬于企業不可控因素。

在以上3種變量中,決策變量和評價變量都是內部變量,他們可由企業成本管理系統內部決定;而環境變量則為外部變量,要由企業外部環境來決定。關于參數,是經濟模型中的具體數值,通常都是一些常數,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變。因經濟模型中參數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需要根據系統觀察或技術經濟計算測定,才能估算出來。如果參數估計錯誤,就會導致模型得出錯誤的結論。在以上保本模型中,固定成本和單位變動成本都屬于參數,他們反映了各個變量之間的相互關系。例如固定成本增加,在貢獻毛益不變的情況下,保本業務量就相應增加;反之,則可相應減少。單位變動成本也一樣,在單位售價和固定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單位變動成本增加,貢獻毛益就會減少,保本量就要增加;反之,可以增加貢獻毛益,使保本量相應減少。經濟模型通過一定的函數關系,把多個變量和參數聯系在一起,就能用以反映現實經濟現象的數量關系。以上線性本量利模型就反映了成本、業務量和利潤之間的一定函數關系。在建立經濟模型時,由于模型是現實系統的抽象描述,所以,要有一定條件作為假設。在以上保本模型中,就存在以下假設:

假設1:當期銷售量要等于生產量,期初和期末產成品庫存量沒有變動;

假設2:都是在一定業務量范圍以內,如果超出一定業務量,固定成本和單位變動成本就不能成為常數,要相應發生變動;

假設3:企業只生產一種產品,或者雖生產多種產品,但產量結構保持穩定;

假設4:變動成本總額和銷售總收人隨著業務量的增減而相應增減,是一種線性關系。如果以上假設不能成立,線性保本模型就失去了意義或者要重新修改。

(二)成本分界點的產量模型 在成本決策中,經常發生不同的生產工藝方案會產生不同的成本水平,要求我們及時作出決策,通常,維持原有生產工藝方案時間久了,可能會不合算。同先進的生產工藝方案比較,固定成本不會增加,而單位產品的變動成本往往要高得多。所以,在產量小時維持原有生產工藝方案問題不大,如果產量增大,就不一定合適,要設法采用新的先進的生產工藝方案來代替。這時,就要購置一些先進的設備,但這要增加固定成本,而單位產品的變動成本有可能降低。權衡利弊,究竟產量在多少時適宜于改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方案,就要建立一個成本決策模型,即成本分界點的產量模型來解決。通過分析,可以知道,成本分界點的產量(x)是決策變量,同這個決策變量有關的判斷變量是總成本水平(Y),而成本水平的高低,可用固定成本(a)和單位產品的變動成本(b)來求得。a、b均為參數。由此,我們可以建立成本分界點的產量模型如下:

子模型1. 原有生產工藝方案的總成本Y1=a1+b1x (6)

子模型2. 先進生產工藝方案的總成本Y2=a2+b2x (7)

由此可見,原有生產工藝方案和先進生產工藝方案的總成本相等時的產量,就是成本分界點

的產量,即: a1+b1x=a2+b2x

根據上式整理,通過以上模型,就可求得成本分界點的產量模型為:

x= (8)

就可求得產量在多大時應該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方案來代替原有生產工藝方案。以上模型中的參數(a、b),只要統計資料充分,完全可以估算出來,因此,模型有唯一解。

三、參數估計

估計參數的基本方法通常有最小平方法和最大可能法兩種,在隨機干擾因素的概率分布遵循正態分布規律的條件下,這兩種方法所得結果相同。其中最小平方法是數理統計中建立線性回歸方程求參數的常用方法,根據這種方法,使回歸直線上各點的理論值和相應各點的觀察值之差的平方和為最小,所以,它是計算參數比較理想的一種方法。對于以上成本分界點的產量模型中a、b兩個參數就可采用最小平方法求得。先把原有生產工藝方案和先進生產工藝方案的總成本(y)和產量(x)的各期實際數值整理出來(先進生產工藝方案的數值可從外廠調查取得),然后可按照以下公式求得:

a= (9)

b= (10)

預測企業某種產品的計劃年度總成本,首先要把該種產品最近幾年的每年產量和總成本數據進行整理,匯編成表1。

其次,根據上表資料,采用回歸分析法,求出預測總成本的回歸直線方程,編制計算表如表2。

用上表數據分別代入(9)和(10),就可以計算出a和b的值:

b===290

a===3800

將a和b代入回歸直線方程,得:

y=a+bx=3800+290x

式中:x―產品產量;y―產品總成本;a―固定成本;b―單位產品的變動成本;n―年數。

四、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目前我國的礦產資源十分豐富,這就決定了我國有相當數量的礦產資源工程項目正在實施之中,考慮到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經濟性,就必須要認真地分析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及管理,這能夠非常有效地進行礦產資源工程項目的成本管理,進而對于礦產資源工程項目的順利完成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官員財產公示范文2

近年來,在住房制度改革及其相關政策的推動下,居民住房消費得到有效啟動,房地產市場日趨活躍。這對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經濟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房地產市場不規范問題在不少地區還比較突出,違規開發、廣告虛假、面積“短斤缺兩”、中介市場混亂、物業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時有發生,群眾反映強烈。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保護居民住房消費積極性、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抓緊、抓好。通過專項整治,使房地產市場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大幅度下降,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必須堅持深化改革與加強法制并舉的指導思想,標本兼治、重在治本。

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各城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明確牽頭單位,將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的任務,分解到具體部門,并加強監督檢查。

建設部會同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監察部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各有關部門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大打擊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突出工作重點,加大查處力度。對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從嚴懲處,切實解決群體上訪、重復上訪等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一)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開發建設行為

各地要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程序,并加強項目的跟蹤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并按照出讓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開發、利用土地。未按約定支付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未按約定的條件和期限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可處以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確需改變出讓合同約定條件的,必須取得土地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用地、立項、規劃、建設和銷售等手續。對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項目,要適應政府按年度計劃采取招標、拍賣和掛牌方式統一供應土地的要求,通過競爭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方案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按原審批程序報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其變更前,應當進行聽證。對于擅自變更規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責令拆除違法建筑物。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明擅自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對于擅自挪用預售款項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糾正,并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把好市場準入關,依法嚴厲打擊抽逃注冊資本(金)、項目資本金、無證或者超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等行為。對于自有資金不足、行為不規范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報當地人民政府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或同意其新開建設項目。

(二)規范商品房面積計算標準和辦法,依法查處面積“短斤缺兩”行為

要積極推行按套或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商品房的計價方式。按建筑面積計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套內建筑面積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已納入分攤面積的共用部位的產權,屬業主共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另行出租、出售。

各地要加大查處力度,依法打擊面積計算、面積分攤中弄虛作假、故意侵害購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為。

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面積與實際面積發生差異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未作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三)強化合同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對于規范合同內容、避免合同糾紛、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積極宣傳并推廣使用。未使用示范文本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在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審核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否包含法律、法規規定的必備內容。未包含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調整;拒不調整的,不予發放預售許可證。

已預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因規劃、設計調整導致商品房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批準變更后10日內通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并有權要求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合同的監管,依法查處房地產市場合同欺詐行為,切實保護住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強化竣工驗收制度,切實把好交付使用關

各地要嚴把交付使用關,堅決杜絕不合格的商品房進入市場。所有商品住宅開發項目,未經竣工綜合驗收不得交付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竣工綜合驗收或將竣工綜合驗收不合格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辦驗收手續,并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或注銷資質證書。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未按規定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或者未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進行保修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或者注銷資質證書。

(五)規范物業管理服務與收費,依法查處物業管理中的不規范行為

要通過完善物業管理立法,規范物業管理合同等措施,明確業主、業主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加快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物業管理企業接受業主或業主會委托,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對物業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對相關區域內的環境、公共秩序等進行管理,并提供相關服務。

要完善物業管理前期介入和承接驗收制度。在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應當明確交付使用后的質量責任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切實做好建設和管理的銜接。要引入競爭機制,大力推行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通過優勝劣汰,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地價格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按照《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完善本地區物業管理收費具體實施辦法,并加強對物業管理收費的監管。對違反規定多收費、少服務以及收費不規范等行為,政府價格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房地產管理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行為的管理與監督。對于管理不到位、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物業管理企業,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另行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對于經營中有劣跡的物業管理公司,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或注銷資質證書,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要在媒體上曝光。

(六)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

各地要把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作為集中整治廣告市場秩序的重點。對違法房地產廣告和不兌現廣告承諾內容的房地產企業,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或注銷資質證書,并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廣告的監測,對違法房地產廣告依法予以查處。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將房地產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明示及承諾的主要內容和事項在合同中明確。房地產廣告和宣傳資料承諾的內容與實際交付不一致,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處罰。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七)完善相關制度,規范中介行為

加快實施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制度,積極推行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對于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收回其資格證書或者公告資格證書作廢,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收受委托合同以外財物、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執業、虛假或不實信息、在兩個以上機構執業、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以及違法收取傭金等違規、違法行為,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收回資格證書或者公告資格證書作廢,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本通知下發前,未按有關規定完成脫鉤改制的房地產估價機構,一律取消其從事評估業務的資質,并追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責任。對出具不實報告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予以降級或注銷資質證書;對負有責任的估價師,依法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撤消注冊。

房地產中介服務應當按照《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對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中介服務機構,價格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各地要全面清理、整頓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依法查處未取得資質證書、未履行備案手續、超范圍從事中介業務以及中介行為不規范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三、建立網上公示制度,促進誠信制度的建立

要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手段,將各類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的基本情況,經營業績,經營中違規、違法劣跡以及受到的處罰等記入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要推行商品房銷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所有從事商品房銷售的人員應當具備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資格。無相應資格的,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取得合格證書的銷售人員也要逐步實行網上公示制度。

推廣電子政務,實行政務公開。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將各種辦事程序、審查要件、辦事時限、收費標準以及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售合同備案等內容在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要建立能進能出、能升能降的動態資質管理制度。要把是否有不良記錄作為資質年檢和晉級審批的條件。凡在經營活動中有不良行為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資質年檢中予以降級或者注銷資質證書。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每個季度末,把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物業管理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報建設部備案。建設部將不定期在有關媒體上曝光。要營造強大的輿論攻勢,使有不良記錄者付出代價。

四、加強法制建設,提高經營者依法經營和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各有關部門、各地區要加快制訂和完善規范房地產市場的法規、政策,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房地產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地要集中一段時間,對所有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中介服務和物業管理的企業進行全面培訓,提高房地產企業依法經營的意識和自覺性;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讓房地產市場的各方主體,特別是購房者充分了解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制度,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五、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務公開

各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要主動適應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減少事前的行政審批,加強事后監督。要全面清理房地產開發、銷售和管理環節的各種審批,必須審批的要規范操作,簡化程序,透明公開,明確責任;要建立錯案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審批程序,越權、越級審批的,要追究其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要通過推行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一體化、推行服務承諾等措施,切實簡化辦事程序,方便購房人辦理房地產交易和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要建立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依法行政的,由上級機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房地產市場管理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據有關法規作出嚴肅處理。

各地要公布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投訴電話,指派專人負責處理房地產投訴。對不認真處理投訴的房地產企業,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官員財產公示范文3

據一份“透明國際”的報告,目前全世界至少有120個國家和地區制定和執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歸納而言,這些國家的成功經驗有如下幾點:

首先,大部分國家的官員財產申報法,都屬立法等級最高的一級立法,如美國的《政府道德法》、英國《凈化選舉防止腐敗法》、加拿大《公職人員利益沖突與離職行為法》、法國《資金透明法》、韓國《公職人員道德法》及新加坡《財產申報法》。法律等級越高,其權威也越高。

與權威立法相對應,受理財產申報的機關也是權威獨立機關,如新加坡是內閣廉政署,泰國是反貪委員會,墨西哥為聯邦監察總署,美國根據《政府道德法》的規定,接受財產申報的機構為政府道德署。

第二,高級公務員帶頭申報推動制度運行。 2003年,肯尼亞總統齊貝吉率先向國民議會議長申報了自己的財產,推動了肯尼亞官員申報財產的制度運行。到2010年,肯尼亞財產申報制度已經擴大到官員的配偶、子女及特定關系人,肯尼亞也是非洲第一個把不履行如實申報行為與刑事責任掛鉤的國家。財產申報制度也幫助了肯尼亞成為非洲當代史上第一個實現“權力分享”化解國內政治危機的國家。

如肯尼亞一樣,許多反腐制度受阻的國家,正是高級別官員的果決的帶頭行動,為別人豎立了效仿的榜樣。1997年俄羅斯“反腐”風暴中的普京、1993年韓國“陽光運動”中的金泳三總統,都是率先申報。

第三,推行初始階段“威恩并重”。如中國香港,20世紀70年代以前也曾經出現眾多腐敗現象。香港政府在市民的推動下也想根治警察腐敗,但是因得不到廣大警察的配合而難有成效,最后只好“大赦”貪污警察。

第四,全面鋪開金融實名制。金泳三發起的反腐敗運動,也被稱為“不流血的革命”,實質上就是推行金融實名制,為財產申報制創造積極條件。據報道,1993年,韓國行賄受賄等社會頑疾十分嚴重,許多政府官員和大企業集團的領導利用種種不正當的手段積累了大量的不正當收入。但由于沒有實行金融實名制,政府對于“黑錢”的規模無從知曉,在一些貪污受賄案件查處的過程中往往會因為缺乏必要的證據而無法深究。在該年的8月12日,時任韓國總統金泳三正式宣布在韓國境內實行金融實名制度,規定所有銀行存款戶頭都必須在兩個月內轉化為真名,否則將征收高額的罰金,最后直到沒收假名存款。在實行了存款實名制后的一個月內,韓國的一些政府要員因存款曝光而紛紛辭職,韓國社會的腐敗之風也因多了一個層次的監督控制而有所減弱。

第五,申報與公示相結合。美國執行雙軌制,一般公務員適用財產申報制,不對外公開,而高級事務公務員和高級政治官員,則適用財產公示制,其財產公布于社會,以便全社會監督。

第六,嚴厲的法律責任和后果。美國對拒不申報、謊報、漏報、無故拖延申報者,司法部可對當事人提出民事訴訟,法院可判處1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人,更可提起刑事訴訟,判處最高25萬美元的罰款或5年監禁。

據報道,自執行財產申報制后,美國田納西州的2名縣專員和2名縣司法官因為遲交財產申報表達8個月之久,而受到每人1萬美元的處罰。而美國眾議院議長詹姆士?賴特申報財產不實,被迫辭去公職。

官員財產公示范文4

拆遷戶自焚定性為暴力抗法是錯上加錯

魏文彪

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區居民唐福珍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關政府部門拆遷而站在樓頂抗爭,最后潑上汽油用打火機自焚。如今,唐的數名親人或受傷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將該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

 

所謂暴力抗法是指用暴力手段阻止執法人員依法執法,受到人身傷害的應該是執法人員。但是成都市金牛區拆遷戶唐福珍在自己身上潑汽油自焚剝奪的是自己的生命,并未對強行拆遷人員構成身體傷害,所以當地政府將該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顯然是定性錯誤。而且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因為拆遷事件遭到損毀,在這種情形下,當地政府依然將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顯然還是缺乏應有的人性化的體現。 

 

如果說當地政府所謂暴力抗法指的是唐福珍親屬的行為,將該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同樣是難以令人信服的。據唐福珍的鄰居鄧尤德介紹,當時她看到唐福珍一遍遍喊話,兩次朝自己身上澆汽油,想以死來阻止拆遷人員進攻,但是那些人完全不予理會,他們鋸開三樓防盜門,頭戴鋼盔,手持棍棒,沖上三樓樓頂,由于唐家的人都躲在樓頂平臺上,吼叫聲、婦女孩子哭喊聲混成一片,站在閣樓上的唐福珍情緒激動之下將汽油澆在身上自焚。另外,撇開現場打斗誰是誰非不說,正如北京市長歌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亞軍所認為的,如果當地國土、規劃等管理部門認定胡昌明的房屋是違法建筑,應當根據相關法規作出行政處罰,并允許胡昌明對相關處罰提起訴訟,如果處罰最終被依法認定為合法,管理部門可以申請法院執行處罰決定,區政府本身并不具有實施強制拆遷的主體資格,其行為是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嚴重相違背的。

 

顯而易見的是,如果當地政府對胡昌明的房屋能夠遵循法定途徑處理,即如律師劉亞軍所說的首先對他們所認定的違法建筑作出行政處罰,并尊重當事人不服處罰提起訴訟的權利,如果法院依法判決處罰合法有效,再申請法院執行相關處罰決定,事件的結果就不至于會如此的慘烈。而且如果當地政府遵循法定途徑處理相關房屋,當事人申述權利得到充分行使,地位中立的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最終決定一般會令當事人心服口服,也就不會有所謂的“抗法”行為發生。從這個意義上說,其實從來都是先有違法暴力拆遷然后才有所謂的“暴力抗法”,地方政府在拆遷事務中充分尊重拆遷戶權利,杜絕暴力拆遷行為,才是避免“暴力抗法”行為發生的前提條件。

 

近些年來,類似成都市金牛區居民唐福珍這樣以極端方式阻止暴力拆遷的現象時有出現,而這些居民以包括自焚在內極端方式阻止拆遷行為的發生,究其根源在于部分地方政府沒有在拆遷補償上充分尊重拆遷戶的權益,沒有在拆遷工作方式方法上遵循法定途徑,從而導致矛盾激化,拆遷戶在缺乏權利救濟情形下采取極端方式抗爭。所以,類似成都市金牛區居民唐福珍這樣以極端方式阻止拆遷現象要能減少出現,最為根本的是各地政府應當進一步強化自身尊重民眾權益的意識與法制意識,并在拆遷事務處置過程中貫徹人性化思維。而像成都金牛區當地政府這樣不反思自身在拆遷戶自焚事件處置過程中的失當之處,反而輕率地將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顯然無助于類似圍繞著拆遷引發的極端事件的減少出現,無益于社會正義與和諧的促進。

 

代表參選人公開財產的“宣示”價值

盛大林

“不動產系2002年購買的,當時價值為14萬元的173.5平方米房屋一套;存款系中行卡一張,內有余額39015.10元;私車系吉利金剛1.5排量小汽車一臺,2007年6月9日購入時價格為5.78萬元;無購物卡、有價證券、名人字畫、古董,也無債務……”湖南天戈律師事務所律師羅秋林為了參選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人大代表,11月12日在紅網衡陽論壇上公示了自己的全部財產。他表示,如能當選,將每年公示一次財產供公眾監督,同時他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大代表能夠公示財產接受監督?!叭绻斶x了代表,獲得了公權力,行使了公權力,那時也必須讓渡一部分個人隱私權?!?/p>

 

羅秋林,這個名字怎么那么熟悉?上網一查,很快就找到了答案:2006年6月,羅秋林曾向衡陽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衡陽市國資委確認原告也就是他對國有資產占有的份額。這一事件曾轟動一時。國有資產屬全民所有,包括羅秋林在內的每一個中國公民都應該擁有一份,所有權不能只是理論上的,要落實到每個公民的頭上。

 

我國正致力于打造“陽光政府”,并試圖推行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但由于大多數官員不支持從而舉步維艱。有的官員認為,個人的財產及收入狀況是隱私;有的官員擔心,財產的公開會影響個人及家人的財產安全;有的官員甚至反問:“老百姓為什么不公開自己的財產?”可以看出,在財產公開問題上,有的官員存在錯誤認識,有的官員則總是尋找借口……在羅秋林的行為面前,官員們的那些借口無處遁形。

 

官員財產公開制度要想順利推行,首先要取得社會的共識,而羅秋林的行為就有助于這種共識的建立。不管羅秋林的行為是不是“作秀”,也不管羅秋林最終能不能當選人大代表,他主動公開個人財產的行為都具有一種特殊的價值,那就是“宣示”——他用行動告訴世人:獲得公權力的人應該讓渡一部分個人的隱私權;他用行動說明了一個道理:光明磊落的人及其財產完全不必害怕陽光!

 

起訴要求確認自己的國有資產份額,讓世人驀然明白了國資“所有者缺位”的道理;為選舉而主動公開個人的財產,為所有掌握公權力的人作了一個生動的示范。即使羅秋林確實在“出風頭”,我也認為這樣的“風頭”出得很有價值。

 

平等是法治的精髓

喬新生

與一位社會學家聊天,他講了一個耐人尋味的故事:武漢某大型國企的一位職工曾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鄉下農民,每天出出進進,總是對承租人惡語相向。不曾想,其后國有企業改制,他下了崗,為了生存不得不寄人籬下,擺攤賺錢。而他做小生意的地方,就在那位發達了的鄉下農民所開飯館附近。飯館老板每次走到地攤前,總是惡語相向,有時甚至拳腳相加。社會學家感嘆道,中國城鄉關系的變化,由此可見一斑。

 

我非常贊同他的觀點,但在我看來,之所以會出現如此大的反差,根本原因在于中國人內心深處的等級意識。城里人瞧不起鄉下人,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有錢人瞧不起窮人,認為自己應該擁有更多的權利。中國人習慣于超穩定的秩序結構,可一旦社會關系發生劇烈變化,那么,階層之間難免發生激烈對峙與碰撞,進而出現一些令人發指的暴力事件。

 

現如今國家強調依法治國,越來越多的法學工作者走上領導崗位。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隨之出現:那些平時待人謙恭的學者一旦走上領導崗位,說話的口氣,待人接物的方式,甚至連走路的姿態都發生了微妙的變化,面對昔日的同事和師長,他們不由自主地流露出一種居高臨下的神態。

 

不能說這些人沒有教養,也不能說這些人沒有法律知識,他們之所以如此行事,是因為他們把整個社會想象成為等級森嚴的社會,而自己手中所掌握的權力,則代表著自己所處的等級地位。這些人雖然具有法學學位和大學教師職稱,但是他們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人,因為學位、職稱只不過是他們加官晉爵的臺階,一旦高高在上,他們就可君臨天下。這樣的人培養出來的學生,究竟是現代社會的公民,還是封建社會的臣民,可想而知。

 

平等是自由的基礎,而自由是權利的核心價值。如果沒有平等的意識,那么,盡管有非常地道的法律專業知識,這些人仍然不能被稱作合格的法律人。因為他們所擁有的法律知識,只不過是他們欺負其他社會階層公民的工具和手段;他們所掌握的各種法律技能,只不過是他們走上更高領導崗位,從而實現對更多人統治的基礎和條件罷了。

官員財產公示范文5

2010年底,民政部布置的全國性的低保認定大排查告一段落,各地對城市低保戶進行地毯式大排查,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應退盡退。

據江西省民政廳的最新消息,江西省去年共對3萬多名基層干部親屬進行備案登記,取消不符合條件的干部親屬低保資格7000多人。

與此同時,湖南省益陽市紀檢監察機關也對城鄉低保對象進行排查,全市共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2077戶4569人,而安徽省合肥市享受低保人數則從2006年的12萬人左右,縮減到目前的48000多人。有關專家還透露,河南全省在2006年曾清退冒牌低保戶達20多萬人。

截至目前,民政部并未公布去年全國清退低保戶的人數,據2010年6月國家審計署的一份報告稱,有194個區縣向不符合條件的6.29萬戶家庭發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補助3.3億元,其中向1.19萬戶登記擁有個人企業、車輛或兩套以上住房的家庭發放低保7376.65萬元。

“這是一個相當驚人的騙保數字。”有關專家估計,全國近3000個區縣不合條件的城市低保戶可能將近上百萬。

民政部日前通知要求將排查進行到底,對于家庭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復核一次,對家庭收入經常變動的,至少每半年復核一次。而縣級民政部門也要建立起抽查機制,每年抽查數量,應不少于新申請低保家庭總數和已有低保家庭總數的20%。

“官保”牽動全局

各地排查“偽低?!钡耐瑫r,一批困難群眾又在新年陸續申請到了低保。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韓克慶調查發現,在對1000多人進行的訪談中,絕大多數人把低保制度當作政府的一種恩賜,卻沒有多少說話權。一些人并不諱言吃低保需要打點的現實。

近年來,城鄉低保普及的同時,一些民政工作人員、鄉村干部把黑手伸向困難群眾的救命錢,出現了“富人搶窮人口糧”的現實尷尬。

來自內蒙古的一位低保戶說,幾年前,她就想申請低保,節前剛好批下來,“當初我們送600元好處費給他們,就能申請到,前年交2000也可以申請到,今年我送了4000,才辦下來……”

類似的“人情?!薄ⅰ瓣P系?!睂映霾桓F。2009年12月,一家都市報報道??诖笾缕骆倹_坡嶺熱作場申報72戶低保戶的名單中,竟有61戶弄虛作假,騙取國家低保金。

與城市低保相比,農村低保中的問題更多。低保在很多情況下都是由村干部說了算,騙?,F象和村干部利用低保尋租的問題長期存在。

據媒體報道,河北衡水棗強縣一個村的村支書、村主任及其妻子、岳母、兒子大伯都成了低保戶,而且村里有多名村民被冒名辦理了低保,款項不知落入了誰的口袋。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已在2008年上半年去世的一位村民,竟也在領取低保。

江西2006年實施低保政策后,一些新富和官員親屬赫然擠進低保名單之中,最近被媒體披露的湖口縣民政局副局長駱叢生的父親駱水貴,死亡兩年多卻仍然在吃低保,當地很多真正生活困難的村民反而享受不到低保。據湖口縣民政局去年10月的消息顯示,全縣當年共清退城鄉低保對象547戶907人,涉及村干部及親屬28戶54人。專家認為,官員騙吃低保現象不再是單純的個案,頗有牽動全局之勢。

財產難核查

“從最近的檢查以及國家審計署對部分地區低保工作審計反饋的情況看,還存在低保對象認定不夠準確,個別地方還相當突出?!泵裾可鐣戎境鞘刑幪庨L劉喜堂說,一些地方在審計的時候發現不少低保戶家庭有車輛和多套房產,但民政部門在日常審查中很難察覺,“他們隱瞞了這些相關的財產信息。”

2010年下半年,民政部接連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城市低保對象認定工作,并將有價證券、存款、房、車等財產作為認定低保的重要依據。

一直以來,準確定位和核查低保享受對象是困擾民政部門的難題。各地設置形形“低保門檻”防止造假。2010年,江西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對象93萬人、農村低保對象150萬人。2010年3月起,江西省在城市社區推廣了低保聽證制度,在農村進一步完善了民主評議制度。同時,江西開始推廣基層干部及親屬享受低保備案登記制,凡享受低保的基層干部及其親屬,重新由村(居)委會進行評議,符合條件的張榜公示,不符合條件的立即取消低保資格。

目前,各區縣、街道等基層民政部門會定期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資格動態審核。該位救助局官員稱,每一戶申請低保,都需經村居委會、街道鄉鎮、區縣的“三級審核”。同時還加強低保公示力度,對初審、審核、審批結果都進行公示。

絕大多數低保戶對張榜公布頗有微詞,擔心子女在社區和學校受到歧視。韓克慶認為,低保政策要求定期公示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是在居民收入不透明的情況下,通過群眾監督預防冒領低保金的權宜之計,難免有負面影響。

一些民政干部介紹,目前審核低保資格主要是通過收入評估。如果低保人員就業后收入超過低保標準,須逐漸退出低保。不過,對于低保人員車、房等財產情況,民政部門尚無途徑掌握,也缺乏相應的政策和法律依據。

車、房等財產外,一些“吃低保”的人員還存在彈性就業、反復就業。對于隱性就業者,民政部門無法獲得有力證據證明其隱性收入,例如低保對象在家炒股。另外,低保人員通過遺產繼承等形式,實際收入也可能遠超出低保水平,民政部門缺乏渠道獲知。

此外,內地核查低保的工作人員主要是社區工作人員和其他協助人員,大都是臨時性客串,低保核查的質量優劣與其崗位、收人等關系不大,因此很容易導致責任缺失。按規定,低保對象的審核至少半年審核一次,但多數民政局一年才審核一次,以致一些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長期享受低保。

信息需共享

針對前述問題,韓克慶呼吁迫切需要建立以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為核心的收入審核制度,以規范低保對象審核。

迄今為止,大陸尚未建立起與現實需要相適應的金融信用體制和居民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個人收入和金融資產不公開透明,個人所得稅制度也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收入監控和調查統計手段,導致收入審查的具體工作要靠手工方式進行。

特別是對一些有存款、有價證券及實際家庭收入高而無固定職業以及長期外出、申請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和已經享受低保的家庭,核定其實際情況較為困難。

一些民政干部反映,去用人單位了解低保申請人收入常常遭拒,用人單位甚至為低保申請人開具虛假的收入證明。由于對用人單位沒有監督約束機制,民政干部開展家庭調查工作更難,低保人員可以說這個月有收入,下個月沒收入。

對于達到退休年齡后開始領取退休金的人,由于民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信息不對稱,一旦不如實上報,民政部門就很難掌握真實情況。

韓克慶建議,借助現有的信息網絡平臺,包括利用銀行、稅務、勞動保障、工商行政等部門的信息系統,依法強制性獲取申請者和受助者的家庭財產和收入狀況,結合個人申報,明確有關機構和個人在低保資格評估中的職責和義務。這牽涉到電子政務工程中破除部門障壁、實現信息共享的問題。

例如勞動保障部門對有工作但其實際收入在最低工資以下的給予證明;工商部門對早夜市和正規市場的個體商戶出具收人證明;稅務部門應根據其交稅情況,提供收入證明;金融、證券部門必要時應積極配合民政部門進行存款、證券交易等情況的調查。

官員財產公示范文6

論文摘要:夫妻財產制度是規范夫妻財產關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新《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度作了新的規定,加強了對夫妻財產關系的調整,較原來規定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存在立法上的缺陷,還需加以完善。

引言

夫妻財產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它關系到夫妻糾紛的妥善處理,關系到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的保護,甚至關系到家庭和社會關系的穩定。新《婚姻法》雖然比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財產制的立法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和完善,但仍存在許多不足之處。當前我國民法典正在制定當中,婚姻家庭法將作為一編列入其中,所以我們有必要對夫妻財產制度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討,從而使即將出臺的民法典更系統、更完善。

一、夫妻財產制度概述

夫妻財產制度又稱婚姻財產制度,是關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清算的根據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從這一定義可以看出,夫妻財產制度是規范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夫妻財產制度中的財產,不是僅指民事主體擁有的積極財產,還包括消極財產。關于這一點,19世紀法國法學家奧布里赫勞認為廣義財產由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組成,積極財產為財產之整體,即權利的總和,消極財產為債務,即負擔。夫妻財產制度最早源于古羅馬,如羅馬市民法即采用統一財產制,妻子的一切財產歸丈夫所有。古英國曾采用過的財產制度為吸收財產制,即妻在婚前、婚后財產取得均為丈夫所有。我國古代通常采用家庭成員同居共財制,沒有獨立的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度種類繁多,內容多樣,各國立法選擇確定自己國家的夫妻財產制度時,除受自身的立法傳統、風俗習慣以及思想文化的影響外,還受當時的經濟條件的制約。從當代夫妻財產制度立法的發展趨勢看,兼有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雙重性的復合式形式,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采納。我國1950年《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僅規定了一條,即“夫妻雙方對于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1980年《婚姻法》明確了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并引進了約定財產制度,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2001年的《婚姻法》進一步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完善了夫妻的約定財產制,增設了夫妻的個人財產制度。

二、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的不足

(一)缺乏總則性條款的規定

夫妻財產關系不僅涉及夫妻雙方的財產利益,還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對此,法律應有一個總則性的一般規定。而我國現行婚姻家庭法總則中缺乏關于夫妻財產關系的規定,導致實踐中司法審判人員在對當事人離婚時的財產進行分割時,如遇具體法律條文沒有明確規定的情形則難以正確處理。

(二)約定財產制缺乏公信力。

夫妻財產制度的約定缺乏公示程序的規定,令該約定缺乏公信力。對這個問題許多國家比我們規定得明確:《法國民法典》規定,夫妻所有財產協議均應有公證人在場,當事人對此協定均表同意并且必須有公證人在契約上簽字,該證書必須在舉行婚禮前交至身份官員。德國法也有類似之規定。我國應具體規定,夫妻雙方進行財產約定的時間、程序、方式、效力等問題,無論是在登記結婚時做出約定,還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做出約定,都應在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或須經過公證等,以加強財產約定的公示性和公信力。

(三)缺乏非常財產制的規定

所謂非常財產制,是指在特殊情況下,當出現法定事由時,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當然適用分別財產制;或者經夫妻一方、第三人的申請由法院宣告,撤銷約定設立的夫妻財產制而改為適用分別財產制的制度?,F行婚姻家庭法對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規定得比較周詳,但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卻沒有做出規定,當夫妻方基于正當理由,如分居、一方非正常地大量揮霍共同財產、一方虐待遺棄另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財產而遭對方拒絕時,往往又因為沒有法律依據而得不到支持,為達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其唯一選擇就是通過離婚訴訟從而來分割共同財產,顯而易見,這不利于婚姻關系的穩定。

(四)請求補償權和獲得幫助權有待完善?!痘橐龇ā芬幎?,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有從另一方的住房等個人財產中得到幫助的權利。請求補償制和獲得幫助制的設立有利于充分發揮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家庭的經濟生活功能,在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社會資源的組合未盡優化的國情下具有一定的進步性。但實踐中關于請求補償權和獲得幫助權操作性比較差。比如請求補償權,如何判斷一方付出較多義務,存在著舉證難的現實問題,很難制定一個量化的標準。所以將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道德規范上升到強制性的法律規范還需考慮其實現的可能性,否則形同虛設。

三、完善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的立法建議

(一)增設總則性規定

夫妻財產關系的總則性規定,體現夫妻財產制的立法宗旨,是處理夫妻財產關系的基本準則,是夫妻財產制不可缺少的內容。出于對總則性條款重要性的考慮,立法上不妨采取對現有夫妻財產制的一般性原則在婚姻家庭法總則中進行規定,比如:夫妻財產制的約定與法定及其適用效力的先后、夫妻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對第三人利益的保護等,以滿足法律對夫妻財產關系進行調整的指引性和概括性的要求。

(二)建立非常財產制

非常財產制涉及夫妻財產關系的重大改變,因而可能會對夫妻關系產生較大的影響,所以我國法律應引進該制度,但應嚴格限定請求適用非常財產制的申請人的資格和適用非常財產制的法定理由。具體規定以下內容:明確規定適用非常財產制的法定事由,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連續分居滿一年以上的,夫妻一方受他方的虐待、遺棄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個人債務的或有其他重大事由的;明確規定申請非常財產制的申請人及申請方式。非常財產制的申請人應僅限于夫妻雙方,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債權人則不能提出這種申請,以與民法充分尊重當事人意志的一般原則相協調。

(三)完善約定財產制的規定

1、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如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適用約定財產制。對夫妻財產進行約定是一種與夫妻身份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只有夫妻雙方才能實施,不得。因此,如果夫妻一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適用約定財產制。

2、明確規定約定時間與約定生效的時間,允許當事人在婚前或婚后都能做出財產約定,在時間上不必加以限制,但財產約定的生效只能在當事人結婚以后。

3、明確規定夫妻雙方的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且應由公證機關公證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及公示。

參考文獻

[1]王麗萍.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度的不足與立法完善[J].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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