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建筑工程生態的結構及調控,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隨著建筑技術的進步和人們的生態意識增強,生態學理論在建筑工程領域的應用和研究不斷深入,使探討“建筑生態和諧”成為一股強大的思潮,它引領著建筑行業朝實現“綠色化”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邁進,并已取得可喜成果。至2010年底,我國列入“國家低能耗建筑、綠色建筑示范工程”的項目已近200個[1]。但目前明顯存在兩個傾向:一是作為科學概念的“生態”被淡化以至邊緣化,而字面直觀的淺層涵義的“生態”往往被時髦地作定語化廣為使用,如“生態建筑”“建筑生態化”等,雖然其中也論及建筑生態因子,卻多有邏輯性欠缺和“生態主體”缺失的通??;二是對建筑工程生態的關注,大多局限于規劃設計階段應用某些生態技術,較為忽視建筑物在其整個壽命周期中與人的生活及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的相互影響。事實上,建筑工程生態是自然生態和社會生態等系列學科的交叉學科,是生態學的應用性的一個分支,其中還融入先進的人文學科的相關內容。 一、建筑工程“生態主體”的社會結構 “生態”,是指含人在內的生命主體與其所處環境之間進行物質、能量、信息交換的狀態,呈現為生命主體與其直接和間接同化以及影響同化過程的環境因子(生態因子)相互關系的狀態,具有豐富的層次性和多樣性形態[2]。生態系統包含自然生物生態、人工種養生物生態、人類社會生態和人的群體生態、個體生態等復雜的系統。建筑工程生態系統客觀存在。它可以分為內在與外在兩大系統。內在系統指建筑工程建設及管理過程和建筑物使用過程中的物質與能量消耗、信息交換與利用系統,其良性化要求是達到低耗、高效、平衡與和諧、適宜人居。外在系統指建筑工程、建筑物與其周邊、區域以至全球環境的關系,其良性化的要求是降低建筑工程對環境的不良影響、提高其與自然的調和程度,實現地域性宜人與健康。因此,建筑工程的生態主體包括工程建設活動的實施主體(建設者,包括開發商、施工承包商、設備材料供應商,以及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造價、監理、流通中介等咨詢服務機構)和建筑物受用主體(投資人或業主、用戶),以及區域社會主體和相關的生物主體,如圖1所示。其中:建設者,以空間、時間、物能(資金)流三維動態結構建立建筑生態模型;建筑物受用者,建筑生態主體的歸宿者,具有延后性和預設性;相關性生物,生物是人類社會生態系統的根本條件,而人類活動的介入又成為生物生態系統的主要條件,于是在自然界與人類社會、在建筑工程系統中,形成了人與自然的和種養的生物“相制共軛”的生態系統;泛性的區域社會主體,包括政府部門、工程用地上的原居民、工程所在地周邊的社區居民、相關的建設行業協會、金融機構、保險機構以及競爭對手等。 二、建筑工程各生態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 人們都處在物質、能量、信息交換狀態的利益系統中。建筑工程關系到國計民生,其各個生態主體之間的利益息息相關,尤其是在對土地等有限資源的需求和配置中,存在著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個人利益之間的沖突,并因此而影響和改變環境:開發商通過整合土地、建筑材料、城市基礎設施及公用配套設施、勞動力、資金、技術等資源創造價值,其開發的主要目的是在盡可能降低風險的前提下獲取最大的利潤,而開發的結果在為城鎮居民提供各類用房的同時,改變了人居環境,推動了社區形態的變化。工程活動既會造成社會生態條件的正面效應,也會帶來負面效應。承包商、各類咨詢服務機構、供貨商通過招投標接受開發商的委托,利用自己的資金、材料、設備、勞動力、知識、技能、經驗和信息等,完成工程建設及管理任務,獲得相應的報酬。政府一方面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運用經濟政策、法律法規、行政手段來調控和管理資源的使用和配置,監督、規范工程建設行為,并影響著投資方向;另一方面,或為促進城市建設、帶動城市經濟增長,或為謀求政績、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大量征收土地進行拆遷改造,其中一部分用于社會公用事業,提供完善的城市基礎設施服務,另一部分通過房地產商的投資開發,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在此過程中可能對不同的群體利益產生不同效果的影響。被征地拆遷的居民獲得住房安置及貨幣補償,但遠離了熟悉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空間[3]。業主及用戶對不同類型物業的需求,主導或影響著開發商的開發潮流及其方向。建筑工程在建設和消費中需要大量的資金,企業或個人通過抵押在建工程或擁有的土地、房屋的使用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以此滿足其對資金補充的需求,而貸款利息收入,又增加了金融機構自身的積累,雙方互惠互利。工程項目所有人或承包人向保險機構支付保險費,以求一旦在施工過程中遭遇洪水、風暴、水災、暴雨、地陷、冰雹、雷電等自然災害和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或因第三者責任而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導致財產、費用損失時,獲得相應的利益保障。土地、氣候、水源等自然生態條件的優劣,直接決定了開發商對資金需求、成本核算及開發進程的各項決擇,同時也影響著設計、施工、營銷方案的選擇。因而直接關系到開發商的利益和業主或用戶的使用。土地和自然環境經過開發和改造實現其經濟價值,但工程活動也改變了區域的自然與社會生態條件。 三、建筑工程生態運行的社會調控 長期以來,建筑業屬于資源能源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產業。中國正處在城鎮化高峰期,年建筑總量高居世界第一,資源消耗增長迅猛。相關統計顯示,中國建筑業單位產值的能源消耗是國際先進水平的2~3倍,在建筑建造和使用過程直接消耗的能源占全社會總能耗的30%以上;建設占地使耕地不斷減少,1996年至2006年耕地凈減少1.45億畝,平均每年凈減少1230萬畝;每年生產建筑材料要消耗各種礦產資源70多億噸,其中大部分是不可再生礦石類資源,全國人均年消耗量達5.3噸[4];全國淡水資源總量29658億m3[5],人均不足2200m3,僅相當于世界人均的1/4;被列為世界上最缺水的13個國家之一;而新建、改建、擴建、維修、裝修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土、碎磚瓦、廢棄混凝土、散落的砂漿及少量的鋼材、木材、玻璃、塑料、各種包裝材料等建筑垃圾的堆放總量已達70億噸,并以每年產生約3億噸的速度在增加,不僅占用土地、破壞景觀,還釋放有害氣體,產生滲液,污染土壤和水源,嚴重影響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6]。#p#分頁標題#e# 建筑工程管理生態的使命,是以研究工程生態系統的結構與運行規律為基礎,在工程建設及管理活動中綜合地使用經濟、法制、行政、技術、道德以及人事的相關措施,恰當處理建筑工程“生態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以實現其與環境(非生物環境因素、生物環境因素、社會物質與精神環境因素等綜合形成的人居環境與地域環境)的和諧,即實現建筑工程生態系統的“良性化”運行。這要首先在工程施工主體生態系統中進行調控,完成工程的投資;同時合理預設工程受用主體生態系統的建立,并評判工程活動波及所在地域的自然、社會生態系統的狀況。而調控的關鍵是: (一)實施建筑工程全壽命周期內調控 “建筑”一詞,具有雙重含義:作為名詞,指建筑物;作為動詞,指建造活動。而所謂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7]。因此,除了建筑師們要更多地思考將生態學原理與建筑規劃設計理論與方法相結合外,還應該綜合考慮在工程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和融資開始,到建筑材料的開采、制造、使用、維修、再利用,建筑設計、建筑施工、建筑物的運行使用直至廢棄處理的整個壽命周期中對環境影響的總和,而不僅僅局限于規劃設計(如圖2所示)。例如,在建設前期,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尤其是潛在影響、負面影響)、環境成本效益進行評估并據此作出開發決策,盡可能地避免和降低對自然界的人為破壞的風險;在設計階段,將生態可持續理念及技術融入設計方案,結合建筑所在地的環境條件,合理利用諸如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采用可回收利用的材料,通過結構技術、材料技術、設備技術,使人工環境和自然環境相融合,實現建筑的氣候適應性和低能耗運行,并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延長建筑物的使用壽命;在建造過程中,實施綠色施工的原則,盡可能縮短材料的運輸距離,貫徹建筑垃圾最少化等環境管理制度;使用階段制定并實施節能、節水等資源節約與綠化管理制度,減少廢氣、廢水、廢棄物排放,避免二次污染,同時,能改建翻新的盡量少拆除[8] (二)增強建筑工程生態主體的社會責任 要實現建筑工程生態系統的“良性化”運行,建筑工程實施主體必須提高認識,增強社會責任,以生態學的理論指導城鎮的開發建設,形成和發展“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格局。首先要加強宣傳教育,包括在各類企業內部、政府相關部門、社區等廣泛開展相關培訓,以及在建筑工程技術人才培養基地———高等院校的土木工程專業、工程管理專業開設建筑工程及管理生態學科的課程,從而向社會源源不斷地輸送一批又一批具有現代工程生態觀念的人才,對全社會發揮輻射作用,為我國工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9]。政府職能部門要切實做到“執政為民”,提高決策者的科學知識與人文的素養,在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鄉鎮規劃中融入人居環境的科學理念,不為一己或部門、地域之私利所局限,維護整體和長遠的公眾利益,追求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統一。建設行業各類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不單純追求企業的經濟效益,還需要有全局利益或地區綜合利益的觀點,尤其在市場競爭激烈、優勝劣汰的環境下,企業發展受到資源、自然、資金、政策、法律、市場、技術等諸多方面的制約,更要著眼于長遠發展,在促進自己財富增長的同時,在建設生產過程中更加注意在人、環境、社會三方面保持必要的平衡,回報社會,多出節能、環保、高質量的產品,對消費者負責,共同承擔起延續當地文脈、拓展社會功能、維護城鄉環境、促進社會持續發展的責任。 (三)完善各項法規體系和監管機制 要實現建筑工程生態系統的“良性化”運行,還必須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相關法規體系,加強管理、監督的力度。制定諸如建筑能耗分析、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定量考核制度和強制性標準,并確保其實施的有效性;明確各級政府在土地等資源管理行政職能上的劃分,建立健全宏觀調控和環境保護責任的長效機制,避免出現規劃滯后于建設的現象,確保資源配置的科學合理高效和可持續發展;實行經濟鼓勵政策,引導市場走向,優化資源配置,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做到政府宏觀控制、群體監督、行業自律,有效打擊腐敗、凈化工程建設領域,引導行業良性發展。 結語 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理想的人居環境,不僅是要有住房的保障,還要有健康、安全的保障,人與城市環境、住區環境的和諧發展,城市住區的生態條件改善與管理,住區基礎設施和資源的可持續開發與利用[10]。在工程建設中,應該以局部利益服從整理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努力做到經濟、社會、環保效益的統一,實現整體有序、協調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