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伶官傳序范文1
伶官傳序范文2
【文章一:“之”】
《大學語文》大綱在“漢語基本知識”中提出的第二項要求為:“掌握常用文言虛詞之、其、者、所、諸、焉、則、而、于、以、且、乃等的用法,識別同一個文言虛詞在不同語言環境中的不同含義?!贝隧椧髠戎赜趯φn文中出現的常見文言虛詞意義或用法的掌握,下面分別作些介紹。
“之”
(一)代詞
可指代人、事、物等,通常充當句中的賓語。例如:
(1)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季氏將伐顓臾》之:指代所行之事,可譯作“這樣做”,分別充當“欲”和“為”的賓語。)
(2)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寡人之於國也》之:提到動詞“有”之前的賓語,指代前面所說的情況。)
(3)野語有之曰。(《莊子。秋水》之:指代“野語”的內容,可譯為“這樣的話”,充當“有”的賓語。)
(4)孟嘗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見之。(《馮諼客孟嘗君》之:指代馮諼,充當“見”的賓語。)
(5)公賜之食,食舍肉。(《段于鄢》之:指代潁考叔,充當“賜”的近賓語。)
用于賓語前置的結構中,復指提到動詞之前的賓語。此時原有的代詞詞匯意義消隱,只起提賓的語法作用。例如:
野語有之曰,“聞道百,以為莫己若”者,我之謂也。(《莊子。秋水》我之謂:謂我。)
《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之謂乎?(《段于鄢》其是之謂乎:大概說的就是這吧。)
其李將軍之謂乎?(《李將軍列傳》其李將軍之謂乎:也許說的就是李將軍這類人吧。)
惟陳言之務去。(《答李翊書》陳言之務去:務去陳言。)
(二)連詞(結構助詞)
1、置于名詞性偏正結構(定中結構)的修飾語和中心語之間,表示多種修飾關系,通常可譯為“的”。
例如:
(1)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代為?(《季氏將伐顓臾》)
(2)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可以食肉矣。(《寡人之於國也》)
(3)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隨、和之寶,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劍,乘纖離之馬,建翠鳳之旗,樹靈鼉之鼓。(《諫逐客書》)
2、置于主謂短句的主語后、謂語前,取消原有的句子獨立性,使之變成名詞性偏正結構,在更復雜的句式中充當主語、賓語、狀語、定語等。此時根據上下文,通常可譯作“的”、“……的時候”、“……的樣子”、“……的情況(條件)下”等,也可不譯出。例如:
(1)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寡人之於國也》寡人之於國也:寡人對于國家的治理。充當全句的主語。)
(2)李伶之為嚴相國至矣。(《馬伶傳》李伶之為嚴相國:李伶扮演的嚴相國。充當句中主語。)
(3)此其自多也,不似爾向之自多于水乎?(《莊子。秋水》爾向之自多于水:你以往因為河水滿溢而自我炫耀的樣子。充當“似”的賓語。)
(4)相與枕藉乎舟中,不知東方之既白。(《前赤壁賦》東方之既白:東方已亮。充當“知”的賓語。)
(5)廣之將兵,乏絕之處,見水,士卒不盡飲,廣不近水。(《李將軍列傳》廣之將兵:李廣帶兵的時候。充當狀語。)
(6)南霽云之乞救于賀蘭也,賀蘭嫉巡、遠之聲威、功績出己上,不肯出師救。(《張中丞傳后敘》南霽云之乞救于賀蘭也:南霽云向賀蘭進明求救的時候。在全句中充當狀語。)
(7)此吾之所為師也。(《馬伶傳》吾之所為:我師從的,充當“師”的定語。)
(三)動詞
表示“去”、“往”、“到……去”、“到達”等意思。如:
驅而之薛,使吏民如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卷。(《馮諼客孟嘗君》之薛:到達薛地)
大軍不知廣所之,故弗從。(《李將軍列傳》所之:去的地方、去處)
【文章二:“其”】
“其”
(一)代詞
可指代人、事、物等。與“之”不同的是,上古漢語中“其”時常隱含結構助詞“之”的意思,與后續詞語組成名詞性結構,因此通常只用作定語。魏晉以后,“其”的適用范圍有所擴大,也可用作主語。例如:
(1)河內兇,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寡人之於國也》前一“其”指河內,可譯為“那里的”;后一“其”指河東,可譯為“河東的”。)
(2)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嘆曰。(《莊子。秋水》其:指代河伯,可譯為“他的”。)
(3)其后用兵,則遣從事以一少牢告廟。(《五代史伶官傳序》其:指代前事,可譯為“此”、“這”。)
(4)愈嘗從事于汴、徐二府,屢道于兩府間,親祭于其所謂雙廟者。(《張中丞傳后敘》其:指代當地百姓,充當主謂結構中的主語。)
(5)夫其以李伶為絕技,無所干求。(《馬伶傳》其:指代馬伶,可譯為“他”,充當句中主語。)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古漢語中“其”的指代對象可以靈活多樣,作為指示代詞,可用作特指、遠指、近指;指代人物時,不僅可指代第三人稱,也可指代第一、第二人稱,這都需要根據上下文確定。例如:
(1)長者聞之,得無厭其為迂乎?(《報劉一丈書》其:此為作者自指,可譯為“我”。)
(2)李生足下:生之書辭甚高,而其問何下而恭也!(《答李翊書》其:指李生,這里可譯為“你”。)
(二)語氣詞
作為語氣詞,“其”通常置于句首或句中,可表示多種語氣。
1、表揣測語氣,可譯為“大概”、“恐怕”、“也許”、“可能”等。例如:
(1)雖然,待用于人者,其肖于器邪?(《答李翊書》)
(2)千金,重幣也;百乘,顯使也。齊其聞之矣。(《馮諼客孟嘗君》)
(3)若是,則與吾業者,其亦有類乎?(《種樹郭橐駝傳》)
2、表叮囑、勸勉、期望、命令等語氣,通常用于祈使句中,可譯為“一定”、“千萬”等。例如:
(1)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五代史伶官傳序》其無忘:可譯作“千萬不要忘記”。)
3、表反問語氣??勺g作“豈”、“難道”、“哪里”等。例如:
雖如是,其敢自謂幾于成乎?(《答李翊書》)
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段于鄢》)
4、強調語氣,可譯為“究竟”。例如:
(1)天下之不亡,其誰之功也?(《張中丞傳后敘》)
(三)連詞
連結并列的句式表示選擇關系,可譯作“是……還是”或“……還是……”等。例如:
如是者,其亦足樂乎?其無足樂也?(《答李翊書》)
【文章三:“者”】
“者”
1、起輔助作用的代詞。與一般代詞不同的是,“者”不能獨立充當句子成分,必須附著于其他詞或短語之后,共同構成名詞性結構,以指代一定的人、事、物,可在句中充當主語、定語、賓語、中心語等??梢耘c“者”組合的詞類較多,意義或作用也各不相同,主要有:
與名詞組合:
主要可分兩類:
復指名詞或名詞性主語,引出謂語。此時“者”通??梢圆蛔g,也可視需要譯為“……此人”、“……這個人”、“……的情況”等。例如:
李將軍廣者,隴西成紀人也。(《李將軍列傳》)
馬伶者,金陵梨園部也。(《馬伶傳》)
氣盛則言之短長與聲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書》)
2、復指名詞或名詞結構,充當動詞賓語。此時“者”通??梢圆蛔g,也可視需要譯為“……此人”、“……的人(情況)”等。例如:
(1)齊人有馮諼者,貧乏不能自存。(《馮諼客孟嘗君》)
與數量詞組合:
表示數量的種類??勺g為“種”、“樣”、“類”、“方面”等,也可不譯。例如:
(1)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將伐顓臾》)
(2)此三者,吾遺恨也。(《五代史伶官傳序》)
(3)此五子者,不產于秦。(《諫逐客書》)
(4)此數寶者,秦不生一焉。(《諫逐客書》)
與時間詞組合:
表示一定的時間范圍,可譯為“……的時候”等。例如:
(1)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季氏將伐顓臾》)
(2)始者,非三代兩漢之書不敢觀,非圣人之志不敢存。(《答李翊書》)
與形容詞或形容詞短語組合:
將原有的形容詞或形容詞性短語變成名詞性結構,可酌情譯為“……的”、“……的人(或情況、東西、事情等)”。例如:
(1)夫物不產于秦,可寶者多。(《諫逐客書》)
與動詞或動詞短語組合:
將原有的動詞或動詞性短語變為名詞性結構,也可酌情譯為“……的”、“……的人(或情況、東西、事情等)”。例如:
(1)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季氏將伐顓臾》)
(2)且夫我嘗聞少仲尼之聞而輕伯夷之義者,始吾弗信。(《莊子。秋水》)
(3)此所謂“藉寇兵而赍盜糧”者也。(《諫逐客書》)
(4)秦時為將,逐得燕太子丹者也。(《李將軍列傳》)
(5)當是時,棄城而圖存者,不可一二數;擅強兵坐而觀者,相環也。(《張中丞傳后敘》)
(6)客有吹洞簫者,倚歌而和之。(《前赤壁賦》)
此外,“者”字結構有一類是提示或強調結果,以引出對緣由的解釋,此時可譯為“……的原因”等。例如:
而吾未嘗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于天地而受氣于陰陽。(《莊子。秋水》)
若是者何也?(《諫逐客書》)
孟嘗君為相數十年,無纖介之禍者,馮諼之計也。(《馮諼客孟嘗君》)
【文章四:“所”】
“所”
(一)代詞
“所”也是不能獨立充當句子成分的輔代詞,所組成的結構也是名詞性結構。與“者”不同的是:(1)“所”置于其他詞或短語之前,而不是其后;(2)“所”的后面只能接動詞,而且通常是及物動詞。因此,如果不及物動詞、形容詞等與“所”字組合,它們自身一般也都變得具有及物動詞的性質;(3)“所”字之所以通常與及物動詞組合,是因為此時的“所”具有動詞賓語的性質。因此,“所”字結構說明的是受動作行為支配的對象物,而“者”字結構則是說明發出動作行為的主動者、實施者(如“所見”指看到的東西;“見者”則指看東西的主體),二者的意義差別是明顯的,決不可混為一談。例如:
(1)君臣相顧,不知所歸。(《五代史伶官傳序》)――所歸:歸處。
(2)豈敢盤桓,有所希冀?(《陳情表》)――所希冀:企盼的內容。
(3)五帝之所連,三王之所爭,仁人之所憂,任士之所勞,盡此矣。(《莊子。秋水》)――所連:指禪讓的君位;所爭:爭奪的政權;所憂、所勞:指為此而憂慮、操勞的國事。
(4)大軍不知廣所之,故弗從。(《李將軍列傳》)――所之:去的地方、去處。
(5)非臣隕首所能上報。(《陳情表》)――所能上報:指能夠回報的恩德。
(6)縱一葦之所如,凌萬頃之茫然。(《前赤壁賦》)――所如:去往的地方。
此外,還有一些由“所”組成的常見結構應當注意:
1、“所……者”
此一結構表達的意義等同于“所”字結構,而不等同于“者”結構,亦即說明受動作行為支配的對象,而不是發出或實施動作行為的主體。例如:
(1)然則是所重者在乎色、樂、珠、玉,而所輕者在乎人民也。(《諫逐客書》)――所重者:看重的東西;所輕者:輕視的東西。
(2)生所為者與所期者,甚似而幾矣。(《答李翊書》)――所為者與所期者:指文章的寫作與期盼達到的水平。
(3)孟嘗君曰:“視吾家所寡有者?!?《馮諼客孟嘗君》)――所寡有者:缺少的東西。
(4)所欲忠者,國與主耳。(《張中丞傳后敘》)――所欲忠者:愿意效忠的對象。
2、“所以”
“所以”這一凝固結構表達的意思較復雜,主要有:
意義比較具體,表示動作行為的依據、憑借、工具、方法等,可譯為“用來……的……”、“憑它來……的”等。如:
A、所以飾后宮、充下陳、娛心意、說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諫逐客書》)
B、此非所以跨海內、制諸侯之術也。(《諫逐客書》)
C、亟稱其人,所以勸之,非敢褒其可褒而貶其可貶也。(《答李翊書》)
D、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答司馬諫議書》)
E、吾歸破賊,必滅賀蘭,此知所以志也。(《張中丞傳后敘》)
意義比較抽象,用以引出某種結果的原因,可譯為“導致………的原因”、“這就是……的原因”。如:
A、此五帝三王之所以無敵也。(《諫逐客書》)
B、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五代史伶官傳序》)
C、禍莫大于殺已降,此乃將軍所以不得侯者也。(《李將軍列傳》)
指代緣由、原因的名詞性結構,做動詞賓語。如:
A、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答司馬諫議書》)
(二)約數詞
此時接續在數量詞后,表示大約的數量范疇??勺g為“左右”、“前后”等。例如:
未到匈奴陣二里所,止。(《李將軍列傳》)
【文章五:“諸”】
“諸”
(一)合音詞
1、“之于”的合音(即取“之”的聲母、“于”的韻母和聲調拼合而成?!坝凇惫乓敉昂酢??!爸睘橹甘敬~,“于”為介詞,所以此時“諸”只出現在句中:“之”是前面出現的動詞的賓語,指代上文提到的人、事、物;“于”則與后面的詞或短語組成介賓結構,介紹前面的動賓結構關涉到對象、處所、地點、內容等。例如:
(1)用與舍屬諸人。(《答李翊書》)
(2)用則施諸人,舍則傳諸其徒,垂諸文而為后世法。(《答李翊書》)
(3)更譬諸操舟……(《論毅力》)
(4)公伐諸鄢。(《段于鄢》)
2、“之乎”的合音?!爸睘橹甘敬~,“乎”為語氣詞,此時“諸”只出現在句末:“之”是前面出現的動詞的賓語,“乎”用來結束句子。例如:
(1)有美玉于斯,韞櫝而藏諸?求善賈而沽諸?(《論語。子罕》)
(2)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孟子。梁惠王下》)
(二)約數詞
此時“諸”作定語,表示某一范圍的全體,或全體中的每一個體,可譯為“各位”、“眾”等。例如:
驅而之薛,使吏召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卷。(《馮諼客孟嘗君》)而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擊胡軍功取侯者數十人。(《李將軍列傳》)
【文章六:“焉”】
“焉”
(一)兼詞
兼有介詞“于”和指示代詞“是(此)”的意思,通常用于動詞或動詞結構之后,介紹關涉到的人、事、物、處所等。例如:
(1)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寡人之於國也》)
(2)虢叔死焉,佗邑唯命。(《段于鄢》)
(二)指示代詞
通常用在及物動詞之后充當賓語,指代前面出現的人、事、物等。例如:
(1)及驟嘗焉而阻力猝來,頹然喪矣。(《論毅力》)――嘗焉:試著做這件事。
(2)若甚憐焉,而卒以禍。(《種樹郭橐駝傳》)――憐焉:愛護百姓。
(三)疑問代詞
通常用于動詞或動詞性結構之前表示疑問,可譯為“哪里”、“怎么”等。例如:
(1)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季氏將伐顓臾》)
(2)焉足以知是且非邪?(《答李翊書》)
(3)姜氏欲之,焉辟害?(《段于鄢》)
(四)語氣詞
作為語氣詞,“焉”可用于句中或句末,表示不同的語氣。
表陳述語氣,可譯為“了”,或不譯。例如:
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為盡在己。(《莊子。秋水》)
我則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終不可達也。(《論毅力》)
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呢”。例如:
(1)君何患焉?(《段于鄢》)
(2)則不才益將何以報焉?(《報劉一丈書》)
(3)雖幾于成,其用于人也奚取焉?(《答李翊書》)
【文章七:“則”】
“則”
連詞
可以連接詞、短語或句子,表示不同的邏輯關系。主要有:
表示順承接繼關系,可酌情譯為“就”、“于是”、“那么”等。例如:
(1)既來之,則安之。(《季氏將伐顓臾》)
(2)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于鄰國也。(《寡人之於國也》
(3)若弗與,則請除之,無生民心。(《段于鄢》)
(4)抵暮,則前所受贈金者出。(《報劉一丈書》)
表示逆向轉折關系,可酌情譯為“卻”、“反倒”、“然而”、“但是”等。例如:
(1)人死,則曰:“非我也,兵也?!?《寡人之於國也》
(2)今取人則不然。(《諫逐客書》)
(3)臣欲奉詔奔馳,則劉病日篤;欲茍順私情,則告訴不許。(《陳情表》)
(4)我則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終不可達也。(《論毅力》)
(5)他植者則不然。(《種樹郭橐駝傳》)
表示讓步關系,可譯為“雖然”、“倒是”等。例如:
(1)美則美矣,抑臣亦有懼矣。(《國語。晉語九》)
(2)善則善矣,未可以戰也。(《國語。吳語》)
(3)巧則巧矣,未盡善也。(《傅子。附錄》)
【文章八:“而”】
“而”
(一)連詞
作為連詞,“而”通常不連接名詞或名詞性結構,而是連結形容詞、動詞、形容詞或動詞性結構、主謂結構、句子等,表示多種邏輯關系。主要有:
1、表示順承接續關系:
有時是表示兩種行為或性質的聯系,可譯為“就”、“來”等,也可不譯。例如:
(1)東面而視,不見水端。(《莊子。秋水》)
(2)度義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答司馬諫議書》)
(3)飄飄乎如遺世而獨立,羽化而登仙。(《前赤壁賦》)
(4)坐客乃西顧而嘆。(《馬伶傳》)
有時用在偏正結構里,連結狀語和中心語,可酌情譯為“來”、“……著”等,也可不譯。例如:
(1)順流而東行,至于北海。(《莊子。秋水》)
(2)長驅到齊,晨而求見。(《馮諼客孟嘗君》)
(3)孟嘗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見之。(《馮諼客孟嘗君》)
(4)于是飲酒樂甚,扣舷而歌之。(《前赤壁賦》)
有時表示時間上的承續性,可譯為“以后”、“然后”。例如:
(1)公入而賦……姜出而賦……(《段于鄢》
(2)我則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終不可達也。(《論毅力》)
(3)李廣上馬與十余騎奔射殺胡白馬將,而復還至其騎中。(《李將軍列傳》)
有時還可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并且”、“而且”。例如:
羌嘗反,吾誘而降,降者八百余人,吾詐而同日殺之。(《李將軍列傳》)
2、表示逆向轉折關系,可譯為“卻”、“但是”、“然而”、“反而”、“反倒”等:
(1)遠人不服而不能來也,邦分崩離析而不能守也,而謀動干戈于邦內。(《季氏將伐顓臾》)
(2)吾恐季氏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墻之內也。(《季氏將伐顓臾》)
(3)萬川歸之,不知何時止而不盈;尾閭泄之,不知何時已而不虛。(《莊子。秋水》)
(4)掘井九仞,而不及泉,猶為棄井也。(《論毅力》)
(5)嗚呼!而謂遠之賢而為這耶?(《張中丞傳后敘》)
(6)若甚憐焉,而卒以禍。(《種樹郭橐駝傳》)
(7)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前赤壁賦》)
(8)逝者如斯,而未嘗往也;盈虛者如彼,而卒莫消長也。(《前赤壁賦》)
(9)雖一毫而莫取。(《前赤壁賦》)
(二)代詞
指代第二人稱,用作主語或定語,譯為“你”或“你們”。例如:
(1)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左傳。定公十年》)
(2)早繅而緒,早織而縷;字而幼孩,遂而雞豚。(《種樹郭橐駝傳》)
【文章九:“于(於)”】
“于(於)”
介詞
主要用法有以下幾種:
1、介紹動作行為涉及的對象、事物、內容等,可譯為“對”、“向”、“到”等,有時也可不譯。例如:
(1)冉有、季路見于孔子曰:“季氏將有事于顓臾?!?《季氏將伐顓臾》)
(2)問于愈者多矣,念生之言不志乎利,聊相為言之。(《答李翊書》)
(3)潁考叔為潁谷封人,聞之,有獻于公。(《段于鄢》)
(4)文倦于是,憒于憂,而性懦愚,沉于國家之事,開罪于先生。(《馮諼客孟嘗君》)
2、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處所、地點、時間等??勺g為“在”、“從”、“至”、“到”等。例如:
(1)虎兕出于柙,龜玉毀于櫝中,是誰之過與?(《季氏將伐顓臾》)
(2)河內兇,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寡人之於國也》)――于:可譯為“到”、“至”。
(3)昔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東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來丕豹、公孫支于晉。(《諫逐客書》)
(4)莊宗受而藏之于廟。(《五代史伶官傳序》)
(5)初,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段于鄢》)
(6)誰習會計,能為文收責于薛乎?(《馮諼客孟嘗君》)
(7)月出于東山之上,徘徊于斗牛之間。(《前赤壁賦》)
(8)列興化于東肆,華林于西肆。(《馬伶傳》)
(9)知不可乎驟得,托遺響于悲風。(《前赤壁賦》)
3、置于形容詞或某一結構之后,引出對比的對象,表示二者間的比較,可譯為“比……”、“與……比起來”等。例如:
(1)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于鄰國也。(《寡人之於國也》
(2)是何異于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寡人之於國也》)
(3)州司臨門,急于星火。(《陳情表》)
(4)(許遠)與(張)巡同年生,月日后于巡,呼巡為兄。(《張中丞傳后敘》)
(5)蘄勝于人而取于人,則固勝于人而取于人矣。(《答李翊書》)――勝于人:超過他人。
(6)禍莫大于殺已降,此乃將軍所以不得侯者也。(《李將軍列傳》)
4、用于被動句中的動詞或結構之后,引入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示被動意義。例如:
(1)吾非至于子之門則殆矣,吾長見笑于大方之家。(《莊子。秋水》)
(2)井蛙不可以語于海者,拘于虛也;夏蟲不可語于冰者,篤于時也;曲士不可以語于道者,束于教也。(《莊子。秋水》)
(3)山川相繆,郁乎蒼蒼,此非孟德之困于周郎者乎?(《前赤壁賦》)
(4)蘄勝于人而取于人,則固勝于人而取于人矣。(《答李翊書》)――取于人:被他人學習效仿。
【文章十:“以”】
“以”
(一)介詞
作為介詞,“以”的用法較多且意義復雜,但基本內容是表示動作行為的依據或憑借,其余用法大多可視為這一其本用法的引申和變化。分別說明如下:
表示憑借,基本用法和意義是表示動作行為以某人、某物為依據或憑借,可譯為“用”、“拿”等。例如:
(1)臣具以表聞,辭不就職。(《陳情表》)
(2)世言晉王之將終也,以三矢賜莊宗。(《五代史伶官傳序》)
(3)以分宜教分宜,安得不工哉!(《馬伶傳》)
有的表示以某事或某種技能為依據或憑借,意義有所虛化,除可譯為“用”“拿”外,還可譯為“憑借”、“依照”、“根據”等。例如:
(1)王好戰,請以戰喻。(《寡人之於國也》)
(2)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寡人之於國也》)
(3)皆以用戰為名。(《李將軍列傳》)
(4)彼以堅苦忍耐之力,冒其逆而突過之。(《論毅力》)
(5)梨園以技鳴者,無慮數十輩。(《馬伶傳》)
有的表示憑借某種身份、資格或地位從事某事,意義更為抽象。例如:
(1)猥以微賤,當侍東宮。(《陳情表》)
(2)而廣以良家子從軍擊胡。(《李將軍列傳》)
(3)其后四歲,廣以衛尉為將軍,出雁門擊匈奴。(《李將軍列傳》)
表示原因,原因是導致某種結果的邏輯根據,因此此種用法可視為表示憑借用法向更為抽象的事理邏輯方面的延伸和發展,可譯為“因”、“因為”、“由于”等,有時也可直接翻譯為“憑著”、“憑借”。例如:
(1)左右以君賤之也,食以草具。(《馮諼客孟嘗君》)
(2)臣以險釁,夙遭閔兇。(《陳情表》)
(3)臣以供養無主,辭不赴命。(《陳情表》)
(4)但以劉日薄西山,氣息奄奄。(《陳情表》)
(5)其觀于人也,笑之則以為喜,譽之則以為憂,以其猶有人之說者存也。(《答李翊書》)
(6)翰以文章自名,為此傳頗詳密。(《張中丞傳后敘》)
表示帶領、帶領,可以帶領、帶領的其實也一定是可以依賴、可為憑借的,因此也與表示憑借的用法有一定的關系,有時甚至也可直接翻譯為“憑”、“靠”。例如:
(1)以爾車來,以我賄遷。(《詩經。氓》)
(2)以千百就盡之卒,戰百萬日滋之師。(《張中丞傳后敘》)
表示時間,“以”的此種用法相當于“在”、“于”,有時可據需要譯為“按照”。例如:
(1)以元朔五年為輕車將軍。(《李將軍列傳》)
(2)斧斤以時入山林,林木不可勝用也。(《寡人之於國也》)
表示關涉或處置對象,“以”的此種用法相當于“把”、“讓”等。例如:
(1)矯命以責賜諸民,因燒其卷。(《馮諼客孟嘗君》)
(2)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為臣。(《馮諼客孟嘗君》)
(3)于是梁王虛上位,以故相為上將軍。(《馮諼客孟嘗君》)
(4)必以其言為信。(《張中丞傳后敘》)
(二)副詞
作為副詞,“以”主要表示某種情態或語氣。例如:
(1)君家所寡有者,以義耳。(《馮諼客孟嘗君》)――以:只有,也就是。
(三)連詞
作為連詞,“以”的語法功能與“而”類似,只不過通常只用于表示順承接續的種種關系,可譯為“就”、“來”、“而”、“然后”、“而且”等,也可不譯出。例如:
(1)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段于鄢》)
(2)今皆解鞍以示不走。(《李將軍列傳》)
(3)且碩茂,蚤食以蕃。(《種樹郭橐駝傳》)――蚤食以蕃:果實結得早而且結得多。
(4)挾飛仙以遨游,抱明月而長終。(《前赤壁賦》)
(5)駕一葉之扁舟,舉匏尊以相屬。(《前赤壁賦》)
(6)馬伶復為嚴嵩相國以出。(《馬伶傳》)
(四)動詞
“以”作為動詞,常見的是“認為”、“以為”的意思。例如:
(1)而吾未嘗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于天地而受氣于陰陽。(《莊子。秋水》)
(2)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為盡在己。(《莊子。秋水》)
由“以”構成的幾種常見結構
1、“以”字結構用作補語
在古漢語中,由“以”構成的介賓結構,時常用作動詞或動詞性短的補語成分,表示這一動作行為的方式、工具、憑借或關涉到的人、事、物等。而現代漢語中這種用法基本不再出現,相關內容通常用狀語或動詞賓語的形式出現,這是在閱讀理解時應當注意。例如:
(1)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寡人之於國也》)――樹之以桑:把桑樹種在那里(或:在那里種上桑樹)。
(2)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寡人之於國也》)――申之以孝悌之義:教給他們孝悌的道理。
(3)能如是,誰不欲告生以其道?(《答李翊書》)――告生以其道:把他自己掌握的道理、知識告訴你。
(4)請其矢,盛以錦囊。(《五代史伶官傳序》)――盛以錦囊:用錦囊裝起來。
(5)方其系燕父子以組,函梁君臣之首。(《五代史伶官傳序》)――系燕父子以組:用繩索把燕王父子捆起來。
(6)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則某知罪矣。(《答司馬諫議書》)――責我以在位久:用在位時間太長為理由批評我。
(7)而賊語以國亡主滅。(《張中丞傳后敘》)――語以國亡主滅:告訴(他們)國家已亡、君王已死。
(8)不追議此,而責二公以死守。(《張中丞傳后敘》)――責二公以死守:以死守孤城為理由指責張巡、許遠。
2、省略了的介賓形式
在古漢語中,當介詞“以”后面的賓語是代詞(如“之”、“是”之類),而且所指代的對象已在前文出現時,那么這個代詞賓語時??梢允÷浴i喿x和理解時又可分為兩種類型:
一是代詞賓語所指代的對象出現在前面的句子中,相距較遠,翻譯時就應當把這個代詞賓語補出。例如:
(1)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段于鄢》)――請以遺之:請求把君王的煮肉送給她。
(2)左右以告。(《馮諼客孟嘗君》)――手下把這件事告訴孟嘗君。
(3)責畢收,以何市而反?(《馮諼客孟嘗君》)――以何市而反:用收債的錢買什么回來?
(4)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強。(《諫逐客書》)――民以殷盛,國以富強:百姓因為變法而富足,國家因為變法而強大。
(5)臣無祖母,無以至今日;祖母無臣,無以終馀年。(《陳情表》)――無以至今日:不能靠祖母活到今天;無以終馀年:不能靠我度過殘年。
(6)欲將以有為也。(《張中丞傳后敘》)――打算留著這條命有所作為。
二是代詞賓語所指代的對象在同句之中,而且就在“以”字之前,翻譯時可直接將它作為“以”的賓語對待。這種情況也可看作是“以”的賓語為了強調而提前的形式。例如:
(1)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禮記。大同》
(2)將子無怒,秋以為期。(《詩經。氓》)――秋以為期:以秋為期。
(3)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益讎。(《諫逐客書》)――用驅逐客卿的方式幫助敵國,用減少人才的行為使仇人獲利。
3、“以為”
“以為”是古漢語常見的凝固結構,主要有兩種意義:
一是復合動詞,表示“認為”、“覺得”的意思,這較為常見。例如:
(1)左右皆惡之,以為貪而不知足。(《馮諼客孟嘗君》)
(2)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諫逐客書》)
(3)竊以為與君實游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答司馬諫議書》)
二是省略了代詞賓語的“以”字結構與動詞“為”組合而成,因此是兩個詞。理解和翻譯時必須把“以”的賓語補出,才不致產生誤解。例如:
(1)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季氏將伐顓臾》)――以為東蒙主:讓他(指顓臾君)東蒙山祭祀的主祭人。
(2)伯夷辭之以為名,仲尼辭之以為博。(《莊子。秋水》)――以為名:以此博取高潔的美名;以為博:以此換取博學的贊譽。
(3)長鋏歸來乎,無以為家!(《馮諼客孟嘗君》)――無以為家:沒有用來養家的資財。
(4)傳其事以為官戒。(《種樹郭橐駝傳》)――寫下他的事跡,以此作為官員的戒鑒。
【文章十一:“且”】
“且”
(一)副詞
1、作為副詞,“且”可以表示情態、程度、時間等,可譯為“尚且”“姑且”、“暫且”、“而且”、“況且”等,這與現代漢語的用法近似,不難理解。另有兩種用法是現代漢語所不具備的,應注意掌握。置于動詞或動詞性短語之前,表示這一動作行為將要發生,可譯為“快要”、“就要”、“將要”等。例如:
(1)坐,且將戮。(《張中丞傳后敘》)
(2)雖食,且不下咽!(《張中丞傳后敘》)
(3)三人還射,傷中貴人,殺其騎且盡。(《李將軍列傳》)――且盡:將要完結。下同。
(4)漢兵死者過半,漢矢且盡。(《李將軍列傳》)
(5)外無待而猶死守,人相食且盡。(《張中丞傳后敘》)
(6)及其無救而且窮也……雖欲去,必不達。(《張中丞傳后敘》)――且窮:指將要無計可施。
2、置于數量詞之前,表示接近這個數目,可譯為“大約”、“接近”、“快到”等。例如:
(1)初守睢陽時,士卒僅萬人,城中居人戶亦且數萬。(《張中丞傳后敘》)
(2)去后且三年而馬伶歸。(《馬伶傳》)
(二)連詞
1、 連結前后兩項,表示選擇關系,可譯作“是……還是……”、“……還是……”等。例如:
(1)焉足以知是且非邪?(《答李翊書》是且非:對還是錯。)
(2)豈吾相不當侯邪?且固命也?(《李將軍列傳》)
2、 連結前后兩項,表示并列關系,可譯為“又……又……”或“一邊……一邊……”等。例如:
居一二日,(蕭)何來謁上,上且怒且喜。(《史記?;搓幒盍袀鳌?
【文章十二:“乃”】
“乃”
(一)副詞
1、作為副詞,“乃”可以表示多種接續關系或情態,有時用法近于連詞。表示順承接續關系,可譯為“于是”、“就”等。例如:
(1)今爾出于崖,觀于大海,乃知爾丑。(《莊子。秋水》)
(2)廣乃遂從百騎往馳三人。(《李將軍列傳》)
2、表示逆向轉折關系,可譯為“卻”、“但是”、“反而”、“竟然”等。例如:
(1)今乃棄黔首以資敵國,卻賓客以業諸侯。(《諫逐客書》)
(2)先生不羞,乃有意欲為收責于薛乎?(《馮諼客孟嘗君》)
(3)臣部為前將軍,今大將軍乃徒令臣出東道。(《李將軍列傳》)
3、表示對某人、某事的確認,可譯為“這”、“這就是”等。例如:
(1)左右曰:“乃歌夫‘長鋏歸來’者也?!?《馮諼客孟嘗君》)
(2)因燒其卷,民稱萬歲,乃臣所以為君市義也。(《馮諼客孟嘗君》)
(3)先生所為文市義者,乃今日見之!(《馮諼客孟嘗君》)
(4)諸校尉無罪,乃我自失道。(《李將軍列傳》)
4、表示對結果的強調,可譯為“才”、“這才”等。例如:
(1)昭昭然白黑分矣,而務去之,乃徐有得也。(《答李翊書》)
(2)平旦,李廣乃歸其大軍。(《李將軍列傳》)
(3)告廣曰:“胡虜易與耳。”軍士乃安。(《李將軍列傳》)
(4)良久,乃許之。(《李將軍列傳》)
5、表示遞進,常與“至”等合用,或譯為“以至”、“以至于”。例如:
(1)無論事之大小,必有數次乃至十數次之阻力。(《論毅力》)
(二)代詞
指代第二人稱,通常只作定語,可譯為“你(的)”、“你們(的)”。例如:
伶官傳序范文3
1、微小。北宋,歐陽修《伶官傳序》:"禍患常積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p>
作動詞:
1、隱匿,隱藏。"其徒微之"。出自《左傳·哀公十六年》。
2、衰落,衰敗?!墩撜Z季氏》:"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p>
作形容詞:
1、含蓄的,不顯露的?!妒酚?屈原列傳》:"其文約,其辭微?!?/p>
2、輕微?!肚f子 養生主》:”動刀甚微,桀然已解,如土委地。”
3、精深奧妙?!俄n非子 五蠢》:"所謂智者,微妙之言也?!?/p>
4、貧賤,地位不高。陳壽《隆中對》:"曹操比于袁紹,則名微而眾寡?!?/p>
作副詞:
1、略微,稍微。北宋歐陽修《賣油翁》:"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p>
2、秘密地,暗暗地。唐柳宗元《童區寄傳》"童微侍其睡,以縛其刀。”
伶官傳序范文4
(一)代詞
"所"也是不能獨立充當句子成分的輔代詞,所組成的結構也是名詞性結構。與"者"不同的是:(1)"所"置于其他詞或短語之前,而不是其后;(2)"所"的后面只能接動詞,而且通常是及物動詞。因此,如果不及物動詞、形容詞等與"所"字組合,它們自身一般也都變得具有及物動詞的性質;(3)"所"字之所以通常與及物動詞組合,是因為此時的"所"具有動詞賓語的性質。因此,"所"字結構說明的是受動作行為支配的對象物,而"者"字結構則是說明發出動作行為的主動者、實施者(如"所見"指看到的東西;"見者"則指看東西的主體),二者的意義差別是明顯的,決不可混為一談。例如:
(1)君臣相顧,不知所歸。(《五代史伶官傳序》)――所歸:歸處。
(2)豈敢盤桓,有所希冀?(《陳情表》)――所希冀:企盼的內容。
(3)五帝之所連,三王之所爭,仁人之所憂,任士之所勞,盡此矣。(《莊子。秋水》)――所連:指禪讓的君位;所爭:爭奪的政權;所憂、所勞:指為此而憂慮、操勞的國事。
(4)大軍不知廣所之,故弗從。(《李將軍列傳》)――所之:去的地方、去處。
(5)非臣隕首所能上報。(《陳情表》)――所能上報:指能夠回報的恩德。
(6)縱一葦之所如,凌萬頃之茫然。(《前赤壁賦》)――所如:去往的地方。
此外,還有一些由"所"組成的常見結構應當注意:
1."所……者"
此一結構表達的意義等同于"所"字結構,而不等同于"者"結構,亦即說明受動作行為支配的對象,而不是發出或實施動作行為的主體。例如:
(1)然則是所重者在乎色、樂、珠、玉,而所輕者在乎人民也。(《諫逐客書》)――所重者:看重的東西;所輕者:輕視的東西。
(2)生所為者與所期者,甚似而幾矣。(《答李翊書》)――所為者與所期者:指文章的寫作與期盼達到的水平。
(3)孟嘗君曰:"視吾家所寡有者。"(《馮諼客孟嘗君》)――所寡有者:缺少的東西。
(4)所欲忠者,國與主耳。(《張中丞傳后敘》)――所欲忠者:愿意效忠的對象。
2."所以"
"所以"這一凝固結構表達的意思較復雜,主要有:
意義比較具體,表示動作行為的依據、憑借、工具、方法等,可譯為"用來……的……"、"憑它來……的"等。如:
A.所以飾后宮、充下陳、娛心意、說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諫逐客書》)
B.此非所以跨海內、制諸侯之術也。(《諫逐客書》)
C.亟稱其人,所以勸之,非敢褒其可褒而貶其可貶也。(《答李翊書》)
D.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答司馬諫議書》)
E.吾歸破賊,必滅賀蘭,此知所以志也。(《張中丞傳后敘》)
意義比較抽象,用以引出某種結果的原因,可譯為"導致………的原因"、"這就是……的原因".如:
A.此五帝三王之所以無敵也。(《諫逐客書》)
B.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五代史伶官傳序》)
C.禍莫大于殺已降,此乃將軍所以不得侯者也。(《李將軍列傳》)
指代緣由、原因的名詞性結構,做動詞賓語。如:
A.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答司馬諫議書》)
(二)約數詞
此時接續在數量詞后,表示大約的數量范疇。可譯為"左右"、"前后"等。例如:
未到匈奴陣二里所,止。(《李將軍列傳》)
“諸”
(一)合音詞
1."之于"的合音(即取"之"的聲母、"于"的韻母和聲調拼合而成。"于"古音同"乎")。 "之"為指示代詞,"于"為介詞,所以此時"諸"只出現在句中:"之"是前面出現的動詞的賓語,指代上文提到的人、事、物;"于"則與后面的詞或短語組成介賓結構,介紹前面的動賓結構關涉到對象、處所、地點、內容等。例如:
(1)用與舍屬諸人。(《答李翊書》)
(2)用則施諸人,舍則傳諸其徒,垂諸文而為后世法。(《答李翊書》)
(3)更譬諸操舟……(《論毅力》)
(4)公伐諸鄢。(《段于鄢》)
2."之乎"的合音。"之"為指示代詞,"乎"為語氣詞,此時"諸"只出現在句末:"之"是前面出現的動詞的賓語,"乎"用來結束句子。例如:
(1)有美玉于斯,韞櫝而藏諸?求善賈而沽諸?(《論語。子罕》)
(2)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孟子。梁惠王下》)
(二)約數詞
此時"諸"作定語,表示某一范圍的全體,或全體中的每一個體,可譯為"各位"、"眾"等。例如:
驅而之薛,使吏召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卷。(《馮諼客孟嘗君》)而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擊胡軍功取侯者數十人。(《李將軍列傳》)
“焉”
(一)兼詞
兼有介詞"于"和指示代詞"是(此)"的意思,通常用于動詞或動詞結構之后,介紹關涉到的人、事、物、處所等。例如:
(1)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寡人之於國也》)
(2)虢叔死焉,佗邑唯命。(《段于鄢》)
(二)指示代詞
通常用在及物動詞之后充當賓語,指代前面出現的人、事、物等。例如:
(1)及驟嘗焉而阻力猝來,頹然喪矣。(《論毅力》)――嘗焉:試著做這件事。
(2)若甚憐焉,而卒以禍。(《種樹郭橐駝傳》)――憐焉:愛護百姓。
(三)疑問代詞
通常用于動詞或動詞性結構之前表示疑問,可譯為"哪里"、"怎么"等。例如:
(1)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季氏將伐顓臾》)
(2)焉足以知是且非邪?(《答李翊書》)
(3)姜氏欲之,焉辟害?(《段于鄢》)
(四)語氣詞
作為語氣詞,"焉"可用于句中或句末,表示不同的語氣。
表陳述語氣,可譯為"了",或不譯。例如:
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為盡在己。(《莊子。秋水》)
我則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終不可達也。(《論毅力》)
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呢".例如:
(1)君何患焉?(《段于鄢》)
(2)則不才益將何以報焉?(《報劉一丈書》)
(3)雖幾于成,其用于人也奚取焉?(《答李翊書》)
“則”
連詞
可以連接詞、短語或句子,表示不同的邏輯關系。主要有:
表示順承接繼關系,可酌情譯為"就"、"于是"、"那么"等。例如:
(1)既來之,則安之。(《季氏將伐顓臾》)
(2)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于鄰國也。(《寡人之於國也》
(3)若弗與,則請除之,無生民心。(《段于鄢》)
(4)抵暮,則前所受贈金者出。(《報劉一丈書》)
表示逆向轉折關系,可酌情譯為"卻"、"反倒"、"然而"、"但是"等。例如:
(1)人死,則曰:"非我也,兵也。"(《寡人之於國也》
(2)今取人則不然。(《諫逐客書》)
伶官傳序范文5
一、現行高中語文教材實驗版中可供利用的因素
1.勤奮向上的教育
青少年學生,求知欲強,渴望探索外部世界,渴望了解未知的東西。在對新知識的追求過程中,勤奮是必不可少的。各名人大家都是經過不懈的勤奮努力才取得成功的,如《送東陽馬生序》中“我”“執經叩問,行深山巨谷中,不嗜衣飾豪華”終有所為;荀子的《勸學》一文就是勸勉大家要勤奮學習,鍥而不舍,以量變求質變的。
2.謙虛謹慎的教育
謙虛使人進步,只有時刻保持謙虛的胸懷,才會更容易發現自己的不足,從而取得進步?!读婀賯鳌分兄赋觥皾M招損,謙受益”,提倡謙虛的精神?!妒娚接洝分凶髡呖疾炝耸娚缴矫挠蓙?,這種謹慎的態度值得我們學習。
3.勇于接受新事物的教育
當今時代是一個日新月異的時代,新事物層出不窮,應如何面對新事物呢.是像《斷魂槍》中的沙子龍不肯傳藝,只在回憶中生活呢.還是像《裝在套子里的人》中的別里科夫那樣,戰戰兢兢,怕出亂子,頑固地維護舊事物呢.還是像《寬容序言》中所說那樣對新事物多一些寬容,少一些責備呢.
4.增強意志力的教育
只有決心沒有毅力,是不會成功的。勤奮+決心+意志力=成功。古人登山“入之愈深,見之愈奇”,他們乘風雪,登滑石,攀高峰,終于領略雪中泰山之趣味。這啟示我們:擁有非凡的意志力、堅定的信心,就有可能得到更多更好的收獲。
5.心理承受力的教育
要教育青年學生正確面對挫折,正視失敗。在困難面前,不能喪失信心,而應該勇敢地在失敗中崛起。這時,一顆能夠承受挫折、堅強的心靈就極為重要。歷史上,偉大詩人屈原數次被陷害、罷官、放逐,但他仍舊不改初衷,提倡“美政”,而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
6.正確人生觀的教育
高中生已經在思考人生目的,幫助他們形成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對他們今后走入社會大有裨益?!俄楁湣分鞋數贍柕碌娜松^是不可取的,《假如給我三天光明》中海倫?凱勒積極、樂觀地對待生活的態度才是正確的。
二 、在課堂教學中進行有效的滲透,使之“潤物細無聲”地促進學生心理發展的方法
1.背景分析法
了解背景材料可以幫助學生了解作者的創作目的、創作動機、創作中的艱辛,從而加深對文章內容、思想的理解。許多名篇巨著往往是“不平則鳴”“憂憤”的產物?!拔鞑卸荨吨芤住?;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賦《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睂懗鲞@段名言的作者司馬遷學習了前輩們堅強勇敢地面對生活的態度,創作了《史記》,這是一部令史學界和文學界都震驚的奇書,也是一部面對挫折的抗爭史的見證。其創作過程異常艱難,許多學生都想象不到。這時,教師可向學生介紹《史記》的創作背景。很多學生聽了之后,對司馬遷肅然起敬,其心靈又一次得到了升華。
2.拓展法
主要是講清文意,以此為中心,進行拓展。這主要是針對文言文而言的。只有學生在理解課文的基礎上,才有可能以此為輻射點,進行聯想。如:《伶官傳序》中論述了人事的作用,所謂的人事就是人的主觀努力。文中指出“滿招損,謙受益”、“憂勞可以興國,逸豫可以亡身”。其意都是說要謙虛謹慎,人的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以此文意,讓學生聯想還有哪些名言闡述了此道理。經過思考,學生列出了許多名言警句,通過這種方式,學生不僅積累了語言,而且明白了事在人為的道理。當學生明白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時,就會抓住機遇,用行動改變未來。
3.比較法
將兩種不同的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側面進行比較,從比較中得出正確的結論。既可在同類課文中比較,也可在不同課文中比較。既可以比較相同處,也可以比較不同處。在教學《送東陽馬生序》時,可比較“我”與“諸生”的學習條件和學習結果的不同,讓學生明白勤奮的重要性,從而使學生在輕松的比較中,心理逐漸走向成熟。
4.辯證分析法
伶官傳序范文6
【關鍵詞】 旦本;末本;男女主唱演員;楔子;演唱;院本
[中圖分類號]J82 [文獻標識碼]A
自王國維先生《宋元戲曲考》問世以來,元代戲劇一直是戲曲研究界關注的焦點,但有些問題至今尚未被觸及,有些問題雖有論述卻不夠具體,或者不太準確。本文擬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旦本末本數量、男女主唱演員、楔子演唱特征等問題再作探討,希望能夠有所補正焉。
一、旦本與末本
元代北雜劇表演時,劇本的曲文(除楔子外)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只由一位演員演唱,或者是“正旦”這一腳色完成,或者是“正末”這一腳色完成,前者被稱為“旦本”,后者則被稱為“末本”,這種演出形式就叫做“一人主唱”。在若干年前,筆者曾對《元刊雜劇三十種》的旦本、末本數量作了一次統計,如圖表1所示:
圖表1
數目(本) 占總數比例
旦本 3 10%
末本 27 90%
總計 30 100%
由此可知,《元刊雜劇三十種》中末本的數量是旦本的九倍。同時,筆者又對《元曲選》和《元曲選外編》的162種雜劇(共171本)作了統計,旦本、末本的數量比例如圖表2所示:
圖表2
數目(本) 占總數比例
旦本 50 29.2%
末本 110 64.35%
非一人主唱 11 6.45%
總計 171 100%
除去“非一人主唱”的11本(1)外,末本的數量仍占絕對優勢,是旦本的兩倍多。(2)另外,筆者又對元曲六大家關漢卿、王實甫、馬致遠、白樸、鄭光祖、喬吉等人所作雜劇的旦本、末本數量作了統計,(3)如圖表3所示:
圖表3
旦本 末本 非一人
主唱者 不能
確定者 總計
關漢卿 31 29 0 6 66
王實甫 4 9 3 2 18
馬致遠 0 14 0 2 16
白樸 5 14 0 2 16
鄭光祖 6 10 0 2 18
喬吉 4 6 0 1 11
總計 50 77 3 15 145
通過圖表3,我們可以看出,六大家所作旦本數量與末本數量的比例約為1:1.5(50:77);由于本事不詳,尚不能確定是旦本抑或末本的劇作只有15種,占總數十分之一強(15:145),所以并不影響旦本數量少于末本的整體格局。而且六大家之中,王、馬、白、鄭四家創作的末本數量均遠遠多于旦本,尤以馬致遠為極端(14:0);而一向以寫婦女劇擅名的關漢卿,其筆下的旦本數旦與末本數量也只是在伯仲之間(31:29)。(4)
根據上面取樣所提供的數據幾乎可以斷定,在廣為人知、經常被演出的元雜劇中,(5)末本較之旦本占有很大的數量優勢。而在三份取樣數據的基礎上,筆者還對傅惜華先生《元代雜劇全目》中所有的旦本、末本數量作了粗略的統計,得出了如下數據:《全目》收錄元代雜劇劇目737種,共745本(包括元明間無名氏的作品),旦本約為136本,末本約為514本,本事不詳未可遽定及已知為非一人主唱者約95本。(6)由此進一步證明,元代雜劇中末本的數量遠遠超出旦本之上。
接下來須要追問的是,造成以上這種現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筆者認為,第一個原因與元代雜劇作家的性別有關。從文獻記載來看,元雜劇作家基本上全為男性,這對于末本多于旦本影響甚大。雖然說劇本是一種代言性質的文體,但為男性代言畢竟有別于為女性代言。作家塑造男主角時,更容易設身處地為角色著想,也更容易通過角色抒發一己情懷,甚至很多時候男主角就是劇作家的自我寫照或理想化身。因此,男性作家們選擇末本作為寫作對象是比較多的,而旦本的寫作則較難達到上述效果。特別是在社會矛盾極為尖銳的元代,讀書人的社會地位過于低落,劇作家的這種抒情的訴求的確不可忽視。
第二個原因與當時的演劇風氣有關。據史料顯示,元雜劇作家中有不少人喜歡粉墨登場、客串演出,有的劇作家本身就是雜劇專業演員,(7)比如朱權的《太和正音譜》就曾提到:
子昂趙先生曰:“良家子弟所扮雜劇,謂之‘行家生活’優所扮者,謂之‘戾家把戲’。”……曰:“雜劇出于鴻儒碩士、騷人墨客所作,皆良人也?!盵1]24
關漢卿曰:“非是他當行本事,我家生活,他不過為奴隸之役,供笑獻勤,以奉我輩耳。子弟所扮,是我一家風月?!盵1]24
由此可見,當時劇作家雖為“良人”,但卻以扮演雜劇作為“我一家風月”。明人陸容《菽園雜記》(卷十)亦有記載云:
嘉興之海鹽,紹興之余姚,寧波之慈溪,臺州之黃巖,溫州之永嘉,皆有習為倡優者,名曰“戲文子弟”,雖良家子不恥為之。其扮演傳奇,無一事無婦人,無一事不哭,令人聞之易生凄慘,此蓋南宋亡國之音也。[2]324
由此可見,自南宋以至明代,“良家子”扮演戲劇已成為江南一種比較盛行的風氣。上引材料雖然專就“南曲戲文”而言,但不妨擴展到北曲雜劇的范圍,因為從元代開始,北雜劇就已經在江南地區盛行。在這樣一種社會風氣下,元雜劇中的主唱演員(主角)以男性居多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良人”作家既要親自登場,劇本中必然要有適合自己扮演的角色,而這一角色當然以正末為宜,由此便造成了末本較多的現象。
第三個原因或與當時觀眾的審美觀念有關。在元人夏庭芝所撰的《青樓集》里,記載了當時許多元雜劇的專業演員,其中部分女伶既善于演出旦本,也善于演出末本,即所謂的“旦末雙全”,茲舉數例如次:
珠簾秀:姓朱氏,行第四。雜劇為當今獨步,駕頭、花旦、軟末泥等,悉造其妙?!两窈筝呉浴爸炷锬铩狈Q之者。[3]82
趙偏惜:樊索闌奚之妻也。旦末雙全,江淮間多師事之。[3]156
朱錦繡:侯而俏之妻也。雜劇旦末雙全,而歌聲墜梁塵,雖姿色不逾中人,高藝實超流輩。[3]167
燕山秀:姓李氏,其夫馬二,名黑駒頭。朱簾秀之高弟,旦末雙全,雜劇無比。[3]222
上述“旦末雙全”的現象表明,青樓雜劇女伶當中有少數人既可以扮演旦本中的正旦,亦可以反串扮演末本中的正末,也就是以女性演員而演男性角色。這樣一來,不免促使新的審美風氣出現。因為自古以來,文獻所載男性扮演女性的演出不在少數;但在元代以前,女性扮演男性的記錄卻極為罕有。元代青樓女伶反串現象的崛起與流行,必令觀眾有耳目一新的感覺,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元雜劇作家創作更多的末本供女伶反串演出。
二、男主唱與女主唱
上節探討了元雜劇旦本、末本數量的比例,以及“比例失衡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由此又引申出另外一個問題。除去反串這種數量有限而且較為特殊的情況外,旦本一般都由女性演唱,而末本一般都由男性演唱,這就是《青樓集》作者夏庭芝在《青樓集志》中說的:“雜劇則有旦、末,旦本女人為之,名妝旦色;末本男子為之,名末泥。其余供觀者,悉為之外腳?!盵3]43夏庭芝是元人,所述應為元雜劇演出的常態。既然如此,根據上節統計的結果,似乎可以判斷元代男伶的數量要遠遠多于女伶。
不過,問題卻沒有這么簡單,因為在目前可見的元人記載中,女性演員的數量反而遠遠多于男性。我們的分析可以從《青樓集》開始,它是元代唯一傳世的戲劇演員史料專書,書中所載男演員和女演員的數量關系如圖表4所示:
圖表4
數目 能反串正末(旦)者
女演員 117 10
男演員 35 0
總計 152 10
通過上表可知,女演員數目占有絕對優勢,而且她們基本上都是能擔當雜劇主唱的女伶。而男演員數目則過少,明確提到能唱曲或可飾末泥者僅四位:元壽之、度豐年、安太平、任國恩。(8)我們不妨再看看元末陶宗儀的《南村輟耕錄》,這部觸及元代社會方方面面的筆記小說記載了男女演員15人,其中女演員占了12位,她們是:
連枝秀、解語花、李翠娥、王巧兒、汪憐憐、李當當、順時秀、珠簾秀、建陵真氏、天生秀、趙買兒、汪佛奴。(9)
以上所列多屬歌妓,可唱元雜劇之主角。男演員則只是在卷二十五“院本名目”條下提及3位:
教坊色長魏、武、劉三人,鼎新編輯。魏長于念誦,武長于筋斗,劉長于科泛,至今樂人皆宗之。[4]306
不難看出,這三位男演員只是有姓無名的“院本”藝人,能否擔當雜劇主唱尚不得而知。由于《青樓集》與《南村輟耕錄》是記載元雜劇演員最多的兩部元人著作,其它的記載都很零星,因此可以免作數量分析了。(10)兩書不約而同反映了以下一個現象:當時的雜劇演出以女演員占多數,男演員不但人數少,而且事跡簡略,表明其影響力遠遠不及女伶。如果將元雜劇旦本、末本的數量比例和元代書籍所載男女主唱演員的數量比例結合一起觀察,難免覺得矛盾,因為末本太多,可唱末本的男伶卻太少;旦本不多,可唱旦本的女伶卻過盛。
如何解釋這一矛盾現象呢?根據筆者初步的探討,出現這種矛盾現象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個:其一,與《青樓集》的寫作目的有較為直接的關系。夏庭芝曾在《青樓集志》中說過:
我朝混一區宇,殆將百年,天下歌舞之伎,何啻億萬,而色藝表表在人耳目者,固不多也?!蚣删?,題曰《青樓集》?!购髞碚咧衅街?,雖女伶亦有其人,可謂盛矣!至若末泥,則又序諸別錄云。[3]44
不難看出,夏氏寫作《青樓集》的本意是專為“女伶”立傳;“至若末泥”則將“序諸別錄”,大概他的第二步計劃并沒有最終完成,所以今天看到男伶的記載就偏少了。其二,元代存在女角反串末本的現象,即前文提到青樓女伶的“旦末雙全”,這一現象導致部分末本可以改由女伶飾演,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戲劇舞臺對男伶的需求,也減少了文人對男伶的記載。其三,現存元雜劇作者基本上全為男性,這些作者不時串演雜劇,充當了非職業性質的演員,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男演員數量的不足。
至于另一個原因,或亦與審美風尚有關。因為一般情況下,專業男演員和專業女演員的“色藝雙全”相比,顯然處于劣勢,特別是難以得到文人雅士和上層名流的昵狎和欣賞,所以男伶的記載較少出現于文人筆下也是情理之中的事。當然,以上提供的幾個原因還停留在初步探索階段,要完全解釋前文提出的矛盾現象,還有待更多的證據支持。
三、楔子之演唱
除了前文提到的“一人主唱”以外,“四折一楔子”也是元代雜劇的基本體制之一。但在“四折”以外的“楔子”當中,卻未必都遵循“一人主唱”的原則,康保成教授就曾談到過這種現象:
元刊雜劇只十四種有楔子,與《元曲選》三分之二的劇本有楔子相比少了很多。此外,元刊雜劇中的楔子全由正末或正旦演唱,無一例外;而《元曲選》中的楔子不少是配角演唱的。這使我們想到,凡配角演唱的楔子,從音樂結構上講,均不是整套曲子的必要的、有機的組成部分,可能是不入管弦、不加伴奏的清唱,因而被元刊本刪去了。當然也不排除另外一種可能,即配角演唱的楔子是明人后加的。[5]223
為什么“《元曲選》中的楔子不少是配角演唱的”呢?這是“明人后加的”嗎?要解決這兩個問題,恐怕須從“院本”說起。據宋人吳自牧《夢粱錄?妓樂》和元人陶宗儀《南村輟耕錄?院本名目》分別記載:
且謂雜劇中末泥為長,每一場四人或五人。先做尋常熟事一段,名曰“艷段”。次做正雜劇,通名兩段。末泥色主張,引戲色分付,副凈色發喬,副末色打諢,或添一人,名曰裝孤。[6]286
唐有傳奇,宋有戲曲、唱諢、詞說,金有院本、雜劇、諸宮調。院本、雜劇其實一也,國朝院本、雜劇始而二之。院本則五人,一曰副凈,古謂之參軍。一曰副末,古謂之蒼鶻。鶻能擊禽鳥,末可打副凈,故云。一曰引戲,一曰末泥,一曰孤裝,又謂之五花爨弄。[4]306
自上引不難看出,金元院本和元雜劇的腳色體制基本相同,所以它們屬于同一系統的戲劇形態。而元人夏庭芝《青樓集志》也說過:“金則院本、雜劇合而為一,至我朝乃分院本、雜劇而為二?!盵3]43這也表明,長期以來院本和雜劇是同一種表演形態,到了元朝才逐漸分成兩種??梢哉f,金元院本的體制會或多或少地殘留在元雜劇體制之中,如果對現存院本作出分析,對解答前面提出的兩個問題將會有所幫助。
根據劉曉明教授的研究,現存的金元院本“皆作為插演殘留在元明雜劇中”,比較確定的有八本之數。[7]367其中明人朱權《呂洞賓花月神仙會》雜劇中所錄的一段“院本”,可以反映出金元院本演唱的基本體制:
末云:“小生昨日街上閑行,見了四個樂工,自山東瀛州來到此處,打 覓錢。小生邀他今日在大姐家,慶會小生生辰,若早晚還不見來?!?/p>
辦凈同捷譏、付末、末泥上,相見了,做院本《長壽仙獻香添壽》?!菰疲骸拔矣幸粋€玉笙,有一架銀箏,就有一個小曲兒添壽,名是[醉太平]?!?/p>
捷唱:“有一排玉笙,有一架銀箏,將來獻壽鳳鸞鳴,感天仙降庭。玉笙吹出悠然興,銀箏得新詞令,都來添壽樂官星,祝千年壽寧?!?/p>
末泥云:“我也有一管龍笛,一張錦瑟,就有一個曲兒添壽。”
末泥唱:“品龍笛鳳聲,彈錦瑟泉鳴,供筵前添壽老人星,慶千春萬齡。瑟呵,冰蠶吐出絲明凈;笛呵,紫筠調得聲相應。我將這龍笛錦瑟賀升平,飲香醪玉瓶?!?/p>
付末云:“我也有一面琵琶,一管紫簫,就有個曲兒添壽。”
付末唱:“撥琵琶韻美,吹簫管聲齊,琵琶管慶樽席,向筵前奏只。琵琶彈出長生意,紫簫吹得天仙會,都來添壽笑嘻嘻,老人星賀喜?!?/p>
凈趨搶云:“小子兒也有一條弦兒一個孔兒的絲竹,就有一個曲兒添壽?!?/p>
凈唱:“彈棉花的木弓,吹柴草的火筒,這兩般絲竹不相同,是俺付凈色的受用。這木弓彈了棉花呵,一夜溫暖衣衾重。這火筒吹著柴草呵,一生飽食憑他用。這兩般,不受饑,不受冷,過三冬,比你樂器的有功?!?/p>
付末打云:“付凈的巧語能言。”凈云:“說遍這絲竹管弦。”……。末云:“深謝四位伶官,逢場作戲,果然是錦心繡口,弄月嘲風?!盵8]187
對于這一院本的演出形式,王國維先生曾經指出:
此中腳色,末泥、付末、付凈三色,與《輟耕錄》所載院本中腳色同。以其足窺金元之院本?!罕局w例,有白有唱,與雜劇無異,唯唱者不限一人。[8]187
由此可見,金元院本并沒有采用“一人主唱”的形式,而是凈腳、末腳、捷譏各色均可演唱,我們不妨稱之為“非一人主唱”體制。而在《元曲選》部分雜劇中,演唱情形與金元院本十分相似。比如《包侍制陳州糶米雜劇》的楔子,由“沖末”扮演范學士唱[仙呂賞花時]曲;又如《謝金吾詐拆清風府雜劇》的楔子,由“凈腳”扮演王樞密唱[仙呂賞花時]曲;若加上主唱的正末,則這兩種雜劇的演唱者自然就不止一個人了。由此筆者推測,這是金元院本“非一人主唱”體制在元雜劇中的“殘留”。
可以引為佐證的是,元雜劇楔子以外的“四折”中也存在少量“非一人主唱”的演出形態,比如《西廂記》第一本、第四本和第五本的第四折,就皆以二人演唱,王國維先生曾經指出:“今《西廂》只有明人所刊,其為原本如此,抑由后人竄入,則不可考矣?!盵8]169其實也不一定是明人的“竄入”,更有可能是金院本“非一人主唱”體制在元雜劇中的“殘留”。因為前文提過,《元曲選》和《元曲選外編》僅有11種雜劇“非一人主唱”,明人沒有理由只對這少數幾種雜劇進行“非一人主唱”的特殊處理。既然雜劇正文的“四折”尚且可以“非一人主唱”,楔子就更有理由可以了。
此外,《元曲選》編者臧晉叔在《元曲選序》中提到:“予家藏雜劇多秘本,頃過黃從劉延伯借得二百種,云錄之御戲監,與今坊本不同,因為參伍校訂,摘其佳者若干,以甲乙成十集。藏之名山而傳之通邑大都,必有賞音如元朗氏者。若曰妄加筆削,自附元人功臣,則吾豈敢?!盵9]3不難看出,《元曲選》所據的版本是“御戲監”中的“秘本”,所以與坊間流行的一般演出本(坊本)不同,(11)這些秘本極有可能保留了元劇的某些古舊體例。而且臧氏又稱,自己不敢對舊本“妄加筆削”。據此推測,與其說《元曲選》楔子由配角演唱是明人的后加后改,不如說是院本“非一人主唱”體制的“殘留”。
下面再舉一例,以進一步說明金元院本體制為什么能夠殘留在元雜劇表演之中。金人杜仁杰的套曲《般涉調耍孩兒?莊家不識勾欄》[六煞]曾寫道:“說道前截兒院本調風月,背后么末敷演劉耍和?!盵10]31所謂“么末敷演”,即指表演雜?。挥纱丝梢?,這首曲子說的是院本表演在前,雜劇表演緊跟在后,這與元雜劇大多數楔子在前、四折在后的情況頗為相似。所以從舞臺演出相互聯接的情況來看,院本體制影響雜劇體制是較有可能的。
四、小結
總之,通過對元代雜劇的旦本末本數量、男女主唱演員、楔子演唱特征等問題的探討,可以得出以下觀點:其一,從現存元雜劇的劇本來看,末本數量明顯多于旦本,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二,元人關于雜劇女伶的記載要遠遠多于男伶,這與末本多于旦本的情況形成了矛盾,造成這種矛盾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三,《元曲選》部分雜劇楔子演出時,正末、正旦以外的配角也可參與演唱,這可能是金元院本“非一人主唱”體制在元雜劇中的殘留,并不一定是明人篡改的結果。
最后,補充說一下雜劇表演舞臺“勾欄”中的一個問題。在《水滸傳》的第五十一回中寫到:“雷橫聽了,又遇心閑,便和那李小二徑到勾欄里來。只見門首掛著許多金字帳額,旗桿吊著等身靠背。入到里面,便去青龍頭上第一位坐了。”[11]755由此可見,雜劇表演舞臺勾欄內有一個名為“青龍頭”的座位。過往筆者認為,青龍頭的來源可能與干欄式建筑居民的“探青龍”習俗有關,[12]144但沒有找到很確切的證據。后來看到清人《清嘉錄》卷七“青龍戲”條記載:“老郎廟,梨園總局也。凡隸樂籍者,必先署名于老郎廟。廟屬織造府所轄,以南府供奉需人,必由織造府選取故也。每歲竹醉日后,炎暑逼人,宴會漸稀,園館暫停烹炙,不復歌演,謂之‘散班’。散而復聚曰‘團班’。團班之人,俗稱‘戲螞蟻’。中元前后,擇日祀神演劇,謂之‘青龍戲’。迤邐秋深,增演燈戲。”[13]153伶人既在勾欄內演“青龍戲”,則青龍頭一詞更有可能與此戲有關。附識于此,留待方家指教。
注釋:
(1)筆者案,“非一人主唱”11本為:《張生煮?!?,《生金閣》,《西廂記》(第二本、第四本、第五本),《升仙夢》,《東墻記》,《西游記》(第二本、第三本、第四本、第五本)。
(2)這里有兩點須要說明:其一,《元曲選》編者臧晉叔是明代人,在編纂該書時曾對原劇作了不少的修改,但只是曲文、賓白以至情節上的修改,“一人主唱”方式是很難改動的,所以旦本、末本大致仍是元代的樣子;其二,《元曲選》及《外編》中有少量作家是由元入明的,所收作品有可能作于明初,但由于數量很少,不會影響統計結果。
(3)筆者案,六大家劇作的存目依據傅惜華先生的《元代雜劇全目》,在厘定佚失劇目是旦本還是末本時,主要依據劇情和題目正名,并參考莊一拂先生的《古典戲曲存目匯考》,無法考證者列入表中“不能確定者”一欄。
(4)筆者案,傅氏《元代雜劇全目》著錄關漢卿劇作67種,但《西廂記》第五本今人多數認為亦屬王實甫作,故沒有計算入關作之列。
(5)筆者案,照常理推斷,能夠入選《元刊雜劇三十種》和《元曲選》的作品,能夠流傳至今并保存于《元曲選外編》的作品,以及六大家筆下的作品,大多數是膾炙人口的。
(6)筆者案,判定方法如前;不過,由于許多劇本已經佚失,所以這三項數據存在一定誤差,但不致于影響末本遠多于旦本的結論。
(7)筆者案,比如教坊勾管張國賓就曾創作過《七里灘》、《高祖還鄉》、《汗衫記》、《衣錦還鄉》等雜劇,教坊劉耍和的女婿花李郎和紅字李二也撰有多種雜劇。
(8)筆者案,分見書中“李心心”條、“時小童”條、“小玉梅”條、“簾前秀”條。
(9)筆者案,分見書中卷九“萬柳堂”條、卷十二“連枝秀”條、卷十五“妓妾守節”條、同卷“妓出家”條、卷十八“妓聰敏”條、同卷“珠簾秀”條、卷二十二“玉堂嫁妓”條、卷二十四“勾欄壓”條、卷二十七“病潔”條、同卷“妓妾守節”條。
(10)筆者案,朱權《太和正音譜》(卷上)記錄了元代善歌之士36人,但不載事跡,而且是明代之書,數量、名氣均不能與《青樓集》、《輟耕錄》中的女伶同日而語。
(11)筆者案,《元刊雜劇三十種》就是坊本,不能完全代表元雜劇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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