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結構的生態特征與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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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結構的生態特征與現狀

作為連接政治及社會各組成部分關系網絡的政治結構,為政治行動提供著具有穩定性的權威框架,是執行政治社會化、利益綜合、政治錄用和政治交流等功能的重要基礎。按照系統理論,結構是系統諸要素相互關系的范疇,它是連結系統和要素的橋梁和中介。根據系統要素關系的不同性質,結構類型可相應分為數量結構、空間結構、時間結構和功能結構(相互作用結構),其中功能結構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結構,數量結構和時空結構往往是功能結構的外在表現?;谙到y要素間的關系結構特點,要想準確考察和把握政治結構功能的特征,就離不開對政治要素相互作用結構的具體分析。

生態分析政治結構功能,必須認識到它是個有機的、動態的、歷史的概念,這是因為政治結構功能是時展變化的產物,其變遷與政治現代化緊密相關,與政治發展緊密相連,特定性質與形態的政治社會總是具有相應的政治結構功能。從一定意義上說,政治現代化首先是政治結構功能的分化和變形。因此,從生態視角分析政治結構功能,旨在從系統概念出發,以及從宏觀的、整體的角度,找出當代我國政治現代化過程中各種結構性、體制性缺陷,在動態中考察和把握政治結構變遷以及由此引起的功能變化,實現政治系統與環境間的整體平衡,最終推動我國政治健康良性發展。“生態學研究法的好處在于把我們的注意力集中于一些較大的政治問題上。如果我們要對政治做出合理判斷,必須把政治制度置于其周圍環境之中,看出這些環境如何對政治選擇施加限制,又如何給政治選擇提供機會。”[1]

一、政治結構功能的生態特征

開放、多元、動態、平衡是生態理論的基本特征。按照生態理論,優良政治生態生成于政治結構功能的開放、多元和平衡,以及角色要素之間建立起有效溝通、雙向互動的良性生態回路。主要表征為:

(一)結構系統的開放性

開放性是生命機體的首要特征,也是政治機體的活力源泉。開放的結構會為政治交流和利益表達提供種類繁多的渠道。從本質上來說,政治結構反映著政治體系適應其周圍環境的能力與要求,需要在開放狀態下保持與社會環境的同步發展,并且隨著環境的變化而不斷增減、調整政治結構。一切新政治結構的出現,往往都是為了適應新的問題、新的挑戰的出現,為新興集團和社會成員擴大政治參與提供更多的渠道而產生的。如果政治結構缺失或處于相對閉鎖化狀態,合法的體制內利益表達渠道出現阻塞,那么集團組織或個人就會訴諸暴力和非法的強制手段,這必然威脅到社會穩定和政治秩序。因此,生態化的政治結構應是開放的,既能為各種利益訴求的及時表達暢通渠道、進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又能便于有效提出政治訴求、利益綜合、政策實施和資源整合。

生態化的政治結構還應是自主的,因為開放的政治交流結構首先必須是一個自主的交流結構,應是一個在社會中既不受政治領導人左右,也不受特殊利益者控制的結構。自主的利益集團、政黨和大眾傳播工具等政治交流結構,應有利于信息傳遞,促進政治社會化,確保民意能不斷地傳遞給領導者。在管制能力有限和內部局勢緊張的國家里,如果利益表達結構自主性不足,便會經常出現以罷工和暴亂等強制性接觸渠道為表現形式的非正規利益集團活動。例如,在一個開放的生態化的社會里,作為向決策者傳送政治要求主要手段的大眾傳播工具,如果自主性不足,而且經常被政治精英人物控制,那么傳播工具在某種程度上就不再是一種有用的接近渠道了。同樣,作為利益聚合和表達的重要渠道──政黨,如果控制了政治輸入的整個過程,而不是傳送利益集團要求,其政治結構功能肯定是非生態的。

(二)角色間的競爭性

政治結構功能的競爭性反映的是政治結構及角色間的基本關系,也是生態化政治結構的重要特征。比如是等級型和“命令式”政治過程結構,還是多元型、交易型的政治過程結構,或者說是獨裁政治體系還是民主政治體系等。雖然政治控制主體具有排他性,政治控制本身具有壟斷性,但并不排除政治控制潛在的競爭性。“統治者壟斷權力的程度是各個不同選民集團替代度的函數。”[2]政治系統的競爭壓力無疑會推動著政治結構的生態化發展,而其競爭與生態化程度主要取決于政治次體系和政治亞結構(工會、農民組織、青年團體等)的發達程度和自主程度,尤其是政治輸入結構的自主程度。如果政治結構體系各組成部分相對比較健全和自主,并且存在著一定的競爭性和互補性,能與政治主體結構產生雙向交互作用,則屬于高度自主的民主體系。若所有政治組織都處于執政黨上層集團較為嚴密的控制之下,不充許政治角色間的相互競爭,即使擁有高度分化和專業化的政治結構,充其量也只能是現代化的獨裁政治體,也是屬于非生態的。因此,國外有些學者(如阿倫•里杰夫哈特)就是按照政治體系的一致趨勢和沖突趨勢來區分現代民主體系。[3]著名學者埃文斯通過觀察世界范圍內民主政治的發展后認為:“公民社會能否出現持續的興旺時期,完全取決于能否在政府內部同時建立起健全的、精干的、有組織的對話機構。”[4]

政治結構功能的競爭性是以多樣性為基礎的。在任何變化的社會中,都會出現政治結構的多種組合,既有公開的、正式的、合法的政治結構,也有不公開的、非法的政治結構(如建立在同學或宗族關系基礎上的私下進行活動的集團),既有專業化的政治結構(如政黨、立法機關、行政機構和利益集團),也有許多非專業化的亞政治結構或次政治結構(非政府組織等)。不同的政治結構會產生不同的政治功能,即使具有相同的政治結構或具有相同的政治構成要素,由于態度、信仰、價值觀和角色動機不同,或者相互間關系的不同,有時也會產生不同的政治功能。政治結構功能的多樣性直接與政治結構系統的穩定相關聯,如果機構性的、社團性的利益集團缺失或功能變異,那么建立在無組織的暴亂和宗族、血統關系基礎上的非正規的、非社團性的利益集團就會凸顯。一般說來,所有現代的政治體系都是混合的政治結構體系,不僅在觀念上能夠廣泛包容和充分反映各種政治要求,還要擁有在程序上透明便捷、在功能上健全有效的政治結構。

(三)結構功能的分化性

在某種意義上,政治結構功能的生態化與政治現代化屬于同意語。政治現代化是以政治結構功能分化和專業化為特征的。在一定程度上,政治結構功能的分化和專業化程度標志著政治體系發展的標準,決定著政治現代化程度。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和社會階層的分化,政治利益表達、政治資源綜合、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等專業化的政治輸入與輸出結構也相應產生。從歷史上看,不斷分化的專業化政治組織,都是為了適應新的利益表達需要,執行著資源綜合、增強政治體系能力等政治功能。例如,在政府機構分化的基礎上,出現利益集團和政黨這樣分化的政治結構,便是現代政治的重要表征,也是維護政治穩定的重要因素。像政黨、行政機構、大眾傳播工具、工會、各種團體等機構性的、社團性的利益集團都是在政治發展中逐步分化出來的專門的利益表達結構。#p#分頁標題#e#

政治結構功能的分化性要求政治各組成部分的功能相對獨立,以防止政治結構功能同構化傾向,各結構體系既要相互開放又要相對封閉,任何一個結構系統不能隨便侵入另一個系統。比如在處理執政黨與人大、政府機構、司法機構、以及與社團組織、與社會的關系時,必須充分遵循各結構功能的獨立性原則。如果權力惡性膨脹,隨便干預其他結構功能系統,就會造成結構關系的僵化和變異,使社會處于一種權力壟斷狀態。因此,為防止以黨代政、以權代法等現象發生,實現政治結構功能的生態化可持續發展,必須限定權力邊界,確定政治行為所及的范圍,將每一種政治結構體系的作用范圍匡定在規定領域。

(四)結構體系的動態性

從生態學視角看,任何一個政治事物或政治現象都是特定社會形態的產物,都是經濟、政治和文化等生態變量流轉變遷的結果,是與其所處的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由于社會環境始終處于無休止的變化發展中,政治系統的結構與功能也應隨著環境的變化而不斷更新調整。比如,社會環境的存在和發展,必然地和經常地向政治結構系統提出不同形式的需要,構成政治結構系統的資源輸入。政治結構系統經過加工改造后,輸出路線方針政策、憲法法律法規等政治產品,以滿足政治環境的需要。社會環境和政治結構系統之間的平衡發展就是圍繞著需要提出和需要滿足以及二者的循環往復而展開的,以此推動政治建設和政治發展。“任一系統的可持續運行,既要依賴于自組織的能動力,又離不開來自環境的、自覺與不自覺的他組織動力。沒有與外部環境的信息溝通,沒有外部環境在能量上的輸入,沒有外部環境新質、異質成分的給養和刺激,沒有外部環境對系統的壓力和監控,系統會日趨封閉,從而失去能量遞補,并因之最終走向自我毀滅。”[5]因此,政治結構生態不是特指某一種政治類型的活動形態,不同歷史時期或是處于同一時代的不同地域,由于社會類型、政治制度,以及經濟、歷史、文化、價值觀體系和結構范疇差異,政治的形態、結構和功能也呈現獨特性、多樣性和調適性。理想統一的、絕對而又穩定不變的政治結構生態是不存在的,生態化的政治結構,只是人們追尋的理想政治狀態,它是一個永無止境的探索過程。

二、當代我國政治結構功能的現狀分析

我國政治組織結構脫胎于解放后的計劃經濟時代,參照的主要是蘇聯結構模式,國家政權系統依托于從中央、省(直轄市,自治區)、市(地)、縣(區)到村鎮和社區等一系列組織網絡,龐大的地方政府群和中央政府共同組成了金字塔型、層層隸屬的政治結構,其政治架構是一個高度組織化、動員化的科層制政治制度格局。這種超強政治體系功能強大,管制手段強,在經濟文化比較落后的國家,無疑有利于建立政治權威,便于有效動員各種社會資源,突破各種阻力,集中力量辦大事、辦難事、辦急事。但另一方面因其結構上的高度同構性、權力運行的單向度性,所以又是一種“一邊倒”的單一制度格局。再由于功能上的分工不明,難免會出現傳統與現代的重疊和機構之間的爭權奪利現象。一個時期以來,黨和國家雖然在政治社會領域進行了一系列結構性調整,促進了政治資源整合和政治發展,但發展過程中長期積累形成的結構功能不合理、結構性障礙問題仍然存在,政治結構與政治發展之間的矛盾仍然突出。從政治生態視角看,這種單向度政治結構本身缺乏調適性,往往與社會系統處于不協調發展狀態,這種不協調狀態,反映在政治社會層面主要表現為政治交流的閉鎖化、組織權力的官僚化、階層結構的板結化等病理特征。

(一)交流結構閉鎖化

毫無疑問,改革創新的長久動力來自于民間和民眾,建立暢通的民意交流表達渠道是政治結構的基本體系功能。確立新的社會化模式和建立新的政治組織結構,都需要在交流作為上有所變化。加布里埃爾•A.阿爾蒙德的系統理論認為,體系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分成三個階段:輸入、轉換和輸出。政治體系的輸入分為要求和支持兩種類型,支持又分為政治資源的支持(人們積極參政),以及順從者支持或服從性支持(遵守合法的政治體系所制定的權威性政策、提供金錢或物品和各種服務)。同時,他又指出,僅有要求的輸入還不足以維持政治體系的正常運轉,要維持政治體系的運轉,還必須把以支持或反抗某種政治體系的行動或傾向這類形式的能量,以及把政治體系自身的要求,及它所作出的決定,一并投入政治體系,使之運行。在阿爾蒙德看來,政治交流包括輸入、轉換和輸出三個部分,而政治輸入不單是“支持”行動,“反抗”的行動或傾向也是政治輸入和政治交流范疇,并且“反抗”的行動表達屬于一種正常而重要的政治交流形式。在當前我國改革創新的主導力量是國家政權及其官員的科層制政治制度格局下,政治交流結構中的政治輸入無論在內容或結構形式上都習慣于接受順從性或服從性的支持輸入,在反抗性信號輸入接受方面往往呈現出封閉性、被動性和非自主的交流模式,這是當代我國公民政治參與自主性不足的結構性缺陷。

其一,任何一條交流渠道都局限于它在一定時間內能夠收發的信息總量。在一個集權而復雜的政治體系中,必須沿著等級結構依次處理信息,交流渠道長而又復雜。如果信息量和復雜程度超過一定限度時,就會出現信息遺漏和時間滯差。而且隨著信息量增加而帶來的技術復雜性增加,每一環節都包含著發生錯誤的可能性。其二,流經各個等級結構的信息,往往因其中地位較高者的意愿與地位低下者的屈從而有被歪曲的危險,使政治交流容易受政治領導人左右和特殊利益者控制。因為各級官員都是向上負責,對自己上級的需要和希望十分敏感,總是表現出一種趨同的難免傾向。所以,在封閉式、非自主的政治結構體系中,信息失實問題就顯得格外嚴重。“等級制交流體系的這些特有問題和交流渠道長而又復雜的情況表明,運用龐大的中央集權制的政府行政機構來控制公共政策是有一定局限性的,特別是在高度控制的體系中更是如此。當信息失實和維持多種信息渠道的代價影響效率的時候,控制的不斷增強便達到了報酬遞減的點上。”[6]隨著大量信息的出現和技術復雜性程度的增加,其結果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體系不可避免地要么被推向一定程度的分權,要么便陷入缺乏效率和不合理性的活動。相反,在一個較為分權的體系中,只有同具體的領導決策有關的、數量有限的信息才必須傳遞給最高層,因而功效也會大為提高。其三,交流結構不順暢,且呈現逆向性。民間意識的覺醒與民眾力量的崛起是推動政治社會改革的強大內動力,沒有公民社會的成長、民眾的參與和各種利益訴求與表達渠道的暢通,改革將難以推進。而科層制政治體制主導的不是上下聯動的施政方式,而是一種單向的自上而下的表達方式,對民間社會力量和要求缺少有效的吸納機制,自下而上的訴求表達渠道不暢,群眾利益訴求經常會遭遇體制性遲鈍。#p#分頁標題#e#

(二)權力結構單一化

“現代政治體系本質上是‘官僚化的’”──以“文官統治”為其特征的。”[7]這是由于政治官員事實上壟斷了設計政策方案所需的技術專長和大部分信息,從而獲得了擬定、解釋和實施決策的主要影響力。從某種意義上說,官僚機構壟斷了政治體系的輸出方面。雖然有不少專家學者提出通過政府或非政府部門的力量,對官僚機構從外部或內部施加影響和控制,但在我國現行的等級型政治結構體系中,政治結構及角色間的基本關系是非競爭性的、非交易型的。

從橫向看,權力制衡虛置。我國組織權力結構的主要特點是縱向權力分配處于強勢而橫向權力分配處于弱勢,即處于組織權力的寡頭化狀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原則是保證中央權威,屬于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自上而下的遞進性權力遞歸路線,實行的自上而下的單向度政治交流模式,一切權力來自上級。在橫向國家權力體系中,雖然存在著政黨、人大、政府、司法(紀委)四種權力機制,但主要的控制力量是共產黨機構,執政黨的權力是權力結構的核心,并以政治權力的排他性和封閉性為基礎,往往以高度集中的權力干涉經濟、司法、社會等各個獨立活動領域,使很多結構不能產生當有的功能,立法機構、交流媒體和利益集團這些外部控制方式影響力有限。

從縱向看,委托關系倒置。按照標準的委托———模型,實際上是政府作為公共人接受民眾的委托,實施委托———合同的行為。我國目前實行五級行政區劃體制,多重層級結構擴大了人行為的非理性化。其一,由于各個層級的人各有自己的利益,即自利行為,層級之間,以及不同層級與委托人的利益存在不一致性,在制度化程度較底、組織結構官僚化特征明顯的情況下,人的層級越多,改革就越容易被“截留”,委托人的愿望就越會走樣。其二科層組織結構中,官員選擇的往往是控制權最大化,擁有政治資源最大化,而不是追求成本最小化或利潤最大化。

總之,現行政治權力結構的優點突出,但缺點也明顯,尤其是在動員和綜合公眾對公共政策要求和公平分配政治經濟資源能力方面不夠,公眾和其他利益集團、機構性組織積極參與政治資源性支持不足,容易導致公共治理效率低下和保守病癥,并且會衍生和助長個人集權、特權階層的形成,引起地方權力的畸變。

(三)階層結構板結化政治結構與社會階層是互動關系結構的兩個方面,社會階層結構變遷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政治結構形態和政治發展狀況。“在中國現代化的歷程中,社會階級階層結構與政治發展之間是一種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過程,社會階級階層結構變遷中反映出來的趨勢和特點,在一定程度上映襯出同時代政治發展的基本情況。”[8]從一定意義上說,社會階級階層結構的現代變遷對于政治現代化進程而言直接起到了先導和保障作用。與此同時,政治領域內的發展變化,又直接或間接地作用于社會階級階層結構的變化,特別是在一些特定的歷史時期內,政治性動因可能還會成為影響社會階級階層結構變遷的首要因素。[9]

當前,我國是一個政府主導型社會,政治發展深刻影響著社會階級階層結構的發展變化,政治機構在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作用巨大,社會階層流動受到了政治強有力的規范和限制,主導社會成員階層身份轉變的主要動因來自于政治方面。相對于社會個體來說,政治地位已成為改變社會階層地位和經濟地位的最直接、最有效的主導性力量。

近代以來中國政治發展實踐顯示,一方面,社會階層結構的分化、流動,推動了政治結構分化和功能強化。另一方面,政治形態結構又積極作用并影響著社會階層結構的變遷過程,什么樣的政治結構往往決定著什么樣的社會結構。固化的政治結構,會直接導致社會階層的日趨固化而缺少公正流動。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社會階層結構變遷兩種趨勢同時存在:一種趨勢是以中產階層加快崛起為特征。另一種趨勢則是社會階層分化加劇。無疑,黨和政府通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結構性問題還很嚴重,結構不合理、結構性障礙等問題大量存在。主要表現為結構與速度效益、與和諧發展之間的矛盾突出,社會分層的多元利益標準之間重合性大,社會成員層間交往的限制性大,社會利益沖突概率較高,而政治結構整合程度較低,社會階層分化加劇,階層之間的差距懸殊且呈現不斷固化的非良性發展趨勢。因此,有不少學者分析認為,我國正處于一個底層民眾數量眾多、其他階層數量較少的“倒丁字形”或“多級啞葫蘆型”社會層級結構狀態。社會階層之間流動渠道狹窄,黨群、干群之間“政治阻塞”,各種有形和無形的門檻,堵塞了良性的社會流動渠道。在某些領域,強勢群體組成的階層,形成了一個相對封閉、力量強大的利益保護圈,公然侵占其他社會階層的合法利益。“在貧富之間存在巨大鴻溝的社會里,正規的利益表達渠道可能是由富人掌握的,而窮人要么保持沉默,要么是時而采取暴力的或激進的手段來使人們聽到他們的呼聲。”[10]長期嚴重的貧富分化摧毀著社會集團之間達成信任、共識與合作的基礎,造成了“社會結構緊張”。“官二代”、“富二代”現象和社會上產生的因“仇富”、“仇官”情緒而引發的一些群體性事件、泄憤事件,都是階層固化的結果。在“拉美陷阱”形成過程中,社會斷裂便是其中一個顯著特征,而且正是社會斷裂導致了拉美國家一系列的社會政治危機。

三、啟示與對策

建立生態化的政治結構功能,推進當代中國政治健康發展,必須在客觀分析中國現階段的歷史特征和當代中國政治結構功能的現狀基礎上,合理借鑒和揚棄西方政治改革的歷史經驗,切實遵循公開、動態、多元、分化和競爭等生態法則,突出頂層設計和整體規劃,加大結構性、體制性調整,歷史地、漸進地、整體地大膽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真正探索和設計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獨特政治發展模式。

(一)加大權力結構調整,逐步完善多元、自主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權力結構

權力是政治結構中最重要、最核心的要素。而要防止權力官僚化、專斷化,取決于政治權力的某種分立,也取決于自由的競爭的選舉?;诋敶袊维F實,改革的理想狀態就是按照生態化政治結構功能要求,真正建立一個分權開放、動態有序、自我修復能力強的彈性政治結構功能,最終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為此,首先要倡導現代民主政治中關于權力的基本理念,摒棄傳統中國政治倫理中的“權力神圣觀”,以西方的“權力腐敗論”來消低和替代傳統的“權力神圣觀”,逐步為權力制度改革和權力制衡創設法理依據和群眾心理基礎。其次是按照各結構功能的獨立性原則,正確處理黨、人大、政府、司法機關等之間的關系,克服各結構功能的同構化傾向,實現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及黨權的有效分割、合理分工和相互制衡。真正建立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以社會制約權力的相關機制,實現黨權、政權、民權之間的良性互動,從根本上改變黨權、政權高于一切的狀況,切實保證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另外,要徹底改變監督權相對薄弱,監督體制不夠系統、不夠健全的問題。要進一步調整監督機制,尤其是要從制度上、體制上解決好決策權與監督權混淆、平等監督權難以實施、“一把手”難以監督等問題,真正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p#分頁標題#e#

(二)加大利益結構調整,逐步建立靈活開放、能充分體現利益表達與聚合功能的政治結構

在社會結構日趨多元、民眾利益訴求日益多樣的背景下,民眾對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回應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建立在充分調動公民對政治參與的自主性、積極性基礎上的政治交流,建立更多自主的、開放的、便捷的利益表達渠道,政治體系的運轉才是正常的。為使政治建設與結構功能適應和承載民眾的參與和利益表達需求,首先必須克服政治交流渠道長而復雜的結構性障礙,改革科層制的官僚結構體系,減少管理層次,推行扁平化管理,以保證交流信息和群體訴求的準確、順暢和及時表達。二是要重視發揮正式的、專業化的政治結構在利益表達與綜合方面的功能作用。如強化人民代表大會在利益表達中的權威化、制度化和有序化的作用,重視和增強執政黨政治結構體系的利益表達功能,提升執政黨的政治整合能力,同時積極發揮參政黨在利益表達方面的特殊作用與優勢。特別要注意改變現有的正式政治結構原設定功能退化、異化甚至喪失的問題,改變一些大的利益群體(例如農民等弱勢群體)沒有自己的利益組織或利益群體化組織功能不健全狀況。三是積極引導和促進公民社會成長,為政治參與制度化創設社會基礎。不斷壯大非政治性和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在利益表達方面的作用,重視培育社會下層的利益表達機制,建立健全弱勢群體和新興階層利益表達渠道。四是創新信訪制度、聽證制度和大眾媒體,特別是網絡的利益表達機制和反饋機制,努力拓展政府和民眾之間平等自由的、直接普適的對話渠道和空間,使民意和民情通過特定的組織結構、組織方式和特定的場域,超越時空障礙自然表達出來。五是要注意培育和發展參與型的政治文化。

(三)加大制度結構調整,切實保證國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具體運行制度的有效安排與動態供給

按照政治生態原理,社會總是處于無休止的變化發展中,會不斷地向政治結構系統提出不同形式的需要,政治結構系統則要隨之不斷更新調整,通過對輸入資源進行加工整合,輸出適合的路線方針政策、憲法法律法規等政治產品,以此來滿足和適應政治環境的不斷變化。現代治理經驗表明,日益分化的多元社會必然會提出多元化、結構化的政治制度格局要求。國家若在制度層面供給充足,并能通過各種多元有效的制度化表達機制來解決不同層面的利益訴求,社會將會變得更加穩定有序,群體性事件將會大大減少。要實現政治產品的有效供給,首先必須在依法運行的原則基礎上,增強政治制度的運行剛性,防止國家基本制度供給的文獻化和軟化。特別要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的有效運行。要防止因領導的肆意干涉而出現瓦解正常制度權威的例外制度,減少非組織化的、潛規則性質的無序表達,防止在制度運行中潛規則強且大于正式規則。其次是要增強制度治理的理性,增加制度供給。加大合法化的、組織化的制度建設。通過彌補正式制度的供給缺失,讓各種利益訴求能在體制內以制度化機制正常表達。在制度制定中一定要服從權利至上原則,而不能習慣于維護權威而不顧權利的尊嚴,將公民權利置于國家權力結構的對立面。

(四)加大階層結構調整,建立開放平等、競爭有序和富有彈性的社會階層結構

一般來說,現代意義上合理的社會階層結構應是高彈性的、具有流動性的。社會中的個人或群體經由一系列公平合理的規則、渠道等,可以通過后天的努力去改變或影響他們的社會地位。針對我國當前社會階層結構現狀,需要加強建設的是:一是要建立開放的社會流動機制,建立完全開放平等的體系間的流動機制,通暢社會成員層間交往和各個領域間寬敞的流通渠道。其中主要是疏通、健全社會的底層和下層向中上層流動的渠道,真正建立以才能為導向的精英階層與大眾階層間的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流動機制,逐步降低政治差序結構和既得利益群體對社會層級固化的影響力與干擾力。二是要加大對利益資源的整合效度,真正建立健全公平的利益協調機制。當前中國政治改革的成敗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與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博弈,在于能否突破強勢群體所形成的相對封閉、力量強大的利益保護圈。所以,必須以大力調整和改革分配制度、稅收制度,完善保障制度等為杠桿,公平分配利益資源,有效地平衡和協調社會各個階層群體的利益關系。三是豐富社會成員占有利益資源的可補償性。羅伯特•達爾認為,“在一個完全彌散不平等的體系中,不平等可能會涉及每一種政治資源。不過累積性不平等同彌散性不平等有著重大的差異,因為在彌散性不平等的社會中,缺少某種資源的人可以通過其他資源的控制來補償。”[11]要通過多種利益資源的平衡補償,改變依靠單一的政治力量主導層級變化的制度格局,從而真正形成社會分層結果的多樣性和可變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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