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翻譯倫理的理論悖論,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作者:楊榮廣,孫媛,李錚 單位:湖北汽車工業學院 安托瓦納•貝爾曼關于翻譯倫理的論述進一步拓展和豐富了翻譯研究的內容,并且直接啟發了皮姆和韋努蒂等其他學者關于翻譯倫理的論述。國內外近年來探討“翻譯倫理”的研究成果的不斷涌現,便是一個最為直接的佐證。然而,現有研究也存在諸多亟待深入和改進的地方。 1.翻譯倫理與翻譯中的倫理問題:理論的誤讀還是理論的發展? 貝爾曼關注的是翻譯本質上的倫理規范問題。貝爾曼批評翻譯中常用的一種“自然化”(naturalization)(基本上等同于瓦努蒂的“歸化”(domestication))策略,認為這種策略抹殺了原文的異質性。在他看來“翻譯的合乎倫理的目標是以異為異”[4][P285],“翻譯倫理包含著對翻譯之為翻譯的純目的(pureaim)的闡釋、證實和辯護,是由如何定義‘fideli-ty’而構成。”[3][P5]。在他看來,譯者不可避免的要受到“我族中心主義”力量的影響,這種力量決定了譯者“翻譯的欲望”和目的語的最終面貌,只有通過心理分析式的剖析(psy-choanalyticanalysis)才能使譯者意識到這種力量。這種欲望也可以看成是翻譯的形而上的哲學,后者與翻譯的純倫理目的相關聯。純翻譯的欲望應是翻譯倫理目的的心理基礎,是要通過與非本土的、優良的、更加靈活的,更加游戲的,更加純的語言的正面的沖突來改變本土的語言。但是真正的翻譯倫理目的并不僅止于此,而是要“在外來語言和本土語言之間建立一種對話的關系”。 從這些論述中不難看出,施奈爾馬赫、荷爾德林、本雅明等有關翻譯的論述對貝爾曼有著深深的影響。所不同的是,貝爾曼意識到了翻譯過程中所蘊含的“自我”對異質的“他者”的暴力,提倡保持原文異質特征的翻譯方法,并將其作為抵抗我族中心主義暴力的手段。貝爾曼認為,要實現這一目的只有通過“字面翻譯”(Literaltranslation)的策略,要通過“忠實”和“準確”的再現原文。“字面翻譯”忠實”準確”這些在翻譯研究中最普通的幾個字眼,被貝爾曼提到了倫理的高度,“對譯者而言,‘忠實’和‘準確’是兩個附在他身上的精靈。它們是譯者的激情所在,這個激情既不是文學的,也不是美學的,而是倫理的。”[16][P81] 那么什么是“字面翻譯”?貝爾曼是這樣解釋的:“這里‘字面’的意思是:緊貼(文本的)字(letter)。翻譯時在字上下功夫,一方面恢復作品的特定的意指過程(這種過程不僅僅局限于原作的意義),另一方面,改變譯語”[4][P297]。貝爾曼在另一篇文章《譯與字-遙遠的客?!分薪o出的答案是“翻譯即是譯‘字’,翻譯以‘字’組成的文本”。西奧•赫爾曼斯對此的理解是:貝爾曼提倡“字對字的翻譯(word-for-wordtranslation),以求尊重原文與身俱來的他異性”[17][P98]。那么怎么理解“字”(lalettre),貝爾曼并沒有給出清晰的說明。瓦努蒂在討論“字面”的理解時將“Letter”解釋成“目的語中一系列意指的可能”[8][P146-147]。在他的另一篇文章中,他將翻譯與契約作了一個類比“忠實于一個合同意味著遵守合同的條款,而不是合同的‘精神’,忠實于一個文本的‘精神’是自相矛盾的”,“翻譯倫理的目的是以接納他者的肉身來接納他者”[16][P81]。“肉身”是什么呢?原文的形式?是否合乎倫理的翻譯就是要字對字的翻譯呢?貝爾曼之后的論述就顯得含糊其詞。為了使這一近似于烏托邦式的設想得以實現,他又提出了“翻譯的分析”的概念,認為只有通過翻譯分析才能真正實現翻譯的倫理目的。在1995年出版的《關于翻譯批評:約翰•多恩》[18]一書中,貝爾曼力圖是自己的理論具有更強的實踐性,提出了一個建設性的翻譯批評模式,將倫理和詩學作為翻譯批評的兩個標準條件,其中倫理標準即在于對原作的尊重,而詩學標準則要求譯作必須能夠具有原文的語篇性,這樣才能保證譯作既尊重了原作又具有創造性,從而豐富和發展目的語。 國內對于翻譯倫理的論述更多的是從微觀的、文本對照的層面上展開,采用的是一種描述性的研究方法。研究的重點是翻譯實踐過程中,倫理因素(如:譯者個人倫理動機(實現政治目的等)、目的語文化的社會倫理等)對于翻譯活動的影響。較為突出的是以下兩個案例:一是,彭萍博士的專著《倫理視角下的中國傳統翻譯活動》。該書以中國佛經翻譯、明清科技翻譯以及耶穌會士的基督教經典翻譯為分析對象,探討不同時代的倫理因素是如何影響譯者的翻譯動機、翻譯決策和譯本的接受[14]。二是,王大智教授的《翻譯與翻譯倫理-基于中國傳統倫理思想的思考》。他基本也是將倫理因素納入到中國傳統的翻譯活動中,分析了“以夏變夷”和“立夏夷之防”的族際倫理和儒家倫理、實學倫理對當時的翻譯實踐的影響以及明清之際西學漢譯活動中所反映出來的倫理價值判斷[15]。對比上述國內的兩本專著可以看出,國內基本是文化轉向研究思潮的結果,更多的是探討的是倫理因素影響下造成的譯者對文本的操縱與改寫,這與貝爾曼的初衷相去較遠,可以是對貝爾曼思想的誤讀,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卻又是對這一理論的補充。 貝爾曼專注于拉美小說和德國哲學的翻譯,他的思想源自于列維納斯的倫理觀,關注的中心是翻譯活動的倫理目的,以及翻譯所必須具有的尊重“他者的”義務。對貝爾曼來說,翻譯倫理既是是理論的起點,也是問題的焦點。但是從所有的論述來看,他對于翻譯倫理并未加以準確、清晰的界定。也許正如AlexisNouss為他辯護的那樣:“當倫理是對他異性的接受時,如果它要保持自身不變,就必須是不確定的,也不能夠被準確表達的”[19][P133]。他的研究將哲學觀點與翻譯研究結合起來,直接啟發了瓦努蒂的研究,但是瓦努蒂的影響要遠遠大于貝爾曼,這不僅僅是因為貝爾曼是用法語寫作,因而讀者接受起來相對困難,更重要的或許是貝爾曼的邏輯思辨性過強,反而忽略了對自己的核心術語體系做清晰的界定而造成的。這種模糊性一方面客觀上促使了當前翻譯倫理研究多角度、多元化的現狀,另一方面又使得研究者缺乏統一的術語而阻撓了其進一步的發展,并在理論旅行的過程中發生變異。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這也反映了翻譯研究的跨學科性和多向性,是從本土文化出發對翻譯倫理研究的有益嘗試。#p#分頁標題#e# 2.“翻譯倫理”本身存在的理論悖論 翻譯與倫理有極大的相似性。任何從事翻譯活動的譯者都必然受到自身所處的語言、歷史、社會、文化、政治、經濟等諸多內外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倫理問題是一種價值判斷,人們在做出價值判斷或者說倫理判斷的時候也往往受到根深蒂固的文化框架的約束。同樣的,翻譯研究要回答兩個問題“應該怎樣翻譯?”實際上怎樣翻譯?”倫理研究者也會面臨著這樣的問題。“倫理學所關心的主題,主要不是有關事實的問題,而是屬于價值或價值判斷”[20][P11]。翻譯倫理所給出的價值判斷,在面對翻譯事實或者說指導翻譯實踐活動時往往會發生背離。 從貝爾曼的理論本身而言,翻譯的倫理強調譯者要尊重原作,對原作負責。這種尊重有兩個層面:一是保留原文的異質性特征;二是要用目的語進行一定程度的再創作,以延續原作的生命。盡管“尊重”、“負責”這樣的道德標準消解了忠實與再創造之間的二元對立,卻僅僅是掩蓋了矛盾,而非提出一個可行的實踐方案。從倫理學本身來說,道德規范規定了人們應該怎樣去做,但是這種先驗性的規定并不能強制人們實際上去按照這種規范來行事。這種先驗的規定性和實踐的多樣性之間的悖論必然導致譯者在從事翻譯活動時的主觀動機和最終結果之間產生巨大的差異。比如:魯迅先生的在《域外小說集》的翻譯中幾乎是完美的體現了貝爾曼對于再現原文異質性的強調,其目的也是希望通過外來的文學、語言改造社會和本土的文化風俗。然而,小說兩冊各賣了20本左右,影響甚微。相比較而言,林紓的歸化翻譯可以說是人盡皆知(若用貝爾曼的標準看確實是不好的翻譯),但其譯本卻“風行海外”,且“傳播了西方資產民主、自由的新思潮”[21][P200]。 3.翻譯倫理研究的分類 在貝爾曼之后的眾多關于翻譯倫理的討論盡管拓展了翻譯研究的領域,卻在本就“眾聲喧嘩”的理論爭論中增添了更多的不同聲音。究其原因,翻譯倫理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沒有一個完整的體系和系統,眾多的研究者只能根據自己的理解,從某一個側面展開討論。盡管呂俊、侯向群提出了建立翻譯倫理學的呼吁,楊潔、曾利沙曾試圖從學科層面對拓展翻譯倫理學研究的范疇做出了有益嘗試。當前這種自說自話的局面絲毫沒有改觀。唯有從倫理學視角來整合現有的研究,才能進一步推進翻譯倫理研究的進展。根據現有研究的內容,筆者試圖用圖1(見文末)整合現有的研究成果。 元翻譯倫理學就是要以倫理學和道德哲學為理論基礎,運用邏輯和哲學思辨的方式,討論翻譯倫理研究的基本術語(如“不正但/正當”的翻譯(unethical/ethicaltranslation)等)、反思建立翻譯倫理的理論前提和依據,批判和考察翻譯倫理研究的其他分支相關理論是否合理有效。判斷元倫理學主要有兩個較為重要標準(1)元倫理學主要討論論學術語或命題如“正當”不正當”、“善”、“惡”等的意義和定義、這些術語或命題的規則及其使用的功能;(2)倫理判斷和價值判斷能否被證實、證明、或顯示其有效性?如果能,怎樣證明,在什么意義上證明?[22][P197]從細讀貝爾曼對于翻譯倫理的論述不難看出,貝爾曼主要是從語言和邏輯上,通過哲學分析的方式闡釋了翻譯倫理,并且通過翻譯解析來證明自己這些術語的有效性。從這個意義上說將貝爾曼翻譯倫理說歸結為“元翻譯倫理”是有道理的。規范性翻譯倫理研究則主要是研究翻譯倫理價值判斷的標準,確立價值判斷規范,探討這些標準和規范對譯者的翻譯行為、譯文最終的形態、對原文本在目的語文化中的傳播以及與譯入語文化的互動等,目的是找到和明確表述具有一定普適性意義的翻譯倫理規范體系,以指導翻譯實踐活動。切斯特曼和皮姆的研究應該就屬于此類。應用性翻譯倫理研究則主要是研究規范性翻譯倫理在翻譯實踐中應用的問題,并將應用性研究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認識升華成理論,改進和提升規范性翻譯倫理的研究。貝克有關翻譯倫理的討論可以劃分到此類中。 描述性翻譯倫理研究主要是對翻譯活動中所出現的與倫理價值判斷相關的行為進行共時和歷時的描寫,目的在于描述或解釋翻譯操作現象或提出與翻譯倫理問題有關系的本性理論,為翻譯倫理學研究積累研究的素材。國內很多利用切斯特曼的五個倫理模式對翻譯文本進行分析的論文大多屬于此類。這五個大類之間相互關聯,互相滲透,在具體的研究中很難將其完全的分割開來。整個框架是開放式的,隨著翻譯倫理研究的深入,或許還會出現翻譯倫理比較研究等新的領域。在應用性翻譯倫理研究之下還有很多的小類,限于篇幅,暫且言盡于此。 綜上所述,翻譯倫理研究在經歷一段時期的發展后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理論自身在概念界定、體系構建方面還不夠完善,因而引起各種批評的聲音。與任何理論一樣,在傳播的過程中必然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發生變異,從而促使研究者往往會從不同的側面發表自己的看法,這些難免會造成分散、混雜、眾聲喧嘩的局面。翻譯倫理研究在國內外呈現出了不同的場面,關注的焦點也不太相同。盡早理清翻譯倫理研究的基本概念,廓清翻譯研究的不同方向和類別,對當前的研究成果加以整合才有利于翻譯倫理研究的不斷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