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態建構的價值分析及其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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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態建構的價值分析及其途徑

 

政治生態化發展是政治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結果,隨著風險社會的來臨,更是增強了對政治生態化的訴求和對變革傳統政治社會體制的動力。政治生態建設,離不開對政治生態價值的具體分析和歷時性分析,政治生態化其實是一種建立在政治社會各要素和諧、有序、協調發展基礎上的善治,這種善治具有相對性,它會隨著社會經濟政治環境的發展而不斷調適和演變。   一、關于政治生態建設的價值分析   政治生態價值與現實政治生活密切關聯,它關系到政治生活的意義和政治生態建設的目標、方向與內容,決定了政治活動的評價標準,規定著政治發展的基本原則。不同的價值選擇可能會產生不同的政治體系、政治組織和政治制度,生態化政治一般都會程度不同地蓄含著同一價值原則和生態要素,并以其系統性、整體性、平衡性、動態性以及思維時空擴展的鮮明色彩,為政治價值追求提出更深的課題。   (一)合法性:政治生態的價值中軸   政治合法性從內在價值上講就是政治正當性,是公民產生對國家或政府的政治忠誠,將政府權威視為正當的道德條件,主要通過民眾對政權的認可和擁護程度表現出來。當被統治者相信某種權力關系是正當的時候,該種統治便是正當的?!?〕政治正當性關系到政治秩序和政治統治持久性問題。如果政治合法性出現危機,而又不能及時得到調整,其后果可能就是整個政治體系的崩潰。“如果合法性有助于政治穩定和政治制度的延續,那么,當合法性基礎崩潰,即產生嚴重合法性危機的時候,無非出現兩種后果:要么訴諸武力鎮壓;要么發生深遠的政治變遷。”〔2〕政治合法性關系到政治從哪里來往哪里去的根本性問題,從而成為政治生態的價值中軸。   (二)民生性:政治生態的價值依歸   政治形態的源頭和依歸是以民生為本的生活政治,其政治體系建構、政治組織過程和政治資源配置所尋求的核心都是指向公民的生活幸福。早在兩千多年前,亞里士多德就斷言,最優良的政體,“必須是一個能使人人盡其所能而得以過著幸福生活的政治組織。”〔3〕盧梭認為,“政治機構的一切活動,永遠都只是為了共同的幸福。”主權的行為,“除了公共的幸福以外就不能再有任何別的目的。”〔4〕馬克思更是將實現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視為政治發展的終極目標。中國共產黨從誕生的第一天起,就把人民群眾的生活幸福作為自己的奮斗目標,將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言行的根本依歸。但是,啟蒙運動以后形成的圍繞權力和利益為中軸而建構起的解放政治,往往把解構傳統、經濟理性作為政治評判的標準,導致公眾的生活議題被經濟成長的議題所掩蓋,政治不得不通過服務于經濟發展來獲取其合法性,而不管這種增長和發展是否符合公眾的生活需要。隨著后工業社會、后現代社會和風險社會的來臨,政治發展模式在經歷傳統到現代的漫長演變后,以關注生活為核心的話語再度進入政治主題。安東尼•吉丹斯稱之為生活政治,他認為生活政治是一種謀求更多生活機會、擺脫各種束縛特別是物質貧困的約束的政治。生活政治同時也是一種認同政治和選擇政治,是一種旨在化解集體面臨的生存挑戰、以增添民眾集體生活選擇為根本?!?〕與其他政治模式相比,生活政治以改善民生為政治目標,以民生問題作為政治決策、政治職能和政治資源配置的重心,用民眾生活質量指數取代簡單的經濟發展指數作為評價政治發展標準的政治模式。在生活政治模式下,政治合法性的支撐來源于民眾生活質量的提高和民眾生活選擇機會的增加。   (三)穩定性:政治生態的價值根基   穩定性和延續性是優良政體的一個重要特征。穩定是政治生態的價值基礎,沒有穩定作為前提,政治發展也就失去了依托。但是,處于轉型時期的社會往往導致不穩定。享廷頓認為,現代性孕育著穩定,而現代化過程卻滋生著動亂。因此,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政治發展“首要的問題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個合法的公共秩序。”〔6〕不論哪種政體,根據控制的需要建立一個健全有力、規模適中的穩定政治體制,是政治生態化的基本前提。但是,生態化的政治穩定追求的不是一種以政治權力的排他性和封閉性為基礎、以社會絕對安全為目標、以國家暴力為基礎的強控穩定,而是要建立一種開放而動態的、和平而有序的彈性穩定。   (四)有效性:政治生態的價值保障   維護社會秩序,為民眾提供令人滿意的公共物品和服務,是政治共同體(政府)的基本任務和職責。民眾對政治共同體的滿意度和信任度取決于其能否有效提供政治產品、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那么,衡量有效政府的標準是什么呢?從規模上來看,不是越大越好,關鍵在于是否有利于為國家和民眾提供保障和服務的力量和作用。政府的力量增加不一定會與政府的規模擴張成正比。相反,政治官員的人數與政府的力量成反比,國家越大,行政也就越困難。同一個國家,政治官員數目雖然增加,但政府的絕對力量不但不會加大,處理事務的效率反而越低。這是因為,如果國家用在控制自己身上的力量增多,那么剩下來用在全體人民身上的力量也就相應減少。一方面行政負擔隨著層次的繁多而越來越重。另一方面,真正治理國家靠的是層層官吏(人),他們會在執行公務活動中產生規避責任追逐利益行為,反而會消蝕掉公共權威,……這就像杠桿一樣,層層設置的官僚組織成為控制人民的力量支點,因此,擴張規模只是外在的、相對的,而精減收縮是內在的、絕對的,隨著國家的不斷擴大,政府要增強有效性就應該越加緊縮。   (五)廉潔性:政治生態的價值表征   政治生態化與政治腐化不相容,廉潔性是政治生態的重要表征。政治腐化是指國家官員為了謀取個人私利或局部的小團體利益而違反公認準則的行為,是不同社會勢力為達到各自的特定利益和好處,利用自身能量突破規則而向體制提出要求的非法手段。享廷頓認為,“利用政治權勢謀取經濟利益意味著政治的價值觀和制度必須屈從于經濟的價值觀和制度。于是政治的首要目的不是為了實現公共目標而是為了攫取個人利益。”〔7〕腐化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就會進一步擴大現存的社會不平等,甚至引發社會不穩定。#p#分頁標題#e#   二、關于政治生態建設的路徑選擇   政治生態建設必須圍繞政治生態價值的實現來進行路徑選擇,運用整體性、平衡性等生態法則,從政治內部生態和外部生態的有機聯系著手進行建設。   (一)促進政府和公民間的合作,實現政治和社會之間多主體的“合作共治”,努力擴大政治合法性資源   一方面,隨著城市化、教育普及化和大眾媒體發展等社會動員的擴大,提高了人們對生活的愿望和需求水準,削弱了社會不平等的合法性,刺激著人們通過投身于政治參與來實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傳統權威型、個人魅力型和法理型等傳統政治統治的合法性基礎,開始面臨著不同程度的合法性危機,需要尋求和擴大新的政治統治合法性資源。而實行政府與公民之間的合作治理不失為解決政治合法問題的根本途徑。在本質上,合作治理是一種對稱自主的政府與民間平等互惠,彼此面對共同的問題,提供彼此資源,共同解決問題的互惠、分工和協作。目前,關鍵是如何建立一個有效整合各類社會資源的機制,從制度安排、權力配置和過程優化等方面構筑政府與民眾合作治理的平臺,形成公私協力、共同參與、分擔出力的協同治理模式。為此,一是要加強民眾與政府間的信任。其次,要切實強化以公民社會為代表的社會組織的制約功能。三是要合理限定政府的權力邊界,將政治體系的作用范圍匡定在公共領域,保障社會體系的相對主體地位。四是通過制度改革,探索民意與決策互動的有機模式,實現公民政治參與從體制外轉向體制內。   (二)堅持執政為民,調整利益結構,完善助民政策體系,構建以改善民生和公民幸福為導向的“生活政治”   第一,必須切實確立執政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切實擺正政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位置和意志,讓一切政治活動都在公意的指導之下,讓一切政治活動回歸到它的源頭和本質。真正使“一切屬于公意的行為在公約性質的約束下,主權的一切行為就都同等地照顧著全體公民。”〔8〕   第二,要真正建立以公民幸福和民眾滿意度為中心的政府績效考核標準,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實踐。一是不能完全局限于以經濟發展的視角來思考民生問題,同時也不能把民生問題簡單地歸結為不發展,而是要求各級黨和政府科學謀劃經濟發展、民生發展、社會發展和政治發展戰略,使政府政策的重心真正定位于民生。二是要改革那種單純由上而下的考核體系,建立并推廣社會及民眾評估政府的機制,實行以社會及民眾評介意見為依據的評價制度。   第三,加大利益結構調整,逐步建立靈活開放、能充分體現民眾利益表達與聚合功能的政治社會結構。首先必須克服政治交流渠道長而復雜的結構性障礙,推行扁平化管理,保證交流信息和群體訴求的準確、順暢和及時表達。二是要重視發揮正式的、專業化的政治結構在利益表達與綜合方面的功能作用。特別要注意改變正式政治結構原設定功能退化、異化甚至喪失的問題,重視培育社會下層的利益表達機制,建立健全弱勢群體和新興階層利益表達渠道。三是要不斷壯大非政治性和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在利益表達方面的作用,形成逐層分擔民生風險、人人參與民生決策的民生保障機制。   第四,建立有利于長遠發展的積極促進型、讓利造血型助民政策法律體系。法律是公意的正式約定。要以大力調整和改革分配制度、稅收制度,完善保障制度等法律政策體系為杠桿,公平有效地平衡和協調社會各個階層群體的利益關系。要注重豐富社會成員占有利益資源的可補償性,改變依靠單一的政治力量主導層級變化的制度格局,真正形成社會分層結果的多樣性和可變動性。   (三)建立合理化的權威政治,理性推進政治改革,構建“彈性穩定”,增強維護政治社會長治久安的正當性   第一,要樹立正確的穩定觀,建立彈性政治穩定,而不是以政治權力的排他性和封閉性為基礎的剛性政治穩定。一般來說,國家的政治穩定主要是指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連續不變,沒有全局性的政治動蕩和社會騷亂,公民不是用非法手段參與政治或奪取權力,政府也不采用暴力或強制手段壓制公民政治行為,各種政治行為符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社會政治生活有序可控?!?〕“但它并不意味著組成政治系統的各個要素沒有變化,而是指政治系統內部的主要成分,如基本政治價值、政治文化、基本政治制度或憲政結構比較持續或比較平緩的變化,關鍵在于政治系統要保持動態的有序性和連續性。”〔10〕彈性穩定是一個分權開放的、動態的、有序的,而且可以自我修復的政治穩定,它不以社會絕對安定為管治目標,允許民眾正常的合法的利益表達行為,允許政治系統的各個具體要素適時變化。這種穩定有利于確立政治權威,擴大政治合法性基礎。   第二,建立適時動態、適度集中和多樣兼容的權威政治結構,以保證有效推進革新和政策創新。一個持續穩定的政體一般應具有兩大特點,首先是創制政策能力;其次是吸收和同化新的社會集團參與政治的能力,而這兩條都與政體的權能組織結構狀況直接關聯。這是因為一個相對集中的權威政治結構可以有效推進革新和政策創新,也能夠有效吸收和同化新的團體。因此,對于現代化之中的國家來說,一是要認識到權力不是越分散越好,因為分散則會帶來改革能力的減弱。在一個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實行什么樣的權力分配,最終應隨著政治體制的發展變革而進行相應變化,如果我們不能有效確立動態的權能結構,就容易導致政治體制對新集團的排斥而引發內亂,或者因為權力分散于諸多社會勢力之間導致政治體制執政的軟弱。二是要加大制度結構調整,切實保證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具體運行制度的有效安排與動態供給?,F代治理經驗表明,日益分化的多元社會必然會提出多元化、結構化的政治制度格局要求。國家若在制度層面供給充足,并能通過各種多元有效的制度化表達機制來解決不同層面的利益訴求,社會將會更加穩定有序,群體性事件將會大大減少。為此,一方面必須增加制度供給,彌補制度的供給缺失;另一方面在遵守國家依法運行的原則基礎上,要增強政治制度的運行剛性。三是加大階層結構調整,建立開放平等、競爭有序和富有彈性的社會階層結構。針對我國當前社會階層結構現狀,關鍵是要建立開放平等的層間流動機制,通暢社會成員層間交往和各個領域間寬敞的流通渠道。#p#分頁標題#e#   第三,要妥善解決好權威合理化、廉潔化問題。權威政治無疑有利于維持政治秩序的穩定有序,但對合法的權力,人們才有服從的義務,而強力并不構成權威,權威者只有依公共利益行事才能使權威合理化。因此,必須警惕權威政治所引發的高成本、高投入,以及權力尋租產生政治腐敗、社會兩極分化、環境惡化、糾錯能力差等問題,如果權威所帶來的負面效應不能得到有效剔除,就會弱化人民對政治的積極認同,進而會影響到政治合法性、正當性和穩定性。   (四)通過權能重構,建設“整體政府”(整體政治),實現政治行為由分散化到協同化的超越,提高政治行為有效性   分散性和整體性都是政治生態的重要特征,實現政治組織與管理分權化、小型化、分散化,以及建設以協同治理為目標的“整體政府”,都是政治生態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實現生態政治的公共性、有效性價值的根本保障。“整體政府”又叫“協同政府”或“全面政府”,與政治生態強調的整體性、體系性具有相同的理論緣由,其旨在從傳統官僚管理機制的弊病和“新公共管理”的負面影響出發,希望通過政府機構的整合和橫向、縱向的協調與協作,實現跨部門的合作和成果資源共享,提高服務效率。其主要建設內涵為:一是突出公共服務的協調性、系統性和整合性。二是突出以公民為中心,體現對公共責任和公共利益的關注,對民主政治基本價值的關懷。三是突出對信息技術的依賴。   (五)實行法治化的制度性安排,推行“參與民主”,建立廉潔政治,達致一種權力和權利間的有效平衡   保證政治生態系統平衡的最有效機制,就是實行政治法治化。   第一,實行政治法治化,前提條件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但是在制度建設的根本地位確立以后,要保持制度的有效性,不能僅僅依賴于制度設計,還需要制度文化。盧梭將法律分為政治法、民法、刑法,并將風俗文化視為三種法律之外的最重要的一種法律,視為法律最頂端、最耀眼的地方。他認為:“國家的體制和結構就好似是以它為基礎而形成的,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創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覺地以習慣的力量代替權威的力量,當其他的法律過時或失效的時候,它可以使它們復活或代替它們。我說的這個方面,是我們的政論家所不認識的民風、習俗,尤其是輿論,但這一方面的因素是其他一切方面成功的原因。”〔11〕“薩維尼認為,一個民族的法律,猶如它的語言,根源于這個民族的普遍精神。”〔12〕因此,在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基礎上,必須著力于建立在與之相匹配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可以短期內建立,而法律文化建設卻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由此決定法治建設也必然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   第二,政治法治化必須以民主、自由、人權為價值基礎和支撐,沒有這種價值觀的支撐,法治就如空中樓閣。首先,真正的法治是對民主的保障,“民主與法制是靈魂和肉體的關系:前者是靈魂,后者是載體。”〔13〕我們的法治必須和民主相結合,才能實現官民之間的政治平衡。其次,“自由對于法治具有根源性與終極意義,它是法治的價值基礎和終極目的,是法治的最高價值準則。”〔14〕這種自由是處于共同體內的自由,意味著自我承認和尊重他人自由的統一。其三,保障人的權利,是法治之所以形成的最初起因和最后歸宿,只有在充分尊重個人權利的社會,才有可能形成法治。“法治國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對個人權利和自由的現實保證。人權是法治國家的精髓,也是社會整體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15〕   第三,要積極發展政治組織,加強政黨建設。政黨組織是具有調節個體行為的高度發達的規范體系。享廷頓認為,在處于現代化之中的政體中,政黨越弱小,越不被社會所承認,腐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他主張通過發展政治組織,促使集團利益超越個人和社會小圈子的利益,以減少腐化的機會。正如亨利•瓊斯•福特(HenryJonesFord)所說:“黨派觀念和腐化行為是兩條全然對立的原則。黨派觀念偏重于某種建立在公開昭示的公責之上的聯系,而腐化則以滿足私人和個人的利益為出發點,在暗地里進行,不漏出任何蛛絲馬跡。黨派組織的弱點就是腐化的機會。”〔16〕   總之,政治生態建設追求的不是虛幻的完美,中國政治生態建設理應從理想和現實的相互作用中,從應然的推動力和實然的抗拒力的相互作用中產生,它是一個繼承與發展、借鑒與創新的復雜過程,它既需要根植于中國這塊特殊的土地,同時還要吸收來自西方社會的知識,政治生態建設進程永無止境,建設路徑異彩紛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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