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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駐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物業屬地區域管理,理順物業管理體制,完善運行機制,推進管理重心下移,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定,借鑒其他地市成功經驗,經市政府十四屆五十五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就加強區級政府物業監管力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職能,加大區級政府物業管理監管力度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負總責,區長是物業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區長負責抓好物業管理具體工作。各區物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下同)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按照職責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工作。 為有效促進物業管理工作規范、有序、健康發展,做到責權利相統一,市政府決定將市住房保障局部分物業管理監管職能放權給各區級政府。區政府物業監管職能如下: (一)貫徹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日常指導和監管工作。 (三)負責落實未實施物業管理住宅區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登記服務工作。 (五)負責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 (六)負責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建、指導、監督和備案工作。 (七)負責物業承接、驗收、備案工作。 (八)負責物業管理糾紛調處和信訪投訴處理工作。 (九)組織物業管理招投標和協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初審工作。 (十)負責監督物業服務用房的配置和使用工作。 (十一)組織國家、省、市級示范小區創建及星級小區初評工作。 (十二)負責物業企業信用信息采集、認定和信用等級初評工作。 (十三)負責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的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建立健全以區為主、部門聯動的物業管理工作機制 (一)強化機構設置。各區政府要盡快成立物業管理機構,落實經費和人員,確保物業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區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具體行使授權的物業管理權限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建立居住區“市、區、街”三級聯席會議制度。對在居住區管理活動中出現矛盾糾紛、涉及多個管理部門的,由街道辦事處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召開聯席會議協商解決。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報請區政府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協商解決。出現跨區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由市住房保障局牽頭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 三、完善保障機制,確保物業屬地區域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一)大力推進老舊住宅區改造。將老舊住宅區改造納入城市發展規劃,市、區兩級政府和鶴礦集團加大資金投入,力爭用3至5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市老舊住宅區改造工作。通過危房棚戶區改造、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建筑節能改造等,夯實物業管理的基礎條件,逐步向標準化物業管理過渡。 (二)推行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制度。對物業服務企業承接住宅物業項目的,實行履約保證金制度。保證金由區級物業主管部門統一監管,專項用于物業服務企業擅自退出管理及出現重大違約責任事故的處置等。 (三)建立房屋公用設施質量保修金制度。今后,凡新建商品房,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預售前,須由區級物業主管部門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協議,開發建設單位按每平方米10元標準向區級物業主管部門繳納房屋公用設施質量保修金,質量保修期暫定為5年,保質期滿后返還。保質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且開發建設單位拒絕維修的,可由物業服務企業申請,區級物業主管部門核準后,使用其保修金進行維修。 (四)建立考核評比制度。制定全市住宅區物業綜合管理考核評比細則,每年對全市住宅區物業綜合管理工作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具體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