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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發展的視野下,合法性就是政治主體選擇政治行為博弈政治價值的實踐理性,而實踐理性的基本機制是主客體的互為“揚棄”。一方面,在“解釋世界”過程中,理性“揚棄”了主觀世界的片面的主觀性,另一方面,在“改變世界”中,理性“揚棄”了客觀世界的片面性。[1]當代中國政治合法性最根本的問題是政治發展中主客體之間互為“揚棄”的合法化機制。一、政治合法性的主客體辨正現代政治視域中的合法性關涉政治主體間或主客體間就政治行為及政治價值的理性博弈。顯然,合法性不是不言自明的,歷史合法性資源也不等于現實合法性之證明,合法性需要不斷地被證明,對合法性的批判、論證,或者辯護,就是合法化。而合法化理論范式的轉換,從前提上說,根植于理性之現代政治主體與客體之確認。 1.政黨政治與合法性 其一,政黨政治在現代社會中的結構性功能。公民社會、公共權力、政黨乃構成現代民主政治結構的理性要素。三者構成了三種基本關系,一是公民社會與公共權力的關系,二是政黨與市民的關系,三是政黨與公共權力的關系,其中政黨政治是三種關系的樞紐。政黨的競爭與執政都可以通過這三層面的關系來解釋。政黨競爭是指執政黨在整個政治體系中的關鍵作用,也即對公民和公共權力的聯系、代議;所謂執政是指執政黨對公共權力的運控。在現代民主條件下,政府的控制靠公共權力,而政黨的控制靠的是權威。政黨的權威不等于權力,合法性取決于權威施加的對象對合法性的理性服從。由于民眾對政府的理性認同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只靠強制力的政黨難以持久。[2]權力的強制命令可能使人們屈從,但不能獲得忠誠,權威與權力的不同之處就在于它被認為是政黨的權利,如果說權力是赤裸裸的,那么權威就是穿上了合法外衣的權力。[3] 其二,政黨政治表征現代社會的理性原則。韋伯認為,現代社會的形成實際上就是一個傳統政治權威逐漸消失,法理型政治權威逐漸形成的過程。這是因為,現代市民社會確立了“合理的個人主義”基本原則,即每個人都有保留自己的最大利益的權利,而且更為關鍵的是人的理性可以認識什么是自己最大的利益以及怎樣合理地實現這一利益。現性不僅是謀求利益的工具,而且是平衡利益沖突的前提。也就是說,要獲得政治權威的合法性,在肯定合理個人主義的現代性前提下,通過實踐理性,使得整個社會價值譜系應當建立在理性的博弈之上。一方面,正如戴維•伊斯頓所說,政黨要充分發揮意識形態的“表意功能”[4]。意識形態的“表意功能”可以整合社會資源,促進民族國家的信仰,催生社會成員的認同感。歷史上,中國共產黨充分發揮了意識形態的價值體系之維系民族國家精神世界的作用,如吸收馬克思主義解決了傳統儒家思想破產后的價值危機,把民族斗爭作為其革命的要義,表明了其價值體系不僅向社會底層民眾,同時也向中產階級開放。這種做法使中國共產黨得到了比國民黨廣泛得多的社會資源。[5] 另一方面。在現代社會生成過程中,民眾的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日益具體化、世俗化,執政黨的意識形態要充分反映這種客觀事實,應當在意識形態上不斷創新,照顧到各個階層的精神需求,才能夠形成理性的博弈。其三,在現代社會中追問政黨政治合法性的普遍性。資產階級政黨由于是在國家體制內產生的,其執政合法性一開始便由選民決定。無產階級政黨是在國家體制外產生的,但一切歷史的合法性資源并不等于現實的合理的合法性證成。馬克思主義認為,任何政治權威的最深厚基礎在于一定的經濟關系以及其派生的社會關系之中。對人類需求的優先考慮必然成為判斷公共政策是否合法的來源基礎。因此,無論在承擔救亡抑或啟蒙的任務中,還是建設年代里,執政黨提出的具體奮斗目標、行動綱領、路線政策必須受到民主大眾的擁護并取得良好的績效,成為權威的“特定性支持”[4]。應當認識到,執政黨的合法性不是一個單向的維系結構,自封代表民主大眾的利益并不能代替民眾的評判。執政黨對時代和社會變遷反應遲鈍、績效明顯下滑以及自身表現出來的消極腐敗現象,會日益使執政黨的合法性問題顯性化。 2.社會主義民主與合法性 “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從政治發展理論的角度來看,當代中國這一經典的合法性命題具有“未完成性的”特征。從價值規范與經驗事實的雙重維度探討社會主義條件下代議制民主的合法性基礎是一個必須繼續待證的命題。作為一種政治文明,代議民主是人類理性智慧的集中表現,極大地促進了人類社會的全面進步和發展。對當代政治發展中的社會主義中國來說,發展、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民主具有迫切的全局意義。嚴復認為現代社會的特質在于自由為本,民主為用。民主作為現代政治發展的基石,民主具體范式應當肩負起拱衛實踐理性的結構功能。對其效用的考察應放在政治發展、政治穩定的角度全面評估。亨廷頓主張,政治現代化進程應從政治發展的角度展開三個本質性規定:權威的理性化;新的政治功能的分化和權威的發展;一系列吸納邊緣性的社會組織與階層以進行政治參與的逐步的過程。[6]政治發展理論大都可以歸納到制度理性化與文化的世俗化,那么,民主作為一種理念信仰,又是如何以理性化、世俗化的形態于現實政治生活秩序中呈現的呢? 其一,應從現代社會的特質普遍抽象民主的本質。在這一點上,經典民主理論,包括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實質上并無二致。馬克思主義的民主實質主要是指占有國家權力的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和全社會進行的統治、控制和管理。盡管西方民主概念都不從階級的意義上去界定,從而模糊了民主的政治性內涵,但薩托利不得不承認:“作為民主制度下的公民的人民,在字面上不可能包括每一個人。滿足這一要求的民主從未存在過,也不可能存在。”[7]列寧認為,民主主要是指少數服從多數的制度。應該說,他僅僅是從政治決策程序或選舉規則上去說的,并不是政治民主的整體意義。在代議制民主條件下,賦予少數人的管理權的行使有一個名義和來源的反復回歸的問題。也即,授權及授權之后的監督制約問題。奴隸、封建社會一般采納君權神授、臣權君授的名義,相應的管理形式是專制。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通常以“公民授權”的形式,因此,必然要求“民主”的政治管理。可見,民主政治的整體意義,或說其合法性來源在于委托授權和監督制約的制度化過程。#p#分頁標題#e# 其二,民主的統治形式并不一定意味著應然意義上的民主事實化,民主本身還有一個實現程度的問題。所以我們還應當從政治參與的角度關注民主的程度問題。當代美國政治社會學家科恩認為:“民主作為一種社會管理體制,在該體制中社會成員大體上能直接地參與或間接地參與影響全體成員的決策。”[8]在此基礎上,他具體提出了三個衡量民主的尺度:一是民主的廣度,即指受政策影響的社會成員中實際或可能參與決策的比例,比例越大越民主;二是民主的深度,指參與者參與是否充分、有效,即參與的性質與程度;三是民主的范圍,是指參與者能影響的問題的性質與廣度,通常范圍越廣愈民主。[8]科恩的上述有關民主的基本思想對我們理解民主的理性化、制度化確實很有參考價值,尤其是從政治參與的角度來理解政治生活以及公共管理領域當中民主的實際程度。政治行為的規范性根源于政治行為的民主性,這值得我們在社會主義民主的理念上、制度安排上繼續深層思考這一經典命題。對“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認識和論爭,使得社會主義在事實與價值、歷史與邏輯之間產生了強烈的張力狀態。因此,只有在民主的理念上、制度的安排上深化,改革和調整,才能增進合法性。 二、合法化范式及其變遷 從終極的意義上看,對任何一個世俗政權的合法性論證都是不可能的,無論是在經驗的層面,還是價值的層面。對合法性的論證,始終是一個向著某種理念暫時獲得并持續超越的過程,即“應當促進這種政治體系在充分代表人民群眾利益的基礎上獲得合法性并超越合法性”[9]。歷史的發展在任何一個給定階段都是不充分的,即歷史發展的無限潛能的可能性,因此在一個歷史階段的節點上,我們最終討論的一個主題就是“未完成性”。這是一個已經“祛魅”的世界,在這個伴隨著神話的、宇宙論的、宗教的本體論的思維方式萎縮的現代世界,在這個已經充分理性化的世界里,合法性的證明主要以經驗層面作為根據。[10]但反過來,我們可以給合法化模式的歷史變遷以合乎邏輯的解釋。以政治發展理論觀照,從清末至當代中國,遵循著內在的“危機—反應”的傳統民本政治邏輯向現代社會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與善治邏輯轉換。 1.民本的合法性論證范式 其一,革命的合法化范式。自晚清七十年始,政治社會秩序失范軌跡乃是封建改良到現代革命。系統化的傳統儒家倫理秩序轟然坍塌,支撐新共和體制的政治文化和社會心理意識遲遲未能生成,中國進入了轉型期特有的混亂與無序。民族獨立與富強應然成為維系政治秩序的核心價值體系。由于一系列舊式改革和革命的失敗,使得革命本身推陳出新的合法性無需論證。制造了對統治合法性的新的需求,在救亡與啟蒙的雙重變奏之中,民族救亡仍然占據了絕對的優先地位,群眾動員與民族復興成為了新的合法性秩序論證的首要因素。[11]在這場歷史的考驗中,中國共產黨充分發揚了意識形態的“表達功能”,注意把馬克思主義的價值體系與中國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豎起民族主義大旗,用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來解答現實社會和政治以及他們的歷史走向,以解決儒家思想破產后的社會價值危機,并得到了廣泛的社會認同,贏得了革命的合法性。社會主義政權的建立本身,就標志著該政權合法性的獲得和確立。革命的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作為合法化的模式無可替代地取得了政治文化上的領導權,甚至道德霸權的地位。其關鍵在于復活了傳統社會的民本邏輯:不是因為她的信仰者甚眾才取得了成功,而是因為他的信仰者取得了革命的成功。這種革命合法化的模式延續到了新中國以后。新中國成立后所發生的一系列重大失誤或挫折,如反右、、化尤其是“”,使社會主義政權及其意識形態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革命”的合法性倍遭質疑。革命的合法性客觀上需要被超越。 其二,改革的合法化范式。從合法化的貶值角度看,改革是一場典型的應對危機局面的反應,其目的在于維系統治而不是相反。要對革命合法化模式進行超越,必須徹底回答“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面對20世紀下半葉以來世界社會主義改革的消極現狀:民主政權蛻變為官僚主義的特權政治;公民社會的自覺調節變成了硬性的集中管理和全面的國家主義;社會需求與個人需求的緊張關系變成了對人的需求的壓抑;高蹈政治道德一再撕裂底線的政治倫理等等,這種模式嚴重阻礙社會主義人道本質的揭示和解放過程,并把它的某些原則推向反面,如何解決社會主義在其實踐過程中人的“異化”問題,是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理論的重大課題。這些需要我們系統地反思現代社會政治的道德原則究竟何在,道德原則基礎何在。唯有如此,才能走出近代以來“危機—反應”、“變法—革命”、“改革—維穩”的循環怪圈。 2.民主的合法性論證范式 其一,革命范式向執政范式的轉變?,F代政治學揭示了執政合法性是執政黨的重要資源之一。如何才能實現長期執政,不是本題討論的重點,我們關心的問題是:如何對長期執政進行合法性證明?1945年重慶談判前夕,黃炎培很坦率地向表達了他對歷史周期律的擔憂。肯定而自信地闡述到:我們中國共產黨已經找到了一條新的道路,我們能跳出這個歷史周期律,這個歷史性難題的唯一答案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問題是,要跳出傳統政治的歷史周期律,民主的社會根基何在?如果說革命在于破壞一個舊社會,那么改革開放就在于最終建設一個現代社會。但前提是改革不是前述僅僅出于應付統治危機,而根本在于改變舊有統治方式,實現長期執政的合法性。 其二,自上而下改革范式向自下而上民主善治范式的轉變。從歷史經驗來看,在改革的過程中,政權的合法性有一個變動的過程,它先是如政權穩定理論所預測的那樣上升,然后如現代化理論所預測的那樣下降。與這一現象相對應的是社會對于民主的需求先下降后上升。其內在邏輯在于,在改革的初始階段,明顯的經濟績效會給予政權以充分的合法性支撐,隨著改革的推進與深化,“帕累托最優”的理想狀態不復存在,利益分化加劇,政權的合法性有下降的趨勢,于是產生了對民主的需求逐漸增加,以解決深層次的問題,也即俞可平認識到的“增量民主”。“增量民主”比較客觀地揭示了現代政治合法性前提與演進:把公民社會的形成視為民主政治的前提;民主是改革的目標;強調民主程序與法治;主張政府與公民社會合作善治。[12]#p#分頁標題#e# 當代中國政治發展中的合法性之所以依戀傳統的民本主義路徑,在于社會的轉型性質及傳統資源的積重。傳統社會政治合法性的民本觀本質上是一種服從于集權主義的工具觀,尊君愛民,互為表里,予求予取。所謂溫情脈脈的仁政德政圈固的卻是等級壓迫?,F代社會的一般特征是利益的多元化與思想開放,人們關注于利益的分配與調節,而不是利益的犧牲與服從。奠基于現代公民社會基礎上的民主政治應當服從于“合理的個人主義”的理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