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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駐新有關單位:
為深入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意見》,推進全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切實改善農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不斷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加快城鎮化進程、促進城鄉一體化、改善民生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科學規劃、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群眾自愿的原則,統籌考慮農村居民生活、居住、生產、服務等要素;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壓煤村搬遷為抓手,突出解決好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土地使用、資金來源、拆遷復墾、工程建設等關鍵環節,拆舊村莊、建新社區;以公共居住、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及就業平臺為重點,加快建設一批功能齊全、設施完善的新型農村社區,促進人口向城鎮聚集,居住向社區集中,項目向園區聚集,土地向規模集中,逐步實現居住環境改善、生產生活方式轉變、農民群眾物質文化需求不斷滿足、農村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社會更加和諧穩定的新農村建設格局,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進一步推進4個鎮試點,全面鋪開城市建成區外全市所有鄉鎮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按照“1+X”模式,突出小城鎮建設,完善鎮區公共服務和配套設施,增強承載能力,最大程度地吸附聚集人口,力爭10年內各鎮區人口均達到2萬人以上規模,有條件的建成鎮級市。同時,合理設置鎮區外新型農村社區布點,各鄉鎮選擇1-2個基礎好、吸附聚集能力強的村或社區布點,先期集中,穩妥推進,逐步形成鎮區吸附聚集為主、鎮區外新型農村社區居住為輔的建設格局。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加快推進遷村并居,力爭10年內使全市50%以上的村莊完成整村遷建,對拆舊區全面進行土地綜合整治和復墾。
二、工作重點和要求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堅持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緊密結合,與區域承載能力、農田保護、生態建設、地質資源、農村習俗、基礎設施和產業發展等有機銜接,同步規劃,分步實施。根據新型農村社區的承載和輻射能力,在突出鎮區“1”的前提下,合理確定農村社區“X”的數量和規模。綜合考慮各種要素,科學論證布點選址。壓煤村莊遷建社區的,布局選點原則上不占壓或盡量少占壓新煤田。規劃設計中要結合農村生產方式、風俗習慣、文化傳統等特點,合理確定安置區容積率和住宅高度,合理劃定生活區、養殖區、貯物區和服務區等,鼓勵建設大社區和節能省地型住宅。堅持開發與保護并重,加強古跡文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優化城鄉公共資源配置,依托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積極配套好水、電、路、醫、學等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鎮區外的新型農村社區要首先建成社區服務中心,為社區居民提供各類社會公共服務。
(二)政府主導,群眾自愿。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精心謀劃,耐心引導,細心操作,用心推動。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堅決杜絕強迫命令、強行拆遷等行為。堅持公開透明、公正民主,做到規劃布局、式樣戶型、評估折價、回遷安置等全過程公開,廣泛征求意見,全面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讓群眾滿意、社會認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措并舉,最大限度地惠及遷居村民,確保群眾搬得進、住得起、安得下。
(三)鎮區先行,穩妥推進。充分發揮鎮區吸附聚集和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優勢,率先推進鎮區公共居住區建設,吸引鎮駐地周邊村民及全鎮有條件的村民向鎮區聚集,集中做大鎮區規模。強化鎮區規劃、建設和管理,既要立足當前,又要著眼未來,為城鎮現代化和可持續發展留出空間。充分考慮各村班子情況、群眾基礎、經濟條件等因素,因村施策,不搞一刀切,確保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四)以掛鉤促建設,拆舊建新、節約土地。堅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同步推進,走騰空土地、遷建安置、拆舊建新的路子。大力度推進掛鉤試點,全面落實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多方籌集建設資金,加快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做到建得起、拆得出、搬得進、占有補、多騰地,實現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用地原則上應通過拆舊建新、騰空補換的方式取得。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的原則,加強對掛鉤周轉指標的下達、使用和歸還全程監管,規范運作,從審批實施到指標歸還一般不超過3年。
(五)嚴把工程質量關,建設精品工程。堅持適度超前、高起點定位,嚴格執行國家建筑標準規范,強化質量監理和監督,派駐遷建村民代表盯靠在現場,確保建成精品工程、“百年社區”。積極穩妥地推進工程進度,確保施工安全,堅決避免因中途停工引發建不完、搬不進、配不齊等各類問題發生,確保每個社區建設項目順利推進、按期完工。
(六)嚴把土地性質關,嚴禁違規操作。凡用地是通過招拍掛出讓方式競得的國有土地,所建住房可向社會銷售。凡土地是集體建設用地或國有劃撥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開發。嚴禁未經批準在農用地上亂建住房,嚴禁借用增減掛鉤政策進行“小產權房”建設,嚴禁向不符合條件的村民、城市居民出售在集體土地或國有劃撥土地上建設的住房。新型農村社區所建住房只用于遷建安置、需要宅基地等符合條件的村民居住。
(七)市場化運作,多元投入。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綜合運用土地、信貸和規費減免等優惠政策,積極吸引各類社會資金參與,形成多元化投入建設格局。鼓勵支持經濟實力強的企業、個人或房地產開發商參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掛鉤指標可優先用于企業或開發商的項目建設。積極鼓勵煤炭企業參與對礦區村實施整村遷建,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對參與建設的企業或個人,在鄉鎮政府主持下,與遷建村簽訂建設協議,并進行公證。
三、實施步驟和工作流程
(一)各鄉鎮根據全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按照鎮區先行、先急后緩、先易后難的原則,制定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村“兩委”擬定搬遷初步意見,壓煤搬遷村莊需與礦方商議,經鄉鎮審查后,交由黨員、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征求全體村民意見,形成搬遷意見。#p#分頁標題#e#
(三)鄉鎮要委托有資質的規劃及建筑設計單位編制新型農村社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征求村民代表意見,組織專家評審,經市城鄉統籌一體化規劃委員會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
(四)市國土資源局編制增減掛鉤實施規劃和實施計劃,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后,分期分批組織掛鉤試點,報省政府審批,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五)村“兩委”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定搬遷補償方案,壓煤搬遷村莊搬遷補償方案由礦方與村“兩委”協商確定,經鄉鎮審查后,交由黨員、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征求全體村民意見,經市民政局審查后,報市農工辦審核。
(六)進行拆遷公示、公告,聘請評估公司或鎮村組織力量對農民現居住的自建房屋進行丈量、評估、測算,并公示結果,征求意見,由鄉鎮或村“兩委”與被搬遷人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鄉鎮備案。
(七)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參照城中村開發改造工作流程,由鄉鎮統一到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手續,由鄉鎮或村“兩委”依法通過招投標確定監理、施工單位,鄉鎮或村“兩委”與被搬遷人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列入掛鉤項目區的土地可采取先占后補方式辦理相關手續,組織建設施工。
(八)對拆舊區進行拆遷和土地復墾,可實行邊拆邊復墾,也可集中拆遷,集中復墾。新型農村社區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組織村民回遷、完善服務管理,辦理土地、房產等手續。同時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相關部門對騰空土地復墾情況進行初檢,并申報省國土資源廳進行終驗合格后,全面返還和落實各項扶持優惠政策和資金。
四、政策扶持
(一)設立專項資金。從年起,市財政連續5年設立不少于1000萬元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按照標準和時限完成新型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的,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完成拆舊區復墾的村莊,經上級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根據復墾面積大小,給予10-50萬元獎勵;對已經市政府批準的新型農村社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增減掛鉤方案,群眾有真實建新拆舊意愿,手續完備,并開始啟動實施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和舊房拆除工作的村莊,經核查屬實,給予100-200萬元的前期啟動資金,此項資金抵頂掛鉤指標使用后形成的土地級差收益返還,待土地整理掛鉤項目完成后,兌現返還資金時扣除。
(二)土地級差收益返還。通過掛鉤方式建設新型農村社區節約的農村建設用地周轉指標,形成的土地級差收益部分返還提供節余指標的村莊,用于新型農村社區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對拆舊區土地復墾驗收合格后,形成掛鉤指標的,原則上對村集體每畝返還12萬元。社會資金參與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根據投資規模,對形成的掛鉤指標,合理確定用地性質指標比例,所形成的土地收益按一定比例返還。
(三)信貸支持。按照省國土資源廳、省農行印發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分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積極協調農行等金融部門對有資質、有信用、有實力參與組織實施掛鉤項目的企(事)業法人提供貸款,所貸款用于搬遷戶安置、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及拆舊區土地復墾等,還款來源為掛鉤指標收益。在充分發揮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投融資主體作用的基礎上,各鄉鎮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投融資主體建設,積極擴大融資規模。各金融機構要設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專項授信平臺,創新聯戶擔保、集體土地、農房、林權、大棚、養殖場地、承包地抵押等新型貸款方式,推行新型農村社區住房按揭貸款,研究制定貸款利率優惠政策,多渠道為農戶提供讓利貸款,確保滿足農民遷居資金需求。
(四)收費減免。新型農村社區回遷安置樓、社區服務中心及相關公益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抗震設防標準檢測費、建筑垃圾處理費、墻體材料節能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房產登記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及基金類收費,不再收取。其他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無幅度的按規費的30%收取。
(五)產權政策。鼓勵有條件的鎮村通過房地產開發方式進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拆遷土地需按規定征為國有,經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市財政將土地出讓總價款中政府收益部分扣除上繳和提取的有關費用,全部返還所在鄉鎮;在新型農村社區范圍內,按規定比例為社區配套確定的商業用地可征收為國有土地,實行土地招拍掛出讓,取得的土地純收益扣除上繳和提取的有關費用,全部返還所在鄉鎮,用于新型農村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列入掛鉤村的土地復墾。對新型農村社區內符合居住條件的住房,由市政府根據土地性質,依法核發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進行權屬確認,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六)人口流動政策。凡拆除舊房交回宅基地,跨社區、跨鄉鎮、進城區購房居住的,享受所購社區的所有優惠政策,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七)嚴格鄉鎮建設項目審批及驗收。建立鄉鎮建設項目報批制度,農村所有建設項目要由國土、住建、規劃等部門聯合審批,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對現有村莊新建住宅用地實行扎口管理,一律停批農戶新建住宅,今后農民初婚建房不再審批一戶一宅的宅基地,一律到新型農村社區購房。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執法,每個鄉鎮成立不少于5人的執法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和市直執法部門委托,在本轄區范圍內依法嚴查違法建設,嚴禁亂搭亂建,對違章建筑物及設施一律停建拆除,對亂批宅基地、亂搭亂建的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八)整合財政資金,集中進行公共設施建設。市政府要整合利用現有土地政策及教育、文化、衛生、環保、電力、交通、農業、水利等各類涉農資金和公共資源,集約投入、集中使用,優先投向鎮區和新型農村社區,今后涉及農村社會事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資金,一般不再投向被撤并村莊。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調整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指揮,市農工辦、考核督查、國土資源、發改、住建、規劃、公共行政服務、監察、審計、財政、民政、農業、工農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廣、教育、衛生、計生、商務、金融等部門和各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工辦,抽調人員建立聯合辦公機制,具體協調解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鄉鎮要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構,分管領導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土、建環、民政等站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組織實施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有壓煤村莊的鄉鎮要建立地企建設推進機制,成立煤礦塌陷區、壓煤區協調委員會,采取協議搬遷、造地搬遷、跨區域搬遷等方式,積極引導壓煤村莊向新型農村社區集中。#p#分頁標題#e#
(二)明確責任,協作配合。市農工辦牽頭負責全市新型農村社區的規劃、計劃制定和組織實施;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協調優化審批流程,精簡手續辦理事項,高效率搞好行政服務;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整治規劃和增減掛鉤規劃的編制報批,新區供地和舊村復墾驗收,制定騰退土地的配置方案,同時會同鄉鎮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發改部門負責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好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和資金審計、監察監督;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爭取中央、省、市財政獎補資金和項目資金工作;住建、規劃部門負責城鄉總體規劃、村鎮體系規劃,加強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監管,做好全市新型農村社區總體規劃的編制,把關評審各鄉鎮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各類規劃;民政部門負責村莊整合后的區劃調整,指導新型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和功能布局;工農辦負責協調礦區壓煤村莊遷建;農業部門負責置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新型農村社區遷居村民的低保和就業培訓;人民銀行負責協調金融機構對農村土地整治掛鉤的資金支持;文廣、教育、衛生、計生、商務等部門負責有關公共服務與新型農村社區的規劃布局銜接和工作指導。
(三)研究政策,強力推進。用足用活省政府《關于推進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的意見》、省政府《關于加強土地綜合整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意見》、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煤炭工業局等部門關于做好全省煤礦礦區農村住房建設和壓煤村莊搬遷工作的意見(試行)》、《省國土資源廳、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分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各項政策規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進全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
(四)強化督查,嚴格獎懲。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作為全市項目觀摩評比和年度重點工作目標考核重要內容,加大考核獎懲力度,建立督導調度制度,成立督導檢查小組,巡回檢查,現場指導,評比考核,確保按計劃完成任務。加大輿論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簡報、宣傳欄、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重大意義、上級政策和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形成共同加快推進全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強大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