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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科技的運用能夠降低金融交易成本,進而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但同時也使服務方式虛擬化、業務邊界模糊化,給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和挑戰。在迫切需要加強金融科技監管這一背景下,監管方的嚴格力度、金融科技企業的遵守情況以及監管技術的創新是金融科技監管能否提高監管質量的關鍵因素,本文從監管的多個案例分析,探究我國金融科技監管的實行情況,提出可行性建議。
關鍵詞:金融科技;監管創新;監管質量
一、引言
金融科技是指通過利用相關科技手段使得金融行業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從傳統走向創新,能夠有效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運營效率。經過十余年的發展,金融科技現已成為推動我國金融轉型升級的不可或缺的工具。金融科技的不斷創新值得贊嘆,但其同時在不斷觸碰著現有監管體制的界限,引人深思。因此監管部門現如今所面臨的最主要的問題是如何實現及時有效的監管,如何加強對金融科技的管控。我國不斷改革金融科技監管制度來應對不停創新的金融科技所造成的問題。從一開始比較重視對商業銀行網絡支付業務的監管,再到對金融科技機構網絡借貸、支付業務的監管,我國監管部門逐步推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同時結合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實現了監管成本的降低和監管效率的提升。然監金融科技監管需要全方位實施,不僅需要監管部門的嚴格執行,還需要金融科技嚴格遵守監管制度,其監管技術也需要不斷地創新,跟上時代變革的步伐。本文從嚴格監管、嚴格遵守監管制度、監管技術創新三個方面出發,對金融科技監管進行多案例分析,這為提高金融科技監管質量提供了一定的參考和借鑒。
二、相關文獻綜述
科技給金融業帶來巨大變革,金融環境也都發生著改變,金融結構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影響。傳統的金融監管體系比較滯后,監管能力與發展的情況不匹配,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倒逼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現象越來越顯著。國內外學者都認為金融科技監管的相關問題頗有研究價值,對其進行了許多探討分析,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F階段,國內外學術界對金融科技發展階段的認識基本達成一致,從互聯網(IT)技術對金融行業的促進和轉型角度可分為三個階段,Amer(2015)指出1866—1986年是起始階段,該階段由于通信技術的萌芽使得金融業出現全球化現象:1987—2008年為發展期,該階段互聯網技術被各個金融機構廣泛應用于辦公,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服務效率:2009年至今,該階段進入繁榮期,在上一階段的基礎上,移動通信技術的出現使得金融服務和交易更加靈活、便捷,國內學者孫娜(2018)也指出,金融科技發展的初始階段是金融IT階段,該階段金融機構使用互聯網技術來實現線上辦公和處理業務,第二階段為互聯網金融階段,該階段改變了金融服務渠道,消費者可以實時享受金融機構提供的線上服務,而金融機構也可以利用搜集到的消費者數據實現精準營銷和信息共享,第三階段是金融科技階段,在該階段科技與金融相輔相成。本文基于前人的成果,主要從金融科技風險、國內金融監管現狀、金融科技監管發展路徑等三個方面進行綜述。從當前的研究成果來看,監管方的嚴格力度、監管技術的創新以及金融科技企業能否遵守法律法規制度是金融科技監管能否提高監管質量的關鍵因素。相較于金融科技新業態的飛速發展,我國對金融科技業務的金融監管總體較為寬松,或將對金融穩定帶來一定風險(陳鴿,2020)。而國內監管理念滯后、監管體系尚不完善是我國金融科技監管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李樺,2020)。金融科技公司的入局為我國金融參與主體提供了更多選擇,展現出獨特的實踐特征,但與此同時也加大了風險暴露頭寸(尹若晗、陳向陽,2021)。金融科技行業需要密切關注和防范欺詐風險、宏觀經濟風險、惡性競爭風險、隱私泄露風險和技術風險等風險以實行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吳圣金、葉國安,2021)。金融科技監管基于區塊鏈與人工智能技術能夠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業有效發展。然而現行金融科技監管隨著科技發展的壓力出現“真空”現象(郭曉春,2021)。區塊鏈技術可以說是金融科技的核心技術和重點技術,許多發達國家用“區塊鏈+監管”的思想構建“法鏈”監管模式,通過創建新的金融監管體系,以此達到完善金融監管目標的目的(王海波、馬金偉,2019)。關于沙箱監管的運行機理,吳凌翔(2017)認為,沙箱監管形象地描繪了在一個寬松的實驗環境內,通過簡化市場準入條件提升監管彈性,從而加速金融科技產業的運營與發展。楊志超(2020)研究發現:沙箱監管所創設的“安全空間”能夠讓金融科技企業豁免法律規制的同時,獲得監管者的指導,這將有益于金融科技服務創新與監管策略創新。在我國是否有必要引入沙箱監管這一問題上,學者們大多給出肯定答案。柴瑞娟(2017)認為,科技安全風險與傳統金融風險疊加的金融科技,對我國現行監管模式造成了嚴峻挑戰,亟待借鑒沙箱監管的有益措施。黃震、張夏明(2017)強調,沙箱監管雖不足以顛覆傳統的監管體系,但政府仍需在技術層面進行監管賦能。岳彩申、陳秋竹(2019)指出:當前交互性、動態性、試驗性的金融科技監管趨勢十分明顯,引入沙箱監管的政策考量正當其時。
三、金融科技發展現狀
在科技給金融業帶來的巨大變革下,金融風險結構和環境也都發生了改變。國內外學者對金融科技監管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本文在對這些成果進行系統總結的基礎上,主要從金融科技風險、國內金融監管現狀、金融科技監管發展路徑等三個方面進行綜述。從當前的研究成果來看,監管方的嚴格力度、金融科技企業的遵守情況以及監管技術的創新是金融科技監管能否提高監管質量的關鍵因素。本文主要通過搜索CNKI中國知網全文數據庫和經濟類重要期刊,以金融科技及其監管為主題,收集相關文獻資料進行綜述。金融科技公司的入局為我國金融參與主體提供了更多選擇,展現出獨特的實踐特征,但與此同時也加大了風險暴露頭寸(尹若晗、陳向陽,2021)。金融科技行業需要密切關注和防范欺詐風險、宏觀經濟風險、惡性競爭風險、隱私泄露風險和技術風險等風險以實行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吳圣金、葉國安,2021)。金融科技監管基于區塊鏈與人工智能技術能夠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業有效發展。然而現行金融科技監管隨著科技發展壓力的增加出現了“真空”現象(郭曉春,2021)。
四、多案例分析
(一)受監管的螞蟻集團
1.案例介紹螞蟻集團作為家喻戶曉的線上消費信貸平臺,其擁有著最大規模的小微經營信貸平臺、線上理財服務平臺以及線上保險服務平臺。其核心業務已經和銀行不相上下,實際擁有的信貸規模、客戶資產規模等都超過了大部分的傳統商業銀行,在市場上具有很強的影響力。2020年11月上交所對公司所處的金融科技監管環境發生變化等重大事項進行約談,并暫緩螞蟻集團上市的決定。我們可以發現這個案例展示了金融科技公司通過監管漏洞避開相關部門的監管。2.對提高金融科技監管質量的啟示金融體系的完善與發展,促進金融機構的類型以及資產形式的豐富化。一方面,承擔信用創造功能的機構不只有銀行,還有其他在線上開展金融業務的機構。金融監管應擴大其監管范圍,不能只盯緊銀行。另一方面,應當將商業銀行的金融衍生品納入監管范圍。對由衍生工具形成的表外資產負債等折算成表內進行統一監管。金融監管相對于金融創新是滯后的。因此,面對技術突飛猛進的金融科技公司,監管部門理應嚴格監管,對金融科技監管環境變化重大的即將上市的公司暫緩上市,整頓完后方可繼續申請上市。并且我們應該界定好金融科技相關企業的市場角色,市場應該以商業銀行等能被更好監管的國有企業為主,便于國家與政府的監管。這有利于規范金融科技市場,優化金融科技監管環境。
(二)遵守監管制度的京東數科
1.案例介紹京東數科是一家致力于以AI驅動產業數字化的新型科技公司,其在金融科技、AI技術等領域都有布局,范圍甚廣。京東作為金融科技的巨頭,在開展業務的時候曾陷入困境,但因找尋到了正確途徑,受到金融科技良好監管后有了更科學的發展走向。其在金融科技領域發展進程如表1所示:2.對提高金融科技監管質量的啟示在金融監管試點的項目中大部分都是金融行業,項目的申請主體大都是持牌金融機構,其利用相關技術對信貸、供應鏈金融、支付等方面的改進,開展金融創新服務;而科技產品類型項目在此占較大的比重,其離不開金融領域,金融機構與科技企業合作參與,探索金融和機器視覺、衛星、物聯網傳感器等科技產品的結合,由此提升金融機構運營的效率,推動傳統金融服務的轉型升級。金融科技進入嚴格監管,作為金融科技巨頭之一的京東數科,調整組織框架結構,從“以產品為中心”到“以客戶為中心”的市場策略的轉型,都展現著現今金融科技領域中企業都嚴格遵守監管原則,不斷探索市場,提升企業效能。
(三)“監管沙盒”試點地區
1.案例介紹
新冠肺炎疫情對各行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金融行業亦然。金融行業離不開監管,而由于線上經濟加速發展,借助金融科技實現線上金融服務必將成為大的趨勢。2015年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第一次提出“監管沙盒”模式,這個模式符合現代金融監管的理念,不僅能促進金融科技的發展,還能有效控制金融風險。隨后我國從地方層面上也慢慢開始推出金融科技“監管沙盒”的試點實踐。之后在地方推行金融科技“監管沙盒”試點。推行“監管沙盒”模式,不僅能夠促進地方金融科技的創新,還完善了地方金融科技的監管體制,加強了市場監管。其通過以點帶面的形式,探索監管模式,而后可推廣至全國。
2.對提高金融科技監管質量的啟示
在金融監管試點的項目中有一半都是金融行業,科技產品類型項目也占比較大的比重,這些科技產品離不開金融領域,大多數是科技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參與。中國的金融科技已然進入深水區,面臨十字路口的抉擇。金融科技創新對現有的監管模式和手段有效性帶來了挑戰,有必要結合創新帶來的變化構建“新基建”,完善監管覆蓋范圍。并通過“監管沙盒”試點等方式增加監管與創新機構的互動,保持監管對新技術的敏感度。
五、啟示
數字經濟的發展促進了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優化,但發展有利也有弊,其會引發新的矛盾和新的問題??萍寂c金融的融合,創新了金融服務的行為方式,提升了服務效率,也提高了風險防控水平。但同時,金融數字化的快速發展也使得網絡不夠安全、市場出現壟斷、數據權屬不清以及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等問題,這影響著金融市場的穩定性與公平性。金融科技有利于拓展金融服務邊界,提高服務覆蓋面,通過創新降低其服務成本,以及對于推進數字普惠金融有重要意義。金融科技不僅在這方面有所推動,其還是構筑我國金融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高我國金融業風險管控、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義。但金融科技的本質仍是金融,其存在的風險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完全規避,并且可能還會因為形式的變化衍生出新的金融風險,因此必須加強對金融科技的監管。本文通過多案例分析,認為加強金融科技監管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有關部門應該嚴格落實監管,擴大監管范圍。必須讓所有機構持牌經營,要將其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并且應當大家監管范圍,不僅要監管商業銀行,對其他非銀行金融科技機構也應該同等監管。不符合要求的機構不得上市,應責令整改。嚴厲打擊不符合市場規律的創新,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懲罰力度。第二,金融科技機構應該遵守監管原則,適時整改業務。金融科技公司要堅持持牌經營、合法合規、權益保護、包容審慎的原則。依據政府出臺的政策法規,修改企業運行模式與框架,讓國家以及政府更好地監督。第三,監管部門應該創新監管辦法,提高監管效率。積極探索監管新模式,學習國外先進模式,構建涵蓋機構自治、社會監督、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四道防線”,形成安全管理機制、創新服務機制、權益保護機制、信息披露機制。第四,加強金融科技監管軟件建設。金融科技的安全保護措施隨著時代的發展會逐漸減弱,因此需要不斷提高技術來加強數據加密、控制訪問、強化身份識別等保護體制。金融科技企業自身要大力加強技術創新,為客戶進行交易的時候提供保障。通過建設軟件,即人才的培養,增強網絡防御系統,有效抵抗惡意攻擊、非法攻擊,并在發現網絡安全和洞的第一時間迅速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進行補救。
作者:周思佳
金融科技監管質量篇2
近年來,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和深遠影響,引起了各國的廣泛關注,由此掀起了一股金融科技發展的浪潮。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經濟體在探索金融科技的過程中走在前列,為新興經濟體發展金融科技提供了寶貴的學習經驗。我國積極關注和探索金融科技的發展,結合自己的國情,我國央行2017年成立了金融科技(FinTech)委員會,2019年印發了《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目的在于加強我國金融科技的研究規劃和發展統籌,持續提升金融監管水平。因此,對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現狀進行思考,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探討是十分必要的。
一、金融科技發展現狀
(一)金融科技的含義
金融科技的英譯為FinTech,是FinancialTechnology的縮寫。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StabilityBoard,FSB)給金融科技下的定義,金融科技是指傳統金融企業或科技公司利用科技手段推動金融業務創新變革,采用科技手段為客戶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利用科技手段推出全新的金融產品或商業模式。金融科技機構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尖端技術,對廣大客戶的金融交易行為進行追蹤和分析,篩選和識別客戶,相對于傳統金融機構更為高效和便捷,客戶體驗急劇增強,因此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
(二)金融科技涉及的業務和技術
金融科技有著豐富的內涵,可以分別從業務角度和技術角度來理解。從業務角度來看,巴塞爾委員會將金融科技分為支付結算、資本籌集、投資管理以及基礎設施四個方面。從技術角度來看,金融科技目前主要涉及的業務領域如下表1所示。金融科技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是在互聯網時代發展起來的,年輕一代正是在互聯網時代中成長起來的,跟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有著天然的緊密聯系。對于我國而言,邊遠地區的金融服務基礎設施還很薄弱。對于快速發展階段的金融科技,主要特征有數據驅動、技術引領、平臺競爭、普惠金融等[1]。這就為金融科技在我國迅猛發展提供了廣泛的用戶基礎。
二、金融科技帶來的風險
金融科技的本質還是科技,只是在金融行業發展起來并在金融領域應用的科技,而科技也具有不確定性。(一)增加傳統金融體系的風險金融科技是在傳統的金融體系、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及服務中引入了科技因素,利用科技手段發展金融,也就是科學技術與金融結合起來在金融領域的各種場景進行應用。那么傳統金融體系的天然脆弱性依然存在,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等潛在風險依然存在。金融市場本來就很復雜,再嫁接上科技因素,尤其是互聯網的普及使金融活動全球化,金融市場的業務跨地區、跨行業等特點,使金融風險更易傳染成為全球性金融風險,金融風險的防范、監管及應對更加困難。金融科技企業為了逐利,可能野蠻生長,甚至可能利用監管漏洞發展業務,使傳統的金融風險逐步積累。
(二)數據安全風險
在大數據時代,金融與科技之間的聯系日益緊密,金融業的發展也越來越依賴尖端科技的推廣和運用。支撐金融科技運行的技術基礎包括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信息科技本身就存在安全隱患,金融業也會因為科技手段的融入而加大安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最大安全隱患就是數據安全風險[2]。金融科技所依賴的一系列技術創新,要求在互聯網上共享數據。一旦金融科技的技術基礎系統遭受黑客攻擊或系統崩潰,會使金融市場不斷產生系統性風險,還會泄露大量的個人信息,影響宏微觀金融安全。金融科技時代,大數據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大數據的準確性和全面性有著較高要求,否則不準確不全面的大數據分析,會對金融產品的定價、市場營銷決策以及風險管理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
(三)監管科技落后于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在發展過程中,由于各種激勵因素,往往領先于監管部門的監管科技。傳統的金融引入了科技手段,因此,傳統的監管手段和方法已不適應日新月異的金融科技發展,監管部門也在通過采用科技手段對金融科技進行監督和管理。金融科技和監管科技往往處于你追我趕的狀態。在實踐中,金融監管的方法和技術手段相對發展滯后,金融科技卻在利益的驅使下不斷創新發展。大量的金融交易可能發生在監管真空地帶,許多金融產品可能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還有跨國金融詐騙和犯罪行為頻發,都體現了金融科技帶來了新的風險[3]。
三、金融科技創新對金融監管的挑戰
隨著金融機構、科技公司在金融領域廣泛應用新興技術,金融產品和服務開始出現多樣性和創新性的特點,其更行迭代的速度也在不斷加快。金融業務和新興技術彼此的邊界也在不斷削弱,金融科技產品逐漸變得結構復雜化、風險隱蔽化,甚至短期內令外界看不清這些金融科技公司的商業模式。金融科技帶來的潛在風險,有可能正成為攻擊金融系統的“灰犀?!保瑥亩鴮鹑诒O管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金融監管框架缺乏包容性
金融科技是典型的多學科發展的產物,其突出特點是“新金融、新技術”的有效融合,金融科技產品采取線上服務模式居多,并多層次、嵌入式發展,具有跨市場跨行業的特性,金融科技的產生和發展,也導致金融市場上金融產品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多樣化,他們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各異。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實行的是分業監管,針對一些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的監管還在研究當中,不能做到全覆蓋,這樣就可能存在監管真空或監管漏洞。
(二)金融與科技業務相互滲透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金融企業利用科技業務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更好地服務客戶無可厚非??萍计髽I因為業務拓展的需要或是逐利,將業務領域重心發展至金融領域,這一行為值得商榷,畢竟金融業伴隨著高風險并不是誰都能做好,小額貸款公司問題頻發就是最好的證明。我國邊遠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薄弱,普惠金融亟待發展和突破,蘊藏著巨大潛力和商業前景。金融機構與科技公司就相互滲透到彼此領域,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機構把技術改造和升級外包給科技公司的單一模式,逐漸轉變為金融機構和科技公司兩者深入融合。金融機構的業務以及由顧客交易形成的大數據,科技公司積累起來的技術和建設起來的基礎設施,它們相互深度融合發展,法律關系和責任認定難度加大,金融風險也呈現分散化、向外延伸的態勢[4]。
(三)監管技術手段相對落后
我國的金融科技取得了較大發展,金融產品交易規模、交易頻率以及交易速度大幅提升,但是相應的監管科技發展卻相對落后。金融監管科技面對日新月異的金融科技,尤其是尖端技術的應用,往往還需研究和探索,再制定監管規則,去開發監管技術,在時間上就要滯后許多。另外,金融科技產品層出不窮,客戶自身風險識別和防范意識不盡相同,針對這樣的一個金融市場環境,監管部門由于監管本身的屬性,外加激勵不足,前瞻性不夠,因此監管技術和手段面臨挑戰,需要大力創新。
(四)未建立多層次監管機制
各金融科技公司所涉足的金融業務不同,有的業務領域甚至超出了傳統金融監管范疇,在我國當前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格局下,對金融科技潛在的金融風險可能存在盲區。我國的金融科技公司,在資產規模、人才資源、業務發展方面存在不平衡和多樣化,為我國監管部門的監管機制帶來了挑戰。
四、我國金融科技監管的對策
金融監管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就是金融市場的安全,要通過金融監管把金融活動進行一定程度的規范,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金融科技企業通過金融創新,通過各種線上方式,采用不同的商業模式,開發出各種金融產品和服務,這些產品和服務被眾多客戶使用,從宏觀上看可能引起較大金融風險。金融監管一方面要鼓勵創新,另一方面,要防止金融機構和金融科技公司的過度創新,而忽略了風險。
(一)利用“監管沙盒”機制,激發金融科技創新
“沙盒”是計算機安全領域的一種表達安全機制的專業術語,“沙盒”是對于一些來歷不明可能具有一定破壞力以及事前無法預估后果,這樣的一些程序或者軟件的運行提供一個隔離環境?!氨O管沙盒”的概念由英國政府于2015年3月率先提出,即政府監管部門在一個安全空間內實施監管,監管沙盒實際上為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提供一個“實驗室”,這個實驗室包含“縮小版”的真實市場和“寬松版”的監管環境,在保障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允許金融科技企業和金融機構對它們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創新,并由監管部門對其運行模式進行測試與評估。然后從消費者權益提升、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的相容性等方面對測試結果進行評價,最后決定被測試創新產品、服務是否進行推廣,或者是否修正當前的金融監管制度[5]。我國監管部門對于“監管沙盒”模式試點已有4年多的經驗,但都存在一些問題。我國的“監管沙盒”處于起步發展階段,金融科技創新與具體的監管制度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金融監管部門、金融科技創新主體和金融消費者,三者之間要形成有效溝通和良性互動。監管部門通過對金融科技“沙盒”進行詳細測試,才能對金融科技的創新有一個比較全面的認識和了解,金融科技創新主體也可通過“沙盒”向金融監管部門和消費者展示其創新的產品和服務,從而盡可能地取得監管部門和金融消費者的理解,以期金融創新被市場廣泛接受。通過“監管沙盒”對金融科技的創新進行測試,監管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對監管的規章制度作出靈活的調整,具備一定的包容性,幫助處于弱勢地位的中小科技金融公司獲得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從而激發金融科技創新動力。
(二)發展監管科技,重視監管協作
當前,金融科技發展迅速,新技術、新應用集中出現,這在推動金融業服務模式和運營生態創新發展的同時,也使各方對風險的擔憂加劇。如何既支持真正的金融創新,又有效防控風險,是金融監管面臨的一個難題。科技與金融監管的進一步結合,形成金融監管科技。監管科技應用新興科技,主要用于維護金融系統穩定、實現金融機構穩健經營、保護金融消費者權利等。監管科技的發展有助于金融監管機構應對金融科技的創新,加強監管手段先進性、提升監管能力,是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途徑。在互聯網和大數據發展如火如荼的時代,金融科技大量新興技術的應用,使金融業務與科技業務的邊界越來越模糊,并且跨市場、跨區域、跨國家經營很常見。在金融科技的發展方興未艾的背景下,我國監管部門應提升金融監管的科技能力,提高監管團隊及相關人員的信息科技知識水平,應對金融科技潛在風險。在監管模式、監管標準和規則制定等方面,積極研究他國經驗,結合我國金融科技發展階段的特點,同時發展行業自律,作為我國監管重要補充。在此基礎上形成我國的監管框架和規則。
(三)加強數據立法,完善數據治理
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已經明確,要進行市場化配置的要素主要有五種: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因此,數據這種新的生產要素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應在法律法規中明確數據安全、數據隱私及數據規范保障機制。為了保持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確保數據在傳遞和存儲過程中不被人為因素篡改或被不法分子盜竊。在數據的采集過程中必須履行告知義務,同時數據使用主體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保證數據的采集、使用、處理、轉讓等受到監管部門監管及公眾的監督。金融科技的發展離不開大數據,要對金融科技進行監管自然也離不開對大數據的收集和分析,英國和美國都曾因為數量眾多的金融機構產生各自的數據庫,沒有形成標準化的金融數據庫,導致金融科技監管部門難以對金融機構及其行為進行有效管理。金融科技要想邁向更高的發展階段,監管部門要利用監管科技進行有效監管,勢必要打破數據壟斷的藩籬,讓數據的使用、轉讓和共享法制化、市場化[6]。
作者:夏登峰 單位:武昌理工學院商學院
金融科技監管質量篇3
金融監管科技概述
2013年金融監管科技的概念首次被提出,至2015年起才發展成一個新興的研究方向。國際金融協會(IIF,2015)將金融監管科技定義為:面對成本急速增加的局面,金融機構提出能夠解決滿足監管合規性的技術方案。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2016)認為金融監管科技是金融科技的分支,這些新技術能夠使金融機構在滿足金融監管合規性要求方面變得更加有效。金融監管科技既可以指金融機構將新技術運用在經營過程中,降低監管合規性成本;也可以指金融監管部門為了實現監管目標,將人工智能(AI)、區塊鏈技術、機器學習技術、虛擬化、API、以及云計算等先進的科技技術融入到監管過程中,從而提高監管的效率和效果。本文主要是從金融監管者的角度討論金融監管科技。
部分國家金融監管科技實踐簡介
當前,金融監管科技大體呈現出兩種發展模式,一種是以英國為代表的通過創新運用“監管沙盒”應對金融發展新技術帶來的監管挑戰,通過成立相對穩定的專業機構對相關領域的新技術開展測試評估,多數發達經濟體開展了“監管沙盒”的探索。一種是在傳統金融監管分工基礎上,不同金融監管部門分別加強科技監管應對新技術的沖擊。
(一)“監管沙盒”的廣泛應用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除不利于創新的監管壁壘,2015年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將計算機“沙盒”概念引入金融監管領域,第一次提出了“監管沙盒”概念?!氨O管沙盒”為金融機構提供了一個真實的實驗環境,在該環境下,金融機構可以實現對新產品、新技術的測試,監管部門可以針對新產品、新技術的監管實現量體裁衣,對被監管金融機構實施差異化、彈性的監管,研究最適合的監管方法,實現了監管部門和被監管主體的良性互動,截至2020年末,英國共有153家機構分7組參與了沙盒測試。
(二)傳統分部門金融監管科技實踐
與英國等國家相比,美國在多部門、強監管的金融監管體系下,沒有專門對金融監管科技的模式進行根本性變革,聯邦政府層面推行“監管沙盒”措施不多,部分州政府開展了“監管沙盒的運用”,主要還是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將其歸入現有的金融監管框架進行統一管理。對于金融監管涉及到的業務,把金融產品整個環節貫穿起來看,了解其本質屬性,確定對應的監管主管部門和監管規則,降低監管重疊或監管空白。如數字貨幣領域,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RB)、美國信用社管理局(NCUA)、貨幣監理署(OCC)等部門負責數字貨幣的反洗錢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局(CPFB)負責數字貨幣相關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教育等。
我國金融監管科技的發展現狀
(一)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金融科技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一直對金融科技監管高度重視,采取積極措施加快補齊金融科技監管短板,將所有金融機構、金融業務和金融產品納入審慎監管框架。2017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員會,提出加強對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統籌規劃和協調安排,強化金融科技的應用,提高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能力。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在北京市率先實施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工作,試點項目在多個場景應用,涉及多項先進技術,探索構造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在合法合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采用新技術促進金融進一步提高效能,營造更加守正創新、開放安全、廣泛應用的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環境。隨后試點范圍不斷擴大,截至2021年9月,全國已有16個省市參加了金融科技監管試點工作,涉及的項目達110個。2.銀保監會。長期以來,銀保監會對金融科技的創新發展一直保持開放的態度,在鼓勵創新的同時堅持對風險底線的把控。2013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檢查分析系統中運用了分布式架構,將大數據模型應用于現場檢查,采集金融機構的業務數據進行分析處理實現了非現場分析和現場檢查的相結合近年來,銀保監會強化了對金融基礎設施的監管,加強了對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對金融科技頭部企業,創新監管方式辦法,把握好推動發展與防控風險、壟斷的關系,對金融科技催生的網絡小額貸款等業務,加強從制度規則方面的規范。
(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金融科技監管
我國當前金融監管以中央為主、地方為輔,地方政府被賦予一定金融監管職權。各地為應對金融科技快速發展帶來的監管挑戰,積極開展金融科技監管實踐。特別是2015年以來,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集中暴露,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紛紛加大了對金融科技的監管力度。香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發達區域和部分中西部省份通過引入新的金融監管手段為金融科技監管賦能。2016年,香港金融監管部門成為國內首個采用“監管沙盒”對金融科技進行監管的地區。不同區域根據各自特點,對金融科技監管各有側重,北京總部經濟較為發達,側重于新監管技術的通用性和普適性;上海市場主體門類較為齊全,側重于參與的廣泛性;粵港澳大灣區處于改革開放的前沿,對金融科技的監管側重于對涉外金融產品的規范和引導。
我國金融監管科技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科技發展規劃與新技術發展還不完全匹配
當前,我國總體將金融監管科技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手段,雖然國家層面有《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的相關要求,但具體到金融監管科技規劃的日常推動,還主要停留在各個金融監管部門的內設部門,比如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科技委員會、證監會的科技監管局,在地方政府層面主要是當地金融監管局的內設處室。同時,以大數據、云計算等為代表的在金融領域應用的新技術,天然具有互聯互通和合作共享的特征。金融監管科技主管部門的層級不高、條塊分割從根本上較難適應新技術對既有金融監管架構的沖擊,實踐中也出現了部分大型金融科技企業運用相關領域技術領先優勢規避監管的案例,對金融穩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潛在影響。
(二)金融監管科技對“監管沙盒”的應用還不充分
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與其他政府職能部門一樣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由重事前審批轉變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相關監管能力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國家實踐表明,“監管沙盒”對提升金融監管科技能力有極大的促進,它在保證金融市場技術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弱化事前審批的同時,使新興金融科技可以得到監管部門充分的測試評估,從起點為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創造了優良的監管環境。當前,我國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沙盒”應用還處于探索起步階段,相對于我國龐大的金融體系,“監管沙盒”試點無論從區域、專業和項目上看都遠遠不足;現有“監管沙盒”試點中還存在大量以金融機構、大型科技企業為主導的項目,金融監管部門總體參與程度不高,其中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還受到人力資源和技術能力的現實限制 ,“監管沙盒”試點參與水平極低;新興金融監管科技更多被用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能力建設上,對事前審批弱化后帶來的監管真空應用“監管沙盒”進行補位的意識不強,導致改變個別金融行業治亂循環現狀推動乏力。
(三)金融監管科技發展的配套支持還有待加強
1.金融監管科技的技術規則體系不完善。金融科技的運用涉及數據的安全性、可用性、有效性和隱私性等問題,如金融消費者數據的使用權、使用范圍等以及數據共享范圍等問題,現有制度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這些新出現的情況需要從法律法規層面給予明確,才能更有效促進金融監管科技的發展和發揮監管科技的效能。2.金融監管科技管理規則不統一。盡管近些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等監管部門均開展了監管科技的研究,但監管科技還是以各監管部門獨立開發為主,在數據采集、技術規則和系統建設等方面缺乏統一的標準,會造成監管科技的兼容性不足,無法形成合力。3.金融監管科技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金融監管科技的基礎在于先進的技術手段和數據,與國外金融監管科技相比,我國金融監管部門缺乏深厚的技術積累,以大數據、云計算等為基礎的監管科技還處于發展的過程中,同時,熟悉監管業務和新技術的復合型人才配備不足。
金融監管科技開發的能力水平和人員配備方面需要進一步提高。政策建議
(一)加強金融監管科技的統一規劃
在國家層面加強對金融監管科技發展規劃管理。進一步加強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與信息技術、互聯網管理、數據統計等相關部委的溝通協調,通過加強規劃、成立專業機構、建立發展基金、設立研究院所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整合力量實現金融科技創新對監管沖擊的有效應對,將金融監管科技作為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重要內容。同時,加大金融監管科技在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應用,助力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升監管能力。
(二)大力推廣“監管沙盒”等測試評估工具的應用
1.充分認識鼓勵金融科技創新與金融監管的辯證關系。金融科技創新有助于金融市場參與者降低信息獲取成本、開拓新興領域和降低交易成本,同時與其他行業類似,金融行業也有其自身特點,突出表現在金融風險的外部性、滯后性和信息不對稱性,這就要求對金融市場參與主體、金融產品必須要有一定的市場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管理并不能完全替代事前的測試評估。2.提升金融監管部門對“監管沙盒”等工具的應用水平。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完善入盒評估、測試方法、結果評估的規則體系,加大對測試方法的研究投入,不斷擴大“監管沙盒”的覆蓋范圍,豐富“監管沙盒”的應用場景。同時,在鼓勵金融機構、科技公司廣泛參與的同時,不斷提升金融監管部門對“監管沙盒”等新興監管工具的主導能力,突出對核心指標、核心技術的掌控能力建設,把握“監管沙盒”測試的目標方向。
(三)筑牢金融監管科技發展的工作基礎
1.構建全面的金融監管科技生態體系。加強縱向管理和橫向互聯互通,在國家層面統一規劃下,逐步形成統分結合的金融科技監管體系。各金融監管機構加強金融監管科技運行的同時,應共同參與設計金融科技治理和管控機制,建立監管科技協調機制,構建監管機構之間的數據共享平臺,打破部門壁壘,加強橫向協調、溝通,降低監管部門溝通成本,提升監管科技的整體性。在數據共享、系統接口標準化的基礎上,監管機構的監管技術應用要形成互補,形成合力全面識別和控制風險。2.統一金融監管科技規則體系。完善金融監管科技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監管科技應用基本原則,統一監管科技的標準和規則,統籌監管科技使用的新技術,增強監管科技的通用性、適配性、一致性,提升監管科技的標準化水平。3.加強金融監管科技的軟硬件基礎設施建設。一方面進一步加大對金融基礎設施信息化的投入,在前期廣泛論證的基礎上,積極引進國際先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經驗,不斷提升既有金融基礎設施的信息化水平,充分挖掘監管數據的價值。另一方面加大監管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擴充監管機構科技人才隊伍,吸納熟悉監管業務和新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加大對現有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在監管科技發展的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提升監管隊伍的履職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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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