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體制革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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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體制革新原則

 

政治體制改革原則必須體現與時俱進的精神。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的經濟發生了巨大變化,與經濟發展相比,政治體制相對滯后,一方面表現在政治發展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另一方面表現在人民群眾對政治體制的要求與政治體制現狀不相適應。因此,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逐步體現人民當家做主的要求,在原有政治體制改革原則的基礎上,必須提煉出政治體制改革的新原則,推動社會主義民主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政治體制改革的新原則包括:民主原則、憲政原則、完善根本制度原則和遵守憲法原則。   一、政治體制改革必須是民主的   每一個國家在走向民主化的過程中都有自己獨特的發展道路,民主的普遍性必須與民主的特殊性相結合。中國共產黨把人民民主作為始終高揚的光輝旗幟。改革開放以來,鑒于“”的教訓,鑒于蘇聯東歐的經驗教訓,以鄧小平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了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思想,并把社會主義民主提到建設日程上來,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隨著對民主的認識深化,隨后的領導人又進一步提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和內在要求,民主與法治并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啟動機制是民主互動的。這個啟動機制就是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推動黨內民主。有一種觀點,通過黨內民主來帶動人民民主,但如果黨內民主沒有黨外民主的推動,黨內民主就會變成黨主,甚至會演變成黨內一人專制。蘇聯在這方面就有慘痛的教訓,列寧在世的時候就主張搞黨內民主,并通過黨內民主帶動蘇維埃的人民民主。中國人民大學高放教授研究之后的結論是:“1917年—1923年,這頭六年在列寧領導下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黨建理論,初步創立了黨內民主制,主要內容是:堅持黨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年會制,中央全會由雙月會制變為每月召開兩次;堅持黨內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保護黨內政治思想反對派,如左派共產主義者、軍事反對派、工人反對派、民主集中派等,允許他們在黨代表大會上做不同意中央觀點的副報告,同時嚴禁黨內有組織的派別活動;加強中央集體領導,黨中央不設主席,中央設政治局、組織局和書記處三個機構,各司其職;在各級黨委民主決策中堅持每人一票,平等表決;設立黨的監察機關,加強對各級黨委的監督。”[1]   從現實來看,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是互動的,黨內民主能帶動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也會推動黨內民主。如果說人民民主是大眾民主,黨內民主是精英民主的話,民主就是精英與大眾的結合和相互制約。離開了黨內民主,大眾民主就會誤入多數暴政的迷途,離開了大眾民主,精英民主就會缺少活力與動力,就有了走向寡頭民主的可能性和現實性。政治體制博弈機制是民主雙贏的。民主具體到每一個人上,具體到中國社會每一個階層上,看法和做法也有著諸多的不同。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最大的不同點在于,經濟體制改革會帶來直接的、看得見的利益,政治體制改革即使是帶來利益也是相對比較長遠的利益。在政治體制改革中,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與普通公民的利益不一致,甚至相矛盾、相沖突,政治體制改革的結果更可能是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所得和普通公民利益所失。當政治體制改革給既得利益集團帶來利益時,普通公民就不會支持政治體制改革;當政治體制改革給普通公民帶來利益時,既得利益集團設置障礙反對改革,從而影響了普通民眾改革的積極性。贏者通吃的政治體制改革是零和博弈,在中國公民處于弱勢的情況下,是不會支持政治體制改革的。當然,從眼前來看,政治體制改革使現存特權集團的權力受到抑制,但從長遠看,他們也是受益者,改革使他們失去了仇恨、敵視,使他們得到了社會的理解、寬容、民主和自由。與此同時,政治體制改革要獲得民眾的支持,必須向社會開放,給所有人提供機會,通過民眾參與博弈來促進民主的發展。   政治體制改革是以民主文化為支撐的。“今天的中國社會,正處在一個思想和文化多元、多樣、多變的時代。思想觀念的價值,在競爭中才會彰顯,在實踐中才能檢驗。‘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是一種胸懷,更是一種自信。那種扣帽子、抓辮子的辯論方式,‘不同即敵對’的思維模式,本質上都是狹隘虛弱的表現,無助于社會和諧的構建、健康心態的形成。”[2]這種觀點提倡的就是民主文化。政治體制改革成功與否取決于兩個基本的因素,一個是利益,一個是信仰。利益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動力,信仰是政治體制改革的精神動力。民主文化是與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態度、情感、信仰和價值取向,屬于民主制度的隱性結構。公民文化包括民主、法治、人權、平等、博愛等價值觀,它是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的文化條件。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有內在利益的驅動,又有對信仰的追求,政治體制改革就是善治。值得一提的是,政治體制改革即使使原有體制內人員利益受損,只要信仰還在,就不會被利益者裹挾,不會放棄改革。為了不斷提高公民文化的水平,就要反對臣民文化。因為這種文化是與公民文化相對立、相排斥的。好人政治、包青天心態、官本位思想等都是臣民文化的表現形式,這種文化心態以尋求好人而不是尋求一個好的制度為己任。只有不斷清除臣民文化,政治體制改革才能避免誤入歧途。政治體制改革的實質就是給人的幸福與尊嚴提供民主保障。人不只是經濟動物,人也是政治動物。亞里士多德說過,人天生是個政治動物,要過政治生活。人的幸福與尊嚴在于過著人的生活。人的生活就是自由而平等的生活,只有自由平等的生活才能使人過得幸福而有尊嚴。專制主義只會破壞自由與平等,民主才能保證自由與平等,保證人活得幸福而有尊嚴。民主使得每一個人都能參與到政治生活當中去,使政治家不得不順從民意。幸福與尊嚴的生活只有民主憲政制度才能給予保證。個人的承諾短時期可以給每一個人幸福和尊嚴,長時期卻可能剝奪賜予的幸福與尊嚴,這要視統治者的情境而定。所以,制度性的民主才是真民主,才是永保幸福與尊嚴的民主。   二、民主必須是憲政的   憲政是對人民、公民的保護,以抵抗一切專斷性的行動。“一部憲法的目的,恰恰就在于防阻一切專斷性的限制和強制措施。”[3]自由是一個國家最高的善,憲政以保護自由為己任。憲政是國家的最高秩序,一個國家的所有人都應該服從這個秩序,當民族秩序、區域秩序、政黨秩序、社會秩序與憲政秩序相沖突相矛盾的時候,必須調整這些群體的秩序以服從最高的憲政秩序。盡管有憲法不一定等于有憲政,但在憲政的前提下,就一定有憲法,無論是成文的憲法還是不成文的憲法都是憲政的現實架構。在憲政與憲法密不可分的情況下,服從憲政秩序,就是服從憲法秩序,服從憲政權威,就是服從憲法權威。必須樹立憲法的至上尊嚴,賦予憲法以至上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無論以什么樣的理由,無論有何種魅力和權威都必須臣服于憲法之下,并自覺維護憲法的權威。把民主納入憲政的軌道,公民才有良質。憲政能盡最大可能避免使人成為壞人的可能性,即使成為壞人也不能做壞事,又不得不做好事。誠如鄧小平所說,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制度的反面,斯大林破壞法制,這樣的事在英、法、美這樣的國家不可能出現,因為這些國家實行的是憲政制度。一個良好的憲政制度,能夠提高人的素質。憲政避免了把人神圣化的傾向,它把所有的人當成人,人既不是天使,所以不能把人神圣化,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并不是免于憲法約束的理由。憲政不歧視每一個人,保護每一個人的價值和尊嚴,保護每一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和幸福。憲政不拒絕人性善,但憲政認為即使人性是善的,也有理性不及,也要設置理性的邊界與限度,所以憲政預設人性惡,又對人性善抱有理性烏托邦的擔憂,才有了以權力對抗權力、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力來平衡權力、以權力來監督權力的權力架構,才有了以惡制約惡、以自利平衡自利的心理預設。把民主納入憲政的軌道,民主發展才能有良制。憲政秩序高于民主,民主統一于憲政秩序,只有在這個意義上才能說,憲政秩序與民主是一致的。憲政本身就包含民主,憲政的才是民主的,民主的必須是憲政的。在憲政的范圍內,憲政是對民主的最好保護,民主是憲政的最好支持者、最好維護者和最佳判斷者。憲政并不放縱民主、嬌慣民主,憲政對民主也保持著警惕性,民主的權力也受到憲政的限制,憲政給權力套上了韁繩,避免民主的權力撒野。這是因為人類的政治經驗不斷地驗證了阿克頓的論斷:絕對權力絕對濫用,民主權力也不例外,民主的絕對權力也會絕對濫用,演化為多數人的暴政。任何權力,無論是崇高的目的還是卑鄙的目的,無論是為公的目的還是為私的目的,都必須受到憲政的嚴格約束。把民主納入憲政的軌道,社會進步才有良序。一個社會的進步,不但取決于思想觀念,而且取決于憲政秩序。憲政不但為民主保駕護航,而且也為社會保駕護航,憲政使民主有序發展而推動社會有序進步,通過社會有序進步而使民主步入文明的殿堂。憲政賦予每一個人以權利,缺少任何一個人的權利都是對憲政的背叛和傷害,從而使所有人都能同舟共濟。憲政既保護民主的多數,又保護民主的少數,從而凝聚了社會的合法性。否則,民主沒有憲政秩序,離開了憲政的約束,發展民主就會導致社會動亂、民族分裂、政治動蕩、國家四分五裂。#p#分頁標題#e#   三、民主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根本   總理給中國描繪了新的政治藍圖,他說:“未來的中國,將是一個充分實現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國家。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真正的民主離不開自由。真正的自由離不開經濟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障。”針對目前中國社會還存在著貪污腐敗、分配不公以及損害人民群眾權益等種種弊端,他明確提出:“堅定不移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4],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途徑。從根本上說,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進步,就沒有政治文明。這其中,人民代表大會承載著重要的歷史使命,這是因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人民當家做主中起著決定性作用,甚至可以說,沒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沒有民主,就沒有政治秩序,沒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發展,就沒有政治的進步。目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已經初步擺脫了“橡皮圖章”的陰影,“橡皮圖章”不但逐漸硬起來,而且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不過,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應該發揮的作用還有一定的距離,與其應具有的地位不相匹配。應該看到,民主的發展,既是時代的潮流,又是現實的迫切需要,離開了現實的需要搞民主,離開了現實的需要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設,無異于沙灘建大廈。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很大的拓展空間,只要把現有的憲法規定的內容激活就能推動政治的發展。而激活的部分,恰恰是中國目前迫切需要的內容。激活憲法和選舉法規定的選舉權。沒有選舉,就沒有民主,沒有選舉,就沒有真正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的代表為人民,人民的代表就必須由人民進行選舉。而這種選舉,不是另起爐灶,重打鑼鼓另開張,而是貫徹執行憲法和選舉法有關規定,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聯名推薦候選人”充實民主選舉的內容,給選民帶來實際利益,使民主的選舉形式與內容相統一,更多的人參與到“聯名推薦候選人”隊伍當中來,必然使民主充滿生機和活力。激活憲法規定的專門委員會。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經由人民選舉產生,選舉的代表就代表著公民行使人民代表的基本職責。人民代表大會就國家的重大事件、重大事故、涉及公民的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等問題,可成立專門委員會,發揮獨立的監督作用,我國憲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并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的時候,一切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都有義務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激活人民代表的專職化。人民代表專職化并不是新的內容,憲法早已有之。憲法第六十五條其中一款就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這本身就表明人民代表是專職化的,隨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完善,人民代表專職化的范圍和人數會越來越多。人民代表專職化的好處在于,它能把人民民主落在實處,真正體現了人民的權力。   四、民主從維護憲法做起   政治體制改革從何著手,確實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大體分為官方與民間兩大派,官方的觀點是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民族區域自治和基層群眾自治等基本政治制度,堅決反對另起爐灶。民間的觀點則更為多元,視角更有不同。有人說政治體制改革要從黨內做起,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因為政治精英大都集中在黨內,民主是精英民主與大眾民主的結合,沒有精英民主的推動,大眾民主會走向轟轟烈烈的大民主。有人說政治體制改革要從基層做起,先搞好基層民主或基層自治,因為基層民主是整個民主的基礎。有人說政治體制改革要以行政改革為先,因為無論憲法、法律、法規、政策都由行政部門執行。有人說政治體制改革要從黨章做起,實踐表明,每一次政治體制改革都首先從黨章開始。官方觀點與民間觀點有差異,有不同,但沒有對立。官方與民間的基本共識應是,雙方都處在民主的方舟上,只有同舟共濟而不是同舟共擠,方能達到文明的彼岸。民主各方各派的非理性爭斗只會讓民主之舟沉沒,在沒有抵達民主的對岸時,雙方早已經同歸于盡,這是官與民都不愿意看到的結果,官方與民間應共同攜起手來共筑民主的萬里長城?!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民主原則和公民的權利。比如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憲法是官方與民間共同遵守的底線,作為官方,應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不能越憲法和法律的雷池。共產黨領導人民制定了憲法和法律,就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員的先鋒隊作用,就在于當好遵守憲法、維護好憲法、忠于憲法的模范,而不能超越憲法去發揮先鋒隊作用。作為公民,應該充分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不能超越憲法、無視憲法去行使權力,搞暴力事件不是憲法所要求的,不可能得到憲法的保護,以破壞憲法的手段去維護權利,以非法的手段去維護權利,就是憲法的敵人。官方與民間都有捍衛憲法之責、維護憲法最高尊嚴之任、忠誠憲法之心。守護憲法人人有責,守住憲法就是守住良心,就是守住公民的尊嚴。政治體制改革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進行,以憲法不完善為理由從而拋棄憲法去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是錯誤的。政治體制改革既不是非理性主義的、激進主義的、烏托邦主義的,也不是理想主義的,它是現實主義的,是具有理想的現實主義,政治體制改革的過程是受民主牽制和帶動的過程。   必須指出的是,政治體制改革新原則與原有政治體制改革原則是一致的,與中國共產黨倡導的民主沒有本質區別,民主是中國共產黨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就不斷倡導的,憲政也是繼承了孫中山的思想,實現黨的領導、人民民主、依法治國的統一。政治體制改革新原則也是漸進的,從實際出發的,是對原有政治體制改革原則的繼承與超越。只有繼承原有政治體制改革原則,才能進一步發展其原則,創新其原則,超越其原則,才能在本世紀中葉實現經濟強國和政治強國的夢想。#p#分頁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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