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石匣子楚墓墓葬資料的認識與分析,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前言近十年來,文物考古工作者對忠縣石匣子一帶的古遺址、古墓群進行了大規模的考古發掘,發現了一大批新石器時期至六朝時期的遺址和墓葬。目前被學界命名的“哨棚嘴文化類型”,可追溯到新石器時代中期,往后至明清各個歷史時期的文化遺存也都有發現。石匣子墓群是忠縣地區一處規模較大的墓地,在這里共清理新石器時期至六朝時期墓葬多達100余座。在發掘出的各個時期的墓葬中,戰國時期的楚墓幾乎占半數以上。關于巴國疆域,《華陽國志•巴志》記載:“其地東至魚復,西至?道,北接漢中,南及黔涪”。魚復,即奉節。那么,在巴國腹心地區的忠縣,為什么會出現這么一大批、且時代相對集中的楚墓呢?這種現象對于研究楚勢力向西推進、巴國勢力逐漸退縮的社會歷史意義重大。為此,本文擬對這批楚墓時代以及在巴國腹地出現的原因來進行討論。 一、石匣子楚墓的資料概況 忠縣石匣子墓地位于忠縣縣城東2公里,長江北岸、井河口東邊的臺地上,包括崖腳墓地(分A、B、C、D區,本文中采用B、D兩區資料)、石匣子墓地(簡稱石M)、周家院子、洞天堡墓地(簡稱洞M)、田壩河墓地(簡稱田M)。據當地村民介紹這一帶統稱為石匣子。墓地海拔高程在140~175米之間,面積達10萬平方米,共發現墓葬多達100余座。其中,戰國時期的楚墓40多座,年代多為戰國中、晚期。崖腳(也稱半邊街)墓地分為A、B、C、D區,B、D兩區發現楚墓較多。自1997年至2007,共發掘戰國墓葬42座。其中楚墓27座,墓葬中出土隨葬品中除少數為巴文化器物外,其余絕大多數是典型的楚文化器物,其中2座墓葬中出土有銅鼎,青銅劍等銅器。另還有巴墓打破楚墓的現象。據發掘報告中介紹,最早的墓葬其年代不會晚于戰國中期[1]。石匣子墓地與崖腳毗鄰,先后兩次揭露共發掘清理戰國墓葬4座,楚墓1座(編號石M66)。周家院子墓地海拔稍高,目前,在這里除發現有東周時期遺址以及漢代至六朝時期的數座墓葬外,尚未發現戰國時期墓葬。洞天堡墓地是這一帶墓葬分布密度最大的墓地,2006、2007年先后兩次共清理戰國墓7座,均為楚墓。在這一墓地還發現有幾座土坑墓因其他原因未發掘。但根據勘探情況(墓口尺寸及墓壙深度)推測,也可能是楚墓。田壩河(亦稱羅家橋)墓地位于這一地帶最東端,經過前后兩次發掘,共清理戰國墓10座,其中楚墓9座,另1座為巴墓[2]。據統計,目前發掘并見于報道的考古資料可知,在石匣子一帶發現戰國墓已達60余座,其中楚墓40多座。具體數據見下表(部分資料尚在整理中): 二、對墓葬資料的初步認識 從這一地帶的地理環境觀察,如果從井河口算起往北至田壩河(羅家橋)沿江邊長約1500米的范圍內,其間的山嘴、緩坡、臺地、小平壩等地都有墓葬分布;其中,洞天堡墓地,在一面積不大的山嘴上,經2006、2007年先后兩次發掘,共揭露面積1100平方米,發現墓葬17座,是這一帶墓葬分布最密的地區。17座墓葬中有楚墓7座,漢墓10座。另石匣子墓地、田壩河墓地的墓葬分布情況(結合前幾年的發掘情況)大致與洞天堡墓地一樣,分布也比較密集。僅就發掘的楚墓資料來說,這批楚墓相對集中地分布在三個區域,即崖腳、石匣子;洞天堡;田壩河。三個區域相互間有水灣、沖溝相隔,以崖腳、石匣子墓地面積最大,發現楚墓最多,共28座;其次,是田壩河,共9座。再次是洞天堡,共7座。這些墓葬基本上都在海拔高程150~160米之間。 這批楚墓多為長方形寬坑,多數為長寬比例近3∶2的長方形,口大底小,一般較深,最深的達3.5米,四壁經過修整,葬具為一棺一槨,多數腐朽不存,僅1998年發掘D區M8、M9、M11保存較好。墓壙內多數有二層臺,二層臺高度基本上與槨蓋板或略高于槨蓋板,槨下兩端一般都放有用于墊置棺槨的橫木。墓向不一,從45°~355°不等。隨葬品數量不多,一般為1~4件,個別較多。以陶器為主,器物組合為:鼎、敦、壺;鼎、豆、盂、壺;盂、罐、豆;銅器少量,主要有鼎、兵器等;玉石類有石璧、玉璧;此外還有料珠及其他飾件。這些隨葬品多放在頭端,部分放置一側。從這批出土器物的形態上看,與三峽東部楚國腹地的湖北當陽、枝江、荊門、江陵等地的楚墓中出土器物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與當地哨棚嘴文化及巴文化中常見的器物明顯不同,我們推斷這些楚墓中的部分隨葬品可能是楚人西移由故土攜帶至此的實用器,而非本地生產。盡管如此,巴文化對此處楚文化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如洞天堡M13中出土的1件陶鍪,此鍪為圜底,器身飾繩紋,肩部有一環耳,還有的墓葬中發現有圜底罐,圜底釜等,這些都是典型的巴文化器物??梢?,楚人也汲收了巴文化的某些因素。 (一)墓葬的類型 根據近十年來考古發掘的墓葬資料,這批楚墓可以分為二種類型:甲類墓,根據隨葬品數量多少可細分為,甲A類墓和甲B類墓。這類墓中出土的隨葬品中有銅禮器、仿銅陶禮器及少量玉石器;乙類墓,此類墓出土隨葬品皆為實用陶器。(1)甲類墓甲A類墓有BM3、BM4、DM11、田M10等4座。這類墓中隨葬品一般為5件以上。其中BM3和DM11出土有銅器,兩座墓都出土有青銅劍、青銅矛。另外,BM3出土青銅鼎1件,另有青銅戈、銅?、銅鏃,DM11中出土銅鉞、銅刀各1件。這兩座墓葬長4米多,寬近3.45米,殘深2.5米以上,都有二層臺,分別位于崖腳B區和D區,是目前在這一地帶發現的規模最大的兩座墓葬。從墓葬在墓區的相對位置看,二者皆位于墓地前端(背山面水)。從隨葬品數量來看,除DM11外,其他3座墓中仿銅陶禮器均為2套。仿銅陶禮器一般為鼎、壺、豆、敦。其中,BM4被晚期巴墓打破。甲B類墓有BM1、BM9、BM18、BM20、DM3、DM5、DM7、DM9、田M2、田M11等。這類墓中隨葬品數量不多,一般為5件以下,不見有銅器,或僅有1~2件銅飾件,這些飾件有的可能是棺上裝飾品。有的墓葬中還出土有玉器和料珠。如,BM4出土有銅鈴、料珠、料管;BM18出土有5件銅鈴;DM3和DM7中出土玉璧,其中DM3出土3件,DM7出土1件。這類墓葬墓壙較小,有的設有二層臺。分布規律不明顯。乙類墓有DM4、DM8、DM11、石M66、洞M1、洞M3、洞M11、洞M13、田M7、田M9。這類墓葬隨葬品均為陶器,以罐、盂組合為主,沒有禮器。玉石器類僅有石M66出土石璧1件、洞M1出土玉佩1件、洞M13出土2件瑪瑙環(其中1件已殘)。從以上墓葬的類型、數量及所占比例可知,當時,這里應是一處規模較大且又相對集中的聚落點,居民中包括統治者、富有者和一般平民或庶民。#p#分頁標題#e# (二)隨葬品的概述 (一)陶器種類計有:鼎、壺、敦、豆、鬲、罐、盂、釜等。鼎共5件??煞譃?型。A型,可分為二式,I式,2件。BM3∶1、BM3∶5,子母口,附耳,鼎蓋上有三個乳突狀的紐,弧腹微鼓,較深,圜底,蹄足較細(圖一,1、2)。Ⅱ式,2件。BM4∶8,子母口,附耳,BM4∶8鼎蓋上有3個乳突狀的紐,BM4∶4鼎蓋上無紐,弧腹微鼓,較深,圜底,蹄足稍矮(圖一,3、4)。B型,1件。田M10∶5,子母口,鼎蓋,上有一系,附耳,球腹,鼎足較粗矮,外撇(圖一,5)。壺共9件??煞譃?型。A型4件。BM3∶2、BM3∶9、BM4∶1、BM4∶6,缽形蓋,上有三個突紐,方唇,侈口,鼓腹,平底(圖一,6、7、8、9)。B型,2件。田M10∶2,子母口承蓋,蓋上有三個方形紐,器身為方唇,口微撇,頸部略束,鼓腹,喇叭形?足,腹部飾對稱雙耳(圖一,10)。田M10∶3,器蓋與田M10∶2相同,器身為方唇,直口,頸部微束,鼓腹,喇叭形?足較矮,腹部飾對稱雙耳(圖一,11)。C型,2件(報告中稱為缶)。DM7∶2,DM7∶3,子母口,覆缽形蓋,口頸斜直,圓鼓腹,平底。其中,DM7∶3的肩部有突起小紐(圖一,13、12)。D型,DM3∶1,無蓋,口頸斜直,溜肩,斜腹,平底。肩上飾對稱雙耳(圖一,14)。敦2件。BM3∶3,BM3∶10,兩件相同,球體,“S”形足(圖一,16、15)。豆6件。僅2件完整??煞譃?式。I式,2件,BM5∶3,BM5∶4,尖圓唇,淺弧盤,高細柄,下半中空(圖一,17、18)。Ⅱ式,4件。BM4∶2,BM4∶3,田M2∶3,田M2∶4,多為圓唇,盤口外敞,盤壁圓弧內收,盤底(圖一,19、20、21、22)。鬲1件。洞M11∶2,口微侈,尖唇,平沿,束頸,圓腹,連襠,圓柱形足豎直。通體飾粗繩紋(圖二,17)。罐8件??煞譃?型。A型1件。DM11∶1,口微侈,平沿,圓唇,束頸,折肩,鼓腹,凹底。通體施繩紋(圖二,1);B型4件。BM5∶2、洞M1∶2、洞M11∶3、洞M3∶1,均為侈口、尖圓唇,束頸較長,溜肩,鼓腹,凹底(圖二,2、3、4、5)。C型4件。洞M13∶3、DM8∶1、田M7∶1、田M2∶1,敞口,長頸,溜肩,凹底(圖二,6、7、8、9)。盂8件。可分為2型。A型(原報告稱其為盆),3件。BM4∶5,BM4∶7,BM5∶1,折沿,束頸,斜腹,平底(圖二,10、11、12)。B型,5件。分二式。Ⅰ式,1件。洞M1∶1,敞口,束頸,斜腹,凹底(圖二,13);Ⅱ式,4件。洞M13∶2,洞M3∶2,洞M11∶1,田M2∶2,平沿,束頸,斜腹,凹底(圖二,16、14、15、21)。釜1件。DM3∶2,圓唇,侈口,束頸,球腹,圜底(圖二,20)。鍪1件。洞M13∶5,泥質黃褐陶,輪制。敞口,尖圓唇,束頸,球腹,圜底。肩右部飾一單耳,通體飾繩紋,肩部抹光(圖二,18)。 (二)銅器 鼎1件。BM3∶4,子母口承蓋,上有三個紐,中部有系,系上有環,附耳,直腹,平底,三直立蹄足(圖三,1)。劍2件。BM3∶14,劍身中起脊,斷面呈菱形,柄斷面呈圓形,上有兩道箍(圖三,4);DM11∶3,劍身中起脊,斷面呈菱形,無格,柄呈柱形,中空,劍首圓形(圖三,5)。矛3件。DM11∶5,短?圓銎,兩側弓形耳,矛身呈葉狀,圓脊中空(圖三,7);BM3∶12,BM3∶23,二者相似,圓銎,單穿,矛身中起脊,兩側起峰,斷面中空(圖三,2、3)。鉞1件。DM11∶6,方銎,單面刃,呈靴形(圖三,6)。另有銅鈴等小件,此不一一介紹。 (三)玉石器 玉璧5件。根據其紋飾不同可分為三類,A類,DM3∶4,DM3∶5,DM3∶6,青色,類石,不透明,均飾谷紋;DM7∶1,青色,類石,素面;田M10∶1,青色,飾圓圈紋。石璧2件。石M66∶1,飾圓圈紋;洞M1∶2,質地較差,素面。瑪瑙環2件。洞M13∶1,洞M13∶3,白色透明體,器表光潔,內側較厚的六棱形或四邊厚略相等的多棱形。三、墓葬的年代及分期與這批楚墓相似的墓葬,在三峽東部及出口處的江漢平原西部沮漳河流域多有發現。如:江陵雨臺山,九店,望山,當陽趙家湖等。尤其是江陵九店、當陽趙家湖的部分楚墓基本上可以說是與石匣子楚墓沒有區別。 關于這批楚墓年代,我們擬從隨葬品組合、出土器物形制,并參照西陵峽東部的幾處典型楚墓來對幾座出土有器物的典型墓葬進行探討。2座銅器墓中的隨葬品組合與戰國中期的趙家湖第六期、第七期乙A類墓差不多,為鼎,敦,壺,時代為戰國中晚期[3];其他兩類與江陵九店丙類墓相似,為鬲,盂,罐,時代為戰國中期晚段[4]。這僅僅是從隨葬器物組合上對這批楚墓的年代作出的大概論斷。從器物形態來看,洞M3∶1罐與江陵九店M216∶1罐相似[5],時代當為戰國早期晚段(圖四);田M2∶1罐與江陵九店M473∶1罐風格一樣[6],時代當為戰國中期晚段(圖四);洞M1∶2罐與江陵溪峨山M9∶8罐差不多[7](圖四),BM3∶4鼎與荊門黃付廟M19∶1鼎[8]、江陵九店M642∶6鼎形制一樣[9](圖五),敦BM3∶3、10與九店四期六段的敦(M723∶1)足十分相似[10],時代為戰國晚期早段;BM3、BM4中出土的壺,為假圈足,這一形制的陶壺在江陵等地多有出土,如馬磚M17∶10壺[11],僅頸徑稍細,其時代為戰國中期晚段或晚期早段(圖四);田壩河M10中出土的壺(田M10∶2)壺底為矮圈足,與荊門簡家灣戰國楚墓中(M1∶1)、(M1∶5)壺相似[12],時代應為戰國晚期早段為妥(圖四);石匣子出土的C型罐與九店M743∶2罐[13]相比形制雷同(圖四),但后者的時代為戰國晚期早段,另與其他墓葬中出土的罐相比較,可推斷石匣子C型罐的時代當為戰國中期晚段為妥。另外,石匣子楚墓出土的幾件玉(石)璧,在峽東也能找到相似物品,如崖腳出土的玉璧(DM7∶1)與九店M104∶6玉璧[14]不論從質地,還是大小、紋飾上都極為相似。玉璧(DM3∶6)與九店M436∶22玉璧[15]相比也沒有什么區別;洞M13出土的瑪瑙環也與九店M294∶53瑪瑙環[16]一樣。有的楚墓中也出土了部分典型巴文化器物,如崖腳DM3中出土的釜與李家壩M43∶7釜相似[17],時代為戰國中期后段(圖六);(田M2∶3)豆與李家壩M18∶1豆[18]無多大差別,時代為戰國中期前段。 據上述器物組合變化及出土器物形態的比較,我們大致上將這批楚墓分為三期:第一期,戰國早期晚段。典型墓葬有洞M1,洞M11,器物組合為盂、罐。第二期,戰國中期偏晚階段。典型墓葬有洞M3,洞M13,DM3,DM8,田M2,田M7,器物組合為罐(壺)、盂、豆,個別墓中出現圜底器。第三期,戰國晚期偏早階段。典型墓葬有BM3,BM4,田M10,器物組合為鼎、敦、壺或鼎、壺、豆。器形變化規律:罐由短頸向長頸演變,通高逐漸大于最大腹徑,腹部逐漸變為圓腹。盂的變化在于口沿由侈口圓唇向平折方唇演化,壁由斜直向鼓腹變化。器物組合變化,較早的墓葬中多隨葬實用器,稍晚的隨葬品中出現禮器,且仿銅陶禮器均以2套出現。與楚國腹地的同類器物相比較,石匣子楚墓中出土的器物口徑稍大,如(DM11∶1)罐,(田M2∶1)罐,BM3、BM4出土的壺均比楚國腹地出土的類似器物口徑稍大些,這應當屬于石匣子器物的地方特點。關于洞M11的時代,本文將其定在戰國早期晚段。這座墓葬中出土器物與趙家湖JM127出土器物基本相同[19](圖七),后者時代為戰國早期。鬲在重慶三峽庫區發現的不是太多,洞M11∶2鬲與湘西北津市邵家嘴M8中出土的鬲(M8∶1)十分相似[20](圖四),時代為戰國早期,另根據趙家湖楚墓中陶鬲的演變情況來看,鬲(洞M11∶2)的時代當為戰國早期。洞M1與洞M11,這兩座墓葬出土的罐十分相似,應為同一時期的器物,洞M1還出土有一件盂,也具有早期的特征。因此,洞天堡M1、M11的時代可判定為戰國早期(偏晚階段)。僅就目前公布的資料來看,石匣子墓地似乎缺少戰國中期早段的楚墓,至于這種情況也不難解釋。關于楚人向瞿塘峽以西地區推進的過程,史籍文獻有所記載,“肅王四年(前366年),蜀伐楚,取茲方。于是楚為?關以距之。”后不久,楚以援巴為名,逐蜀,同時占據巴國大片疆土[21]。石匣子戰國早期晚段楚墓的年代當與此時相對應。秦滅巴、蜀及“楚得枳而國亡”,楚人曾越過忠縣,攻打至今涪陵一帶。據此,當時石匣子一帶的楚人,是分幾批遷移過來應無疑問。對于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有待于資料的進一步公布。#p#分頁標題#e# 四、對石匣子楚墓資料的分析 從地理位置來看,迄今為止,這批楚墓是三峽地區最西邊的一批較為典型的楚文化墓葬資料。沿江而東,兩岸雖多有楚文化遺存,均呈零星分布。這一帶發現如此眾多的楚墓表明石匣子應是楚人聚居的一聚落點,也說明當時整個峽江地區不僅僅是楚文化的影響區,可以稱之為楚國的勢力范圍區。墓葬的具體年代及墓主人身份根據這批墓葬出土器物及墓葬填土中的包含物推斷,個別墓葬的時代可溯至戰國早期晚段,甚至更早。當然,多數墓葬年代在戰國中期晚段,關于這批楚墓年代的下限,正如發掘者認為,當在公元前278年前后,即白起拔郢之時。對這批墓葬主人的身份,我們可以從隨葬器物來進行分析,在清理的部分楚墓中出土有銅兵器,且兵器種類較齊全,可以推測這些葬有兵器的墓葬主人應為將士,規格較高的墓葬可能為軍士將領。也有部分墓葬隨葬器物較少,而且均為陶器,這類墓葬可能是平民百姓。另外,出土玉器的墓葬,墓主應為富有者。出土有銅鈴、料珠等之類物品的墓葬主人可能是巫師。 從發掘的墓葬資料來看,這一帶也發現了一定數目的巴墓,巴墓與楚墓差別明顯。一般說來,巴墓形制較小,墓壙呈狹長形,深度較淺,隨葬品很少,以作戰兵器和生活用圜底器為主;而楚墓不僅形制大,隨葬器物也具有典型楚文化特征。在瞿塘峽以西地區,東周時期的巴墓多集中分布在長江支流沿岸一帶,如,彭溪河沿岸的云陽李家壩、開縣余家壩,烏江沿岸的涪陵小田溪等。從石匣子一帶發現的巴墓與楚墓所占比例而言,可以觀察出楚進巴退、楚退巴還的現象。不過,在田壩河墓地還發現了一座隨葬有楚文化特征器物的巴式墓葬,說明當時的部分巴人與楚人的關系非同一般。有關史籍文獻中記載:“江州以東……其人半楚”??脊虐l現已經證實文獻記載的屬實性。在這一記載中,我們也可以看出,“江州以東”本為巴人之地,楚人為則由東面楚國腹地移民而來,且為數不少。楚人為什么要移民于此呢?我們認為可能出于以下三種動機: 第一,從史籍文獻來看,這是楚國對外擴張欲望的表現。春秋戰國時期,楚國日益強大,莊王時曾“中原問鼎”顯示了楚國強烈的擴張欲望。楚國地望在三峽以東,溯流而上移民三峽以西理應也是對外擴張的表現。巴楚兩國,大致上以瞿塘峽為界,各處東西。戰國以前,兩地文化各具特色,相互影響的跡象少見。隨著楚國的強大,不斷向四周擴張。據考古發現的資料,瞿塘峽以東的巫山、巴東、秭歸等地發現的楚文化器物的時代普遍要比石匣子一帶的早,這正是楚勢力步步西進的印跡。 第二,從當時社會局勢分析,這是楚、秦兩國對峙的需要。秦國的不斷強大使楚國對外擴張的勢頭受到牽制,爭取掠奪巴國的領地就成為楚、秦的首要戰略。楚國溯水而上,西進巴國腹地,在忠縣石匣子一帶駐兵,便于遏守水路咽喉,以攻為守,當為上策。至秦從南北夾攻楚國,拔郢都后,這一據點便失去了戰略意義,典型的楚文化墓葬隨即消失。 第三,從這一帶的自然資源狀況來看,爭奪鹽業資源是楚國的經濟目的。忠縣一帶富有鹽業資源,自古以產鹽而聞名于世。據地質部門測算,僅萬州及附近地區每年流失的鹽巖資源約30萬噸之多。生活在這一地區的古人曾用圓桶法取河中鹽泉的鹵水制鹽,這是當時巴國手工業中最重要的部分,鹽是巴國的經濟命脈,而販鹽、售鹽則又是巴國最重要的經濟收入來源,是巴國由弱變強的根本原因。而楚國基本無鹽業基地,食鹽來源依靠巴地。據此可見,楚勢力的西進,不外乎是控制峽江地區,掠奪這一地區的鹽業資源。 另外,關于是否是楚國主動移民于此尚不能肯定?!度A陽國志•巴志》載:“戰國時,嘗與楚通婚。及七國稱王,巴亦稱王。周之季世,巴國有亂,將軍有蔓子請師于楚……”而據有關文獻史籍記載,巴蔓子將領的家鄉就在忠縣,殉國后人們為紀念這位愛國英雄,在忠縣立廟建冢。由此推測,巴蔓子請師于楚,將其屯于城東也是有可能的。關于巴蔓子請師的時間,有學者考證是在公元前377年前后[22],這正是戰國中期偏早階段,而石匣子墓地發現的眾多戰國中期偏晚楚墓正好與其互證。 五、結語 石匣子一帶楚墓的考古發現,為我們研究東周時期,三峽地區的社會局勢和發展狀況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從這批楚墓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出楚人在戰國早期,甚至更早時候就已經到達這一地帶。當時,生活在這里的還應有部分巴人,巴文化的一些因素也影響著楚人。戰國中期以后,移居此處的楚人數量大增,楚文化因素增多,而巴人多數退居到長江支流一帶。隨著秦國勢力發展強大,到白起拔郢前后,楚人勢力就退出這一地帶。楚勢力東遷后,巴人又回到了此地。在石匣子楚地發現有巴墓打破楚墓的現象即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