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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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問題研究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現狀

目前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取得的成績:我國關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有效的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得到了保障。目前我國開展的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有效保障了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企業必須腰圍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以此將意外傷害與事故預防相結合;政府部門加強了對建筑企業的監管,對于發生嚴重安全事故的,則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機制不健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需要各個部門的共同參與,而且還必須要構建完善的管理機制,但是結合我國當前的建筑市場發現,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機制還存在不少的問題。建筑工程的管理模式不健全。很多建筑工程存在轉包行為,這樣就導致在建筑工程中安全管理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的現象,而且由于承包商為了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他們會以降低安全防護措施的費用來實現盈利。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還存在滯后問題。我國現存的很多法律都是建立在計劃經濟時代背景下,這樣必然會導致現行的法律無法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

2.安全意識淡薄

首先是建筑施工企業缺乏安全生產意識,沒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標準。很多建筑施工企業為了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它們往往會忽視建筑法規的規定,不設置安全管理措施,如一些建筑施工企業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沒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將安全管理制度賦予形式化;其次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識淡薄。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識淡薄是當前建筑行業比較突出的問題,建筑工人大多數來自于農村地區,缺乏系統的安全培訓教育,而且他們法律意識淡薄,他們往往為了獲得更多的工資,他們會不與建筑企業簽訂任何勞動合同,這樣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影響。

3.政府部門的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除了依靠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發揮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以政府部門的強制手段促使建筑企業實施安全管理制度。但是目前由于相關法律的不健全、政府部門權責的不統一導致政府部門的監管有效性被大大降低了。比如政府執法部門對建筑工程的監管存在很大的“人情”成分,甚至一些執法人員受到自身素質的影響,他們很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提高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具體對策

1.建立完善的安全責任管理機制

建立完善的安全責任機制是實現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證,因此要進一步建立與完善安全責任管理機制。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制度。安全監理就是對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行為過程進行安全評價,以此強化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因此我國要加強安全監理制度,明確監理人員的責任,提高建筑工程監理人員的責任心與職業道德素質。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筑工程項目要實施項目經理和專業管理人員的負責制,建筑工程企業要與項目的各級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合同,制定完善的激勵制度,以此調度施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最終形成全員參與的安全責任氛圍。

2.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安全意識

首先建筑工程企業要加強自我安全管理。建筑企業自我安全管理必須要重視勘察、設計單位的意見,充分考慮其他單位以及人員的意見,以此完善建筑企業的自我安全管理;其次建筑企業要加強對建筑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建筑企業要在施工人員上崗之前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規范他們的施工行為;最后提高施工人員的施工安全技術。施工企業要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做好施工技術交底工作以及進行預防性試驗等,對施工設備進行檢查,以此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

3.政府及各級建設管理部門應加強管理

首先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建筑工人安全培訓的監管力度,強制要求建筑企業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其次建立完善的政府職權劃分。明確政府部門的權利,實現依法行政、依法執法的目的;最后要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素質。避免在執法過程中出現執法不嚴的現象。另外政府部門也要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到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監督體系中來。

作者:薛菲 單位:遼寧省海城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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