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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與合同糾紛范文1
【關鍵詞】會計信息化;途徑;措施
(一)會計信息化的概述
網絡會計核算是以基于產業鏈上的“會計組織”來代替原來的會計主體,以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為導向縮短會計分期.網絡經濟下的會計目標更傾向于決策有用,會計職能朝著管理現代化和實時控制的方向發展.會計是通過確認、計量、記錄與報 告等手段,解決受托責任和提供決策有用信息的一個系統。以計算機、互聯網等為標志的現代信息處理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對經濟活動的信息化和經濟全球化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在會計領域 的應用也日新月異。會計信息化是以計算機為主的信息處理技術和信息傳播技 術應用到會計實務中的簡稱,實現記賬、 算賬、報賬、查賬并替代部分需由人腦 完成的對會計信息(數據)的統計、分 析、判斷(統稱用賬)乃至提供決策的 自動化過程。會計信息化就是將會計信息作為管理信息資源,全面運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為主的信息技術對其進行獲取、加工、傳輸、應用等處理,為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決策和經濟運行提供充足、實時、全方位的信息。會計信息化是信息社會的產物,是未來會計的發展方向。會計信息化不僅僅是將計算機、網絡、通信等先進的信息技術引入會計學科。與傳統的會計工作相融合,在業務核算、財務處理等方面發揮作用,它還包含有更深的內容,如會計基本理論信息化、會計實務信息化、會計教育的信息化、會計管理信息化等。會計信息化是會計與信息技術的結合,是信息社會對企業財務信息管理提出的一個新要求,是企業會計順應信息化浪潮所做出的必要舉措。它是網絡環境下企業領導者獲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助于增強企業的競爭力,解決會計電算化存在的“孤島”現象,提高會計管理決策能力和企業管理水平,建立適應信息化發展的企業內部控制和審計,在宏觀管理層面對會計人員的管理信息化和對會計信息的管理。我國20年來會計信息化的發展,雖然信息系統的功能不斷增強,應用也越來越普及,尤其是大、中型企業目前已程度不同地實現了會計信息化,應用了核算型會計軟件,但從總體來看,中國會計信息化還處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使企業期望信息技術智能化,并為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提倡會計信息化要求把會計信息系統的構建置身于企業管理和社會 信息化的大背景,建立會計與企業和社會的有機聯系。信息化的會計系統是與 其他管理系統和外部系統的有效聯合, 是一種更開放、更智能化、能隨時感知信息的變化、實時處理,便于進行交流方式活動的信息系統。
(二)網絡環境下提高會計信息化水平的途徑
在我國會計信息化發展較為緩慢,會計信息化發展緩慢主要是由于一些問題的影響,若要解決會計信息化水平,就需要我們解決這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1、對會計信息化的認識水平不足。目前,相當一部分企業管理者以及會計人員都認為實現會計信息化的目的只是為了讓會計人員從復雜的手工勞動中解放出來,只是為了減輕會計人員的工作量,提高勞動效率,提高信息輸出的速度,而沒有認識到會計信息化建設是企業信息化建的重要組成部分。還有的企業只滿足于眼前的現狀,認為不加強企業的會計信息化建設,企業也能搞好;甚至有的企業發展了,但是管理水平仍然停留在原來的水平上,管理手段和措施沒有多大的變化;還有些領導甚至認為,企業實現會計電算化就夠了,沒必要再實現會計信息化,所以對企業的會計信息化不夠重視。殊不知推進會計信息化建設對進一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著重要的意義。2、會計信息化理論滯后。會計信息化理論來源于會計信息化實踐。只有將會計信息化的理論益的基本問題研究透徹,會計信息化才會有明確的方向和目標,才能更好地服務于會計工作,才能使會計工作在實現信息化后更加規范、效率更高,安全性更強,才能更好地為管理決策服務,以實現會計信息化的效益原則。3、會計信息化人才匱乏。會計信息化是現代會計和信息技術相結合的產物,需要精通信息技術與會計專業知識的人才來推動,因此對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長期以來,會計信息化方面的人才總體素質仍然不高。目前,中國許多單位、部門的會計人員對會計業務比較精通,但是對計算機知識了解極其有限,無法將計算機知識和會計知識有機結合起來。4、數據安全問題突出,系統軟件不夠先進。在信息系統條件下,會計信息所面臨的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電子符號代替了會計數據,磁質介質代替了紙介質,財務數據流動中的簽字蓋章等傳統確認手段不復存在,信息的安全受到了嚴重挑戰。另外,如果企業內部信息使用者的權限劃分不當,內部控制不嚴,也容易造成信息濫用和泄密。當前,大部分的會計信息系統當將重點放在了完善會計功能和適應財務制度上,忽視了信息系統的安全問題,系統一旦癱瘓,或受病毒侵襲,會造成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損失。
(三)網絡環境下會計統計核算
提高會計統計核算的建設,就要從根本問題來解決,主要作用:1、網絡環境下,會計信息系統不再是獨立的、封閉的,它與企業內部生產系統、管理系統以及企業內外部信息資源等其他信息子系統相整合,構成企業營運管理的”數字神經系統”,使生產系統、管理系統形成內聯網。企業的內聯網通過公共接口,與外部有關系統(如客戶、供應商、銀行、證監會等)相聯接,建立外聯網。這樣,會計信息系統就在一個整合的環境下,與企業內外部系統實現了信息同步交流和信息共享, 提高了信息的使用價值。
2、網絡環境下,企業的管理將變成以知識和信息為核心的管理,這就要求企業信息高度集成,會計信息資源高度共享,而網絡技術的發展正為這種信息集成提供可能。因為在網絡環境下,會計信息系統采用在線管理和集中管理模式。為了適應這一要求,由過去的會計人員都是獨立的封閉的工作單元,改變為會計信息系統的有關人員都在一個開放的網絡上進行工作。3、加強信息系統安全建設,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立法,加大對計算機犯罪的懲處力度,從法律層面保護信息系統的安全。企業必須克服“重建設輕安全、重技術輕管理、重使用輕維護”的思想,逐步建立以“檢查與管理、保密與防護、檢測與防治、測評與服務”為基本架構的安全管理和技術系統,通過管理和技術兩種手段,使會計信息系統的技術風險防范能力不斷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具體可以包括建立嚴格的系統加密措施、建立嚴格的數據存貯措施、制定完善的內部控制措施等。4、將強軟件系統的管理。當今的會計軟件的處理流程基本上還是模擬手工會計的處理流程而設計的。實現會計信息化后,會計不再是孤立的系統,而與一個實時處理、高度自動化的系統,它與其他業務系統和外界連接,可以直接從其他系統讀取數據,并進行一系列的加工、處理、存儲和傳輸。會計報告也可以采用電子聯報方式進行實時報告,用戶可以隨時獲取有用的會計信息進行決策,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促進經濟的發展。
結束語:
網絡環境下會計統計核算通過網絡,金融事務、會計往來將越來越頻繁,單位內部的財務活動和跟單位外部的財務活動高效化、實時化,并對單位的經濟運作、財務往來、會計核算等作全面、及時的監控,實現財務的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提高企業整體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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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與合同糾紛范文2
1、建筑工程結算的依據難以確定
建筑工程結算的依據存在不確定性,根據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依據,就有不同的分類方式。按照建筑工程結算的性質不同,就可以將建筑工程結算分為兩種:計量依據,費率、價格依據;而按照性質來源的不同,又可以分為合同中確定的依據以及在施工過程中進行逐步商議的依據。這種建筑工程結算依據存在不確定性主要的原因是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沒有比較明確的合同雙方結算依據,即使有的合同有,但也是比較的含糊,模棱兩可,存在不合理性,以及合同雙方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建筑工程結算的商榷依據也存在不確定性,進而引發合同雙方產生經濟糾紛。
2、建筑工程結算的期限和審核效力難以確定
建筑工程結算是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對施工工人進行勞動支付的前提,對工程計量以及建筑工程支付的期限不同,簽訂合同雙方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不同的。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對建筑工程款的支付形式進行比較明確的約定,無論是采用分期支付的形式,建筑工程完工以后一次性支付的形式,還是設定一個結算的期限的形式等等都沒有,這樣就使得簽訂合同的雙方出現經濟糾紛時,因為這些原因而沒有設定時間權限,在進行建筑工程款不能夠按實結算,就沒有按照正常的法律形式,這樣就會導致建筑工程款的結算變得遙遙無期。建筑工程結算審核效力比較的難,一旦出現經濟糾紛時,走上法律程序,這樣就會使得要進行對方的審核,重復的操作就會拖延時間,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并且以工程沒有完工為由而拖欠工資。
3、建筑工程結算糾紛缺乏合適的解決機制
目前,我國出現建筑工程結算糾紛的情況越來越多,然而解決這些建筑工程合同經濟糾紛的機制卻比較的單一,不能夠采用多種形式來解決經濟糾紛問題,一般解決合同經濟糾紛都是采用訴訟的形式。然而訴訟作為建筑工程結算解決經濟糾紛的主要方式,卻缺乏靈活、便捷,不能夠及時的解決出現的建筑工程合同經濟糾紛,從而降低了解決經濟糾紛的效率和公正影響力。在一次的案件中,經過了多次工程結算審理和堅定,最終才解決這一經濟糾紛,這樣的過程和程序既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又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建筑工程結算難的原因
1、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無序和混亂,制約著建筑工程結算
目前,由于在現階段下的經濟體制,我國對合同的管理存在極其不規范的現象,現在的經濟體制存在一定的制約性,并且管理手段落后不能夠滿足現在建筑工程結算的管理。建筑工程合同存在的不完全性就要求對合同進行規劃的管理,而建筑工程造價的不確定性則要求對合同實施的工程加強管理?,F在,存在很大的問題是在于技術與經濟的脫節,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夠形成統一,施工人員既不能夠對經濟有所了解,又不能夠有一定的合同管理意識。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一般的管理人員都只是注重對工程質量的管理,而忽略了對合同的管理,同時監管的體制也不能夠達到要求,不能夠實現規范化管理的要求。
2、建筑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決定了工程款的不確定性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種比較典型的不完全性合約,其與一般性的購物合同有所差別。這種不完全性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決定的,建筑工程本身就存在比較強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在簽訂建筑工程合同的過程中,不能夠對每一個細節都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并且對可能出現問題的地方改善措施和解決方案有明確的規定,更不能夠對存在不可預知的情況做好實現的補償和安排。為了能夠將改善建筑工程合同這種不完全性,簽訂合同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都應該考慮到再協商,再修正,以便更好地解決糾紛,以此來彌補建筑工程合同中這一缺陷。建筑工程合同款的最初造價和追加款存在不確定性,在進行具體施工過程中,需要進行隨時的變動,不斷地進行調整。
三、建筑工程結算難的治理措施
1、提高解決工程結算糾紛的質量
有效地提高解決工程合同糾紛的質量關鍵在于建立合適的糾紛解決機制。根據以往的案例表明,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建筑工程結算的糾紛,并不是一種最理想的方式,訴訟存在其自身的缺陷,解決工程緩慢,程序復雜,現在應該借鑒國外一些先進的經驗,來改進我國現在的解決建筑工程結算合同經濟糾紛機制。采用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通過運用這種解決方式,就不需要做那些復雜麻煩的法律程序,而是通過談判、協調、調解等等形式來解決糾紛,這種方式具有比較強的專業性,一旦出現經濟糾紛時,能夠迅速作出正確的判斷,并且簡單、便捷,在國際工程糾紛中得到了比較廣泛的應用。
2、提高合同的簽約質量
提高合同的質量關鍵在于能夠在簽訂之前做好防御工作。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該對采用什么樣的結算方式有比較明確的規定,無論是采用計量與支付,還是建筑工程費用需要變更以及需要進行索賠的都應該有相應的規定,同時在簽訂合同時,還應該對合同雙方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義務都有比較詳盡的規定。提高合同質量主要的是提高合同雙方人員的綜合素質。對采用不同方式來進行簽訂合同的雙方,采用招標工程的,應該將招標文件盡快的轉換為正式的合同,并且加強對合同的審查;對進行工作的,應該找好合格的人,并且不斷地提供人的服務。
四、總結
經濟糾紛與合同糾紛范文3
關鍵詞:合同;糾紛;原因;對策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1 引言
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產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受多種因素影響,且工程本身情況復雜多變,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預料不到的問題,合同雙方從維護各自權益的角度出發,對這些問題的解決就難免產生糾紛。及時分析研究這些糾紛產生的原因并制定出減少施工合同糾紛的措施,對于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工程施工常見的合同糾紛
2.1 建筑工程質量糾紛
建筑工程建成后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或達不到設計功能使用要求,是一種常見的糾紛。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必須分清責任,特別是在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之后,更要明確責任。
2.2 工期糾紛
建筑工程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完工并交付使用,給甲、
乙雙方造成經濟損失,也是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的一種常
見糾紛。
2.3 工程價款及結算糾紛
這種糾紛往往是合同造價低于工程實際造價,或由于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引起變更,承包人無法在原合同約定的價款內完成工程建設,而向發包人要求補償,或發包人以正當或不正當的理由拒絕補償而引起的糾紛;也有發包人由于資金籌措不到位,拖欠或拒付工程款而引起糾紛。工程結算糾紛包括計價方法、工程量和材料價款大幅上漲引起糾紛等。
2.4 分包引起的糾紛
某些合同簽訂時對于是否允許分包并未作出明確規定,而承包商則利用合同漏洞,在沒有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了工程分包,導致甲、乙雙方產生糾紛。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的糾紛也是近年來施工企業遇到較多的法律糾紛,承包人將部分工序分包給第三人承擔,由于分包人管理不力或技術、施工能力不足等,質量、工期等達不到分包合同的約定要求,就可能導致糾紛。特別是工程價款糾紛,是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最容易發生的糾紛。
2.5 延期付款利息糾紛
盡管有明文規定業主拖欠工程款應付延期利息,但執行起來卻非常困難,特別是延期利息數額巨大之時,雙方糾紛就更容易產生。比如合同約定工程決算完畢付清尾款,但因施工方遲遲不報送決算文件,或報送決算文件不齊全,或所報決算文件雙方爭議過大,導致決算工作無法進行,進而剩余工程款無法支付。特別是爭議過大時,究竟是誰過錯導致工程款支付拖延,也是是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爭議所在。
2.6 違約發生的糾紛
承包方的違約主要表現有工期違約、質量違約等。發包方主要表現在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未能提供施工進場的條件、中期擅改設計等導致的工程造價增加或者其他損失的,承包人最終都以工程索賠的形式加入工程結算書中,而發包人往往對有關款項不予認定,從而產生糾紛,這種糾紛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中比較常見。
3 引起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原因
(1)訂立合同時草率,不規范,內容不完備。
合同約定的條款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這往往是引發合同糾紛的主要根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單位和承包商之間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定性文件,各方面應予以高度重視。在起草合同時,應由專業技術人員與造價管理人員共同斟酌確定合同的內容、條款、細則,但有些建設單位重視不夠,專業技術人員與造價管理人員很少參與合同的起草,而是由某些領導直接操辦,這就使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就存在諸多缺陷、漏洞。
(2)甲、乙雙方不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發包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按時撥付工程款,擅自將工程肢解發包給第三方,甚至無資金建設項目,勢必會引起糾紛。承包人對發包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苛刻條件和霸王條款一般不抵制或抵制無效,因怕失去承攬工程機會,往往采取默認的態度,當合同價格不能保本、工期不堪重負、承包方利益不能保證時自然就形成了糾紛。
(3)施工過程管理不善。
一是開工準備不充分,“三通一平”習慣上都是由建設單位負責完成,而雙方又未正式簽訂書面協議或合同,往往是建設單位某個領導或某個施工管理人員,現場劃個圈,口頭表述一下要完成哪些工作內容,發生的經費也口頭承諾竣工時結算,這就給竣工結算埋下了糾紛的隱患。二是設計變更普遍,隨便增加面積、改變結構、改變用途,簽證混亂。工程在建設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發生一些設計變更、工程簽證,若程序不合法、手續不齊全、簽字不及時,引起變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結算依據,待工程竣工結算是再補充,容易引起意見分歧。
(4)引起工程質量糾紛的原因。
一是發包方的原因,如設計本身有缺陷、勘察資料與實際地質情況不符、提供的原料、設備不符合質量要求等等;二是承包方原因,如承包方管理、技術力量不足,技術方案不合理,組織措施不力等。三是因為招標過程中大多數甲方為了保證施工質量,都會提出很高的質量等級。四是發包人擅自使用未交工工程,而出現的質量糾紛。五是承包人或發包人分包工程項目,因分包項目質量達不到要求而引起整個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也是造成質量糾紛很重要的原因。
(5)引起工期糾紛的原因。
一是發包方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要求提供場地、資金、設計技術資料等,包括未能與地方政府就征地、拆遷等問題達成協議,導致不能按期開工或開工后被迫停建、緩建,不僅工期推遲,還將給承包方造成停工、窩工的經濟損失。二是承包方因施工組織不力,勞力、設備不能滿足工期要求而導致工期滯后。三是因招標時甲方不合理地壓縮工期,施工單位為了迎合招標,被迫響應工期要求,在遠低于定額工期的合同工期下施工,造成工期拖延也就不足為奇。
4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針對上述這些合同糾紛的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妥善處理糾紛必須要堅持以下幾個基本原則:一是維護合同條款原則,雙方均應遵守合同條款,這既能體現合同的嚴肅性,也支持了合同訂立當初雙方的共同意愿。二是重事實、重證據原則,對有些內容,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詳細,這就要求重事實、重證據,按實際發生處理。事實和證據包括:補充協議、現場簽證、實物量。有文字證據的,依照文字證據處理,缺少文字證據的,以現場實測實量為準。三是堅持公開公正原則,要做到調查取證公開,雙方到場,政策規定公開,處理程序、內容、結果公開,讓各方心服口服。四是維護公平競爭原則,按照這一原則處置合同糾紛,有利于建筑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建筑業發展。
5 預防施工合同糾紛的對策
(1)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管理是減少施工合同糾紛的前提,工程招標階段,制定科學合理、詳細慎密的招標文件是關鍵所在,首先工程造價要把握在一個合理范圍內,既要保證承包人的合理利潤,又不至于給發包人造成額外損失;其次是確定合理的質量目標和工期目標;再次是在議標、定標時,創造公平競爭環境,不搞權錢效易,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管理水平低下、施工質量低劣的隊伍堅決排除,選擇一個好的施工隊伍等于事半功倍。
(2)重視施工合同簽訂是減少施工合同糾紛的基礎。施工合同是承發包雙方為完成建筑安裝工程,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的核心依據。重視施工合同的簽訂,規范合同條款約定為整個合同的實施奠定了良好基礎。訂立合同應注意:①語言表達要準確、嚴密、詳實,才能讓合同執行人充分理解合同本意,不能含糊不清,稍有偏差都會導致產生完全不同的解釋,任何模棱兩可的文字,都有可能成為日后雙方爭論的焦點。②合同主要條款:承包范圍、承包方式、質量要求、工期要求、計價方式、結算方式、進度款與結算審核期限、付款方式、雙方權力義務、雙方違約責任、設計變更與現場簽證的程序和資料移交等要約定完整。③合同簽訂時雙方應處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應具有公平性,合同條款應遵循對等原則,嚴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合同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最容易引起糾紛。
(3)認真履行合同,做好現場管理是減少施工合同糾紛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簽訂后,關鍵在于雙方共同履行,出現一些與簽定合同時的估計相差較大的情況,應及時簽定補充合同協議,以彌補合同在本身的缺陷,同時可以補充合同的形式調整合同價款,并以補充合同價款形式作為中期進度付款結算的依據,以免追加合同價款太大難以執行。除此之外,①關于變更及簽證,要明確工程變更、簽證的管理程序,各個環節各負其責分別把關,相互制約。及時督促完善項目施工中的所有原始記錄,要嚴格簽證權限制和簽證手續程序,及時辦理現場簽證。②業主對工程項目各階段的實施應安排合理的時間,準備工作要充分,按合同規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場地 ,技術資料和圖紙,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③及時掌握市場材料、設備的價格波動,材料價格市場異常波動對承發包雙方都存在巨大的風險。
6 結語
綜上所述,只要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管理,重視施工合同簽訂,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締約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并在糾紛發生后,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互諒,互讓,爭取恰當地處理合同糾紛,就能實現甲、乙雙方的雙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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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與合同糾紛范文4
關鍵詞:會計證據 購銷合同
一、會計證據在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中的特點
(一)會計證據的來源
會計證據來源于會計資料,如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等,這些很大一部分來源于公司的財務部門,但是有時候也與公司的法律部門密不可分,比如合同糾紛中的經濟合同就是很重要的會計資料,而它卻來源于法律部門。
(二)會計證據的證明對象
解決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往往就是要明確合同雙方或者多方之間的民事責任以及利益關系,而會計證據的證明對象就是合同案件中各方具體的利益關系以及其數量和金額。
(三)會計證據的證明方法
會計證據在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中的證明方法主要有兩種,軌跡追蹤法和痕跡證明法。前者是通過追蹤資產或者經濟利益的轉換活動來獲取會計證據,后者則是通^發現經濟事項所留下的痕跡來收集相應的會計證據。
(四)會計證據的多元化
任何一個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中,僅僅收集一個會計證據是不夠的,因為購銷行為的發生往往需要通過多次財務事件的轉換才能完成,那么為了證明購銷行為的完整性,就需要收集多元化的會計證據。
二、收集會計證據的原則
(一)完整性原則
會計證據要能夠反映某個經濟事項的全過程,并且要根據不同的資金階段來收集,然后再根據收集的各個階段的會計資料來觀察整個資金鏈活動,切忌截取部分會計證據對案件妄下定論。
(二)謹慎性原則
謹慎性作為會計的重要原則之一,同樣也適用于會計證據的收集。與會計謹慎性原則不同的是其主要用于避免對違法人員違法程度的高估而非用于避免對資產或者收益的抬高。某些案件中罪名的認定不是通過單一的會計證據就能判別的,而是要通過不同渠道的不同證據才能最終判定。
(三)獨立性原則
參與會計證據收集的主體,應是與案件不相關的、獨立的第三方,最佳的選擇就是信用良好的、專業水平高超的法務會計人員,如高校中從事法務會計課程教學的老師。另外值得關注的是,收集會計證據的主體不能被案件中的主觀因素所影響,應當保持公平公正以及客觀的態度對案件審時度勢。
三、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中的會計證據的證明對象
(一)證明合同的履行程度
根據購銷合同中所述事項來收集證據以判斷合同各方是否按照規定履行義務。首先,證明事項是否屬于經濟事項或者財務資產關系;其次,證明該經濟事項或者資金流通過程發生的原因是否與合同所述一致;最后,如果證明了某些經濟事項和資產關系,還要用可靠的方式來證明其金額和數量。
(二)證明合同中所述行為人
在購銷合同中行為人可以是購貨方(需求方)、銷貨方(供給方)和中間方。我們可以通過會計證據證明會計資料中的原始憑證的行為人,如開具銷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人以及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等等。會計證據還可以證明財產物資進行交易的經辦人,如交付貨物并開具送貨單的人員。當然光憑一些會計憑證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去收集其他的法律證據來判斷行為人的真實性。
(三)證明經濟事項過程
一方面,會計證據可以證明購銷業務的完整過程,在銷貨方發貨時會有發貨單、運輸單據,而在購貨方收貨時會有收貨單、入庫單,另外在付款時還有支票、托收承付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等。另一方面,會計證據能夠證明資金進入購銷業務的特定主體以及退出特定主體的過程。比如購貨方在何時付款、銷貨方墊付的貨款在何時收回等等。
(四)證明民事責任和利益關系
購銷合同糾紛出現最多的情況就是合同某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其需要負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首先,會計證據可以證明合同糾紛中侵權方應負擔的民事責任。其次,還可以證明在購銷合同中所銷售或者購買的標的物的數量和金額。再次,如果合同一方有損失,那么會計證據可以證明該方損失額的大小。最后,如果合同一方違約,根據合同可以證明違約金的大小。
四、案件引入
根據上述對會計證據的初步了解,下面我們就對與第三方物流有關的購銷合同糾紛案件進行分析。
假設Z物流公司主要從事物流和商貿活動,與兩家商貿公司L公司和S公司簽訂了一年期的商品購銷合同,其約定如下:
在規定的一年期內,L公司將商品銷售給Z物流公司,在商品到港之后其直接轉手銷售給S公司;交付方式為水路運輸;當Z物流公司將商品銷售給S公司時,S公司對商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一方面,如果S公司延遲付款,那么L公司不對Z物流公司進行催款;另一方面,如果S公司拒絕付款,那么L公司則放棄要求Z物流公司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貨款。
在合同簽訂后,L公司向Z物流公司出具了數份水路商品運輸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S公司向Z物流公司提供了收貨證明。根據原始憑證的記載,三方確實發生了商品交易。
但實際上,三方并沒有進行任何購銷活動,S公司沒有支付給Z物流公司貨款,Z物流公司也沒有把貨款付給L公司。事后,Z物流公司發現,L公司和S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人,但S公司隱瞞了這個事實。Z物流公司以L公司和S公司雙方惡意串通以及以欺詐的方式與其簽訂合同為由,向法院提訟。
五、購銷合同糾紛爭議
(一)購銷合同糾紛權益爭議
在本案件中,被告兩家公司以合謀的手段欺騙了Z物流公司,使得Z物流公司喪失了整個購銷交易的知情權。
(二)購銷合同糾紛量化標準爭議
在經濟交易中,合同雖然規定Z物流公司在收到商品時立馬轉手給S公司,但在Z物流公司收到商品時還是擁有其所有權的,而實際上L公司根本沒有銷售任何商品,因此L公司應當就這些商品對Z物流公司進行一定的賠償。
(三)購銷合同糾紛量化方式爭議
合同糾紛的賠償方式有實物賠償、貨幣賠償以及實物與貨幣并用賠償,賠償方式同時應該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Z物流公司因為虛有的交易而背負了債務,如果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貨款付給L公司,那么這筆債務將成為一筆不小的損失,因此被告應賠償其損失。雖然實際上沒有發生損失,但這筆負債會影響Z物流公司的正常運轉。另外由于合同簽訂期限長達一年,因此應該將損失額時間化處理。
(四)購銷合同糾紛結果爭議
對本案的Y果應進行懲罰性和補救性的處理。首先,雖然Z物流公司沒有給付貨款,但是對被告之間的惡意串通還是需要實施懲罰性的措施的。
另外由于L公司將貨款進行了銀行保理,而Z物流公司有可能因為沒有給付貨款而導致信用受損,聲譽上的損失也應該由被告方對其進行補救。
六、會計證據在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中的應用
(一)獲取購銷合同
在合同糾紛案件中,購銷合同是合同糾紛中最重要的法律客體,也是會計證據中核心的會計資料之一。在購銷合同中,規定了合同雙方或者多方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如何判斷和處理違約行為。購銷合同能夠指導會計證據收集人員往哪一方向去找尋具體的證據。就本案而言,根據合同的內容,我們可以判斷被告在整個過程中沒有對Z物流公司履行相應的義務,通過構造虛假交易使得Z物流公司背負債務,從而侵犯了Z物流公司的利益,因此這兩個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獲取營業執照
在本案中,Z物流公司是因為另兩個公司惡意串通而的,那么就要對這兩個公司的關聯關系進行詳查,并收集有用的會計證據。而營業執照就是最重要的證據,通過這個會計證據,我們可以發現S公司的營業執照有偽造嫌疑,其實際法定代表人與L公司應為同一個人。
(三)對煤炭走向的追蹤
是否有進行交易,還是構造了虛假交易,我們可以通過對商品的走向進行追蹤。我們可以邀請審計人員對L公司和S公司的商品存貨進行隨機抽查盤點或監盤。那么這里的盤點清單就應該成為有利的第三方權屬性會計證據之一。
(四)對原始憑證的審查
由于L公司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水路運輸單以及S公司開具的收貨單都為虛假單據,因此就需要獨立第三方對這些單據進行審查,由第三方出具的審查報告是利益性的會計證據之一。另外,L公司在銀行申請的保理業務而留下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關鍵的會計證據。
參考文獻:
[1]李楠.第三方物流企業合同法律風險的相關問題研究――以S物流公司的物流合同糾紛案件為例[J].物流技術,2014,19:36-39
經濟糾紛與合同糾紛范文5
關鍵詞:施工單位;項目;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02
在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個較新的管理職能。隨著工程項目管理理論研究和實際經驗的積累,人們越來越重視對合同管理的研究。筆者多年來從事項目財務管理工作,發現了項目管理過程中,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也見證了自己單位和兄弟單位一些合同糾紛問題,使公司蒙受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以至合同當事雙方訴諸法律,對簿公堂,出現賬戶被封,項目無法正常運轉,產生信譽危機的情況。故此,以一個項目財務管理人員的角度,就項目合同管理談一些淺見拙識,供大家探討與交流,共同促進與完善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施工單位合同管理的內涵
(一)施工單位合同管理定義
施工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以建設項目為對象,以實現項目合同目標為目的,對項目合同進行高效率的計劃、組織、指導、控制的系統管理方法。項目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國家和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的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生產安全和經濟等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2.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技術規范(包括施工規范)、技術標準、設計標準、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規程等;3.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文件和設計文件;4.依法簽訂的合同文件;5.項目部與合同相對方之間的信函,通知,各類交底資料,質量、數量證明資料、合同談判過程的記錄等資料。
(二)施工單位合同的類型與基本特性
施工單位的合同關系要主有以下幾種: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與勞務隊伍簽訂的勞務合同;與材料供應商簽訂的供貨合同;與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合同;與專業隊伍簽訂的分包合同;與保險單位簽訂的保險合同;與加工單位簽訂的加工安裝合同;與租賃單位簽訂的租賃合同;與當地政府簽訂的征遷合同以及一些其他的合同協議關系。施工合同的基本特性如下:
1.合同要具有完備性。即形成合同的內容應該齊全,條款完整,不得有大的遺漏項。2.合同要具備準確性。合同應該用詞準確,定義清楚。雙方的責權界定清楚,不能有可供臆測推敲的詞句,不能有含混不清,可左可右的表達。3.合同要具備理性化。一個有效的合同,應該是合作共益,誠實信用,公平合理,責權清晰并分配合理的。4.合同要具備標準性。標準化合同,可以減免合同制定與簽約過程中的隨意性,對合同的完備、準確、理性的要求更容易滿足,能更大程度上保障合同雙方的權益與義務的履行。5.合同要具備靈活性。不同的合同,應具有不同的偏重。對不同的作業環境,不同的作業流程,不同的專業領域,就有不同的合同內容,不同的風險防范要求,不同的責權利分配方式。
二、施工單位合同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施工項目合同管理中現狀
施工單位項目的合同管理是一項新的管理職能,隨著人們對合同管理的認識和了解的加深,近年來,施工單位普遍增大了合同管理力度,規范了合同范本,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推行合同管理標準化,明確了合同執行過程中人為失誤造成損失的追究制度。然而各個項目的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差異,單位領導的重視程度不一,財務對合同管理工作的參與與監督是否到位等因素,造成了各個項目的合同管理效果偏差很大。
(二)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合同意識淡薄。在現行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是由市場競爭來決定,而大多數施工企業尚處于轉型時期,還不能完全適應靠合同來維護企業自身利益這種市場競爭的方式,許多建筑施工企業不設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合同從簽訂到履行全過程進行有效地監管。
2.合同管理人才缺乏,無正規的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賠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和法律性很強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地影響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現今,大多數施工企業仍尚未建立正規的合同管理機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實施有效的動態的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體制不完善。一些企業缺乏一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變更、中止或終止、解除及合同的監督考核全過程未能實現系統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管理。有些企業合同管理滯后,未能隨著產生的新問題適時更新完善。
4.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部分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仍以手工操作為主,信息化程度低。例如,企業辦公地點分散或下屬單位距企業總部較遠時,簽訂一份合同要從下屬單位到企業總部進行審批,往往需要往返多次才能辦完合同手續。沒有充分利用好計算機和網絡資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5.合同執行不嚴。有些工程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如:業主暗中以墊資為條件,違法發包;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組織施工,不按規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質工程,嚴重影響工程建設市場;承包單位違法分包;材料供應商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等。
三、加強施工單位合同管理的具體改正建議及措施
(一)施工單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認真學習合同法、嚴格執行單位合同管理文件。作為合同管理專職工作者,學習領會文件精神、法律條文,嚴格執行單位管理文件要求是一項基本素質。筆者在項目進行財務管理工作中,參與對項目合同制定與簽約的審查工作,發現有部分合同管理工作人員,因不懂合同法或不執行單位合同管理文件而導致無效合同產生或在合同管理中出現了不必要的糾紛。它體現了我們在管理過程中,對法律條文的約束性、符合性及規章制度的嚴肅性有漠視現象。
2.保證制定合同符合其基本特性。(1)要保證合同的基本特性符合,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2)根據不同的合同內容,對范本的工作細則進行充實和修改,使其盡量符合現有的工作實際。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3)對于不同的合同協議內容,要請歸口管理部門進行重點把關,進行修改訂正。
3.嚴把合同簽訂關。無論是總承包合同還是分包合同,在簽訂階段都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合同簽訂要及時,決不可先干后簽或只干不簽,或將某些敏感的經濟條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談,使項目合同談判處于非常被動狀態,甚至引起雙方扯皮或發生經濟糾紛;二是合同簽訂前,要執行會審制度,防止越權、無效等個人行為;三是注意預付款條款,一般小型分包工程不支付預付款,對于大型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商不能出具相應保函,也不能支付預付款,否則,將給企業帶來較大風險;四是注意違約條款,對于合同雙方違約的處理必須要明確;五是注意工程轉包及再分包,必須在分包合同中注明“再分包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加強合同的履約管理。合同重在執行,這是確保合同按時按質完成的關鍵。項目應對合同實行全程動態管理,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一是跟蹤執行,合同管理部門須對合同執行過程進行全程跟蹤,及時處理履約中出現的問題;二是建立臺賬,客觀反映項目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額、工程形象進度、材料調撥、機械租賃、工程借款、變更索賠、結算支付、質量保證金及其它各項費用。三是關注工程款的結算與支付,避免因時過境遷帶來不必要的扯皮現象;四是注意合同總結,合同執行情況的分析總結往往被人們所忽視,它是合同管理不可缺少的環節,對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有很好的指導作用。
5.落實合同從編制到合同終止的全過程控制與管理。從合同意向行成到合同簽訂直至合同終止,全過程對合同管理,即合同的過程管理。合同執行過程,合同雙方均要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履行自己合同義務,財務要會同項目管理人員一道,隨時關注合同的執行狀況,對沒有履行約定義務的行為和行為人進行調解與處理,隨時保證合同履約完成。
(二)財務對合同管理的參與和督促重點
1.財務要督促合同管理部門執行合同法及單位合同管理制度。落實合同管理制度,嚴格合同會簽制、合同評審制、對不符合規范的合同嚴格要求整改,力求使簽訂的合同基本要素齊全。防止項目管理活動中,這些制度流于形式。2.充分利用支付款項這一職能,督促完善合同的編制、簽訂與相關履約工作。包括對合同清結算相關的計量收方、支付、清結算單的簽認,使整個合同相關附件處于受控狀態。3.督促進行合同交底工作。合同交底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交底是使管理者了解合同,根據合同進行管理,督促對方履行合同的關鍵。工程施工項目容易對合同失控的關鍵,很多時候就是管理者對合同不熟悉,不會正確行使合同權益,沒有充分意識合同風險造成的。所以財務工作者要督促合理制定與歸口管理部門就逐級進行合同交底工作。4.財務對合同的審核工作。財務要認真學習合同法,對合同的審核,主要集中在審核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方面,并審核合同簽認是否有效,公章、簽名等是否符合合同法要求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財務要嚴格審查收方結算的計量資料、發票、支付手續上合同相對方簽字人員是否合同法。5.財務對項目合同的登記、分類和保管。按財務制度要求,財務需保存項目原始合同一份,是支付款項的憑證和依據。根據這些年來項目經歷的審計及項目完成后因后期變更、個別合同糾紛的對項目合同的復查需要,要求財務對合同進行更細致的分類、登記和裝訂保管。財務需建立合同電子檔案,并依據簽約日期和合同分類分別建檔案,以便隨時查找使用。6.財務對合同履行過程中資料的收集和保管。因施工單位項目部是隨項目成立而成立、項目完工而撤銷的,項目完工后,技術部門的一些資料容易流失,但合同經濟糾紛的法律時限并未到期。因此,財務部門需要求技術部門將合同履行過程的一些隱蔽工程收方資料、票據、談判記錄、有關對方違約的材料原件等均作為結算書的附件,在財務歸檔、保管。7.合同的風險評價報告。財務部門應要求合同部人員在當月計量時,綜合或專項提供合同執行情況分析,風險評估。隨時關注施工組織與施工進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對勞務隊伍的資金撥付、合同中存在的風險,形成專業的財務合同風險報告文件,及時送達項目負責人,供其決策與調度。
(三)合同的糾紛處置
中鐵九局宇松工程質量事故,從合同管理角度看,簡面言之,就是一起合同糾紛引起的牽連事故。所以對合同糾紛的處置,要充分予以重視。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和歸口管理部門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4.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5.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的足夠的時間。6.在工作中,要隨時做好應對合同糾紛的準備,注重收集相關資料證據。(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3)貨款的收付憑證,有關財務賬目。(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5)有關對方違約的證據材料。(6)整理我方在合同履約與管理過程中所做的工作內容。(7)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7.保持充分重視,應對靈活,減少損失,不卑不亢的原則。隨著國際競爭環境的日益加劇和國內建筑市場的全面開放,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項目管理體系,是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施工單位合同管理是一個周期長,變動頻繁,受外界環境影響大的過程,要保持動態的合同管理理念。許多無法預測的風險隨時潛藏于管理的全過程中,需要我們把合同管理工作做到高度精確、嚴密和精細。
參考文獻:
[1]佘立中編著.建設工程合同管理[M].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05
經濟糾紛與合同糾紛范文6
一、我國農村糾紛的類型
由于我國農村社會的特點和生產中的一些特點,農村糾紛大多源于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生產資料、農民生活資料方面。之外更多的農村糾紛如繼承、贍養、撫養、扶養、計劃生育、合同、侵權、相鄰關系以及婚姻、土地征用補償和村民安置、村務管理等糾紛,這些都是我國農村多樣的糾紛形式。糾紛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土地糾紛
眼下社會的不斷發展,農村土地流轉規模逐步擴大、流轉速度加快、農民有關土地上的權利意識也產生了變化,涉及土地承包經營產生的糾紛越發多見,形式也呈多樣性發展,有些甚至會引發群體性糾紛,增加了農村社會矛盾的復雜性,這些不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二)鄰里糾紛
社會的發展導致鄰里糾紛的產生,在之前鄰里間的溝通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產生,現在鄰里之間的交往頻率的減少對原有的鄰里關系受到強烈的沖擊,鄰里之間的利益沖突不斷加劇,這是農村糾紛中占很大比例的糾紛。
(三)婚姻家庭糾紛
家庭是社會的小單元,婚姻家庭糾紛主要涉及家庭的成立、家庭的結束、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婚姻家庭的糾紛是農村最常見也是最多發的糾紛類型。
(四)勞務(雇傭)糾紛、勞動爭議糾紛
國家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不斷發展,農民工已經成為城市中占有很大比重的人群,近年來,農民工因用工方面的問題不斷凸顯,涉及方方面面如勞動報酬的追索、社會保險權益、福利待遇等問題,日益成為熱點問題。
(五)其他類型糾紛。
除上述類型外,涉農糾紛還包括民間借貸、人身損害賠償、合同糾紛等。
二、農村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形式及缺陷
在我國現代農村社會,傳統的糾紛解決機制還存在并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村民自治組織的村委會、基層政府以及法院都越來越多地參與到鄉村社會的糾紛解決中去。由此,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應運而生。在農村糾紛所呈現的變化中導致了在現實中發生糾紛,人民采用不同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當前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和解
和解所具有的優勢有三方面,第一,和解與訴訟相比較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較低,通過和解解決問題是最方便的。第二,和解的糾紛解決沒有固定的規則,具有較強的靈活性。第三,和解的糾紛解決基礎是在自愿的情形下,談判的最終達成是在當事人雙方利弊權衡后自愿做出的讓步,達成和解協議后更容易被接受,對協議的執行具有積極作用。
和解所具有的缺陷主要也有三方面,第一,和解的范圍是狹隘的,民眾缺乏對和解的理念認識。第二,和解的運用形式單一化,沒有與其他農村糾紛解決機制進行對接。第三,和解還未形成系統的基層糾紛解決組織,缺乏協商解決的合理方式。
(二)調解
我國目前的農村社會中存在三種調解方式民間調節、政府調節和訴訟中的調解,調解靠依托權力機關,才能使糾紛得以解決。由法院解決的訴訟調解案件,也是依托法官的身份促進糾紛的解決。
(三)行政解決機制
我國的行政機關承擔著糾紛各種案件申訴的職責,農村糾紛的形式中多種多樣涉及的部門眾多有工商管理機關、公安派出所、鄉司法所等多部門,大量案件的解決積累下有許多經驗。但從20世紀90年代以后,行政權力的不斷壓縮,行政機關對案件糾紛的處理逐漸減少。
(四)仲裁
仲裁是解決農村糾紛的重要方式,適合解決較為復雜的財產權益糾紛、經濟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和承包合同糾紛等多種糾紛。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農村各行業中組成了一些行業組織,依據行業自治,仲裁對農村行業內的農業經濟糾紛解能起到積極作用,但仲裁這種方式在農村還未普及,農村的一部分農民并不了解仲裁。因而在農村發生糾紛,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問題的人很少,但隨著不斷地發展仲裁這種方式終究會成為主流的糾紛解決方式,被大多數人多認可。
(五)訴訟
訴訟作為公權力的介入解決問題的一種辦法,在當代農村社會中,較受人們的關注,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在于人們對司法權威的尊重、對司法工作人員的信任。相信司法部門能夠給客觀、公正的解決。在現代農村社會中糾紛的解決形式多種多樣,但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占糾紛解決的很大一部分比例。
三、糾紛調解機制的完善
在非訴中農村糾紛調解制度是典型代表,農村糾紛調解制度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對于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應從實際出發,從制度從自身建設、具體的制度實施和政府監督管理等各個方面進行解決并不斷地完善。調解過程中有三對重要的關系,一是農民和社會的關系,社會的穩定發展離不開農民,農民的權利和社會的穩定具有緊密的聯系,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二是農村糾紛的調解離不開監督,強有力的監督體制可以更好地促進農村糾紛的解決。三是提高農村調解干部的專業素質,業務水平的不斷提高可以提高效率。
行政調解在糾紛的解決方面具有專業性、綜合性、快捷性、權威性等特有的功能和優勢。完善我國農村的糾紛行政調解制度,充分發揮其特有的優勢,是完善我國農村糾紛解決機制發展的一條道路。首先,要把具體的規范和立法進行統一,我國是制定法國家,構建農村糾紛行政調解制度就要充分發揮其作用,增強立法的完善是第一步。其次,需要把法律效力明確化,提高行政調解協議的效力,不斷加強行政調解與訴訟的連接,這樣可以更好的發揮我國農村糾紛行政調解制度對糾紛的解決能力。
仲裁作為農村糾紛眾多糾紛解決中的一種,自身具有簡便靈活、快速經濟、節省時間的優勢,但在我國農村,仲裁這種便捷的糾紛解決方式并不能發揮其優勢,近乎處于有而不用的狀態。面對這種情況可以在宣傳力度上、適用范圍進行改革,只有讓大多數人了解到仲裁的優勢才能讓仲裁這種制度真正的在農村大范圍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