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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海省水利建設現狀和面臨的困難
青海省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有“江河源頭”、“中華水塔”之美譽。境內河流縱橫,雪山林立,冰川廣布,沼澤連綿,湖泊眾多。據統計,全省水面積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435條,河道長度大于100公里的有65條,干支流總長度約28公里。省內有大小湖泊2043個,面積大于1平方公里的有300多個,全省冰川面積約為5225.38平方千米,冰川總儲水量3705.92億立方米,占全國的12.5%。由于受氣候、地形等條件的限制,青海水資源總量雖然豐富,但時空分布不均、開發利用難度大、可利用量不足。根據資料顯示,青海省水資源總量為629.3億立方米,全省平均產水規模為8.8萬立方米/平方公里,人均水資源量11184立方米,2011年全省總供水量36.23億立方米,水資源開發利用率僅為5.8%。由于特殊的地理氣候條件,加之受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目前青海省水利發展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
(一)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
水資源與生產力布局還不相匹配,全省發展基礎較好、人口相對集中的東部湟水流域、西部柴達木盆地是青海省水資源供需矛盾最為突出的地區,柴達木盆地工程性缺水與農業用水效率低下并存;東部湟水流域資源性缺水嚴重,中、下游地區水污染形勢嚴峻,一些大型骨干水利工程沒有完全發揮效益,供水保障能力仍顯不足;黃河沿岸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較低,重大水資源配置缺乏,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設不足,城鄉水利建設抵御特大干旱風險的能力不強,水資源調控能力仍需加強。
(二)防災減災體系不完善
青海省地市州所在城市大多依山傍河而建,易受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侵襲,防洪基礎設施薄弱,重點城市綜合防洪能力不強,中小河流治理起步較晚,汛期成災率高,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一定威脅,山洪地質災害防治任務艱巨。小型水庫病險問題突出,泄洪設施不完善,排空能力不足,安全隱患較大,預警監測能力還不強,應急機動搶險能力較弱,防災減災社會化保障體系還不健全。
(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現有水利工程標準低、配套差,老化失修、效益衰減問題突出。小型水利工程投入少、進展慢,農田水利建設滯后,青海省耕地灌溉率只有44.2%,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僅為0.40,灌溉水利用效率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農業用水浪費嚴重,草場基本沒有灌溉設施。據統計,全省仍有近120萬人口存在飲水安全問題。
(四)水資源保護形勢嚴峻
青海省水土流失面積35.43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49.2%。水土流失且呈加劇趨勢,防治投入不足。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尚未真正建立,一些地區小流域綜合治理、淤地壩建設、預防保護、執法監督等工作還有待規范。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影響造成眾多湖泊面積縮小或干枯,部分河流污染超標,水質惡化,防治難度加大,部分區域水源涵養和生態環境保護功能逐步下降,生態環境問題呈惡化趨勢。“三江源”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預防、治理、保護難度大、任務重。
農發行青海省分行自2007年開辦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信貸業務以來,一直在實踐中摸索和積累經驗,依托政策,搶抓機遇,將具有顯著民生效應的水利建設項目納入營銷視野,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主導、實體承貸、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有機結合的水利信貸運作模式。截至2013年末,已累計投放水利建設貸款10.6億元,支持水利建設項目28個。其中,河道綜合治理項目5個,重點水利樞紐工程項目7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1個,節水改造、灌溉工程項目3個,防洪工程建設項目2個,農村水能開發利用(水電站)項目10個,已支持的水利建設項目貸款無逾期、無不良,在支持青海水利建設發展的同時,也凸顯了農業政策性銀行在服務“三農”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但由于受水利建設項目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承貸主體單一、財政配套政策不到位等因素的制約,影響農業政策性銀行信貸投入水利建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還需要加以解決。
(一)相關配套政策不到位
水利建設項目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收益水平低,具有典型的公益性特征,屬于高風險投資領域。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講,農發行迫切需要政府出臺相關的貸款補償機制,從制度上保證把貸款風險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內。但就目前而言,國家和地方政府缺乏類似的相關配套政策,對農發行的財政補貼力度不大,風險撥備按稅前1%計提,難以使農發行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在扶持“三農”、支持水利建設中的作用。從操作層面上講,農發行將水利建設貸款列入政策性范疇,由于沒有相應的優惠政策、補償政策和承擔風險的保障政策,只能按照商業性信貸管理要求來運作,導致與之相適應的“政策支持型”、“財政補償型”、“政府保障型”等信貸運作模式難以啟動,影響農發行信貸資金對水利建設的有效投入。
(二)水利建設貸款模式單一
由于國家沒有支持和優惠政策,前期農發行水利貸款模式大部分屬于“水地”結合,采用把農村土地收儲整治與水利建設結合起來作為項目建設內容,以土地出讓收入返還延伸帶動水利建設的模式。2012年末,國家有關部委《關于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和財政部《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出臺后,主要采取了各級政府償債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支持模式。同時,由于財政全額出資的純公益性水利建設項目,通常政府財政資金先收后支、分批撥付到位,資金到位存在一定的滯后性。需要財政墊付性貸款的,按照目前的信貸政策,農發行不支持財政墊付性貸款。水利建設貸款模式的單一,使得農發行支持水利建設無法發揮及時、有效的先導性職能。
(三)承貸主體選擇困難
由于水利設施大多產權不清,其管理方難以作為符合農發行要求的承貸主體。根據農發行現行信貸政策,可以作為政府主導的水利建設項目借款人主要有融資平臺公司、機關法人、事業法人和目前正在試行的國有獨資及控股等公司類客戶。但由于政策原因和歷史原因,農發行在選擇上述三類承貸主體時仍面臨一些困難。主要體現在一些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實力弱、包袱重,新的《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出臺后,要求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當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融資面臨挑戰,一些事業法人缺乏合法有效的承貸主體;一些“機關法人”沒有貸款條件和準入門檻,在政策上存在模糊地帶;一些國有獨資及控股等公司類客戶不具備國家規定的項目融資或建設(運營)相關資質,開展BOT、PPP委托代建等融資模式存在制約。雖然水利建設貸款需求量大,但這些都無疑加大了農發行選擇承貸主體的難度。
(四)資金監管難度較大
由于水利建設項目對用地規劃、流域與氣候等均有要求,水利設施一般投資規模巨大,建設標準高,還款周期長,期間所面臨的拆遷風險、市場風險、資金挪用風險等各類風險隱患較多。加之水利項目還款資金主要來自項目本身產生的水費、電費收入、政府補貼資金等。水費、電費受市場變化的影響,政府補貼資金受財政預算撥付影響,造成農發行很難對信貸資金進行有效監管,增加了貸款風險。
(五)信貸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目前,大多數基層農發行相對缺乏具有一定經驗的一線信貸人員,個別行甚至不能獨立進行項目評估,操作風險較大,貸后管理能力較低,給貸款評估、貸款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風險隱患。
三、對策建議
在外部政策環境剛性約束的情況下,農業政策性銀行應立足于省情行情,優化營銷策略,強化風險防控,全面提升辦貸管貸水平,發揮其在服務農業農村發展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全力為青海省水利事業發展保駕護航。
(一)圍繞水利項目支持重點,創新貸款營銷思路
在貸款營銷上要克服等客上門的思想,增強主動營銷意識。農發行要主動搜集各級政府關于水利建設的戰略規劃,篩選適合農發行信貸支持的水利建設項目,有針對性地編制支持水利建設的政策性貸款發展規劃,制定詳細的貸款項目營銷方案,堅持有計劃有重點分階段營銷貸款項目;要講究貸款營銷策略,把“政策營銷”放在首位,通過政策宣傳和農發行職責宣傳,抓好與地方政府的良性互動,共同把水利建設的“金融工具”運用好;要進一步創新貸款營銷方式,采取“高層營銷、營銷高端”,力求在高層次上加強溝通協調,提高營銷效率。
(二)以財政資金撬動信貸資金,形成財政與金融支持水利建設的合力
要落實公共財政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中央財政要加大對農村水利建設投入力度,充分考慮青海經濟發展水平、財政實力等因素,對青海水利建設的財政資金投入給予傾斜。青海省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快建立農村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制度,嚴格執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政策,確保足額提取、定向使用。大力推行農村水利設施建設貸款貼息政策,對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由各級財政給予貼息或承擔全部利息。對農業政策性銀行發放水利建設貸款考慮免征營業稅、印花稅等稅種,按一定比例減收所得稅。
(三)積極培育合格承貸主體,破解農村水利融資瓶頸
要進一步明晰產權,解決農村水利建設項目信貸資金缺乏承貸主體的問題。要大力推動中小型農村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對一些中小型水利設施進行拍賣、租賃、股份制改造等,逐步實現農村水利項目的市場化經營。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提出了地方政府債務的治理框架,大力推廣PPP模式。因此,農發行可大力支持地方政府批準授權或委托借款人承擔項目融資或運營職能,采用BOT、PPP等融資模式的公司類客戶。同時,可考慮成立專門的農村水利建設投資公司,打造農村水利建設項目統貸統還的平臺,為農發行介入提供合格的承貸主體。農發行各級分支機構要緊跟地方政府發展規劃,及時掌握水利建設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儲備和安排情況,精心篩選,重點選擇民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力大,財政補貼撥付及時可靠,還款有保障的財政補償性項目;積極支持地方政府關注、涉及民生且有一定經營收益的收益權抵押型項目。
(四)強化金融創新,為政策性水利提供良好產品及服務
傳統的水利建設項目貸款偏重于國家和省級大型重點水利項目,對于其它水利項目尤其是小型微型項目關注較少,這和水利建設發展的趨勢不符,與大型國家和省級重點水利項目相比,眾多的中小型水利項目更加缺乏資金投入,而這些項目對農民利益的實現和保證卻更加重要。因此,目前農發行迫切需要創新水利金融產品和服務種類。一是大力探索嘗試水利項目中的B0T(建設-經營-轉交)、TOT(經營轉讓權)、BT(建設-轉交)、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新型水利項目貸款模式。針對有資質的水利項目建設單位作為貸款主體,引導更多的信貸資金支持水利建設。二是研究和探討創新型農業政策性水利金融產品種類。對農戶開展小型節水灌溉、塘渠疏導加固等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需求發放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和扶貧貼息貸款等。對以財政投入為主的水利建設項目,先期提供信貸支持,以解決地方財政資金到位滯后和項目啟動資金缺乏的問題。三是創新金融服務。依托報刊、網站等媒體水利政策信息,宣傳介紹水利和現代產品,推動網上融資、網下簽約,以有效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提升融資對接效率。同時,應借鑒國外經驗,允許農發行對特定公益性水利工程項目延長貸款期限,服務項目建設。
(五)發揮保險的風險補償功能,建立水利建設的風險屏障
大力發展農業保險,積極引入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支持保險公司與農發行建立“信貸+保險”合作,設立農村水利建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提高對水利貸款的擔保能力,實現保險資金與信貸資金的有機結合。要進一步強化財政對水利建設的促進功能,除發展洪災保險、電站設備財產險等傳統險種外,保險公司可根據水利工程特點和水利建設的主體需求,大力開發與水利建設發展密切相關的新險種。同時,根據相關信貸管理制度,抓好貸前、貸中、貸后管理,進一步規范項目建設流程,序時查看工程進度,嚴格執行專戶管理,定期對抵押物情況以及抵押物價值進行核實,確保第二還款來源足額可靠。
(六)整合利用各種資源,進一步提升辦貸水平
一要積極對現有業務流程進行優化改進,從行業、區域、客戶項目等多個角度出發,提高重點水利項目、重點水利客戶信貸業務審批效率。加強對青海省等重點西部欠發達地區重點水利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結合西部大開發和西部地區發展規劃,制定差別化的水利建設信貸支持政策。二要著力提升項目評估水平。在項目整體把握上要在實地調查的基礎上,確保項目評估結構完整和數據銜接,調查內容面面俱到,資料核對逐頁過目,評估報告具體詳盡,力求資料和內容的有機統一,對于項目手續,不僅要合規合法,更要高效全面。三要著力完善信息反饋機制。信息反饋包括內外部、上下級等全方位的信息。在項目營銷前期,對需要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文件,應通過各種營銷方式促進信息和溝通的系統全面。在評估階段,通過上下聯動,實地評估,全程參與的方式有效縮短信息反饋時間和距離,為項目運行提供高效快捷的辦貸服務。四要著力整合信貸管理資源??紤]到基層農發行現有組織架構、人員配備等情況,評估人員可由各行推薦,上級行審定,兼職不調動,在重大項目營銷與評估時實行統一使用,形成管理合力,提升辦貸運轉效率。
(七)打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為支持水利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要不斷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積極搭建農發行支持農村水利建設抵押確權、登記、評估、轉讓、融資等平臺,為農發行介入水利建設項目創造條件。應給予水利建設項目承貸主體寬松的外部環境,使其真正成為符合貸款條件的客戶實體。要培養貸款企業的誠信意識,落實建設項目資本金和自有資金,確保與信貸資金匹配使用。
單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青海省分行課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