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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4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減少或避免因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區經濟發展,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三中全會精神,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地質災害防御能力。進一步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堅持以“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著力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結合實際,突出重點,積極做好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并結合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一)及時做好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及其辦事機構的調整、充實工作。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設施和物資,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二)盡快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區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要在7月上旬前實施,鄉鎮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要在2014年7月中旬前實施。
(三)2014年6月底前,要完成各地質災害隱患點應急預案的編制或修訂工作,并上墻公布。
(四)要制訂地質災害應急演練計劃,在汛前組織一次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演練,讓受威脅群眾掌握“預警、撤離、安置”等臨災避讓要領,同時檢驗政府應對地質災害的處置能力和有關部門的協調能力。
三、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和動態巡查
我區崩塌、滑坡等災害隱患多、分布廣,且隱蔽性、突發性和破壞性強,防范難度大。特別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鄉建設、道路工程等人類工程越來越頻繁,地質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劇地質災害的發生,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和動態巡查工作。
(一)要強化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重點落實鄉(鎮)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巡查和督查制度,對重點防治區域要開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建立地質災害隱患檔案,并將防災責任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對基層難以確定的隱患,市級相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專業隊伍進行現場核查確認。
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于2014年7月15日前,組織開展各轄區、各領域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隱患點的汛前大排查,重點檢查人口密集的城鎮、中小學校區(舍)、工礦企業、旅游景區、交通干線、重點河堤和庫壩等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區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排除隱患。7月底前完成“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更新發放和地質災害隱患點應急預案修訂上墻工作。對當年新發生并經核查確認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所屬縣(區、管理區)要及時納入群測群防網絡,明確防災責任和和監測人,落實“兩卡一案”,劃定危險區域和設立警示標志。
(二)要積極推進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的組建和建設,加強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特別是加大對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周邊地質災害危險性的調查評價力度,為災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礎依據。區國地資源局及相關單位要及時開展花崗巖地區切坡臨坡建房調查和地質災害防范工作。
四、進一步完善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一)區國土資源、氣象、水文、水電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健全會商制度,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系統建設,提高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水平。對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上游易發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峽谷地帶,要加密部署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加強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
(二)結合上年雨情、災情,區國土資源、氣象、水文等部門要及時修編《區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實施方案》。
(三)各鄉鎮(街道)要積極推進鄉鎮級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預警預報信息對象覆蓋所有行政村(社區)以及轄區內的采礦企業、旅游景點。
(四)各鄉鎮(街道)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對群測群防員給予適當經費補貼,并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群測群防員等的防災知識技能培訓,不斷增強其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應急能力。
五、抓好宣傳培訓工作,積極動員、組織民眾參與
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積極動員、組織轄區內民眾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
(一)要定期組織機關干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干群眾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練。
(二)要加強居住在山上、山腳下、溝沖口或河岸邊,以及即將或正在削坡建房的群眾的防災知識宣傳,積極引導群眾科學選址建房。
(三)鄉(鎮)級政府負責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區地質災害情況,切實增強災害防治及搶險救援指揮能力。
(四)要充分利用“國家防災減災日”、“地球日”、“土地日”和“法制宣傳日”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科普知識宣傳。
六、認真落實各項防災措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一)在2014年3月底前,各鄉鎮(街道)要全面完成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的核實補充與落實工作,并完成地質災害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更新,切實保障群測群防體系正常運轉。
(二)在2014年4月中旬前,各鄉鎮(街道)要根據本區域地質災害的發展趨勢和隱患點分布情況,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預案。
(三)遇強降雨等惡劣天氣發生時,對地質災害易發區、隱患點要組織力量嚴密監測隱患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當地政府、基層群測群防組織要迅速組織群眾安全轉移,并在原址設立警示標志,避免人員進入造成傷亡。在安排臨時轉移群眾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對災害隱患進行安全評估,落實監測預警等防范措施。
(四)嚴格按照《市區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及響應工作方案》、各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范等應急處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五)加強地質災害綜合整治。對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確實需要治理的,要積極做好治理項目申報工作。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加快推進2013年之前下達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建設工作。
(六)嚴格執行汛期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各級防災責任人、監測人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和值班記錄。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報告制度,不能逾期不報、漏報或瞞報。
(七)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要高度重視城市、村莊、集鎮、學校等人口密集區的工程建設和山區農村村民建房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筑物要遠離山邊,視山體地質構造、高低、陡峭等情況,建筑物至少遠離山體坡腳10-15米。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申報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項目資金,抓好治理工程落實和監管。
七、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進一步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采礦權人辦理采礦登記申請、變更、延續均要繳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提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加強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的監管,切實防范因采礦引發的地質環境破壞或地質災害,推進綠色礦山和綠色礦區建設。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
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做到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經費到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序開展。
區直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溝通聯絡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衛生、安全監管、電力監管、旅游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