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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金融制度范文1
【關鍵詞】高職院校;學歷教育;職業技能教育;問題;對策
一、“雙證融通”的影響因素
(一)“雙證融通”銜接機制有待提高
大多數高職院校采用“雙證書”的教育管理模式,但在銜接管理機制上有待提高。就學歷教育而言,各高職院校是依據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以及本校的專業實際情況來設計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體系的。而職業資格培養而言,主要的設計標準是職業資格的考證內容。在“雙證書”并軌式教育中,由于兩者缺乏合理的銜接管理,使學歷教育課程體系的統一性與職業資格培訓內容的多樣性產生了摩擦。例如,學歷教育注重對學生理論知識的培養,而缺乏足夠的實踐操作培養。而職業資格的培訓則獨立于常規教學活動之外。這就造成很多學生反映考證的內容在平時的課堂中接觸得并不多,要獲取職業資格證,往往要依賴報名參加專業培訓班。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培訓平行進行,而不是有機結合,不能真正實現提高學生職業技能的高職人才培養目標。
(二)實踐教學設備不能滿足雙證融通的實施
充足的實踐教學條件是保障“雙證融通”順利實施的重要條件。而職業資格的教育對于實操部分的要求尤為重要,但部分院校的實踐條件有限,如實訓室設備不足,設備較為落后,跟不上企業發展的需求,導致學生在實踐操作這一環節缺乏真實的工作環境。
(三)雙證融通的教學條件有待完善
“雙證融通”既強調學歷教育的重要性,也突出職業資格的培養。對于師資力量的要求更具針對性。部分高職院校教師缺乏企業工作的經驗,實習實訓的教學指導能力相對薄弱。與此同時,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與技術的不斷創新,市場的需求也日益變化,特別是對于人才的需求標準,聘用員工所掌握的技能要求,也相應發生變化。這對于高職院校是否能夠及時更新教學內容、實操內容,以便更好地適應企業、市場的變化,具有一定的挑戰性。
二、高職院校實施“雙證融通”的對策探究
針對上述的問題,筆者通過在實踐工作中不斷總結,認為可以通過課程教學的改革、校企合作等方式“雙證融通”的人才培養模式。
(一)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健全“雙證書”銜接機制
其實,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教育的本質都是為了促進應用型、技能型、實踐型人才的培養,在教育理念上是可以相融的。為了切實推進“雙證書”模式下的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培訓,高職院校應始終堅持以能力為本位,以就業為導向,全面促進學生的職業能力。在學歷教育的層面上,學院突出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核心的高職特色,加大實踐教學在整個課程教學的比重,重視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緊密結合勞動部門的職業資格標準,及時調整教學設計內容,為學生提供“教、學、做”三位一體的平臺,促進職業操作技能的提升。
(二)堅持“工學結合”道路,全面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
為推進學生專業技能的培養與企業的實際需求接軌,讓課堂教育與專業資格證的考評內容接軌,高職院校應堅持“工學結合”的道路。通過建立校外實訓基地,運用校企合作單位這一平臺,擴寬學生的實操訓練渠道。這種“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方式,讓學生鞏固了專業理論,也增強了學生的實踐能力。更為重要的是,因為學生實操訓練的平臺是在校外實訓基地,他們能更好地接觸、學習當前企業的專業技能需求,完善了課堂教育內容單一傳統這一不足,使學生專業技能與企業的實際需求接軌。同時,高職學院還可以結合相應的職業資格標準和職業技能鑒定的要求,修訂學生技能考核和課程成績的考評方式。
(三)加強雙師型教師的培養
“雙師型”教師對于雙證融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切實保障職業資格的培養與學歷教育的相融,促進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學??梢杂媱澬缘亟M織在校教師到校企合作單位學習。按照專業的要求并結合企業的情況,安排教師到不同的崗位輪訓。通過這一方式,擴寬教師提高職業技能的渠道,并更大程度地保障了高職院校及時了解本專業的職業資格標準,及時掌握企業對人才需求的最新標準和企業前沿技術。這樣對于學生的教學內容、課程設計也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保障在校的教學內容與社會的最新技術接軌,培養更符合企業需求的應用型人才。與此同時,高職院校還可以招聘企業高管或技術人員擔任兼職教師,通過他們自身的實踐經驗,教授在校學生專業技能。這對于“雙證融通”的有效實施提供有益的幫助。
(四)做好宣傳工作、引導學生合理考證
筆者在工作中發現,部分高職院校的學生在職業資格證書的考取問題上,存在取舍的困難。他們不清楚哪些證書更加適合未來的就業前景,甚至部分學生存在盲目考證的現狀。這需要高職院校做好宣傳工作,引導學生合理考證。我們可以充分抓住新生入學教育這一平臺,介紹所學專業的課程內容以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要求、報名時間、作用等,引導學生有針對性地選擇和學習。同時,我們也可以開展考證相關的專題講座,邀請有經驗的專業教師或往屆學長學姐分享學習與考證經驗,協助學生合理考證。
(五)創建校企文化,培養職業素養,深化“雙證融通”人才培養模式
筆者認為,“雙證融合”的人才培養目標并不是局限于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的單純獲取,而是培育適應社會發展的“實踐型、應用型、技能型”人才,而職業技能素養更是其中的一部分。高等教育的本質在于立德樹人,德育的培養也是我們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教育的過程中,如何培養學生的職業素養也是我們必須重視的問題。
培養高職院校學生的職業素養,要強化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學院可以緊抓入學教育這一平臺,從入學初期開展專業講座,介紹專業課程設計、專業內容以及就業前景,同時邀請往屆優秀畢業生到校開展學習經驗交流,讓學生在整體上把握本專業的課程結構,以便更好地進行專業目標設計。同時,學院邀請企業高管到校分享,通過企業優秀員工,先進人物事跡的教育,不斷優化學生對企業的認識。
培養高職院校學生的職業素養,要營造企業氛圍,構筑職業環境,促進學生職業素養的形成。學院引導各系結合專業特色,緊密聯系企業需求,打造品牌活動。如計算機專業,面向市場需求,組織學生開展IT技術能手大賽,網頁設計大賽等,將學生活動與企業需求聯系,以此提高學生的學習熱情,營造企業環境。
以學生專業社團為載體,大力開展公益活動,這是塑造學生職業素養的重要途徑。如工科系結合自身專業優勢,開展義務維修、安全用電宣講會等公益活動,加強學生的服務意識。
參考文獻
財政金融制度范文2
【關鍵詞】新時代;農村;財政金融體制;創新模式
“三農”問題一直以來是我國農村發展的主要問題,從本質上而言,“三農”問題即是農村經濟發展問題。從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現狀來看,資金不足問題影響到其發展前景。而財政金融體制的構建,是農村經濟發展的核心內容,科學、合理、有效的財政金融體制是農業經濟發展的有力支撐。新時代下,農村應推進財政金融體制的創新,使其滿足當前農村、農業發展形式,以此提升農業經濟增收。
1新時代下農村財政金融發展面臨的問題
1.1農村經濟發展緩慢
從當前農村業態發展現狀來看,農業占據重要地位,農業生產力的高低,直接影響到農村經濟發展效度。但農村農業發展水平低,現代化農業、特色化農業發展較為緩慢,制約了農業發展效度。由于農村經濟發展速度較為緩慢,對信貸機構的吸引力不足,是農村財政金融發展滯后。
1.2農村財政金融覆蓋率低
農村財政金融覆蓋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效度。眾所周知,良好的財政金融覆蓋面,能夠為農村農業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撐,推進農業生產向現代化模式發展,以此通過農業增收帶動農村經濟。但從當前財政金融覆蓋情況來看,財政金融覆蓋率較低,大都有郵政儲蓄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銀行等機構支撐農業信貸,甚至一些偏遠地區,信貸機構支撐效度不足,影響到農業生產增收效度。
2新時代下農村財政金融體制創新的阻礙
2.1農業風險分散機制缺乏
隨著現代化農業發展與推進,極大的提升農業生產值,增強農村經濟增收。但不少農村地區現代化農業發展力度不足,農業生產還是依靠“天”,未能夠形成配套的政策保險體系,導致農村信貸機構覆蓋率底下。因此,急需農村財政金融體制的創新模式,立足于當前農業發展需要,推進現代化農業發展進程,實現農業生產增收,以此帶動農村經濟。
2.2成本補充措施不到位
在農村財政金融發展歷程中,信貸機構對農村地區提供的金融服務,由于農村市場發展水平低下,使信貸機構在金融發展過程中不能夠覆蓋成本,使一些信貸機構在農村發展步伐止步不前。究其原因,是農村財政金融體制中,缺乏信貸成本補充措施,影響到農業生產效度。與此同時,各級政府對農業生產補充力度不足,不能夠激勵信貸機構在農村發展積極性。在我國雖然政府較為重視“三農”問題,加強對農村地區的扶持,但由于種種因素,使政府優惠政策普及力度不足。
3新時代下農村財政金融體制創新模式路徑
3.1推進農村基層政權革新
在農村財政金融體制創新中,需要以推進農村基層政權的革新為導向,以此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當前,農村基層財政負擔較為沉重,究其原因是農村基層公教人員眾多,基層公共財政支出費用成為農村經濟支出的一大經濟項目,阻礙農村經濟快速的發展。在農村發展歷程中,農村基層財政支出不斷的加大,會是農民負債越來越多,影響到農民經濟增收,不利于農村有序發展。與此同時,一些地方存在工作不合理情況,諸如養了一些不該養的人等事例,違背了農民發展意愿,使脫離群眾,加重農民發展步伐。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增強人們對政策制度的認可度,減輕農民負重,促進農業經濟增收。
從長遠發展視角來看,可以操作的方法是對農村基層政治體系改革。我國自古以來,政權最低的一層到縣一級。在農村基層政治改革中,可以將鄉(鎮)一級進行明確定位,明確工作職責,加強黨政策方針的宣傳,以黨性規范工作人員工作形式。與此同時,建設鄉派出所,對其人員、經費的情況交由政府進行把控,推進農村社會經濟穩步發展。從近期發展視角來看,需要大規模的撤出鄉鎮?;卩l鎮管轄范圍下,公共管理成本較高,撤出鄉鎮能夠協調政府經濟收入,降低政府經濟成本指出。與此同時,加強政策引領,國家應根據農村經濟增收情況,出臺相關的政策加以引領,解決“三農”問題,使農村以政策方針為導向,推進財政金融體制的創新與改革。
3.2推進財權與事權的相融合
新時代背景下,在農村財政金融體制創新過程中,明確鄉鎮政府的主要工作職責,對提升農村社會公共服務、公共產品服務具有促進意義。因此,在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歷程中,推進財權與事權的相融合,改變水電、道路、農業、學校等公益投資項目活動,使這些活動重集體經濟活動中分離,成為獨立的經濟往來活動模式,以此減少鄉鎮經濟指出活動。例如:為了加快農村經濟發展,道路維修是必要的,道路的暢通,促進城鄉經濟的往來,吸引信貸企業融入到農村經濟發展中,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大量的資金,以此促進農村經濟只能說?;诘缆访磕甓夹枰S修,這就需要推進事權與財權的相融合,加強監管力度,明確經濟支出活動的合理性。
3.3加強成本補充措施服務機制的構建
在農村經濟發展歷程中,經濟支撐是必不可少的,具有一定的充足資金,推進農村產業的增收與轉型。因此,在新時代背景下,農村財政金融體制創新,需要加強成本補充措施的構建,為信貸機構提供成本補充機制服務模式,管理信貸企業到農村地區發展,為農村農業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撐,提升農民經濟收入。例如:相關政府根據農村發展模式,加強成本補充措施服務機制的構建,為信貸企業到農村發展提供政策的保障,帶動農村經濟發展。與此同時,加強農村其他產業的發展,諸如旅游產業等,為農村發展提供平臺,吸引信貸機構的參與,進而實現共贏發展模式。
4構建農村財政金融協調體制
在農村財政金融體制創新中,需要構建農村財政金融協調體制。首先,逐步實現城鄉稅制的統一性。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應快速的實現城鄉經濟發展持平模式,縮小城鄉經濟發展的差異性,促進農民納稅,增強農民社會發展地位,以此實現城鄉稅收統一模式。其次,構建農村民主財政,推進農村民主化社會發展模式的進程,明晰各級政府在農村財政金融發展過程中的價值與地位,推進財政金融體制的進一步革新。與此同時,加強政策約束能力,規范工作人員工作模式,增強農村經濟發展的規范性、合理性、科學性。最后,需要多路徑的拓展融資渠道,確保農村公益活動、教育事業等活動的開展,樹立公共財政理念,加強財政投入,進而促進農村社會經濟持續發展。
5構建財政金融保障體制
在農村財政金融體制創新中,構建財政金融保障體制,重點突破農村固有體制,加強融資,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首先,進一步明確政府在農村事權中的價值,合理的劃分事權、財權等工作模式。其次,改革共享制度,包括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等實行國際通行的稅基分享制,稅基由中央政府統一制定,不同層級的政府共享稅基,以此促進社會資源的共享性,促進財政金融體系的構建。
財政金融制度范文3
關鍵詞:經濟發展;財政與金融政策;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0-01
財政與金融政策對我國的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我國各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有著重要作用,經濟的發展反過來也促進了財政與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很大程度的提高。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前提下,我國財政和金融政策務必要保證資源優化配置為前提,優化現有的社會生產力,大力扶持新興產業的發展。因此,要通過實施一系列積極有效的財政與金融對策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下面將對我國促進經濟發展的財政與金融對策進行進一步探討。
一、財政與金融政策概述
財政政策簡而言之就是指體制化的財政措施,實現國家財政職能。財政政策是一個國家依據某個階段的經濟形勢和發展狀況指導財政分配活動,以及平衡各級財政分配關系的準則性政策,是國家意志的體現。財政政策是國家經濟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金融政策是中央銀行根據宏觀經濟調控目標對貨幣、利率和匯率水平進行調節,從而影響國家宏觀經濟的方針和措施。財政與金融政策體系的都不是單一的存在,分別包含各自的龐大的體系。財政政策分為七個政策內容,包含國家預算政策,財政支出政策,稅收政策,國債政策,投資政策以及補貼和出口政策。金融政策主要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貨幣政策,利率政策和匯率政策。財政與金融政策共同促進經濟的發展。
二、促進經濟發展的財政與金融對策
(一) 轉變發展理念,確立清晰的指導思想
我國經濟發展初期只是在單純的追求經濟發展,沒有將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貫徹落實。當前,促進經濟發展務必要將財政金融政策作為出發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作為主要任務,加快步伐調整經濟結構,不斷推進資源節約型經濟的發展,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經濟發展社會。開辟新型工業化道路,重視人們群眾對于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應該將社會的客觀需要和政府的財政金融政策有效結合,具體表現為充分利用國家財政和金融政策,盡可能大的加大財政投入,使得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宏觀環境是良好的,保證經濟市場的公平競爭,使得社會群眾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務,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需求;同時,要優先考慮到政府的財政金融的供給能力,做到量力而為,保證經濟全面快速發展的同時還要適應當地政府的實際財政金融能力。
(二)增強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優化和壯大財政金融基礎
財政與金融支持經濟發展,首要是要改變以往單純的依靠財政資金的大量投入,在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上,采取體制調節和政策指引等財政金融手段,促進經濟增長。經濟結構調整的最終目的是要將傳統的經濟的產業轉變為具有一定科技含量,附加價值較高的高新技術產業。財政和金融政策要注意漸漸的推出具有一般競爭性的產業,加大力度支持國家高新技術產業。財政與金融政策還需要考慮重點扶持國家服務行業,在服務行業中大力發展物流,信息服務以及金融保險等產業。財政與金融政策大力支持農業,對農業產業化生產進行重點扶持,將農業龍頭企業與專業組織有效結合,保證優勢農產品經濟結構得到有效調整,逐步形成優勢產業經濟區,提高經濟運行質量。
(三)財政與金融政策大力支持社會事業建設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失衡已經是多年來一直存在的問題,短期內通過有效的財政與金融政策也難以調整到平衡狀態。所以,社會事業的發展對需要財政資金的大量投入,但是在某一個特定時段,政府的財力投入是有一定限制的。財政金融支持社會事業的發展一定要注重著力點的尋找。通過財政金融政策例如,稅費優惠,財政補貼,貨幣政策的運用,積極有效的促進我國非農業產業較快發展,不斷推進城市化進程,擴大我國就業市場,保證一定的就業能力。充分有效的發揮財政職能,完善管理體制以及各項社會保證制度,加大社會保證的覆蓋率。嚴格貫徹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保證財政金融支出的有效性和科學性,有效控制不同層次的人們收入差異的合理性。調整財政金融支出結構,增強財政金融對社會公共事業的支持力度,保證社會公共事業積極有效的發展。
三、結語
中國的經濟發展對于整個世界來說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我國財政與金融對策的有效實施,對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財政與金融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堅強后盾,科學合理的運用財政金融政策對于國民經濟,國家產業機構調整,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著重大的促進作用。盡管我國經濟的發展遇到了一些問題,但是相信有效的利用國家財政與金融政策一定會解決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困難,最終使得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
參看文獻:
[1]陳國緒.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財政對策[J].經濟研究參考,2006(8).
[2]王京芳,楊艷,李振林.財政促進經濟增長轉變的對策研究[J].西安,2009(2).
財政金融制度范文4
一、財政金融立法與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關系
財政和金融活動都有著久遠的歷史,而且在經濟發展中二者有密不可分的關系。財政和金融有融通資金之意,只不過前者為公共金融,后者一般更強調民間的資金活動。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由競爭在經濟活動中具有主導性作用,政府一般不能直接介入市場競爭活動而只能以宏觀調控者的身份參與經濟活動,因而財政和金融政策成為政府的主要調控手段。財政金融法律制度既有微觀的又有宏觀的,在選擇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金融手段時,要注意有關財政金融立法是否具有政策性和可選擇性。
1.微觀金融活動立法中的意思自治法則是民族自治地方金融市場的基本規則。
在微觀的金融活動中,由于資金的融通是民間主體的活動,因而主要是以商事主體活動為主的,要尊重商事主體的意思自治。正如民法學者所說的:生活資源之得喪變更肇因于大自然之造化者,非人類所得任意安有b因而私法所可擔負之任務,止于順乎自然法則而作規定。[1]所以我們不能任意破壞這些法則,否則就等于違背了自然法則。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眾多的金融商事主體都是私法主體都按照意思自治法則和法律的微觀規制進行決策。經濟分析法學派的代表波斯納說:依照自愿交易的資源轉移,將導致高效率。[2因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金融活動不應當是在微觀領域因為如果一旦破壞了微觀主體的正常決策,其結果是得不償失的。而且民族自治地方也必須依法構建自由和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
2.稅法的普適性和公平、效率原則是民族自治地方微觀財政活動的基本要求。
財政法在微觀財政法領域體現的是具體的行政法律關系,比較典型的是稅收征管法律關系。在這個法律關系中征管機關和納稅義務人的行為應當按照基本的行政法律規則行事。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稅務和繳納稅款行為與征管機關的征收、稽查、強制措施等行為都不能以發展某地區的經濟為理由而加以改變。這是因為“稅法是體現稅的形成特征和規則所在”[3,“稅法的普適性,既是法制和時代的要求,也是公平、效率的要求。同時還是稅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則的要求”。[4]稅收本身的規律在民族自治地方不會有所改變。而且民族自治地方應當按照法律的要求提高本地區的行政執法水平,國家也應當對民族自治地方的執法水平給予合理的支持和監督。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以后,稅收執法應當遵守WTO的非歧視原貝IJ、透明度原則、統一實施原則、司法審查原則的要求。這樣我們沒有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微觀行政法律規則上變通的可能性,而且民族自治地方也必須努力使自己的微觀領域的法治狀況符合法律的要求,用體現市場經濟規律的規則來營造良好的法治、經濟和社會環境。
二、我國財政立法與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問題
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六章規定國家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資源開發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企業的技術創新、農林牧產業和區域經濟發展,這些都需要財政政策的支持,因而也就需要在相關財政立法中得到體現。從我國的財政法律體系來看,包括預算法、稅法、國債法等法律部門。但是,在我國的財政法律部門中還缺少一個特別重要的法律部門一轉移支付法。轉移支付法調整的是國家的財政資金如何向特定主體或區域轉移的問題,只有規范合理的轉移支付制度才能很好地扶持落后地區和弱勢群體。所以建立有效的轉移支付制度對于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有關財政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預算的法治化是實現對民族自治地方財政支持的最根本前提。
我國于1995年開始以法律的形式規范國家的財政預算活動,建立了分稅制為基礎的財政預算制度,基本上是符合市場經濟需要的。但預算法仍然有許多制度缺陷,在支持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在內的落后地區經濟發展方面更是有很多不足。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有較大的財政自主權,應當說這是有利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但是由于民族自治地方本身的財力是比較弱的,光有財政自主權不足以促進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所以從預算制度上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己經是十分必要了。
(1)預算法應當與民族區域自治法有關預算資金安排的規定加以協調,對于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如何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做出明確規定。而現行預算法僅在第31條中規定了中央預算和有關地方政府預算中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扶助經濟不發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文化建設事業。而該條規定實施起來是十分困難的,沒有可操作性。民族區域自治法第59條規定了國家設立各種專項資金和臨時性的民族補助專款,但該規定并沒有在預算法中得以體現,所以預算法應當做出相應的規定,明確上述各項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
(2)我國預算法的一些基本原則也是不利于對民族自治地方實施財政支持的。我國預算法奉行的“量入為出”原則和有關復式預算的規定對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有密切關系。“量入為出”原則表面上看可以控制預算支出,防止出現大規模的財政赤字。但是“這一原則實際上是反映了封閉型經濟條件下政府預算自身收支的內在聯系和運動規律,是計劃經濟體制下比較行之有效的一種預算收支原則,實質就是計劃經濟的產物”。[51這一原則不能反映政府的財力需求,政府的預算受預期收入影響很大,不利于進行科學合理的財政預算編制。這樣中央和地方預算在安排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預算資金時必然受到政府財政收入預期的約束,因而資金安排也就會受到影響。所以引入西方國家預算法一直奉行的“以支定收”原則,這樣有利于在預算編制中政府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扶持的預算開支。
在這種預算框架下,政府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看做是客觀的資金需求,進而提高政府的支出效率。另外我國預算法上規定了復式預算制度,但是卻規定復式預算的編制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實際上,我國目前還沒有真正實現復式預算。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政府則不再明確編制復式預算。[6復式預算的最大好處在于能夠把政府的經常性開支(即所謂吃飯財政)和建設性開支(即所謂建設財政)分開,政府能夠把用于經濟建設的支出明確地列出來。這樣有關政府可以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預算資金列入建設性預算之中,真正實現對民族自治地方的預算扶持。
2.合理地運用稅法上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
稅法一般來說為政府的財政決策提供了一定的空間,政府可以充分地利用稅法所包含的政策手段來促進經濟的發展。而且稅收政策比預算法的實施靈活得多,因此各級政府可以充分地利用稅收政策來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
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采取稅收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項目包括:(1)商業、供銷和醫藥企業;(2)農業、牧業、林業等生產條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3)合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本地資源發展地方工業、鄉鎮企業、中小企業以及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和傳統手工業品的生產。但是由于稅法本身的規律和稅法的復雜性也導致采取稅收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存在困難。我國稅法目前對上述項目采取稅收政策專門扶持的立法非常之少,只是在増值稅的免稅中規定,對國家定點企業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專供少數民族飲用的邊銷茶免征増值稅。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的増值稅一般不能作為支持特定區域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因為増值稅其征稅目的就是為了能夠促進商品在不同區域和不同環節的無障礙地流通,如果針對不同區域而采用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會破壞増值稅的內在價值。
此外還沒有專門針對民族自治地方的上述經濟發展項目做出稅收優惠規定。要把有關稅法的稅收優惠規定與民族區域自治法的相關規定銜接起來是一個很大的系統工程。一般來說作為直接稅的所得稅是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主要措施,“稅收收入的減少便可以成為醫生在產出下降時開出的良藥?!盵8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條例也規定一些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如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者免稅。預算法明確規定了分稅制,即中央和地方財政根據各自的事權來劃分相應的稅收收入。政府在沒有中央財政支持的情況下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是十分困難的。我國目前把企業所得稅列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稅,這樣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實行減免稅政策的同時不會減少本地區的財政收入,當然在所得稅返還上應盡量對民族自治地方進行照顧。
3.國家應當建立轉移支付法律制度,真正解決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瓶頸問題
我們上面提到的許多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財政措施,最終都需要轉移支付法律制度的配合。民族區域自治法充分地看到了轉移支付制度對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價值。民族區域自治法第62條規定: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増長,上級財政逐步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通過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民族優惠政策財政轉移支付以及國家確定的其他方式,増加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資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逐步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西方發達國家一般都通過轉移支付法來平衡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如德國在轉移支付制度方面有《聯邦財政均衡法》,該法以一定方式使聯邦政府的財力能夠在各州之間進行合理配置,以使它們的財政實力相對平均。[9而我國目前仍沒有轉移支付法,我國目前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一種非規范化的、過渡性的,新舊制度的混合體,[10]因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轉移支付措施也就沒有法律保障。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轉移支付有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和民族優惠政策轉移支付。
但由于我國目前的財政轉移支付具有很強的隨意性,有許多體制上和結構上的缺陷,因而針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很難達到預期效果。有學者在論證西部開發的財政轉移支付時指出:應在轉移支付目標體系中増大特定目的的非均衡政策目標比重,即要減少一般性補助,増加專項補助”。[11]上級財政應當加大專項財政轉移支付,用于發展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綜合發展的項目,如農林牧產業、地方特色經濟、合理的資源開發,以及改善基礎設施。民族區域自治法還規定上級財政應當幫助企業的技術創新,有關專項轉移支付應當扶持。特別指出的是專項財政轉移支付應當有相當數量的資金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力資源的引進與開發。所以我國迫切需要建立轉移支付法律制度,以促進經濟發展的平衡和加強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在內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資源開發。
三、金融立法與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
金融法律制度對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是比較間接的,不像財政法律制度那樣可以把資金或者減免稅的政策直接兌現給民族自治地方。在金融法律制度框架下,必須謹慎合理地使用金融政策。因為金融政策關系到國家的貨幣政策是否穩健以及維護金融安全。民族區域自治法第57條規定:國家根據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特點和需要,綜合運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一國的金融市場體系是由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構成的,而這些市場領域法律到底能夠提供多少優惠政策還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1.金融立法應充分利用貨幣政策工具為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我國基本建立了貨幣市場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為核心的貨幣市場的法律體系,但是這些法律制度中都沒有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規定。所以我們必須認真研究有關貨幣市場的法律制度,使之能夠與民族區域自治法相配套。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第57條的規定:金融機構對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在開發資源、發展多種經濟方面的合理資金需求,應當給予重點扶持。”此外,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企業技術創新、商業和醫藥企業的發展,國家的金融政策也應當給予扶持。而在貨幣市場的金融立法上,沒有關于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規定,而且貨幣市場上的優惠政策還受貨幣市場的特殊規律的制約。對于商業銀行來講,它對于自己的信貸管理是以資產的質量和效益為核心。
世界各國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一般要服從三個原則:安全性、有效性和規模性。因而從商業銀行的運行規律上講,它一般不愿意把資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因為這樣商業銀行有比較大的風險,而且收益率也比較低。所以國家不能為了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而責令商業銀行向自治地方貸款,這是違反貨幣市場規律的。因此在貨幣市場上采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政策主要靠央行的貨幣政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央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以貨幣市場的穩健運行為核心的,穩定幣值、經濟増長、充分就業等都是央行的政策目標,“但是,中央銀行并不能對這些目標加以直接控制,而只能通過貨幣政策工具對它們施加間接的影響和調節,使進入中央銀行的目標區。在充分考慮貨幣市場的經濟規律和法律制度的情況下,有關貨幣市場的法律制度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
(1)立法應當規定中央銀行運用其貨幣政策工具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央行的貨幣政策工具主要有:存款準備金、基準利率、再貼現業務、貸款業務和公開市場業務。中央銀行使用再貼現業務和貸款業務兩個貨幣政策工具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是可行的。中央銀行可以對那些開展符合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貸款項目的商業銀行給予再貼現或者央行貸款支持,以鼓勵他們向民族自治地方提供資金。這種作法應當在中央銀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并且要與民族區域自治法相互配套。
(2)通過政策性銀行的直接貸款促進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我國借鑒國際上的作法,于1994成立3家政策性銀行,即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進出口銀行。政策性銀行的資本金由國家投入,貸出款項一般是專款專用,不具有派生存款和信用創造功能。政策性銀行具有很強的引導投資功能和補充功能,解決商業銀行不愿投資的領域缺乏資金的問題。但我國政策性銀行的運營還處于中央政府指揮和命令之下,其運營缺乏法治化的運作機制。有關政策性銀行的法律規定,只見于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5條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國家政策性銀行的金融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該規定過于原則,對政策性銀行的貸款導向和資金安排沒有任何規定,這將可能導致把國家的資金貸給自己的關系戶。所以政策性銀行資金投向的法治化對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十分重要。在立法的改革過程中要把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內容和政策性銀行的資金投向都在中央銀行法中加以規定。
2.利用資本市場上的國家風險投資基金孵化民族自治地方的創新型企業。
財政金融制度范文5
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戰略是中央實施新一輪對外開放的重大舉措,對于推動海洋產業轉型升級,構筑陸海統籌、東西互濟的全方位開放新格局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浙江是海洋經濟大省,海洋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對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具有引領作用。海洋產業結構升級需要財政金融手段的引導,合理的財政金融政策可以通過制定和實施各種有效工具滲透到海洋產業發展全過程,從而實現海洋產業結構升級轉型。本文在分析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對發達國家海洋經濟發展的財政金融政策進行梳理,提出如何利用財政金融政策加快海洋產業的轉型升級。
一、浙江省海洋經濟發展現狀
海洋產業主要包括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船舶工業、海洋鹽業、海洋油氣業、濱海旅游業等。浙江海洋產業主要呈現以下四個特征:
(一)海洋產業總產值呈上升趨勢,三產結構日趨合理。經過長期努力,浙江省在開發利用海洋、發展海洋經濟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海洋經濟逐步成為國民經濟的新增長點,特別是21世紀以來,海洋經濟增速顯著。2001年,浙江海洋產業總值為603億元,而到2014年,浙江海洋產業總產值已達到5,913億元,海洋產業總產值年均增長率在10%以上,海洋產業產值占浙江省GDP的14%。2001年浙江海洋產業第一產業比重為51%,第一產業比重占絕對優勢。但是,隨著浙江海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第一產業比重呈下降趨勢,2014年第一產業比重僅為5.38%。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均呈現上升趨勢,但是第二產業呈現了先快速上升后有所下降的趨勢,2010年第二產業比重已達到48%,到2014年比重為45%。第三產業呈逐年上升趨勢,2001年第三產業所占比重為12%,而到2014年第三產業比重增加到49%,成為目前三產中所占比重最大的產業。可見,浙江海洋產業結構日趨合理。
(二)海洋產業門類較為齊全,三大主體產業發生變化。浙江省海岸線全長2,660.71公里,海洋資源類型豐富,為各類海洋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有利的資源條件。目前,浙江省海洋產業已形成以濱海旅游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船舶業、海洋電力業、海洋工程、海洋漁業、海洋生物醫藥業等海洋主要產業為基礎的門類較齊全的產業體系。而在各種海洋產業中,海洋漁業(包括海洋捕撈、海水養殖和水產品加工)逐漸減少其在浙江海洋產業中的比重,從2001年的56.6%降至2014年的8.5%,逐漸失去四大支柱產業的地位。海洋產品制造、海洋設備制造、海水利用業、海洋交通及濱海旅游呈現快速發展,2014年海洋產品制造總產值約為3,062億元,與海洋設備制造、海水利用業分列前三,其總產值分別約為2,464億元和2,068億元,而前三大海洋產業總產值約占全部浙江海洋產業總產值的46.72%。因此,傳統三大主體海洋產業即海洋捕撈、海洋交通運輸和海洋旅游業逐漸被新的三大主體產業即海洋產品制造、海洋設備制造、海水利用業所取代。
(三)傳統海洋產業內部發展速度呈現差異化。傳統海洋產業包括海洋漁業、海洋鹽業、海洋運輸業、海洋船舶業。浙江漁業產量方面,2001~2014年浙江海水產品產量均保持在500萬噸左右,海洋漁業發展總量上趨于穩定;海洋漁業在海洋產業中的地位進一步弱化,從2001年的第一位降至2014年的第七位。海洋鹽業在浙江海洋產業經濟中的比重非常低,總量上變化不大。而海洋運輸和海洋船舶業在近十年發展迅速,2001~2014年浙江省海洋運輸業、海洋船舶業產值年均增長率20%以上,2014年海洋船舶業產值是2001年的57倍,分列浙江海洋產業的前二位。傳統海洋產業中的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船舶業發展迅速,傳統海洋產業內部發展呈現差異化。
(四)新興海洋產業起步較晚、發展迅猛。浙江海洋電力、海水利用、海洋生物、海洋工程和海洋礦業這些新興產業是從2001年開始發展起來的,起步較晚,但是像海洋電力業、海水利用業、海洋生物醫藥這些產業發展迅速,短短13年時間,產業產值平均增長速度均達到30%以上。如浙江海水利用業從最初2001年8.30億元的產值,發展至2014年浙江海水利用業產值約為2,468億元,處于全國領先地位,居全國海洋地區首位,發展速度尤為迅猛。浙江海洋生物醫藥業生產逐步形成規模,呈現快速的發展態勢。從起步之初的產值僅為1.4億元,到2014年全年產值達到約150億元,僅次于山東省。
二、發達國家海洋經濟發展的財政金融支持經驗借鑒
海洋經濟具有資金需求量大,且具有自然風險、市場風險和政治風險高等特征,單純依靠金融市場難以為海洋經濟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多數發達國家都運用了強大的財政金融政策工具。
(一)美國發展海洋經濟的財政金融支持。美國政府一直非常重視財政金融政策對本國海洋經濟的刺激作用,頒布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如對海洋漁業提供財政補貼,對漁船提供財政貸款,一方面刺激美國捕撈船隊的擴張并加速其現代化進程;另一方面也增強其在遠海、公海以及他國專屬經濟區對漁業資源的控制,對美國海洋漁業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美國在2000年8月通過了《2000年海洋法》,據統計,美國每年投入到海洋開發的預算為500億美元以上,而對于有利于海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開發項目和技術,政府財政撥款會給予更大的傾斜。美國設立國家海洋信托基金,該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聯邦政府收取的海洋使用費,如沿海油氣資源開發活動所上繳的費用以及即將出現在聯邦水域從事海洋商業活動所交的各項費用,該基金將專用于海洋管理的改進工作。以建立基金的方式,返還性地用于海洋管理的改進工作上,這充分體現了循環經濟理念里建立綠色消費制度的原則。美國政府還積極引導個人對于海洋進行投資,成立了海洋投資基金,該基金由財政部、美聯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私人投資者共同投資,為海洋事業的投資和未來的發展提供了多方面持續的資金支持,推動了美國海洋產業技術的極大提升。到2011年6月底,美聯儲將購買總額高達6,000億美元的財政債券和機構債券,其中10%的資金用于海洋產業的發展,在海洋裝備制造、海洋軍事發展等方面注入大量資金,保障海洋制造業的實施。
)日本發展海洋經濟的財政金融支持。日本一方面通過優化信貸結構增加海洋經濟信貸支持,加大對海洋經濟重點產業的信貸投入;另一方面積極引導組織銀團貸款,實現互惠互利,加強銀行間的合作,減少融資風險。同時,通過運用浮動利率杠桿,對相關企業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促進海洋經濟的健康發展。20世紀50年代,日本在國內造船業資金嚴重缺乏的情況下,實施了“造船計劃”,通過政策性銀行向提出貸款申請的造船企業發放優惠貸款,成功推動日本躋身全球造船大國。2000年開始,日本政府為推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研發經費持續增加,2008年達到5,620億日元。日本政府還通過不斷完善稅費制度,助推海洋經濟發展。其中,與海洋經濟發展中的“3R”事業、海洋廢棄物處理設施建設等相關的項目,可以在稅收上得到14%~20%的稅收優惠。此外,日本政府為了促進海洋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創新,對于新增海洋科技研發經費進行了一定的免稅。2013年4月,日本政府內閣會議通過了新的《海洋基本計劃(2013-2017年)》,提出進行海洋資源、能源開發和新海洋產業與市場的一體化培育,并將發展海洋新興產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通過官民并舉推動海洋資源、能源開發,培育新的海洋經濟領域。根據海洋循環經濟發展中重點項目繁多、融資額度大、風險大和融資方式多樣化的特點,日本積極地調整信貸結構,加大對海洋循環經濟產業的信貸投入。
(三)新加坡發展海洋經濟的財政金融支持。新加坡的政策性金融模式更為顯著,政府通過三大海事招標機構對全球海洋產業的研發提供大量資金。每個項目資助金額從500萬~5,000萬新元不等,專項支持可達上億新元,為新加坡海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支持。新加坡政府設立海洋集聚基金,用于海事產業的人力資源培訓及相關的培訓基礎設施建設。新加坡還建立了8,000萬美元的海事基金、1億美元的海事技術革新基金和2,000萬美元的海事IT發展基金,為海洋研發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綜上可見,發達國家在推進政策性金融的同時,充分尊重金融市場對海洋經濟的資源配置作用,海洋商業金融發展相當充分,銀行商業貸款、海洋投資基金、融資租賃和證券市場融資目前構成海洋經濟強國的主導型金融力量?!罢龑А焙汀笆袌鲂枨蟆惫餐瑯嫵闪税l達國家海洋金融支撐體系。
三、浙江省海洋經濟升級轉型的財政金融支持建議
海洋經濟發展為浙江經濟的快速騰飛奠定了基礎,海洋經濟已成為浙江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結合發達國家海洋經濟發展的財政金融支持的成功經驗,筆者認為浙江海洋經濟升級轉型應以新興海洋產業發展為重點,以推動海洋經濟的產業集聚為抓手,形成市場與政府的聯動機制。據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優化海洋經濟的信貸投放和金融資源集聚,推動完善海洋產業鏈。各金融機構應根據浙江省海洋經濟發展戰略導向,加強資源集聚和金融創新。逐步改變目前金融機構重點支持國有企業、對中小企業金融支持不足的局面,不斷優化信貸支持結構,加大對現代海洋產業體系的金融支持,扶持海洋新興產業、海洋服務業、臨港先進制造業、現代海洋漁業等加快發展。重點扶持海洋經濟發展“三大領域”(海水利用、海洋能源和海洋生物工程),突出向舟山海洋綜合開發試驗區(舟山群島新區)金融資源集聚,支持試驗區建設;強化對“三位一體”港航物流服務體系的金融服務,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臺構建;積極開展船舶融資業務,在做好大型化散貨船、集裝箱船、化學品船三大主流船舶融資的基礎上,支持鉆井平臺、鉆井船、深水作業工程船、遠洋捕撈船等海洋工程裝備和特種工程船舶,積極扶持船舶零部件行業發展,推動完善浙江船舶行業產業鏈。
(二)設立海洋信托發展基金,助推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實現關鍵技術的突破是海洋經濟發展的技術要求,也是海洋產業轉型升級的核心。充足的資金支持是實現海洋產業可持續發展的物質保障,是前提也是基礎。浙江民營經濟發達,民營資本充裕,民營機制靈活,據不完全統計,浙江的民間資本達數億萬元。因此,設立浙江海洋信托基金既有資金基礎,又是以銀行為手段的間接金融的有益補充。
設立浙江海洋信托基金可以借鑒美國海洋信托基金的設計思路,設立全省范圍內政府性海洋信托基金,承擔海洋管理、科研資助和風險補償等職能,為海洋經濟提供公共產品。具體而言,由省財政廳與海事局聯合設立基金管理機構,負責浙江海洋信托基金的運營管理。省財政投入10~30億元作為啟動資金,基金正式運營后,后續資金來源包括針對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征稅或對海洋過度開發或違規行為的行政性收費,如對海洋油氣開發溢油事故的罰款。浙江海洋信托基金主要用于沿海城市海洋管理、海洋科研、海水污染治理、海洋災難救助、海洋風險補償以及非經營性的國際合作等。
(三)發展多種投融資方式,提高投融資效率。由于海洋產業的行業分類、發展階段、與宏觀政策發展導向的相符程度等不同,對資金的數量和實效性要求存在差異,應采取分層次、分類別的投融資支持戰略。就產業層次而言,海洋產業中的第一產業和基礎性、戰略性設施需要政府積極投入,大力扶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中的成熟產業,只需在政府適度引導下進行市場化融資,高風險、成長空間大的高新技術產業,在發展初期需要政府的“非盈利性”投入,但在適當時機可鼓勵盈利性的商業運作模式介入。就產業類別而言,應優先發展新興、環保、特色產業,繼續支持傳統、高附加值、民生產業,嚴格淘汰落后、雙高、純勞動密集型產業。
(四)構建區域金融合作體系,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省政府應該制定整體規劃,逐步打破地區割據藩籬。各市縣地方政府應加強交流合作,建立地方政府間合作協議,逐步完善市場化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加快區域金融資源流動,逐步推動區域金融中心的形成。鼓勵浙江“一帶一路”支點城市發展各類金融服務機構,形成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金融服務組織互為補充的多元化金融服務體系,為海洋經濟發展提供多層次的金融服務。加強金融資源傾斜配置,爭取在全省開展海洋經濟領域的金融業務創新試點,在信貸規模、機構設置、審批權限、產品創新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強化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有區別的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沿海地區金融機構的流動性支持,切實增強沿海地區金融機構的融資服務能力。
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涉及多國、多幣種的跨境結算,需要有效的國際金融合作提供保障。建議以寧波綜合保稅區等為依托,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加快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推進保險市場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跨境金融市場產品和服務創新,構建與金融市場對外合作相適應的監管體制,完善有利于金融市場對外合作的配套服務。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建立大宗商品現貨和期貨交易中心。
財政金融制度范文6
【關鍵詞】海洋經濟 政策比對 中國思考
隨著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包括美國在內的海洋經濟發達國家都將海洋經濟作為本國重要的經濟發展戰略,在海洋經濟發展過程中積累了先進經驗,制定了系統的相對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相對于發達國家的海洋經濟發展,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時間較短,并且由于底子薄、技術差、經驗不足等原因,在海洋經濟發展過程中同樣出現了很多問題,“如沿海地區海洋產業同構、海洋漁業資源迅速枯竭、海洋產業附加值低等”。①中美兩國對于海洋經濟發展十分關注,在財政金融政策、產業區域政策、科技人才政策、生態環境政策等方面存在相似之處。中國政府需要認真總結,學習借鑒海洋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推動我國海洋經濟整體進程的順利發展。
美國海洋經濟政策簡析
財政金融政策。美國政府一直非常重視財政金融政策對本國海洋經濟的刺激作用,頒布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如對海洋漁業提供財政補貼,對漁船提供財政貸款,一方面刺激了美國捕撈船隊的擴張并加速了其現代化進程,另一方面也增強了其在遠海、公海以及他國專屬經濟區對漁業資源的控制,對美國海洋漁業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②
美國政府積極引導個人對于海洋的投資,成立了海洋投資基金,該基金由財政部、美聯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私人投資者共同投資,為海洋事業的投資和未來的發展提供了多方面持續的資金支持,推動了美國海洋產業技術的極大提升。2010年11月,美聯儲正式啟動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升級版。到2011年6月底,美聯儲將購買總額高達6000億美元的財政債券和機構債券,其中高達10%的資金用于海洋產業的發展,在海洋裝備制造、海洋軍事發展等方面注入大量資金,保障海洋制造業的實施。③
區域管理政策。美國為了實現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進一步將海洋經濟政策細化為區域政策,以便實現因地制宜,優勢互補,協同發展。④美國成立了各區域海洋生態系統委員會,進行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幫助國家海洋總體規劃實現以及制定和監督實施強制性區域海洋管理計劃等;各地海洋當局參與美國海洋政策的制定,并提出建設性意見,保證了最終海洋經濟政策服務于區域及本國海洋經濟發展;區域性海洋理事會或其適當實體依據海域生態環境、開發承載力等情況,使海域使用管理和治理之間達到了平衡。⑤此外,聯邦政府還制定并修改了災害易發區不適當的發展政策,在防止海洋災害對海洋經濟沖擊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效果。⑥
科技與人力資本政策。美國是世界上海洋科技最發達、海洋人力資源最充足的國家,在科技與人力資本政策方面,建立了經常性獨立海洋和近海管理科學監督機制和制度;提倡終身海洋教育,利用各州海洋資源進行海洋知識普及和海洋教育,提高國民對海洋開發和保護意識;建立綜合海洋觀測系統,為海洋經濟發展提供安全保障;建立國家監控網絡,加強海岸帶和內陸河流湖泊檢測,有效抑制了許多海洋污染、內陸污染;⑦對海洋科技進行持續投資,主要為研究者提供數據支持,為公眾提供信息服務,推動其海洋經濟快速發展。
生態環境政策。美國政府認為海洋環境政策的科學制定與執行是維持其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建立全國海洋保留地體系,區域海洋生態系統理事會在其管轄區內建立海洋保留地,并采取實際行動保護國家重點海域;建立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管理體制,保持海洋生態系統處于健康的、高生產力的和可恢復的狀態;加強沿海流域管理,改善對入海內陸河流流域全境生態保護和污染源的管理或治理;加強海洋環境保護,防治海洋環境污染,預防海洋環境破壞,發展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系統。加強對外陸架的開發,美國政府及其各州制定了很多有關海岸帶開發的相關法律,其中,《國家環境政策法》和《海岸帶管理法》是美國海洋帶開發最有影響也最適用的法規,保障了美國整體沿海環境。⑧
我國海洋經濟政策簡析
財政金融政策。我國海洋財政金融政策覆蓋面相對較低,從行業角度來看,主要體現在幾個典型的海洋產業中。海洋漁業方面表現為降低漁業船舶檢驗費標準,規范海域使用金減免,實行漁業柴油補貼政策,減輕漁民負擔,同時拓展了資金渠道,廣泛吸引國內商業信貸、民間和國外資本等資金參與,形成多元化的漁業投資格局。⑨海洋油氣產業方面表現為能源開采設備進口免征關稅,調整海洋石油開采稅收政策,設立海洋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等政策;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方面表現為對海水淡化重點工程給予資金補助,對海水淡化企業免征資源稅,使這類企業更有競爭力,促進了海水淡化成果的發展。⑩
區域管理政策。海洋區域經濟持續多年快速發展,基本格局已經形成,大體上自北向南可劃分為環渤海經濟區、長江三角洲經濟區、珠江三角洲經濟區和海南國際旅游島。各個海洋經濟區區位、經濟基礎、人文環境等因素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海洋經濟發展定位,初步實現了全國海洋經濟區域間協調發展、錯位發展、優勢發展的戰略規劃。
環渤海經濟區,指以遼東半島、山東半島、京津冀為主的環渤海濱海經濟帶,同時延伸輻射到山西、遼寧、山東及內蒙古中東部。
長江三角洲北起通揚運河,南抵杭州灣,西至鎮江,東到海邊,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南部、浙江省北部以及鄰近海域。
珠江三角洲范圍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東莞、中山、惠州市和肇慶市,其海洋經濟發展定位為以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東莞、中山、惠州和肇慶市為主體,輻射泛珠江三角洲區域,并將與港澳緊密合作的相關內容納入規劃,促進珠三角進一步發揮對全國的輻射帶動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
海南是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和唯一的熱帶島嶼省份。其海洋經濟發展定位為充分發揮海南的區位和資源優勢,加快海南經濟特區發展,國家制定戰略規劃,建設海南國際旅游島,打造有國際競爭力的旅游勝地。
科技與人力資本政策。我國海洋科技政策強調了發展海洋經濟要堅持科技興海的原則。近年來,遵循“優化結構、轉變機制、妥善分流、創新發展”的海洋科技體制改革基本思路,建立和完善海洋科技創新體系。國家海洋人才政策有堅持人才為本,大力培養具有海洋專業知識背景的科技型人才;加強海洋人才資源的開發與建設,培養造就高素質的海洋人才隊伍;完善的海洋教育體系,注重教育投資中的海洋教育投入,創造更好的條件,吸引更多的海洋專業人士投入到海洋教育事業中來,加強海洋科技人才的國際合作交流,這些政策都對適應海洋事業發展形勢、促進海洋經濟發展、實現海洋強國目標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
生態環境政策。我國政府一貫重視環境保護,近年來的海洋環境污染與破壞,使海洋環境保護得到了非常大的關注。其主要內容有建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及海洋公園,積極推動海洋生態保護技術研發與推廣,如海洋漁業節能減排關鍵技術、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技術、生態化海洋工程技術、海島生態工程建設技術等,加強治理,改進科學技術控制陸源污染,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制定海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宏觀政策,完善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等,這些海洋保障機制為我國海洋經濟發展創造了環境保護的綜合體系,成為推動我國海洋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中美海洋經濟政策的異同
總體上來講,中美兩國均十分重視財政金融政策、產業區域政策、科技人才政策、環境政策以及其他輔助政策對本國海洋經濟的促進作用。
財政金融政策。我國與美國相比明顯的缺陷就是政策不具有系統性,政策對海洋產業優惠力度不平衡,明顯偏向傳統產業,再者,我國財政金融政策無論是傳統海洋產業還是新興海洋產業都是以稅收減免的方式進行扶持,而不是投資,這可能會使我國財政金融政策不能達到效應,另外,我國財政金融政策對海洋產業扶持較為單一化,沒有形成沿岸灘涂、近淺海、遠深海等多元化支持局面,這對我國形成健全的海洋產業鏈有負面影響。
產業區域政策。中美之間最大的不同就是地方當局的角色,我國地方當局處于從屬地位,并且制定各地方海洋經濟規劃時相對獨立,這可能會由于地方在政策制定上協調性不足而導致海洋資源浪費、產業同構等現象發生。
科技人才政策。兩國都將海洋科技和人才看做提升海洋經濟競爭力的重要因素,與美國相比,我國并沒有形成較為完善的海洋教育體系,現階段只是將“科技興?!弊鳛榕d海戰略提出,缺乏具體針對性政策的制定。
生態環境政策。我國現階段多強調海洋生態保護區及海洋生態技術研發,而美國已經建立了從技術研發到技術應用,從內河污染管理到海洋生態保護,從實施層面到監督層面,全方位立體式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其他輔助型政策。中美之間最大的不同在于美國輔政策,更具有前瞻性,主要強調了對重要島嶼、交通要道以及戰略性海洋資源儲備等方面內容,而我國主要強調的是海洋資源開發、海岸帶管理等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方面內容。
我國發展海洋經濟的戰略思考
通過比較分析中美兩國之間海洋經濟政策,發現了其政策的特點,找到了我國海洋經濟政策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如盡管我們制訂了大量的具有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特點的政策措施,但卻不具備現實的實施環境,由于制度發展的落后致使市場機制不能完全指導其發展,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管理體制不健全,能夠規范其發展的法律制度亦不完善等。但總體而言,我國實行的各項海洋經濟政策仍需要繼續完善,具體來講要做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強國家層面發展政策與規劃的制定,為全國海洋經濟發展提供指導。引導地方當局對國家整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參與,為海洋經濟整體發展規劃提供建設性意見,充分發揮地方當局在國家整體海洋經濟規劃中的作用。
第二,成立專門的管理和協調機構。通過專門機構的設立管理和協調海洋產業的相關業務,不斷開發國內海洋經濟發展的高科技產品,加強企業、科研部門和學術機構的緊密聯系,論證建設海洋資源開發和環境開發的重點項目,協調解決海洋產業發展過程中的矛盾與問題等。
第三,重視海洋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根據產學研一體化的機制要求,打造先進科技成果實現產業化服務的高科技平臺,促進科學研發與技術應用的緊密結合,實現科技成果高速轉化,并不斷提升成功率。技術的自主研發與成果的快速轉化也是海洋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堅實基礎。
第四,建立有效的投融資機制。不斷增加戰略性海洋新興產業的科技投入,加快科技研發進度,實現關鍵技術的突破是海洋經濟發展的技術要求。在這個過程中,充足的資金支持是前提與基礎。融集社會各類風險投資,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不斷拓展信貸資本和民間資本多元融資渠道,拓展資金來源,是實現海洋產業可持續發展堅實的物質保障。
第五,注重海洋高科技人才的培養。在海洋經濟發展上,人才培養是促進經濟發展的核心與關鍵。創造良好的環境和平臺,讓有思想能力,勇于創新創業的高科技人才有發揮的空間與市場是擴展科技隊伍,實現人才儲備的有效途徑。企業不僅要不斷創造完善的大環境吸引科技人才,提供優越的研發環境促發科技人才科研熱情的發揮,還要制定合理有效的薪酬獎勵制度來激發高科技人才進行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六,加強國際合作。本著團結協作、互利共贏的基本原則,我國要制定海洋科學研究世界性的綜合規劃,不僅要加強自身科技進步,還要通過科技提升與設施設備創新實現與世界各國科研團隊的資源共享。建立技術研發、設備使用以及人才交流等諸多方面雙邊和多邊的合作機制,形成海洋產業各個領域國際合作,實現多位一體的綜合效益。海洋是人類共同的家,只有共同努力才可能實現共同受益。
(作者為河北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
【注釋】
①王殿昌:“陸海統籌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港口經濟》,2011年第12期。
②楊林,賈秀明:“從美國加拿大財政支漁政策演變歷程看漁業補貼之存在性”,《國外漁業》,2005年第5期,第68~70頁。
③李莉,周廣穎,司徒畢然:“美國、日本金融支持循環海洋經濟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借鑒”,《綠色經濟》,2009年第2期,第88~91頁。
④Report of National Ocean Economics Program(NOEP)2009.
⑤徐祥民,于銘:“區域海洋管理:美國海洋管理的新篇章”,《中州學刊》,2009年第1期,第80~82頁。
⑥⑨倪國江,鮑洪彤:“美中海岸帶開發與綜合管理比較研究”,《中國海洋大學學報》,2009年第9頁,第13~17頁。
⑦An ocean blueprint for the 21st century[R]. US commission on ocean policy. 2004. 9~10.
⑧Andrew A. Rosenberg.Changing U.S. Ocean Policy Can Set a New Direction for Marine Resource Management. Ecology and Society. 2009(14).
⑩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海洋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海水利用專項規劃》,200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海洋局:《全國科技興海規劃綱要(2008~2015年)(國海發〔2008〕21號)》,200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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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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