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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陜西法政學堂的建立背景和歷史沿革 從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在內憂外患的雙重壓力下,晚清政府迫切感到富國強兵和培養新式人才的重要性。1903年,陜西巡撫升允督飭兩司設立陜西課吏館,期望造就“臨民息事之才”,最終達到“致治保邦之本”的目的。大清律例、刑案和中外條約是陜西課吏館學習的必修內容[1](P177)。 1905年9月2日,清政府廢除了科舉制度[2]。 同年,陜西巡撫曹鴻勛上陳“行知政務處咨學務大臣奏復專設法政學堂暨添設仕學速成科”獲準。1906年7月,陜西學務處委繆延福赴日本代聘法政教員及采購圖書儀器,為計劃成立的陜西法政學堂準備師資。1907年初,曹鴻勛再次上陳“奏遵設法政學堂折”,認為陜西課吏館建館四年來,“按日程功,頗著成效”[1](P177),論述了將陜西課吏館改為陜西法政學堂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并認為成立陜西法政學堂的時機已經成熟。11月6日,清廷批準陜西課吏館改設為陜西法政學堂并立案[3]。其實在清廷立案之前,陜西法政學堂已于1907年4月20日正式開學[1](P178)。其開辦經費由藩司庫撥歲銀2.4萬兩;其辦學章程是參照京師大學堂章程和北洋法政學堂章程擬定的;其校址位于今西安市蓮湖路西段老關廟十字西北,為萬壽宮舊址[4](P2489)。陜西法政學堂開學后,即在原課吏館的基礎上“推廣齋舍,建筑講堂”[1](P178) “添葺食堂及教員住室,并購地為體操場”[5]。學堂開辦之初,先辦讞局裁判與地方自治兩科,作為預科,預科畢業后再升入正科[6](P81-86)。1909年初,陜西法政學堂又附設了陜西省自治研究所。該所“專為養成自治人才”,開設有法學通論、憲法、選舉法、警察行政、教育行政、戶籍法、地方自治制度論、府縣郡制、市町村制、國際公法、理財學等課程[7]。 1912年3月,中華民國秦軍政分府在陜西法政學堂基礎上醞釀籌建“關中法政大學”,分設政治、法律、經濟三系,以原法政學堂校長錢鴻鈞為校長。與此同時,秦軍政分府大都督張鳳?提出創立西北大學(初稱“關中大學”)。在獲得了甘肅和新疆兩省的支持后,張鳳?組織成立了“西北大學創設會”,推錢鴻鈞為校長,并決定以陜西法政學堂的教職員和學生為基礎,積極籌建西北大學[8](P40-42)。 西北大學成立后,其大學部和專門部暫時皆分為文、法、商、農四科。此后,西北大學法科繼承了陜西法政學堂的衣缽,成為民國初年西北地區法政教育的主力軍。 1915年春,陸建章命令撤銷西北大學,改辦為陜西法政專門學校。陜西法政專門學校繼承了從陜西法政學堂到西北大學(1912)法科的根基和血脈,以培養法政專門人才為宗旨,設有法律、政治、經濟各科。1916年,陜西法政專門學校按照北洋政府教育部的章程設置了法政講習班,同年又設置了法律本科和預科[8](P46-51)。從1915年到1923年,陜西法政專門學校開辦八年,培養的畢業生超過700人,其中大多數是法律和政治方面的專門人才[4](P46)。 1923年,劉鎮華決定重辦西北大學。同年8月20日公布了《西北大學組織大綱》。10月,撥款1萬元在北京設立辦事處,為西北大學購買圖書儀器和聘請教師,并撥出4500元修理陜西法政專門學校的校舍,為籌建西北大學積極準備[4](P98-102)。在劉鎮華的積極運作和陜西教育界的努力下,1924年1月,北洋政府正式批準西北大學立案,并任命傅銅為西北大學校長。原陜西法政??茖W校的主干改為西北大學法科專門部。 陜西法政學堂作為近代陜西法學高等教育的嚆矢,在民國建立伊始成為建立西北大學的基礎,其主要原因是它集中了一批20世紀初期陜西最優秀的教育家和教育工作者。西北大學創建初期,法政學科是其學科主干,這和陜西法政學堂是西北大學的籌建主體是密切相關的。1915年西北大學改辦為陜西法政專門學校,在某種程度上繼承了陜西法政學堂的衣缽,同時又為西北大學的重建保留了根基和血脈。這從它們的主持者經歷就可以看出來,例如:曾任陜西法政專門學校第三任校長的郗朝俊[9]為留日法學學士,歷任西北大學創設會委員、農科學長等職;曾任陜西法政專門學校第四任校長的蔡江澄[8](P66-67)曾在西北大學主講行政法、地方自治大意和法學通論等課程,歷任國立西北大學重建籌備主任、交際主任兼法科專門部(后改法學系)主任等。 1927年,西北大學收束為西安中山學院,次年改稱西安中山大學。在種種因素的影響下,西安中山大學于1931年改為陜西省立高級中學,遂致西北大學學脈中斷[4](P120-129)。1937年9月,因日寇炮火的威脅,國立北平大學、北平師范大學、北洋工學院和北平研究院聯合西遷,合組國立西安臨時大學。 1938年4月,改名為國立西北聯合大學。西北聯大法商學院原為國立北平大學法商學院,其前身是1906年設立的京師法律學堂和1907年設立的京師法政學堂。1939年8月,西北聯大再次奉命改為國立西北大學,下設文學院、理學院和法商學院[8](P150-177)。國立西北大學法律系從1939年到1946年共培養畢業生190人。1947年6月時,國立西北大學法律系和司法組共有在校學生236人,專任教授有劉鴻漸、王治燾、黨松年、劉毓文、馮綸等人,皆為一時之選[10](P17,56)抗戰勝利后,國立西北大學遷設西安,在地理位置上處于西北地區的首善之都;從名稱上繼承了1912年由陜西法政學堂改建的西北大學和1923年由陜西法政專門學校擴建的西北大學。從學脈上講,國立西北大學法商學院遠紹京師大學堂仕學館余緒,中繼國立北京法政專門學校,近承國立北平大學法學院,最終接續了始于陜西法政學堂的、幾度中斷的陜西法學高等教育事業,為解放后陜西法學高等教育奠定了基礎,和其他同族學科一起,共同構成了陜西乃至整個西北地區培養法政人才的重要基地。 二、近代中國西部其他省份的法學教育 中國近代的法學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1861年同文館開設的“萬國公法”課程。此后,隨著新式學堂的開辦,一些學堂開始設置法律、政治學科。北洋大學、南洋公學、京師大學堂等先后設立法律或政治科[11]。#p#分頁標題#e# 1906年清政府宣布“預備立憲”后,在高等教育體系中增設了法政學堂,以培育法政人才、傳播憲政知識。據統計1909年全國共設立法政學堂47所,占全國124所專門學堂的1/3以上。學生人數達12282人,占全國專門學堂學生人數22426人的一半以上[12]。在此前后,不僅國立、公立法政學堂數量不斷增多,而且私立的法政大學(包括法政學校以及大學中的法律院系)也大量出現,如金陵大學(1910年)、北京法政大學(1912年)、民國大學(1912年)、復旦大學(1917年)、燕京大學(1919年)等綜合大學中的法學院以及浙江私立法政專門學校等40余所??品ㄕ髮W[13]。 (一)近代甘肅和新疆的法政教育 陜西法政學堂是西北地區成立最早的法學高等教育機構。繼陜西法政學堂之后,1909年2月(陰歷宣統元年正月),學部批準將甘肅法政館改為甘肅官立法政學堂,并準予備案[14]。同年9月,甘肅法政學堂正式成立。民國成立后,根據北洋政府教育部令,甘肅官立法政學堂校長蔡大愚于1913年7月將甘肅官立法政學堂改組為甘肅公立法政專門學校。1927年,甘肅省政府決定將甘肅公立法政專門學校改辦為蘭州中山大學。1928年2月29日,蘭州中山大學正式成立,甘肅公立法政專門學校結束。而法律系是蘭州中山大學創辦的第一個本科科系。1946年8月正式成立蘭州大學時,法學院是蘭州大學的四個學院之一。其辦學力量和規模都比較突出[15]。 1924年,新疆都督楊增新決定成立新疆俄文法政專門學校,并“以本省之人才治本省之事業”為宗旨,專門培養內政外交人才,是近代新疆地區法政教育的開始。新疆俄文法政專門學校于1928年8月改稱新疆省立俄文法政學校,是新疆大學的前身[16]。 (二)近代西南地區的法政教育 在20世紀初期教育改革的大潮中,西南地區的法政教育稍早于西北地區,先后成立的法政學堂有四川法政學堂(1906)、云南法政學堂(1906)、貴州官立法政學堂(1906)、公立西南法政學堂和公立憲群法政學堂、廣西法政學堂等。1906年,四川總督錫良責成提學使方旭、候補道周善培在已開辦半年的仕學館基礎上創辦四川法政學堂,并于同年8月正式成立①。四川法政學堂創辦初期分為“官班”和“紳班”,彼此相互獨立。其中官班專為有科舉功名和世家閥閱的人而設立,紳班稱為“官立紳班法政學堂”,這是具有實質意義的法學教育機構。 1906年,貴州巡撫龐鴻書創設貴州官立法政學堂于貴陽興隆街貢院。以候補道尹嘉詔為監督,歐陽葆真任堂長,聘李培元、錢良駿、朱幼岑等為教習,設政治、經濟、法律為主要課程。該堂學制初為半年畢業,分官、紳兩班。1909年學制改為三年,不分官紳[17]。此外,貴州還創辦過公立西南法政學堂和公立憲群法政學堂。1906年,廣西巡撫林紹年在省城桂林的秀峰書院開設廣西法政講習所,這是廣西最早開辦的法政專門學校[18]。 綜上所述,陜西法政學堂是近代中國西北地區建立最早的政法教育機構,也是西部地區建立最早的政法教育機構之一。1953年,西南人民革命大學合并了重慶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大學、云南大學等院校的法律院(系)組成了西南政法學院。1958年9月,以陜西法政學堂學脈的繼承者———西北大學法律系為主要組成部分,在西安成立了西北政法學院。這兩所院校分別作為新中國成立后建立的五所法學院校之一,從此站立在西部政法教育的潮頭,為新中國培養了數以萬計的政法人才。 三、陜西法政學堂對中國近代西部法學高等教育的影響 (一)中國近代法學教育的發展 在近代西學東漸的過程中,一部分具有遠見的官紳知識分子在繼承晚清法政傳統的同時,積極引進西方法學理念和法學教育制度,學習西方的先進經驗。這一潮流不僅推動了中國近代以來的教育立法,而且促進了近代中國教育法制現代化。1912年10月,北洋政府教育部頒布《大學令》,將“法科”作為大學“七科”之一。1913年1月,在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大學規程》中,法科又細分為政治學、法律學、經濟學三門,并詳細擬定了各學科的學習科目[19]。1912年3月至10月,籌建中的“關中法政大學”,就是將法科分設政治、法律、經濟三系。 1939年,國立西北大學法商學院分設法律、政治、經濟、商學四系,就是對《大學規程》這一分法的沿襲[10](P86-95)。這一體制,以后一直被延續下來,直至1949年也無太大變化。在地域文化觀念上,中國近代法學高等教育乃是隨著西洋文化的輸入由東到西逐漸建立起來的。 盡管在近代中國社會發展的這一轉變過程中,東南沿海地區開風氣之先,比如沿??诎兑淮缭谕砬?ldquo;洋務運動”時期,即開辦了新式的教育活動,但西部某些地區開辦近代法學教育的歷史也是比較悠久的。自20世紀初清朝政府進行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改革,全國統一實行新的學制和教育模式,在西部地區的某些中心城市,如西安、蘭州、成都、昆明等都緊跟全國改革的進程,開辦了近代的法學教育,這些機構至今仍是我國重要的法學教育機構,在西部地區法學人才培養等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20]。 1953年新中國教育部對全國政法院校進行調整,綜合性大學中只有四所大學設有法律系科,即中國人民大學、西北大學、武漢大學和東北人民大學(吉林大學的前身),并確定政法院校主要是培訓政法干部[6](P81-86)。這其中,西北大學可以說是擔當起了中國西部地區高等院校法學教育的重任。 (二)陜西法政學堂與中國近代西部法學教育的特點 陜西法政學堂是近代中國眾多法政教育機構中的一個,它的產生背景和其他法政教育機構一樣。 首先,自晚清以來,在中國延續了幾千年的以“人治”為主要特征的政治法律制度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機,以西方民主為特征的政治法律制度在中國開始建立。這種變化導致清末民初的中國社會迫切需要接受過“民主式”政法教育的新型專業人才。#p#分頁標題#e# 采用“留學”的方式培養法政人才不僅受到人數的限制,而且受到經濟的制約。于是,當權者不得不采用興辦新型法學教育的方式來解決人才需求的迫切問題。其次,中國社會歷來有官本位的傳統觀念,人們普遍認為學習法政是一條從政的捷徑。所以愿意學習法政的人數遠遠多于愿意學習其他學科門類的人數。這些原因,一度導致民國初年法政教育畸形發展,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加以約束。 筆者認為,近代中國西部法學高等教育的特點主要有:第一,中國近代的法學教育模式,經歷了一個“初學日本—繼踵英美—兼收并蓄”的過程。在1904年爆發的日俄戰爭中,日本以彈丸之地一舉打敗幅員遼闊的俄國,對中國的震動是巨大的。這一影響導致清末的憲政改革與立法改革確定了主要參考大陸法系的模式。 第二,法科留學活動的展開,促進了中國西部近代法律教育的開展。1913年,西北大學介紹本校法科學生汪康培入日本早稻田大學學習法律。1913年10月,西北大學53名學生通過赴日留學考試,前往日本學習,其中就有法科學生。錢鴻鈞等人先后作《送西北大學學生留學東洋序》,以示勖勉[21]。20世紀30年代后,一些赴日本和歐美學習法政的中國學生開始回國,投身于中國西部的法學教育事業和法制建設。其中著名的有楊兆龍(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盧峻(哈佛大學法學博士)、韓幽桐(曾經留學日本東京大學)、杜元載(曾經留學美國)等人先后任教于西北聯大和西北大學法商學院[22]。 第三,由留學生們將西方法學刊物的模式引入中國,創辦自己的法學刊物,發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如盧峻就有《取締日用重要物品囤積居奇辦法淺說》《國際私法之理論與實際》等發表。歷史表明,近代早期法律教育制度的建立導致了中國近代立法的大量出現,這就為在大學中講授本國法、促進本國法律學術的發展、創建各個近代法學分支學科,最終擺脫對西方法律的完全接受或依賴的被動狀態奠定了基礎。 第四,中國近代法政學校也是中國近代官吏培養之地。清廷廢止科舉后,原先以科舉為業的舊學子失去了進升之階,而其時恰逢清政府大力推行法政教育,學子們受“學而優則仕”的影響,紛紛涌入法政學堂學習法政[6](P81-86)。陜西法政學堂及其沿襲均系地方政府的首腦創辦,實為官吏的搖籃,在近代的中國西部影響頗大。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陜西當局奉旨設陜西課吏館,其旨在提高中下級官吏的法政知識水平,使他們在通曉中國傳統吏治特點的同時,能夠對西方政治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1907年陜西課吏館改為陜西法政學堂后,繼承陜西課吏館的辦學宗旨,以培養政府官吏及法、商人才為主?,F代著名革命家、教育家楊明軒即為1909年考入陜西法政學堂的學生。 (三)陜西法政學堂的學生活動影響陜西法政學堂成立后,學生們積極參與學生運動。1907年5月,陜西法政學堂的學生聯合其他學堂的學生,呈書當局,反對出賣陜西鐵路權,呼吁地方政府自辦鐵路。這一行為受到陜西巡撫曹鴻勛的斥責,他指出:“諸生身在學堂,惟志學已,地方要事大局所系,因不能不一關懷,然以無稽之傳,捉捕風影,張大其詞,又諸生之過也……吾陜士風純謹,何應染此囂習”[23]。這次學生運動的成敗姑且不論,僅就學生們關心國家大事,敢于走出書齋,同地方當局的懦弱賣國行為抗爭而言,其愛國精神和積極意義是十分令人敬佩的[6](P81-86)。1919年5月,陜西法政專門學校學生再次聯合數校學生以罷課聲援,“通電北京,力爭青島,營救學生”。1923年4月,為了抗議日本強占旅順、大連等地,陜西法政專門學校學生發出抵制日貨的號召,打出“粉身碎骨,以救旅大”,“頭可斷,身可棄,二十一條絕對否認”的標語[6](P81-86)。 陜西法政學堂的成立標志著陜西近代法政專門教育的開端和近代中國西部法學高等教育的起步,它在用近代西方高等教育的方法培養近代陜西最早的一批法政專門人才的同時,也提高了陜西地方官吏的法政知識水平,亦為稍后成立的西北大學法政學科奠定了基礎。并且在其附設的秦中官報局創辦《秦中官報》,陜西省自治研究所招收研究生。所有這些,都為近代陜西的法政專門教育開辟了新的途徑,也體現了近代中國西部法學高等教育的特點,并為其發展產生了顯著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