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黑格爾對形式邏輯的偏見,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辯證法大師黑格爾在他最重要的代表性哲學著作《邏輯學》和《小邏輯》中,對在西方文化和科學發展史上起了巨大作用的形式邏輯進行了嚴厲的批判。黑格爾對形式邏輯的批判可以說是全方位的:從形式邏輯的認識論性質和方法論原則,到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及至形式邏輯的推論方式,無一不在其嚴苛批判之列。經過進一步地考察和研究,筆者認為,黑格爾對形式邏輯的批判實在是太過偏激了,有失公允,在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說是不正確的。本文所論不當之處,還望方家指正。 在黑格爾看來,從思想方法的角度來說,形式邏輯與舊的形而上學(黑格爾謂之“康德以前的形而上學”———引者注)同樣都是一種抽象理智的思想方法。黑格爾認為,這種抽象理智的方法對事物的認識是片面的,它用孤立的、靜止的、僵死硬化的觀點看待世上的一切事物。他說:“知性將各范疇的區別一方面認作獨立自存,一方面同時又明白肯定它們的相對性,知性只是用一個又字,將兩方面相互并列地或先后相繼地聯合起來,而不能把這些思想結合起來,把它們統一為概念。”[1]并據此認為,靠知性的抽象理智的思想方法是不能認識真理的。 應該說,黑格爾對他所謂的“舊的形而上學”和形式邏輯所體現的知性思想方法的態度有片面性并且是過分偏激的。眾所周知,在西方哲學史上,形而上學自亞里斯多德以降,它其實就是哲學的同義語。它的主體部分就是一般所說的存在論或說“是論”。對于形而上學及其存在論,亞里斯多德曾做過這樣的界說:“有一門學術,它研究‘實是之所以為實是’,以及‘實是由于本性所應有的秉賦’。這與任何專門學術不同;那些專門學術沒有一門普遍地研究實是之所以為實是。”[2]“這一門學術(哲學)的任務是在考察實是之所以為實是和作為實是所應有的諸性質,而這同一門學術除了考察本體與其屬性外,也將考察上列各項以及下述諸觀念,如‘先于’,‘后于’,‘科屬’,‘品種’,‘全體部分’以及其他類此各項。”[3]可見,形而上學及其本體論是一種專門研究“是”或“存在”的學問。在這里對此可能需要說明和解釋一下:這里作為形而上學本體論研究對象的“是”或“存在”這個概念,不是別的,其實就是印歐語言中一般陳述句中的系詞,它在希臘文中是“on”,在英文中是“tobe”,在德文中是“sein”。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印歐語言中的這個系詞,不僅是聯系動詞,而且它還有名詞的特性,例如在英文中,“tobe”的動名詞“bing”即是如此。故而,存在論或是論在英文中寫作“Bing”。在西方哲學史上,“Bing”———形而上學的是論或存在論是當之無愧的第一哲學,無論就其對西方哲學大廈的奠基作用,還是對全部西方哲學的所起的極其深遠的影響來說,該說法皆成立。事實上,被黑格爾如此不屑的“舊的形而上學”才真正是西方哲學的大道之源。對這一點,應該毫無疑義。至于說起形式邏輯,它其實也應該算是“是論”的另一種表現形式。這是因為,形式邏輯是一種研究有效推理及其規律的學術,它的基本的結構成分是“命題”。若從語言表述的角度來看,命題就是用系詞“是”(tobe)把主詞和謂詞連接在一起的陳述句。命題的基本邏輯功能是判斷。而推理則不過是按照有效推理規則通過命題的不同組合形式求得真結論的思維過程而已。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我們可以形象地將整個形式邏輯看做“是”(tobe)的使用方式之大全。不過,黑格爾認為,“命題的形式,或確切點說,判斷的形式,不適于表達具體的和玄思的真理(真理是具體的),因為判斷的形式總是片面的,就其只是片面的而言,它就是不真的。”[4]黑格爾將形式邏輯和形而上學的思想方法貶稱為抽象理智的方法并大加責難,認為它對事物的認識是靜止、孤立、片面的,不能達到真理性的認識。他的這個說法確實不無問題。知性(理智)的方法在人的認識活動及過程中,并非僅起概念抽象的作用,并且它也并不否認事物本身的運動變化。知性的認識論功能主要表現在形式邏輯里概念的概括與劃分,命題的判斷和推理過程中。它跟認識的片面性和孤立性也沒有必然聯系。在一切學術部門中,知性方法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各種部門科學中,必需使用形式邏輯的方法處理經驗,并在此基礎上進而創立科學理論體系,這個過程已成為科學發展普遍的通則。這一點,早已成為常識。 黑格爾在他的《邏輯學》的<本質論>中,對形式邏輯的三大基本規律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進行了批判。黑格爾寫道:“本質的各種規定或范疇如果被認作思想的重要范疇,則它們便成為一個假定在先的主詞的謂詞,因為這些謂詞的重要性,這主詞就包含一切。這樣產生的命題也就被宣稱為有普遍性的思維規律。于是同一律便被表述為‘一切東西和它自身同一’;或‘甲是甲’。否定的說法:‘甲不能同時為甲與非甲’。這種命題并非真正的思維規律,而只是抽象理智的規律。這個命題的形式自身就陷于矛盾,因為一個命題總須得說出主詞與謂詞的間的區別,然而這個命題就沒有作到它的形式所要求于它的。但是這一規律又特別為下列的一些所謂思維規律所揚棄,這些思維規律把同一律的反面認作規律。———有人說,同一律雖說不能加以證明,但每一意識皆依照此律而進行,而且就經驗看來,每一意識只要對同一律有了認識,均可予以接受。但這種邏輯教本上的所謂經驗,卻與普遍的經驗是相反的。照普遍經驗看來,沒有意識按照同一律思維或想象,沒有人按照同一律說話,沒有任何種存在按照同一律存在。如果人們說話都遵照這種自命為真理的規律(星球是星球,磁力是磁力,精神是精神),簡直應說是可笑。這才算得普遍的經驗。只強調這種抽象規律的經院哲學,早已與它所熱心提倡的邏輯,在人類的健康常識和理性里失掉信用了。”[5]黑格爾在這里是曲解了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在形式邏輯這門學術中,邏輯規律并不直接處理像黑格爾《邏輯學》的<本質論>中諸如“本質與現象”、“原因與結果”等等之類的本質的各種規定或范疇。形式邏輯規律的產生,也并非如黑格爾所說,是由于把本質的各種規定或范疇當作一個假定在先的主詞的謂詞并進而創造普遍命題的結果。對于形式邏輯規律是真正的思維規律這個問題,黑格爾的否認是無效的。#p#分頁標題#e# 形式邏輯規律是真正的思維規律。就同一律來說,它對思維的要求就是,在同一個確定的思維過程和言語環境中,必須保持概念、判斷、推理的一致性和確定性,保持論證的首尾一貫性。任何思維過程和學術部門都離不了同一律。同一律的一般表達公式:A是A,或如黑格爾所說的“甲是甲”。同一律并沒有像黑格爾所說的自身陷于矛盾,無條件地取消命題中主詞與謂詞的區別。形式邏輯中的基本命題表達式:S是P,其主詞和謂詞就是不同的。舉例來說,在“蘇格拉底是人”這個命題中,主詞“蘇格拉底”與謂詞“人”就不相同。其實,按照同一律思考和說話,并不就等于說那種黑格爾式胡編亂造的“星球是星球,磁力是磁力,精神是精神”的廢話。黑格爾這種強詞奪理地對同一律的歪曲批判簡直可笑。眾所周知,形式邏輯之所以是形式邏輯,其根本問題就在于它的研究對象是思維的形式,而不是思維的具體經驗內容———具體經驗內容是部門科學例如物理、化學、政治、經濟等等這類的學科處理的對象。相對于形式邏輯這門“形而上學”學術,具體的部門科學則應該是“形而下學”(筆者個人自創說法),兩者不在同一個層次上。形式邏輯研究的問題較之具體科學是一個二階問題。上已述及,同一律要求在確定的思維環境中保持思維過程的確定性和一致性。這一點,是任何一個正常思維過程所賴以存在的先決條件。違反同一律必然會導致思維混亂。同時,所有的科學都離不開同一律。在數學中,3+2=5之類的算式可說是同一律的具體化身。代數方程式也是變相的同一律公式。物理化學之類學科里用數學公式表達的定理定律,也都可以看做是同一律的變形。我們甚至可以這樣說,在一切科學部門及其理論體系中,凡是用等號(即“=”)連接的公式、算式無一例外地都是同一律的不同表現形式。另外,任何科學概念創立及思維過程都必須毫無例外地貫徹同一律的要求,否則科學概念就會成為無法認識和理解的東西。所以說,科學世界里同一律無所不在。在一般的語言表述及各種論辯中,沒有同一律更是根本就無法進行。試想,在這種情況下,當事者連使用的概念和語詞都沒有確定性和同一性,人們將如何互相理解和交流呢?當然也就更談不上取得共識了。 再如形式邏輯的矛盾律,即在上面的引述中被黑格爾在批判同一律時表述為“甲不能同時為甲與非甲”,并進而否定其合理性的那個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它的表達公式為:A不是非A。實際上,這個規律可以看做是同一律的逆向表達,其基本內容是: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時為真。它對思維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同一個確定的思維過程和言語環境中,也就是在同一時間、同一關系下,對于具有矛盾關系和反對關系的判斷,不應該承認它們都是真的,即不能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對一個思考對象既予以肯定,又予以否定。人們在思維過程中,如果違反形式邏輯的矛盾律,就無法確定某個屬性屬于還是不屬于某個認識對象(概念),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這樣一來,勢必會造成思維混亂的結果,這是毫無疑義的。不過,黑格爾對此似乎視而不見,他這樣批判矛盾律:“所謂矛盾概念的對立的虛妄性充分表現在可說是普遍規律的堂皇公式上,這個公式說,每一事物對于一切對立的謂詞只可具有其一,而不能具有其他。以此說來,這精神不是白的就是非白的,不是黃的就是非黃的,如此類推,以至無窮。因為忘記了同一與對立本身即是對立的,于是,對立的原則在矛盾律的形式下甚至被認為是同一律,一個概念對于兩個正相反對的標志,兩未具有或兩皆具有,在邏輯上也被解釋為錯誤的,例如一方形的圓,雖說一個多角的圓形和一個直線的弧形也一樣地違背這一規律,但幾何學家決不遲疑將圓形當作許多直線的邊構成的一個多角形去看待。但像圓形這類的事物(就它的單純的規定性或表面的界說來說),還不能說是概念。在圓形的概念里,中心和邊線都同等重要,而且同時具有這兩種標志。但是中心和邊線卻是彼此對立的、矛盾的。”[6]筆者認為,黑格爾這樣批判矛盾律是不正確的,簡直可說是強詞奪理了。用“這精神不是白的就是非白的”這類荒謬的命題以及幾何學中的割圓術之類作為論據來否定矛盾律是根本無法服人的。因為這些問題與矛盾律毫無關系。矛盾律的功能就是保證思維過程的確定性和一致性,它并不否認事物屬性的多樣性,也并不如黑格爾所說是在主張“每一事物對于一切對立的謂詞只可具有其一,而不能具有其他”。它只是主張,在一個確定而具體的思維過程中,人們進行判斷和推理時,不能既肯定某個命題同時又否定它,以致使人不知所云,無法理解。 黑格爾對形式邏輯的排中律的批判亦是如此。他說:“排中律是進行規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則,意在排除矛盾,殊不知這種辦法反使其陷于矛盾。說甲不是正甲必是負甲;但這話事實上已經說出了一個第三者即甲,它既非正的,亦非負的,它既可設定為正的,亦可設定為負的。”[7]“代替抽象理智所建立的排中律,我們毋寧可以說:一切都是相反的。事實上無論在天上或地上,無論在精神界或自然界,絕沒有像知性所堅持的那種‘非此即彼’的抽象東西。事物的有限性即在于它們的特定存在不符合它們的本身或本性。譬如在無機的自然界,酸本身同時即是鹽基,這就是說,酸的存在僅完全在于和它的對方相聯系。因此酸也并不是靜止地停留在對立里,而是在不斷地努力去實現它潛伏的本性。”[8]實際上,排中律的要求就是在同一時間、同一關系(也就是同一思維過程中),對反映同一對象的兩個互相否定的思想,必須承認其中一個是真的,不應該含糊其詞,否則,就無法做出判斷。從思維過程本身來說,如果同意黑格爾對排中律的批判,那就必須放棄排中律,這樣一來,人的思維所面對的就是一個根本無法規定、無法判斷的東西,說到底就是無法進行思維的東西。其結果就必然是放棄思維。 總之,黑格爾對形式邏輯的批判,其論點是難以成立的,其論據也多半是牽強附會的。究其原因,是黑格爾對形式邏輯的方法理解存在問題。他誤解了形式邏輯的功能,把形式邏輯對思維過程的規范理解成對具體的經驗對象本身的認識,以致把對思維過程和形式的要求和對具體經驗對象的考察混為一談,造成了理論上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