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糧食經營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糧食經營管理制度范文1
【關鍵詞】 品管圈;神經外科護理;護理質量;患者滿意度
神經外科患者多為危重病患者, 行手術治療, 術后恢復時間長, 患者多存在意識障礙或多種心理障礙, 且生理功能顯著性下降, 易發生各種護理不良事件。欲提升患者預后, 單通過改進治療方案遠遠不夠, 還需要有效的護理予以支持[1]。品管圈護理模式屬于一種新型的護理模式, 強調以團體為單位, 發揮成員彼此互補作用, 制定多種質量控制方案, 全員參與, 持續性改進護理措施、提升護理作用。本院將品管圈護理模式深入到神經外科護理中, 取得了顯著效果, 現總結相關經驗, 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對照組共107例患者, 均于2012年1~12月于本院神經外科接受治療, 此時間段本院尚未全面推行品管圈護理模式?;颊吣信壤?2:45, 年齡14~72歲, 平均年齡(50.5±7.1)歲?;A疾?。盒哪X血管疾病43例、腫瘤47例、腦積水12例、其他5例。觀察組共117例, 為2013年1~12月本院收治同類患者, 此時間段本院已全面推行品管圈護理模式。患者男女比例66:51, 年齡12~77歲, 平均年齡(52.5±6.8)歲。基礎疾?。盒哪X血管疾病47例、腫瘤50例、腦積水13例、其他7例。兩組患者年齡、性別等一般資料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護理方案
1. 2. 1 對照組 對照組僅接受常規護理, 主要按醫囑開展護理, 配合開展基礎心理護理、語言交流、行為指導等。
1. 2. 2 觀察組 觀察組聯合開展品管圈護理模式:首先成立品管圈小組, 由護士長擔任組長, 采取自薦及推薦方式, 募集共11名成員, 并以每月15號及30號為活動日, 開展為期1 h的品管圈活動;隨后于活動期間開展頭腦風暴, 列舉出上一階段護理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由護士長挑選本次需要改進的主要問題, 鼓勵全體成員分析其發生原因, 探究其解決方案;將獲得的解決方案總結為具有實行性的項目, 由全體成員深入實行;下一階段活動中對改進結果進行再分析, 探討結果及不足。
1. 3 觀察指標 統計護理不良事件及患者并發癥出現率, 以評價神經外科護理質量;自制護理滿意度調查問卷, 于患者出院時要求填寫, 以統計患者護理滿意度。
1. 4 統計學方法 應用SPSS19.0統計學軟件處理數據。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 x-±s)表示, 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檢驗。P
2 結果
2. 1 護理質量對比 觀察組共出現7例護理不良事件:3例跌倒、2例不按醫囑用藥、2例銳器劃傷;12例并發癥:7例醫源性感染、3例尿崩癥、2例消化道出血;對照組共出現36例次護理不良事件:17例滑到或跌傷、8例不按囑用藥、4例銳器劃傷、7例其他不良事件;41例并發癥:31例醫源性感染、3例尿崩癥、2例頑固性呃逆、1例術后癲癇、4例消化道出血。觀察組護理不良事件及并發癥出現率均顯著性低于對照組, 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 2 患者護理滿意度對比 觀察組護理滿意度95.7%, 顯著性高于對照組79.4%, 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神經外科疾病對患者影響極大, 如難以保證預后效果, 很可能使患者長遠期生活質量顯著下降[2], 單靠改進治療方案雖具備一定的效果, 但考慮到醫療條件在短期內無法有效改善, 因此從護理入手提升預后, 更有價值。
早期對護理的改進多集中于心理護理、飲食干預等, 針對性較弱, 而本院開展的品管圈護理模式, 則強調“提出問題-找出解決方案-驗證解決方案效果-改進解決方案”這一循環往復遞進的過程[3, 4], 從最終成果上看, 顯然已較為理想, 不僅能有效控制護理不良事件發生率, 且能有效提升患者護理滿意度。
綜上所述, 本文的研究能夠證實, 以品管圈護理模式對神經外科患者開展護理, 可有效提升護理質量, 提高患者護理滿意度, 值得推廣。
參考文獻
[1] 李靜,田麗,李想, 等.品管圈活動在降低神經外科術后感染中的應用.鄭州大學學報(醫學版), 2013, 30(4):556-559.
[2] 黃瀟湘.品管圈活動降低低年資護士差錯發生率的效果.護理雜志, 2013(10):59-61.
[3] 杜天平,李莉,王治霞, 等.品管圈活動對神經外科危重患者意外拔管發生率的影響.中華現代護理雜志, 2014 (8):943-945.
糧食經營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市場經營管理和場內經營行為,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秩序,保障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和商品購買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商品交易市場,是指由市場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場內經營者集中進行現貨商品交易的固定場所。
本辦法所稱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是指依法設立,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固定場所,組織場內經營者集中進行現貨商品交易,從事市場經營、服務和管理的企業法人。
本辦法所稱的場內經營者,是指在市場內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現貨商品交易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產自銷的農民及其他組織。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交易市場的設置、經營管理、場內交易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部門職責)
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各類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和規范的協調、指導和管理。
本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對本行業商品交易市場進行指導和管理。
各級工商、衛生、稅務、質量技監、公安、消防、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價格、城市交通等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商品交易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區縣、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職責)
區、縣人民政府對本區域內的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和設置進行協調和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區域內商品交易市場的周邊環境和秩序進行管理。
第六條(原則)
商品交易市場的設置,應當遵循活躍流通、方便市民和合理布局的原則,符合設置條件;重要商品交易市場應當實行規劃調控、擇優授予經營權。
商品交易市場的經營管理應當實行提供服務與實施管理相結合,明確經營管理者的市場管理責任。
場內經營者在商品交易市場內從事商品交易活動,應當信守承諾、合法經營、正當競爭,不得侵犯商品購買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商品交易市場的設置
第七條(商品交易市場的設置條件)
商品交易市場的設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市場選址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并達到環境保護和市容環境衛生的要求;
(二)有與交易的商品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和配套設施;
(三)有一定數量具備管理資格的市場管理人員;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置商品交易市場不得占用道路和綠地、林地,不得給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顯影響。
各類商品交易市場設置的具體條件由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征求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協會意見后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管理)
本市對食用農產品市場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設置實行規劃管理。
其他需要實行規劃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由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確定后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市場布局規劃的編制)
市場布局規劃由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或者協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市場布局規劃應當包括商品交易市場設置的數量、區域、方位、規模和功能等基本內容。
編制市場布局規劃,應當征詢相關行業協會的意見。
第十條(市場經營權的公開招標)
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市場經營權,應當依照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
公開招投標的具體操作程序,由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通過公開招投標程序取得的市場經營權不得轉讓。
第十一條(食用農產品市場的規劃管理)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布局規劃,由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衛生行政部門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以零售為主的食用農產品市場的布局規劃,由區、縣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市級商業中心不得設置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其他商品交易市場名義開辦的市場內,不得從事食用農產品交易。
第三章市場經營管理者
第十二條(登記注冊)
申請從事市場經營管理活動的,應當在其籌備設置的商品交易市場具備本辦法規定的設置條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市場經營管理者在登記注冊地以外從事市場經營管理活動的,應當在其籌備設置的商品交易市場具備本辦法規定的設置條件后,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分支機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市場經營管理者的企業名稱中,行業部分應當標明“市場經營管理”字樣。
不從事市場經營管理的企業,其名稱中不得使用“市場經營管理”的字樣。
第十四條(申請開業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
市場經營管理者申請開業登記,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提交的材料外,還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符合消防、衛生、治安、環境保護等要求的證明材料;
(二)符合規定用途的房地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三)符合規定的市場管理人員的證明材料;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食用農產品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市場經營管理者申請開業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市場經營權中標通知書。
第十五條(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市場經營管理者變更企業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經營期限等,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市場經營管理者歇業、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營業的,應當及時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制訂和實施市場管理制度)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制訂各項市場管理制度,定期在本市場組織檢查市場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并根據檢查結果及時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七條(維護經營場地和設施)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維護市場內各項經營設施以及消防、衛生、環境衛生和安保等設施,確保相關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十八條(進場經營合同的規范指導)
市場經營管理者在與場內經營者訂立進場經營合同時,可以參照進場經營合同示范文本,約定雙方依法規范經營的有關權利義務、違約責任以及糾紛解決方式。
進場經營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并推薦使用。
第十九條(督促場內經營者依法經營)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核驗場內經營者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督促場內經營者履行有關法律規定和市場管理制度,增強誠信服務、文明經商的服務意識,倡導良好的經營作風和商業道德。
第二十條(場內公示)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在場內顯著位置懸掛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各類經營許可證,公布市場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機構的地址和電話。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經營管理者負責對本市場內的違法經營行為、獲得表彰獎勵的情況以及經營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進行公示。
第二十一條(配置計量器具和協助計量檢定)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配合質量技監部門對場內使用的、屬于強制檢定范圍內的計量器具進行登記造冊,并組織場內經營者向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督促場內經營者依法對計量器具進行日常維護。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在市場內配置復驗計量器具。
鼓勵市場經營管理者為場內高價位的商品提供計量器具規范服務,統一出具量值數據。
第二十二條(市場交易情況的統計)
市場經營管理者負責統計市場交易情況,填報統計報表,定期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送。
第二十三條(專用區域的劃定)
以零售為主的食用農產品市場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在場內劃定不少于本市場營業面積5%的專用區域,用于農民出售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或者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經營食用農產品。
第二十四條(對場內經營者進行監督)
市場經營管理者不得為從事非法交易的場內經營者提供場地、保管、倉儲、運輸等條件。
場內經營者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為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立即制止和督促改正,并向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配合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糾紛處理和賠償)
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建立市場交易糾紛調解處理的有關制度。
鼓勵市場經營管理者建立消費者先行賠償制度。場內經營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無法從場內經營者獲得賠償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有義務根據市場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
市場經營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負有賠償責任的場內經營者追償。
第二十六條(商品交易市場的終止經營)
市場經營管理者歇業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場內經營者,并與場內經營者結清有關財務手續。
實行規劃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終止營業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一個月向授予其市場經營權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委托市場管理服務)
市場經營管理者可以委托專業的市場管理服務機構從事市場管理服務。
受委托的專業市場管理服務機構從事市場管理服務的,不免除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承擔的市場管理義務及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行業協會)
鼓勵市場經營管理者自愿組成市場經營管理的行業協會,實行對商品交易市場的服務、自律和協調。
第四章場內經營者
第二十九條(依法經營)
場內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遵守市場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第三十條(亮證經營)
場內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依法應當取得的各類經營許可證。
農民在市場內出售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或者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受前款限制,但應當持有有關證明,并在市場經營管理者劃定的專用區域內經營。
第三十一條(經營范圍)
場內經營者應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越經營范圍。
第三十二條(進貨憑證的保存)
場內經營者購進商品的,應當檢驗商品質量,并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等,但農民銷售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的除外。
特約經銷品牌商品的,場內經營者應當向進貨方索取授權證明。
第三十三條(購貨憑證的開具)
場內經營者出售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商品購買者出具由本市稅務部門監制的統一發票或者其他購貨憑證。
第三十四條(重要商品銷售臺賬的建立)
經營下列商品的場內經營者,應當建立購銷臺賬:
(一)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和電器產品等與人體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
(二)鋼材、化工原料、有色金屬等屬于重要生產資料的商品;
(三)屬于馳名商標或者地方著名商標的商品。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擅自設立市場的處罰)
未經注冊登記擅自設立、經營商品交易市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三十六條(超越經營范圍的處罰)
市場經營管理者超越經營范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七條(市場經營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職責的責任)
市場經營管理者未履行下列市場管理職責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視情節輕重給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制訂各項市場管理制度的;
(二)未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的。
第三十八條(市場經營管理者不履行監督職責的責任)
市場經營管理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并允許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組織或者個人進場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給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市場經營管理者為從事違法經營的場內經營者提供場地、保管、倉儲、運輸等條件或者采取縱容、隱瞞方式予以庇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場內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場內經營者不履行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義務,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按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適用的例外)
法律、法規、規章對有關商品交易市場的管理部門、布局規劃、設置條件和監管職能等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商業企業租賃柜臺的經營行為,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十一條(現有市場的過渡條款)
本市現有商品交易市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進行整改。
糧食經營管理制度范文3
1現行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1.1農村土地所有權界定不明確,產權殘缺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關于土地產權問題,在不同主體間的歸屬安排并不是十分合理,使得各個權力主體對于農村土地的權力、義務、收益等內容不能夠明確認知,這也是我國農村土地經濟產生矛盾的根本原因。國家對農村土地權力的控制,直接表明農村土地的最終歸屬權是屬于國家的,但是國家并不是我國農村土地的所有權的主體。我國廣大農民群眾雖然是農村土地名義上的擁有者,但是在實踐過程中所有權并沒有充分展現,農民土地權益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干擾,可以說農村基層政治民主的發展水平直接影響農民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行使。農村土地經營管理者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角色混亂,對于農村土地的權利和義務有一定的分歧。
1.2土地分配制度不完善我國農村目前采用的是在農村集體經營組織內部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對農村土地進行承包,雖然它能夠有效保證農民對于農村土地的經營權和所有權,而且使得每一個農民所擁有的權利都是平等的,但是受時間的影響也出現了許多問題。因為合同簽訂之后就沒有辦法再對其進行更改,這樣就會導致農村家庭中新增加了人口而土地不會增加,同時家庭中的人口有所減少而土地也不會隨之減少,而且農村家庭中新增的人口是無法獲得土地的,最終導致相同的農村集體下,農民人均承包的土地不均勻。我國較多農業地區的畝產量不高,很多農村人口向外界流動,依靠打工獲取經濟收益,目前還不會產生較大的問題,但是長此以往糧食生產力下降,糧食的價格也會不斷上漲,最終會使得農民有不滿的情緒,對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必定會產生強烈的沖擊力。
2對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議
2.1賦予農民永久農村土地使用權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農業,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不能將農業土地私有化;二是不能改變以家庭承包為主的農村土地經營方式。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所以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的重要經濟基礎。目前,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已經形同虛設,所以不如將其全部打破,將農村土地全部收回歸國家所有,但是給予農民群眾永久的土地使用權利。在此基礎上,國家作為農村土地的擁有者,可以頒布相關的法律規定,對農村土地使用過程中的轉讓、繼承等問題進行系統化的規范,保證我國農業發展,保護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同時我國的農民群眾獲得了農村土地的使用權,農民成為了農村土地真正的“主人”,而且不會改變原有的家庭承包模式,同時還保證了農民自主經營的主體地位。因為國家賦予農民群眾永久的使用權利,而且土地權利還可以在相應的法律法規下轉讓和集成,農民會將農村土地看作是自己寶貴的財富,能夠有效避免農業生產中的短期行為,充分展現市場機制,將農業生產中的規模效應良好地發揮出來。
2.2完善土地登記制度不斷完善土地登記制度,使得農村土地行政由傳統的審批管理方式轉變為登記管理方式,不僅是對農民群眾農村土地使用權利的保護,同時還能夠有效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可以說是具有深遠意義的重要改革內容,這一改革需要尤為注重的就是如何體現公平分配,使得農民群眾的權利平等。因為每一個農村家庭都有著屬于自身的生命周期,勞動人口的比例也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性,所以在土地權益分配的起點上必須要做到“公平、公正”。要解決這一問題可以在農村土地進行首次登記過后,在將農村土地的使用權益交給農民時,就廢除原有的按人分配制度,農民群眾想要獲得農村土地使用權的主要途徑就是在家庭內部采取繼承的方式或者是在家庭外部采用買賣的方式解決土地需求。
3結語
糧食經營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縣級儲備糧油的管理,確保其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調控有力,維護糧油市場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縣級儲備糧油,是指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政府)儲備的用于在本縣行政區域內調節糧油供求總量、穩定糧油市場或者遇有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性事件及縣政府確定的其他特定用途時保障供應的糧食和食用油。
第三條縣級儲備糧油應當做到布局合理、調度靈活、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節約成本。
第四條從事和參與縣級儲備糧油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縣級儲備糧油的管理
第五條縣級儲備糧油所有權屬縣政府,未經縣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油。
第六條縣級儲備糧油的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由縣發改局牽頭,縣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縣支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共同提出,報縣政府批準。
縣糧食局對縣級儲備糧油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負責縣級儲備糧油的行政管理、業務委托,對縣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七條縣發改局負責制定縣級儲備糧油的綜合平衡計劃,指導和協調縣級儲備糧油管理;縣糧食局負責縣級儲備糧油數量、質量安全、購銷及調運等行政管理;縣財政局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費用補貼和糧食風險金的籌措、撥付和管理,對有關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和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農發行負責縣級儲備糧油所需貸款的資金供應和信貸管理。
第八條縣級儲備糧油收購、保管、銷售和調運工作由縣糧食局負責管理和監督,承儲企業具體組織實施。購、銷縣級儲備糧油應當由糧食局組織采取招標方式或者經縣政府批準的其它方式進行。購入的縣級儲備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中等以上的新糧;食用油,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中等以上的新油。
第九條承儲企業具體負責縣級儲備糧油的經營管理,對縣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承儲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業務管理制度,接受縣糧食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三章縣級儲備糧油的儲存
第十條縣級儲備糧油儲存實行委托制。由縣發改局牽頭,縣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參與,采取招標等方式在取得承儲資格的國有、國有控股或具備條件的其他糧油業中確定承儲企業,并由糧食局與之簽定委托承儲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委托承儲業務不搞終身制,實行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
縣糧食局每年對承儲企業的儲存和管理情況進行不少于3次的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十一條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的承儲資格由縣糧食局在縣內國有、國有控股或具備條件的其他糧油企業中按下列條件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
(一)承儲庫符合縣級儲備糧油的總體布局和儲糧技術要求,交通方便;
(二)有效倉庫容量在100萬公斤以上,并具備相應配套設施、設備和必要的檢測條件;
(三)具有管理水平高、業務精干的專業保管技術人員。做到管理有序,儲糧科學、規范;
(四)經營管理和信譽良好;
(五)縣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承儲企業必須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規范管理:
(一)必須按規定的品種、數量、質量、時限等要求組織儲備糧油入、出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
(二)嚴格按照“一符(帳實相符)三專(專倉儲存、專帳記載、專人管理)四落實(品種、地點、倉庫、質量)”的要求進行儲存,確保存儲糧油安全,管理規范;
(三)縣級儲備糧油儲存倉庫必須統一制掛XC字樣的匾牌,匾牌為白底紅字,規格為(長)60cm×(寬)30cm。未經縣糧食局同意,不得變更縣級儲備糧油承儲的地點和倉號;
(四)建立縣級儲備糧油管理帳卡記載、糧情檢查記錄、檔案管理、儲糧化學藥劑安全使用管理等制度,建立和健全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十三條承儲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對縣級儲備糧油的儲存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數量、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問題,必須及時改正。不能處理的,必須及時報告縣糧食局。
第十四條承儲企業不得以縣級儲備糧油對外進行擔?;蚯鍍攤鶆铡?/p>
承儲企業依法被撤消、解散或破產時,其儲存縣級儲備糧油在核實數量、質量、品種及明確相關責任后,由發改局會同糧食局、財政局、農發行安排處理。
第四章縣級儲備糧油的輪換
第十五條縣級儲備糧油的輪換是指在儲備規模不變的情況下,為確保儲備糧油品質良好,承儲企業按下達的輪換計劃,以新糧油替換庫存糧油。
第十六條縣級儲備糧油輪換實行動態管理。承儲企業必須按照循環輪換的原則,根據儲備糧油的品種和儲存年限情況,原則上每年輪換承儲總量的三分之一,儲存企業每年9月底前上報次年的輪換計劃,糧食局在每年12月底前審核下達次年輪換任務。儲存企業根據下達的輪換任務,自主擇機,適時組織輪換,自負盈虧。
第十七條承儲企業按下達的輪換計劃,在規定期限內適時擇機輪出,但輪空期最長不得超過4個月。輪換結束后,承儲企業將輪換情況(包括輪入、出的品種、等級質量、出入庫時間等)書面報縣發改局、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
第十八條縣發改局、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要加強對縣級儲備糧油輪換工作的管理,對批準輪換的糧油要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確保輪換按計劃進行。
第五章縣級儲備糧油的動用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可以動用縣級儲備糧油:
(一)全縣或者部分鄉鎮糧油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二)啟動《糧食應急預案》,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時;
(三)縣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條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由縣發改局會同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啟動《糧食應急預案》時,由縣糧食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并由縣糧食局(啟動《糧食應急預案》時,由縣糧食應急領導小組)按照批準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措施等下達動用令,督促承儲企業具體執行。緊急情況下,縣政府可直接下達縣級儲備糧油動用令。
第二十一條建立全縣《糧食應急預案》,確保在緊急情況期間糧油調得動,用得上。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或擅自改變縣級儲備糧油動用令。
縣級儲備糧油動用后,承儲企業應當在90日內,將動用的縣級儲備糧油按品種、數量、質量購進入庫,確保應有的規模。
第六章縣級儲備糧油資金、財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儲備糧油貸款必須堅持“錢隨物走、購貸銷還、庫貸掛鉤”的原則,專戶管理,??顚S?,封閉運行。
第二十四條縣級儲備糧油的入庫成本,在下達儲備計劃時確定,并在輪換時按照確定的購進價格進行調整。
縣級儲備糧油成本由縣糧食局、財政局、農發行核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五條縣級儲備糧油的保管和輪換費用實行定額補貼、包干使用。由縣財政局根據縣糧食局檢查落實提供的情況或意見,計算撥付到農發行(行)專戶。
第二十六條縣級儲備糧油在保管期間,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財政局核實,撥入資金補充或歸還貸款。
第二十七條縣級儲備糧油的保管、輪換費用和貸款利息,實行事先預撥、終了決算。
第二十八條建立縣級儲備糧油保值增值機制。按照經營型財政和市場規律要求,實行“高拋低售”的方式運作,當糧食市場充裕,價格較低時,吸納糧油、穩定價格,當糧油市場短缺,價格高時,拋售糧油,平抑價格,達到保值增值和穩定社會作用。縣級儲備糧油輪換發生的價差,由縣財政局核實后,通過縣級財政撥付或上劃縣級財政專戶。
第二十九條縣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必須按照《會計法》、《統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臺賬管理制度,正確反映縣級儲備糧油的管理情況,并按時向縣發改局、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報送有關報表和報告。
第七章縣級儲備糧油責任
第三十條縣發改局、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承儲企業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糧油法規、規定等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檢查縣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安全等儲存情況;
(二)檢查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和動用令的執行情況;
(三)檢查質檢、會計、統計資料等有關情況;
(四)檢查資金使用情況,信貸、財務管理情況。
第三十一條縣發改局、財政局、糧食局、農發行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責成承儲企業糾正、處理。承儲企業務必積極配合,嚴格按照要求辦事。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作好書面記錄和簽字等工作。檢查記錄情況應交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直至撤職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不及時下達縣級儲備糧油收購、銷售和年度輪換計劃的;
(二)給予不具備條件的企業承儲縣級儲備糧油資格的;
(三)發現承儲企業不適于儲存縣級儲備糧油情況而不責成限期整改的;
(四)接到舉報或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第三十三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限期改正、信用制裁、罰款、取消承儲資格等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縣級儲備糧油損失的,依法追償損失,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建議給予警告、撤職、解除勞動合同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虛報、瞞報縣級儲備糧油數量的;
(二)參雜使假、以次充好的;
(三)擅自串換縣級儲備糧油品種,變更儲存地點、倉號的;
(四)造成縣級儲備糧油陳化、霉變的;
(五)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縣級儲備糧油收購、銷售、年度輪換計劃和動用令的;
(六)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
(七)以縣級儲備糧油對外進行擔?;蚯鍍攤鶆盏模?/p>
(八)拒絕、阻擾、干涉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的。
第三十四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以低價購進高價入帳、高價售出低價入帳、以舊糧替代新糧、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縣級儲備糧油貸款、利息和管理費用、輪換補貼或者擅自更改縣級儲備糧油入庫成本的,由縣發改局、糧食局、財政局、農發行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對其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建議給予警告、撤職、解除勞動合同等的處分。
第八章附則
糧食經營管理制度范文5
關鍵詞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現狀;問題;原因;建議;廣西合浦
中圖分類號 F30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3)01-0344-01
根據自治區農業廳、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自治區監察廳、自治區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和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檢查的通知》(桂農業發〔2011〕37號)的文件精神,結合合浦縣的實際情況,成立了由縣紀委、縣農業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相關部門正職領導組成的合浦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農業局,負責具體工作,抽調工作人員8人,分4個小組赴全縣15個鄉鎮273個村(居)委會開展自查和指導工作?,F將合浦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闡述如下。
1 合浦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現狀
1.1 農村集體“三資”基本情況
合浦縣有15個鄉鎮273個村(居)委會,村小組5 381個,有明晰的村集體經濟年收入101萬元,全縣農村集體資產總額5 691.42萬元,其中:貨幣資金40.71萬元,固定資產4 930.66萬元,農業資本574.10萬元;資源總面積156.67 hm2,其中農用地面積130 hm2,建設用地26.67 hm2。
1.2 各項制度健全情況
全縣273個村(居)委建立了財務收管理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財務預算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資產清查制度、資產臺賬制度、資產評估制度、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資產經營制度、資源登記簿制度、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等,所有制度都公開上墻。設立集體資產臺賬的村(居)201個,占73.6%,設立資源登記簿的村(居)委195個,占71.4%,
1.3 強農惠農資金落實情況
各涉農部門按政策規定狠抓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做好申報、審核、公示及發放工作。2012年通過一卡通全縣發放強農惠農資金14 527.15萬元,其中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8 606萬元,糧食直補111.85萬元,購置農機補貼637萬元,農資綜合補貼4 801萬元,早造糧食良種補貼371.3萬元(其中玉米良種補貼135.68萬元,早稻良種補貼235.62萬元)。從自查和抽查情況看,全縣無截留、抵扣和挪用補貼資金的現象發生。
1.4 農村集體財務會計管理規范化建設情況
2011年是村委換屆年,在換屆選出“兩委”班子的同時,全縣各村(居)委召開村(居)民代表選舉產生了村(居)民民主理財小組273個,其中社區民主理財小組28個,村委民主理財小組245個,占全縣村(居)委的100%,正常開展工作的165個,占60.4%,按季度規范公開財務的村(居)委268個,占98.2%,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273個村(居)委,占100%,開展財會人員培訓21期,培訓財會人員457人次,全縣所有村(居)委會財務人員均接受培訓1次以上。村(居)委大宗開支都通過集體討論,并做好會議記錄。
1.5 “三資”管理方式創新情況
一是在合浦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創建黨務、村(居)務公開信息平臺;二是制定了《合浦縣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并聯合縣財政局組織全縣村委(社區)報賬員、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及財政所有關財會人員進行財務知識培訓,培訓人次達370多人次。在全縣鋪開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各鄉鎮都成立村級會計委托中心機構,力爭在2012年底全縣全部完成村級會計委托。
2 存在的問題
一是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方式創新力度不足。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方式創新不足,主要表現在:①全縣所有鄉鎮都沒有實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②全縣所有村(居)委沒有完成產權制度改革。③沒有開展村級清產核資。二是村(居)委會財會人員持證上崗不足。據統計,全縣273個村(居)委財務人員中,只有25個人持證上崗,其余財會人員沒有會計證和上崗證。三是部分村(居)委會計和出納賬沒有分科目入賬,都是流水賬,也沒有建立財會報表制度。四是村(居)委票據制度執行力度不夠。據查,在所有入賬票據中,白條入賬現象比較普遍,這些都不符合財會管理規范化管理。五是民主理財監督力度不強。各村(居)民主理財小組雖已建立,但39.6%的民主理財小組,沒有很好地發揮監督作用。
3 原因分析
3.1 農經機構有待強化
農經工作政策性強、面廣、任務重,但縣經管站是一個只有7個編制的參公事業股級站,協調能力不強,而鄉鎮沒有經管站,只有1個經管員,個別鄉鎮甚至連經管站編制都沒有。農經部門承擔農村“三資”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業產業經營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等職能,編制人員及經費不足,會造成“三資”管理工作壓力較大。
3.2 業務工作經費不足,待遇不高
縣級經管經費不足,鄉經管部門沒有業務工作經費,影響了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尤其是村級會計培訓力度不夠,從而影響了農村“三資”管理的質量。村干部待遇雖然得到提高,但還是相對不夠,村級“三資”管理工作主動性、積極性未能得到充分調動。
4 建議
4.1 健全建立農經機構,確保業務工作經費
建議縣級提格經營管理辦公室,編制增至10~12人,鄉鎮成立編制為2~3人的經營管理辦公室,為縣農業局的派出機構,作為參公事業單位管理??h、鄉兩級經管業務經費要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工作經費,便于工作的正常開展[1-2]。
4.2 理順村級票據管理,加大監管和指導及培訓力度
由區財政廳、農業廳或減負辦共同印制村級票據,杜絕白條入賬。進一步加大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管力度,努力提高村級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村級財務人員持證上崗率。
4.3 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規范運行
各級都要高度重視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職責任務,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進行全面規劃和部署。市、縣和鄉鎮都要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導機構,進一步明晰各個成員單位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抓好農村“三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上,切實加強領導。各級農業、財政等業務部門應加強對鄉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考核[3-4]。
5 參考文獻
[1] 陳玉錦,雷容華.霞浦縣鄉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的措施及成效[J].現代農業科技,2011(18):391,393.
[2] 黃東明.如何做好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J].湖南農業科學,2012(8):60-62.
糧食經營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 糧食企業 逐企審計制 改革
當前,國有糧食企業部門面臨改革的巨大壓力和挑戰。如何迎接挑戰,使企業在改革中煥發出生機和活力,筆者思考如下。
一、從強化財務管理制度入手,審計和財政共同把好資金的使用關。
(一)實行逐企審計制。
目前,在審計中發現糧食企業在資金使用上的不規范行為占有很大比重,對此,必須實行逐企審計制,這是真實反映企業盈虧損益、糾正和防止違紀問題發生的一項重要保證措施。其做法是:按月由糧庫、糧油加工廠等基層企業財會人員將企業當月發生的經濟業務往來憑證、單據等送至縣糧食主管部門,由糧食主管部門的財會股、審計股和財政局的糧財股聯合進行審計,在可能的情況下縣(市)審計機關參加審計。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政策法規逐企業逐筆經濟業務進行認真審核。凡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一律剔除,不準入賬。原始單據和憑證經聯合審計簽字后,企業方可據以登記賬簿。財政重點審查企業執行有關財經制度、政策法規情況,糧食主管部門重點審查企業登記賬簿是否符合有關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盈虧是否真實,審計機關進行全面監督,通過聯合審計,既嚴明了核算紀律,又找出了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據此提出了改進意見。逐企審計制的主要內容是:1.審核企業資金運用是否合理合法,有無擠占挪用、亂提亂增問題。2.審核外來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3.審核成本結轉的正確性,庫存均價是否合理,有無高轉低轉成本現象。4.審核費用分攤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擠占問題。5.審核企業各項費用的計提、開支是否符合制度規定,是否存在擴大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亂擠亂攤成本費用現象。6.審核企業各項稅金的計算、繳納情況,有無少計、多計、漏計、遲繳現象。7.審核企業盈虧的真實性,財務收支是否做到了應收盡收、應支全列,待攤費用、遞延資產是否按制度攤銷,是否存在系統內、外往來中隱瞞收入、虛列支出等問題。
(二)完善內部監控管理機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財政部門、糧食主管部門要相應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作為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納入逐企審計的范疇,一并審核。一是建立基本建設審批制。針對過去一些企業亂拉資金、盲目上項目、擴大基層規模、形成企業潛虧掛賬的問題,嚴格規定基本建設必須逐級審批。一般項目由財糧兩局共同審批,大中型項目由政府審批。二是建立糧油經營計劃制。在糧食收購時,全縣(市)統一制定最高限價,防止各企業競相抬價,造成市場扭曲;在糧食銷售時,制定最低限價,防止壓價傾銷,并及時進行價格審計,以防利益流失。三是針對物資采購中吃回扣、送紅包等現象,對糧食系統保糧資材、建筑材料和生產、生活用煤實行四統一,即統一計劃、統一審批、統一采購、統一結算。財糧兩局據此進行審核,禁止各基層糧庫、糧油加工企業等單位擅自采購資材??h(市)糧食局成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對企業所需物資實行統一采購、統一配送,既可保證所需材、物、料的質量,又可節約采購費用。四是實行一支筆批錢制度。費用支出2千元以下由企業負責人審批,2千至5千元由糧食局審批,5千元以上由財糧兩局共同審批,固定資產投資一律由財糧兩局共同審批。
(三)制定獎懲辦法,加大懲罰力度。
將審計結果、執行財經紀律情況與企業領導職務的升降,獎金的分配,以及企業的榮譽掛鉤,對審計出的問題,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的進行懲罰,對扭虧增盈有貢獻的給予獎勵。
二、從提高經濟效益著眼,在企業管理和機構改革上做文章。
(一)裁減冗員精簡機構。
一是分流機關和科室人員,將可有可無的科室進行精簡合并,富余人員創辦實體或充實到生產一線。富余人員分流后,開展多種經營,可利用企業自身條件,宜豬養豬、宜禽養禽、宜魚養魚,可承包荒山荒地,等等。形成養殖、加工、銷售一條龍或為其他企業創辦粗產品基地,企業可在資金、物資、條件上給予支持。二是辭退臨時工,從而減少費用支出。
(二)盤活資金,大力壓縮銀行貸款。
一是大打清欠戰役。成立清欠小組,層層落實責任制,把指標分解落實到人頭,分片包干,努力回收欠款,既盤活了資金又節約了利息支出。二是狠抓促銷。壓縮庫存,使積壓在庫的糧食變成資金,加速資金周轉。
(三)加強小汽車的管理,嚴格控制新購車輛。
根據需要從嚴配備車輛。可有可無的車輛要封存或變賣,同時嚴格控制修車油費的支出,定期對單車費用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四)加強企業管理費的管理。
企業管理費用要實行定額管理,杜絕揮霍浪費。一是壓縮招待費,嚴禁大吃大喝、一客多陪;二是嚴格控制差旅費,盡量減少外出人員,杜絕不必要的考察、研討活動;三是嚴禁購置高檔辦公用品和通訊設備。
(五)加強商品和資材的管理。
在商品管理上,要嚴把商品出入庫的質檢關,保證商品不虧庫、不超耗、不降等、不貶值。在資材管理上,要嚴格控制購置數量,切實做到不積壓、不外借、不丟失、不浪費,同時做到修舊利廢。
(六)統籌管理醫藥費,節約支出。
對醫藥費實行定額管理、定點醫療,特殊的要由糧食局領導集體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