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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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選拔任用條例

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范文1

我單位核定編制11人,領導職數8職,其中,正處1職,副處1職,正科3職,副科3職。20__年前,已配備正處1人,副處1人。20__年6月經人事局備案,以確認方式提拔兩名副科級干部,任職采用聘任方式。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學習。提高領導干部貫徹《條例》的自覺性,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和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緊迫任務,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抓好落實。二是抓責任。確定中心主任為第一責任人,提高領導干部貫徹執行《條例》的緊迫感。三是抓導向。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用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人。在干部提拔任用上,我們始終堅持以《條例》精神為指導,按照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標準,重政績,重“公論”,把一批政治上靠得住、業務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優秀的干部選拔到了各級領導崗位。四是抓標準。堅持選人用人標準,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突出以德為本,注重政治標準,重點看干部是否有堅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看干部能否身體力行“三個代表”,看干部是否清政廉潔,勤政為民;突出以績取人,注重群眾“公認”,把群眾“公認”作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環,堅持民主推薦、任前公示,充分讓群眾參與意見,對多數群眾不認可的干部不使用;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賢,不遷就、不照顧,不拘一格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真正體現黨的干部路線。

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范文2

為貫徹落實以科學發現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強民主監督,完善黨內民主,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促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群眾滿意度,按照市委組織部的有關要求,現將我局黨組2011年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報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2012年11月-,市商務局組建后,按照“三定”方案,商務局設置5個股室,根據工作需要,全局共調整任用5名股級干部,分別是局辦公室主任1名、市場股股長1名、規財股股長1名、外經貿股股長1名、行政審批服務股股長1名。新組建的商務局調整任用的股級干部都是原市商業協會及市經貿委所轄商務局擔任相關股室的股級干部,按規定程序進行,執行了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備案報告制度,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調整任用的干部都滿意。

二、貫徹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規。黨組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規列為學習的重要內容,堅持抓好《干部任用條例》、《關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省委等法規文件和市委組織部出臺的相關規定的學習宣 傳,使領導干部熟悉《條例》、精通《條例》、干部群眾了解《條例》。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做到了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

三、深入開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健全完善干部任用和管理的長效機制。認真執行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干部選拔工作的政策法規,加強干部任用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從建議人選的資格審查到黨組討論決定全過程,認真監督檢查,確保全局干部選拔使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預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風,完善了干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在全局樹立了正確的用人導向,形成了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今后,要增進干部交流,建立溝通平臺。結合本局情況實際,通過考察、民主生活會、領導與干部交心談心等多種形式,及時聽取干部匯報,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同時加強干部與干部之間的溝通聯系,形成行業互補和專業互助,不斷提高商務系統和諧奮進、科學發展水平。要在干部政治理論學習、業務能力提高上多下功夫,加大機關干部輪崗培訓力度,努力建設工作得力、作風過硬的高素質干部隊伍。

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范文3

    根據市、區委組織部《關于對“帶病提拔”干部的選拔任用過程進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黨工委對干部“帶病提拔”情況進行了全面總結和認真自查?,F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干部任用條例》

根據市、區委組織部相關要求,街道黨工委非常重視,迅速組織領導干部深入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其列為重要議事日程。為保證學習效果,街道黨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對《辦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進行了安排和部署,組織全體干部開展學習,提高對《條例》貫徹落實重要性的認識,將《辦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緊抓好;二是要求班子成員及人事干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它的內容和要求;三是把貫徹執行《條例》情況作為街道領導工委會的重要內容進行對照檢查。通過以上措施進一步促進了《條例》的學習、貫徹和落實,加深了對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監督的認識,使干部更加明確了“帶病提拔”干部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對于開展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二、確定倒查對象 

街黨群工作部與街紀委進行溝通,收集《責任追究辦法》頒布以來處級、科級黨政領導干部受撤職以上處分的情況。集中收集掌握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況的處級、科級正職、和副職領導干部:(1)2010年3月以后提拔任職的;(2)提拔后受到撤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3)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不包括非領導干部。通過街黨群工作部、街紀委的聯合調查,在2010年3月以后提拔任職的干部有17人,其中,處級干部3人,科級正職干部8人,科級副職干部6人,這些人中沒有提拔后受到撤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和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情況。

通過對水果湖街干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帶病提拔”的情況,在以后工作中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干部任用條例》要求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干部選拔任用紀律,避免干部“帶病提拔”的情況發生。

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范文4

一、基本原則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原則。嚴格掌握干部條件,確實把那些政治可靠、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干部選拔到科級干部崗位上來。

二、擬選拔任用職位

主任科員職位2名(其中局機關主任科員一名;司法所主任科員一名)。

三、任職條件與資格

(一)基本條件

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二)任職資格

1、競爭行政職位要求占用行政編,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在職干部。

2、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3、競爭正科非現職須具備副科級職務滿3年及以上的經歷。

4、年度考核連續2年優秀或連續3年稱職以上。

5、應經過任職培訓,特殊情況未達培訓要求的,應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培訓。

四、時間安排

今年12月9日—今年12月31日

五、程序步驟

1、核定職數(12月9日)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與區公務員局核定職數,在有空余職數的情況下制定實施方案。

2、上報方案(12月10日)

將制定的民主推薦實施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上報區公務員局審批。

3、資格審查(12月13日)

按照民主推薦方案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將符合任職資格的人選列入民主推薦范圍。

4、民主推薦(12月21日)

在全體干部中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推薦。

5、確定考察對象(12月22日)

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多數群眾認可方可列為考察人選,召開黨組會議,集體研究確定進入考察的干部人選。

6、上報審核(12月22日)

將民主推薦結果報區公務員局審核。

7、組織考察(12月22日—12月23日)

考察預告,組織考察組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疾旆秶鸀橹袑蛹耙陨项I導干部、本科室全體干部及相關科室干部代表等。

對擬提拔的干部,在提交黨組討論前,先聽取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對干部廉政情況做出文字說明。

8、討論決定(12月24日)

召開黨組會議,對擬任人選做出選拔任用決定。

9、任前公示(12月24日—12月30日)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和黨組會意見,將確定的擬任人選在機關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

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范文5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四項干部法規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對規范干部選拔任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作用。加大干部事前控制預警和監督管理,推進干部人事制度建設,必須在加強干部事前監督方面進行積極的實踐和探索。

在實踐中建立干部事前監督的剛性機制。規范干部選任工作程序,加強干部事前監督,需要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權力運行機制。要健全教育引導機制。加大對《干部任用條例》及相關法規性文件的宣傳學習,增強黨委尤其是主要負責人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自覺性。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細化干部提名責任制、推薦責任制、考察責任制、審查責任制,要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加大黨委班子成員內部之間的監督,尤其對班子主要負責人在選人用人上的監督。要健全民主評議機制。嚴格執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每年組織群眾代表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滿意度測評,

在探索中找準干部事前監督的關鍵所在。將干部監督關口前移,要抓住關鍵,圍繞“三權”,實施行之有效的監督。要抓好對“提名權”的監督。不斷擴大提名推薦環節的民主,采取多種方式提名推薦干部人選。要抓好對“審查權”的監督。組織部門一定要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資格條件,對選任的干部一一進行審查。要抓好對“決策權”的監督。不斷健全領導班子決策規則,完善干部醞釀會議制度、任免票決制、末尾表態制,防止“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等現象的發生。

在改革中拓寬干部事前監督的渠道。要嚴格程序,強化組織監督。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向上級黨委和組織部門報告。同時,組織部門要與紀檢監察、政法、審計、計生等部門及社區加強聯系,準確了解擬任人選的社會反映。要依法辦事,強化法律監督。對相關干部的調整交流要與人大、政府、政協及派、群團組織溝通情況,進行協商,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要拓寬渠道,強化社會監督。通過加大公選干部力度,完善試用期、聘用期和公示制等制度,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形成比較科學完善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

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范文6

第二條本辦法是指領導班子或領導干部根據《中國共產程》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就領導崗位的合適人選向市委或市委組織部提出推薦建議。

第三條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經過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會議(各鎮為黨委會,市級機關建立黨委、黨組的部門為黨政聯席會,其它部門為行政領導班子會)集體研究決定,并提供書面材料。書面材料包括:請示、干部任免審批表及會議紀要。

第四條領導干部以個人名義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填寫《*市領導干部人選推薦表》(附后),推薦理由要真實可信、客觀公正,內容主要包括被推薦者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及主要缺點和不足,并署名。

第五條被推薦人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和資格:

(一)具備《中國共產程》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所規定的基本條件,有勝任推薦領導崗位所必備的理論政策水平、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組織領導能力。

(二)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最高不超過45周歲。

(三)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龋?5周歲以下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四)身體健康。

(五)被推薦擔任副科(局)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人選,由副職被推薦擔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滿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被推薦擔任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滿三年以上。

第六條推薦人應當遵循的原則和要求:

(一)要從有利于事業的高度出發,按照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唯賢是舉。

(二)要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被推薦人的情況,提交書面材料。

(三)要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決不能以情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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