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核心課程考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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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核心課程考試思考

 

自學考試教育是在社會自學活動的基礎上,以普通高校教育作為目標參照系而發展起來的。無論是在考試標準的制定上,還是在專業設置上,自學考試教育均把普通高校作為基本的參照系,與此同時,也體現自己的特色。至今,自學考試開考課程設置仍局限于學科課程考試,命題模式仍局限于傳統的封閉的學科觀念,其所謂的“綜合課程”考試也仍是學科考試性質,因其“綜合”是對自考形式無法開設過多課程,又必須保證必要的教育內容的矛盾解決辦法。例如,把“中國現代文學”和“中國當代文學”合并為“中國現當代文學”,把“線性代數”和“概率統計”合并為“高等數學(二)”等,這種所謂的“綜合課程”本質上是將兩本書訂成一本書,對考生而言只是加大課程內容學習量,對命題而言只是擴大覆蓋面而已。這種“綜合課程”考試實際上仍是學科課程考試,命題也仍是學科命題。更甚的是,過大的學習量僅憑一張試卷,一次考試進行檢驗,難免掛一漏萬,影響考試效度,加重考生的學習應考負擔。   一、自學考試增設“核心課程綜合考試”科目設想的由來   (一)基于自學考試改革與發展的需要   就人才來說,未來社會越來越需要既專且博的人才,不僅要具有某一專業的知識和技能,還要具有根據社會發展變化而改變并適應不同工作類型的知識和技能,更要具有一定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就應用型人才而言,主要是綜合運用基礎理論和應用研究成果,來解決具體的實際問題,是將研究成果向生產、流通、社會服務等領域轉移,其知識能力結構是“綜合式”的“、集合式”的,即“廣而博”。顯然,這是我們所需要的,也正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要培養的。但是,在現行的自學考試課程體系中,學科間知識和能力彼此割裂、分離,同時又較少有與實踐相結合的內容。這一狀況同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要求格格不入。目前,自學考試各學科的考試內容更多地反映了自然現象或社會現象存在、變化和發展的某一局部或某一層面、某一階段的內容,這是由學科教學、考試內容和方法決定的。這種方式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尤其對專業型學科人才的培養和選拔來說更是如此。但是,自學考試作為一種高等教育,即大學考試在為需要專門知識的職業作準備時應起到這樣的作用:促進對構成該職業基礎的各種、一般原理作富于想像力的思考。這樣,學生在進入專業技術的學徒訓練期時,他們已經鍛煉了那種富有想像的思維能力,即把具體事實與普遍原理相結合。[1]   換言之,自學考試要全面有效地檢測和評價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具體實際問題的能力,特別是學生的創新與實踐能力。因此,自學考試增設專業綜合能力考試,是我國自學考試改革和發展的客觀要求。   (二)高考改革經驗的借鑒   近年來,我國的高校招生制度在改革中不斷發展,在科目設置、考試內容、考試形式等方面經歷了較大的變化。在考試科目方面,新一輪改革提出“3+X”科目設置方案到“綜合科目”改革實驗再發展到近年的“3+綜合”科目設置方案。其中,綜合科目是指建立在中學文化科目基礎上的綜合能力考試,一般分為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它是一種考查學生理解、掌握和運用中學所學知識的能力測試。[2]這些都是對我國教育狀況以及人才狀況的變化趨勢的客觀而又積極的回應,也是對考查學生創新潛能的有益嘗試。通過實踐,綜合能力考試內容與形式不斷完善,不可否認,綜合能力考試有利于考查學生的創新能力,能夠比較全面地反映學生的文化素質和學習能力。自學考試要突出創新能力考查,可借鑒高考設置綜合能力考試的經驗,結合自學考試的特點,增設“核心課程綜合考試”科目。   (三)增設“核心課程綜合考試”的必然趨勢   20世紀80年代末,國家人事部考試錄用和人事考試中心為滿足我國建立公務員制度和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進行了一些能力測量方面的嘗試,開發了今天已得到廣泛應用的《行政職業能力考試(簡稱AAT)》和《企業管理能力測驗(簡稱MAT)》。這為開發教育領域中的能力考試提供了很大的啟發。今天在教育領域,尤其是在高考中加強能力考查已沒有爭議。對于加強能力考查則有兩種不同的思路。一種是在現有考試中加強能力考查,即在學科知識考試基礎上增加對能力考查的比重。另一種是增加能力考試的思路。這種思路主要是受到美國SAT和GRE的啟發。SAT與GRE中均有獨立于各個學科考試的能力考試。[3]自學考試作為一種考試制度、教育形式,要順應時代的發展,與國際教育接軌,筆者認為有必要開始組織力量開發研究具有自考特色的“核心課程綜合考試”。這不僅是考試科目的調整,更是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的深化。1999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所通過的《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指出“:大力發展遠程教育,職業資格證書教育和其它繼續教育。完善自學考試制度,形成社會化、開放式的教育網絡,為適應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開辟更為廣闊的途徑,逐漸完善終身學習體系。”這是21世紀自學考試進一步發展的方向。從單一的學歷教育考試轉變為職業資格證書考試,是我國自學考試教育制度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思想之一。潘懋元教授曾指出,要得當地運用考試,包括考試內容與考試方法兩個方面,關于考試方法,他說:“要改變一份考卷考各個層次、各種科類學生們的做法。在大眾化教育階段,辦學形式是多樣化的,既有學術型的精英教育,又有大量的應用性、職業型的大眾化教育。各級各類高等教育的培養目標與培養規格不同,考試內容與方法也應多樣化。”[4]   二、自學考試設立“核心課程綜合考試”科目的測量學研究   (一)“核心課程綜合考試”的考試目標   自考“核心課程綜合考試”是指建立在若干核心課程基礎上的學科能力綜合測試。它不是一個專業中各門學科科目按一定比例的“拼盤”,而是一種考查學生理解、掌握和綜合運用所學核心課程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學科能力綜合測試。“核心課程綜合考試”屬于能力測試范疇,測試目標是學生的能力水平。但學科能力綜合考試目標卻不可能不包括知識目標,這是因為能力測試試題必須以知識為載體,以具體的知識形態出現的?,F行自考各專業的學科所涉及的知識,多是基礎性知識,所考查的能力主要是單一的學科能力。“核心課程綜合考試”所涉及的知識則具有綜合性,所考查的能力,主要是學生綜合運用多學科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需要指出的是,自考“核心課程綜合考試”科目不是一門新的課程,它無需準備,不會增加考生的備考負擔。其考試內容是根據各專業開考的專業課程內容確定的,不必在已有的課程之外增設以應對綜合能力考試為目的的“綜合課程”。同時“核心課程綜合考試”也不同于現有某些專業的具有綜合性質的課程考試。自學考試中現有一些專業的課程是把兩門及兩門以上相關課程合并為一門課程,在內容上雖具有綜合性質,但與“核心課程綜合考試”不同。#p#分頁標題#e#   (二)“核心課程綜合考試”的命題策略   “核心課程綜合考試”命題的最大特點在于它側重考查考生獲取新知識并靈活運用所學知識解決新問題的能力。在具體的命題操作中,應注意各學科尤其是高相關學科知識的內在聯系。為此,我們認為可以通過采用新情境和設計新題型的途徑來實現自考突出能力考查的目標。廣泛取材、設置新情境、采用新材料有利于擺脫教學和教材的習慣模式,排除因死記硬背或機械操練而獲益的可能性,從而增強能力考試的鑒別與預測功能。尤其涉及綜合的問題,任務與情境應是新的,或在某種程度上不同于教學中采用的,否則其成果可能是一個記住了的綜合結果,而不是學生所創造的新成果。從某種意義上說,真正的應用能力,只有利用新情境(材料),才能客觀、真實地考核。此外,還應重視測量載體的多樣化,因為不同的測量載體會影響所考核能力類型及考核的深廣度。要根據專業學科的性質特點選用不同的測量載體,注意語言文字、圖形、數式、變量載體的合理配置,全面考核考生處理各種信息的能力。   三、自學考試“核心課程綜合考試”與高考“綜合能力考試”的比較   (一)考試類型的不同   任何一種綜合能力考試,都有其特定的測試目的。明確考試目的是我們制定測試目標、選擇測試形式和內容、編制測試題目的主要依據。高考與自考的測試目的是有差別的,這是眾所周知的。因此二者的綜合能力測試也是屬于不同類型的。高考是一種選拔性考試,其測試目的在于鑒別學生的不同程度,以選拔能夠適應大學學習水平的合格高中生。其考試結果是在學生所得的成績的相互比較中加以解釋,理解其意義的,即考試成績反映的實際上是每一個考生在所有受測考生中所處的相對位置。因此,高考“綜合能力考試”是常模參照測試。自學考試是一種總結性考試,是一種課程的掌握性測驗。自學考試作為一種高等教育形式,考試的目的在于對自考生的學習能力的總體水平進行全面的評定,即是否掌握了所有課程或知識,是否達到一個事先確定了的目標,并以測驗結果決定其可否畢業授予學歷資格證書??忌臏y驗結果不在考生中作相互間的比較,只與既定的目標相比較,凡達到目標的考生,均可予以通過,因此自學考試的“核心課程綜合考試”是目標參照測驗。但需要指出的是,自學考試的成績一定程度上也為用人單位提供參考、選擇依據。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又具有一定的選拔功能。   (二)綜合層次的不同   “綜合能力考試”的考試內容,即考試試題的載體為經過科學概括后在各科知識基礎上形成的綜合知識,它不能被簡單地看成幾門學科知識的相加或重疊,而是一種與原來學科知識有關聯又相異的新型知識。如果按綜合程度的不同,綜合知識可分為四個層次:一是學科內的綜合知識,二是兩門相近學科間的綜合知識,三是多門學科組合而成的綜合知識;四是融合學科知識與精神的綜合知識。根據不同的綜合能力測試需要,我們可以選擇上述不同層次的綜合知識,作為能力測試試題的載體,編制試卷。[5]目前高考“綜合能力考試”選擇的是各層次綜合知識為試題的載體,但仍以第一層次即學科內知識綜合為主,學科間綜合即第二、三、四層次綜合知識所占比例仍較小。   自考“核心課程綜合考試”與高考不同,它要體現其“專業性與綜合性相結合”的特點,它所選擇的是第三、四層次的綜合知識。因為許多專業的某些科目本身就是邊緣、交叉學科,如教育經濟學、教育社會學等。由此可見,“專業性與綜合性相結合”這條原則是高考“綜合能力考試”所沒有的,它是反映高等教育特點的原則。   自學考試作為高等教育的一種形式,它是專業性教育,因此其“核心課程綜合考試”有明確的專業目的性,或叫“職業傾向性”。其考試內容以專業性明確的專業課程、具有直接或間接的專業目的性的專業基礎課程為基礎。但是,上面說過,當代科學發展的基本特征是學科的高度分化與高度綜合相結合,在分化的基礎上向綜合方向發展。培養現代化建設的專門人才,要有比較廣博寬厚的知識,要有融會貫通的能力。因此,不應當把專業目的性或職業傾向性理解得過于偏狹,以為只有“對口”的理論才要考,只有“實用性”的課程才符合職業傾向性。   一般說來,現代社會發展要求高級專門人才在知識結構方面,應當具有比較寬厚的“三基”;掌握主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了解與專業有關的最新科技信息;還要通曉必要的橫向學科;懂得一些雖與專業無直接聯系但有利于擴大知識面的科學知識。但具體知識結構和高級專門人才都是多類型、多層次的。因此,對于自考“核心課程綜合考試”而言,同一專業的不同層次,即對本科段、專業段考生的要求是要區別對待的。   (三)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的側重點不同   高考綜合能力考試的測試目標中,要求“評價自然領域和社會領域中有關自然現象或社會現象的產生、存在和發展的作用和意義”,以及“體現基本的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而這兩項測試目標主要通過以下測試內容來實施和體現:“正確評價人與自然社會的關系”,“體現經濟繁榮、社會公正、生態安全的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趨向”。   自學考試與高考不同,它的專業科學與人文精神的體現要求比高考更為突出。“核心課程綜合考試”要能考查考生的專業目的與職業道德。明確的專業目的,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加強學生的學習信心,全面完成學習任務,并為過渡到從事專門職業做好準備。職業道德,是人們從事一定職業所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忠于職守,獻身精神、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社會主義一切職業的共同道德要求。每種職業還有各自的道德責任與義務。必須使學生認識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技能在做好本職工作上具有同樣的重要性。#p#分頁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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