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蛙馴養繁殖現狀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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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蛙馴養繁殖現狀與發展

 

中國林蛙(Ranachensinensis)俗稱蛤士蟆,在動物分類學上屬兩棲綱無尾目蛙科,原為遼寧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010年經遼寧省政府批準,調整為國家保護的有益和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中國林蛙具有很高的生態、藥用、食用和保健價值,在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保障人類身體健康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開展中國林蛙馴養繁殖,增加資源總量,是保護和發展野生動物資源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加強生態保護,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重要意義。為全面了解中國林蛙馴養繁殖現狀,促進中國林蛙馴養繁殖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我們于2010年對全省中國林蛙馴養繁殖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發展的有力條件,提出發展對策和建議。   1資源現狀   中國林蛙在國外主要分布于朝鮮半島、俄羅斯與我國東北接壤的地區;在國內東北、華北和西北均有分布。東北是中國林蛙的主要分布區,東北地區的中國林蛙在體重、產油率、繁殖率和林蛙油品質等方面有明顯優勢,是開展馴養繁殖的首選種類;中國林蛙在我省境內分布范圍較廣,除遼中南平原沿海地區的個別縣外,遼東山區和遼西北地區均有分布。由于中國林蛙的適宜生境是氣候濕潤、水量充足、植被繁茂的闊葉和針闊混交林,所以遼東山區是我省的主要分布區。根據全國第1次野生動物資源調查結果,我省中國林蛙種群數量為3.9億只,其中遼東山區種群數量為3.5億只,占全省中國林蛙種群數量的90%左右。同期開展調查的吉林省中國林蛙種群數量為4.3億只,黑龍江省為3.4億只,由此可見,我省是中國林蛙的重要分布區。     2馴養繁殖現狀   遼寧省的中國林蛙馴養繁殖始于20世紀80年代,經過近30年的發展,已具有一定的規模。根據各市林業部門的統計,全省現有馴養繁殖單位9957個,其中撫順市有3154個,本溪市有2818個,丹東市有3256個,3市合計9228個,占全省中國林蛙馴養繁殖單位總數的93%,我省東部山區具備條件的地區都開展了馴養繁殖。全省年產商品蛙約2億只,年創產值約12億元。遼寧省的中國林蛙馴養繁殖單位以農民專業戶為主體,主要采用人工促進放養方式開展馴養繁殖,即在中國林蛙分布的區域內,以自然形成的山溝為單元,也就是在“兩山夾一溝”的小流域,修建產卵孵化池、蝌蚪飼養變態池、越冬池,使種蛙繁殖,蝌蚪生長發育和變態,種蛙和幼蛙越冬在人為控制下進行,幼蛙和成蛙在山林中自然生長的半人工馴養繁殖方式。也有少數馴養繁殖單位采用自然散養模式或全人工養殖模式。   3存在的主要問題   3.1經營管理落后   調查表明,我省的中國林蛙馴養繁殖單位在養殖場所建設、繁殖孵化、疾病防治、產品加工、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經營管理,與《中國林蛙半人工養殖技術規程》的規定和《國家林業局關于促進野生動植物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林蛙“靠天生存”,養殖戶“聽天由命”,基本上反映了我省中國林蛙馴養繁殖經營管理現狀。目前馴養繁殖單位的產量較低,產品的附加值較小,在一定程度上浪費和破壞了資源,已成為制約馴養繁殖發展的瓶頸問題。   3.2缺少科技支持   遼寧省的中國林蛙馴養繁殖缺少科技支持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①科技推廣力度不足。現有的蝌蚪孵化技術、滿負荷放養技術等馴養繁殖技術在生產實踐中沒有得到廣泛應用;②科技供給力不足。馴養繁殖過程中存在的出血病、氣泡病防治等生產急需的實用技術,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③產品深加工開發力度不足。目前我省中國林蛙馴養繁殖所獲產品主要是食用蛙和林蛙油,處在初級開發利用階段,產品的科技含量較低。   3.3資金投入不足   中國林蛙馴養繁殖相對傳統養殖業,屬于高投入、高產出的特色產業,建設一個標準化的中國林蛙養殖場需要承包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和引種費等項資金20萬元以上,這對地處東部山區的農民靠自身難以解決。雖然我省已將中國林蛙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產業列入林業產業扶持范圍之內,但由于條件的限制,中國林蛙馴養繁殖單位得到的扶持較少;金融部門對中國林蛙馴養繁殖缺乏了解,馴養繁殖單位貸款困難;政府部門對中國林蛙馴養繁殖關鍵技術研究和高科技、高附加值產品研發等方面缺少必要的資金扶持。   3.4社會化服務體系缺乏   中國林蛙馴養繁殖是新興產業,起步較晚,社會化服務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馴養繁殖單位所需的信息咨詢、技術指導、良種提供、飼料供應、疾病防治和產品加工、銷售等方面服務,基本由本單位自行解決,一家一戶的小生產與大市場間的矛盾十分突出,不僅給開展馴養繁殖造成了許多困難,而且難以形成合力,不利于集約化、產業化經營。   3.5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滯后   中國林蛙原來為遼寧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馴養繁殖省重點保護野生需要辦理馴養的繁殖許可證,并在種源來源、場地設施、技術力量、資金保障、銷售、運輸和收費等方面都做出了嚴格要求,這對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對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種群數量較大的中國林蛙的馴養繁殖限制較大,與目前馴養繁殖發展的需要不相適應,給馴養繁殖單位帶來了很多麻煩。國家林業局2004年就開始制定分類指導管理措施,建立不同的市場準入機制,但一直沒有出臺相關政策。   3.6個別馴養繁殖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遼寧省絕大多數馴養繁殖單位都能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開展馴養繁殖和經營活動,但也有個別單位存在違法行為。主要表現以下3個方面:①有的馴養繁殖單位利用包山、封溝之名,實施非法捕捉行為;②有的馴養繁殖單位存在短期行為,采取竭澤而漁的經營方式,掠奪性生產;③有的馴養繁殖單位技術嚴重缺乏,造成中國林蛙在蝌蚪孵化期和種蛙、幼蛙越冬期大量死亡。#p#分頁標題#e#   4發展的有利條件   4.1自然條件優越   遼寧省東部山區屬長白山脈的西南延伸部分,氣候溫暖濕潤,土壤肥沃,降水充沛,主要植物群落是天然次生林,森林覆蓋率達61%,是野生中國林蛙的重要分布區,非常適合開展中國林蛙的馴養繁殖。   4.2市場前景良好   中國林蛙具有極高的藥用價值和營養價值,其肉和油具有滋補作用和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的功效,目前市場供不應求。隨著人們醫療保健意識的增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中國林蛙產品的需求將不斷增加,市場前景將越來越好。   4.3經濟效益顯著   中國林蛙的馴養繁殖具有一次投入、長期受益的特點,其投入產出比是任何養殖業都無法比擬的。目前,商品雌蛙的價格平均400元/kg,林蛙油的價格平均6000元/kg,并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只要采取科學管理措施,馴養繁殖單位都會取得可觀的經濟效益。   4.4馴養繁殖技術成熟   遼寧省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馴養繁殖中國林蛙,起步較早,經過30余年的摸索試驗,在馴養繁殖技術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已基本解決了馴養繁殖過程中的主要難題,半人工馴養繁殖在技術環節完全可行。   4.5加工銷售體系日趨完善   近些年來,我省在撫順、本溪、丹東和鐵嶺地區先后建立了50余家林蛙產品加工企業,取得了一批地理標志產品和名牌產品,形成了較為穩定的銷售渠道和網絡,為中國林蛙馴養繁殖提供了強勁的發展動力。   5對策及建議   5.1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各級林業部門按照《中國林蛙半人工養殖技術規程》的要求,切實加強對馴養繁殖單位的監督管理,嚴格規范中國林蛙的馴養繁殖活動,最大限度發揮其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馴養繁殖單位樹立科學養蛙的理念,進一步完善基礎處設施建設,不斷改善馴養繁殖條件,熟練掌握孵化、越冬、疾病防治等關鍵技術,堅決避免對資源造成浪費和破壞。采取自然放養模式的馴養繁殖單位,向半人工馴養繁殖轉變,嚴格限制開展全人工養殖。   5.2增加科技含量   各級林業部門應加大科技推廣力度,將現有的中國林蛙馴養繁殖技術通過舉辦培訓班,編寫實用技術手冊,送科技下鄉等形式向馴養繁殖單位傳授,使馴養繁殖單位真正了解和掌握中國林蛙的生長發育規律及馴養繁殖技術;各科研單位、大專院校應在中國林蛙馴養繁殖的關鍵技術方面抓緊研究,以解決生產急需;應加大對中國林蛙產品綜合開發、精深加工和提高附加值的研發力度。   5.3建立中國林蛙養殖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根據我省中國林蛙馴養繁殖現狀和特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服務模式是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有效形式。各地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中國林蛙養殖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把馴養繁殖單位、加工銷售單位聯接在一起,在信息咨詢、技術指導、良種提供、飼料供應、疾病防治和產品加工銷售等方面形成共同體,減少矛盾糾紛,實行行業自律,開展產業化經營,提高知名度,減少市場風險。政府有關部門要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   5.4開拓資金來源渠道   各級財政部門要采取資金補助、稅費減免和信貸優惠等政策,進一步加大對中國林蛙馴養繁殖的資金扶持力度;金融部門要加強對中國林蛙馴養繁殖的了解,積極開展貸款業務。逐步建立起以財政資金為導向,以信貸和民間資金為主體,以招商引資為補充,以馴養繁殖單位積累投入為基礎的多元化、多渠道和多層次投融資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對中國林蛙馴養繁殖技術研究和推廣的投入。   5.5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政策   長期以來,在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實踐中,對野外和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沒有按照不同來源、不同性質采取分類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野生動物產業的發展。我們要積極向國家林業局、省人大和省政府反映,通過采取修改法律法規、簡化審批程序和調整保護名錄等方式,對不同來源、不同性質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實施分類管理,為馴養繁殖單位提供寬松、便捷的條件。省林業廳要在簡化中國林蛙馴養繁殖審批手續基礎上,免交馴養繁殖環節的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費。2010年11月19日經省政府批準,已將中國林蛙調出《遼寧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5.6加強對中國林蛙獵捕和棲息地的管理   目前中國林蛙馴養繁殖實質是對野外資源的一種利用方式,為確保中國林蛙資源得到可持續利用,必須加強獵捕和棲息地的管理,重點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嚴厲打擊非法獵捕行為;②堅決取締以封溝養蛙為名,只抓不養現象;③嚴禁采用塑料薄膜圍欄等妨礙中國林蛙自由遷移的方式回捕中國林蛙,④禁止在林蛙分布區內使用化學除草劑、殺蟲劑、化學肥料等污染環境的有毒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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