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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證明范文1
惡搞證件令很多正統人士感到不快,但不能不承認,這種惡搞正是來源于生活的“藝術”加工。
沒有證件,幾乎難以作為一個“人”而存在。一女友懷孕,但沒有結婚。來到醫院辦理待產手續,醫院要求準生證,答沒有,醫院說拿結婚證辦去,答也沒有,醫院說,那對不起,生不了。為了孩子安全出生在甲等醫院,女友只得放棄追隨安吉麗娜單身母親的設想,不情愿地與男友登記結婚辦齊證件。
女友的“證件門”是最輕松的,更多人為了證件煩惱不堪。
現在大學生沒畢業已經懷揣駕駛證、會計證、計算機等級證以及各類外語水平認證。有境外媒體撰文指出,中國大學生熱衷參加各種培訓,不為技能,只為拿證,并且把這股風氣帶到國外,留學期間同樣暴斂各類證書。而要說惡搞證件的鼻祖,應該是英語四、六級證書。網上流行段子中,黑社會招小弟、寺廟招和尚、匪徒去銀行打劫,無不要求有英語六級證。
再說說最有想像力的證。前年10月玉米成熟的時候,河北省某縣農戶被告知,要收割玉米,必須辦縣里發放的“秸稈放倒證”。此證一出,公眾嘩然。辦這么擰巴的證件,還不如直接搶錢算了。
最難辦的是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上學的證。一般需五證,也就是暫住證、居住證、務工證、原籍開具的無監護人證明、戶口簿。單單“無監護人證明”就搞得大人疲憊不堪,一些地方政府機構相互推諉,甚至趁機索賄,常常要花費當事人大把時間和金錢。
監護人證明范文2
歡迎您把生活中的煩心事、急難事、困惑事,告訴“有事您說話”欄目,我們努力為您紓解煩憂,希望廣大讀者把自己的好辦法、好經驗講出來,充分交流。
為了取出失憶老伴在銀行的存款,這位老人在銀行和公證處、律師事務所之間來回奔波多次。
取錢救急,被折騰慘了
我的老伴今年77歲,去年3月他做了腦梗手術后幾乎完全失憶,有時連女兒也不認識。醫生說他沒有什么基礎病,如果控制得好,能維持三五年。一年來,我們在照顧他之余,還有一件麻煩事:想替他把銀行存款取出來,支付重病病房的花費,卻不知道密碼。
他的資金涉及兩家銀行,包括定期存款、活期退休工資和醫保報銷退款,一共十幾萬元,其中定期存款早已到期。我前往銀行要求取款,兩家銀行卻都拒絕了我請求。我試著輸入密碼,3次輸入密碼錯誤,賬戶被鎖定。而根據銀行規定,這種情況必須重置銀行卡密碼,而重置密碼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銀行、公證處、法院,誰能管?
老伴糊里糊涂躺在家里,即使到了銀行也辦不了事情。鑒于這種情況,我們提出把存款過戶,可是銀行說什么也不同意辦這項業務。據了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儲蓄管理條例》,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儲蓄機構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或者劃撥儲蓄存款。銀行解釋,為給儲戶保密,忘記密碼的存款只有兩種情況下才能由親屬代?。旱谝皇墙涍^公證的儲戶委托授權書,第二是儲戶死亡證明。
和銀行交涉失敗,我只得來到公證處咨詢,可是連跑了幾家公證處。他們工作人員表示只能公證兩種情況,一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的委托,二是自然人去世后,親屬遺產繼承。像我這樣老伴因為疾病喪失自理能力的,他們沒有辦法出這樣的證明,只能去法院。
我又咨詢了律師,才明白具體程序是首先我去法院銀行,法院指定一家鑒定機構對老伴的狀況出具一份報告,法院依據鑒定報告判決老伴是否有行為能力。然后由老伴的直系親屬挑選出一人作為老伴的監護人,這個人拿著法院判決書去街道居委會開具監護人證明。最后將判決書和監護人證明一起交給銀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這樣符合法律程序,但至少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
設個“明白人”有多難?
銀行的程序雖然符合法律規定,但做法著實缺乏人性化服務。我跑了五六次銀行,得到的答復五花八門。有的稱根據規定這種情況無法取款;有的從沒處理過類似事情,說不清楚;有的說應該先辦銀行卡掛失,再重新設置密碼。還跑了許多家公證處,又托了人問了律師,才似乎找到一個可行性的辦法。
監護人證明范文3
為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切實維護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確保我鎮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現根據《市201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和我鎮小城市區域發展的實際情況,經研究,現就我鎮2014年初中、小學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程序
(一)資格審核
1、招生對象:具有黃橋鎮常住戶口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本人)有效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為小學一年級入學對象;2014年6月小學畢業的學生為初中一年級入學對象。
2、審核時間:6月24日至30日。
3、審核辦法:符合小學一年級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身份證、戶口簿、有效房產證,以及適齡兒童的幼兒園畢業證書、園籍卡、預防接種證到所屬施教區小學接受資格審核。符合初中一年級入學條件的2014年6月小學畢業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身份證、戶口簿、有效房產證,以及學生的小學畢業證書、學籍卡到所屬施教區初中接受資格審核。
(二)報名注冊
1、7月15日至19日,各學校組織通過資格審核的學生報名注冊。
2、7月23日前,各學校在將新生學籍信息報教育局的同時報送一份鎮教育科備案。
二、關于施教區的認定
1、原黃橋鎮區內小學施教區仍按《關于調整鎮區內小學施教區的決定》文件精神執行。
2、原浩堡小學施教區內的浩堡、野屋、勤豐、合心4個村,原東進小學施教區內的東閭、革新2個村的適齡兒童到東街小學就讀。
3、三里實驗學校小學部與初中部的施教區為:三里村、封莊村、前進村、雙橋村、樊集村。
4、黃橋初中施教區為黃橋鎮中心小學、市東街小學、市南街小學和市橫巷小學的小學施教區。
5、行政區劃調整后的小學、初中施教區(主要是南沙、溪橋、劉陳)仍按原鄉鎮學校的建制,在戶籍所在地的學校就讀。
6、吳韓村的適齡兒童可選擇到南街小學或溪橋小學就讀。
三、關于戶籍、房產的認定
(一)有效房產的界定:(1)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本人的房產證;(2)前述唯一住房若為按份共有的房產,其登記所占份額應大于或等于50%;(3)房產性質不可以為純商業用房。
(二)具有黃橋鎮戶籍和房產證,但戶籍、房產證不在同一施教區的,以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三)空掛戶的處理:考慮到歷史遺留問題,對改制學?;貧w前招收的小學生,既無黃橋鎮常住戶口又無有效房產證明的小學畢業生,一律回原籍施教區的初中就讀;如果有黃橋鎮空掛戶口,或者有固定有效住房并能提供合法監護人證明,但必須是在2014年6月30日前辦理的,可按照泰政辦發文件精神,由鎮教育科統一安排到有關初中學校就讀,服從安排的視為施教區非擇校生。從2014年秋學期起,所有小學一律不得招收施教區以外以及在鎮區內未購、建房且無固定住所的空掛戶適齡兒童入學。
(四)一些特殊情況的認定:
1、適齡兒童、少年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內常住,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地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2、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無其它固定住房,長期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且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戶籍,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3、適齡兒童、少年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戶籍常住,且其父親(或母親)為獨生子(或女),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4、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的子女以及現役軍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入學按相關政策執行,監護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妥善安排拆遷安置戶子女入學。根據黃橋小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對華莊、野向、吳韓及土地整理、增產掛鉤項目被拆遷并安置在定慧一、二期的適齡兒童和少年可分別安排到黃橋小學和黃橋初中就讀;被安置在吳韓小區適齡兒童和少年可安排到南街小學和黃橋初中就讀。但需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和驗房單等相關證明,經鎮教育科審核,憑《拆遷戶子女入學通知單》報名。其他在鎮區內被拆遷的常住戶口的子女在安置后有一次回原施教區的學校入學機會。
6、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以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7、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居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限價房的,根據與房管部門簽訂的相關協議確定施教區。
8、房產證抵押貸款的,提供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和《房屋他項權證》;新購房產而未辦理房產證的,需出具所購房產的全額房款的完稅發票和正式購房合同,預售房發票與協議書不作為入學報名依據。
9、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常住農村集體土地自建房或集資房但不能提供房產證時,必須提供建房許可證和村居委會出具的常住證明,按照房屋所在地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四、關于外來務工子女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報名入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律憑下列材料到鎮教育科辦理申請轉學、借讀審批手續:(1)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鎮暫住,有學習能力,未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籍材料;(2)戶口簿、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我鎮的暫住證;(3)監護人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養老保險證明;(4)經商辦企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和租賃房協議。經審核批準后按就近入學規定,統籌安排到相關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家長必須服從安排,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相關工作要求
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根據《市201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泰教規〔2014〕1號),從2014年就讀的初一年級學生起,所有公辦初中招收的擇校生畢業時不再納入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范圍;招收的非擇校生必須在本校讀滿三年,普通高中錄取時方可享受指標生待遇。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戶口房產審核、學籍辦理、履行審批等相關工作,確保招生程序規范,招生秩序井然。
2、各學校要明確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同志專門負責招生工作,落實責任。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招生工作負總責,確保整個招生工作零差錯、零失誤、零投訴。鎮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專項督查,杜絕違規招生或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
監護人證明范文4
學生入學安排方案
為促進依法辦學、規范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居住證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關于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貴港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城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對象
(一)小學
1.年滿6周歲(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港南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含殘疾適齡兒童);
3.非城區戶籍且父母雙方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港南區)》(以下簡稱《居住證》),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城區且符合條件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含監護人房產在港南中心城區,子女戶籍不在中心城區)。
4.非城區戶籍的駐地在港南區現役軍人子女、組織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等優待對象的子女。
(二)初中
1.2021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2.港南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含殘疾適齡兒童);
3.非城區戶籍適齡兒童且父母雙方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港南區)》(以下簡稱《居住證》),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區且符合條件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含監護人房產在港南中心城區,子女戶籍不在中心城區)。
4.非城區戶籍的駐地在港南區現役軍人子女、組織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等優待對象的子女。
二、招生人數
港南城區小學招生1890人(不含在港南轄區辦學的市直民辦學校),其中公辦小學1710人,民辦小學180人;初中招生2450人(不含在港南轄區辦學的市直民辦學校)。各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范圍見附件3。
三、招生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招生政策,保障適齡兒童以及特殊群體(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有序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以學生成績為依據招錄學生,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學生;按照“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原則,嚴格實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免試入學”的辦法,根據區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盡量讓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或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
(三)入學優待政策原則。當地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軍警子女、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子女、港澳臺同胞、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憑民政部門證明)和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等各類優撫對象到申請入學的學校提交相關入學申請材料,由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優待政策規定,落實優撫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
(四)隨遷子女入學“兩為主”原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入學安排政策,“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根據公辦學校安排戶籍生后的剩余學位情況,按先公辦學校后民辦學校的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五)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依規招生,確保招生公平公正,招生數量、條件、程序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實行“陽光招生”。
(六)適度調節均衡原則。根據國家標準班額規定(小學45人/班、初中50人/班)和學校教室、師資等情況確定學校招生學位數,結合區域生源數量和學校學位的余缺情況,統籌調劑,促進均衡。
(七)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原則。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時招生,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實行自主招生,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實行“雙向選擇”。同時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
四、學校招生計劃和服務范圍
按照各片區學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據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劃定各學校招生范圍(具體見附件3)。
五、入學安排程序及時間
(一)公布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2021年6月20日前)。
(二)報名登記(2021年7月3日-7月4日)。
1.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凡符合就讀條件的本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件到所屬招生服務范圍內的學校報名登記,采集相關信息(報名登記時所需證件材料見附件1)。
2.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中心城區且要求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監護人(家長)持相關有效證件到居住地招生服務范圍內的學校申請入學,并填報《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見附件2)。
(三)上報審定(2021年7月7日)。報名登記和申請入學結束后,各學校將相關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名單及相關材料(采集的學生信息)上報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四)發放入學通知書(2021年7月11日)。經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各學校公布入學名單并發放入學通知書。
六、入學安排順序
港南城區戶籍適齡兒童按照“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原則,由監護人向戶籍所屬的招生服務學校申請報名安排入學;非港南城區戶籍適齡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則按照“兩為主”的原則,視各公辦學校安排戶籍生后的學位余量,按先公辦學校后民辦學校的順序安排入學(所提供的廣西居住證、住所、務工所在地須在申請報讀學校的劃片招生服務范圍)。在劃片范圍內,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按照下列順序安排入學:
(一)戶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2021年7月4日前遷入的)。包括:轄區內符合入學優待政策條件的當地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軍警子女、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子女、港澳臺同胞、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憑民政部門證明)和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等。
(二)戶籍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下同)。戶籍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要求申請在中心城區入學的,按照自治區教育廳桂教規范〔2015〕9號文件規定,提供以下有效材料:(1)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須提供雙方戶口簿);(2)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3)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4)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并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5)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可從港南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填寫)。
各公辦學校安排片區范圍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后,在有學位剩余的情況下,再從報名申請入學的戶籍不在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中,按照證件齊全程度安排至學校的招生計劃滿額為止。安排順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證、住所證明須在申請報讀學校的劃片招生范圍內;務工證明必須是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港南中心城區的務工證明):
1.四證齊全的。即①戶口簿;②居住證;③住所證明;④務工證明(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2.只有三證按以下順序安排:
①只有戶口簿、居住證、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下同);
②只有戶口簿、居住證、務工證明的;
③只有戶口簿、住所證明、務工證明的。
3.只有兩證的按以下順序安排:
①只有戶口簿、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②只有戶口簿、務工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的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各公辦學校按上述順序招生滿額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安排,在貴港市中心城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港南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為規范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秩序,依法有序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特成立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黃維杰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覃素梅 區政府辦副主任
黨勇評 區教育局局長
成 員:楊燕芳 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李偉梅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陸卓樂 江南街道辦事處主任
湯湘云 區教育局副局長
李敬祥 區紀委駐區教育局紀檢組長
陸杰鵬 區住建局局長
張解雄 區鄉村振興局局長
甘益聯 港南公安分局副局長
梁俊國 區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務中心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覃素梅同志兼任,常務副主任由黨勇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湯湘云同志兼任。辦公室負責組織和指導學校做好2021年招生各項工作,辦公地點設在教育局教育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區政府辦負責組織審定、印發招生工作方案;區紀委監委負責維護招生紀律;區委宣傳部負責在報紙、港南區政府門戶網站等網絡媒體招生方案、宣傳報道、正確引導網絡輿情;區住建局負責核驗房產證明;港南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招生秩序,確保招生期間學校安全穩定;區征拆辦、鄉村振興局負責給征地搬遷安置戶、異地搬遷戶子女開具有效證明;江南街道辦(社居)負責給轄區內的自建房子女開具住房證明并配合學校入戶實地核驗,負責做好轄區群眾維穩工作,入學安排宣傳工作。區教育局負責草擬招生方案、組織和指導學校做好招生各項工作。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規范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紀律保障
1.加強招生管理,實行陽光招生。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實行陽光招生。小學招生要嚴格控制入學年齡,嚴禁招收低齡學生。嚴格控制班額,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大校額”,禁止擅自跨范圍招生;禁止編重點班、特長班、實驗班等。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無正當理由不能轉學的規定,嚴格規范轉學的條件和程序,已經達到“大班額”的學?;虬嗉墸瓌t上不得接收轉學學生。對擅自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學籍,不予撥付生均公用經費。
2.嚴肅招生紀律。招生學校及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落實“十項嚴禁”紀律,嚴格按照程序公開、公平做好招生工作;嚴格審核佐證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嚴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學生家長或“中間人”的宴請和財物。
(三)監督保障
1.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詢和投訴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2.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糾正招生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招生期間,港南區教育局將組織招生工作督查組,通過明查暗訪形式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凡是發現有違規招生行為和違反招生紀律行為的,堅決從嚴查處,并追究學校校長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0775-5909098(港南區教育局教育股)
監督電話:0775-5906566、0775—5903058(港南區紀委監委駐港南區教育局紀檢組)
附件:1.入學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需交驗的證明材料
2.貴港市港南區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
3.貴港市港南區中心城區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范圍
4. 港南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報名審核匯總表
5. 港南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報名審批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武部,各人民團體;
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法院,區檢察院;
市駐港南各單位。
港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發
附件1
入學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需交驗的證明材料
(驗原件、交復印件)
一、戶籍類適齡兒童入學報名登記需交驗材料
1.戶口簿(戶口薄原件和首頁、戶主及適齡兒童信息頁復印件)、父母雙方或單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下同);
2.兒童預防接種證(報讀小學,下同);
3.初中報名需交學生電子學籍基本信息表原件(下同)。
二、轄區內現役軍人子女、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港澳臺同胞、孤兒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報名登記時需交驗材料
1.中心城區范圍內的現役軍人子女需交驗的材料:
(1)戶口簿、父母雙方或單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2)父母雙方或單方現役軍人證。
2.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港澳臺同胞需交驗戶口簿及相關有效證件。
3.寄住或寄養在招生劃片范圍內的農村孤兒需交驗戶口簿和民政部門證明。
4.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需交驗戶口簿和組織人事部門的相關文件或證明。
三、非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入學時需交驗材料
1.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可從貴港教育信息網下載填寫);
2.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需提供雙方戶口簿);
3.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4.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5.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并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附件2
貴港市港南區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
申請就讀學生基本情況(申請人填寫)
學生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別
身份證號
申請就讀學校
學籍號(初中新生填寫)
小學畢業學校
(初中新生填寫)
戶籍所在地
省 市 縣(市、區) 鄉鎮(街道) 村(社區)
現居住地
街道 社區 (小區)
父親姓名
務工單位
手機
單位所在地
街道 社區 (路、號)
母親姓名
務工單位
手機
單位所在地
街道 社區 (路、號)
申請理由
父母進城務工(經商)隨遷就近入學。
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審查情況
學校審核意見:
審核人(簽字):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審核人(簽字):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需提供的審核材料
報名登記時須攜帶材料審核:①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原件1份);②監護人戶口簿和身份證;③居住依據(房產證或購房合同、購房付款收據,或一年以上的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各1份);務工依據(提供體現務工關系的工資表、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個體工商戶需提供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納稅依據)(原件復印件各1份);④公安戶口簿;⑤預防接種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⑥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備注
1.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若經核實材料不真實的,除取消就讀資格外,提請紀檢監察、公安部門追究偽造虛假證件,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任。2.下載本表時請不要擅自改變表格內容和格式。
注:學籍號、畢業學校僅供小學畢業生填寫;審查時需在提供的審核材料打"√"號。
附件3
2021年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計劃及招生劃片范圍
序號
學 校
招生計劃
(人)
招生劃片范圍
1
木松嶺學校
405
①木松嶺社區;②廉石社區的港南路西側支路以東地段。
2
濱江路小學
135
①濱江社區;②廉石社區的港南路西側支路以西地段(濱江小學在建,暫安排在木松嶺報名,就讀)。
3
港南一小
450
①南山社區;②南湖社區(不含十里江灣小區);③黃崗社區;④南江社區的河南橘井路片區和河南舊車路片區;⑤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4
文筆山小學
360
①大松石社區;②南江棚戶區(南山公園西門對面安置小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5
河面小學
180
①航運社區;②南江社區的南江新興小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河面小學羅泊灣教學點
45
①南江社區的羅泊灣小區(即原一路片區、二路片區);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6
南江小學
135
①南江社區(不含羅泊灣小區、新興小區、河南橘井路片區、河南舊車路片區);②南湖社區的十里江灣小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7
博奧小學(港南區民辦小學)
180
自主招生,同時接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
小學合計
1890
1
港南一中
750
①八塘街道辦橫嶺片;②港南工業園片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
港南二中
1000
①八塘街道辦橫嶺片;②戶籍在木松嶺社區、廉石社區、南湖社區、航運社區、南江社區、黃崗社區、南山社區。
3
港南三中
700
①戶籍或房產在濱江社區、大松石社區;②房產在木松嶺社區、廉石社區、南湖社區、航運社區、南江社區、黃崗社區、南山社區;③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初中合計
2450
附件4
港南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報名審核匯總表
學校(蓋章): 填表人: 聯系電話: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畢業學校
申請入學
學校
戶口詳細
地址
家庭住址
(或房產詳細地址)
家長
姓名
家長
聯系電話
入學
類別
審核意見
備注:1.入學類別:戶籍生、軍人子女、孤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含房產生)、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其它。2.出生年月日按學生戶口簿填寫,填寫格式:如2009年8月25日出生請填寫為:20090825。3.此表由各校負責填寫、匯總、上報。4.此表于7月7日前上報區教育局教育股,郵箱:jyg5909098@163.com。5.學生報名材料請按此表順序裝訂成冊一同上報。
附件5
港南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報名審批表
入學類別(打√): 戶籍生 軍人子女 孤兒 房產生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其它
學生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父親姓名
職業
工作(就業)單位
母親姓名
職業
工作(就業)單位
進城時間
居住地點
父(母)聯系電話
兒童戶口所在地
申請就讀學校及年級
學前教育或小學畢業學校
報
名
登
記
材
料
請在提供的佐證材料對應“”處打√
1. 學生學籍基本信息(報讀初中須提供)材料:
學生電子學籍基本信息表(原件)。
2. 戶籍所在地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材料:
戶口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3. 駐貴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材料:
戶口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現役軍人證。
4. 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入學材料:
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孤兒證(民政部門證明)。
5.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材料:
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本,提供雙方戶口簿);
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
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須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納稅證明;營業執照;
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
學校審核
意 見
審核負責人簽名:
2021年 月 日
區教育局
審核意見
審核負責人簽名:
2021年 月 日
領導小組
審核意見
審核負責人簽名:
2021年 月 日
監護人證明范文5
「關鍵詞未成年人 校園傷害案件 監護責任 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
一、據以研究的相關案例
案例一11998年11月20日早,北京私立博文學校高一學生張沖在校與走讀生董某發生口角,后被董某打傷及腹部,經醫療診斷,張沖左破裂,左陰囊血腫 ,雙側包膜下充血,陰囊血腫,不得不做“左側部分、輸精管和附睪切除手術及修補手術”。術后,張沖身體一直未痊愈。1999年3月21日,年僅16歲的張沖自殺身亡。后來,張沖父母訴至法院,要求學校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300萬元。
案例二西安某學校,在下課休息期間學生張某在講臺上敲黑板,學生王某不滿,雙方為此爭吵并發生打斗,王某將張某打傷,老師聞訊趕來組織同學將張某送醫院治療。后因治療費等協商不成,張某家長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
案例三2西安某學校,下午學生在學校操場玩耍時,唐某被學生孫某和李某架起并摔到地上,造成唐某手臂錯位性骨折,休學三個月。因在學校調解未達成一致意見,唐某的家長后將學校和孫某、李某家長告上法庭。
以上是幾則未成年人校園傷害的案例。近些年來,未成年人因在幼兒園或學校(以下簡稱在校園)致人傷害而引發民事糾紛并訴諸法律的案件呈較強的上升趨勢,就損害結果而言,必然會涉及法律責任的承擔問題。在此類案件中,究竟應由何方來承擔責任,如何承擔責任,不同的利益群體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且分岐甚巨。我國現行民法對此類案件的相關規定如何,有無與現實相左之處及內在缺陷,頗值研討。任何一項法律制度和規定的設計都應蘊含其內在的價值選擇及現實合理性,均需考量諸多關鍵要素。筆者擬就該方面的問題發表意見和看法,不揣淺陋,以見教與大方。
二、未成年人傷害案件及其責任承擔的現行法律規定
在民事法律中,未成人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成年人;不滿18周歲的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未成年人(其中不滿10周歲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傷害案件是指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學習過程中受到傷害或致人傷害而產生以民事責任為主的法律責任的案件。未成年人由于年齡和智識的限制,不能進行或獨立進行大量的民事活動,也就無法主動地以自己的行為去為自己取得權利,設定義務,從而難以滿足其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3,尤其是無能力對自己的行為后果(包括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為了彌補未成年人主體資格的缺陷,民法設計了為其設立監護人的監護制度,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和生活秩序的穩定,并通過監護人約束被監護人(未成年人)的行為,對其進行管理和約束,防止和避免未成年人實施不法行為從而產生致人損害的后果。
由于年齡、智識和經濟依賴性的限制,相對成年人而言,處于成長和學習過程中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其活動范圍也相對較為固定,即“兩點一線”(家、學校和在途)。故而未成年人傷害案件也大都發生在這三個時段之內。關于未成年人傷害案件的責任承擔,我國現行法律有相應的規定。1986年的《民法通則》第11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這是此類案件責任承擔的一般原則。這里監護人承擔的責任是監護責任。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為《執行意見》),針對司法實踐中新出現的幾種未成年人致害的特殊情形作了補充規定?!秷绦幸庖姟返?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薄秷绦幸庖姟返?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睆纳鲜鼍唧w的法律規定中可以疏理出關于未成年人傷害案件的責任承擔的法律架構?!睹穹ㄍ▌t》第113條規定的是處理此類案件的一般原則?!秷绦幸庖姟返?2條規定的是監護委托及代管人的責任4.《執行意見》第160條的規定即涉及到了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的責任承擔,即幼兒園和學校等單位僅承擔過錯責任,而且僅限于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中的監護責任與過錯責任
前面已討論了未成年人傷害案件的相關問題,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即是未成年人上學期間發生在幼兒園或學校這一特定時空段的未成年人傷害案件。關于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的責任承擔,社會各界、各不同的利益群體的爭議和分岐甚大。作為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家長們認為:學生在校園學習和生活期間,學校負有管理、教育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應包括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和致人傷害。甚至有些家長認為學生在校期間,監護權發生轉移,學校擔當學生的監護人,因此在此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應由學校承擔責任。而學校方面則認為:從目前我國教育的現實看,要求學校看管好所有的學生不出差錯是不現實的。一是從時間上看,教師很難在工作時間中一直保持高度的警惕,時刻留心學生的舉動。二是從人員上看,一個教師一般要管理許多名學生,教師不可能同時保證所有的學生都不出差錯。三是從學生行為的特點來看,眾多的學生總體具有多樣性、不規范性和不可預知性。作為教師無法對未來的危險行為進行預測和有效的防范5.發生了事故或意外后,社會往往把受害學生作為同情對象而忽視學校權益的保護,把責任全壓給校方,這顯然是混淆了情感與法律的界限,這樣勢必會制約學校教育的健康發展并最終演化成嚴重的社會問題。上述雙方的爭論中,校方所主張的觀點頗值商榷,學校的主張并不能作為其免責的理由,因為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同樣要面臨如此多的風險,家長們并未因此而被法律完全免除責任。家長方面認為學校應承擔責任的主張是值得肯定的,其理由(觀點的前半段)是可資贊同,但觀點的后半段則混淆了學校責任的性質,即此類案件中學校責任是過錯責任但并非監護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有相關規定,監護責任是指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和對被監護人造成的不法損害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此可見,監護責任的主體限于監護人。作為法定制度的監護,監護人的范圍是由法律明文規定的,不容隨意設立或變更,監護責任也不容隨意地推定轉移6.學校非屬法定的監護人范圍,學校與學生間也非屬監護關系。因此,學校在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中應承擔的并非監護責任。中國政法大學楊振山教授認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行使法定監護職責,此職責不因學生入學而免除或轉移給學校。學校是國家法定的教育機構,學校與學生之間是一種管理與受管理的關系,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管理的職責,其中理應包括對學生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的照管義務,這種義務屬法定義務,如果學校因過錯未能適當履行該義務,應就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從《執行意見》第160條的規定可見我國現行立法對未成年人中學校責任采用的是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四、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學校責任現行立法之缺陷
我國現行民事法律對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中的責任承擔采用的是以監護人的監護責任為主,輔之以學校的過錯責任的立法思路。這與當時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現實是相適應的,這些相關的法律規定曾經在處理此類案件的司法實踐中發揮了其重要的規范功能。在當時作為國家法定教育機構的學校,其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國家財政投入,不具有絲毫營利性。學生繳納的學費幾乎是象征性的,僅占家庭收入極少比例。在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中若讓學校承擔過多的責任,勢必會影響國家教育健康發展,加重國家的財政負擔,由監護人承擔主要的監護責任,符合公平正義的法理,亦有利于國家用充分的財力和資金發展其它公共事業,而且監護人從心理上也可以接受如此的責任分配。如今,在我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實條件下,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發展,國家的社會結構和經濟狀況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些規定在處理愈來愈多的校園傷害案件時暴露出了更大的不合時宜性。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非屬新生事物,而屬古已有之,只是近些年才不斷見之于各種媒休,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實有原因諸多,以筆者之見,主要原因有三:其一,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漸成熟和完善,作為國家法定教育機構的學校的性質,種類和資金來源都有了不少變化,其種類上有“官辦”的亦有“民辦”的,亦有“混合型”,其資金來源不再是國家投入為主,有相當部分資金來源于學生繳納的學費,國家的政策亦傾向于刺激公民的“教育消費”,從這個角度觀之,今日之學校已非昨日之“冰清玉潔”,其性質上表現出了一定的“營利性”(如民辦學校),雖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社會力量辦學條例》規定,“辦學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如果民辦高校辦學以營利為目的,就是違法的7.這一規定原則性太強且含義模糊,從而需要進行法律解釋,畢竟“營利”與“以營利為目的”不是同一概念,營利者完全可以“我并沒有以營利為目的”而當然地營利,而要給“以營利為目的”制定一套標準是很困難地也是不現實的,因為對大多數投資辦學者而言,在市場經濟日益成熟的今天無“營利”可圖的事他們是沒有興趣的。當然上面提到的兩部法律法規的出臺背景時至今日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們不可能也不應該要求所有的投資者都是只求付出不圖回報的活雷鋒,現在已有地方政府出臺了明確“允許辦學投資者合理收回投資成本并得到一定回報”的地方法規8.當投資者“營利”合法化后,相關部門還應就這些“營利”的合理使用制定相應的措施予以規制,以保證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的改善,但無論如何,這些投資者所要營的“利”只可能來源于學生家長,作為納稅人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家長們不僅要承受巨額的教育消費的重負,還要承受其本已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被監護人的傷害案件的法律責任,實不敢稱公平正義。其二,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法律知識的普及及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亦促使家長們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他們并不能認識到這一武器的缺陷。其三,現行法律這一武器自身的缺陷使此類案件的處理結果并不符合家長們對公平正義的心理預期。
根據現行法律對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的相關規定,此類案件的處理結果無非如此: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無論學校有無過錯,均由監護人承擔責任;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學校有過錯的,可責令適當給予賠償。筆者以為,如此的法律規定于當前現實中存在著明顯的不公和缺陷:第一,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一律由監護人承擔責任有失公平,似有強人所難之嫌;第二,對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責任承擔的規定太過籠統和粗糙,不能適應社會現實和司法實踐的需要。第三,學校在此類案件時承擔過錯責任,而在大多此類案件中過錯的認定爭議甚大,加之目前法官隊伍整體水平不高,使之在司法實踐中更具隨意性,更易導致司法腐敗。第四,即使過錯已認定,學校的責任僅為“可責令適當給予賠償”。規定中的“適當”究竟為何意,依筆者推之,似有“意思意思”的意思,該“意思意思”其實難滿足現實的需要和法律公正之要求。如前分析,此實為減輕國家的教育投入之負擔,在目前的現實狀況下,該規定的適用又給了法官過大的自由裁量權。
如果嚴格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去處理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學校承擔責任的概率會遠遠小于監護人因此而承擔的監護責任。這勢必會人為地制造巨大的不公平,勢必會貶抑法律的公眾形象,損害法律的內存價值。而現實司法實踐中此類案件的處理,不少法官似乎并不樂意“嚴格依法”審理,或許他們是“惡法非法”這一法律理念的認同者,況且法律之適用,并非純為概念邏輯之推演,實系價值評判及當事人利益之衡量9.如本文開首的案例一,該案的一審、二審均判決由學校承擔責任,且二審加重了學校的責任。在此類案件中學校的過錯如何認定,頗有爭議、彈性很大,主要是因為沒有相應的標準可供參考。所以假如換另一合議庭仍依現行法律規定,作出另一份完全由董某監護人承擔責任的判決亦不失為一份合“法”(現行法)的判決。而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何者更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義完全取決于法官的品格和法律素養。誠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庭盧建明法官所言:“目前在法院審理學生傷害事故案件時,并不存在‘無法可依’的情況,對事故責任的認定,不能簡單地一概而論,而要分析具體情況。根據現有法律,在充分理解法律原則、充分考慮具體事實的情況下,是可以對事故責任做出清楚、公正的認定的。”10但我們還是不能將公平正義的實現寄托于無法控制的法官的良心和正義感上,尤其在今天我們的法官隊伍水平普遍不高的現實狀況之下!馬克思的經典理論告訴我們: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作為經濟基礎的社會現實已天翻地覆,而作為上層建筑的法律卻穩如泰山,繼續“為非作歹”。法律的生命力恐怕應系于其對社會現實之關注!時值中國民法典生產之際,愿立法者能洞察這法律之“不端”,并盡力矯正之,以求物為人使,勿成人為物役。
五、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責任承擔之立法建議
《執行意見》第160條對校園傷害案件的學校責任采信的是過錯責任已如前所述。由于對過錯的認定到目前為止尚無一可資參照的司法解釋,由此過錯認定的任意性使該規定的立法意圖無從實現。如果將該規定視為一個產品的設計圖紙,其在理論上是具有可行性的,但其工藝性太差,即對作為操作者的司法工作人員的要求過高甚至可稱苛刻。加之法律關系之客體已發生巨大變遷,該條規定已不能適應現實生活之需要?;诖擞^,筆者以為應對《執行意見》第160條關于學校責任所采之過錯原則予以修補,以應平衡各群體利益之公平需求。如何架構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的責任承擔,可衡諸民法關于監護人的責任設計為參。一般說來,監護人的責任是基于過錯而產生的11.筆者以為現行民法中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致害案件的責任采“混和”原則,即過錯推定原則為一般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為輔助,其賠償方式為適當補充賠償?!睹穹ㄍ▌t》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此即為過錯推定原則。“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此即為無過錯原則的體現。即使監護人證明其盡了監護職責(即無過錯),亦需承擔責任(只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查究監護制度的設計基礎,從表面看,法定的監護人的范圍主要基于親權,從本質上講,其更深層的終極原因是基于監護人與被監護人最直接、最緊密的聯系,基于監護人對被監護人事實上的便利的有效控制。《執行意見》第158條即對此予以肯認,規定:“夫妻離婚后,未成年人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承擔責任的基礎在于監護人不履行其法定的監護職責而應承擔責任的法律規定。同于此理,未成年人在上學期間脫離了監護人的有效控制,處于學校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學校在此期間對未成年人進行的管理和教育義務與監護人監護職責中的管理和教育義務并無本質上的區別,故而學?;谙嗤睦碛衫響袚c監護人相似的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也應由法律來予以規定。由于法律術語含義的特定性,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我們確不能將學校應承擔的責任與監護人的監護責任混為一談,但亦決不能因其非屬監護責任而將其視為不承擔責任。筆者以為對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中的學校責任應采與監護人相同的歸責原則,即過錯推定和無過錯責任的“混和”原則方可彰現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梢幎ㄈ绱耍涸谟變簣@、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單位承擔民事責任;單位無過錯的,可以由監護人適當分擔。未成年人上學期間致人損害,設若學校無過錯,監護人理應亦無過錯,則應由二者分擔,其原因在于學校和監護人各自在不同的時空下均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和管理的義務,所以未成年人致人損害的事實,與二者對未成年人的管教有著不容否認的深層次的“因果關系”。至于二者對未成年人致害后果的賠償責任的分擔,在司法實踐中可衡諸兩個主要因素:一是監護人的經濟狀況,二是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識。如此架構責任承擔,可大大改善原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的“工藝性”。既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又能使受害方所獲的判決補償(賠償)名至而實歸。當然學校和家長都可以通過“保險”將未成年人受到傷害或者致人損害的風險轉嫁給社會,以化解其帶來的難以承受的壓力。
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的迅猛上升,現行法律規定之不合時宜難辭其咎,國家立法機關若不能正視這一嚴重的事實,必將會大大傷害一個數量巨大社會群體的公正利益,由此可能引發諸多社會矛盾,對國家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都頗具不利。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頒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雖然社會各界及相關專家學者對其提出了不少質疑和異議12,畢竟這只是一個部門規章,還不能作為處理案件的正式的法律依據,僅供法官處理案件時參考,但它的出臺給此類案件以后的成熟立法作好了鋪墊。希望立法工作者能及早關注這一社會問題,并組織相關專家學者進行研討,還法律以公平正義,還法律以旺盛之生命力。
「注釋
1.黃龍:〈論監護責任能否約定推定轉移〉,《民商法學》2002年第3期。
2.劉光勇:〈追問校方的責任〉,《三秦都市報》2002年7月26日第9版。
3.王利明:〈試論監護的若干問題〉,《民商法研究》(一)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P147。
監護人證明范文6
秦言總喜歡說我像條蛇。時喜歡把他繞得緊緊地,纏得他喘不過氣來。
每次看他癱軟在我的懷里,心里就會涌起異樣的感覺,有時會心疼他的蒼老,撫一把他頭梢上的霜線,偶爾也會煩他的年齡,他比我整整大了20歲。愛他時會無聊地想象,他20歲那年或許已經學會了跟女人,而我不過剛生于襁褓,而當我20歲終于可以妖艷盛開的時候,他已經閱盡千帆,心如止水了。
在他心如止水那年,我妖艷地開在他的面前,我讓自己墮落成他眼里的野花,酒吧氛圍不好,他心疼我,如扯自己小女兒的手一般自然,為我租來房子,銀窩藏嬌。
是的,我只承認眼前的房子是銀窩。中檔社區,保安偶爾會串崗,有事時總找不到,衛生經常無人打掃,可若你將垃圾放于門前,必會招來清潔工的大罵。每天吵吵嚷嚷,像極了下等人家住的長安巷。對此,我十分不滿地對秦言抗議過,甚至在他來時我還以不上床為要挾,卻收效甚微,最近更甚,本是一三五便來陪我的他,已經半月不上門,今天來了,我自是歡迎來不及,怎能輕易敗了他的興?所以,我就要像蛇一樣纏著他,所以,當他說要吃樓下的豆餅時,我三下五除二就套了睡衣,下樓。
飛奔最后一層樓的時候,樓梯口拐彎處,一個白色身影飄過,趁著暮色,很快隱去,卻讓我看得明明白白。
聽人說,這棟樓鬧鬼,平均兩年鬧一次。如今,我搬來正好兩年。這樣的預言讓我害怕,我怕鬼,從小就怕,怕那種白,見了就暈。
秦言的豆餅沒吃上,我瘋了一樣地開了門,沖進去,期望他能給我一個安慰的擁抱,我要跟他說,趕緊搬走吧。
可是,門內,空無一人。
(二)
秦言又拋棄了我。從一周三天的時間到如今半月來一次,做完愛就走,這樣的境地,以我這種身份,其實是應該悟出什么來的。
可我不想放棄。我愛他。這愛在我20歲那年,在遇見他的那天,早已深種。
確切地說,秦言是我的恩人。在我19歲那年,父親生意破產落下許多外債,年底怕債主們找上門來的父親躲出去了,母親因此精神失常,自己上吊死了,她是用三尺白布吊死的,眼睛睜得很大,透著血絲,舌頭吐得那么長,嘴角溢出來的血將白布染紅。她死的那天,秦言上門了,他也是來要外債的,看到死去的母親,還有嚇傻了的我,很仁義地幫忙葬了母親,然后把我安置下來,并答應供我繼續讀書。那時的我痛恨一切上門討債的人。我覺得是他們間接害死了母親。所以拒絕了秦言的好意,趁他不在逃了出去。
19歲的女孩子尚不懂得保護自己,也不知這世上還有那么丑陋的地方。我的落魄引起酒吧老板娘的注意。開始,她好言相哄,說這世上跟女人最親的便是錢,除了錢,沒有什么東西是可靠的。后來,我便換了妖艷的露臍裝,買來大一號的胸罩,特意將嘴唇描得又厚又性感,我告訴老板娘,根本不用勸,我比任何人都明白錢的好處。
在我接客的頭一天晚上,便遇見了秦言。我們一眼就認出了對方,曾經對他有過的一點好感瞬間就沒了,以為有正義感的男人是不會背離家庭出來尋歡作樂的,卻不料,他與俗氣男人一樣道貌岸然。
令我想不到的是,秦言不是來玩的,他看著我,很真誠地說,孩子,我找了你大半個城,你跟我走,你不應該呆在這里!
我承認,那一刻,我在心里喜歡上了這個男人,是不是愛不知道,只知道,此時他是我的救贖,是那根拉我上岸的浮木,把我從墮落引向光明。
可令我沒想到的是,秦言把我從酒吧贖出來之后,直接帶我回了家,直接要了我,不帶一絲一毫的猶豫,那時我是青澀的,不懂得給予,也不懂得迎合,只好任他在我的身體里肆意妄為,內心驚奇,身體卻布滿疼痛。
也是從那一刻我才明白,之于女人,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三)
我打電話給秦言,央求他幫我換一處房子,我說這里鬧鬼,過去是偶爾鬧一次,現在天天鬧,時時鬧,只要睜開眼就能看到一個白色的身影,我說我害怕。
他輕嘆了一口氣,以蒼老的聲音說,孩子,你的精神越來越差了,跟你母親一樣。
我堅決反駁,不,不要提我母親!她是被嚇的,是被外債逼的!是無可奈何!
想起母親,我就會想起她死的情形,白色的布上溢滿鮮血,所有人都說她的死是為了逃避債務,其實只有我知道,她是試圖用一個女人最后的柔弱來保護我。所以,我不允許秦言這樣說我的母親!
許是我的態度過于激動,秦言終于答應來看我,一進門就抱住了我,風一樣席卷我,我身上的睡衣羽毛一樣地被他剝落,嫩筍一樣的我瞬間就成了他嘴里快餐,一口一口將我蠶食,而我是一只等待成蝶的蛹,甘愿成為他嘴里的美食。歷經男歡女愛的我已經懂得了迎合,我甚至掌握了秦言的興奮點,知道他什么時候需要配合,力度幾何??傊?,這一次我倆的歡愛酣暢淋漓,共同達到了,我抱著秦言的肩膀說,我要嫁給你!
他的力度突然停了,用疲軟的身體回應了我的熱情。
沉默。長久地。我知道,男人有時候的沉默,就是一種拒絕。可我也知道,秦言沒有家室,他曾經的婚姻決裂了,我不是小三,自然有資格談婚姻。
我上前抱過沉默的秦言,繼續央求,讓我陪你一輩子好不好?我不要這種一三五二四六的日子,我也不要一個人寂寞的時候想你,我更不要在這樣的房子里天天提心吊膽的,這里有鬼,真的有鬼……
秦言反過身來抱著我,堅定地說,那就搬!不過,搬之前你要簽個監護人證明,證明我是你的監護人,不是販賣人口。
我興奮得只差沒舔他的腳!自己用盡心思終換來了他的承認,之于愛情,女人除了滿足,除了追求,最想要的自然是婚姻。我對秦言發誓,這輩子我只愛你一個男人,永遠的!
他笑,笑得蒼涼,一直笑到我心涼。
他竟然把我帶到了精神病院,那張監護人證明幫了他的忙。
(四)
秦言的武斷跟絕情徹底傷了我的心。
我從精神病院逃了出來,心里只有一個念頭,找到他,我要問他,為什么如此薄情,竟然把愛自己的女人送進瘋人院?我還要罵他,辜負了我這顆愛他至深的心,于心何忍?!
可是,我唯一能找到的,只有那處房子。鑰匙丟了,我只能敲門,很絕望地敲,我知道,他肯定不在,可我不知道,除了敲這扇守候了一年的門,我還能做些什么?
詫異的是,敲到第三聲的時候,開了。門內,一個白衣女人鎮定地看我,她的表情冷得讓我不寒而栗!我想,這就是易主的新房客了吧,可想不到的是,她竟然冷冷一笑,揚著臉問,你找秦言?
還問什么呢。一切在那刻靜止,瞬間黑暗。不過一個轉身的距離,房子易主,舊人瘋了,新人笑了,秦言本就是一個俗世男人,是我的天真讓自己一直堅定地以為,他會娶我。
轉身,女人卻叫住了我,等等,你沒有別的地方去吧?不嫌棄,留下來吧。
恍惚中,我喝了她的熱茶,聽了她的故事。她說自己叫桃子。原來,她就是那個經常在我面前飄來蕩去的白色身影,原來不是我精神出了問題,我很好奇她怎么會在這里?
桃子毫無保留地說,我是秦言的前妻,這房子的鑰匙我一直都留著,剛結婚那幾年我跟他就住在這間屋子里。曾經有過一個女兒,是幸福的三口之家,想不到的是,在女兒6歲那年,秦言不知從哪里聽來傳聞說孩子不是他的,從那天起,他的性格脾氣就變了,懷疑我,三天兩頭我倆就大打出手!后來他提議去做親子鑒定,走到半路卻又丟下我們母女走了……
說到這里,桃子嚶嚶地哭了,邊哽咽邊說,再后來,他非說我跟他的合作伙伴關系不清不楚,非說孩子是那個男人的……然后逼我離婚……那天心情不好,我帶著孩子在街上亂轉,卻不小心出了車禍,孩子死掉了!
桃子說,就因為這樣,所以她跟秦言離婚了,可是卻由此恨上了他,她注意他一切的動向,包括領回家的每一個女人,她說,變成厲鬼,也不讓他寧安!
我終于明白桃子為什么裝神弄鬼嚇唬我,因愛生恨的力量,竟這么大!我哭著喊桃子叫姐姐,將自己對秦言的薄情大訴一番,我說,姐姐,他這種男人就應該去死!
桃子眼里的恨立時溢滿,對,讓他死!
(五)
我約秦言。
我說,我要跟你最后做一次愛,當作告別,然后離開這個城市,永生永世再不相見。
他來了。任我蛇一樣的纏上他的身體,這一次,我比任何時候都主動,我將他當作自己的甜點,細品,猛要,壯烈又決別。秦言最后有些吃不消了,他在我不停地索要里越來越虛弱,眼睛開始朦朧,再朦朧,然后一道白色身影飄過來,我便看到秦言死了。
等我穿好衣服之后,警察也上了門。他們的鑒定結果是,秦言屬于心肌梗死。
桃子的臉一直映在門外,聽完結果,她笑得比我得意。而我一轉身又喚住了警察,指指門外的女人說,秦言是她殺的!
我把隱蔽的視頻頭取下來,放給警察看,他們清楚地看到,在我跟秦言時,一身白衣的桃子將足以致人梗死的針推入了秦言的體內。
桃子很憤怒,她指責我是小狐貍精!罵得激烈,如同剛剛跟秦言那場酣暢淋漓的,不雅,于我來說卻也是一種享受。是的,之前之所以裝作不知道她的存在,只因為我要利用她,只有她才能出手殺秦言,而殺秦言的理由也并非像她說的因愛生恨,完全是因為她想獨占兩份遺產。一份是秦言的,一份是我的父親的。
當年,我父親之所以破產是秦言這個合伙人害的。他發現了桃子跟我父親的,還有那個孩子,所以他報復我父親。只是桃子不知道,那場車禍是我外表柔弱、內心堅強的母親制造的,她撞死了父親在外面的私生女,卻也讓自己從此生活在噩夢里,這才神經錯亂,上吊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