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通婚中越南女性的空間排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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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通婚中越南女性的空間排斥研究

傳統的地理空間因而被賦予主觀色彩,并被認為參與了社會文化與意識形態的生產。在此范式的影響下,研究視角從宏觀尺度轉向微觀。實行微觀分析的對象往往是異于社會主流的“另類群體”,如社會弱勢階層、少數族群等,他們在小尺度的場域中受到主流社會的排斥而游走邊緣。SibleyD指出對排斥的分析,不僅需要考慮政策法規和社會控制等宏觀方面,更需要考察在日常生活實踐中,“他者”受到的排擠和約束。目前文化地理學界對于邊境地區的社會排斥研究,主要關注權力主體如何通過對邊境的控制,并從“安全”角度出發,來實現“自我”與“他者”的劃分。

在現有的研究基礎上,本研究關注邊境跨國通婚中的越南女性配偶。從地理空間角度來看,越南配偶地處行政版圖的邊緣;從社會文化空間角度來看,她們是中國社會的“外來者”,一群游離于主流社會之外的“另類人”。由于缺乏正常的婚姻登記,越南婦女嫁入中國并生兒育女卻難以取得戶籍。她們生活在中國,是中國家庭的重要組成人員,卻成為無中國國籍的“黑戶”。正因如此,對她們至今仍無官方統計數據?,F有研究多從歷史習慣的傳承[4]、相鄰地區的地緣關系[17]、民族語言和傳統的相近[18]、性別結構的不平衡[19]等諸多因素來探討中越跨國婚姻發生的原因[20]以及其在家庭婚姻生活中出現的困境。但就目前研究現狀而言,還沒有用社會排斥理論分析邊境通婚現象的成果。本研究從空間的日常生活實踐出發,探討云南邊境跨國通婚中的越南女性的空間排斥問題。該工作對國內社會文化地理及政治地理中關于“社會排斥”的研究是一個有益的補充;同時,對促進邊境地區的和諧發展亦有現實意義。

研究設計

1.研究對象

云南省紅河州河口縣橋頭苗族壯族鄉,是云南省106個少數邊境少數民族貧困鄉之一,地處滇東南,位于河口縣城東北部,東南部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老街省孟康縣接壤,西部與文山州馬關縣山水相連,國境線長81km。全境內居住著苗、壯、瑤、傣、布依等13個少數民族,是一個典型的邊境、貧困、多民族的鄉鎮。橋頭行政村是橋頭鄉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距河口縣城80km,管轄橋頭、荒田坡、老董上寨、老董下寨、大田房、小田房、田房中寨等12個自然村,18個村民小組。有農戶661戶,鄉村人口2835人。橋頭村經濟主要以甘蔗、柑橘、冬早蔬菜、養殖業為主①。截至2011年5月,橋頭行政村共有越南女性配偶10人,分布于橋頭行政村下轄的7個自然村寨中(表1)。

2.研究方法

由于受訪的越南女性受教育程度偏低,且普遍不識漢字,因此難以進行大規模的問卷調查。研究主要采取了體驗式觀察和深度訪談方法。調查人員于2012年1月和8月深入云南河口縣橋頭村下轄的7個自然村寨進行實地調查,具體調研過程如下:①向鄉干部、村干部以及當地村民了解情況,確定訪談對象;②通過村長聯系,訪談越南女性;③隨機訪談村民;④向鄉派出所和縣民政局了解針對外籍女性配偶的相關政策。訪談共計31人,其中越南女性配偶6人,家人8人(平均時長2h),村民12人,村干部2人,鄉干部1人,鄉派出所干警1人,河口縣民政局辦公室負責人1人。

本研究采用情境法和類別法對所搜集的材料進行了質性分析。具體研究思路為,研究從與越南女性配偶的日常經驗息息相關的3類空間展開論述,即日常出行空間、社會交往空間和居住空間。日常出行空間是人與地理環境之間接觸的范圍,主體的活動在地理空間上的投射即可明確其空間范圍[21]。對出行空間的分析通常從活動空間的尺度、出行活動的空間分布、出行頻率3方面來探討[22]。交往空間是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相互交流、接觸的場所。交往行為的不斷產生,是社會文明程度不斷進步和個體心理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維系社會秩序有序發展的重要條件[23]。居住空間是與日常生活最緊密的一種空間,它為人們提供遮蔽的場所,提供休閑以及某種程度上的社交場所;居住空間的使用差異則是社會排斥的指示器[24]。本研究將圍繞這3種空間展開論述。

研究內容

1.基于日常出行空間的社會排斥

在社會排斥理論的早期研究中,社會排斥被認為是行為個體因其自身的原因或外在因素的限制所造成的被排斥狀態[25]。如果一個人是被社會所排斥的,則必須滿足3個條件:第一,從地理意義上講,他/她必須在地域上居住在排斥他/她的社會里;第二,他/她卻未參與所在社會里被認為是常態的活動;第三,他/她愿意參加這些活動,但卻被他/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限制了[26]。邊境地區通婚中的越南女性配偶,雖然都已在當地生活了1~10a不等,卻由于她們非法嫁入中國,無法取得中國國籍和戶籍。因為沒有身份證,缺失合法的政治身份,她們自然就難以享用本土居民所擁有的活動權利。此外,越南女性全部不識漢字。因此,在出行活動方面,越南女性普遍地被限制。如老董下寨的越南女性韋C說:“我一個漢字都看不懂,連錢上的字都不懂,5塊和5角分不清。不怎么去鎮上。”

據調查,自嫁入中國以來,85%的越南女性的出行活動范圍完全局限于其所生活的橋頭鄉范圍內,10%的越南女性到過河口縣城,僅有5%的越南女性曾經去過省會昆明或省外。由于近年來施行的火車票實名購票等制度的束縛,曾隨同丈夫到外省打工的她們已沒辦法再出遠門。相比村里大多數女性外出打工,橋頭村越南女性的主要日常生活半徑僅局限于家屋和自家的田地,且總體上表現為以居住村落為中心,活動空間隨距離增長而迅速減少的特征。若以從居住的村落到橋頭鄉作為“出行”的標準,越南女性出行頻率以每月出行一次(65%)和每半年出行一次(26%)為主,而每周出行頻率僅為8%。有學者指出,平時利用空間范圍越大、出行次數越多者,更可能獲得社會資源并促進自身向上發展[22]。若行為空間受到限制和社會資源缺乏,便難以完全參與社會生活,出現生活困境的局面,就會產生社會排斥,且通常容易得到強化[8]。由于沒有合法的身份,越南女性在公共空間的享用上受到限制,她們難以在更大尺度上有效地獲得和利用社會資源,這勢必導致并加劇了她們的社會排斥。

2.基于社會交往空間的社會排斥

有限的行為空間還會影響日常交往,其社會交往對象往往局限于親人、朋友或鄰居,極少涉及政府機構和社會組織[22]。據觀察,越南女性的日常交往對像局限于橋頭村,但與當地村民這個主流群體交往過程中,越南女性普遍遭遇社會排斥。對基于社會交往的社會排斥進行細分,可分為被動與主動2個維度。被動的社會排斥指那些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是因為外在因素或自身先天性因素而處于一種邊緣化的狀態。主動的社會排斥指一些社會群體在一種亞文化的引導下,因其不認同主流社會而采取的對主流社會的主動逃離[5]。越南配偶屬于居住于當地的“外來者”,身份認同處于尷尬的境地;她們在與本土村民的日常交往中,既遭遇被動,也不時采取主動之社會排斥。被動的社會排斥具體表現為越南女性遭部分村民排擠和冷漠,他們表示不大愿意與越南女性交往,越南女性在村里活動的空間,村民多不愿涉足。如某村民說:“我說中國話,她們說的是越南話,我怎么跟她們聊天?她們在村里喜歡呆的地方,我們一般都不會去。”主動社會排斥指越南女性主動逃離當地村民而造成的排斥狀態,其具體表現為橋頭村的越南女性們普遍不愿涉足村里的公共空間,包括場院、水井附近、村里巷道、小河邊等,這些當地村民可以自由地聚集,交流彼此感受,傳播各種消息的場所。#p#分頁標題#e#

此外,鄉村的公共空間還包括鄉村存在著的一些制度化組織和制度化活動形式。例如村里的文藝活動、村民會議、村民趕集、紅白喜事儀式活動等,村民同樣可以在其中任意交流、交往,表達自己的權利訴求[27]。然而,70%的越南女性不愿跟隨家人走親訪友,參加紅白喜事。如荒田坡村的越南女性楊F的家婆解釋說:“我們要她(楊F)跟我們一起走親戚,她不肯去。她不大會說我們的話,別人喊她名字,有時她都聽不懂。所以她去了不知道跟誰說話,像個啞巴,當然就不想去了。”此外,就政治與社會參與程度而言,越南女性因喪失基本的政治權利,在鄉鎮選舉、社會保障等政治和社會活動中,她們不具備最起碼的權利資格。故而村、鄉鎮會議將越南女性排除在外。如橋頭村村干部就認為:“村里開會不會喊(她們),她們畢竟是外國人嘛,有些國內政策的東西,她們知道了不太好”。同時,這些越南配偶自身普遍也對社會公共事務漠不關心。橋頭村的另外一位越南女性王J說:“我連村長是誰都不知道,村里開會更不會去”。因此,相比本地村民,越南配偶處于邊緣、被排斥的境地。在橋頭村形成了邊界分明、兩相對立的空間,分別由“我者”當地村民與“他者”越南女性占據。村民空間在地勢和范圍上占有明顯優勢,越南女性空間則排擠在鄉村的邊緣。

3.基于居住空間的社會排斥

居住空間不僅是棲身的場所,還包含了居住者對于自然環境、人文環境、交往對象和生活方式的選擇。已有研究表明基于居住空間的排斥使得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缺乏聯系,弱勢群體被主流社會拋棄,被其他社會群體隔離[28]。本次調點觀察了橋頭村管轄下的自然村荒田坡一戶娶有越南女性的農戶的家屋空間?;奶锲麓鍖儆谏絽^,位于橋頭鄉東南邊,距離鄉政府3km。2011年全村經濟總收入48.99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512元。農民收入主要以種養業為主①。全村有農戶41戶,截至2012年8月,共有4戶娶了越南婦女,占到全村農戶的10%,是橋頭行政村娶有越南婦女最多的自然村落。其中3戶均居住在村落邊緣,最為典型的是楊F家。嫁入中國的楊F,1993年生人,原籍越南孟康。楊F的婆家全家務農,屬農村貧困戶。楊F的家公于1983年越南自衛反擊戰后,遭泄憤的越南人報復,在自家田間被流彈炸斷胳膊,后手術接骨,現每月領取43元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楊F家婆2009年患腎結石,手術切掉半邊腎,花費過萬醫療費。全家因病致貧。楊F家位于荒田坡村的盡頭,村里的水泥路在楊F家成了斷頭路,并與楊F家的房屋院落形成高度約2m的落差。楊F日常從林間的山路出行,不走連接橋頭鄉和荒田坡村的大路(圖1)。由于從村里水泥路去楊F家較為困難,據觀察,很少有村民到楊F家串門。楊F家屋在村落空間上處于隔離與邊緣的狀態,是村落主體空間中被排斥的“他者”空間;這無疑強化了楊F的社會排斥。楊F的家公自己說:“我們家親戚朋友少,他們過來不方便,難爬家門口的小路。”村民也認為,“楊F家的路難走,平時很少過去她家串門聊天。”

結論與討論

社會排斥探討某一群體及其成員從某種社會關系和制度,或一定社會領域中被排斥、被邊緣化為弱勢群體的過程、機制和狀態,并表現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及空間等多個方面。社會排斥概念逐漸在社會政策研究、貧困問題研究和弱勢群體研究等領域出現。西方地理學者SibleyD將社會排斥的概念引入地理學界[13],然而國內地理學界還未出現相關的文獻探討。因此研究嘗試從空間視角分析越南配偶的社會排斥問題。本實證研究遵循微觀分析的角度,關注“地方”尺度下排斥空間的產生。研究表明:①在位于云南河口縣橋頭鄉的中越邊境山村里,嫁入中國的越南女性們由于缺失合法身份,出行活動受到強烈束縛,享用公共空間的權利受到限制。②在與村民的社會交往過程中,越南女性和當地村民在“地方”形成了“他者”和“我者”兩相對立且互為排斥的空間;越南女性被排擠在村落的公共空間之外,無法以公民身份參與村落的政治事務與社會互動活動。③在對娶有越南女性的農戶的家屋空間分析中發現,其家屋位于村落的邊緣,并由于劣勢的空間位置,為這戶人家的出行帶來不便,也阻礙了與村民的正常交往,這種空間的邊緣化無疑加重了越南女性的空間排斥。

然而,SojaEW在《第三空間》中引用HooksB的觀點時強調:如果只是把邊緣看作一個符號,看作是對痛苦和貧困、無望和絕望的標示,那么濃重的虛無主義就會大行其道。與之相反的是,邊緣空間應是積蓄創造性和力量的地方,一個重新發現自我的包容性的空間。簡言之,邊緣空間是政治選擇的“第三空間”[29]。處在行政版圖和村落空間邊緣地位的越南婦女群體雖然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社會排斥;但她們是否已然形成自主力量,中越邊境線上是否存在Soja筆下的“第三空間”,尚需進一步探討。

本文作者:萬蕙 朱? 單位:廣州中山大學地理科學與規劃學院 廣州華南農業大學人文與法學學院 廣州華南師范大學文化地理與文化產業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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