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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法律知識范文1
關鍵詞:職校生 法律常識 教育
從事職業教育多年,筆者感到勞動者權益保護和打架斗毆、違反校紀校規,甚至違反法律是職業學校學生遇到較多的兩個法律問題。
一、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
1.學生遇到的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
職業學校學生大多來自農村和城市貧困家庭,家庭經濟狀況不好,很多學生有著迫切就業或邊上學邊打工的心理,這就導致很多學生在找工作時的盲目性,出現很多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一是工作時間長。學生缺乏實際經驗,大多只能從事簡單工作,個別不法單位利用學生這一弱勢,要求學生長時間超負荷工作,榨取學生的剩余價值。比如,學生在飯店、超市當服務員,在生產企業擔任基層員工等。
二是不按規定支付工資。有些實習學生并不看重報酬而重實踐經歷,用人單位利用這一心理支付極低報酬。教育部關于學生勤工儉學的有關文件都規定,學生勤工儉學,用人單位支付的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是克扣、拖欠工資報酬。部分不法單位利用學生維權能力弱、維權成本高這一特點,違反約定拒付或拖欠工資,很多學生無奈只能充當免費勞動力。
四是用人單位利用強勢簽訂不公平勞動合同。這在工作實習期、勞動培訓等方面很常見。
五是人身權利受到侵害。大學生由于未與單位簽訂合同,出現工傷事故而難以舉證和自我保護。
在學校經常有學生向教師咨詢外出打工要注意的問題,很多就涉及上述情況。
2.學生簽訂勞動合同遇到的違法案例
2009年6月,正值學生畢業時間,有幾個學習焊工、鉗工的學生拿來一份勞動合同讓老師看是否有問題,其中有一條款違法非常明顯。這份勞動合同第二條就規定學生在簽合同進廠工作時,要把畢業證、技術登記證押在單位,這無疑是用工單位為了掌控勞動者而實施的違法行為?!秳趧雍贤ā返诰艞l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p>
3.學生打工遇到拖欠工資報酬的違法案例
2010年9月初,有幾個服裝班的女生來找老師咨詢一些法律問題。她們幾個都來自農村,為了減輕家庭負擔,利用暑假留在學校附近的一個飯店打工。老板以她們是暑期工、兩個月時間太短為由,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兩個月后,她們要求老板支付工資時,老板以現在飯店資金緊張無法立即支付為由給她們打了一個欠條。此后學生多次去要工資都被老板拒絕,學生無奈想走法律途徑解決。老師聽到學生的經歷后十分氣憤,不能讓幾個單純的學生白白工作兩個月,后來經學校通過勞動部門交涉問題才得以
解決。
二、打架斗毆的問題
學生遇到的第二個法律問題就是打架斗毆的問題。職業學校學生大多為中考或高考落榜者,學習成績不好,在中學階段就養成了不愛學習、不愿受紀律約束、為所欲為的壞習氣。加上現在學生獨生子女多,家庭過分寵愛使他們養成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進入職業學校以后,他們沒有了升學的壓力,于是各種不良習氣和缺點就暴露無遺。違反校紀校規甚至是違反法律事件屢有發生,偏離了正常生活的軌道。筆者在職業學校工作多年,遇到過幾次學生打架事件,最嚴重的還造成學生較重的人身傷害。這引起了我們的高度關注和認真反思,如何教育學生遵紀守法一直是我們關心的問題。
公安部門的一個做法很值得我們借鑒?!皻蛩?10日拘留+500元罰款+3000元醫藥費+100元護理費+200元營養費+500元誤工費+50元交通費?!痹谀呈袇^部分娛樂場所、車站、批發市場等公共場所,出現了一種寫有上述內容的小卡片。這就是警方的“打人成本清單”,旨在提醒人們預防因斗毆而引起的系列社會問題,為暴力犯罪預警。警方公布“毆打他人成本計算法”的原因,緣于當地一起小糾紛,當地居民吳某和高某因為一部手機充電器而發生了爭執,在爭執中,吳某突然情緒失控,揮拳打向高某,造成對方胸腔縱隔氣腫,經鑒定構成重傷,吳某不僅賠償了2萬元的醫療費,還被法院判處三年緩刑。事后,吳某面對辦案民警懊悔不已,痛哭流涕地說:“都怪我遇事不冷靜,今年本來想報名參軍的,現在沒有任何希望了……”
筆者所在的學校今年上半年發生了一例學生打架事件,被打學生的醫療費和整形費加起來近1萬元。打人學生來自農村,家庭經濟情況不好,事發后不僅自己違法受到處分,同時也連累了家里,增加了家庭負擔。該生為此后悔不已。
教師結合這個事件把這個“打人成本清單”告知學生,讓他們知道沖動打架的嚴重后果是什么。輕易動手毆打他人,將付出高額的“暴力成本”,包括自由成本(判刑、拘留)、經濟成本(罰款、賠償)、政治成本(不能參加公務員招錄、不能參加服兵役征招)、情感成本(讓家人擔驚受怕)等。如果法醫鑒定受害人為輕微傷,責任方所需付出的代價可能就會低于上面公布的“成本”;若被鑒定為重傷,“打架成本”就相應增加,便需要重新核算了?!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具有多次毆打等較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此后,學生之間因為瑣事而出手打架的事情少了很多,沒有發生一起造成較嚴重人身傷害的事件。
小學生法律知識范文2
摘要: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八奈濉逼辗ㄒ巹澲幸裁鞔_指出,要“實現由增強全民的法律意識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轉變”。成教院校學生的法律素質直接影響到國家的未來,影響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事業,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對于實現依法治國方略意義重大。
一、成教院校學生法律素質的現狀
法律素質包括法律知識、法律意識、法律情趣、法律行為和法律信仰。從整體上看,目前成教院校學生的法律素質主流是積極向上的,但也存在問題。
(一)主流
1.成教學生關注社會,關心司法改革、法制進程,能夠認識到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通過觀看法制錄相、電視節目、廣播、書報雜志等各種途徑來了解、學習法律,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
2.主動學習法律,維護自身權益。面對競爭激烈、關系復雜的社會生活,成教學生能夠通過學習,掌握相關法律知識,正確行使權利,積極履行義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能夠運用法律知識,解決現實問題。學生能夠在社會、學校與家庭生活中,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參與民事訴訟,解決自身遇到的問題和有關當事人發生的糾紛。
(二)問題
1.部分學生缺乏學習法律知識的主動性,認為法律與自己無關,只要不違法犯法,學不學法無所謂。
2.部分學生不相信法律能夠解決矛盾沖突與各種經濟糾紛。還存在“權大于法”“個人解決優于訴訟法律”“私了省事”的現象。往往發生糾紛和沖突,容易沖動、喪失理智,不計后果,糾集老鄉和朋友,采取一些過激行為,造成終身悔恨。
3.有的學生法律課的成績優秀,但遇到實際問題,卻不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如畢業時不知道與用人單位簽協議、合同,購物時不知索要發票,遇到糾紛不愿參加法律訴訟。
4.缺乏內化的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把法治教育僅僅作為一門課程,簡單地背誦,應付考試,不能透過現象看本質,沒有內化為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法律信仰是社會主體在對法的現象理解認識基礎上產生的一種神圣體驗,是對法的一種心悅誠服的認同感,是對法律全身心的認同和投入,它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是否具有法的信念。法律信仰的核心是內在的心理信念,只有法律贏得了普遍的心理認同,法律才會化作人們的內心自覺。所以塑造成教院校學生的法律信仰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刻不容緩的任務。
二、導致成教院校學生法律素質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社會原因
1.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發展,我國的立法已有了重大的進展,公眾的法律意識逐步提高。但在部分人心中沒把法律當成行為準則,違法犯法的事件時有發生,有的觸目驚心,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在某種程度上嚴重地影響著成教學生的法律素質的提升。
2.由于法治不健全,違法所付出的成本很低,這便硬化了違法僥幸心理,侵蝕了法律的尊嚴,動搖了學生對法律的信仰,使他們處于對法律的迷惑狀態。
(二)學校教育原因
1.教育觀念滯后。在成人教育過程中,法制教育已引起我們的重視,但落實和實施尚有差距。在法治教育內容、教育方法、教育力度上還有很大差距。
2.成人教育中雖然開了有關法律課程,但以思想政治教育代替法律教育,重視思想政治教育,輕法律教育,從而導致法律教育的弱化,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結合得不夠好。
3.在法律教學中,缺乏理論聯系實際,部分教師照本宣科,不能聯系實際。部分教師沒有處理好教育和教學的關系,教育是“德”的完善,教學是“能”的增進,前者是法律素質教育,后者是法律知識、技能教育,兩者應該有機結合。部分學生學習目的不純,只求及格,不顧學習結果,使得法律意識淡薄,運用法律的意識和能力較差。
(三)個人原因
1.成人院校學生,隨著年齡和知識的增長,其對感情的自我調節和控制能力有了較大提高,但他們的實踐知識和經歷不足,總體上處于不穩定狀態,往往遇事情緒激動,不顧后果。
2.成人院校學生隨著心理和生理的發展,自尊心、好勝心、虛榮心強,對法律規范有抵觸心理。
3.成人院校學生由于知識不斷拓寬,思想能力不斷深化,喜歡創新和探索社會,但由于生活環境和社會環境的限制,參與實踐的機會少,而又了解了社會的一些陰影面,產生了對法律不信仰的心理。
三、加強成人院校學生法律素質的對策
(一)充分認識提高成人院校學生法律素質的重要性
成教院校學生是全國大學生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生的法律素質直接影響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的實現,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塑造他們的法律信仰意義重大。只有牢固樹立法制觀念,才能使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得到真正落實。
(二)完善成教法律教育制度,提高法律素質
1.完善成教的法律教育制度
2.注重成教的法律教材建設
3.配備高水平的成教法律教師
4.加大成教的法律教學投入
5.理論聯系實際,提高成教的法律教學質量
(三)加強成教院校學生法律信仰的培養
培養學生自覺守法精神,使法律成為學生生活的行動準則。
(四)引導成教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把法律知識的學習與實際緊密結合,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如,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參加法律訴訟活動,與司法部門建立橫向聯系,聘請法律專家講課,等等。
(五)優化成教的育人環境
1.教育員工起表率作用,學法、守法。
2.廣造輿論,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必究,違法可恥的氛圍。
小學生法律知識范文3
摘要: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中職學生受到用人企業的青睞,但其法律素養并不理想,紀律觀念淡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本文將從樹立法律信仰、創設情景教育、培養法律思維、營造文化氛圍提高法律認知能力、等方面著手,論述如何提高學生法律意識,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機率。
關鍵詞:中等職業;法律意識;途徑和方法
【中圖分類號】G71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2095-3089(2016)34-0294-01
近年來,中職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呈現上升趨勢,日常生活中學生法律意識薄弱,不能有效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提高中職學生的法律意識已刻不容緩。
一、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中職學生受到家庭、教育、社會等因素影響,重視個人利益,缺乏責任意識,法律觀念淡薄、法律信仰缺失,侵犯財產、人身權益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不僅嚴重妨礙學校管理秩序,給家長帶來困擾,也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因素。
學校教育中,受教學計劃的限制,不能系統講授法律知識,導致學生法律知識匱乏;法制課教學形式單一,學生被動接受法律知識,導致學習法律的熱情不高;法制教育成效不明顯;使得學生不能準確定義自身行為性質,無法對行為進行法律評價,以致學生法律意識無法得到提升。
二、培養法律意識的必要性
中職生普遍年齡偏小,心智不成熟,易受不良行為的誤導,易沖動,閱歷淺、經歷少,對法律知識一知半解。法律意識淡薄是導致其走向違法犯罪道路最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加強法律信仰教育,樹立法律權威,培養起良好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才能從根本上改變其思想狀態,進而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三、提高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的途徑和方法
中職學校通過法制教育使學生具有了一定法律認識,但并沒有真正形成法律思維、法律意識和信仰。學校提高學生法律意識,必須從提高學生心理素質,加大法律知識普及,培養法律思維等綜合教育入手。
1.從信仰法律中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法律意識應當學會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信仰法律開始,只有對法律有了尊重、敬畏的意識,才會從心里下意識的學好法律、遵守法律,才會以法律為準繩去規范和制約自己的行為。生活中,存在著少數不符合法律規范的事情發生,從側面反映了法制的不健全和國人法律意識的淡薄,法制教育應從國情出發,引導學生正確認識不合法的現象,運用法律知識去分析和評價不合法的現象,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和價值觀,讓學生樹立起對法律的尊重、敬畏和信仰,在潛移默化中完成法律意識的培養。
2. 加強法制教育,提高法律認知能力。法律知識影響個人行為。通過法制教育,讓學生明白哪些行為是法律允許的,哪些是法律禁止的。利用“案例教學”方法,直觀形象的把法律的規定用簡單明了的方式傳遞給學生,通過行為對比,幫助學生鑒定行為的合法性;使他們把所學的法律知識變成自己行為規范的一部分,從而提高自身行為標準,約束外在行為,從整體上提高學生知法、守法的水平。
3.創設情境模式,加強學生對于法律知識的了解。學習法律知識就是要讓學生合理地運用法律知識。然而,法律條文抽象乏味,學生理解較為困難,學習相關內容提不起興趣,嚴重影響課堂教學質量。教師應從學生實際狀況和認知規律出發,創設教學情景,組織相關活動,讓學生在參與活動的過程中,通過親身觀察、感受,體驗違法犯罪行為對他人、自身、家庭及社會所造成的傷害,最終使學生認識到學習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轉變學校法律課教學理念。要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必須先改變教育教學理念。實踐中,大多數學校認為學生最重要的是專業技能的學習,將促進學生就業視為教學的最高目標,反向指導教學,法律課程流于形式。相反,學校應當堅持立德樹人的教學理念,重視學生的品行和規范意識,加大法律教育的力度。學校也應不定期的聘請律師、司法人員、法學專家來給教師做培訓,讓其接受先進的法律理念,學習如何把法律理念融入到教學中,轉變教學方式使學生能夠輕松的接受法律知識。
5.營造校園法治文化,創設法律學習氛圍。學校應當積極加大法律知識的宣傳,在校園中營造出良好的學法氛圍。利用文化專欄、校園網、校園電視臺、組織法律社團等,定期宣傳法律知識,進行普法教育工作,使學生能夠在潛移默化中受到影響,促進自身法律意識的提升。將社會生活作為法律知識學習的教材,定期組織師生對身邊典型案例進行討論、辯論,讓學生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思辨法律問題,使學生受到積極的影響與啟迪,更好的理解法律知識、運用法律知識。將法治理念逐漸融入到現實生活中,學會用法律知識解決社會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逐步形成法律思維,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
綜上,中職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和法律素養的提高,需要學校在法律教育、教學理念、課程設置、創設法制文化氛圍、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作出努力,以幫助學生學會尊重、敬畏、信仰法律,學會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小學生法律知識范文4
關鍵詞:高職院校;頂崗實習;法律風險
頂崗實習在高職院校的實踐教學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也是高職學生成長成才成熟的重要路徑。然而,目前各高職院校在全力推行頂崗實習的過程中,并沒有有效地對隱藏其中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機制噬待加強。
一、學生、職業院校、實習單位分別在頂崗實習過程中的法律地位
1.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的法律地位。實習學生的法律身份定性上存在較大爭議,法律法規對實習生的身份性質確定存在空白。在實習的過程中,頂崗實習本質上是學校教學活動的延續和擴展,因此實習生在頂崗的崗位上所完成的生產和操作是一種特殊的學習方式——通過實踐生產追求對所學專業理論知識的高效應用,而不是勞動法中所界定的勞動內涵。實習單位只是為學生的實踐學習環節提供了現實的場所,而不是勞動關系上用人單位或雇傭關系上的雇傭者,高職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身份隸屬關系。學生與勞動者這兩種完全不同的身份在法律保護上的是存在明顯區別的,我國現行《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中都沒有明確規定實習學生與所在實習單位之間存在何種勞動關系關系及法律保障??梢钥吹剑攳弻嵙暽凇肮W結合”模式下的實習工作面臨面多方面風險,主要包括合同風險、意外傷害風險、安全事故風險等,需要警惕并防范。
2.職業院校、實習單位在頂崗實習過程中的法律地位。高職院校辦學的特點是“工學結合”,突出技能的培養,作為學生頂崗實習的主要組織單位,肩負著學生頂崗實習的安排與組織等重大責任。實習單位是學生頂崗實習的現實錄用者,對于實習生的安全管理承擔著不可推卸的義務??偟貋碚f,對于實習學生的教育、管理、保護需要院校和實習單位共同承擔,多方重視。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所形成實際勞動關系既沒有受到現有法律的規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又不太健全,頂崗實習過程中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人身傷害等危害,職業院校和實習單位之間在承擔責任方面經常出現互相推諉,不利于頂崗實習人才培養模式的順利推行。
二、學生頂崗實習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缺乏規范學生頂崗實習中勞動風險防范的法律機制。職業院校實習學生初出茅廬,沒有任何的實踐經驗,首次進入實際工作崗位,開展具體工作勞動,面臨著頂崗實習中多種勞動風險,職業院校作為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者有必要對學生的實習安全指導承擔責任。然而現實中,職業院校對頂崗實習的學生甚少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實習前后也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實習期間發生了安全問題權責不明確,所有的類似問題,都缺乏具體明確的法律制度防范機制。
2.缺乏規范實習單位對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的法律制度。實習單位應如何面對仍處于學習教育階段的頂崗實習生?對實習單位而言,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的勞動風險防范,既缺乏法律制度的約束,也很少有協議合同約束。從法律制度上看,對于其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和意外風險防范,實習生是否等同于一般員工,目前我國法律尚屬空白,并無十分明確的規定,從實踐中講,由于學生尚未畢業,實習協議很難要求實習單位承擔更多的義務責任??偟貋碇v,一旦學生頂崗實習中發生勞動風險事故,因為其不是實習單位的勞動者,沒有正式勞動合同,實習單位往往拒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頂崗實習期間對于實習生勞動法律風險防范的對策建議
1.構建頂崗實習傷害事故控制與防范機制。作為一項綜合的系統工程,頂崗實習傷害事故控制與防范機制需要政府、職業院校、實習單位和學生四個方面一起努力構建、完成。從環節上講,頂崗實習前、頂崗實習過程中以及頂崗實習結束后三個階段都應當貫穿實習生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從內容來說,包括法律制度建設、監督管理、安全教育、實習責任保險、傷害事故處理與責任追究等多個方面。
2.建立頂崗實習生勞動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學生頂崗實習的學習、組織、管理工作應由職業院校與實習單位共同承擔,比如設立專門的頂崗實習管理組織,共同制訂頂崗實習過程中的教育內容等等。職業院校和實習單位的安全教育與安全措施是防范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的兩個重要領域,應明確學校與實習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只有建立了相應的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法律制度,才能真正把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不當的責任追究落到實處。
小學生法律知識范文5
摘要:高校學生校園自殺事故頻繁發生,但目前我國在界定高校法律責任上存在誤區,將學生死亡的責任及償付重任壓在高校獨一主體上,造成高校處理事件壓力大、處理結果卻很難令家長滿意的狀況。因此,明確高校對學生校園自殺案件的法律責任及完善賠付制度是減輕學校與家庭壓力的緊迫任務,本文從高校學生校園自殺現狀及其影響入手,厘清高校承擔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并提出了完善賠付制度的建議。
關鍵字:大學生;自殺;高校法律責任;賠付制度完善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7)26-0102-02
一、高校學生校園自殺現狀及其影響
近幾年,高校校園自殺事件頻發,僅在網上一搜,2015年天涯論壇里報道出來的大學生自殺事件就有7起。2015年3月16日下午6時10分,華南師范大學一名大三女生在宿舍樓跳樓自殺,搶救無效身亡;3月25日晚北京理工大學一名研究生墜樓身亡;4月7日一早,中國人民大學一男生從8層廁所跳下當場死亡;5月2日下午3時,中國人民大學又有一名男生自殺死亡;5月3日下午中國人民大學大二學生王堯在學校自殺離世;5月17日桂林山水職業學院學生祝某跳樓自殺死亡;5月18日,中南大學學生姜東身從學校圖書館六樓跳樓身亡……
學生在校自殺后,家長痛苦萬分,認為學生在校期間人身安全應由學校保障,只要孩子在校期間人身受到傷害,高校就得承擔后果;小孩在學校死了,理應找學校要賠償。家長們在獲賠未果或獲賠不滿意時在學校大鬧、拉橫幅,嚴重干擾教學秩序;學校迫于維護名譽及教學秩序付出巨額補償,使得本來就稀缺的教育資源又被迫挪出一部分。
學生在校自殺后,高校是否要對學生的死亡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和侵權行為法理論,自殺屬于免責事由之一。2002年教育部頒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該辦法第11條第4款也對學校在學生傷害中承擔的法律責任做了規定:學生自殺、自傷的,學校免責。但現實中學校為大學生自殺承擔責任的是大多數,給高校帶來沉重負擔;因此,理順在校大學生自殺引發的法律責任問題,完善高校學生自殺賠付制度,已經成為高校建設順利開展急需解決的問題。
二、明確高校法律責任之歸責原則及構成要件
(一)明確高校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高等教育法》明確指出:高等學校是一個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事業單位法人。高??梢酝ㄟ^一定的選拔方式考核公民并為錄取的公民提供高等教育服務,公民在經過相關教育機構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選擇進入高等學校接受教育服務,雙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達成了高等教育服務合同,從學生入學報到開始,雙方形成了高等教育提供者與高等教育接受者之間平等的民事合同關系。高校對學生負有教育及安全保障的義務。大學生校園自殺事件的高校歸責原則是指學生在校期間,高校的行為或物致其自殺,應根據何種原則和標準確定高校的民事責任;歸責原則直接決定了高校、學生以及侵權第三人在學生自殺事故中的責任構成、責任分配、舉證責任負擔、免責條件、損害賠償的原則等,從而直接決定高校對學生自殺導致的損害后果所應承擔的責任范圍。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币来艘幎?,筆者認為應把過錯責任作為大學生校園自殺事件的歸責原則。此類事件中,判定高校是否要承擔學生自殺的損害后果在于高校及其管理人員在案件中是否存在^錯,是否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為判斷的標準。存在過錯,未對學生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高校自然要承擔責任;反之,不存在過錯的高校無需承擔責任。
(二)高校承擔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綜合《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8條、第9條的規定,高校承擔法律責任應具備以下四個缺一不可的要件:
1.學校實施了未合理保障學生安全的行為。行為可以是作為與不作為;常見的情況是:自殺行為是由高校教育管理職責相關聯的事項導致或因高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職責或采取的教育、管理行為不當造成的,如因教師體罰學生或者語言上責罵學生等引發學生實施自殺行為,高校應當根據過錯責任原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學校主觀上有過錯,主觀上的過錯有故意和過失兩種。學生校園自殺事件,不論學校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可構成責任的承擔,如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有自殺傾向(特別是心理疾?。┗蛘邔W生受到傷害后有自殺情緒,學校發現了,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導致學生在校自殺的嚴重后果,可認定高校在主觀上存在過錯。
3.客觀上存在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出現學生生命權受到損害的事實,這是大學生校園自殺事件中學校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
4.高校的實施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指的是前一行為是后一結果的直接原因;此類事件中,如學生自殺結果與高校疏于安全保障義務存在因果關系,高校則應承擔責任,反之則學校不承擔責任務,這是認定高校承擔侵權責任以及責任范圍的關鍵要件。
三、高校法律責任之賠付制度的完善
學生在校自殺事件高校需承擔法律責任時,根據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由高校作為單一主體賠付,賠付的范圍包括:學生實施自殺行為后搶救的相關費用、學生的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支付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往往一個賠償費用下來需要上百萬。如何拓寬賠付渠道以解決學校沉重負擔及減少學生家庭損失?筆者認為可從兩個方面進行完善。
(一)建立及完善教育行政國家賠償制度
建立及完善教育行政國家賠償制度,將高校對校園學生自殺案件中承擔的賠付金額列入到《國家賠償法》的范疇,并將賠償責任定位為一種特殊的國家賠償種類。當前我國的教育體制下,大多數的高校是公立學校,公立高校辦學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投入,公立高校共同面臨著教育建設經費不足的壓力。因此,建議將高校侵權損害賠償資金列入國家財政教育經費專項預算,??顚S茫瑢τ诖髮W的侵權損害賠償金實行實報實銷。
(二)建立高校校園自殺事件賠付的社會化分擔機制
高校可以通過法律責任保險制度來建立校園自殺事件賠付的社會化分擔機制。法律責任保險制度指在高校學生自殺事件中,以學生或其家長等相關主體的民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以高校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一種學校責任保險。當前高校法律責任險覆蓋面窄,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育經費不足、高校風險防范意識不強、保險機構對此類保險的配套政策不到位等等。解決此問題,可借鑒機動車強制險的做法,通過立法的方式強制推行此類保險,對保險責任范圍、保險期間、保險責任限額、保險費率及保費來源等統一立法,提高適用性,增強實施力度;這樣,自殺大學生的損失,可以由保險公司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參考文獻:
小學生法律知識范文6
關鍵詞:藝術設計;頂崗實習;法律風險;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115(2014)09-267-2
隨著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頂崗實習成為高校構建“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學生實踐技能的重要途徑,藝術設計類專業也不類外。但當前各高校藝術類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學生面臨各種法律風險,實習效果不佳。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高校藝術設計專業學生在頂崗實習中的問題,通過制度設計和人文關懷化解、規避、降低風險,探索行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以保證藝術設計類專業學生頂崗實習的順利進行且卓有成效。
一、高校藝術設計類專業學生頂崗實習的現狀
藝術設計作為一個實用的藝術門類進入各高校的教學體系,并成為一個獨立的特色學科,其具有的社會性強、實踐性、專業知識更新快等特征要求設計專業的實踐教學應當緊貼社會、緊貼職業崗位的需求。頂崗實習的實施,將使藝術設計類專業的學生身臨其境的置身于職業工作的真實環境中,有了真槍實戰的鍛煉機會,才能親身感受到社會、企業、崗位對藝術設計從業人員的要求。目前,頂崗實習在各高校藝術設計專業中得到廣泛開展,取得的一些效果。但由于藝術設計類專業特殊的專業性質使得目前能提供大量實習崗位的企業有限,很多企業一般一次只能接受2―3人,導致學生實習地點區域跨越大、企業為頂崗實習提供的崗位數量和崗位性質有所局限等情況,從而產生一系列問題:一是實習單位的分散性,加大學校的管理難度;二是實習崗位的單一性,進廣告公司的就基本是做平面,進攝影公司的就基本是修圖等,不利于學生知識的拓展;三是設計公司多為小型的民營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也很難安排專門的企業導師進行指導;四是設計行業的特殊性,存在著工作時間不規律、趕工、性質單調、報酬支付延后等情況,學生難免會產生厭倦、抵觸情緒,不利于實習工作的開展;這些問題的出現都將使高校藝術設計類專業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面臨法律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增大。
二、高校藝術設計類專業學生頂崗實習面臨的法律風險
(一)實習協議缺失或瑕疵風險
頂崗實習作為“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從理論上講,學生、學校、企業應當簽訂頂崗實習協議明確三者的權利義務關系。但由于合同三方的經濟地位不對等、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導致未簽訂書面頂崗實習協議的現象時有發生;或者即使簽訂有實習協議,協議內容也存在瑕疵,比如僅約定實習單位紀律、免責事由等而缺乏實習報酬、實習安全等條款。
(二)合法權益侵權風險
當前國家有關頂崗實習法律法規的缺乏導致高校頂崗實習處于法律管理中的“真空地帶”,造成高校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容易遭遇合法權益侵權無法可依的風險。例如在實踐中,有些設計企業將實習學生當成無償或廉價勞動力,拒付、克扣、拖欠報酬;加班加點持續勞動;為節約成本不提供崗前培訓或崗前培訓走過場;隨意辭退等,導致學生的報酬權、休息權、培訓權、安全保護權等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勞動安全事故突發及救濟風險
頂崗實習過程中,學生是在真實的工作環境下完成工作任務,比如室內設計專業的學生需要到建材市場購買材料,到裝修施工現場進行測量等,這就必然存在勞動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正式員工相比,學生專業技能不夠嫻熟和全面,操作不夠規范,事故風險防范意識單薄,更容易遭遇勞動安全事故,威脅他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四)違法犯罪事件發生風險
由于藝術設計類企業大部分規模不大,實習學生接納量較小,將造成藝術設計類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地點較為分散,管理信息不暢,學校管理難度增大。同時,某些學生自律性較差、社會經驗不足,缺乏自我心理調適能力,心理落差大等原因,導致頂崗實習學生違法犯罪現象時有發生。
三、頂崗實習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構建
(一)構建健全的頂崗實習法律體系
1.盡快落實頂崗實習單行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制定、頒布和實施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有關頂崗實習的法律規定,大多立法層級較低、內容零星缺乏系統性。2012教育部制定的《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規定》)彌補了頂崗實習相關法律的空白,但目前尚未正式頒布實施。為盡快規范高校的頂崗實習,相關部門應盡快根據征求意見加緊修改完善《規定》相關內容,同時為更好的發揮《規定》的作用,應提高《規定》的效力等級,由國務院以行政法規的形式予以頒布實施。
2.全面推行實施頂崗實習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當前,頂崗實習中勞動安全事故頻發,由于頂崗實習學生依然是學生身份,難以按勞動法規和工傷保險條例處理享受工傷保險社會保障,因此,我們可以學習發達國家推行的賠償責任社會化,推行實施頂崗實習責任保險制度,借助保險制度分散風險。
3.建立侵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追究在頂崗實習中頻發的侵權行為、勞動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在頂崗實習中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發生的企業、學校相關責任人,應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追究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同時完善司法救濟途徑,
(二)構建“政府、高校、企業”三位一體的共同責任體系
1.政府
(1)加強政府協調、監督和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作為頂崗實習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應當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做好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建立頂崗實習信息備案與審查制度,確保學校派出學生過程合法、學生自身條件合法、接受實習單位資質合法,三方共同簽訂頂崗實習協議且內容合法;建立頂崗實習定期監察制度;建立頂崗實習質量評估及信息公開制度,對頂崗實習三方的實習質量進行評估并定期公開,促進學校與學校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實習單位與實習單位之間的良性競爭。
(2)加大政府扶持和激勵力度
建立財稅優惠政策,對于積極參與頂崗實習的資質合法的單位給與減免稅收或財政補貼的方式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對有效開展頂崗實習的職院也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建立激勵制度,對在頂崗實習質量評估中表現優秀的實習單位、職院、學生進行表彰和嘉獎,推動頂崗實習的健康發展。
2.高校
(1)優選頂崗實習單位
高校應在切實考察頂崗實習單位后,慎重選擇建立一批具有較強社會責任感、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的藝術設計類企業作為校外實習基地,保障學生在安全、良好的工作環境中進行頂崗實習。
(2)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加強全方位、全過程管理和監督
高校應當成立專門的負責實踐教學管理的職能部門,委派專人管理學生的實習實訓;建立完善的頂崗實習管理制度,為規范頂崗實習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全過程跟蹤管理機制,頂崗前對學生進行法律法規、安全、紀律教育,頂崗過程中與實習單位進行常態聯系跟蹤管理,頂崗后進行總結教育。
(3)依法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牽頭組織學校、學生、藝術設計企業三方簽訂實習協議,用合同規范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為實習學生購買實習責任險,分散意外事故發生的風險;加強與用人單位的溝通和協調,及時發現各種隱患并排除。
3.企業
(1)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
企業應當積極接收學生來進行頂崗實習;按法律規定和三方實習協議保障學生的合法權利;為學生提供合適的實習崗位、安全健康的實習環境和必要的實習條件,保障頂崗實習的順利開展。
(2)加強對學生的指導和管理
在頂崗實習前,企業應當對學生進行實習紀律、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知識培訓;在頂崗過程中指派設計指導老師進行職業技能的指導;加強崗位外的風險管理,減少意外事件的發生;構建定期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客觀向學院反饋學生實習真實情況,確保頂崗實習任務的完成。
(三)構建學生法律意識強化機制
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法治教育,提升學生自我防范與自我保護意識,樹立依法自律、依法維權的法律觀念。同時,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學生應遵紀守法、加強自律、提升自我保護和維權能力。在意外發生或遭遇合法權利侵權時,能求助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或訴諸法院,自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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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龔勛,女,湖南長沙人,碩士,長沙商貿旅游職業技術學院講師,湖南省金凱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研究方向:法律、行政管理、思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